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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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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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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 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 次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合法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的相关 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 责办理具体事项。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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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 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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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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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光澜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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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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