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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Dec 5, 2025

51772_rns_2025-12-05_3ced57f5-37eb-4159-9168-6ef7ac5abc4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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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131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 電 話: 07-3513521

1

目 錄



一、封 面
二、目 錄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四、資產負債表
五、綜合損益表
六、權益變動表
七、現金流量表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公司沿革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關係人交易
()質押之資產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1
2
3
4
5
6
7
8
8
89
1022
23
2363
6468
68
6973
73
73
7375
7577
7778
7879
79
8096

2

==> picture [449 x 7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
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
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如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九(三)所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之子公司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越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就京華
廣場土地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向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合
約,且由中石化作為連帶保證人,惟該京華廣場土地增額容積獎勵涉及刑事不法爭議,於民國
一一三年十月受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扣押並為禁止處分登記,經鼎越公司先後三次提起抗告,經
臺灣高等法院三次發回,目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審理中,尚無法判斷京華廣場土地
最終是否仍遭禁止處分。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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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icture [5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他事項

列入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 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 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部份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 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 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4.87% 5.4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占稅前淨利(損)之 (0.51)% 81.09% 。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
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
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及重要會計科目說明
請詳附註六(二十二)。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營業收入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之現金流量來源,在財務報表
中,屬於具有顯著風險之會計科目,故營業收入認列是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並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確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行,並評估收入 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針對主要客戶之銷售狀況進行分析及比較,並對重大交易輔以審計抽樣,核對內部及外 部資料,佐證交易之真實性。

  • •測試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售交易樣本,核對相關憑證及文件,以評估收入是 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投資性不
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判斷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
之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資產 負債表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 33% ,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中國石 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投資性不動產」衡量公允價 值,並於報導日時重新衡量,由於投資性不動產之評價涉及重大判斷,故將其列為關鍵查 核事項。

3-1

==> picture [5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該公司提供之不動產鑑價報告。

  • •聘用不動產鑑價公司以檢視該公司提供鑑價報告之評價方法適當性及其主要假設或輸入 值(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之合理性。

  • •評估該公司對於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是否適當。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資產 負債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 14% ,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 另整體經濟走向、市場競爭及石油、石化產品價格之波動均可能影響公司之未來營運,進 而影響管理當局估計及判斷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未來可能產生之預期經濟效益及可回 收金額,以評估其是否有減損情事,惟其假設與估計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 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中石化集團減損評估文件、重新計算與帳載提列數是否相符;

  • •詢問管理階層減損評估流程、瞭解重要財務假設及評價基礎;

  • •評估管理階層對資產減損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
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3-2

==> picture [5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國石油化學 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3-3

==> picture [5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
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picture [56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41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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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5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金管證審字第] 1000011652[1060042577]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3-4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八)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1170
應收帳款及票據淨額(附註六(四))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1410
預付款項
146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六)及八)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及
八)
155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及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及八)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九))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4.12.31
113.12.31
金 額

金 額

$ 817,281
1
2,706,374
3
10,430
-
268,309
-
-
-
17,180
-
1,278,219
1
1,937,904
2
140,608
-
363,346
-
51,333
-
61,665
-
56,956
-
57,680
-
19,140
-
31,330
-
1,483,901
1
1,986,389
2
578,034
1
560,651
-
491,012
-
3,567,998
3
1,064,544
1
405,167
-
5,991,458
5
11,963,993
10
12,843
-
20,324
-
685,443
1
1,431,949
1
55,181,662
47
54,825,646
44
15,593,725
14
17,061,857
14
416,767
-
461,470
-
37,934,648
33
37,929,509
31
11,009
-
11,009
-
347,915
-
281,148
-
110,184,012
95
112,022,912
90
$ 116,175,470
100
123,986,905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二))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六)及六(十八))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五))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二)及六(十三))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六(十六)及六(十八))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九))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五)及七)
2611
長期應付票券(附註六(十四))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六(二十)):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單位:
新台幣千元
113.12.31
%
金 額
%
4
2,550,000
2
-
4,262
-
-
1,007,045
1
-
986
-
1
1,705,718
1
-
824,244
1
-
25,422
-
8
8,130,529
7
-
2,472,862
2
13
16,721,068
14
6
10,240,885
8
2
2,498,917
2
6
7,208,782
6
-
226,200
-
7
7,510,677
6
-
85,685
-
21
27,771,146
22
34
44,492,214
36
33
37,848,502
30
1
1,582,006
1
2
2,260,465
2
30
34,854,417
28
1
3,475,614
3
(1)
(526,313)
-
66
79,494,691
64
100
123,986,905
100
單位:
新台幣千元
113.12.31
%
金 額
%
4
2,550,000
2
-
4,262
-
-
1,007,045
1
-
986
-
1
1,705,718
1
-
824,244
1
-
25,422
-
8
8,130,529
7
-
2,472,862
2
13
16,721,068
14
6
10,240,885
8
2
2,498,917
2
6
7,208,782
6
-
226,200
-
7
7,510,677
6
-
85,685
-
21
27,771,146
22
34
44,492,214
36
33
37,848,502
30
1
1,582,006
1
2
2,260,465
2
30
34,854,417
28
1
3,475,614
3
(1)
(526,313)
-
66
79,494,691
64
100
123,986,905
100
金 額
$ 817,281
10,430
-
1,278,219
140,608
51,333
56,956
19,140
1,483,901
578,034
491,012
1,064,544
5,991,458
12,843
685,443
55,181,662
15,593,725
416,767
37,934,648
11,009
347,915
110,184,012
$ 116,175,470
金 額
$ 4,500,000
8,951
402,809
23,144
1,037,631
521,009
21,245
8,420,429
105,055
15,040,273
7,005,456
2,253,255
7,398,756
210,067
7,928,311
74,355
24,870,200
39,910,473
37,848,502
1,582,006
2,512,486
34,277,475
822,130
(777,602)
76,264,997
$ 116,175,470
金 額
%
2,550,000
2
4,262
-
1,007,045
1
986
-
1,705,718
1
824,244
1
25,422
-
8,130,529
7
2,472,862
2
16,721,068
14
10,240,885
8
2,498,917
2
7,208,782
6
226,200
-
7,510,677
6
85,685
-
27,771,146
22
44,492,214
36
37,848,502
30
1,582,006
1
2,260,465
2
34,854,417
28
3,475,614
3
(526,313)
-
79,494,691
64
123,986,905
100
董事長:陳瑞隆

==> picture [48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陳穎俊

(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會計主管:陳穎俊

==> picture [3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
5910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
5920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
營業毛損
營業費用(附註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四))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四)及七)
759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四)及七)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五)及六(二十四))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
7215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附註六(十))
7255
公允價值調整利益-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六(十))
767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附註六(八))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損)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九))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淨損)
停業單位損益:
8100
停業單位稅後損益
本期淨利(損)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八))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二十))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二
十))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二十))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二
十))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利
停業單位本期淨損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淨損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綜合損益
停業單位本期綜合損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綜合損益
每股盈餘(虧損)(元)(附註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繼續營業部門
停業部門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繼續營業部門
停業部門
114年度
金 額

$ 13,984,549
100
15,545,345
111
(1,560,796)
(11)
-
-
(519)
-
(1,561,315)
(11)
429,309
3
364,768
3
167,240
1
961,317
7
(2,522,632)
(18)
49,327
-
326,609
2
77,604
1
(575,374)
(4)
(343,487)
(2)
380,079
3
152,424
1
(215,121)
(2)
(147,939)
(1)
(2,670,571)
(19)
244,863
2
(2,915,434)
(21)
(50,941)
-
(2,966,375)
(21)
(26,626)
-
25,785
-
22,323
-
-
-
21,482
-
(385,942)
(3)
101,141
1
-
-
(284,801)
(2)
(263,319)
(2)
$
(3,229,694)
(23)
$ (2,915,434)
(21)
(50,941)
-
$
(2,966,375)
(21)
$ (3,178,753)
(23)
(50,941)
-
$
(3,229,694)
(23)
$ (0.77)
(0.01)
$
(0.78)
$ (0.77)
(0.01)
$
(0.78)
(重編後)
113年度
金 額

19,040,411
100
19,174,129
101
(133,718)
(1)
519
-
(77)
-
(133,276)
(1)
506,734
2
393,988
2
199,571
1
1,100,293
5
(1,233,569)
(6)
132,880
1
279,551
1
(1,248,743)
(7)
(609,536)
(3)
(800,162)
(4)
1,997,111
10
2,581,475
14
(519,234)
(3)
1,813,342
9
579,773
3
131,927
1
447,846
2
(200,171)
(1)
247,675
1
5,544
-
227,631
1
(69,534)
-
-
-
163,641
1
522,881
3
(98,096)
(1)
-
-
424,785
2
588,426
3
836,101
4
447,846
2
(200,171)
(1)
247,675
1
1,036,272
5
(200,171)
(1)
836,101
4
0.12
(0.05)
0.07
0.12
(0.05)
0.07

==> picture [48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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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陳穎俊

董事長:陳瑞隆
會計主管:陳穎俊

5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轉保留盈餘)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轉保留盈餘)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留盈餘
普通股
股 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別盈
餘公積
未分配
盈 餘
$ 37,848,502
1,582,006
2,871,774
38,066,198
(611,309)
-
-
-
-
247,675
-
-
-
-
16,158
-
-
-
-
263,833
-
-
(611,309)
-
611,309
-
-
-
(3,211,781)
3,211,781
37,848,502
1,582,006
2,260,465
34,854,417
3,475,614
-
-
-
-
(2,966,375)
-
-
-
-
(21,228)
-
-
-
-
(2,987,603)
-
-
252,021
-
(252,021)
-
-
-
3,223,593
(3,223,593)
-
-
-
(3,800,535)
3,800,535
-
-
-
-
(34,095)
-
-
-
-
43,293
$
37,848,502
1,582,006
2,512,486
34,277,475
822,130
單位:
新台幣千元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透過其他綜合損
構財務報表
益按公允價值衡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
權益總額
(718,012)
(380,569)
78,658,590
-
-
247,675
424,785
147,483
588,426
424,785
147,483
836,101
-
-
-
-
-
-
(293,227)
(233,086)
79,494,691
-
-
(2,966,375)
(284,801)
42,710
(263,319)
(284,801)
42,710
(3,229,694)
-
-
-
-
-
-
-
-
-
-
34,095
-
-
(43,293)
-
(578,028)
(199,574)
76,264,997
單位:
新台幣千元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透過其他綜合損
構財務報表
益按公允價值衡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
權益總額
(718,012)
(380,569)
78,658,590
-
-
247,675
424,785
147,483
588,426
424,785
147,483
836,101
-
-
-
-
-
-
(293,227)
(233,086)
79,494,691
-
-
(2,966,375)
(284,801)
42,710
(263,319)
(284,801)
42,710
(3,229,694)
-
-
-
-
-
-
-
-
-
-
34,095
-
-
(43,293)
-
(578,028)
(199,574)
76,264,997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718,012)
-
424,785
424,785
-
-
(293,227)
-
(284,801)
(284,801)
-
-
-
-
-
(578,028)
78,658,590
247,675
588,426
836,101
-
-
79,494,691
(2,966,375)
(263,319)
(3,229,694)
-
-
-
-
-
76,264,997
董事長:陳瑞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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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陳穎俊 〜 6

