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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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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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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 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 益数量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权益数量由 2,580,000 股调整为 4,644,385 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24.40 元/股调 整为 13.44 元/股,将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由 640,000 股调整为 1,152,096 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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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 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2、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 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同意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前述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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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8,735,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完成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36,554 股。同时, 公司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期间共计转股 1,324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88,735,898 股变动至 188,700,668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8,700,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37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1493 股,不送 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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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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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580,000 股调整为 4,644,385 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13.44 元/股,将预留 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由 640,000 股调整为 1,152,096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首次授予价格以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首次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第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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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580,000 股调整为 4,644,385 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13.44 元/股,将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由 640,000 股调整为 1,152,096 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

2、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580,000 股调整为 4,644,385 股、首次授予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13.44 元/ 股,将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由 640,000 股调整为 1,152,096 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事宜已经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相关会议的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 务办理指南第 5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 2、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 的有关规定而实施,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 办理指南第 5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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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业务 办理指南第 5 号》等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事宜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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