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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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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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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有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 201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预留部分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 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符合解锁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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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 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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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光锐 黄洪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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