會計主管:陳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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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淨利
停業單位稅前淨損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未實現銷貨損失
已實現銷貨損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其他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應收款減少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存貨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
其他應付款減少
負債準備(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14年度
$ (2,670,571)
(50,941)
(2,721,512)
870,227
(6,054)
575,374
(49,327)
(156,379)
343,487
(413,329)
(380,079)
75,582
-
519
215,121
(152,424)
192
922,910
659,685
222,738
9,268
724
426,906
(17,383)
(659,377)
642,561
4,689
(604,236)
22,158
(425,530)
(548,897)
16,517
(1,535,299)
(892,738)
30,172
(2,691,340)
50,391
(570,626)
(42,699)
(3,254,274)
(重編後)
113年度
579,773
(200,171)
379,602
975,683
(55,588)
609,536
(132,880)
(140,655)
800,162
(633)
(1,997,111)
5,845
(519)
77
639,154
(2,581,475)
-
(1,878,404)
(52,719)
107,494
140,036
(19,542)
507,898
(197,108)
175,923
661,982
(78,243)
93,963
107
(235,554)
545,183
71,852
397,308
1,059,290
(819,114)
(439,512)
137,094
(608,518)
(500,337)
(1,411,273)

7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預收款項-處分資產增加(減少)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增加
長期應付票券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支付之利息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0,000)
281,414
789,471
(3,789,180)
2,512,565
4,095,362
(437,745)
470,490
(2,384,320)
-
-
(27,128)
470,494
1,971,423
1,150,000
11,540,000
(13,685,529)
58,710,000
(58,280,000)
(25,058)
(11,330)
(4,325)
(606,242)
(1,889,093)
2,706,374

817,281
(重編後)
113年度
(9,265)
68,241
-
(7,310,000)
956,395
6,400,161
(910,073)
1,399
1,688,179
9,123
3,400,000
18,973
597,001
4,910,134
(1,096,000)
17,121,000
(19,965,486)
64,990,000
(65,190,000)
(21,688)
(12,790)
(3,338)
(4,178,302)
(679,441)
3,385,815
2,706,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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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陳穎俊

董事長:陳瑞隆
會計主管:陳穎俊

7-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 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  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 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以及經營土地開發業務。其主要產品為丙烯  、己內醯 胺及尼龍粒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

  • 準則,且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 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8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1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9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準則第 18 號。如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公司有提前適用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 MPMs ):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9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 ) 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 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4)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

  • (5)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七)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1. 詳如附註十二(三)所述,經本公司評估後,仍依繼續經營假設編製合併財務報告。

( ) 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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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
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 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
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本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列
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 ) 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
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
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
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
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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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公司
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
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例如,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
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
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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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經營模式評估

本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經
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 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 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 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 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 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 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 售活動之預期。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本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5)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
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
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本公司時,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 預期信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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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
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
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6)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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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庫藏股票

  •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 金融負債

  •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 ) 存 貨

1. 製造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到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
態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
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 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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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 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 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 為基礎。

  • (2) 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

非流動資產或由資產及負債組成之處分群組,於高度很有可能將透過出售而非持
續使用以回收其帳面金額時,分類為待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中之組成部分於原始分
類至待出售前,依本公司之會計政策重新衡量。分類為待出售後,係以其帳面金額與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為衡量基礎。任何處分群組之減損損失首先分攤至商譽,再
依比例基礎分攤至其餘之資產及負債,惟該損失不分配至非屬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
號資產減損範圍之資產,前述項目繼續依照本公司之會計政策衡量。對原始分類為待
出售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及後續再衡量所產生之利益及損失係認列為損益,惟回升之利
益不得超過已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
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分類為待出售時,即不再提列折舊或攤銷。此
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分類為待出售時,即停止採用權益法。

( )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
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
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
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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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十一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兩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
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 十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1.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土地改良物 340
(2)房屋及建築 260
(3)機器設備 130
(4)運輸設備 240
(5)其他設備 220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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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十三 ) 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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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
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不區分非
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倉儲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
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2. 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
金收入。

( 十四 ) 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
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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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 十五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1. 廠址拆除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
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2. 整治費

依據本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汙染之土地提列整治
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3. 碳費

依據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其子法課徵之碳費係於評估全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很
有可能超過起徵點門檻時,按報導日已發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年溫室氣體排放
量之比例為基礎估列負債準備。

( 十六 ) 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務
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下:

1. 銷售商品

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
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
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
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
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2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
利。

2. 佣金收入

本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3. 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
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 十七 ) 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
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 十八 ) 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本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之
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2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 (i) 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 (ii) 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 十九 ) 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 二十 ) 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22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
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
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
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 )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報
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設
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關
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六(十)。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
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
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
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八)。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會計項目之說明
現金及約當現金
零用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約當現金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 730
470,942
345,609
-
$
817,281
113.12.31
744
695,292
1,760,338
250,000
2,706,374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
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原
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列報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金融資
產,請詳附註六(六)。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23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受益憑證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14.12.31
$ 10,430
-
10,430
12,843
$
23,273
113.12.31
-
268,309
268,309
20,324
288,633

本公司因上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 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12,232 千元及 8,575 千元。

本公司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屬財務性投資,無董事會代表,不參
與日常營運及參與政策制訂過程,故判斷無重大影響力,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合 計
114.12.31
$ -
-
273,412
412,031
685,443
$
685,443
113.12.31
17,180
17,180
768,577
663,372
1,431,949
1,449,129
本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
附註六(二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持股 100% 之中華雙 子星開發(股)公司(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取得其帳上之台企銀股權,指定為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2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 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144,147 千元及 132,080 千元。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減:備抵損失
114.12.31
$ 1,656,417
(237,590)
$
1,418,827
113.12.31
2,538,840
(237,590)
2,301,250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
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0~30
逾期31~120
逾期超過一年
未逾期
逾期超過一年
114.12.31
應收票據及帳款
帳面金額
$ 1,245,453
101,706
71,668
237,590
$
1,656,417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
0%
0%
100%
113.12.31
備抵存續期間預
期信用損失
-
-
-
237,590
237,590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
100%
備抵存續期間預
期信用損失
-
237,590
237,590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
期末餘額
下:
114年度
$ 237,590
$
237,590
113年度
237,590
237,590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五)。

25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存 貨
存貨-製造業
製成品
在製品
原料
燃料
小計
存貨-營建業
營建用地
容積價金
在建房地
小計
合計
114.12.31
$ 721,041
221,824
470,255
7,944
1,421,064
4,120
13,535
45,182
62,837
$
1,483,901
113.12.31
765,100
384,829
765,291
8,158
1,923,378
4,120
13,535
45,356
63,011
1,986,389
本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銷貨成本
土地租賃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
存貨盤(盈)損淨額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減:停業單位
淨額
114年度
$ 14,501,401
101,999
75,582
(2,010)
943,263
(427)
(74,463)
$
15,545,345
113年度
18,316,598
119,902
5,845
2,625
876,842
(744)
(146,939)
19,174,129
存貨跌價損失係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並已列報為銷貨成本;回升利
益係因先前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因素因存貨報廢、處分而消失,致存貨淨
變現價值增加而認列營業成本減項。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 其他流動資產

受限制資產
其他
114.12.31
$ 658,059
406,485
$
1,064,544
113.12.31
10,650
394,517
405,167
其他金融資產係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26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流動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
詳附註八。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子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114.12.31
$ 48,993,469
6,188,193
$
55,181,662
113.12.31
49,254,056
5,571,590
54,825,646

1. 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 100% 子公司兆欣化 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一日。

2. 吸收合併

  • (1) 本公司以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一日為合併基準日與本公司 100% 持股之子公司雙子星 開發(股)公司(雙子星)進行簡易合併,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雙子星為消滅 公司,相關法定程序已辦理完成。
公司,相關法定程序已辦理完成。 公司,相關法定程序已辦理完成。 公司,相關法定程序已辦理完成。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一日取得雙子星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帳面價值明
細如下: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123
定期存款 5,0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19,455
其他應收款 1,265
其他流動資產 126,84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344
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963,138
可辨認淨資產總額 $ 3,129,173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收到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分 別為 314,115 千元及 456,346 千元,另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收取採權 益法被投資公司減資退還股款 2,512,565 千元及 956,395 千元;現金增資採權益法被投 資公司 3,789,180 千元及 7,310,000 千元。

  2.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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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增 添




重 分 類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重 分 類
民國11312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減損損失


重 分 類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減損損失


重 分 類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141231

民國1131月1日

民國1131231
土 地
$ 6,158,333
-
(49,601)
-
-
$
6,108,732
$ 6,158,333
-
-
-
-
$
6,158,333
$ -
-
-
-
-
$
-
$ -
-
-
-
-
$
-
$
6,108,732
$
6,158,333
$
6,158,333
土地改良物
415,434
-
(2,742)
207,485
-
620,177
419,492
-
(3,920)
833
(971)
415,434
247,899
14,565
-
(2,742)
-
259,722
234,374
16,678
-
(3,153)
-
247,899
360,455
185,118
167,535
房屋及建築
3,917,205
-
(15,064)
159,165
2,400
4,063,706
3,510,609
-
-
407,661
(1,065)
3,917,205
1,521,491
88,598
-
(13,995)
-
1,596,094
1,437,439
84,173
-
-
(121)
1,521,491
2,467,612
2,073,170
2,395,714
機器設備
48,182,472
-
(140,400)
580,630
11,105
48,633,807
48,236,386
-
(600,709)
551,525
(4,730)
48,182,472
36,460,869
714,329
-
(127,323)
515
37,048,390
36,075,911
826,833
-
(440,356)
(1,519)
36,460,869
11,585,417
12,160,475
11,721,603
運輸設備
60,555
-
(1,718)
474
(25)
59,286
61,387
-
(832)
-
-
60,555
52,480
1,575
-
(1,718)
(19)
52,318
51,095
2,217
-
(832)
-
52,480
6,968
10,292
8,075
其他設備
268,050
-
(3,093)
9,334
(611)
273,680
248,081
-
(554)
13,757
6,766
268,050
192,931
14,770
-
(2,879)
(496)
204,326
179,495
13,990
-
(554)
-
192,931
69,354
68,586
75,119
未完工程
3,351,788
437,745
-
(1,278,703)
-
2,510,830
3,450,606
910,073
-
(1,008,891)
-
3,351,788
-
-
-
-
-
-
-
-
-
-
-
-
2,510,830
3,450,606
3,351,788
累計減損
-
-
-
-
-
-
-
-
-
-
-
-
6,816,310
-
215,121
(6,800)
-
7,024,631
6,337,510
-
639,154
(160,354)
-
6,816,310
(7,024,631)
(6,337,510)
(6,816,310)
總 計
62,353,837
437,745
(212,618)
(321,615)
12,869
62,270,218
62,084,894
910,073
(606,015)
(35,115)
-
62,353,837
45,291,980
833,837
215,121
(155,457)
-
46,185,481
44,315,824
943,891
639,154
(605,249)
(1,640)
45,291,980
16,084,737
17,769,070
17,061,857
註:含停業單位。

1. 減損損失

本公司之主要產品-己內醯胺及尼龍粒,受國內市場產業供需失衡、製程生產 成本亦無法有效改善降低及市場競爭者產能持續開出等影響,故本公司調整產銷策 略,並依此評估頭份廠相關生產線之帳面金額高於其可回收金額,分別於民國一一 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分別認列減損損失為 215,121 千元及 383,603 千元。另本公司中 試工場於開車後轉換率不如預期,致生產成本過高;橋頭廠之接單狀況亦不如預 期,故評估相關產線設備已不具經濟效益,於民國一一三年度認列減損損失 255,551 千元。減損損失係認列於綜合損益表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中。

28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估計使用價值係以稅前折現率為 8.73% 7.91% 計 算。以使用價值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計算之淨公平價值取較高金額作為可回收 金額,其中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並採用市場法評價。

2. 擔 保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
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3.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興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有關之資本化借 款成本分別為 48,350 千元及 38,027 千元,其係依資本化利率 2.6458%~2.6500% 2.4337%~2.6418% 計算。

