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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Nov 14, 2019

51772_rns_2019-11-14_b5ee4330-fe3b-427f-861c-fd1c6a0c86e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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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

公司地址: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 電話: 07-3513521

$\sim 10^6$


一、封
$\mathbf{1}$
二、目
$\overline{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overline{4}$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5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6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7
八、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8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8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8 - 11$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 31$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1 - 3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2 - 80$
(七)關係人交易 $80 - 82$
(八)質押之資產 8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83 - 87$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8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88
$(+=)$ 其
8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89 - 91$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91 - 92$
3.大陸投資資訊 $92 - 93$
(十四)部門資訊 $93 - 95$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КРМG

其他事項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落及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列入中石化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 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 中,有關該部份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0.95%及1.05%,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占稅前淨利之(0.06)% 及(2.21)%。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石化集團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 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營業收入為中石化集團最重要之現金流量來源,在財務報表中,屬於具有顯著風險之 會計科目,故營業收入認列是為關鍵杳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說明請詳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六(廿二)及六(廿三)。

因應之杳核程序:

  • 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人工及系統控制,並針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 核對及調節,及評估中石化集團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針對中石化集團主要客戶之銷售狀況進行分析及比較,並對重大交易輔以審計抽樣,核 對內部及外部資料,佐證交易之真實性。
  •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石化集團合併資產負債表投資性不動產之帳 面價值占總資產38%,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中石化集團依據IAS40衡量投資性 不動產公允價值,並於報導日時重新衡量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由於投資性不動產之 評價涉及重大判斷,故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判斷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 告附註五(一);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 · 取得公司提供之不動產鑑價報告。
  • 聘用不動產鑑價公司以檢視公司提供鑑價報告之評價方法之適當性及其主要假設或輸入 值(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之合理性。
  • •評估公司對於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是否適當。
  •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石化集團合併資產負債表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21%,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整體經濟走向、市場競 爭及石油、石化產品價格之波動均可能影響公司之未來營運,進而影響管理當局估計及判 斷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未來可能產生之預期經濟效益及可回收金額,以評估其是否有 減損情事,惟其假設與估計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有關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減損之評估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集團各公司自行評估之各現金產生單位資產減損評估表。
  • •依本會計師對該公司之瞭解及參考產業相關資訊,評估中石化集團管理階層辨識減損跡 象之合理性,及其使用之假設及敏感性,包括現金產生單位區分、現金流量預測及折現 率等是否適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中石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石化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 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石化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KPMG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中石化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石化集團繼 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 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 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 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石化集團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石化集團民國一〇八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 核之關鍵杳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杳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 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 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曙眉。 師: 計 會 廢光

證券主管機關: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〇九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資產
流動資產:
中國石油
108.12.31

