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S Pape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6, 2016
54537_rns_2016-01-06_f9516c7a-6457-4a9d-8bfb-93008a53f4f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 研究,我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 年1 月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9 名董事中的3 名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 年1 月6 日,并同 意按照《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 员、数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 picture [385 x 1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_______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葛光锐 黄洪燕 ________ __________黄欣-----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