( ) 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
細如下:
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增 添
減 少
重 分 類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增 添
減 少
重 分 類
民國11312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11日餘額
提列折舊
減 少
其 他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日餘額
提列折舊
減 少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土 地
$ 251,122
-
-
-
$
251,122
$ 106,693
144,429
-
-
$
251,122
$ 29,390
12,448
-
-
$
41,838
$ 20,104
9,286
-
$
29,390
房 屋
及 建 築
57,070
-
(11,135)
(2,400)
43,535
45,935
11,135
-
-
57,070
15,572
6,992
(11,135)
-
11,429
8,351
7,221
-
15,572
機器設備
193,972
3,949
(2,844)
(10,469)
184,608
161,532
-
-
32,440
193,972
13,134
10,232
(2,843)
-
20,523
3,444
9,690
-
13,134
運輸設備
22,657
1,097
(4,611)
-
19,143
10,895
18,690
(6,928)
-
22,657
7,803
6,591
(4,290)
168
10,272
9,263
5,468
(6,928)
7,803
其他設備
2,675
-
-
-
2,675
-
-
-
2,675
2,675
127
127
-
-
254
-
127
-
127
總 計
527,496
5,046
(18,590)
(12,869)
501,083
325,055
174,254
(6,928)
35,115
527,496
66,026
36,390
(18,268)
168
84,316
41,162
31,792
(6,928)
66,026

29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房 屋 房 屋
土 地 建 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總 計
帳面價值:
民國1141231 $ 209,284 32,106
164,085
8,871 2,421
416,767
民國1131231 $ 221,732 41,498
180,838
14,854 2,548
461,470
民國11311 $ 86,589 37,584
158,088
1,632 -
283,893
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總 計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411日餘額 $ 37,917,458 12,051 37,929,509
處分 (147,285) - (147,285)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152,424 - 152,424
民國1141231日餘額 $ 37,922,597 12,051 37,934,648
民國11311日餘額 $ 41,768,328 12,051 41,780,379
重分類 9,423 - 9,423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6,441,768) - (6,441,768)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2,581,475 - 2,581,475
民國1131231日餘額 $ 37,917,458 12,051 37,929,509

( ) 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高雄市前鎮區經貿段 五小段 1 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為 1,546,980 千元,依此將該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重分類 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後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款, 認列處分利益為 17,700 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高雄市前鎮區經貿 段五小段 1-1 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為 2,007,790 千元,依此將該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重 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後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 款,認列處分產利益為 272,763 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高雄市楠梓區惠民 段 16 17 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為 2,846,860 千元,依此將該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重分 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後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 款,認列處分利益為 1,706,648 千元。

3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高雄市前鎮區經貿 段五小段 2-1 地號及高雄市前鎮區經貿段五小段 2 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分別為 2,065,990 千元及 1,883,660 千元。依此將該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 資產。後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款,認列處分利益為 350,586 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苗栗縣頭份市雙喜 段 926 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為 180,210 千元。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 記並收取全部價款,認列處分利益為 29,493 千元。

1. 採收益法評價者

本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
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850~1,000元/坪
850~955元/坪
閒置
0
4.185%
4.97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14/12/31
$ 18,560

450~660元/坪

出租(註)
450元/坪

4.519%
委外估價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巫智豪
114/12/31
5,807,361

3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850~1,000元/坪
878~924元/坪
閒置
0
4.175%
4.59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13/12/31
$ 19,640

450~660元/坪

出租(註)
450元/坪

4.84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13/12/31
5,583,000

註: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出租高雄前鎮區 4-3 4-4 地號,並 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三日簽訂租賃合約。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4 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 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 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32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則
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
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36,559,373(註1)
281,182
15%~16%
18%
4.940%~6.240%
2.75%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
聯合事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柯鳳茹、古健輝、巫智豪
古健輝、柴又瑄、李青塘
114/12/31
114/12/31
25,876,626
375,876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19,218,528
17%
2.27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巫智豪
114/12/31
$ 5,856,225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32,949,815(註1)
821,751
15%~16%
18%
5.910%~6.210%
2.74%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柯鳳茹、古健輝、柴又瑄
古健輝、柴又瑄、李青塘
113/12/31
113/12/31
29,608,000(註2)
514,500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14,675,375
17%
2.25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巫智豪
113/12/31
$ 5,818,704
  • 1 :部份土地係以基準單元之銷售總金額做為預估銷售總金額之依據。

  • 2 :含 113 8 月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 3,567,998 千元,以及因已分 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未實現之評價利益 46,337 千元。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
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
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
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
發分析價格。

33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
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
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十七)。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
詳附註八。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漁)民,並依約定收取
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
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
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本公司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相關整治費用及負債準備請詳附註六(十
六)所述。

1. 沿革:

  • (1) 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 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 (2) 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

  • (3)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0130 號函 及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3360 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污法規定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 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2. 延伸訴訟:

  • (1) 台南市政府以南市府環土字第 1080412260 號函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59,624 千 元乙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確定應繳納金額為 16,859 千元;確定無庸繳納 金額為 9,356 千元;發回更審金額為 32,955 千元。更一審程序進行判決本公司應支 付 24,610 千元毋須負擔金額為 8,345 千元,本公司提起上訴至第三審中。

  • (2) 台南市政府以南市府環土字第 1090092471 號函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32,718 千 元乙事。更一審已判決確定本公司毋庸負擔之 8,804 千元,就本件訴訟未確定金額 23,422 千元中,本公司須負擔之金額為 17,981 千元,毋須負擔金額為 5,441 元。目 前二審程序進行中。

  • (3) 台南市政府以環土字第 1110077064 號函向本公司請求代為支出之費用新台幣 30,748 千元乙事。後經南市府修正請求費用為新台幣 19,431 千元,本公司已依法提 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我方須負擔之金額為新台幣 13,076 千元,毋須負擔金額為 新台幣 6,356 千元。我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目前二審程序進行中。

3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4) 台南市政府以環土字第 1140001024 號函向本公司請求代為支出之費用新臺幣 19,279 千元乙事。南市府已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將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目前一審程序進行中。

3. 其他:

  •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及

  • 整治費用為 6,928,326 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認 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 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1) 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

  • 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 1031053448B 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 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提起 訴願救濟,民國一○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 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民國一○九年七月,最高行政法 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進行更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一 二年六月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駁回部分。經台南市政府提起上訴,目前案 件於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2)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本公司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相關整治費用及負債準備請詳附註
六(十六)所述。

( 十一 ) 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無擔保銀行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合計
總額度
利率區間
114.12.31
$ 550,000
3,950,000
$
4,500,000
$
8,966,889
1.9535%~2.7500%
113.12.31
1,000,000
1,550,000
2,550,000
10,264,558
1.8782%~2.3900%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35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二 ) 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計
總額度
利率區間
114.12.31
$ 15,425,885
(8,420,429)
$
7,005,456
$
15,425,885
2.15%~3.7%
113.12.31
14,871,414
(4,630,529)
10,240,885
17,373,900
2.15%~2.9855%
擔保銀行借款-兆豐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1. 借款合約之條件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本公司借款合約之重大條件彙整如下:
  • (1)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 之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

  • A.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 B.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50% (含)以下;

  • C.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 (2)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之利息保障倍數約定時,借款人得提供存款並依 管理銀行同意之方式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權利質權予管理銀行,或將該等存款 存入管理銀行指定之備償專戶以補足差額。而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 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 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 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 辦理。如發生違約情事時,管理銀行有權依合約逕行或依授信銀行團多數決議採 取行動。

依據上述借款合約約定,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本公司於民國 一一四年第二季未達上述財務比率限制,惟民國一一四年底仍未於期限改善完成, 銀行得依上述之違約情事辦理。

36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擔保銀行借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1)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本公司須在本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或營 運條件。如違反下列承諾條件且於改善期間未為改善時,得隨時減少授信金額, 或縮短授信期限,或本息視為全部到期。

  • A.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20% (含)以上;

  • B.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 C.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額除以利 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 D.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720 億元(含)以 上。

  • 依據上述借款合約約定,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本公司於民國

  • 一一四年第二季未達上述財務比率限制,惟民國一一四年底仍未於期限改善完成, 銀行得依上述之違約情事辦理。

擔保銀行借款-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該額度係與子公司鼎越共用,並由本公司與鼎越互為背書保證。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三 ) 應付公司債

  1. 本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合 計
到期年度
114.12.31
$ -
-
$
-
-
113.12.31
3,500,000
(3,500,000)
-
114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3,500,000 千元,發行 條件如下:

109 年第 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甲券
$ 1,500,000
109.9.21
五年期
%
0.64
921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乙券
丙券
1,000,000
1,000,000
109.9.21
109.9.21
五年期
五年期
%
0.64
%
0.64
921
921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37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四 ) 長期應付票券

本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應付商業本票
"
"
"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計
114.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14.10.09~115.01.06
$ 370,000
114.12.19~115.03.18
750,000
114.11.27~115.02.26
4,530,000
114.12.24~115.03.30
2,300,000
7,950,000
(21,689)
$
7,928,311
保證或承兌機構
大慶票券
國際票券
兆豐票券
中華票券
應付商業本票
"
"
"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計
113.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13.11.06~114.02.13
$ 350,000
113.10.15~114.01.13
620,000
113.12.04~114.01.17
2,000,000
113.11.13~114.02.27
4,550,000
7,520,000
(9,323)
$
7,510,677
保證或承兌機構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計

本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 發行。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均為 1.53%~2.15%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發布問答集,因公司循環發行之
商業本票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
權利,故應分類為流動負債。金管會針對上述問答集發布相關過渡處理規定,若本公
司循環發行商業本票之發行日在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應依該問答集進行會計處
理。至於發行日在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循環發行商業本票則無須適用
上開問答集規定。據此,本公司針對上述民國一一四年間發行之應付商業本票係分類
為非流動負債。針對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循環動用者,將依上述規定推延分類
為流動負債。
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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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五)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之費用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114.12.31
$
21,245
$
210,067
114年度
$
4,325
$
16,977
114年度
$
46,360
113.12.31
25,422
226,200
113年度
3,338
28,498
113年度
53,524

( 十六 ) 負債準備

民國1141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流 動
非流動
民國1131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民國1131231日餘額
流 動
非流動
廠址拆除
$ 1,690,578
-
-
$
1,690,578
$ -
1,690,578
$
1,690,578
$ 1,709,218
-
(18,640)
$
1,690,578
$ -
1,690,578
$
1,690,578
整治費
1,578,956
-
(572,788)
1,006,168
502,718
503,450
1,006,168
835,030
1,368,500
(624,574)
1,578,956
819,260
759,696
1,578,956
員工福利
負債
53,627
37,059
(26,475)
64,211
4,984
59,227
64,211
233,730
4,294
(184,397)
53,627
4,984
48,643
53,627
碳費
-
13,307
-
13,307
13,307
-
13,307
-
-
-
-
-
-
-
合計
3,323,161
50,366
(599,263)
2,774,264
521,009
2,253,255
2,774,264
2,777,978
1,372,794
(827,611)
3,323,161
824,244
2,498,917
3,323,161

1.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九日審議通過安順廠第四次整治計畫,為於規定 之改善期限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完成相關整治工作,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度新增 編列整治計畫預 1,003,000 千元。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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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

  • (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本公司 於七十二年四月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與台鹼公司合併而承接,其後讓售予中油公 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為「土壤污染 控制場址」,及民國一○○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爰依法提 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場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並經新北市 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核定同意備查,本公司依前述控制計 畫編列相關控制預算 273,750 千元。

