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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Dec 5, 2025

51772_rns_2025-12-05_06bc1511-e7ac-47c7-be63-7ea4ef4f9d1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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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314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
電話:07-3513521

~1~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4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5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6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7
八、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8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8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8~9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0~26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6~27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7~72
(七)關係人交易 72~75
(八)質押之資產 7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6~81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81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81
(十二)其 他 82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83~85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86
3.大陸投資資訊 87~88
(十四)部門資訊 88~90

~2~


KPMG

吳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石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石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九(三)所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之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越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就京華廣場土地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於民國一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向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合約,且由中石化作為連帶保證人,惟該京華廣場土地增額容積獎勵涉及刑事不法爭議,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受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扣押並為禁止處分登記,經鼎越公司先後三次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三次發回,目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審理中,尚無法判斷京華廣場土地最終是否仍遭禁止處分。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3~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其他事項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落及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列入中石化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0.13% 及 0.16%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皆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0% 。

列入中石化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部份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4.30% 及 4.62%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占合併稅前淨(損)利之 (2.32)% 及 51.15% 。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石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八)及及重要會計科目說明請詳附註六(二十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營業收入為中石化集團最重要之現金流量來源,在財務報表中,屬於具有顯著風險之會計科目,故營業收入認列是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並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確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行,並評估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針對主要客戶之銷售狀況進行分析及比較,並對重大交易輔以審計抽樣,核對內部及外部資料,佐證交易之真實性。
  • 測試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售交易樣本,核對相關憑證及文件,以評估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3-1~


KPMG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判斷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二)。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石化集團合併資產負債表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 29%,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中石化集團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投資性不動產」衡量公允價值,並於報導日時重新衡量,由於投資性不動產之評價涉及重大判斷,故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該公司提供之不動產鑑價報告。
  • 聘用不動產鑑價公司以檢視該公司提供鑑價報告之評價方法之適當性及其主要假設或輸入值(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之合理性。
  • 評估該公司對於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是否適當。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之評估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石化集團合併資產負債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 19%,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整體經濟走向、市場競爭及石油、石化產品價格之波動均可能影響公司之未來營運,進而影響管理當局估計及判斷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未來可能產生之預期經濟效益及可回收金額,以評估其是否有減損情事,惟其假設與估計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中石化集團減損評估文件、重新計算與帳載提列數是否相符;
  • 詢問管理階層減損評估流程、瞭解重要財務假設及評價基礎;
  • 評估管理階層對資產減損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3-2~


KPMG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石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石化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石化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石化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石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石化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3-3~


KPMG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石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吳政祥
李達輝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60042577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3-4~


資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八)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1170 應收帳款及票據淨額(附註六(四))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七)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附註六(五)及八)
1410 預付款項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十二))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六)及八)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及八)
155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九)及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一))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二)及八)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三))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二十三))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img-0.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1,822,499 114.12.31 $ 14,399,586 11
64,042 114.12.31 1,035,788 1
1,429,623 114.12.31 47,379 -
70,402 114.12.31 605,410 -
333,551 114.12.31 - 986
23,516 114.12.31 2,093,642 1
49,835,949 114.12.31 1,547,669 1
1,704,184 114.12.31 2,021,747 1
491,012 114.12.31 97 -
2,025,788 114.12.31 521,319 -
57,800,566 114.12.31 - 824,554
12,843 - 20,324 -
700,095 1 1,446,601 1
7,055,021 5 7,182,835 5
24,176,608 19 25,943,733 18
1,013,089 1 1,032,903 1
38,086,078 29 38,086,248 27
48,124 - 49,995 -
11,009 - 11,009 -
436,818 - 369,952 -
71,539,685 55 74,143,600 52
114.12.31 113.12.31
--- --- --- ---
金額 % 金額 %
$ 14,399,586 11 14,580,224 10
1,035,788 1 1,591,181 1
47,379 - 143,850 -
605,410 - 2,093,642 1
- - 986 -
1,547,669 1 2,021,747 1
97 - 18,104 -
521,319 - 824,554 1
- - 601,503 1
52,781 - 43,870 -
9,564,465 8 9,637,758 7
106,151 - 2,473,569 2
27,880,645 21 34,030,988 2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五))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及六(二十二))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二十三))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九))
2611 長期應付票券(附註六(十八))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總量收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二十四)):
36XX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37,848,502 29
--- ---
1,582,006 1
2,512,486 2
34,277,475 27
822,130 1
(777,602) (1)
76,264,997 59
56,366 -
76,321,363 59
$ 129,340,251 100

董事長:陳瑞隆

(1)

經理人:陳穎俊

會計主管:陳穎俊


img-1.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重編後)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 19,217,032 100 29,367,781 100
21,056,544 110 29,093,428 99
(1,839,312) (10) 274,353 1
649,473 3 804,872 3
845,619 4 889,192 3
233,070 1 278,794 1
(220) - 127,741 -
1,727,942 8 2,100,599 7
(3,567,254) (18) (1,826,246) (6)
114,146 1 247,457 1
360,824 2 327,981 1
59,043 - (1,422,597) (5)
(692,202) (5) (752,372) (3)
931,971 5 355,682 1
380,079 2 1,997,111 7
(215,209) (1) (609,447) (2)
152,660 1 2,585,793 9
1,091,312 5 2,729,608 9
(2,475,942) (13) 903,362 3
266,279 1 160,643 -
(2,742,221) (14) 742,719 3
(247,276) (1) (523,213) (2)
(2,989,497) (15) 219,506 1
(24,964) - 6,027 -
25,785 - 232,871 1
20,661 - (75,257) -
- - - -
21,482 - 163,641 1
(239,842) (1) 400,275 1
(45,108) - 24,764 -
- - - -
(284,950) (1) 425,039 1
(263,468) (1) 588,680 2
$ (3,252,965) (16) 808,186 3
$ (2,719,099) (14) 770,888 3
(247,276) (1) (523,213) (2)
$ (2,966,375) (15) 247,675 1
$ (23,122) - (28,169) -
- - - -
$ (23,122) - (28,169) -
$ (2,982,418) (15) 1,359,314 5
(247,276) (1) (523,213) (2)
$ (3,229,694) (16) 836,101 3
$ (23,271) - (27,915) -
- - - -
$ (23,271) - (27,915) -
$ (0.72) 0.20
(0.06) (0.13)
$ (0.78) 0.07
$ (0.72) 0.20
(0.06) (0.13)
$ (0.78) 0.07

董事長:陳瑞隆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陳穎俊

會計主管:陳穎俊


img-2.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中元普通股比額 中元普通股比額 中元普通股比額 其他權益項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本期淨利 - - - - (718,012) (380,569) 78,658,590 107,552 78,766,14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424,785 147,483 588,426 254 588,68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24,785 147,483 836,101 (27,915) 808,186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611,309) - 611,309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轉保留盈餘) - - - (3,211,781) 3,211,781 -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7,848,502 1,582,006 2,260,465 34,854,417 3,475,614 (293,227) (233,086) 79,494,691 79,637 79,574,328
本期淨損 - - - - (2,966,375) - - (2,966,375) (23,122) (2,989,49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1,228) (284,801) 42,710 (263,319) (149) (263,46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987,603) (284,801) 42,710 (3,229,694) (23,271) (3,252,965)
盈餘指撥及分配:
視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52,021 - (252,021) - - - - -
視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223,593 (3,223,593)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轉保留盈餘) - - - (3,800,535) 3,800,535 -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4,095) - 34,095 - - -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3,293 - (43,293)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7,848,502 1,582,006 2,512,486 34,277,475 822,130 (578,028) (199,574) 76,264,997 56,366 76,321,363

董事長:陳瑞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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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陳穎俊

會計主管:陳穎俊


~7~

中國新加坡第五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共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

公司概要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淨利

停業單位稅前淨損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撫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公司債提前清償損失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處分子公司之投資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其他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合約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負債準備

其他流動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重編後) 113年度
$ (2,475,942) 903,362
(247,276) (523,213)
(2,723,218) 380,149
1,326,726 1,468,304
9,377 10,692
(4,431) 130,027
21,267 (51,465)
713,906 797,766
(114,179) (247,689)
(156,379) (140,655)
- 7,871
(931,971) (355,682)
(412,555) 44,320
(380,079) (1,997,111)
(40,204) -
116,924 168,147
308,904 729,367
(152,660) (2,585,793)
(2,119) (12)
302,527 (2,021,913)
949,067 197,991
202,536 (2,060)
(36,219) (21,040)
548,261 (2,306,117)
(287,622) (215,635)
256,466 2,272,359
1,632,489 (74,502)
(96,471) (38,815)
(1,488,232) 397,381
(986) 107
(240,359) (246,147)
(573,861) 569,850
16,902 71,218
(2,383,007) 753,594
(750,518) 679,092
(447,991) (1,342,821)
(3,171,209) (962,672)
121,380 251,374
(716,729) (779,799)
(79,827) (527,967)
(3,846,385) (2,01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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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資追回股款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預收款項-處分資產增加(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償還公司債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增加
長期應付票券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支付之利息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
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 (35,104) (192,472)
326,291 333,985
769,788 -
691,525 -
4,095,362 6,400,161
(479,719) (1,047,919)
472,914 15,849
(2,384,320) 1,688,179
(5,432) (1,183)
32,138 1,974,477
(28,890) (4,797)
447,623 320,344
3,902,176 9,486,624
(1,056,814) (1,371,565)
(553,000) (677,291)
- (1,075,000)
8,840,000 17,389,649
(11,742,167) (20,935,294)
58,710,000 64,990,000
(58,280,000) (65,190,000)
(56,657) (54,693)
(19,106) (10,738)
(7,840) (5,680)
(4,165,584) (6,940,612)
(233,605) 131,625
(4,343,398) 658,573
6,165,897 5,513,603
$ 1,822,499 6,172,176
$ 1,822,499 6,165,897
- 6,279
$ 1,822,499 6,172,176

董事長:陳瑞隆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產辦法附註)

經理人:陳穎俊

~7-1~

會計主管:陳穎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碱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以及經營土地開發業務。其主要產品為丙烯腈、己內醯胺及尼龍粒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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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所有公司。

