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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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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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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常磊、总经理薛利新、副总经 理胡建康及常延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63,267,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57%)的公司控股 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国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1.8494%)。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持有公司股份 2,55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5%)的公司监事会 主席常磊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639,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1876%)。

3、持有公司股份 1,428,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2%)的公司总经理 薛利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1027%)。

4、持有公司股份 497,8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的公司副总经理 胡建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0364%)。

5、持有公司股份 141,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的公司副总经理 常延武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0103%)。

6、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340,650,277 股。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发行人”) 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监事会主席常磊先生、总经理薛利新先 生、副总经理胡建康先生及常延武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监事会主席常磊先生、总 经理薛利新先生、副总经理胡建康先生及常延武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数量
(股)
股份来源
新银国际 63,267,725 18.57% 0 63,267,7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常磊 2,558,880 0.75% 1,919,159 639,7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薛利新 1,428,224 0.42% 1,071,168 357,05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
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胡建康 497,893 0.15% 373,420 124,47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
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常延武 141,204 0.04% 105,903 35,301 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
股份

注:(1)上述如有小数点出入,均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2)公司董事罗培楠女士控制新银国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

(1)新银国际减持股份原因为自身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2)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减持股份原因均为 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新银国际、常磊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常延武先生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

  • 3、减持方式:新银国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常磊先生、

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新银国际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6,3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494%);常磊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639,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76%);薛利新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27%);胡建康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 1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64%);常延武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 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03%)。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上述股 东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新银国际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 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无 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并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罗培楠女士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承诺如下: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的期间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

(1)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承诺如下: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的期间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自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银国际及罗培楠女士、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 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 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 性。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减持股东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的要求。

3、新银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对较少;常磊先生、 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 、 常延武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等的规

  •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新银国际、常磊先生、薛利新先生、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生分别出具的《关 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