  • (2) 於民國一○六年到一一○年期間,本公司配合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三次異動與拆 除搬遷作業需求,陸續提出三次相關控制計畫變更並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 定同意備查。

  • (3) 本公司基於控制工法的成熟度與環境衝擊影響,向新北市環保局提出第四次變更 計畫申請,並依據新北市環境保護局核定之「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部 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四次變更計畫),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追 加預算 365,500 千元,以執行相關控制作業,後續將依實際執行情形再做預算編列 調整。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與中油公司完成場域交接,並自民國一一四年 四月一日起由本公司進駐推動控制作業,於同年九月開始執行階段性開挖與回填 及熱脫附系統建置作業。

( 十七 ) 營業租賃

  • 本公司出租其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

  • 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十)。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14.12.31
$ 62,287
61,338
57,006
53,959
55,046
249,279
$
538,915
113.12.31
61,822
59,755
56,435
56,435
56,497
335,674
626,618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 收入分別為 70,852 千元及 67,172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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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 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4.12.31
$ 356,889
(297,662)
$
59,227
113.12.31
368,584
(319,941)
48,643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293,647 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1日確定福利義務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計畫支付之福利
12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14年度
$ 368,585
12,044
37,410
8,279
(69,429)
$
356,889
113年度
393,375
11,789
7,732
4,324
(48,635)
368,585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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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1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利息收入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計畫支付之福利
12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114年度
$ 319,941
6,379
19,063
10,958
(58,679)
$
297,662
113年度
164,629
2,667
17,600
183,680
(48,635)
319,941

(4)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114年度
$ 4,744
921
$
5,665
$ 5,060
-
588
17
$
5,665
113年度
5,454
3,668
9,122
8,055
34
859
174
9,122

(5)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1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31日累積餘額
114年度
$ (181,529)
(26,626)
$
(208,155)
113年度
(187,073)
5,544
(181,529)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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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14年度
113年度
1.750%
2.000%
2.000%
2.000%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 4,566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11.17 年。

(7) 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1141231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131231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8,279)
8,535
8,297
(8,090)
(9,252)
9,558
9,348
(9,096)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 39,024 千元及 41,503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1. 本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一 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4,768 千元及 717 千元。

4. 短期帶薪假負債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皆為 4,984

元。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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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 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遞延所得稅費用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
114年度
$ 2,642
2,642
244,863
(2,642)
242,221
$
244,863
113年度
(508,463)
(508,463)
131,927
508,463
640,390
131,927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均 為 0 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
節如下:
繼續營業及停業部門稅前淨利(損)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不可扣抵之費用
免稅所得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不可扣抵之課稅損失
其他
所得稅費用
114年度
$
(2,721,512)
$ (544,302)
1,143
(191,747)
739,693
(742,334)
69,987
244,863
92,828
574,732
$
244,863
113年度
379,602
75,920
2,209
(400,655)
430,376
78,087
(315,366)
131,927
87,795
41,634
13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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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1)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除役負債
工程整治費
污染整治費
備抵呆帳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課稅損失
存貨跌價損失
其他
114.12.31
$ 176,881
597,704
408,464
224,578
2,429,287
9,734,714
158,345
102,289
$
13,832,262
113.12.31
151,283
601,669
977,287
224,578
2,731,053
8,988,543
82,763
88,293
13,845,469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本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 1,870,634
561,135
3,068,532
535,949
3,698,464
$
9,734,714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民國一二二年度
民國一二三年度
民國一二四年度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餘額分別為 7,398,756 千元及 7,208,782 千元。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變動如下:
民國114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民國113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課稅損失
$
11,009
$
11,00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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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4. 全球最低稅負制:

本公司部分營運所在地已頒布並實施全球最低稅負之新稅法,本公司正密切關
注其他營運所在各轄區導入全球最低稅負之立法進展,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評估適用此新稅法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本公司於實際發生補充稅時認
列為當期所得稅,而對於補充稅相關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則適用暫時性之強制豁
免。

( 二十 ) 資本及其他權益

1. 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皆為 37,848,502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皆為 3,784,850 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 皆為普通股。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以千股表達 )

1231日期末餘額(即期初餘額)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

其他
合計
普通股 普通股
113年度
3,784,850
113.12.31
1,408,088
26,314
127,115
2,348
18,141
1,582,006

2. 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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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
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
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
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
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
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考量公司未來盈餘發展,資金需求、產業競爭狀況及 兼顧股東利益,將民國一○○年處分轉投資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 4,194,973 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求永續發展與健全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截至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194,973 千元。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時,因選擇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 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 ( 利益 ) 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 「投資性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 認定成本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5,281,790 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 4,235,076 千元,依金管會規 定,僅就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 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分別為 3,820,239 千元及 3,977,561 千元。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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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規定,就 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為 21,224,233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 公積分別為 16,497,351 千元及 18,170,681 千元。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A. 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 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 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 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 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 9,764,912 千元及 8,511,202 千元。

  • B. 就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 金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C. 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 份分派盈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五日及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經股東常會決
議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盈虧撥補)案。
本公司歷年度之盈餘分配情形相關資訊可俟相關會議召開後,至公開資訊觀
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48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其他權益

民國11411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換算差
額之份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透過其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
實現損益之份額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民國1141231日餘額
民國11311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換算差
額之份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透過其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之份額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293,227)
(284,801)
-
-
-
-
$
(578,028)
$ (718,012)
424,785
-
-
$
(293,227)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233,086)
-
25,785
16,925
34,095
(43,293)
(199,574)
(380,569)
-
227,631
(80,148)
(233,086)

49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二十一 ) 每股盈餘(虧損)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及稀釋每股盈餘(虧損)之計算如下: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
繼續營業單位
停業單位
合 計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基本每股盈餘(元)
繼續營業單位
停業單位
合 計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
繼續營業單位
停業單位
合 計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調整稀釋性潛
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稀釋每股盈餘(元)
繼續營業單位
停業單位
合 計
114年度
$ (2,915,434)
(50,941)
$
(2,966,375)
$
3,784,850
114年度
$ (0.77)
(0.01)
$
(0.78)
$ (2,915,434)
(50,941)
$
(2,966,375)
3,784,850
576
3,785,426
$ (0.77)
(0.01)
$
(0.78)
113年度
447,846
(200,171)
247,675
3,784,850
113年度
0.12
(0.05)
0.07
447,846
(200,171)
247,675
3,784,850
1,597
3,786,447
0.12
(0.05)
0.07

5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二十二 ) 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本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
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本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詳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四(二)及(三)。

2. 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減:備抵損失
合約負債
114.12.31
$ 37,117
1,619,300
(237,590)
$
1,418,827
$
8,951
113.12.31
9,455
2,529,385
(237,590)
2,301,250
4,262
113.1.1
120,287
2,473,328
(237,590)
2,356,025
82,505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 三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4,262 千元及 82,505 千元。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 二十三 ) 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五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 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 1% 應為基層員工分配 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 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 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 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 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 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為稅前虧損,故無估列應付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費
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為 11,740 千元,經董事會決議金額與財 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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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計
2.其他收入
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減:停業單位
其他收入合計
3.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手續費支出
停工損失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整治費
其他利益及損失
減:停業單位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4.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利息費用
財務成本淨額
114年度
$ 48,159
1,168
$
49,327
114年度
$ 32,622
156,379
138,496
(888)
$
326,609
114年度
$ 413,329
(205,702)
(112,015)
(17,263)
6,054
-
(4,791)
(2,008)
$
77,604
114年度
$ (575,374)
$
(575,374)
113年度
101,608
31,272
132,880
113年度
30,371
140,655
109,046
(521)
279,551
113年度
632
226,950
(141,717)
(19,101)
55,588
(1,368,500)
(2,628)
33
(1,248,743)
113年度
(609,536)
(609,536)

52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二十五 ) 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義
務及本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主要來自於資產負債
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 本公司「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可就個別

  • 客戶所提供之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評估所需之資 料,參考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並考量本公司賒銷風險,資金狀況及國 內外整體經濟環境、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及信譽,以及 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戶之賒銷額 度,且此限額須定期覆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公 司進行交易。

由於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
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亦定
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 金,其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 之備抵損失。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備抵損失皆為 0 千元。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14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帳面金額
$ 425,953
1,037,631
7,254
70,077
231,312
13,156,890
6,768,995
7,928,311
$
29,626,423
合 約
現金流量
425,953
1,037,631
7,254
70,077
264,364
13,520,583
6,910,794
7,950,000
30,186,656
6個月
以內
425,953
1,037,631
7,254
37,718
14,182
3,706,109
6,191,529
-
11,420,376
6-12個月
-
-
-
8,008
11,015
6,735,196
23,582
-
6,777,801
1-2
-
-
-
802
17,508
721,175
47,165
7,950,000
8,736,650
2-5
-
-
-
850
48,114
2,358,103
141,495
-
2,548,562
超過5
-
-
-
22,699
173,545
-
507,023
-
703,267

53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13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帳面金額
$ 1,008,031
1,705,718
7,983
81,407
251,622
13,608,500
3,812,914
7,510,677
3,500,000
$
31,486,852
合 約
現金流量
1,008,031
1,705,718
7,983
81,407
288,696
14,022,851
3,984,726
7,520,000
3,516,140
32,135,552
6個月
以內
1,008,031
1,614,176
7,983
49,300
14,829
3,757,906
2,197,944
-
-
8,650,169
6-12個月
-
53,923
-
6,689
14,392
3,371,775
34,421
-
3,516,140
6,997,340
1-2
-
2,258
-
1,685
24,352
6,095,474
1,056,678
7,520,000
-
14,700,447
2-5
-
8,322
-
1,034
47,335
797,696
141,495
-
-
995,882
超過5
-
27,039
-
22,699
187,788
-
554,188
-
-
791,714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註: 6 個月以內之金額包含可循環動用之長期借款。

  1.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歐元
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
美金
越南盾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14.12.31 台幣
1,067,756
11,901
77,775
92,797
7,287,083
3,700
97,958
113.12.31
外幣
$ 33,984
323
17,310
20,654
231,932
3,083,333
$ 3,118
匯率
31.419
36.860
4.493
4.493
31.419
0.001
31.419
外幣
63,956
-
52,276
23,841
322,802
36,057,692
6,177
匯率
32.794
34.130
4.479
4.479
32.794
0.001
32.794
台幣
2,097,383
10
234,146
106,786
10,585,994
46,875
202,560

(2) 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借 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當美金、歐元、越南盾及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升值 1% ,而其他所有因 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 8,476 千元及 17,032 千元;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將分別增加 73,836 千元及 108,304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5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損 失 (205,702) 千元及利益 226,950 千元。

4. 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1% ,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 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減少 131,569 千元及 136,085 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變 動利率借款。

5.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 ( 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 114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
6,854
186
$
(6,854)
(186)
113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14,491
2,309
(14,491)
(2,309)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
6,854
$
(6,854)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14,491
(14,491)
上漲1%
下跌1%

6.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租賃負債,依規
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4.12.31

114.12.31 114.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受益憑證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帳面金額
$ 10,430
12,843
23,273
第一級
10,430
-
10,430
公允價值
第二級
-
-
-
第三級
-
12,843
12,843
合 計
10,430
12,843
23,273

55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14.12.31 114.12.31
帳面金額
$ 273,412
412,031
685,443
817,281
1,418,827
108,289
848,359
3,192,756
$
3,901,472
$ 37,934,648
491,012
$
38,425,660
$ 4,500,000
1,463,584
8,420,429
7,005,456
7,928,311
77,331
231,312
$
29,626,423
公允價值
第一級
273,412
-
273,412
-
-
-
-
-
283,842
-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
412,031
412,031
-
-
-
-
-
424,874
37,934,648
491,012
38,425,660
-
-
-
-
-
-
-
-
合 計
273,412
412,031
685,443
-
-
-
-
-
708,716
37,934,648
491,012
38,425,660
-
-
-
-
-
-
-
-

