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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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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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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顺洁柔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 邓颖忠先生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董事长邓颖忠先生非公开发行 24,660,000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9,999.2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就此事项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10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定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8.11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此项交易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邓颖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主要成 员,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邓颖忠、邓冠彪及邓冠杰父子,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变化,我们同意邓颖忠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我们同意将前述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注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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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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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______________ 姚本棠 陈敬云 _________________王宗军 阮永平----- End of picture text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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