含排資產負債表
$7 + 1 - 6$
s.
. IS 0
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評公司
ICF 7 (3)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12.31
107.12.31
$\frac{1}{6}$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一))
1100
\$9,116,253 469,938
$15 -$
流動員 十二
21 p0
短期借款(解註六(十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街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及六(二))
1110
783,180 300,897 2130
合约身價量統動(附註四及六(廿二))
\$3,484,148
913,732
$\overline{1}$
88,263
5,578
$\overline{\phantom{a}}$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街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四及六(三))
321,647 151.629 惠付帳款
2170
1,316,369
1,848,774
$\overline{2}$
應收帳款及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六(四))
1170
1,646,764 575.850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1,739,977
2
2,973,010
$\overline{\mathbf{3}}$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六(四)及七)
1180
57,764
Æł
60,233 本期的提供负债(附註四及六(十九))
2230
86,144
352,910
$\sim$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六(四)及七)
1200
253,779 118.382 $-2250$
身像要增+抗動(附註四、六(十六)及(十八))
157,562
480,171
$\overline{a}$
$\overline{1}$
存貨(附註四及六(五))
130X
9,702,458 143,840 $-2280$
提算負值+100 新(附註四及六(十五))
49,911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a}$
預付款項
1410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495,905 43,583 2320
-- 穆葉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三))
1,762,130
$\overline{2}$
863,801
$\overline{\phantom{0}}$
流動資產合計 609,223
23,986,973
458,235
622,587
24
基他领动负债-其他
-2399
57,009
50,079
$\overline{\phantom{a}}$
$\equiv$
非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8,741,513 9
7,488,055
$_{-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六(二))
1510
9.942.994 (六人期間数(行注六(十三))
1210
6,721,783
3,810,129
$\overline{\mathbf{5}}$
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街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六(三))
1517
2,038,393 $x^{230}$
熟備導傳中非流動(附註四、六(十六)及(十八))
1,967,230
1,992,284
$\overline{2}$
$\overline{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六(六))
1551
2,318,796
$\overline{2}$
2,405,411
3
遮廷所得税負債(附註四及六(十九))
2570
7,020,975
$7\phantom{.0}$
8,758,989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六(八))
1600
20,275,279
21
19,501,534
22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六(十五))
203,332
$\sim$
使用摧資產(附註四及六(九))
1755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六(十))
1760
848,504 2611
長期應付票券(附註六(十四))
4,494,177 5
349,729
$\overline{\phantom{a}}$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六(十一))
1780
36,719,706
38
38,350,359
43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125,616 -$
$115,014$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六(十九))
1840
177,464
$\overline{\phantom{a}}$
11.023
$\tilde{\phantom{a}}$
188,061
$\overline{\phantom{a}}$
11,023
$\overline{\phantom{a}}$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20,533,113 21 15,026,145 17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
1900
149,358
$\mathcal{L}^{\mathcal{L}}$ .
786,366
$\blacksquare$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29,274,626 30 22,514,200 25
非流動資產合計 72,481,517 74 68,082,367 76 股 本:
3110
普通股股本(附註六(二十))
28,348,502 30
26,998,573 30
3200
資本公積(附註六(二十))
1,286,700
1,260,386
$\mathbf{1}$
$\mathbf{1}$
保留盈餘: (附註六(二十))
法定盈餘公積
3310
2,137,330
1,708,303
$\overline{2}$
$\overline{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5,490,262 37 33,521,575 38
未分配盈餘
3350
$1,779,147$ 2 $5,144,764$
$-6$
其他椹益:(附註四及六(二十)) 39,406,739 41
40,374,642
$-46$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3410
$(804,515)$ (1)
$(488,212)$ (1)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1,120,657)$ $(1)$ $(1,248,499)$ $(1)$
$(1,925,172)$ $(2)$ $(1,736,711)$ $(2)$
转属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67,116,769 70
66,896,890
$-75$
非控制摧益
36XX
權益總計
77,095
$\sim$ $-$
293,864
$\equiv$
資產總計 \$ 96,468,490 100 89,704,954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67,193,864 70
67,190,754 75
\$ 96,468,490 100
89,704,954
100

$\phi$

ЪW

會計主管:陳穎俊

$\sim4\sim$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余建松 副府

董事長:陳瑞隆

ゆび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綜合相益表
民國一〇
三十一日
一日玉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年度
%

107年度
96
金 额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六(廿三)) \$29,624,094
100
38,503,121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四及六(五)) 27,996,514
95
33,326,959
87
1,627,580 5
5,176,162
13
5920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 (3)
$\sim$
營業毛利 1,627,580 5,176,159
13
5
營業費用:
6100
6200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748,690 794,518
$\overline{2}$
3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886,255
401,655
2
971,123
$\mathbf{1}$
$\mathbf{1}$
335,436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2,036,600 $\overline{5}$
2,101,077
7
營業淨利 (409, 020) 8
(2)
3,075,08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廿五)及七) 720,200 $\overline{2}$
3
1,044,485
759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廿五)) (31,271) (1)
(493, 935)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六)及六(廿五))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四及六(六))
(140, 459)
$\ddot{\phantom{0}}$
(79, 516)
7060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附註四及六(二)) 494,301 $\overline{2}$
887,970
2
767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附註四及六(八)) 14
4,130,817
$(2,901,096)$ $(10)$
242,864
$\overline{\phantom{a}}$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272,492 $\overline{4}$
1,601,868
8
税前淨利 1,863,472 12
6
4,676,950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六(十九)) 129,837 395,955
$\mathbf{I}$
本期淨利 1,733,635 6
4,280,995
$\frac{11}{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2, 224) 16,731
8316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一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130,071
5,719
(372, 169)
(1)
(70, 122)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23,566 (425,560)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17, 231)
(1)
(96, 052)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0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17, 231)
(1)
(193, 665)
(96, 052)
$\overline{\phantom{a}}$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
1,539,970
5
(521, 612)
(1)
3,759,383
10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1,738,449
6
4,290,269
-11
8620 非控制權益 (4,814)
$\overline{\phantom{a}}$
(9,274)
$\overline{a}$
1,733,635
$\overline{6}$
4,280,995
$\overline{11}$
综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8710
8720
非控制權益 \$1,543,494 5
3,763,808
10
(3, 524)
1,539,970
5
(4, 425)
$\sim$
3,759,383
10
每股盈餘(元)(附註四及六(廿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0.61 1.59
9750 基本每股盈餘一追溯調整 1.51
9850 稀释每股盈餘 0.61 1.58
9850 稀释每股盈餘一追溯調整 1.51

$\bullet$ .