56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合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13.12.31 113.12.31
帳面金額
$ 268,309
20,324
288,633
785,757
663,372
1,449,129
2,706,374
2,301,250
119,345
141,783
5,268,752
$
7,006,514
$ 37,929,509
3,567,998
$
41,497,507
$ 2,550,000
2,713,749
8,130,529
10,240,885
7,510,677
89,390
251,622
$
31,486,852
公允價值
第一級
268,309
-
268,309
785,757
-
785,757
-
-
-
-
-
1,054,066
-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
20,324
20,324
-
663,372
663,372
-
-
-
-
-
683,696
37,929,509
3,567,998
41,497,507
-
-
-
-
-
-
-
-
合 計
268,309
20,324
288,633
785,757
663,372
1,449,129
-
-
-
-
-
1,737,762
37,929,509
3,567,998
41,497,507
-
-
-
-
-
-
-
-

57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現金流量
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關
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數
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
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
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
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及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
法,其主要假設分別係以被投資者之每股淨值為基礎衡量及使用市場可比公
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者之估計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盈
餘及可比上市(櫃)公司市場報價所推導之盈餘乘數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
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3.2) 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
  • (4)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5)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1411日餘額
處分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141231日餘額
待出售非流動
資產
$ 3,567,998
(3,567,998)
491,012
-
-
$
491,012
投資性不動產
37,929,509
(147,285)
-
152,424
-
37,934,648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20,324
-
-
(7,481)
-
12,843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663,372
(313,500)
-
-
62,159
412,031

58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1311日餘額
因合併而取得
處分
重分類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131231日餘額
待出售非流動
資產
$ 1,529,280
-
(4,403,050)
-
6,441,768
-
-
$
3,567,998
投資性不動產
41,780,379
-
-
9,423
(6,441,768)
2,581,475
-
37,929,509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24,643
9,344
-
-
-
(13,663)
-
20,324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641,250
-
-
-
-
-
22,122
663,372

(6)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 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 作為公允價值。依據 IFRS13 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三等級之公允 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 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 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 價資訊)。本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之。 本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國際財 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評定(請 詳附註六(十)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之 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 前述資產之公允價值分別計 38,425,660 千元及 41,497,507 千元。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權益證券投資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投資。
本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
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59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無活絡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評價技術
•可類比上市上
櫃公司法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法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淨資產價值
•本益比乘數
(113.12.31
9.37~9.8)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113.12.31
20%)
•不適用
•乘數愈高,公允
價值愈高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淨資產價值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114.12.31
113.12.31皆為
30%)
•不適用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7) 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觀

  • 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係 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評 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 (8)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無

  • 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 二十六 ) 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6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風險
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
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
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
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
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
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
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險管理
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
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
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
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6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易
之執行均遵循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指引。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
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會
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 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本公司所發行之長期公司債為固定利
率,故無利率市場波動風險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期借
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
當現金抵銷。

(3) 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品
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 二十七 ) 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62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
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資本總額
負債資本比率
114.12.31
$ 39,910,473
(817,281)
$
39,093,192
$
76,264,997
$
115,358,189
%
33.89
113.12.31
44,492,214
(2,706,374)
41,785,840
79,494,691
121,280,531
%
34.45

民國一一四年度負債資本比率之減少,主要係因借款減少造成之淨負債減少。 ( 二十八 ) 非現金交易之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籌資活動係以租賃方式取得
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九)。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14.1.1
$ 2,550,000
14,871,414
7,510,677
3,500,000
251,622
$ 28,683,713
113.1.1
$ 3,646,000
17,715,900
7,712,256
3,500,000
99,055
$ 32,673,211
現金流量
1,150,000
(2,145,529)
430,000
-
(29,383)
(594,912)
現金流量
(1,096,000)
(2,844,486)
(200,000)
-
(25,026)
(4,165,512)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其 他
-
800,000
-
2,700,000
-
(12,366)
-
(3,500,000)
-
9,073
-
(3,293)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其 他
-
-
-
-
-
(1,579)
-
-
-
177,593
-
176,014
114.12.31
4,500,000
15,425,885
7,928,311
-
231,312
28,085,508
113.12.31
匯率變動
-
-
-
-
-
-
2,550,000
14,871,414
7,510,677
3,500,000
251,622
28,683,713

63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關係人交易

( ) 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所歸屬集團之最終控制者。

(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綠科)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兆欣) "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緯) "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越) "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大鷹) "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限公司(中石化維京) "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盛豐) "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聯化) "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威華) "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威強) "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威名) "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威材)(註3) "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威名工程) "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雙子星)(註2) "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
威京雙子星(緬甸)有限公司(緬甸雙子星) "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越南雙子星) "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威鋒) "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中工保全)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工程) "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展頌)(註1)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林德台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普氣體材料股份 "
有限公司(中普公司))
中工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之子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6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其董事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出售全數持股,並解除法人董事席次,自始非為關 係人。

  • 2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持股 100% 之中華 雙子星開發(股)公司(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並直接持有拓豐投資有限公司,合 併基準日為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一日。

  • 3 :聯化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十五日簽訂威材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營業執照過戶登 記,自始非為本公司關係人。

(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子公司
關聯企業
其他關係人
114年度
$ 587,696
682,825
253,507
$
1,524,028
113年度
748,674
748,771
1,098,501
2,595,946
本公司銷貨予關係人除對兆欣及威華之收款期間分別為二個月及三個月,對威
強及威名之收款期間係依合約約定付款外,餘係按一般銷貨條件辦理。
  1. 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子公司
其他關係人
114年度
$ 18,340
2,348
$
20,688
113年度
108,427
8,837
117,264
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

65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收帳款
子公司
應收帳款
關聯企業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114.12.31
$ 70,206
70,402
-
41,801
14,782
373
$
197,564
113.12.31
90,408
78,787
194,151
41,801
15,269
610
421,026

4. 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付帳款
子公司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子公司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114.12.31
$ 23,144
-
442
8,811
126
$
32,523
113.12.31
-
986
15,100
426,424
126
442,636

5. 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請詳附註十三。
利息收入
.背書保證
本公司提供予子公司:
背書保證餘款
已動支金額
子公司提供予本公司:
背書保證餘款
已動支金額
114.12.31
$
-
114.12.31
$
9,209,300
$
8,979,300
114.12.31
$
2,900,000
$
1,900,000
113.12.31
30,625
113.12.31
14,438,145
12,627,535
113.12.31
4,920,000
1,900,000

6. 背書保證

本公司提供其投資性不動產供子公司作為銀行融資之擔保,請詳附註八。

66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7. 其他

子公司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預付貨款
關聯企業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保全費用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 84
84
-
50,382
2,413
70,918
13,786
13,701
22,890
22,463
(27,972)
(25,806)
11,870
12,750
1,445
2,209
(320)
(384)
本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六(十七)。

8. 租賃

.租賃
(1)租賃負債
關聯企業
(2)折舊費用
關聯企業
(3)利息費用
關聯企業
租賃負債餘額
114.12.31
$
2,821
114年度
$
5,568
114年度
$
97
113.12.31
8,389
113年度
5,568
113年度
97
租金係參考市場租金行情,按月支付。
9.本公司與中華工程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相關金額如下:
114.12.31
尚未完工之合約總價
$
-
尚未支付金額
$
-
取得履約保證票據
$
1,847
113.12.31
1,377,800
419,127
139,627

尚未支付金額請參閱附註七(三) 4. 之應付關係人款項。

67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0. 本公司與子公司簽訂維護服務工程合約,相關金額如下:

支付工程費用
$
尚未完工之工程合約總價
$
尚未支付金額
$
()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 退職後福利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受限制資產(帳列其
他流動資產)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
受限制資產(帳列其
他流動及非流動資
產)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及為子
公司背書保證
投資性不動產
短、中長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聯貸
案、應付公司債、長期應付票券及
為子公司背書保證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應付票券、長期借款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長期應付票券
其他非流動資產
訴訟法院擔保金
114.12.31
89,585
-
-
114年度
47,191
2,292
49,483
114.12.31
$ 10,650
707,409
7,867,532
32,747,157
4,337,934
267,375
-
94,040
$
46,032,097
113.12.31
$
$
$
$ $
140,108
106,450
34,488
113年度
59,192
2,507
61,699
113.12.31
10,650
-
7,706,432
36,142,217
4,588,193
739,600
251,600
98,613
49,537,305

68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1. 本公司已開立而未使用之信用狀如下:
美金
歐元
台幣
人民幣
日元
本公司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1)總價款
建造及整治工程
(2)未付款金額
建造及整治工程
114.12.31
$ 14,838
690
701,000
2,240
9,415
114.12.31
$ 2,743,523
114.12.31
$ 717,449
113.12.31
14,118
690
988,000
-
-
113.12.31
6,670,737
113.12.31
2,137,886
  1. 本公司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2. 本公司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付款及研發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本 票)及存出保證函之金額如下:

票)及存出保證函之金額如下:
美金
新台幣
114.12.31
$ 40,010
30,071,000
113.12.31
40,000
26,328,963
  • ( ) 本公司與台灣中油 ( ) 公司簽訂苯、丙烯、熔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本公司可於 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以台灣中油(股)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 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式。

( ) 重大事項

1. 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中油公司前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所屬養護工程處核發 79 12 15 日( 79 )高市 工養處管線證字第 950129 號及 80 4 13 日( 80 )高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 050076 號 挖掘道路許可證,同意中油公司挖掘及埋設輸油管線。嗣於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夜間,高雄市發生氣爆事件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廢止上述許可證。本案涉及行政 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維公司合法權益,本公司於一○ 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一○八年十二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本公司敗訴,本公司於一○九年一月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公司上訴有理 由而廢棄原判決,並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一一三年一 月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不服爰於期限內提起上訴,案件目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 院。

69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京華廣場土地聯合授信合約履行事宜

本公司 100% 持有之子公司鼎越公司前於 108 10 30 日與京華城公司就京華廣 場土地簽訂買賣契約書,鼎越公司為支付上述土地買賣價金,以其借款人身分,並 由本公司作為連帶保證人,共同與新光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於 110 10 21 日簽 署聯合授信合約在案,鼎越公司並將上述土地及現有建物,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 抵押權予新光銀行。茲因京華城公司向臺北市政府取得之京華廣場土地增額容積獎 勵所涉疑似不法爭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下稱臺北地檢署 ) 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下稱臺北地院 ) 裁定准許扣押京華廣場土地後,臺北地檢署於 113 10 1 日囑託地 政機關將土地為禁止處分之登記。謹就土地扣押、鼎越主管所涉疑似不法情事及銀 行聯合授信合約履行等相關情事,依序說明如下:

  • (1) 臺北地院刑事庭裁定准許扣押京華廣場土地部分,尚未確定:

