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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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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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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36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7 号)同意注册,晶 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300 万元(含 52,3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3,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8,296,188.49 元后,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14,703,811.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7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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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甲方二”、“江苏阳恒”)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以下 简称“乙方一”)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江苏阳恒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及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三”)与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四”)与国信证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注:上述“甲方一”及“甲方二”可合称为“甲方”,上述“乙方一”、“乙方二”、“乙 方三”及“乙方四”可合称为“乙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金额(元)
户名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晶瑞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平江
支行
1102020429200667437 232,320,858.30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
发项目、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
高纯硫酸技改项目(第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2 江苏阳恒化工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营业部
633302974 0.00 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
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
技改项目(第一期)
3 晶瑞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42214 241,679,141.70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
发项目
4 晶瑞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区苏州片区支行
30230188000295790 43,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1)甲方一应当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甲方一已在乙方一下属平江支行开设专户(户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账号:1102020429200667437,以下简称“专户一”),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专户一余额为 232,320,858.30 元。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 “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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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第一期)”、“补充流动资金或偿 还银行贷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应当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甲方二已在乙方二下属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专户(户名:江 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账号:633302974,以下简称“专户二”),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专户二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投项目 “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 (第一期)”,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应当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甲方已在乙方三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专户(户名: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6690100100142214,以下简称“专户三”), 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专户三余额为 241,679,141.70 元。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4)甲方应当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甲方已在乙方四下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开 设专户(户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0230188000295790,以下 简称“专户四”),截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专户四余额为 43,000,0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 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期限/个月。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 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 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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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刘伟、徐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 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 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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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 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2、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3、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4、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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