$9 - 19 = 0$ $19 - 19$
中国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在變動表
十等月三十一日
つと年
LE
$-44$
民國一〇

精质於母公司第主义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資本公積 æ
is.
$+ \sqrt{2}$
滋养
一保留盈台
二特别盈
餘公積
未分配
经一株
圖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鼻算之兒換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
融商品未實現
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摧益總計
非控制
摧 益
權益總額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餘額 s
26,998,573
1,260,386 8,023,386 $-6 - 197.355$ (392, 378) 未實現(損)益 (損) 益
(788, 734)
62,307,725 240,734 62,548,459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 (807, 702) 788,734 825,358 41,182 866,540
期初重编後餘額 26,998,573 1,260,386 75.74 2 / 8:00 36 25 8351.681 (392, 378) (807, 702) 63,133,083 281,916 63,414,999
本期淨利 $\overline{\phantom{a}}$ œ 4.390, 60, 6 ۷ 4,290,269 (9, 274) 4,280,99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170 (95, 834) (440, 797) (526, 461) 4,849 (521, 61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300,439 (95, 834) (440, 797) 3,763,808 (4, 425) 3,759,383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609,166 $\overline{\phantom{a}}$ (609, 166)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5,498,189 (5,498,189)
非控制權益 16,373 16,373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 (1) (1)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6,998,573 1,260,386 1,708,303 33,521,575 5,144,764 (488, 212) (1, 248, 499) 66,896,890 293,864 67,190,754
本期淨利 u, $\overline{\phantom{a}}$ 1,738,449 1,738,449 (4, 814) 1,733,63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6,084) (316, 303) 127,432 (194, 955) 1,290 (193, 66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732,365 (316, 303) 127,432 1,543,494 (3, 524) 1,539,970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429,027 $\overline{\phantom{a}}$ (429, 027)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968,687 (1,968,687)
普通股現金股利 (1, 349, 929) (1, 349, 929) (1, 349, 929)
普通股股票股利 1,349,929 (1, 349, 929)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26,314 26,314 26,314
非控制權益增減 (213, 245) (213, 245)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410) 410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8,348,502
S
1,286,700 2,137,330 35,490,262 1,779,147 (804, 515) (1, 120, 657) 67,116,769 77,095 67,193,864

董事長:陳瑞隆

會計主管:陳穎俊

民國一〇八年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廢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已實現銷貨損失 租賃修改利益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減少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 存貨增加 預付款項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合約自借增加 應付帳款減少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負債準備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税 · 替案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無形資產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收取之股利 遮延所得税負債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增加 長期應付票券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非控制權益變動 支付之利息 善责活動之净現金流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现金及约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中國石油化學主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开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B 水一〇七年十月二日至十 十一日 Ý, Tά ज दी B AS

$rac{1}{2^{n}}$ $rac{1}{2^{n}}$ $rac{1}{2^{n}}$ $rac{1}{2^{n}}$ $rac{1}{2^{n}}$ $rac{1}{2^{n}}$ $\mathcal{M} \subseteq \mathbb{C}$ as

d

ä,

Ł

479

Ä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年度 107年度
s
1,863,472
4,676,950
1,435,252 1,364,687
10,002 19,536
(4, 130, 817) (242, 864)
140,459 79,516
(123, 028)
(303, 466)
(197, 636)
(494,301) (887,970)
2,560 6,998
(6,094)
2,901,096
(78,554) 150,541
3
(5)
(112, 421) (119, 574)
(753, 223) 167,143
929,086 903,773
2,469 7,751
(140,146) (78, 301)
(7,365,613) (102, 860)
(352, 190) (287, 483)
(149, 481)
(7,075,875)
(25, 924)
416,956
82,686 5,578
(532, 405) (111,211)
(1,250,720) 1,694,851
(347, 663) (139, 236)
6,923 (306, 551)
(2,041,179) 1,143,431
(9,117,054) 1,560,387
(9,870,277)
(8,006,805)
1,727,530
6,404,480
135,730 203,318
(136, 482) (77, 134)
(395, 955) (253, 419)
(8,403,512) 6,277,245
(3,761,066) (3,267,115)
3,321,452 1,846,810
(480,000)
(5,299,416) (4,046,481)
12,890 14,410
(6,681)
41,733
(188,697)
(854) (108,908)
1,292,178 653,668
(2, 288)
(4,882,052) (5,096,313)
9,589,034 3,349,694
(7,009,177) (2,680,470)
8,006,120 3,823,144
(4,108,757) (2,560,000)
5,850,000 50,000
(1,700,000)
(56, 778)
10,602
(1, 349, 929)
37,679
(186, 931) 16,373
(4, 875)
9,039,309 2,036,420
(107,430) 141,091
(4,353,685) 3,358,443
13,469,938 10,111,495
9,116,253 13,469,938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HIII$ 經理人:余建松