•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細分之指引。 | 2027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我國將於民國117會計年度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如公司有提前適用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後,選擇提前適用。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9~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3)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4)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
(5)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附註四(十九)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1.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1. 詳如附註十二(三)所述,經本公司評估後,仍依繼續經營假設編製合併財務報告。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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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說明
114.12.31 113.12.31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兆欣) 碳酸等有關化學產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肥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 100.00% 100.00%
"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綠科) 水處理工程、配管工程、儀器及儀表安裝工程、冷凍空調工程及槽車檢修等業務 100.00% 100.00%
"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限公司(中石化維京) 投資控股公司 100.00 100.00%
"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投資控股公司 100.00% 100.00%
"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聯化) 投資控股公司 100.00% 100.00%
"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威名) 生產銷售化學製品、石化項目配套設施建設 0.31% 0.31%
"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威強)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業、化學製品批發業、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批發業 44.52% 44.52%
"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盛豐) 從事經營建設工程、房地產經營、建築相關技術顧問、租賃機械設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100.00% 100.00%
本公司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越)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宅、商業大樓及廠房出租業務、經營土地開發及遊樂場等有關業務投資 100.00% 100.00%
兆欣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威華)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業、化學製品批發業、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批發業 4.02% 4.02%
"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威強)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業、化學製品批發業、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批發業 55.48% 55.48%
"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緯) 從事生物技術藥品研發及行銷 65.34% 65.34%
聯化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化學製品、石化項目配套設施建設 99.69% 99.69%
"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威華)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業、化學製品批發業、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批發業 95.98% 95.98%
"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威材) 工程塑料、生產高值化石化下游產品 - % 100.00%
威名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威名工程) 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工程管理服務、化工產品銷售 100.00% 100.00%
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緬甸雙子星) 投資及技術諮詢服務 100.00% 100.00%
"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越南雙子星)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經營、建築活動相關顧問 100.00% 100.00%
緬甸雙子星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威鋒)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營、開發及銷售服務 80.00% 80.00%
鼎越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大鷹) 係土木、建築工程承包業務 100.00% 100.00%

註:自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已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十五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營業執照過戶登記。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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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1.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合併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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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2.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六)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指截至報導日止按已執行之合約工作,預期可向客戶收取惟尚未開立帳單之總金額。依成本加計截至報導日止已認列之利潤,減除已按進度開立之帳單及已認列之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所有與特定專案直接相關之支出,及依正常產能為基礎分攤因合約活動產生之固定與變動製造費用。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工程進度請款,建造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為應收建造合約款。若工程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則該差異於資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建造合約款。

(八) 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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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例如,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係認列為損益。

(4) 經營模式評估

合併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經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售活動之預期。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合併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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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併公司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合併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性)。

(6)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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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7)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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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九)存 貨

1.製造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為基礎。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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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

  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或由資產及負債組成之處分群組,於高度很有可能將透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以回收其帳面金額時,分類為待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中之組成部分於原始分類至待出售前,依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重新衡量。分類為待出售後,係以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為衡量基礎。任何處分群組之減損損失首先分攤至商譽,再依比例基礎分攤至其餘之資產及負債,惟該損失不分配至非屬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範圍之資產,前述項目繼續依照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衡量。對原始分類為待出售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及後續再衡量所產生之利益及損失係認列為損益,惟回升之利益不得超過已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

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分類為待出售時,即不再提列折舊或攤銷。此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分類為待出售時,即停止採用權益法。

若出售時將對子公司喪失控制,則無論出售後是否對前子公司保留非控制權益,該子公司所有資產及負債係全數分類為待出售,對該子公司之投資全數分類為待出售,惟仍繼續採用權益法處理。

  1. 停業單位

停業單位係指合併公司已處分或待出售之組成部分,且:

(1) 係一單獨之主要業務線或營運地區,

(2) 係處分單獨主要業務線或營運地區單一統籌計劃之一部分或

(3) 係專為再出售而取得之子公司。

營運單位係於處分或符合待出售條件之較早發生時點分類為停業單位。

(十一)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聯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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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十二)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1.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1. 折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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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土地改良物 3~40年
房屋及建築 2~60年
機器設備 1~30年
運輸設備 2~40年
其他設備 2~20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1.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十四)租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量;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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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選擇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2.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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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入。

(十五)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1) 商譽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商譽原始認列之衡量請參閱附註六(十三)。

(2) 其他無形資產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權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1.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1. 攤銷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專利技術

5-13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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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七)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列為利息費用。

  1. 廠址拆除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1. 整治費

依據合併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汙染之土地提列整治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1. 碳費

依據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其子法課徵之碳費係於評估全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很有可能超過起徵點門檻時,按報導日已發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比例為基礎估列負債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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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下:

1.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

2.勞務

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係按報導日之交易完成程度認列。

3.工程合約

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合約簽訂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等。當工程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與該工程合約有關之合約收入及合約成本應於資產負債表日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為收入及費用。若發生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合約成本,該類合約成本在可回收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依合約之性質,完成程度乃依據已完成工作之勘測或合約工作實體之完成比例計算之。若工程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4.佣金收入

合併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5.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九)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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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二十)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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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一有關: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二十一) 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二十二) 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係以給與合併公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取之期間認列於損益。

(二十三) 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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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報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設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關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二)。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十)。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零用金及週轉金 $ 1,494 1,588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1,096,505 2,844,832
定期存款 724,500 3,069,477
約當現金 - 250,000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22,499 6,165,897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列報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金融資產,請詳附註六(六)。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九)。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受益憑證 $ 10,430 -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53,612 349,332
小 計 64,042 349,33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12,843 20,324
合 計 $ 76,885 36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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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屬財務性投資,無董事會代表,不參與日常營運及參與政策制訂過程,故判斷無重大影響力,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二十九)。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 - 17,180
小 計 - 17,18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273,412 768,577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426,683 678,024
小 計 700,095 1,446,601
合 計 $ 700,095 1,463,781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二十四)。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114.12.31 113.12.31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 $ 65,206 67,634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1,672,409 2,818,623
減:備抵損失 (237,590) (237,806)
淨額 $ 1,500,025 2,64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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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114.12.31
應收票據及帳款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1,360,155 0% -
逾期0~30天 101,934 0% -
逾期31~120天 37,075 0% -
逾期121~365天 794 0% -
逾期超過一年 237,657 100% 237,590
$ 1,737,615 237,590
113.12.31
應收票據及帳款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2,624,202 0% 11
逾期0~30天 20,609 0%~0.05% 10
逾期31~120天 3,302 0%~0.18% 6
逾期121~365天 367 0%~0.54% 2
逾期超過一年 237,777 100% 237,777
$ 2,886,257 237,806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 $ 237,806 242,291
減損損失迴轉 (216) (1,459)
停業單位認列之減損損失 - 2,286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5,469)
外幣換算損益 - 157
期末餘額 $ 237,590 237,806
  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款項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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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金融資產移轉

合併公司評估應收票據讓售予金融機構符合金融資產除列之條件,惟若承兌人或付款人於票據到期時未付款,合併公司負有清償之義務。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到期之已除列應收票據之彙總資訊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票據出售 $ - 117,477
利率區間 - 1.05%~3.7%

(五)存 貨

114.12.31 113.12.31
存貨—製造業:
製成品 $ 820,656 1,206,142
在製品 265,626 506,294
原料 604,395 853,914
燃料 7,958 8,196
小計 1,698,635 2,574,546
存貨—營建業:
營建用地 3,941 3,941
容積價金 13,535 13,535
在建房地 48,119,838 47,865,252
小計 48,137,314 47,882,728
合計 $ 49,835,949 50,457,274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合併公司在建房地之利息資本化金額分別為383,726千元及580,907千元。

合併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銷貨成本 $ 19,789,573 28,792,478
土地租賃成本 101,999 119,902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116,924 19,016
存貨盤(盈)損淨額 (10,600) 2,625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1,154,251 1,009,208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427) (744)
減:屬停業部門 (95,376) (849,057)
淨額 $ 21,056,344 29,09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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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存貨跌價損失係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並已列報為銷貨成本;回升利益係因先前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因素因存貨報廢、處分而消失,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而認列營業成本減項。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六)其他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其他金融資產 $ 138,862 171,000
受限制資產 1,401,974 1,645,228
其他 484,952 498,164
合計 $ 2,025,788 2,314,392

其他金融資產係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流動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合併公司橋頭廠受疫情後工塑產品復甦情況未如預期,經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處分橋頭廠計畫,並開始辦理出售事宜。

合併公司之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處分其持有之100%之普通股股權,並開始辦理出售事宜。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完成股權轉讓,詳附註六(八)。

由於上述交易已符合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規定,因此將處分資產轉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且該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符合停業單位之定義而表達為停業單位,為配合民國一一四年度之合併綜合損益表中有關停業單位之表達,合併公司重分類民國一一三年度該停業單位之損益項目,俾使兩期綜合損益表之資訊更為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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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停業單位(含已處分單位)

停業單位損益明細及現金流量資訊如下:

(重編後)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收入 $ 36,022 762,995
營業成本 (95,376) (849,057)
營業毛(損)利 (59,354) (86,062)
推銷費用 (3,562) (41,604)
管理費用 (73,581) (128,746)
研究發展費用 778 (42,092)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升利益) 4,211 (2,286)
營業淨損 (131,508) (300,790)
利息收入 33 232
其他收入 4,188 6,113
財務成本 (21,704) (45,394)
其他利益及損失 (98,285) (183,374)
稅前淨損 (247,276) (523,213)
所得稅費用 - -
停業單位損益 $ (247,276) (523,213)
停業單位損益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247,276) (523,213)
非控制權益 - -
$ (247,276) (523,213)
現金流量
營業活動 $ 137,440 244,778
投資活動 (26,890) 11,957
籌資活動 (190,552) (246,455)
淨現金流出 $ (80,002) 10,280

無任何因停業之損益而產生所得稅損失或利益。

  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停業單位 $ 491,012 818,474
投資性不動產 - 3,567,998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總額 $ 491,012 4,386,472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 - 6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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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喪失對子公司控制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取得他方對於常州威材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價格為人民幣36,081千元(折合台幣約為155,761千元),並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完成營業執照過戶登記,處分投資利益為40,204千元列報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下,請詳附註六(二十七)。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度止計155,761千元帳列其他應收款,其中155,761千元(人民幣36,081千元)已匯入雙方共同指令凍結監管帳戶資金。

處分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明細如下: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404
應收帳款及票據淨額 12,009
其他應收款 2,145
預付款項 6,729
其他流動資產 34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95,749
使用權資產 101,288
無形資產 3,519
其他非流動資產 591
先前子公司淨資產帳面金額 $ 523,778
短期借款 $ 304,419
應付帳款 5,923
其他應付款 54,393
負債準備-非流動 36,142
先前子公司淨負債帳面金額 $ 400,877

該待出售處分群組以其帳面價值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者衡量,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93,784千元之減損損失,帳列於停業單位損失項下。

(九)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關聯企業 114.12.31 113.12.31
$ 7,055,021 7,182,835
  1.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114.12.31 113.12.31
$ 7,055,021 7,18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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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931,971 355,682

(24,447) (50,493)

