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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ug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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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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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验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 过担保。
3、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 公司实际已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59 亿元人民币,控股子孙公司之 间担保余额为2.17 亿元,占最近一期(201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33.26%及9.51%,合计占最近一期(201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42.7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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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 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 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得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更接近于实际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
五、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 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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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姚本棠 陈敬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宗军 阮永平 2014 年8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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