會計主管:陳穎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 經濟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十二號十一樓。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 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 要營業項目為石油、碱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 之儲、運、購、銷業務等。其主要產品為丙烯腈、己內醯胺及尼龍粒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八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 認可並於民國一〇八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圆除胃钉牛则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年1月1日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取 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國際財 務報導解釋第四號「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四號)、解釋公告第十五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告第二十七號「評估涉及 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

$(1)$ 租賃定義

合併公司先前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四號於合約開始日判斷一項協議是 否屬或包含租賃。變更會計政策後則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租賃定義 評估合約是否屬或包含租賃,會計政策詳附註四(十三)

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合併公司選擇採用權宜作法豁免評估 初次適用日前之交易是否為租賃,亦即,將先前已辨識為租賃之合約直接適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規定。先前已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及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第四號辨識非屬租賃之合約則不再重新評估是否為租賃。因此,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所規定之租賃定義僅適用於初次適用日及之後所簽訂或變更 之合約。

(2)承租人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之交易,先前係依據租賃合約是否已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評估其分類。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下,則 針對租賃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選擇將承租運輸設備及電腦設備適用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 賃之認列豁免。

先前於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下分類為營業租賃之合約

過渡時,租賃負債係以剩餘租賃給付現值衡量,並使用初次適用日合併公 司增額借款利率折現。使用權資產則以租賃負債之金額,調整與該租賃有關之 所有預付或應付之租賃給付金額衡量。合併公司適用此方式於前述以外之其他 所有租賃。

此外,合併公司採用以下權宜作法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

a.針對具有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採用單一折現率。

b.依其於初次適用日前刻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 及或有資產 , 有關虧損性合約之評估結果, 作為對使用權資產減損評估之替 代方法。

c.針對租賃期間於初次適用日後12個月內結束之租賃,適用豁免而不認列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d.不將原始直接成本計入初次適用日之使用權資產衡量中。

e.於租賃合約包含租賃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下,決定租賃期間時,採用後見之 明。

(3)出租人

除轉租外,合併公司無須針對其為出租人之交易於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十六號時進行任何調整,而係自初次適用日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 處理其出租交易。

(4)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過渡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合併公司於初次適用日認列使用權資 產及租賃負債之金額分別為298,815千元及298,815千元。租賃負債係以合併公司初 次適用日之增額借款利率將租賃給付折現,所使用之利率其加權平均數為 1.80%。另因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合併公司將原帳列於其他非流動 資產之土地使用權,重分類至使用權資產,金額為682,373千元。

初次適用日之前一年度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金額與初次適用日認列之租賃負 債金額調節如下:

$10011$

$\mathbf{r}$ and $\mathbf{r}$ and $\mathbf{r}$

190.1.1
107.12.31合併財務報告揭露之營業租賃承諾金額
認列豁免:
S 307,302
短期租賃 (9,132)
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 (80)
可合理確定將行使之租賃延長之選擇權 55,200
353,290
以108.1.1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之金額 298,815
107.12.31認列之融資租賃負債金額
於108.1.1認列之租賃負債金額 298,815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23028號令,公開發行 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九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九年生效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2020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 2020年1月1日
準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重大之定
義」
2020年1月1日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孿動。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 認可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尚待理事會決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202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2022年1月1日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淼杰口 新務布式條訂進則 士亜條訂內灾

.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sim$
2014.9.1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 闡明當投資者將其子公司移轉與關聯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企業或合資時,若所出售或投入之資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 產構成一項業務,則投資者視為喪失
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對業務之控制,應認列所有利益或損
失;若不構成業務,則應依持股比例
計算未實現損益,將部分利益或損失
遞延認列。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宗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有關會計變動之說明 者外,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六(十八)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及