$ 907,524 305,189

3.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上 站 上站次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前 累計減損 總計
成本或穩定成本:成本或穩定成本:
民間114年1月1日餘額 $ 6,241,468 442,217 5,672,095 51,952,969 95,857 534,372 7,761,821 - 72,700,799
增 涉 - - - 3,101 129 1,484 475,005 - 479,719
或 合 (49,601) (2,742) (15,064) (145,298) (2,298) (4,941) - - (219,944)
移 轉 - 207,485 796,474 3,559,960 482 9,342 (4,956,467) - (382,724)
重 合 組 - - 2,400 11,105 (25) (611) - - 12,869
移轉主件出售非活動資產 (182,084) (5,050) (365,153) (193,138) (247) (3,619) - - (749,291)
匯率影響數 - - 26,580 154,481 89 29,954 (126,236) - 84,868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6,009,783 641,910 6,117,332 55,343,180 93,987 565,981 3,154,123 - 71,926,296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6,241,468 446,275 6,115,366 52,668,462 103,752 500,902 7,674,291 - 73,750,516
增 涉 - - 85 12,270 3,687 43,886 987,991 - 1,047,919
或 合 - (3,920) (492) (1,029,138) (7,724) (4,286) - - (1,045,560)
移 轉 - 833 408,561 475,772 (24) 22,252 (1,047,635) - (140,241)
重 合 組 - (971) (128,489) (4,730) - 6,766 (3,781) - (131,205)
移轉主件出售非活動資產 - - (802,817) (320,451) (5,139) (43,703) - - (1,172,110)
匯率影響數 - - 79,881 150,784 1,305 8,555 150,955 - 391,480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6,241,468 442,217 5,672,095 51,952,969 95,857 534,372 7,761,821 - 72,700,799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257,196 1,824,307 37,243,499 79,980 285,531 - 7,066,553 46,757,066
本年度折舊 - 15,321 135,661 978,556 4,175 62,504 - - 1,196,217
減損損失 - - - - - - - 215,121 215,121
或 合 - (2,742) (13,995) (131,288) (2,294) (4,466) - (6,800) (161,585)
重 合 組 - - - 515 (19) (496) - - -
移轉主件出售非活動資產 - (5,051) (57,701) (80,886) (239) (1,282) - (113,120) (258,279)
匯率影響數 - - (1,293) 8,117 129 1,291 - (7,096) 1,148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264,724 1,886,979 38,018,513 81,732 343,082 - 7,154,658 47,749,688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242,915 1,985,017 37,154,972 79,517 262,706 - 6,497,057 46,222,184
本年度折舊 - 17,434 170,459 1,130,374 8,058 62,453 - - 1,388,778
減損損失 - - - - - - - 729,367 729,367
或 合 - (3,153) (492) (812,171) (5,216) (4,005) - (160,354) (985,391)
重 合 組 - - (7,301) (621) (898) - - - (8,820)
移轉主件出售非活動資產 - - (339,047) (267,795) (2,368) (38,675) - - (647,885)
匯率影響數 - - 15,671 38,740 887 3,052 - 483 58,833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257,196 1,824,307 37,243,499 79,980 285,531 - 7,066,553 46,75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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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面價值: 土地 土地及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累計減損 總計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6,009,783 377,186 4,230,353 17,324,667 12,255 222,899 3,154,123 (7,154,658) 24,176,608
民國113年1月1日 $ 6,241,468 203,360 4,130,349 15,513,490 24,235 238,196 7,674,291 (6,497,057) 27,528,332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6,241,468 185,021 3,847,788 14,709,470 15,877 248,841 7,761,821 (7,066,553) 25,943,733

1. 擔 保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2.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與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有關之資本化借款成本分別為48,350千元及38,027千元。其係依資本化利率 $2.6458\% \sim 2.6500\%$ 及 $2.4337\% \sim 2.6418\%$ 計算。

3. 減損損失

本公司之主要產品-己內醯胺及尼龍粒,受國內市場產業供需失衡、製程生產成本亦無法有效改善降低及市場競爭者產能持續開出等影響,故本公司調整產銷策略,並依此評估頭份廠相關生產線之帳面金額高於其可回收金額,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減損損失為215,121千元及383,603千元。另本公司中試工場於開車後轉換率不如預期,致生產成本過高;橋頭廠之接單狀況亦不如預期,故評估相關產線設備已不具經濟效益,於民國一一三年度認列減損損失255,551千元。減損損失係認列於綜合損益表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中。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估計使用價值係以稅前折現率為 $8.73\%$ 及 $7.91\%$ 計算。以使用價值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計算之淨公平價值取較高金額作為可回收金額,其中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並採用市場法評價。

(十一)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土地及海域、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 | 土 地 | 土地及海域 | 房 屋
及 建 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權資產成本: | | | | | |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393,887 | 548,672 | 134,347 | 193,971 | 28,011 | 2,781 | 1,301,669 |
| 增 添 | - | - | 64,851 | 3,949 | 4,381 | - | 73,181 |
| 處 分 | - | - | (84,425) | (2,843) | (5,312) | - | (92,580) |
| 重 分 類 | - | - | (2,400) | (10,469) | - | - | (12,869)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1,711 | - | - | - | - | 1,711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393,887 | 550,383 | 112,373 | 184,608 | 27,080 | 2,781 | 1,27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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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土地 土地及海域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總計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249,457 660,177 123,403 161,531 16,898 106 1,211,572
增 添 144,430 15,277 20,434 106 180,247
處 分 - - (4,333) - (9,321) (106) (13,760)
重 分 類 - - - 32,440 - 2,675 35,115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34,858) - - - - (134,858)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3,353 - - - - 23,353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93,887 548,672 134,347 193,971 28,011 2,781 1,301,669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60,539 104,384 79,902 13,134 10,672 135 268,766
提列折舊 17,640 10,604 32,547 10,232 8,492 180 79,695
處 分 - - (83,502) (2,843) (4,990) - (91,335)
其 佔 - - - - 168 - 168
匯率變動之影響 - 729 - - - - 729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78,179 115,717 28,947 20,523 14,342 315 258,023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6,061 113,504 50,613 3,444 11,676 61 225,359
提列折舊 14,478 13,986 33,542 9,690 7,650 180 79,526
處 分 - - (4,253) - (8,654) (106) (13,013)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27,196) - - - - (27,196)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090 - - - - 4,090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60,539 104,384 79,902 13,134 10,672 135 268,766
帳面金額: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315,708 434,666 83,426 164,085 12,738 2,466 1,013,089
民國113年1月1日 $ 203,396 546,673 72,790 158,087 5,222 45 986,213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333,348 444,288 54,445 180,837 17,339 2,646 1,032,903

(十二)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總計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38,073,032 13,216 38,086,248
重分類 (123,011) 123,011 -
處分 (147,285) - (147,285)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152,660 - 152,660
匯率影響數 - (5,545) (5,545)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7,955,396 130,682 38,08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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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土地 房屋及建築 總計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1,787,489 13,056 41,800,545
重分類 141,678 - 141,678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6,441,768) - (6,441,768)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2,585,633 160 2,585,793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8,073,032 13,216 38,086,248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高雄市前鎮區經貿段五小段1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為1,546,980千元,依此將該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後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款,認列處分利益為17,700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高雄市前鎮區經貿段五小段1-1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為2,007,790千元,依此將該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後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款,認列處分利益為272,763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高雄市楠梓區惠民段16及17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為2,846,860千元。依此將該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後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款,認列處分利益為1,706,648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出售坐落高雄市前鎮區經貿段五小段2-1地號及高雄市前鎮區經貿段五小段2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分別為2,065,990千元及1,883,660千元。依此將該投資性不動產-土地重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後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款,認列處分利益為350,586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以公開底價方式售出坐落於苗栗縣頭份市雙喜段926地號,其成交交易價格為180,210千元。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收取全部價款,認列處分利益29,49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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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採收益法評價者

合併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每坪/每月) 850元~1,000元/坪 450元~660元/坪 1,700元~1,900元/坪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每坪/每月) 850元~955元/坪 1,794元~1,932元/坪
目前狀態 閒置 出租(註) 閒置
過去收益數額 0元 450元/坪 0元
收益資本化率 4.185% 1.880%
折現率 4.970% 4.519% 3.470%
委外或自行估價 委外估價 委外估價 委外估價
估價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中華微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柯鳳茹 巫智豪 謝典璟
估價日期 114/12/31 114/12/31 114/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8,560 5,807,361 16,300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每坪/每月) 850元~1,000元/坪 450元~660元/坪 1,700元~1,900元/坪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每坪/每月) 878元~924元/坪 1,850元~1,911元/坪
目前狀態 閒置 出租(註) 閒置
過去收益數額 0元 450元/坪 0元
收益資本化率 4.175% 1.880%
折現率 4.595% 4.845% 3.470%
委外或自行估價 委外估價 委外估價 委外估價
估價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柯鳳茹 柯鳳茹 謝典璟
估價日期 113/12/31 113/12/31 113/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9,640 5,583,000 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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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出租高雄前鎮區4-3及4-4地號,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三日簽訂租賃合約。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2.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則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估計銷售總金額 19,218,528 136,559,373(註1) 281,182
利潤率 17% 15%~16% 18%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2.270% 4.940%~6.240% 2.75%
估價事務所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葉美麗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巫智豪 柯鳳茹、古健輝、巫智豪 古健輝、柴又瑄、李青塘、葉美麗
估價日期 114/12/31 114/12/31 114/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5,856,225 25,876,626 38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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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估計銷售總金額 14,673,375 132,949,815(註1) 821,751
利潤率 17% 15%~16% 18%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2.250% 5.910%~6.210% 2.74%
估價事務所 中華微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巫智豪 柯鳳茹、古健輝、柴又瑄、陳建宣 古健輝、柴又瑄、李青塘、葉紫光
估價日期 113/12/31 113/12/31 113/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5,818,704 29,608,000(註2) 522,684

註1:部份土地係以基準單元之銷售總金額做為預估銷售總金額之依據。
註2:含113年8月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3,567,998千元,以及因已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未實現之評價利益46,337千元。

合併公司座落於緬甸仰光市之投資性不動產,該地可比市場交易不頻繁且亦無法取得可靠之替代公允價值估計,故無法可靠決定公允價值。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二十一)。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漁)民,並依約定收取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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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本公司依整治計畫佔列相關之整治費用,相關整治費用及負債準備請詳附註六(二十)所述。

  1. 沿革:

(1) 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2) 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

(3)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09722000130號函及南市府環水字第09722003360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污法規定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1. 延伸訴訟:

A. 台南市政府以南市府環土字第1080412260號函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59,624千元乙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確定應繳納金額為16,859千元;確定無庸繳納金額為9,356千元;發回更審金額為32,955千元,更一審程序進行判決本公司應支付24,610千元毋須負擔金額為8,345千元,本公司提起上訴至第三審中。

B. 台南市政府以南市府環土字第1090092471號函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32,718千元乙事。更一審已判決確定本公司毋庸負擔之8,804千元,就本件訴訟未確定金額23,422千元中,本公司須負擔之金額為17,981千元,毋須負擔金額為5,441元。目前二審程序進行中。

C. 台南市政府以環土字第1110077064號函向本公司請求代為支出之費用新台幣30,748千元乙事。後經南市府修正請求費用為新台幣19,431千元,本公司已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我方須負擔之金額為新台幣13,076千元,毋須負擔金額為新台幣6,356千元。我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目前二審程序進行中。

D. 台南市政府以環土字第1140001024號函向本公司請求代為支出之費用新臺幣19,279千元乙事。南市府已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將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目前一審程序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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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其他: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及整治費用為6,928,326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認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1)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國一〇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1031053448B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提起訴願救濟,民國一〇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民國一〇九年七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進行更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判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駁回部分。經台南市政府提起上訴,目前案件於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2)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本公司依控制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相關整治費用及負債準備請詳附註六(二十)所述。

