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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Pape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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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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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 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就《关于 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和个人影响,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专字〔2011〕11000180169 号《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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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0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就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2010 年度审计工作中,计 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 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财务审 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就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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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2010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控股子公司之 外的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 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在 201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查阅 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 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及深加 工项目”(以下简称“中山新增项目”)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 公司新建年产5 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以下简称“唐山新建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原“中山 新增项目”变更为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同意原“唐山新建项目” 变更为唐山分公司实施2.5 万吨新建产能,成都天天纸业有限公司实施新增2.5 万吨产能。

六、关于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 发点,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的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0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方案,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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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克复 陈敬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宗军 阮永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