(4)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 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 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08.12.31 107.12.31 說明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兆欣化學)
磷酸等有關化學產品及
其衍生物之製造及肥料
之儲、運、購、銷業務
100.00% 100.00 % 兆欣化學設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
六日,於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一日組織
重組,與中化興合併,兆欣為存續公
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
960, 000 $+$ $\tilde{\pi}$ .
本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綠科)(原名:中
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水處理工程、配管工
程、儀器及儀表安裝工
程、冷凍空調工程及槽
車桧修算業務
$100.00 \%$ 100.00 % 中綠科(原中石化工程)設立於民國八
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截至民國一○
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皆為150,000千元。
本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
限公司(中石化维京)
投資控股公司 100.00 % $100.00 \%$ 中石化維京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
設立登記於英屬維京群島,係屬一國
際性投資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
本額皆為美金26.580千元。
本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雙子星)
不動產投資開發業務 $100.00 \%$ 90.87% 中華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年三月
一日,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二日由本
公司承購全數之少數股權,至民國一
○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已持股
100%,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三十日由本
公司增資1,136,705千元,另於民國
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盈餘轉增資
343,304千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
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
本額分別為3,681,009千元及
2.201.000千元。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08,12.31 107.12.31 說明
本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聯化) 投資控股公司 100.00 % 100.00 % 聯化設立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
日,截至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美金255,368千元及美金191,478千
元。
本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威名)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0.49% 0.77 %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二日、六月
二十七日、九月二十四日、十二月二
十五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幣96,000
千元、人民幣100,000千元、人民幣
100,000千元、人民幣147,000千元及
人民幣130,000千元,分別於民國一
○八年三月十三日、七月二日、九月
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六日及民國一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驗資完成。截至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
1,218,000千元及人民幣775,000千
元。
本公司 威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威強)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44.52 % 44.52 %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〇二年五月九日,
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由本公司
增資人民幣20,000千元,於民國一〇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驗資完成。截至民
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44,920
千元。
本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
司(盛豐)
從事經營建設工程、房
地產經營、建築相關技
術顧問、租賃機械設
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97.87 % 97.87 % 盛豐設立於民國一〇六年五月二十二
日。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由本
公司投資越南盾90,000,000千元及增
資越南盾368,637,500千元,於民國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驗資完成。截
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越南盾
468,637,500千元。
本公司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鼎越)(原名;陶朱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
宅、商業大樓及廠房出
租業務,經營土地開發
及遊樂場等有關業務投
100.00 % 100.00 % 鼎越(原陶朱建設)設立於民國八十四
年十月十一日,民國一○八年九月二
十五日及十一月六日由本公司增資
1,000,000千元及6,440,000千元,截
至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7,540,000千元及100,000千元,配合
本公司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發展策
略,自本年度第三季起將擴大土地開
發事業營運規模,預期未來開發建設
等相關營業活動,相較以前年度將大
幅增加,故於民國一○八年第三季起
將子公司鼎越列入本公司合併財務報
告。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4.02 % 4.02 %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二月十
日,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一日組織重
組,中化興與兆欣合併,中化興為消
滅公司,兆欣為存續公司,原中化興
持有之威華轉由兆欣持有, 截至民國
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156,289
千元。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威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威強)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55.48 % 55.48 %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〇二年五月九日,
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由本公司
增資人民幣20.000千元,於民國一○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驗資完成。民國一
○七年八月一日組織重組,中化興與
兆欣合併,中化興為消滅公司,兆欣
為存續公司,原中化興持有之威強轉
由兆欣持有,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
額皆為人民幣44,920千元。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08.12.31 107.12.31 說明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泰緯生命科技)
從事生物技術藥品研發
及行銷
91.10 % 91.10% 泰緯生命科技設立於民國九十九年二
月十一日。兆欣化學於民國九十九年
八月十八日轉投資泰緯生命科技。截
至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507,399
千元。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威名)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99.51 % 99.23 %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〇二年五月十六
日。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六月
二十七日、九月二十四日、十二月二
十五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幣96,000
千元、人民幣100,000千元、人民幣
100,000千元、人民幣147,000千元及
人民幣130,000千元,分別於民國一
○八年三月十三日、七月二日、九月
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六日及民國一
○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驗資完成。截至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
1,218,000千元及人民幣775,000千
元。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95.98% 95.98%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二月十
日,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
民幣156,289千元。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威達(漳州)諮詢服務有限
公司(威達)
從事諮詢服務 100.00 % 100.00 % 威達設立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一月二十
六日,截至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
美金450千元。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漳州威達石化有限公司
(威達石化)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100.00 % 100.00 % 威達石化設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截至民國一○八年及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
皆為人民幣6,000千元。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昆山威勤管理顧問有限公
司(威勤)
從事管理顧問服務 100.00 % 100.00% 威勤設立於民國一〇五年四月二十九
日,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
民幣6,000千元。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浙江威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聚)
從事合成纖維材料批發
$\%$ 100.00% 威聚設立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五
日,於民國一〇七年四月二十日之股
東會決議解散,並於一〇八年一月二
十九日清算完結。截至民國一○八年
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
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0千元及人民幣
6,500千元。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 工程塑料、生产高值化
公司(威材)(原名:常州
慧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石化下游產品 $100.00 \%$ 100.00 % 威材(原慧澤)設立於民國一〇四年一
月六日。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五日確
定收購威材,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十
一日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幣
$214.955 + \pi$ , 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
月二十七日驗資完成。截至民國一〇
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414,955千
元。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投資控股公司 100.00 % 100.00 % 拓豐設立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三
月七日及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由中華雙子星增資美金36,890千元、
美金300千元及美金5,670千元,截至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美金
43,060千元及美金5,870千元。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
限公司(威京雙子星)
投資及技術諮詢服務 100.00 % 100.00% 威京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二月
十六日,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由拓豐增資美金5,320千元,截至民
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美金5,500千
元。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08.12.31 107.12.31 說明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中石化雙子星(印度)有限
公司(印度雙子星)
從事房地產和石化市場
研究及諮詢業務。
99.99 % $\%$ 印度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八年一月
八日,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盧比21,000千
元。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
限公司(越南雙子星)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
經營、建築活動相關顧
97.70 % % 越南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七年十一
月十九日,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由拓豐增資越南盾850,000,000千
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實收資本額分別為越
南盾870,000,000千元及越南盾
20.000.000千元。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
司(威京雙子星)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威
鋒)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
營、開發及銷售服務
80.00 % $80.00 \%$ 威鋒設立於民國一〇七年五月二十四
日,民國一○八年七月三日由威京雙
子星增資緬幣755,230千元,截至民
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緬幣
1.512.540千元及緬幣757.310千元。

