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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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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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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5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 100.121/ 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 20211012 日至 20211018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 20211021

4 、回售款划拨日: 20211022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 20211025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人”)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晶瑞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晶瑞转债”回售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增加市场更为紧迫需要、盈利能力更强的 半导体光刻胶产品产能,受建设场地限制,同时拟终止“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 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中部分项目,不再建设硝酸、氢氟酸、显影液、剥 离液、蚀刻液等产品生产线,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扣除已签合同但尚未付款金额 1,351.35万元后的余额4,50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以向眉山晶瑞进行财务资助的方式全部投入“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 项目”,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33.45%。“新建年产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由2021年6月 30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公布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 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瑞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 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晶瑞转债”第三年,即2021年8月29日至2022年8月28日的 票面利率);t=44天(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10月12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44/365=0.121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晶瑞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21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晶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97元/张;对于持有“晶 瑞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21 元/张;对于持有“晶瑞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21元/张。

4、回售权利

“晶瑞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晶瑞转债”。“晶瑞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

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 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已于2021年9月 30日首次披露了本次回售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晶瑞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8)。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的回售申 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 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晶瑞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10 月2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1年10月22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10 月25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晶瑞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晶瑞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晶瑞转债”回

  • 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