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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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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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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 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我们认为公司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经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 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戴振吉先生、刘 金锋先生、岳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 禁止任职的情形,且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海地先生、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 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需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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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8,000 万元-3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和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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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光锐 黄洪燕

何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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