(十三)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商譽 電腦軟體成本 專利權及商標 總計
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57,664 50,577 92,389 300,630
本期取得 - 5,432 - 5,432
本期處分 (142,662) - - (142,662)
匯率變動影響數 (9,558) 146 - (9,412)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5,444 56,155 92,389 153,988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47,982 24,641 119,925 292,548
本期取得 - 1,121 62 1,183
本期處分 - 28,552 - 28,552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4,683) (28,572) (33,255)
匯率變動影響數 9,682 946 974 11,602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57,664 50,577 92,389 3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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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商譽 電腦軟體成本 專利權及商標 總計
攤銷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52,220 18,376 80,039 250,635
本期攤銷 - 5,328 1,900 7,228
本期處分 (142,662) - - (142,662)
匯率變動影響數 (9,558) 221 - (9,337)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23,925 81,939 105,864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12,940 101,611 114,551
本期攤銷 - 6,909 3,533 10,442
減損損失 149,131 - - 149,131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934) (25,945) (27,879)
匯率變動影響數 3,089 461 840 4,390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52,220 18,376 80,039 250,635
帳面金額: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5,444 32,230 10,450 48,124
民國113年1月1日 $ 147,982 11,701 18,314 177,997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5,444 32,201 12,350 49,995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收購威材公司所產生之商譽,因連續虧損,經評威材公司之可回收金額小於帳面價值,故於民國一一三年度全數認列減損損失149,131千元。

(十四)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 3,464,760 2,575,268
擔保銀行借款 10,934,826 12,004,956
合計 $ 14,399,586 14,580,224
總額度 $ 23,907,195 24,052,170
利率區間 1.14%~4.23% 1.1%~4.35%

擔保銀行借款-新光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鼎越為個案開發所需,於民國一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與新光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四年之聯合授信合約,並由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鼎越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取得新光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意,豁免因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所致違約情事,並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與新光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聯合授信合約第二次增補合約,聯貸總額度由14,900,000千元修改為13,380,000千元,並陸續提前清償。

上述授信合約之聯貸餘額7,380,000千元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簽訂第四次增補合約,約定至民國一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前分期還款,本公司承諾就部分位於高雄市投資性不動產土地建立資產處分檢視機制,處分價款之特定比例優先用於償還本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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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五) 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擔保銀行借款 $ 16,425,885 16,473,842
融資租賃借款 162,779 380,425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9,564,465) (6,137,758)
合計 $ 7,024,199 10,716,509
總額度 $ 17,051,760 20,475,895
利率區間 2.15%~9.72% 2.15%~9.72%

1. 借款合約之條件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合併公司借款合約之重大條件彙整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兆豐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1)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

A.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含)以上;

B.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50%(含)以下;

C.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2倍(含)以上。

(2)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之利息保障倍數約定時,借款人得提供存款並依管理銀行同意之方式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權利質權予管理銀行,或將該等存款存入管理銀行指定之備償專戶以補足差額。而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辦理。如發生違約情事時,管理銀行有權依合約逕行或依授信銀行團多數決議採取行動。

依據上述借款合約約定,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於2倍(含)以上。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第二季未達上述財務比率限制,惟民國一一四年底仍未於期限改善完成,銀行得依上述之違約情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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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擔保銀行借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依據借款合約約定,本公司須在本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或營運條件。如違反下列承諾條件且於改善期間未為改善時,得隨時減少授信金額,或縮短授信期限,或本息視為全部到期。

A.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20%(含)以上;
B.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含)以下;
C.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2倍(含)以上。
D.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720億元(含)以上。

依據上述借款合約約定,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於2倍(含)以上。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第二季未達上述財務比率限制,惟民國一一四年底仍未於期限改善完成,銀行得依上述之違約情事辦理。

擔保銀行借款-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該額度係與子公司鼎越共用,並由本公司與鼎越互為背書保證。

2.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六)應付公司債

  1. 合併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114.12.31 113.12.31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 3,500,000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 (3,500,000)
合計 $ - -
到期年度 - 114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3,500,000千元,發行條件如下:
109年第一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甲券 乙券 丙券
發行總額 $ 1,500,000 1,000,000 1,000,000
發行日 109.9.21 109.9.21 109.9.21
發行期間 五年期 五年期 五年期
票面利率 0.64% 0.64% 0.64%
債息基準日 9月21日 9月21日 9月21日
還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還本 到期一次還本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每年付息一次 每年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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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〇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1,250,000千元,發行條件如下:
110年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甲券 乙券
發行總額 $ 625,000 625,000
發行日 110.10.21 110.10.22
發行期間 四年期 四年期
票面利率 2.75 % 2.75 %
債息基準日 每月21日 每月22日
還本付息方式 第1~12個月,僅付息不還本,第13~47個月按月還本6,250千元,剩餘本金到期一次償還。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七)應付短期票券

合併公司應付短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114.12.31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金額
應付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14.12.31~115.02.26 $ 395,900
國際票券 114.12.31~115.02.26 495,300
台灣票券 114.11.27~115.01.26 150,000
1,041,200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5,412)
合計 $ 1,035,788
利率區間 3.56%~4.24%
113.12.31
--- --- --- ---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金額
應付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13.12.05~114.01.17 $ 552,800
國際票券 113.12.05~114.01.17 691,400
台灣票券 113.12.02~114.02.03 350,000
1,594,200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3,019)
合計 $ 1,591,181
利率區間 3.16%~3.64%

合併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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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八)應付長期票券

合併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114.12.31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金額
應付商業本票 國際票券 114.12.19~115.03.18 $ 750,000
" 大慶票券 114.10.09~115.01.06 370,000
" 中華票券 114.12.24~115.03.30 2,300,000
" 兆豐票券 114.11.21~115.02.26 4,530,000
7,950,000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21,689)
合計 $ 7,928,311
利率區間 1.53%~2.15%
113.12.31
--- --- --- ---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金額
應付商業本票 國際票券 113.11.06~114.02.13 $ 350,000
" 大慶票券 113.10.15~114.01.13 620,000
" 中華票券 113.12.04~114.01.17 2,000,000
" 兆豐票券 113.11.13~114.02.27 4,550,000
7,520,000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9,323)
合計 $ 7,510,677
利率區間 1.52%~2.15%

合併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發行。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五日發布問答集,因公司循環發行之商業本票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故應分類為流動負債。金管會針對上述問答集發布相關過渡處理規定,若本公司循環發行商業本票之發行日在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應依該問答集進行會計處理。至於發行日在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循環發行商業本票則無須適用上開問答集規定。據此,本公司針對上述民國一一四年間發行之應付商業本票係分類為非流動負債。針對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循環動用者,將依上述規定推延分類為流動負債。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長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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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九)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流動 $ 52,781 43,870
非流動 $ 349,434 343,058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二十八)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7,840 5,680
短期租賃之費用 $ 28,032 39,651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92,528 100,024

(二十)負債準備

廠址拆除 整治費 員工福利負債 碳費 合計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762,738 1,578,956 53,938 - 3,395,632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 37,234 13,307 50,541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572,788) (26,651) - (599,439)
負債準備之折現攤銷 552 - - - 552
匯率變動影響數 169 - - - 169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763,459 1,006,168 64,521 13,307 2,847,455
流動 $ - 502,718 5,294 13,307 521,319
非流動 1,763,459 503,450 59,227 - 2,326,136
$ 1,763,459 1,006,168 64,521 13,307 2,847,455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779,016 835,030 234,040 - 2,848,086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1,368,500 4,294 - 1,372,794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18,640) (624,574) (184,396) - (827,610)
負債準備之折現攤銷 545 - - - 545
匯率變動影響數 1,817 - - - 1,817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762,738 1,578,956 53,938 - 3,395,632
流動 $ - 819,260 5,294 - 824,554
非流動 1,762,738 759,696 48,644 - 2,571,078
$ 1,762,738 1,578,956 53,938 - 3,3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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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九日審議通過安順廠第四次整治計畫,為於規定之改善期限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完成相關整治工作,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度新增編列整治計畫預算1,003,000千元。

  1.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540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本公司於七十二年四月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與台鹼公司合併而承接,其後讓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民國一〇〇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1000010000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爰依法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場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並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〇三年五月十六日核定同意備查,本公司依前述控制計畫編列相關控制預算273,750千元。

(2) 於民國一〇六年到一一〇年期間,本公司配合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三次異動與拆除搬遷作業需求,陸續提出三次相關控制計畫變更並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定同意備查。

(3) 本公司基於控制工法的成熟度與環境衝擊影響,向新北市環保局提出第四次變更計畫申請,並依據新北市環境保護局核定之「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四次變更計畫),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追加預算365,500千元,以執行相關控制作業,後續將依實際執行情形再做預算編列調整。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與中油公司完成場域交接,並自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由本公司進駐推動控制作業,於同年九月開始執行階段性開挖與回填及熱脫附系統建置作業。

(二十一)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其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十二)。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114.12.31 113.12.31
低於一年 $ 75,841 69,203
一至二年 75,108 64,087
二至三年 63,864 60,985
三至四年 53,959 59,568
四至五年 55,046 56,497
五年以上 249,279 335,674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573,097 64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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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84,055千元及80,839千元。

(二十二)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14.12.31 113.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62,601 377,488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307,639) (331,304)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 54,962 46,184

合併公司之負債準備由淨確定福利負債及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所組成。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303,624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377,488 401,625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12,303 12,044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36,499 8,206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8,290 4,248
計畫支付之福利 (71,979) (48,635)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362,601 37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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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31,304 174,700
利息收入 6,555 2,798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19,825 18,481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11,184 183,960
計畫支付之福利 (61,229) (48,635)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07,639 331,304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4,847 5,596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901 3,650
$ 5,748 9,246
營業成本 $ 5,060 8,055
推銷費用 51 110
管理費用 620 907
研究發展費用 17 174
$ 5,748 9,246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1月1日累積餘額 $ (180,095) (186,122)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4,964) 6,027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205,059) (18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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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折現率 1.625%~1.750% 1.750%~2.000%
未來薪資增加 1%~2% 1%~2%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金額為6,263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11年~11.17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114年12月31日
折現率 $ (8,301) 8,559
未來薪資增加率 8,320 (8,112)
113年12月31日
折現率 (9,301) 9,607
未來薪資增加率 9,397 (9,144)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43,076千元及46,676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3.合併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分別為4,768千元及807千元。