113 9 月間,臺北地檢署略以該等增額容積獎勵利益屬「犯罪所得」等為由 向臺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廣場土地,並經臺北地院於同年 9 30 日以 113 年度聲扣 字第 98 號刑事裁定 (下稱「原裁定」)准予扣押。嗣臺北地檢署於 113 10 1 日以 北檢力號 113 聲扣 7 字第 1139100592 號函囑託地政機關對京華廣場土地為禁止處分 登記。茲因原裁定理由似有疑義,經鼎越公司提起抗告以及臺北地院更為裁定 後,臺灣高等法院第三次發回,並認「鼎越公司並非以非法方式自京華城公司取 得標的土地,而標的土地雖因系爭刑事案件之犯罪嫌疑人間之不法行為獲有容積 獎勵 20% 之不法利益,惟該不法利益應指容積獎勵 20% ,並非標的土地,原審法 院就如何認標的土地為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得扣押、扣押標的土地全部是否 有違比例原則等事,未予說明」、「鼎越公司是否已完成京華城改建案之容積獎 勵要求,而已取得容積獎勵 20% ,如未取得,是否仍得准許為扣押,攸關檢察官 聲請扣押之不法利益數額計算及扣押是否有理由,原審法院未予調查釐清」、 「標的土地上之京華城改建案之 1 樓目前尚未建築完成,且 B1 B2 亦未完全建築 完畢。又經原審調查後,認定京華城改建案因目前尚未全部建築完成,現階段尚 無法申領使用執照,致不能申請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 ( 保存登記 ) ,則於現階 段該容積獎勵 20% 是否因尚未實現而僅屬預期利益?針對本件有爭議之容積獎勵 20% ,鼎越公司可能辦理變更設計,則系爭大樓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 ? 均關乎 前揭利益是否屬刑法第 38 條之 1 1 項之犯罪所得,而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 項予以扣押之問題,尚待原審予以調查釐清。」等理由,則臺北地檢署依裁定內 容發函囑託地政機關辦理之前述禁止處分之登記是否得為塗銷,須視終局確定之 裁定結果而定。此屬法院認事用法之範疇,目前尚無法判斷京華廣場土地最終是 否仍遭禁止處分。再者,關於本件刑事案件所涉行為是否違法、鼎越公司取得之 增額容積獎勵是否遭認定為犯罪所得,須經法院審理且判決終局確定後始得確 認。

7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鼎越公司前主管所涉疑似不法之情事,需待司法判決確定:

有關鼎越公司前執行長沈慶京部分,其任期於 113 9 30 日屆滿,卸任其執 行長職務;前董事長朱亞虎部分,其係於 112 4 28 日因個人因素辭職、卸任其 董事長職務。惟因上二人基於京華廣場土地增額容積獎勵乙情所涉之刑事案件雖 曾受有相關刑事羈押處分,因沈慶京等人之刑事案件仍處於刑事審理階段,外界 傳聞之個人行為是否確有不法,須經法院審理且終局判決確定後始得確認,臺北 地院於 114 12 24 日言詞辯論終結,定 115 3 26 日宣判。此外,針對媒體報導 朱亞虎於刑事偵查中對所為之行為予以認罪並獲緩起訴確定乙節,所認罪之內容 系針對朱亞虎個人行為而言,無法逕認其個人行為,與鼎越公司向京華城公司購 入系爭獲得 20% 增額容積獎勵之土地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仍需待法院判決確定 後,始得予以認定。

  • (3)149 億元之銀行聯合授信合約履行情形:

同前說明,原裁定關於京華廣場土地准予扣押部分遭廢棄後,臺北地院更為 裁定雖仍准予扣押京華廣場土地,惟此裁定經鼎越公司提起抗告後經高院撤銷發 回臺北地院另為處理,故後續京華廣場土地之扣押或禁止處分是否構成聯合授信 合約之違約情事仍未確定,至少應俟法院終局確定裁定後再行判斷。再者,自本 公司、鼎越公司與新光銀行聯合授信銀行團三方簽署之銀行聯合授信合約,取得 之新臺幣 149 億元貸款,於借款期間鼎越公司始終正常還款,未有遲延,新光銀行 於 113 10 9 日股東臨時會亦曾公開進行說明;然自臺北地檢署囑託地政機關辦 理禁止處分登記發生後,為表慎重及誠意,本公司、鼎越公司即與新光銀行聯合 授信銀行團間召開協商會議進行溝通,其後,業於 113 11 月間取得新光銀行聯合 授信銀行團同意,豁免鼎越公司因臺北地院刑事裁定扣押京華廣場土地所致之潛 在違約情形,並於 113 11 27 日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新光銀行聯合授信銀行團 簽訂聯合授信合約第二次增補合約,將聯貸總授信金額自 149 億元修改為 133.8 億 元整,鼎越公司已陸續清償部分借款,目前聯貸餘額 73.8 億於民國 114 11 5 日 簽訂第四次增補合約,約定至民國 115 11 5 日前分期還款,上述事宜亦經本公 司暨鼎越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 (4) 關於京華廣場 20% 容積獎勵相關說明:

有關臺北地院刑事庭裁定准許扣押京華廣場土地案件,其爭議要點厥為京華 廣場現 840% 容積率所內含因都市計畫所取得之 20% 容積獎勵乙節。然就前述因都 市計畫所取得 20% 容積獎勵,起初係由京華城公司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請,嗣經 110 9 9 日臺北市都委會第 783 號會議審議通過,並經臺北市政府以 110 11 1 日府都規字第 11030520111 號公告核定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 松段三小段 156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案 後,鼎越公司復於 111 10 6 日與臺北市政府簽署協議書,於鼎越公司分別完成 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等三種城市貢獻獎勵並繳交足額保證金等負擔之

7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履行時,即得取得總計 20% 容積獎勵;綜前所述,前述 20% 容積獎勵係依據臺北 市政府相關公告、法令依據,並履行相關協議書規定之義務後,合法、有償取 得。此外,臺北市政府於 113 10 24 日召開會議與鼎越公司討論京華廣場 111 建 字第 9999 號新建工程案施工期間之公共安全事宜時,鼎越公司同意配合會議結 論,於聲明並未拋棄容積獎勵 20% 之前提下,先暫緩前此合法依系爭都市計畫案 所取得獎勵容積 20% 部分之工程,並將儘速辦理建造執照之變更設計,待法院判 決確認京華廣場之獎勵容積 20% 之合法性後,再循法定程序按原建造執照 ( 即 111 建字第 9999 號 ) 變更回復,嗣鼎越公司亦按上述會議討論內容,於 114 4 月間針 對前述容積獎勵 20% 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原建造執照之變更設計申請,為表立場及 使投資人了解進一步資訊,本公司遂於 114 4 27 日發布重大訊息對外說明,所 謂暫緩施作 20% 容積獎勵部分,實係鼎越公司先於 114 1 月去函臺北市政府,隨 後,為配合主管機關,鼎越公司復於同年 4 9 日主動向臺北市政府掛件取消申請 施作 4% 韌性城市貢獻獎勵、 8% 智慧城市貢獻獎勵、 8% 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並辦 理相關建造執造變更設計等意旨,日後該 20% 容積獎勵將遵照法院之最終判決結 果辦理。

  • (5) 本公司暨鼎越公司前任及現任經理人等所涉疑似不法之情事,尚處於司法機關調 查程序階段:

關於鼎越公司以 372 億元整向京華城公司購得京華城廣場土地涉違反證券交 易法非常規交易等事件,法務部調查局於 114 5 月間至本公司暨鼎越公司搜索, 並約談本公司暨鼎越公司前任及現任經理人等,另於 114 11 月、 12 月再度約談前 述相關人員。惟因上述司法調查作業現仍持續進行之中,尚無相關人員經偵結起 訴或判決有罪。

  1. 憲德段二小段三地號土地出售爭議

  2. (1)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段二小段 3 地號土地(以下簡稱系爭土地),本公司委託戴德梁 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 113 08 22 日以公開底價方式進行標 售。

  3. (2) 開標當日由園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城公司)得標並簽署得標確認書, 惟園城公司無故拒絕簽署系爭土地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本公司爰於 113 10 14 日以存證信函廢止園城公司得標人資格,並沒收押標金 6,600 萬元。

  4. (3) 園城公司對於本公司沒收押標金一事不服,於 114 1 月起訴請求本公司返還押標 金,案件目前繫屬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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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或有負債

  1. 高階經理人糾紛-洩密案

  2. 因前高階經理人等涉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提起刑事告訴,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3. 113 2 月判決前經理人及前員工等共同犯背信未遂罪,前員工違反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1 項第 2 款。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前員工應給付本公司 1,377 萬元及利息,目前 均於第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另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前開高階經理人 等另提起侵害營業秘密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於 114 1 月判決前經理人及前員工等應 連帶給付本公司 1,334 萬及利息;前員工應給付本公司 1,377 萬元及利息。提存之擔 保金請詳附註八。

  4. 中油公司主張因配合本公司辦理汙染控制作業,致其無法正常使用該場址,並於民 國一一四年九月間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事件,請求賠償金額約為 202,000 千元,本案目 前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審理中,判決尚未確定。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 100% 重要子公司鼎越開發 (股)公司 65,000,000 股,每單位價格 10 元,總交易金額 650,000 千元。

  •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 100% 子公司兆欣化學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並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告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一 一五年四月一日。

十二、其 他

( )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114年度 114年度 114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勞健保費用
退休金費用
董事酬金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668,902
66,515
35,097
-
33,537
773,272
-
236,658
20,895
14,359
8,190
9,612
96,955
-
905,560
87,410
49,456
8,190
43,149
870,227
-
685,860
69,638
39,420
-
36,330
886,091
-
249,234
23,770
11,909
8,671
11,251
89,592
-
935,094
93,408
51,329
8,671
47,581
975,683
-
註:含停業單位。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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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員工人數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監察人酬金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

性:

  1. 本公司董事長(專任)、副董事長(專任)、董事酬金,係參酌國內外業界之薪酬、車 馬費、出席費水準及考量績效與風險等,並依本公司章程第 28 條規定辦理;另依本 公司章程第 32 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2. 本公司經理人酬金(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及獎金等),係參考市場行情、資歷、職 責、經驗、績效及風險等,依公司法第 29 條規定辦理,並自 100 9 月設置薪資報酬 委員會。

  3. 本公司同仁酬金(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及獎金等),係以績效導向,落實主管責 任,兼顧市場行情及公司支付能力為規劃基礎,並依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為依 據。

  4. 有關訂定酬金之程序,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 勢,亦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度,而給予合理報酬,董事及經 理人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 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5. ( ) 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 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並於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十日收 到「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案」第三次會議紀錄。依該會議記錄所示,降編議題因 涉及都市計畫執行事宜,內政部都委會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 位,就廠商陳情意見妥予釐清,並由高雄市政府納入都市計畫書敘明,以杜爭議。經 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止召開「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 業區對石化產業之影響」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一.產業發展署將續洽詢大社區內各廠 商需求,並協助相關申請事項提供輔導意見。二.大社園區內廠商倘有相關需求,請 依據原則檢具計畫書供高雄市政府據以審查與准駁。三.倘針對許可期限有相關需 求,請廠商於計畫中載明相關內容,後由產業發展署及產業園區管理區協助與高雄市 政個案研商處理。截至本報告報導日止,尚未進行降編討論程序。

7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 公司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已擬定處分/活化資產計畫並積極籌措資金,為配合前 述計畫而決議重大資產處分案,臚列如下: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橋頭廠資產案。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部分位於高雄市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案處分底價。

前述資產處分計畫進行對外公開招標程序中。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餘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限額
資金貸與
總限額
名稱 價值
1

2

3

4

5
威名
威華
兆欣
聯化
中綠科
威名工程
威材
威材
威材
威材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




23,813
31,451
43,987
44,930
44,930
23,813
-
-
-
-
20,219
-
-
-
-
3%~5.5%
%
5.50
%
5.00
%
1.65
%
1.725
2
2
2
2
2
-
-
-
-
-
營運週轉
營運週轉
營運週轉
營運週轉
營運週轉
-
-
-
-
-
-
-
-
-
-
539,737
107,156
119,845
61,158
20,689
809,606
107,156
119,845
61,158
20,689
  •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為限;資金貸與他 人之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註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為限。

