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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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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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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640.0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使用银行承兑票据(包括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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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对应公司的一般账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运营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其中来源于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来源于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的投资产品,且在前述 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具有必要性。江苏阳恒另一股东丸红株式会社持股比例相对较小,虽然不按其出 资比例与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但是江苏阳恒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有较好的偿债和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 制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相对较小。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江苏阳恒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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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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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1 年 9 月 28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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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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