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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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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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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晶 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股份”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晶瑞股份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晶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与预计概述
1 、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0 年度载元派尔森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载元派尔森”)与渭南市华州区工业区供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渭南供水”)、陕西派尔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尔森 房地产”)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93.00 万元。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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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 年公司(包括子公司)与关联方丸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总 额不超过 1.13 亿元。
2020 年实际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均在授权额度内。
2 、已披露的 2021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包括子 公司)与关联方丸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0,200 万元, 预计 2021 年度载元派尔森与渭南供水、派尔森房地产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 交易总额分别不超过 2 万元、70 万元,预计 2021 年公司与晶瑞(湖北)微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晶瑞”) 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总额不 超过 500 万元。公司董事吴天舒、罗培楠、李勍、李虎林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 避表决,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公司关联股东将 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预计 2021 年公司(包括子公司)与关 联方丸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 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 容 |
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 |
2021年度合同 签订金额或预 计金额 |
2021 年度已 发生金额 |
2020 年度发 生金额 |
|---|---|---|---|---|---|---|
| 向关联人采 购原材料 |
丸红集团 | 采购光刻胶 及配套材料、 高纯试剂原 材料、液体硫 磺等 |
参照市场价格 | 10,000 | 995.91 | 3,523.95 |
|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品 |
丸红集团 | 光刻胶及配 套材料、硫 酸、功能性材 料等 |
参照市场价格 | 200 | 0 | 56.62 |
| 接受关联人 提供燃料 |
渭南供水 | 水费 | 参照市场价格 | 2 | 0 | 1.30 |
| 接受关联人 | 派尔森房 | 房屋租赁 | 参照市场价格 | 70 | 10.6 | 5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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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租入资产 | 地产 | |||||
|---|---|---|---|---|---|---|
| 向关联人提 供服务 |
湖北晶瑞 | 服务费 | 参照市场价格 | 500 | 0 | 195.00 |
| 合计 | 10,772 | 1,006.51 | 3,829.96 |
注:1、2021 年度已发生金额统计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2、上述数据为不含税数据。
(三)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 (三)2020 年度日常 | (三)2020 年度日常 | (三)2020 年度日常 | 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 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 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 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 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
|---|---|---|---|---|---|---|---|
| 单位:万元 | |||||||
| 关联交易类 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 容 |
2020 年度实际 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 生额占 同类业 务比例 (%) |
实际发生 额与预计 金额差异 (%) |
披露日期及索 引 |
| 向关联人采 购原材料 |
丸红集团 | 采购光刻胶、 高纯试剂原 材料、液体硫 磺等 |
3,523.95 | 11,000.00 | 5.31% | -67.96% | 2020 年4 月8 日(公告编号: 2020-060) |
|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品 |
丸红集团 | 光刻胶、硫 酸、功能性材 料等 |
56.62 | 300.00 | 0.06% | -81.13% | 2020 年4 月8 日(公告编号: 2020-060) |
| 接受关联人 提供燃料 |
渭南供水 | 水费 | 1.30 | 3.00 | 0.16% | -56.67% | 2020年2月20 日(公告编号: 2020-026) |
| 接受关联人 租入资产 |
派尔森房 地产 |
房屋租赁 | 53.09 | 90.00 | 17.82% | -41.01% | 2020年2月20 日(公告编号: 2020-026)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额,主要系公司基于市 场化原则主动降低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内部 控制及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 额,主要系公司基于市场化原则主动降低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提升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 益。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日本丸红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丸红株式会社 |
| 注册时间 | 1949年12月1日 |
| 注册地 |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二丁目7番1号东京日本桥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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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柿木真澄 |
|---|---|
| 注册资本 | 262,686,000,000日元 |
| 股权结构 | The 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Ltd. (Trust account)持股9.62%; 日本托管银行有限公司(信托账户)持股6.54%。 |
| 实际控制人 | 无实际控制人 |
| 经营范围 | 作为综合商社购买、销售各种产品及贸易业(食品、纤维、纸、 化工品、能源、金属、运输机械、产业机械、电力、品牌、船舶、 金融、物流、钢铁)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营业收入46,043.97 亿日元,营业利润1,099.87 亿日元,净利润 2,034.01亿日元(财务报表区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 |
注:丸红集团系指丸红株式会社及其旗下控股子公司的统称。
关联关系说明:日本丸红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江苏震宇化工有限公司持股 30.48%的股东,根据实际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日本丸红为公司的关联方。
2 、履约能力
公司与日本丸红已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已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交易伙伴合作关 系。日本丸红及其旗下控股子公司是公司销售渠道、采购渠道、配套服务比较重 要的组成部分,基于此,公司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表示信任。
(二)渭南供水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渭南市华州区工业区供水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21671503979Q |
| 住所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陕化厂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李毅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股权结构 | 李虎林持股85%; 李毅持股15%。 |
| 实际控制人 | 李虎林 |
| 经营范围 | 工业及生活用水的生产及供应;水处理;供水材料的经销;化肥 销售;仓储(危化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业务,设备及货物装卸、 倒运、修理、修配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渭南供水总资产5,224.18万元,净资产 378.3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8.2万元,净利润265.23 万元。(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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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李虎林直接持有渭南供水 8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 事,其子李毅直接持有渭南供水 15% 股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2 、履约能力
渭南供水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派尔森房地产
1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陕西派尔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521552167220P |
| 住所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 |
| 法定代表人 | 李毅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股权结构 | 李虎林持股60%; 李毅持股40%。 |
| 实际控制人 | 李虎林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建筑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派尔森房地产总资产4,592万元,净资 产991.3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3.67 万元,净利润 280.61万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李虎林直接持有渭南供水 6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 事,其子李毅直接持有渭南供水 40% 股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2 、履约能力
渭南供水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湖北晶瑞
1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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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5MA49CJ253A |
| 住所 | 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天舒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股权结构 | 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5%;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
| 经营范围 | 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提 供超纯化学材料相关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湖北晶瑞总资产9,923.00万元,净资产 9,873.8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7.88万元。 (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说明:湖北晶瑞系公司与关联方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潜江投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鞍山基石浦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浦江”),公司董事李勍先生担任基石浦江的董事长 兼法定代表人,并通过如阳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基石浦江 20% 的股权)共同投资设立,且公司董事长吴天舒、董事李勍分别担任湖北晶瑞董事 长、董事,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 司的关联方。
2 、履约能力
湖北晶瑞系公司参股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履约 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丸红集团采购原材料(光刻胶及配套材 料、高纯试剂原材料、液体硫磺等化学原料)和销售产品(光刻胶及配套材料、 硫酸等)、渭南供水向载元派尔森提供自来水、派尔森房地产向载元派尔森出租 房屋、公司向湖北晶瑞收取服务费。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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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依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定 价,或是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日常业务合作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向关联 方采购原材料、水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房屋租赁服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等, 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稳定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依据市 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 事吴天舒、罗培楠、李勍、李虎林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获 得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 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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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额,主要系公司基于市 场化原则主动降低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内部控制及公 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2、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 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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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庞海涛 徐 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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