  • 註四:本公司之子公司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為限。

  • 註五:本公司之子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聯化開發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一為限。

  • 註六: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 三十為限。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實際動
支金額
背書保證以
財產設定
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
證最高
限 額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背
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0
0
0
0
0
1
2
2
3
4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鼎越
威名
威名
威華
威名工程
鼎越
威名
勝一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威材
旅順倉儲股
份有限公司
華運倉儲實
業股份有限
公司
本公司
威強
聯化
威名
威名
2
2
5
2
5
5
3
4
4
4
4
45,758,998
45,758,998
45,758,998
45,758,998
45,758,998
45,758,998
20,515,783
539,737
539,737
1,339,455
142,189
12,815,000
548,280
78,086
783,255
55,366
14,903
4,920,000
224,650
4,493
1,172,673
134,341
8,760,000
449,300
78,086
-
55,366
14,903
2,900,000
134,790
4,493
1,172,673
134,341
8,530,000
449,300
78,086
-
55,366
14,903
1,900,000
130,926
-
1,150,118
134,341
1,380,000
449,300
-
-
-
-
-
-
-
449,300
134,341
%
11.49
%
0.59
%
0.10
%
-
%
0.07
%
0.02
%
3.80
%
0.18
%
0.01
%
1.54
%
0.18
76,264,997
76,264,997
76,264,997
76,264,997
76,264,997
76,264,997
41,031,567
809,606
809,606
1,339,455
142,189
Y
Y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Y
N
N
N
N
N
Y
N
Y
N
N
N
Y
Y
Y
Y

75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別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本公司填 0

    •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註三:本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

  • 註四: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 註五: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五。

    • (2) 整體對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

  • 註六: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百五十。

    • (2) 整體對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百五十。

  • 註七: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一十。

    • (2) 整體對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一十。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兆欣

群益台灣科技創新主動式
ETF基金
京華城(股)公司
凱基金融控股(股)公司
新和化學(股)公司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林德台灣科技(股)公司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tas Technology Inc.
艾陽科技(股)公司
台灣農林(股)公司
顧德生物科技
台睿生物科技
-
實質關係人
-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監察人
-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1,000,000
3,832,966
15,850,006
386,000
2,600,000
6,368,177
8,815
287,961
106,509
4,031,000
750,000
722,500
10,430
12,843
273,412
26,437
26,000
344,416
358
-
14,820
53,612
-
14,652
-
38.22
0.09
4.57
2.89
33.00
0.03
0.58
1.78
0.51
2.08
0.64
10,430
12,843
273,412
26,437
26,000
344,416
358
-
14,820
53,612
-
14,652

76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
據、帳款
應收(付)票
據、帳款
備 註

(銷)
金 額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
"
"
威華
威名
"
威強
兆欣
高塑
威名
展頌
威名
威強
威華
威名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關係人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485,288)
(682,825)
(102,408)
(253,507)
(207,503)
(715,208)
(202,769)
(720,114)
(3.47)%

(4.88)%

(0.73)%

(1.81)%

(69.25)%

(13.63)%

(3.87)%

(53.52)%
月結90天
月結30天
按合約條
件付款
月結60天
按合約條
件付款
按合約條
件付款
按合約條
件付款
按合約條
件付款
-

-

-

-

-

-

-

-
銷貨後90日收款
銷貨後30日收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銷貨後60日收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
70,402
71,668
-
133,196
-
-
-
-
%
4.25 %
4.33 %
-
%
92.08 %
-
%
-
%
-
%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
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
係人款項
逾期應收關
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金 額 處理方式
威華 威名 同一母公司 133,196 2.34 - - - -

(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末 持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本公司
"
"
"
"
"
"
"
"
"
中石化維京
高塑
中工保全
京捷建設(股)
公司
中華工程
鼎越
中石化維京
兆欣
中綠科
聯化
拓豐
盛豐
Core Pacific
Overseas
Holdings Ltd.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台灣
英屬維京群島
台灣
台灣
香港
新加坡
越南
英屬維京群島
甲基丙烯酸甲酯單體之生產及
銷售
各項保全業務
不動產建設開發及都市更新整
建等
土木及建築等工程之承攬、投
資興建房地及不動產買賣、暨
代辦政府計畫工業區之開發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宅、商業
大樓及土地開發等有關業務之
經營與投資
轉投資業務
肥料之儲、運、購、銷業務
機械、環境相關工程
轉投資業務
轉投資業務
建設工程、房地產經營、建築
相關技術顧問、租賃機械設
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轉投資業務
-
14,400
620,000
1,470,919
42,075,000
904,946
10,000
50,000
11,095,327
474,320
27,664
808,564
-
14,400
620,000
1,470,919
38,460,000
904,946
160,000
100,000
10,921,147
2,761,596
52,952
808,564
20,000,000
1,440,000
62,000,000
172,615,175
4,207,500,000
26,580,000
21,000,000
10,000,000
366,240,612
19,375,945
-
26,580,000
40.00%
24.00%
40.00%
10.74%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5.19%
565,904
21,735
1,493,773
4,106,781
40,941,694
791,864
599,229
68,966
6,115,822
379,397
3,700
786,411
7,028
11,404
2,185,534
639,207
(213,156)
(15,709)
(68,264)
(28,971)
(977,284)
31,777
(148)
(34,587)
2,811
2,737
874,214
62,469
(213,322)
(15,709)
(68,264)
(28,971)
(977,284)
31,777
(148)
-
註一
"
"
"
註二、五、七
註二、四、五
註二、五、八
註二、五、十

註二、四、
五、十二
註二、三、
四、五、十四
註二、三、
四、五、九
註二、四、六

77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鼎越
"
兆欣
拓豐
"
越南雙子星
緬甸雙子星
大鷹

華鼎

泰緯

緬甸雙子星

越南雙子星

越南中工

威鋒
台灣

台灣


台灣

緬甸

越南


越南


緬甸

土木建築工程承包業務
不動產建設開發及都市更新整
建等
生物技術藥品研發及行銷
投資及技術諮詢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經營、
建築活動相關顧問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經營、
建築活動相關顧問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營、開發
及銷售服務
30,000
49,010
696,720
169,921
262,116
106,446
24,804
60,000
49,010
696,720
169,921
1,864,224
741,866
24,804
-
4,901,000
46,224,551
5,500,001
-
-
800,000
100.00%
10.00%
65.34%
100.00%
100.00%
40.00%
80.00%
22,052
48,655
99,888
157,614
197,943
31,763
13,521
(3,772)
(1,897)
(66,728)
3,544
20,035
13,742
27
-
-
-
-
-
-
-
註二、三、
五、六、十一
註二、六
註二、五、六
註二、四、
五、六
註二、三、
四、五、六、

註二、三、
四、六、十三
註二、四、
五、六
註一: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二: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 2~10 交易之相關資訊。 註三: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註四: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註五: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註六:已包含在本公司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 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註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一一四年七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鼎越 1,000,000 千元及 2,615,000 千元。

註八:兆欣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及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100,000 千元及 50,000 千元。

註九:盛豐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經股東決議通過現金減資 25,288 千元。

註十:拓豐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越南雙子星現金減資 1,602,108 千元。

註十一:大鷹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日經股東同意通過現金減資 30,000 千元。

註十二: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透過聯化開發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威材 174,180 千元。

註十三:越南中工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 635,420 千元。

註十四:拓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四日、一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及六月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711,081 千元 、 479,120 千元及 1,097,075 千元。 註十五:中綠科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 50,000 千元。

( ) 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公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
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
資帳面
價 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威華
威強
威名
威材(註四)
威名工程(間接
由威名轉投資)
化學品倉儲、批
發、進出口、傭金
代理等
化學原料、塑膠原
料、橡膠原料及其
製品(危險品除外)
的批發、佣金代理
(拍賣除外)和進出
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生產銷售尼龍六、
環己酮、電力、蒸
汽及其副產品;石
化項目配套設施建

工程塑料、生產高
值化石化下游產品
工程諮詢勘察設
計、各類工程建設
活動、工程管理服
務、化工產品銷售
763,460
211,560
8,770,377
1,743,762
129,665
(二)、
(三)
(一)、
(三)
(一)、
(二)
(二)
(三)
763,460
211,560
8,770,377
1,324,893
-
-
-
-
174,180
-
-
-
-
-
-
763,460
211,560
8,770,377
1,499,073
-
(11,815)
(25,300)
(817,306)
(196,521)
(1,379)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1,815
(25,300
(817,306
(196,521
(1,379
)
535,782
)
170,857
)
5,397,375
)
-
)
129,263
-
-
-
-
-

78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2,138,411 14,536,521 註五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再投資大陸。

  • (三)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3. (1)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4. (3) 其他。

  5.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6. 註四:聯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十五日簽訂威材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營業執照過 戶登記。

  7. 註五: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係符合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 營運總部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至一一六年十月七日。

  8.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
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關
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79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項 目
摘 要
現金
銀行存款
支票存款
活期存款
外幣存款CNY
1,340 千元
USD
3,549 千元
定期存款USD 11,000 千元
小計
合計
單位:新台幣千元
金 額
$ 730
147,845
205,561
117,536
345,609
816,551
$
817,281
730
147,845
205,561
117,536
345,609
816,551

8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市 價 提供擔保或 金融工具名稱 摘 要 股 數 面值 總 額 取得成本 單 價 總 額 質押情形 備 註 受益憑證 群益台灣科技創新 1,000,000 - - 10,000 10.43 10,430 無 主動式ETF基金

8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及票據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非關係人
1022
1019
1001
34637
35262
其他
小計
關係人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小計
減:備抵損失
淨額
摘 要 金 額
$ 184,448
162,839
157,439
153,992
120,865
736,226
1,515,809
(1,462)
70,402
71,668
140,608
(237,590)
$
1,418,827
備 註
單一客戶餘額未超過5%

82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應收退稅款
應收利息
其他
合計
摘 要
代服務作業款項及其他
金 額
備 註
$ 30,940
1,998
18,395
$
51,333

存貨明細表

項 目
製成品
在製品
原料
燃料
小計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淨額
營建用地
容積價金
在建房地
小計
合計
成 本
$ 829,956
228,560
512,460
8,433
1,579,409
(158,345)
1,421,064
4,120
13,535
45,182
62,837
$
1,483,901
市 價
1,150,441
198,032
493,951
7,941
1,850,365
備 註
市價係淨變現價值
"
"
"

83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預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預付貨款
其他預付費用
合計
摘 要
購原料
關雜費及其他等
金 額
$ 346,610
231,424
$
578,034
備 註

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項 目
暫付款
用品盤存
受限制資產
合計
摘 要
定期存款及備償戶
金 額
$ 1,995
404,490
658,059
$
1,064,544
備 註
提供擔保與質押

