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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l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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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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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有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建设 30 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的独立意见

— — 本项目的实施,可实现竹 浆 纸一体化的生产模式,有利于为公司寻求新 的业务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30 万吨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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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聘用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 识与技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戴振吉先生、岳勇先生、叶龙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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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光锐 黄洪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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