2.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08.12.31 107.12.31 說明
本公司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鼎越)(原名:陶朱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
宅、商業大及廠房出租
業務,經營土地開發及
遊樂場等有關業務投資
100.00 % 100.00 % 鼎越(原陶朱建設)設立於民國八十四
年十月十一日, 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
100,000千元,總資產佔合併總資產
之比例為0.09%,故未列入合併財務
報告。配合本公司石化及土地開發雙
主軸發展策略,自民國一◯八年度第
三季起將擴大土地開發事業營運規
模,預期未來開發建設等相關營業活
動,相較以前年度將大幅增加,故於
民國一○八年第三季起將鼎越列入本
公司合併財務報告。
本公司 石富股份有限公司(石富) 投資控股公司 $100.00 \%$ 100.00% 石富設立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
日,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美
金180千元,總資產佔合併總資產之
比例皆為0.01%。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
越)(原名:陶朱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大鷹營造)
係土木、建築工程承包
業務
100.00 % 100.00 % 大鷹營造設立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
皆為22.500千元,總資產佔合併總資
產之比例分別為0.02%及0.03%。
  • (四)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捐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1.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書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 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指截至報導日止按已執行之合約工作,預期可向客戶收取惟尚未開立帳 單之總金額。依成本加計截至報導日止已認列之利潤,滅除已按進度開立之帳單及已 認列之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所有與特定專案直接相關之支出,及依正常產能 為基礎分攤因合約活動產生之固定與變動製造費用。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工程進度請款,建造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 為應收建造合約款。若工程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則該差異於資 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建造合約款。

(八)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 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 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 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 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 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指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 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4)經營模式評估

合併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 經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 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 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 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 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 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 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 售活動之預期。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合併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5)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併公 司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 時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合併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 性)。

(6)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 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 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frac{1}{2}$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 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 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 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7)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自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自倩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自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自倩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 $(\hbar)$ 存 貨
    1. 製 诰 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 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為基 礎。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十)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 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聯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捐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 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 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 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 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 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十一)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其他收益。給與之租賃誘 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蕉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土地改良物 $3{\sim}30$ 年
房屋及建築 $2 \sim 60$ 年
機器設備 $1 \sim 30$ 年
運輸設備 $2 - 40$ 年
其他設備 $2 \sim 13 + 1$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1.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一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三)租

租賃(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開始適用)

1.租賃之判斷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 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 否係屬租賃,合併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 (1)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 (2)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
  • (3)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在整個使用期間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 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 選擇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 部分處理。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减捐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畳;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phi$ .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 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選擇不區 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 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 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1.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熊,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租賃(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

1.出租人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租賃款。因協商 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額基 於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分攤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融資收益。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依租賃條件,當合併公司承擔了幾乎所有之所有權風險與報酬者,分類為融資 租賃。原始認列時,該租賃資產依公允價值及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孰低衡量,續後, 則依該資產相關之會計政策處理。