8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被投資名稱 期初餘額
股數
金額
20,000,000
$ 846,676
1,440,000
20,778
3,846,000,000
37,540,017
26,580,000
832,882
36,000,000
826,448
15,000,000
147,936
360,240,612
6,929,508
93,060,000
2,823,603
29,382,000
19,302
92,260,000
87,484
23,637,500,000
46,875
62,000,000
619,559
164,348,449
4,084,577
$
54,825,645
期初餘額
股數
金額
20,000,000
$ 846,676
1,440,000
20,778
3,846,000,000
37,540,017
26,580,000
832,882
36,000,000
826,448
15,000,000
147,936
360,240,612
6,929,508
93,060,000
2,823,603
29,382,000
19,302
92,260,000
87,484
23,637,500,000
46,875
62,000,000
619,559
164,348,449
4,084,577
$
54,825,645
本期增加
股數
金額
-
8,456
-
2,972
361,500,000
3,615,000
-
11,890
-
(68,407)
-
(28,971)
6,000,000
174,180
-
(156,930)
-
(36)
-
(11,419)
-
-
-
874,214
8,266,726
22,204
4,443,153
本期增加
股數
金額
-
8,456
-
2,972
361,500,000
3,615,000
-
11,890
-
(68,407)
-
(28,971)
6,000,000
174,180
-
(156,930)
-
(36)
-
(11,419)
-
-
-
874,214
8,266,726
22,204
4,443,153
本期減少
股數
金額
-
289,228
-
2,015
-
213,323
-
52,908
15,000,000
158,812
5,000,000
49,999
-
987,866
73,684,055
2,287,276
-
2,534
-
-
22,000,000,000
43,175
-
-
-
-
4,087,136
本期減少
股數
金額
-
289,228
-
2,015
-
213,323
-
52,908
15,000,000
158,812
5,000,000
49,999
-
987,866
73,684,055
2,287,276
-
2,534
-
-
22,000,000,000
43,175
-
-
-
-
4,087,136
期末餘額 金額
565,904
21,735
40,941,694
791,864
599,229
68,966
6,115,822
379,397
16,732
76,065
3,700
1,493,773
4,106,781
55,181,662
市價或股權淨值
單價
總價
-
565,904
-
21,735
-
40,941,694
-
791,864
-
599,229
-
68,966
-
6,115,822
-
379,397
-
16,732
-
76,065
-
3,700
-
1,493,773
12.80
2,209,474
53,284,355
市價或股權淨值
單價
總價
-
565,904
-
21,735
-
40,941,694
-
791,864
-
599,229
-
68,966
-
6,115,822
-
379,397
-
16,732
-
76,065
-
3,700
-
1,493,773
12.80
2,209,474
53,284,355
提供擔保或質押
情形(詳附註八)
備註
長期票券之擔保
註2



註3



註2、註3

註2









註1、註2

註2
158,545,000股提供為長
期借款及長期票券之擔保
股數
20,000,000
1,440,000
3,846,000,000
26,580,000
36,000,000
15,000,000
360,240,612
93,060,000
29,382,000
92,260,000
23,637,500,000
62,000,000
164,348,449
股數
-
-
361,500,000
-
-
-
6,000,000
-
-
-
-
-
8,266,726
股數
-
-
-
-
15,000,000
5,000,000
-
73,684,055
-
-
22,000,000,000
-
-
股數
20,000,000
1,440,000
4,207,500,000
26,580,000
21,000,000
10,000,000
366,240,612
19,375,945
29,382,000
92,260,000
1,637,500,000
62,000,000
172,615,175
持股比例
40.00
24.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31
44.52
100.00
40.00
10.74
單價
-
-
-
-
-
-
-
-
-
-
-
-
12.80
權益法-未上市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
中工保全(股)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
京捷建設(股)公司
權益法-上市公司
中華工程(股)公司

1 :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2 :非上市櫃公司所示之市價為股權淨值。

3 :差異係未實現銷貨毛利。

85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金融工具
名 稱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公允價值
本 期 增 加
金 額
-
本 期 減 少
金 額
7,481

公允價值
12,843
提供擔
保或質
押情形
備註
股 數
或張數
股 數
或張數
-
股 數
或張數
-
股 數
或張數
3,832,966
3,832,966 $
20,324

86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被投資名稱 期初
股數
金額
386,000 $ 26,437
2,600,000
26,000
6,368,177
310,682
8,815
358
28,500,000
285,075
287,961
-
106,509
14,820
44,684,712
768,577
$
1,431,949
本期增加
股數
金額
-
-
-
-
-
33,734
-
-
-
28,425
-
-
-
-
350,006
37,087
99,246
本期增加
股數
金額
-
-
-
-
-
33,734
-
-
-
28,425
-
-
-
-
350,006
37,087
99,246
本期減少
股數
金額
-
-
-
-
-
-
-
-
28,500,000
313,500
-
-
-
-
29,184,712
532,252
845,752
本期減少
股數
金額
-
-
-
-
-
-
-
-
28,500,000
313,500
-
-
-
-
29,184,712
532,252
845,752
期末
股數
金額
386,000
26,437
2,600,000
26,000
6,368,177
344,416
8,815
358
-
-
287,961
-
106,509
14,820
15,850,006
273,412
685,443
期末
股數
金額
386,000
26,437
2,600,000
26,000
6,368,177
344,416
8,815
358
-
-
287,961
-
106,509
14,820
15,850,006
273,412
685,443
提供擔保或質押
情形(詳附註八)
備註







15,500,000 股提供為長
期票券之擔保
股數
386,000
2,600,000
6,368,177
8,815
28,500,000
287,961
106,509
44,684,712
股數
-
-
-
-
-
-
-
350,006
股數
-
-
-
-
28,500,000
-
-
29,184,712
股數
386,000
2,600,000
6,368,177
8,815
-
287,961
106,509
15,850,006
普通股
新和化學(股)公司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林德台灣科技(股)公司
智威科技(股)公司
展頌(股)公司
Aetas Technology Inc.
艾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金融控股(股)公司
合計

87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存出保證金

受限制資產

其他




摘 要
電話、房屋及高爾夫球證等
擔保借款之圈存款
PCTG工藝包
各項聯貸案之相關費用
銀行授信手續費及登記規費
軟體系統維護費及服務等相關費用
專利及技術授權費
金 額
$ 130,300
60,000
85,542
2,283
26,222
35,206
8,362
$
347,915
備 註
訴訟法院擔保金
$94,040

短期借款明細表

借款種類
無擔保借款
擔保借款
合計
借款金額
$ 550,000
3,950,000
$
4,500,000
利率區間
1.9535%~2.4000%
2.2500%~2.7500%
抵押或擔保
備 註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及投資性不動產

88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金 額 備 註
非關係人
660 原料 179,678
22186 97,836
1055 能源 65,407
其他 原料 59,888 單一客戶餘額未超
過5%
小計 402,809
關係人
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 製成品 23,144
小計 23,144
$ 425,953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項 目
應付薪資及獎金
應付利息
其他應付款
合計
摘 要
應付股利
槽租、儲運費及包裝費
房屋稅、勞務費及其他
工程款
金 額
$ 448,412
19,305
5,551
19,268
277,525
267,570
$
1,037,631
備 註

89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項 目
應付代收款
其他
合計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代扣薪資所得稅、勞健保及其他$ 7,250
預收(遞延)收入及暫收往來公司
貨款
97,805
$
105,055

9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債權人
華南商銀
"
"
"
兆豐商銀
"
"
土地銀行
臺灣銀行
"
高雄銀行
第一商銀
台灣人壽
中國信託
陽信銀行
統一證券
摘 要
二年期中期借款
五年期中期借款
"
"
三年期中期借款
"
五年期聯貸案
甲項
二十年期借款
三年期中期借款
"
二年期中期借款
三年期中期借款
四年期中期借款
三年期中期借款
三年期中期借款
三年期中期借款
借款金額
一年以
內到期
一年以
上到期
$ 1,000,000
-
66,500
66,500
40,000
60,000
143,500
358,750
-
1,500,000
-
560,000
1,875,000
-
32,789
586,206
100,000
675,000
550,000
-
-
2,300,000
-
600,000
1,900,000
-
1,676,640
-
1,036,000
-
-
299,000
$
8,420,429
7,005,456
契約期限 利 率 抵押或擔保
備 註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投資性不動產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及投資性不動產
"
投資性不動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一年以
內到期
$ 1,000,000
66,500
40,000
143,500
-
-
1,875,000
32,789
100,000
550,000
-
-
1,900,000
1,676,640
1,036,000
-
$
8,420,429
113.06.14~115.06.12
111.04.01~116.11.19
112.03.14~117.03.14
113.05.21~118.08.21
114.09.22~117.09.22
"
110.07.28~115.07.28
110.09.29~130.09.29
114.09.22~117.09.22
112.12.29~115.12.29
114.02.27~116.02.27
113.05.10~116.05.10
110.04.29~115.11.05
112.08.18~115.08.18
112.10.12~115.10.12
113.02.16~116.02.16
%
2.1500
%
2.1900
%
2.1700
%
2.1500
%
2.9894
%
2.8280
%
3.0423
%
2.3800
%
2.8309
%
2.2500
%
2.4000
%
2.3500
%
3.7000
%
2.6500
%
2.3600
%
2.5600

9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長期應付票券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保證或
承兌機構
應付商業本票國際票券
"
"
"
大慶票券
"
"
"
中華票券
"
"
"
"
"
兆豐票券
"
"
"
"
"
"
"
"
"
"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計
發行期間
114.12.19~115.3.18
114.12.29~115.3.18
114.10.9~115.1.6
114.10.9~115.1.6
114.12.24~115.3.24
114.12.30~115.3.30
114.12.26~115.3.26
114.11.28~115.1.27
114.12.1~115.1.30
114.12.29~115.2.25
114.12.29~115.2.26
114.11.27~115.1.20
114.12.29~115.2.24
利率區間 金 額
$ 200,000
550,000
300,000
70,000
670,000
740,000
890,000
500,000
600,000
750,000
680,000
1,050,000
950,000
7,950,000
(21,689)
$ 7,928,311
抵押或擔保
備 註
%
1.9400
%
2.0400
%
1.9300
%
1.9300
%
2.1100
%
2.1100
%
2.1500
%
2.1500
%
2.1500
%
1.5200
%
1.5200
%
1.9200
%
1.5200
投資性不動產、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投資性不動產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投資性不動產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2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非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履約保證金及工程押標金
$ 70,077
出售資產予兆欣公司未實
現利益
4,278
$
74,355
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表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
7,398,756
存入保證金
遞延出售土地利益
合計
項 目
土地增值稅準備

93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原料
期初存貨
加:本期進料
間接原料轉入
轉營業費用
減:期末存貨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原料盤損
轉製造費用
其他
直接人工
製造費用
減: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製造成本
加:期初在製品
進貨
減:期末在製品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盤損
轉未完工程
製成品成本
加:期初製成品
進貨
盤盈
本期借入
減:未完工程領用
期末製成品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轉製造費用
轉營業費用
代關係企業墊付及其他
銷貨成本
土地租賃成本
存貨跌價結轉
盤存盈餘結轉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下腳收入結轉
營業成本
小 計
合 計
$ 806,493
8,287,159
(2,690)
(3,299)
(512,460)
(27,062)
(10)
(36,321)
(60)
8,511,750
704,000
1,847,541
(825,845)
10,237,446
386,854
26,568
(228,560)
(10,473)
(997)
(22,477)
10,388,361
804,636
4,409,514
3,017
3,589
(16,414)
(829,956)
(79,883)
(1,511)
(7,553)
(172,399)
14,501,401
101,999
75,582
(2,010)
943,263
(427)
$
15,619,808

9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 343,172
51,268
35,287
單一金額未超過5%
$
429,727
運費
稅捐
其他費用
合計

管理費用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 211,990
33,852
31,601
25,475
61,858
單一金額未超過5%
$
364,776
薪資支出
折舊
勞務費
保險費
其他費用
合計

95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研發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 63,102
38,440
21,210
43,710
單一金額未超過5%
$
166,462
折舊
薪資
勞務費
其他費用
合計
  • 註: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請詳附註六(八)。

  • 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請詳附註六(九)。

  • 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表請詳附註六(十)。

  • 負債準備明細表請詳附註六(十六)。

  • 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表請詳附註六(二十四)。

96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吳政諺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李逢暉

北市財證字第 1151515 號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 03084741 (1) 北市會證字第 4044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3327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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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一 一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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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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