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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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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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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1

5、公司实施本次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建立健全公 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 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为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按照 34 元/股的 价格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2,096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1 年 9 月 10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9 月 10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1 年 9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