其他租賃係屬營業租賃,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 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融資租賃之最低租賃給付依比例分攤於財務成本及降低尚未支付之負債。財務 成本則依負債餘額按固定之期間利率分攤於各租賃期間。

融資租賃之最低租賃給付依比例分攤於財務成本及降低尚未支付之負債。財務 成本則依負債餘額按固定之期間利率分攤於各租賃期間。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合併公司於一項不具租賃法律形式之安排開始日決定該安排是否為租賃或包含 租賃,若該安排之履行係仰賴特定資產時,該特定資產即為租賃主體。若該安排移 轉了使用特定資產之控制權予合併公司時,則該安排即屬移轉資產使用權。

於安排開始日或重新評估該安排時,則依規定判斷該租賃係分類為融資租賃或 資本租賃。合併公司將此項安排要求給付之款項及其他對價,按相對公允價值基 礎,區分為屬於租賃部分及其他要素部分。若合併公司認為實務上無法可靠區分給 付款項時,在融資租賃情況下,依標的資產之公允價值認列資產及負債。續後,於 實際給付時減少該負債,並按合併公司增額借款利率設算該負債之當期財務成本。 在營業租賃下,所有給付均作為租賃支出,並附註揭露此一情形。

(十四)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1)商譽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商譽原始認列之衡量 請參閱附註六(十一)。

(2)其他無形資產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 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 加以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 益。原始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 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 權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1. 攤 锚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熊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專利技術

$5 - 13$ 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遞 延所得稅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 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捐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六)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1.廠址拆除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 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1. 整治費

依據合併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汗染之土地提列整治 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十七)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F$ :

  1. 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 付給客戶,客戶能宗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 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 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 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之權利。

  1. 勞 務

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係按報導日之交易完成程度認列。

3.工程合約

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合約簽 訂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等。當工程合約 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與該工程合約有關之合約收入及合約成本應於資產負債表日 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為收入及費用。若發生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 合約成本,該類合約成本在可回收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依合約之性質,完成程度乃依據已完成工作之勘測或合約工作實體之完成比例 計算之。若工程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 認列,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4.佣金收入

合併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1. 财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十八)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預付提撥數將導致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支付之範圍內,認列為一項資 產。

2.確定福利計書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書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書以員工當期或以前 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任何計畫資產之公允價 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書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書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書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書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捐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書之清償捐益。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九)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捐益。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 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 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 (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二十)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對每一企業合併皆採用收購法處理,商譽係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 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者任何非控制權益之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 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進行衡量。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評 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 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 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 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允價 值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額衡量 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 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廿一)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 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廿二)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係以給與合併公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 取之期間認列於損益。

(廿三)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 報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 設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 關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六(十)。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 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 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八)。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 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 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 評價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財務部門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一)附註六(十),投資性不動產;

(二)附註六(廿六),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8.12.31 107.12.31
零用金及週轉金 S 1.567 140,459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855,535 2,972,985
定期存款 4,629,722 7,987,415
約當現金 629.429 2,369,079
現金及約當現金 9,116,253 13,469,938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 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六)。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受益憑證 \$ 538,987
結構式存款 135,307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783,180 626,603

783,180 1,300,89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9,942,994 4,861,274

S 10,726,174 6,162,171

按公允價值再衡量認列於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廿五)。

合併公司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臨時股 東會決議減資以彌補虧損7,698,679千元,佔其實收資本比率37.7%,減資基準日為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十七日,依該公司章程規定,不損及特別股依原發行條件既有之 股東權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 司特別股156,000千股,共計1,560,000千元,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非流動。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一日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 司特別股123.528千股,共計1.235.278千元,帳列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非流動。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持有京華城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及特別股股份合計分別為582.362千股及458.834千股,本公司依據取得 相關之股權投資之公允價值評估報告,認列公允價值變動之淨損益,外部專家採用 净資產法,並依相關報酬率計算評估基準日之公允價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 年度認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分別為利益3.846.442千元及利 益165,049千元。公允價值增額主係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 日成功標售並於民國一〇八年十月三十日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所致。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一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321,647 251,629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一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1,595,896 1,496,948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442,497 481,391