4.短期帶薪假負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皆為5,29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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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所得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產生 $ 39,649 (654,065)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6,947 49
46,596 (654,016)
遞延所得稅費用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244,903 131,903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25,220) 682,756
219,683 814,659
所得稅費用 $ 266,279 160,643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均為0千元。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繼續營業及停業部門稅前淨利(損) $ (2,723,218) 380,149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544,643) 76,029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27,770) (10,595)
不可扣抵之費用 1,154 2,234
免稅所得 (191,747) (400,655)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885,347 955,993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910,567) (273,238)
前期(高)低估 6,947 49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75,469 (307,917)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244,903 131,903
不可扣抵之課稅損失 92,828 87,795
其他 634,358 (100,955)
合 計 $ 266,279 16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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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114.12.31 113.12.31
除役負債 $ 195,297 169,699
工程整治費 597,704 601,669
污染整治費 408,464 977,287
備抵呆帳 224,578 224,57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2,560,597 2,865,906
課稅損失 13,875,847 13,314,554
存貨跌價損失 158,345 82,763
其他 653,503 529,058
$ 18,674,335 18,765,514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為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本公司 $ 9,734,714 民國115~124年度
泰緯 704,516 民國115~124年度
中綠科 66,542 民國118~124年度
鼎越 1,134,974 民國115~124年度
大鷹 16,375 民國115~124年度
威強 31,487 西元2029~2030年度
威華 56,419 西元2026~2030年度
威名 2,125,692 西元2026~2030年度
威名工程 5,128 西元2026~2030年度
$ 13,875,847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得稅負債餘額分別為7,399,429千元及7,209,41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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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課稅損失
$ 11,009
$ 11,009

2.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3.全球最低稅負制

本公司部分營運所在地已頒布並實施全球最低稅負之新稅法,本公司正密切關注其他營運所在各轄區導入全球最低稅負之立法進展,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評估適用此新稅法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本公司於實際發生補充稅時認列為當期所得稅,而對於補充稅相關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則適用暫時性之強制豁免。

(二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皆為37,848,502千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數皆為3,784,850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皆為普通股。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114年度 113年度
期末餘額(即期初餘額) 3,784,850 3,784,850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14.12.31 113.12.31
發行股票溢價 $ 1,408,088 1,408,088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26,314 26,314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127,115 127,115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2,348 2,348
其他 18,141 18,141
合計 $ 1,582,006 1,5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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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一年考量公司未來盈餘發展,資金需求、產業競爭狀況及兼顧股東利益,將民國一〇〇年處分轉投資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4,194,973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求永續發展與健全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4,194,973千元。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認定成本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5,281,790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4,235,076千元,依金管會規定,僅就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分別為3,820,239千元及3,977,56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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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規定,就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為21,224,233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16,497,351千元及18,170,681千元。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A. 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9,764,912千元及8,511,202千元。

B. 就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金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C. 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五日及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盈餘分配(虧損撥補)案。

本公司歷年度之盈餘分配情形相關資訊可俟相關會議召開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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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權益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 --- |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293,227) | (233,086)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239,693) | - |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45,108)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25,785 |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之份額 | - | 16,925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34,095 |
|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43,293)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578,028) | (199,574)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718,012) | (380,569)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400,021 | - |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24,764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232,871 |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之份額 | - | (85,388)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293,227) | (233,086) |

(二十五)每股盈餘(虧損)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及稀釋每股盈餘(虧損)之計算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
繼續營業單位 $ (2,719,099) 770,888
停業單位 (247,276) (523,213)
合 計 $ (2,966,375) 247,675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3,784,850 3,78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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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113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元)
繼續營業單位 $ (0.72) 0.20
停業單位 (0.06) (0.13)
合 計 $ (0.78) 0.07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
繼續營業單位 $ (2,719,099) 770,888
停業單位 (247,276) (523,213)
合 計 $ (2,966,375) 247,675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3,784,850 3,784,85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576 1,597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3,785,426 3,786,447
稀釋每股盈餘(元)
繼續營業單位 $ (0.72) 0.20
停業單位 (0.06) (0.13)
合 計 $ (0.78) 0.07

(二十六)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合併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詳附註十四(二)及(三)。

  1. 合約餘額
114.12.31 113.12.31 113.1.1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 $ 65,206 67,634 256,377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1,672,409 2,818,623 2,968,648
減:備抵損失 (237,590) (237,806) (242,291)
$ 1,500,025 2,648,451 2,982,734
合約負債 $ 47,379 143,850 192,638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142,143千元及179,850千元。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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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五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1%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前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為稅前虧損,故無估列應付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為11,740千元,經董事會決議金額與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二十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 $ 108,581 243,246
其他利息收入 5,598 4,443
減:停業單位 (33) (232)
利息收入合計 $ 114,146 247,457

2. 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租金收入 $ 45,825 44,038
股利收入 156,379 140,655
其他收入-其他 162,808 149,401
減:停業單位 (4,188) (6,113)
其他收入合計 $ 360,824 32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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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412,555 (44,320)
外幣兌換(損)益 (200,413) 254,17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 (21,267) 51,465
商譽減損損失 - (149,131)
手續費支出 (146,715) (190,305)
停工損失 (17,263) (19,102)
整治費 - (1,368,50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7,556 (20,333)
減:停業單位 4,590 63,454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 59,043 (1,422,597)

4.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費用 $ (713,906) (797,766)
減:停業單位 21,704 45,394
財務成本淨額 $ (692,202) (752,372)

(二十九)金融工具

除下列所述外,合併公司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及因金融工具而暴露於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市場風險情形無重大變動,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八)。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可就個別客戶所提供之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評估所需之資料,參考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並考量合併公司賒銷風險,資金狀況及國內外整體經濟環境、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及信譽,以及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戶之賒銷額度,且此限額須定期覆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公司進行交易。

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域分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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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其他應收款、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金,其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備抵損失分別為130,297千元及129,200千元。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帳面金額 合約現金流量 6個月以內 6-12個月 1-2年 2-5年 超過5年
114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605,410 605,410 579,948 25,462 - - -
其他應付款 1,547,669 1,547,669 1,547,669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7,531 7,531 7,531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106,456 106,456 74,097 8,008 802 850 22,699
租賃負債 402,215 435,267 71,552 13,731 22,552 63,055 264,377
浮動利率借款(註) 20,645,690 21,264,937 11,450,463 6,735,196 721,175 2,358,103 -
固定利率借款(註) 10,342,560 10,529,151 8,992,940 819,928 67,765 141,495 507,023
短期應付票券 1,035,788 1,041,200 1,041,200 - - - -
長期應付票券 7,928,311 7,950,000 - - 7,950,000 - -
$ 42,621,630 43,487,621 23,765,400 7,602,325 8,762,294 2,563,503 794,099
113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2,094,628 2,094,628 2,044,740 49,888 - - -
其他應付款 2,015,757 2,015,757 1,923,925 54,147 2,301 8,345 27,03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8,175 8,175 8,175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125,562 125,805 91,081 6,719 3,396 1,903 22,706
租賃負債 386,928 448,594 30,637 18,968 32,609 67,712 298,668
浮動利率借款(註) 23,666,300 24,357,697 3,921,338 13,543,189 6,095,474 797,696 -
固定利率借款(註) 7,768,191 8,044,711 4,433,044 1,336,099 1,557,738 163,642 554,188
短期應付票券 1,591,181 1,594,200 1,594,200 - - - -
長期應付票券 7,510,677 7,520,000 - - 7,520,000 - -
應付公司債 3,500,000 3,516,140 - 3,516,140 - - -
$ 48,667,399 49,725,707 14,047,140 18,525,150 15,211,518 1,039,298 902,601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註:6個月以內之金額包含可循環動用之長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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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14.12.31 113.12.31
外幣 匯率 台幣 外幣 匯率 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註) $ 38,687 31.419 1,215,520 67,052 32.794 2,198,898
歐元 323 36.86 11,901 - 34.130 10
緬幣 369,379 0.015 5,541 222,449 0.016 3,470
人民幣 30,089 4.493 135,189 64,990 4.479 291,090
非貨幣性項目
港幣 194,671 4.040 786,411 195,649 4.228 827,107
越南盾 26,469,167 0.001 31,763 565,610,769 0.001 735,29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註) $ 3,118 31.419 97,958 12,604 32.794 413,342
緬幣 42,020 0.015 630 - - -

註:含停業部門。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美金、歐元、緬幣及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10,157千元及16,641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損失200,413千元及利益254,175千元。

4.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減少206,457千元及236,663千元,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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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 114年度 113年度
其他綜合損益金額 稅後損益 其他綜合損益金額 稅後損益
上漲1% $ 7,001 615 14,638 2,957
下跌1% $ (7,001) (615) (14,638) (2,957)

6.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4.12.31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受益憑證 $ 10,430 10,430 - - 10,430
上市(櫃)公司股票 53,612 53,612 - - 53,612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12,843 - - 12,843 12,843
小計 76,885 64,042 - 12,843 76,885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273,412 273,412 - - 273,412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426,683 - - 426,683 426,683
小計 700,095 273,412 - 426,683 700,09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22,499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1,500,025 - - - -
其他應收款 333,551 - - - -
其他金融資產 1,790,444 - - - -
小計 5,446,519 - - - -
合計 $ 6,223,499 337,454 - 439,526 776,980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 38,086,078 - - 38,086,078 38,086,078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491,012 - - 491,012 491,012
小計 $ 38,577,090 - - 38,577,090 38,577,090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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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31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14,399,586 - - - -
應付短期票券 1,035,788 - - - -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2,153,079 -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9,564,465 - - - -
長期借款 7,024,199 - - - -
長期應付票券 7,928,311 - - - -
其他金融負債 113,987 - - - -
租賃負債 402,215 - - - -
合計 $ 42,621,630 - - - -
113.12.31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49,332 349,332 - - 349,332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20,324 - - 20,324 20,324
小計 369,656 349,332 - 20,324 369,65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785,757 785,757 - - 785,757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678,024 - - 678,024 678,024
小計 1,463,781 785,757 - 678,024 1,463,78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165,897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2,648,451 - - - -
其他應收款 148,772 - - - -
其他金融資產 2,019,424 - - - -
小計 10,982,544 - - - -
合計 $ 12,815,981 1,135,089 - 698,348 1,833,437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 38,086,248 - - 38,086,248 38,086,248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4,386,472 - - 4,386,472 4,386,472
小計 $ 42,472,720 - - 42,472,720 42,47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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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31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14,580,224 - - - -
應付短期票券 1,591,181 - - - -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4,110,385 -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9,637,758 - - - -
長期借款 10,716,509 - - - -
長期應付票券 7,510,677 - - - -
其他金融負債 133,737 - - - -
租賃負債 386,928 - - - -
合計 $ 48,667,399 - - -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關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數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及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者之每股淨值或於清算日時之淨資產價值為基礎衡量。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價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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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5)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指定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4,386,472 38,086,248 20,324 678,024
處分 (4,386,472) (147,285) - (313,500)
認列於損益 - 152,660 (7,481)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62,159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491,012 - - -
匯率影響數 - (5,545)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491,012 38,086,078 12,843 426,683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529,280 41,800,545 33,987 655,902
處分 (4,403,050) - - -
移轉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7,260,242 (6,441,768) - -
重分類 - 141,678 - -
認列於損益 - 2,585,793 (13,663)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22,122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4,386,472 38,086,248 20,324 678,024

(6)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作為公允價值。依據IFRS13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3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價資訊)。合併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之。合併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國際財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評定(請詳附註六(十二)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之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述資產之公允價值分別計38,577,090千元及42,472,720千元。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權益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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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法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
·本益比乘數 (113.12.31為 9.37~9.8)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113.12.31為 20%) ·不適用
·乘數愈高,公允價值愈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114.12.31及 113.12.31皆為 30%) ·不適用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7)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觀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係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評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8)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無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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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財務風險管理

