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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Nov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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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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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计划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A股简称: | 中顺洁柔 |
|---|---|---|---|
陈若愚、杨勇 |
上市公司A股代码: | 002511 |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洁柔”) 的保荐人,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中顺洁柔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广州市 忠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忠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以下简称 “佛山德松”)以及实际控制人的2013年计划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采购、销售交易
广州忠顺为中顺洁柔的经销商,佛山德松为中顺洁柔提供包装材料。 预计2013年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主体 | 关联方 | 预计总金额 | |
| 1 | 销售产品 | 全资子公司中顺商 贸有限公司 |
广州忠顺 | 11,000 |
| 2 | 采购包装材料 | 中顺洁柔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 |
佛山德松 | 600 |
2、房产租赁交易
| 出租方名 称 |
承租方 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 产种类 |
租赁资产月 租金(元) |
租赁起始 日 |
租赁终 止日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
| 邓颖忠、邓冠 | 彩虹大道136 号 |
2013 年01 | 2014 年12 | ||||
| 中山商贸 | 房屋 | 7907.55 | 334.39 | ||||
| 彪和邓冠杰 | (A幢底层之一、 |
月01日 | 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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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层之二) | |||||||
|---|---|---|---|---|---|---|---|
| 邓颖忠、邓冠 | 彩虹大道136 号 |
2013 年01 | 2014 年12 | ||||
| 中山商贸 | 房屋 |
5351.40 | 178.38 | ||||
| 彪和邓冠杰 | (B幢底层之二) |
月01日 | 月31日 | ||||
| 彩虹大道136 号 | |||||||
| 邓颖忠、邓冠 | (B 幢底层之二、 |
2013 年01 | 2014 年12 | ||||
中顺洁柔 |
房屋 |
44140.28 | 2478.795 | ||||
| 彪和邓冠杰 | 二层之三、三层 |
月01 日 | 月31 日 | ||||
| 之二、四、五层) | |||||||
| 彩虹大道136 号 | |||||||
| 邓颖忠、邓冠 | (A 幢底层之一、 |
2013 年01 | 2014 年12 | ||||
中顺洁柔 |
房屋 |
21025.65 | 1251.5 | ||||
| 彪和邓冠杰 | 二层、三层之三 |
月01 日 | 月31 日 | ||||
| 及四层) | |||||||
| 邓颖忠、邓冠 | 2013 年01 | 2014 年12 | |||||
| 中顺洁柔 | 彩虹大道136 号 |
房屋 |
38,855.88 | 5550.84 | |||
| 彪和邓冠杰 | 月01日 | 月31日 | |||||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详情
(一)关联方介绍
1、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人代表:黄少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贸易;商品信息咨询。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路侨苑一街7、11号609房
2、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德松印刷厂
法人代表:莫德松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 塑料薄膜、胶袋、包装绳(不含废旧塑料加工利用)。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茶树西路5号
广州忠顺为中顺洁柔董事长邓颖忠的侄子和侄婿控制的公司;佛山德松的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的董事长邓颖忠配偶的兄弟。
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54.58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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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销售:中山商贸向关联方广州忠顺销售产品时,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 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方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制订公司产品统一经销价格,结算及付 款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关联采购: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佛山德松采购货物时,具体产品名 称、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定价原 则为市场价格,结算时凭发票结算,付款方式为月结60 天。
关联租赁: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上述关联 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而定。
(三)协议的签订情况
1.中山商贸拟与广州忠顺签订的《关于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 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为1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拟与佛山 德松共同签订《关于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中预计合同总金额约 为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在该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关于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签订的《房 屋租赁合同》中根据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租赁)的详细情况表》中明细填写。 《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 规定的审批程序后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顺洁柔向广州忠顺销售产品,主要是广州忠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 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 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中顺洁柔向佛山德松采购货物,主要是关联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能 较好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中顺洁柔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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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中顺洁柔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 不利影响。
-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 5%,不会影响中顺洁柔的独
-
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公司租赁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的房产作为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为正 常的商业往来,且该房产位于105 国道旁边,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中顺洁柔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邓颖忠、邓 冠彪、邓冠杰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 贸易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需提交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中顺洁柔独立董事认为:
1、中顺洁柔 201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 要环节,《关于 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 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公平合理,符合市场 化原则。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中顺洁柔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租赁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房产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由于租 赁位置交通十分便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顺洁柔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13 年度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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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顺洁柔 2013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 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中顺洁柔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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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计划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陈若愚 杨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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