  1. 概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1.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1.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險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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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合併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合併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合併公司所發行之長期公司債為固定利率,故無利率市場波動風險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期借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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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債。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14.12.31 113.12.31
負債總額 $ 53,018,888 62,511,565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1,822,499) (6,165,897)
淨負債 $ 51,196,389 56,345,668
權益總額 $ 76,321,363 79,574,328
資本總額 $ 127,517,752 135,919,996
負債資本比率 40.15 % 41.46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之減少,主要係因借款減少造成之淨負債減少。

(三十二)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籌資活動係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十一)。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114.1.1 現金流量 非現金之變動 114.12.31
匯率變動 其他
短期借款 $14,580,224 (1,056,814) 76,176 800,000 14,399,586
長期借款 16,854,267 (2,902,167) (63,436) 2,700,000 16,588,664
短期應付票券 1,591,181 (553,000) - (2,393) 1,035,788
長期應付票券 7,510,677 430,000 - (12,366) 7,928,311
應付公司債 3,500,000 - - (3,500,000) -
租賃負債 386,928 (64,497) - 79,784 402,215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44,423,277 (4,146,478) 12,740 65,025 40,35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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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 現金流量 非現金之變動 113.12.31
匯率變動 其他
短期借款 $16,319,097 (1,371,565) 133,381 (500,689) 14,580,224
長期借款 20,371,348 (3,545,645) 45,360 (16,796) 16,854,267
短期應付票券 2,255,846 (677,291) - 12,626 1,591,181
長期應付票券 7,712,256 (200,000) - (1,579) 7,510,677
應付公司債 4,557,353 (1,075,000) - 17,647 3,500,000
租賃負債 262,133 (60,373) - 185,168 386,928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51,478,033 (6,929,874) 178,741 (303,623) 44,423,277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塑)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中工保全)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展頌)(註)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林德台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工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之子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其董事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承耀股份有限公司 "
喜滿客國際商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威京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京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註: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出售全數持股,並解除法人董事席次,自始非為合併公司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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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關聯企業 $ 682,825 748,771
其他關係人 253,507 1,098,501
$ 936,332 1,847,272

按一般銷貨條件辦理。

2.進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其他關係人 114年度 113年度
$ 2,348 8,837

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關聯企業 $ 70,402 78,787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 194,151
其他應收款 關聯企業 64,681 15,269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373 697
$ 135,456 288,904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4.12.31 113.12.31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 - 986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8,811 426,424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154 6
$ 8,965 42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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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114年度 113年度
關聯企業
租金收入 13,817 13,701
其他收入 22,890 22,463
其他費用 (103) (56)
保全費用 (27,972) (25,806)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21,091 22,513
其他收入 2,247 3,352
其他費用 (1,301) (1,992)

合併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六(二十一)。

6.租賃

(1)租賃負債

租賃負債餘額
114.12.31 113.12.31
關聯企業 $ 50,553 15,464
(2)折舊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關聯企業 $ 26,133 26,793
(3)利息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關聯企業 $ 1,270 97

租金係參考市場租金情形,按月支付。

7.本公司與中華工程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相關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尚未完工之合約總價 $ - 1,377,800
尚未支付金額 $ - 419,127
取得履約保證金 $ 1,847 13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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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九月八日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增補協議書,約定就買賣契約標的之土地,其因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之投入而取得之容積獎勵及相對應之容積利益將依協議書所訂之計算公式支付增額容積利益,應於簽署合約後十日內支付500,000千元(含稅),取得京華廣場個案之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支付1,000,000千元(含稅),並於取得京華廣場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標章日時或使用執照日起算兩年之日孰早辦理結算找補。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已支付之金額為476,190千元(未稅)。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71,686 85,244
退職後福利 2,292 2,507
$ 73,978 87,751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14.12.31 113.12.31
受限制資產(帳列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資產)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進貨履約保證 $ 397,993 871,327
受限制資產(帳列其他流動及非流動資產) 短期借款-新光聯貸案及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 1,108,911 773,901
存貨-營建業 應付短期票券、短期借款-新光聯貸案 48,008,375 47,754,73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註)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聯貸案 10,441,190 10,494,792
投資性不動產(含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短、中長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聯貸案、應付公司債及長期應付票券 32,747,157 36,142,21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應付票券、長期借款 4,337,934 4,588,19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長期應付票券 267,375 739,6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長期應付票券 - 251,6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訴訟法院擔保金 94,040 98,613
土地及海域使用權(註) 長期綜合融資額度 576,334 373,765
$ 97,979,309 102,088,738

註:含停業單位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合併公司已開立而未使用之信用狀如下:
114.12.31 113.12.31
美金 $ 14,838 14,118
歐元 690 690
台幣 701,000 988,000
人民幣 2,240 -
日幣 9,415 -
  1. 合併公司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1)總價款

114.12.31 113.12.31
建造及整治工程 $ 43,125,324 50,565,681
藥物臨床實驗研究合約 211,611 203,215
藥物臨床實驗研究合約(註) 1,006 2,790

註:單位為美金千元。

(2)未付款金額

114.12.31 113.12.31
建造及整治工程 $ 26,511,885 31,772,600
藥物臨床實驗研究合約 97,551 110,864
藥物臨床實驗研究合約(註) 269 489

註:單位為美金千元。

  1. 合併公司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付款及研發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本票)及存出保證函之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新台幣 $ 30,071,000 26,328,963
美金 40,010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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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訂若干技術授權合約,依於達成合約約定之各里程碑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相關金額如下:

(1)授權費總金額

114.12.31 113.12.31
新型腫瘤辨識與藥物傳輸系統 $ 270,000 270,000
抗癌候選藥物 135,000 135,000
新型抗癌物傳輸系統候選發展藥物 125,000 125,000

(2)已支付授權費

114.12.31 113.12.31
新型腫瘤辨識與藥物傳輸系統 $ 20,000 20,000
抗癌候選藥物 10,000 10,000
新型抗癌物傳輸系統候選發展藥物 4,000 4,000

(二)合併公司與中油公司簽訂苯、丙烯、熔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合併公司可於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以中油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式。

(三)重大事項

  1. 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中油公司前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所屬養護工程處核發79年12月15日(79)高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950129號及80年4月13日(80)高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050076號挖掘道路許可證,同意中油公司挖掘及埋設輸油管線。嗣於一〇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夜間,高雄市發生氣爆事件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廢止上述許可證。本案涉及行政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維公司合法權益,本公司於一〇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一〇八年十二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於一〇九年一月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公司上訴有理由而廢棄原判決,並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一一三年一月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不服爰於期限內提起上訴,案件目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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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京華廣場土地聯合授信合約履行事宜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鼎越公司前於108年10月30日與京華城公司就京華廣場土地簽訂買賣契約書,鼎越公司為支付上述土地買賣價金,以其借款人身分,並由本公司作為連帶保證人,共同與新光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於110年10月21日簽署聯合授信合約在案,鼎越公司並將上述土地及現有建物,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新光銀行。茲因京華城公司向臺北市政府取得之京華廣場土地增額容積獎勵所涉疑似不法爭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裁定准許扣押京華廣場土地後,臺北地檢署於113年10月1日囑託地政機關將土地為禁止處分之登記。謹就土地扣押、鼎越主管所涉疑似不法情事及銀行聯合授信合約履行等相關情事,依序說明如下:

(1) 臺北地院刑事庭裁定准許扣押京華廣場土地部分,尚未確定:

113年9月間,臺北地檢署略以該等增額容積獎勵利益屬「犯罪所得」等為由向臺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廣場土地,並經臺北地院於同年9月30日以113年度聲扣字第98號刑事裁定(下稱「原裁定」)准予扣押。嗣臺北地檢署於113年10月1日以北檢力號113聲扣7字第1139100592號函囑託地政機關對京華廣場土地為禁止處分登記。茲因原裁定理由似有疑義,經鼎越公司提起抗告以及臺北地院更為裁定後,臺灣高等法院第三次發回,並認「鼎越公司並非以非法方式自京華城公司取得標的土地,而標的土地雖因系爭刑事案件之犯罪嫌疑人間之不法行為獲有容積獎勵 20% 之不法利益,惟該不法利益應指容積獎勵 20% ,並非標的土地,原審法院就如何認標的土地為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得扣押、扣押標的土地全部是否有違比例原則等事,未予說明」、「鼎越公司是否已完成京華城改建案之容積獎勵要求,而以取得容積獎勵 20% ,如未取得,是否仍得准許為扣押,攸關檢察官聲請扣押之不法利益數額計算及扣押是否有理由,原審法院未予調查釐清」、「標的土地上之京華城改建案之1樓目前尚未建築完成,且B1、B2亦未完全建築完畢。又經原審調查後,認定京華城改建案因目前尚未全部建築完成,現階段尚無法申領使用執照,致不能申請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保存登記),則於現階段該容積獎勵 20% 是否因尚未實現而僅屬預期利益?針對本件有爭議之容積獎勵 20% ,鼎越公司可能辦理變更設計,則系爭大樓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均關乎前揭利益是否屬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之犯罪所得,而得否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予以扣押之問題,尚待原審予以調查釐清。」等理由,則臺北地檢署依裁定內容發函囑託地政機關辦理之前述禁止處分之登記是否得為塗銷,須視終局確定之裁定結果而定。此屬法院認事用法之範疇,目前尚無法判斷京華廣場土地最終是否仍遭禁止處分。再者,關於本件刑事案件所涉行為是否違法、鼎越公司取得之增額容積獎勵是否遭認定為犯罪所得,須經法院審理且判決終局確定後始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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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鼎越公司前主管所涉疑似不法之情事,需待司法判決確定:

有關鼎越公司前執行長沈慶京部分,其任期於113年9月30日屆滿,卸任其執行長職務;前董事長朱亞虎部分,其係於112年4月28日因個人因素辭職、卸任其董事長職務。惟因上二人基於京華廣場土地增額容積獎勵乙情所涉之刑事案件雖曾受有相關刑事羈押處分,因沈慶京等人之刑事案件仍處於刑事審理階段,外界傳聞之個人行為是否確有不法,須經法院審理且終局判決確定後始得確認,臺北地院於114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定115年3月26日宣判。此外,針對媒體報導朱亞虎於刑事偵查中對所為之行為予以認罪並獲緩起訴確定乙節,所認罪之內容系針對朱亞虎個人行為而言,無法逕認其個人行為,與鼎越公司向京華城公司購入系爭獲得 20% 增額容積獎勵之土地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仍需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始得予以認定。

(3)149億元之銀行聯合授信合約履行情形:

同前說明,原裁定關於京華廣場土地准予扣押部分遭廢棄後,臺北地院更為裁定雖仍准予扣押京華廣場土地,惟此裁定經鼎越公司提起抗告後經高院撤銷發回臺北地院另為處理,故後續京華廣場土地之扣押或禁止處分是否構成聯合授信合約之違約情事仍未確定,至少應俟法院終局確定裁定後再行判斷。再者,自本公司、鼎越公司與新光銀行聯合授信銀行團三方簽署之銀行聯合授信合約,取得之新臺幣149億元貸款,於借款期間鼎越公司始終正常還款,未有遲延,新光銀行於113年10月9日股東臨時會亦曾公開進行說明;然自臺北地檢署囑託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發生後,為表慎重及誠意,本公司、鼎越公司即與新光銀行聯合授信銀行團間召開協商會議進行溝通,其後,業於113年11月間取得新光銀行聯合授信銀行團同意,豁免鼎越公司因臺北地院刑事裁定扣押京華廣場土地所致之潛在違約情形,並於113年11月27日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新光銀行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第二次增補合約,將聯貸總授信金額自149億元修改為133.8億元整,鼎越公司已陸續清償部分借款,目前聯貸餘額73.8億於民國114年11月5日簽訂第四次增補合約,約定至民國115年11月5日前分期還款,上述事宜亦經本公司暨鼎越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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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於京華廣場20%容積獎勵相關說明:

有關臺北地院刑事庭裁定准許扣押京華廣場土地案件,其爭議要點嚴為京華廣場現840%容積率所內含因都市計畫所取得之20%容積獎勵乙節。然就前述因都市計畫所取得20%容積獎勵,起初係由京華城公司向臺北市政府提出申請,嗣經110年9月9日臺北市都委會第783號會議審議通過,並經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案後,鼎越公司復於111年10月6日與臺北市政府簽署協議書,於鼎越公司分別完成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等三種城市貢獻獎勵並繳交足額保證金等負擔之履行時,即得取得總計20%容積獎勵;綜前所述,前述20%容積獎勵係依據臺北市政府相關公告、法令依據,並履行相關協議書規定之義務後,合法、有償取得。此外,臺北市政府於113年10月24日召開會議與鼎越公司討論京華廣場111建字第9999號新建工程案施工期間之公共安全事宜時,鼎越公司同意配合會議結論,於聲明並未拋棄容積獎勵20%之前提下,先暫緩前此合法依系爭都市計畫案所取得獎勵容積20%部分之工程,並將儘速辦理建造執照之變更設計,待法院判決確認京華廣場之獎勵容積20%之合法性後,再循法定程序按原建造執照(即111建字第9999號)變更回復,嗣鼎越公司亦按上述會議討論內容,於114年4月間針對前述容積獎勵20%向臺北市政府提出原建造執照之變更設計申請,為表立場及使投資人了解進一步資訊,本公司遂於114年4月27日發布重大訊息對外說明,所謂暫緩施作20%容積獎勵部分,實係鼎越公司先於114年1月去函臺北市政府,隨後,為配合主管機關,鼎越公司復於同年4月9日主動向臺北市政府掛件取消申請施作4%韌性城市貢獻獎勵、8%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並辦理相關建造執造變更設計等意旨,日後該20%容積獎勵將遵照法院之最終判決結果辦理。

(5)本公司暨鼎越公司前任及現任經理人等所涉疑似不法之情事,尚處於司法機關調查程序階段:

關於鼎越公司以372億元整向京華城公司購得京華城廣場土地涉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事件,法務部調查局於114年5月間至本公司暨鼎越公司搜索,並約談本公司暨鼎越公司前任及現任經理人等,另於114年11月、12月再度約談前述相關人員。惟因上述司法調查作業現仍持續進行之中,尚無相關人員經偵結起訴或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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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德段二小段三地號土地出售爭議

(1)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段二小段3地號土地(以下簡稱系爭土地),本公司委託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113年08月22日以公開底價方式進行標售。

(2) 開標當日由園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城公司)得標並簽署得標確認書,惟園城公司無故拒絕簽署系爭土地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本公司爰於113年10月14日以存證信函廢止園城公司得標人資格,並沒收押標金6,600萬元。

(3) 園城公司對於本公司沒收押標金一事不服,於114年1月起訴請求本公司返還押標金,案件目前繫屬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四)或有事項

  1. 高階經理人糾紛案件—洩密案

因前高階經理人等涉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提起刑事告訴,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2月判決前經理人及前員工等共同犯背信未遂罪,前員工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前員工應給付本公司1,377萬元及利息,目前均於第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另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前開高階經理人等另提起侵害營業秘密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於114年1月判決前經理人及前員工等應連帶給付本公司1,334萬及利息;前員工應給付本公司1,377萬元及利息。提存之擔保金請詳附註八。

  1. 中油公司主張因配合本公司辦理污染控制作業,致其無法正常使用該場址,並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間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事件,請求賠償金額約為202,000千元。本案目前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審理中,判決尚未確定。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一)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100%重要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5,000,000股,每單位價格10元,總交易金額650,000千元。

(二)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100%子公司兆欣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並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告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一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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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合 計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 合 計 | |
| | 繼續營業單位 | 停業單位 | 繼續營業單位 | 停業單位 | 繼續營業單位 | 停業單位 | 繼續營業單位 | 停業單位 | 繼續營業單位 | 停業單位 | 繼續營業單位 | 停業單位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 | | | |
| 薪資費用 | 734,425 | 11,975 | 383,283 | 7,422 | 1,117,708 | 19,397 | 766,940 | 40,214 | 410,255 | 84,001 | 1,177,195 | 124,215 |
| 勞健保費用 | 76,369 | 756 | 37,388 | 2,927 | 113,757 | 3,683 | 84,231 | 4,473 | 45,738 | 6,938 | 129,969 | 11,411 |
| 退休金費用 | 35,179 | 433 | 17,980 | - | 53,159 | 433 | 38,547 | 1,522 | 16,660 | - | 55,207 | 1,52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5,102 | 382 | 29,418 | 620 | 64,520 | 1,002 | 38,809 | 3,980 | 31,966 | 1,944 | 70,775 | 5,924 |
| 折舊費用 | 990,752 | 8,409 | 276,751 | 50,814 | 1,267,503 | 59,223 | 1,170,337 | 102,781 | 163,488 | 31,698 | 1,333,825 | 134,479 |
| 攤銷費用 | 646 | - | 7,068 | 1,663 | 7,714 | 1,663 | 1,291 | - | 7,309 | 2,092 | 8,600 | 2,092 |

(二)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並於民國一〇九年十一月十日收到「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案」第三次會議紀錄。依該會議記錄所示,降編議題因涉及都市計畫執行事宜,內政部都委會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位,就廠商陳情意見妥予釐清,並由高雄市政府納入都市計畫書敘明,以杜爭議。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止召開「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對石化產業之影響」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一.產業發展署將續洽詢大社區內各廠商需求,並協助相關申請事項提供輔導意見。二.大社園區內廠商倘有相關需求,請依據原則檢具計畫書供高雄市政府據以審查與准駁。三.倘針對許可期限有相關需求,請廠商於計畫中載明相關內容,後由產業發展署及產業園區管理區協助與高雄市政個案研商處理。截至本報告報導日止,尚未進行降編討論程序。

(三)本公司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已擬定處分/活化資產計畫並積極籌措資金,為配合前述計畫而決議重大資產處分案,臥列如下: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橋頭廠資產案。
  2.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部分位於高雄市投資性不動產土地案處分底價。

前述資產處分計畫進行對外公開招標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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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資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科目 是否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發願 期末發願 實際動支金額 利率逾期 資金貸與性質 業務往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註損失金額 總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性質 資金貸與總性質
名稱 價值
1 威名 威名工程 其他應收款 23,813 23,813 20,219 3%~5.5% 2 - 營運週轉 - - 539,737 809,606
2 威華 威材 其他應收款 31,451 - - 5.50% 2 - 營運週轉 - - 107,156 107,156
3 兆欣 威材 其他應收款 43,987 - - 5.00% 2 - 營運週轉 - - 119,845 119,845
4 聯化 威材 其他應收款 44,930 - - 1.65% 2 - 營運週轉 - - 61,158 61,158
5 中德科 威材 其他應收款 44,930 - - 1.725% 2 - 營運週轉 - - 20,689 20,689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為限;資金貸與他人之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註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四:本公司之子公司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五:本公司之子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聯化開發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一為限。

註六: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為限。

註七:上述關係人間資金貸與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公司名稱 關係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背書保證以財產設定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往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0 本公司 鼎翔 2 45,758,998 12,815,000 8,760,000 8,530,000 1,380,000 11.49% 76,264,997 Y N N
0 本公司 威名 2 45,758,998 548,280 449,300 449,300 449,300 0.59% 76,264,997 Y N Y
0 本公司 勝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45,758,998 78,086 78,086 78,086 - 0.10% 76,264,997 N N N
0 本公司 威材 2 45,758,998 783,255 - - - - % 76,264,997 N N Y
0 本公司 玫瑰香煙股份有限公司 5 45,758,998 55,366 55,366 55,366 - 0.07% 76,264,997 N N N
0 本公司 華運香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 45,758,998 14,903 14,903 14,903 - 0.02% 76,264,997 N N N
1 鼎翔 本公司 3 20,515,783 4,920,000 2,900,000 1,900,000 - 3.80% 41,031,567 N Y N
2 威名 威強 4 539,737 224,650 134,790 130,926 - 0.18% 809,606 N N Y
2 威名 聯化 4 539,737 4,493 4,493 - - 0.01% 809,606 N N Y
3 威華 威名 4 1,339,455 1,172,673 1,172,673 1,150,118 449,300 1.54% 1,339,455 N N Y
4 威名工程 威名 4 142,189 134,341 134,341 134,341 134,341 0.18% 142,189 N N Y

註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別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本公司填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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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揽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三:本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

註四: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註五: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五。
(2) 整體對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

註六: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百五十。
(2) 整體對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百五十。

註七: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一十。
(2) 整體對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一十。

  1.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
科目 | 期末 |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單位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
| 本公司 | 群益台灣科技創新主動式
ETF基金 | - | 透過接益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00,000 | 10,430 | - | 10,430 | |
| " | 芒華城(股)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透過接益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832,966 | 12,843 | 38.22 | 12,843 | |
| " | 凱基金融控股(股)公司 | - | 透過其他綜合接益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 15,850,006 | 273,412 | 0.09 | 273,412 | |
| " | 新和化學(股)公司 |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監察人 | " | 386,000 | 26,437 | 4.57 | 26,437 | |
| " |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 - | " | 2,600,000 | 26,000 | 2.89 | 26,000 | |
| " | 林德台灣科技(股)公司 |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 " | 6,368,177 | 344,416 | 33.00 | 344,416 | |
| 本公司 | 智威科技(股)公司 | - | " | 8,815 | 358 | 0.03 | 358 | |
| " | Aetas Technology Inc. | - | " | 287,961 | - | 0.58 | - | |
| " | 艾瑪科技(股)公司 | - | " | 106,509 | 14,820 | 1.78 | 14,820 | |
| 兆玖 | 台灣農林(股)公司 | - | 透過接益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 4,031,000 | 53,612 | 0.51 | 53,612 | |
| " | 顧德生物科技(股)公司 | - | 透過其他綜合接益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非流動 | 750,000 | - | 2.08 | - | |
| " | 台審生物科技(股)公司 | - | " | 722,500 | 14,652 | 0.64 | 14,6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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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續)貨 之公司 交易對象 名稱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項 (續) 貨 金額 佔總值 (續)貨 之比率 跨信期間 單價 跨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兆欣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485,288) (3.47)% 月結50天 - 銷貨後50日收款 - - %
" 高塑 本公司採權益法件 價之被投資公司 銷貨 (682,825) (4.88)% 月結50天 - 銷貨後50日收款 70,402 4.25 %
" 威名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102,408) (0.73)%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按合約條件付款 71,668 4.33 %
" 展頌 其他關係人 銷貨 (253,507) (1.81)% 月結60天 - 銷貨後60日收款 - - %
威華 威名 同一母公司 銷貨 (207,503) (69.25)%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按合約條件付款 133,196 92.08 %
威名 威強 同一母公司 銷貨 (715,208) (13.63)%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按合約條件付款 - - % "
" 威華 同一母公司 銷貨 (202,769) (3.87)%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按合約條件付款 - - % "
威強 威名 同一母公司 銷貨 (720,114) (53.52)%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按合約條件付款 - - % "

註:此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5.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 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金額 處理方式
威華 威名 同一母公司 133,196 2.34 - - - -

6.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交易往來情形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之比率
0 本公司 兆欣 1 銷貨收入 485,288 銷貨後50日收款 2.53 %
0 本公司 威名 1 銷貨收入 102,408 按合約條件付款 0.53 %
1 威名 威華 3 銷貨收入 202,769 按合約條件收款 1.06 %
1 威名 威強 3 銷貨收入 715,208 按合約條件收款 3.72 %
2 威華 威名 3 銷貨收入 207,503 按合約條件收款 1.08 %
3 威強 威名 3 銷貨收入 720,114 按合約條件收款 3.75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上述交易皆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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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被列元 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全年年夜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本公司 高塑 台灣 甲基丙烯酸甲酯單體元生產及銷售 - - 20,000,000 40.00% 565,904 7,028 2,811 註一
* 中工佳全 台灣 各項佳全業務 14,400 14,400 1,440,000 24.00% 21,735 11,404 2,737 *
* 京澳建設(股)公司 台灣 不動產建設開發及都市更新營建等 620,000 620,000 62,000,000 40.00% 1,493,773 2,105,534 874,214 *
* 中華工程 台灣 土木及建築等工程之承擔、投資與建房地及不動產資質、塑代梯收房行業工業區之開發 1,470,919 1,470,919 172,615,175 10.74% 4,106,781 639,207 62,469 *
* 嘉超 台灣 基础原造廠與興建園宅、商業大樓及土地開發等有關業務之經營與投資 42,075,000 38,460,000 4,207,500,000 100.00% 40,941,694 (213,156) (213,322) 註二、五、七
* 中石化廠京 英屬廠京群島 轉投資業務 904,946 904,946 26,580,000 100.00% 791,864 (15,709) (15,709) 註二、四、五
* 兆玳 台灣 航科之礦、堵、礦、銷業務 10,000 160,000 21,000,000 100.00% 599,229 (68,264) (68,264) 註二、五、八
* 中烽科 台灣 機械、環境相關工程 50,000 100,000 10,000,000 100.00% 68,966 (28,971) (28,971) 註二、五、十五
* 聯化 香港 轉投資業務 11,095,327 10,921,147 366,240,612 100.00% 6,115,822 (977,284) (977,284) 註二、四、五、十二
* 鉛豐 新加坡 轉投資業務 474,320 2,761,596 19,375,945 100.00% 379,397 31,777 31,777 註二、三、四、五、十四
* 盛豐 越南 建設工程、房地產投資、建築相關技術顧問、經貿機械設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27,664 52,952 - 100.00% 3,700 (148) (148) 註二、三、四、五、九
中石化廠京 Core Pacific Overseas Holdings Ltd. 英屬廠京群島 轉投資業務 808,564 808,564 26,580,000 45.19% 786,611 (34,587) - 註二、四、六
嘉超 大鷹 台灣 土木建築工程承包業務 30,000 60,000 - 100.00% 22,052 (3,772) - 註二、三、五、六、十一
* 華嘉 台灣 不動產建設開發及都市更新營建等 49,010 49,010 4,901,000 10.00% 48,655 (1,897) - 註二、六
兆玳 嘉耀 台灣 在與技術製品研發及行銷 696,720 696,720 46,224,551 65.34% 99,888 (66,728) - 註二、五、六
鉛豐 福南雙子星 福南 投資及技術設施 169,921 169,921 5,500,001 100.00% 157,614 3,544 - 註二、四、五、六
* 越南雙子星 越南 交易建設工程、房地產投資、建築活動相關顧問 262,116 1,864,224 - 100.00% 197,043 20,035 - 註二、三、四、五、六、十
越南雙子星 越南中工 越南 交易建設工程、房地產投資、建築活動相關顧問 106,446 741,866 - 40.00% 31,763 13,742 - 註二、三、四、六、十二
福南雙子星 威鋒 福南 建築工程、房地產投資、開發及銷售服務 24,804 24,804 800,000 80.00% 13,521 27 - 註二、四、五、六

註一: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二: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2-10交易之相關資訊。
註三: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註四: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已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註五: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註六:已包含在本公司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除得免填。
註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一一四年七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嘉超1,000,000千元及2,615,000千元。
註八:兆玳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及八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興理現金減資100,000千元及50,000千元。
註九:盛豐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經股東決議通過現金減資25,288千元。
註十:鉛豐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越南雙子星現金減資1,602,108千元。
註十一:大鷹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日經股東同意通過現金減資30,000千元。
註十二: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透過聯化開發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威材174,180千元。
註十三:越南中工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635,420千元。
註十四:鉛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四日、一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及六月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興理現金減資711,081千元、479,120千元及1,097,075千元。
註十五:中烽科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50,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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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二) 期末投資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威華 化學品倉儲、批發、進出口、債金代理等 763,460 (二)、(三) 763,460 - - 763,460 (11,815) 100.00% (11,815) 535,782 -
威強 化學原料、塑膠原料、橡膠原料及其製品(危險品除外)的批發、佣金代理(拆量除外)和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211,560 (一)、(二) 211,560 - - 211,560 (25,300) 100.00% (25,300) 170,857 -
威名 生產銷售元龍六、環己酮、電力、蒸汽及其副產品;石化項目配套設施建設 8,770,377 (一)、(二) 8,770,377 - - 8,770,377 (817,306) 100.00% (817,306) 5,397,375 -
威材(註四) 工程塑料、生產高值化石化下游產品 1,743,762 (二) 1,324,893 174,180 - 1,499,073 (196,521) 100.00% (196,521) - -
威名工程(間接由威名轉投資) 工程認詢勘察設計、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工程管理服務、化工產品銷售 129,665 (三) - - - - (1,379) 100.00% (1,379) 129,263 -
  1.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2,138,411 14,536,521 註五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再投資大陸。
(三)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1)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3)其他。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註四:聯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十五日簽訂威材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營業執照過戶登記。

註五: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係符合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至一一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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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以產品類型、生產製造流程、資源運用、客戶類型、配銷方法及經營活動等因素辨識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丙烯腈、醋酸及其附屬產品部門及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部門,均係製造及銷售化學相關產品。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係為獨立之事業單位,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資源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應報導部門設有經理人,直接對管理決策者負責並定期與其聯繫,討論部門之營運活動、財務結果、預測或計畫。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資訊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利益)或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損益合計數調節與企業繼續經營單位稅前損益金額相符。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前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部門損益及總資產不包括總公司管理單位之營業費用及其資產。

114年度收入 丙烯腈、醋酸及其附屬產品 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繼續經營單位 停業單位 合計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7,714,290 9,142,399 2,360,343 - 19,217,032 36,022 19,253,054
部門間收入 - - 89,586 (89,586) - - -
收入合計 $ 7,714,290 9,142,399 2,449,929 (89,586) 19,217,032 36,022 19,253,054
折舊與攤銷 234,704 395,717 644,796 - 1,275,217 60,886 1,336,103
部門損益 $ (949,209) (1,104,673) (422,060) - (2,475,942) (247,276) (2,723,218)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157,767 298,901 23,051 - 479,719 - 479,719
部門總資產 $ 5,719,916 13,040,585 110,088,738 - 128,849,239 491,012 129,340,251
部門總負債 $ 2,335,129 4,957,165 45,726,594 - 53,018,888 - 53,0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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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13年度 丙烯酸、醋酸及其附屬產品 己丙醯胺及其附屬產品 其他部門 調整及縮除 繼續經營單位 停業單位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8,131,486 15,251,079 5,985,216 - 29,367,781 762,995 30,130,776
部門間收入 - - 142,068 (142,068) - - -
收入合計 $ 8,131,486 15,251,079 6,127,284 (142,068) 29,367,781 762,995 30,130,776
折舊與攤銷 322,386 533,557 486,482 - 1,342,425 136,571 1,478,996
部門損益 $ (776,286) (338,659) 2,018,307 - 903,362 (523,213) 380,149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268,560 478,482 300,877 - 1,047,919 - 1,047,919
部門總資產 $ 4,473,676 17,581,837 119,211,906 - 141,267,419 818,474 142,085,893
部門總負債 $ 2,645,380 6,452,687 52,811,995 - 61,910,062 601,503 62,511,565

(三)地區別財務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地區 114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 停業單位 合併
來自外部收入:
國內地區(即台灣) $ 8,637,282 20,274 8,657,556
亞洲地區 9,935,169 15,748 9,950,917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644,581 - 644,581
合計 $ 19,217,032 36,022 19,253,054
113年度
地區 繼續營業單位 停業單位 合併
來自外部收入:
國內地區(即台灣) $ 13,069,882 74,394 13,144,276
亞洲地區 16,083,632 688,601 16,772,233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214,267 - 214,267
合計 $ 29,367,781 762,995 30,130,776
114年度
地區 繼續營業單位 停業單位 合併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54,442,659 491,012 54,933,671
亞洲 8,739,511 - 8,739,511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143,729 - 143,729
合計 $ 63,325,899 491,012 63,81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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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地區 113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 停業單位 合併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55,940,462 - 55,940,462
亞洲 9,025,391 637,263 9,662,654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149,026 - 149,026
合計 $ 65,114,879 637,263 65,752,142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後福利之非流動資產。

(四)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客戶名稱 114年度 113年度
32906 $ 1,015,027 3,30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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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吳政諺

北市財證字第 1151515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李逢暉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016004

事務所電話:(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03084741

(1)北市會證字第4044號

會員證書字號:

(2)北市會證字第3327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一) | 吳政諺 | 存會印鑑
(一) | 簽證人
吳政諺 |
| --- | --- | --- | --- |
| 簽名式
(二) | 李逢暉 | 存會印鑑
(二) | 簽證人
吳政諺 |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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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1.jpeg

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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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3.jpeg

中華民國 115 年 0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