2,038,393 1,978,339

2,360,040 2,229,968

按公允價值再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二十)。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 ○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272.736千元及625.787千元。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普公司)之董事於民國一〇二年 一月三十日董事會中,經全體董事無異議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長,然因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事後不承認本公司指派之董事當選中普公司董事長,致新任董事長無法行 使職權,又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依公司法進行帳簿查核受阻,該公司新任董事長及 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已代表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副董事及總經理等提請交 付帳簿之訴及請求返還印鑑,業務侵占等民刑訴訟; Praxair Inc.所指派之副董事偽稱 其有行使董事長之權利,並對該公司之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存否訴訟,並向法院 聲請解散中普公司,經法院駁回確定,Praxair Inc.所指派之監察人亦違法召開民國一 ○二年臨時股東會擬決議解散公司及改選董監事,本公司依法提起撤銷臨時股東會決 議及臨時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訴訟。目前監察人對經理人提起交付帳簿之訴一、二審 勝訴後被告上訴第三審遭駁回,本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惟於民國一〇四年收受 駁回之判決,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並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判決確定。另Praxair Inc.所指派之副董事對公司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經高等法院判決 本公司所指派董事長勝訴,被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本公司 指派中普公司之董事長與中普公司委任關係存在。經濟部民國一〇五年十一月九日來 函說明依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2455號裁定,認林克銘為董事長,並恢復代表 人為林克銘。惟雙方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九日前均未能依經濟部之要求辦理合法改 選,以致中普公司之董監事缺位。為謀求股東之權益,本公司旋即依雙方的合資協議 提起仲裁,並依法向法院聲請檢查人與臨管人之設置,未料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竟於民 國一〇六年七月六日准予合資股東美商Praxair Inc.辦理變更登記,無視雙方合資協議 之本旨,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向國際仲裁協會(ICC)提出仲裁救濟,並於民國一〇七

年九月三日收受國際仲裁協會之仲裁結果,本公司部分勝訴,並有權受領民國一〇二 年中普公司股利。為求本公司之權益保障,本公司對於敗訴部分,復於民國一〇七年 十月二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北地院判決 駁回本公司提起之撤銷仲裁訴訟。本公司不服台北地院駁回撤銷仲裁之判決,於民國 一〇九年一月八日委由律師提起上訴,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1.敏感度分析一權益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不 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108年度 107年度
其他綜合損 其他綜合損
報導日證券價格 益稅後金額 税後捐益 益稅後金額 税後損益
上漲1% 23,600
۱D
107.262 22,300 61.622
下跌1% (23.600) (107.262) (22.300) (61, 622)

$100, 10, 01$

$1071222$

(四)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100.12.31 107.14.31
應收票據 S 506,380 687,341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1,644,359 2,399,163
其他應收款 259,097 123,898
減:備抵呆帳 (451, 529) (455, 937)
淨額 1,958,307 2,754,465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 應收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108年度 107年度
期初餘額 455,937 476,319
外幣換算損益 (4,408) (20, 382)
期末餘額 451,529 455,937

合併公司威華及威強對於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依合同支付所有欠款提起 訴訟,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已全數提列 備抵呆帳。相關訴訟及評估情形請詳附註九(六)。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 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存 貨

108.12.31 107.12.31
製成品 \$
363,659
494,735
在製品 395,249 291,312
原料 1,338,484 1,319,204
燃料 19,350 23,040
商品存貨 47,505 104,709
小計 2,164,247 2,233,000
預付土地款 7,440,010
營建用地一抵價地 9,423
容積價款 13,535
在建房地 75,243 10,840
小計 7,538,211 10,840
合計 9,702,458
\$
2,243,840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通過參與「京華城土地永久所有 權國際標售案」,並於同日投標取得該案。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 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買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之土地, 總金額新台幣37,200,010千元,以取得營業用地為本交易目的與用途。買賣雙方均同 意,將買賣價金及不動產(包括本標的及其上原有建物)交付信託。截至民國一〇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第一期款7,440,010千元,尚未支付金額為29,760,000千 元。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營業成本組成分別為:

108年度 107年度
銷貨成本 27,511,870 32,896,647
存貨跌價、報廢 (回升利益)損失 (85,013) 140,104
存貨盤損(盈)淨額 41,846 22,881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555,181 295,345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27,370) (28, 018)
淨額 27,996,514 33,326,959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 押擔保之情形。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108.12.31 107.12.31
子公司 34,264 81,666
關聯企業 2,284,532 2,323,745
合計 2,318,796 2,405,411

2.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 該等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個別不重大子公司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108.12.31
34,264
5,487,139
107.12.31
81,666
5,576,193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108年度 107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494,301 887,970
其他綜合損益 5,719 (70, 122)
綜合損益總額 500,020 817,848

3.合併公司所享有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彙總如下:

108年度 $107$ 年度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份額 494,301 887,970
4.合併公司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財務資訊彙總如下,未依合併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比
例作調整:
108.12.31 107.12.31
總資產 9,853,878 7,245,850
總負債 (4,332,283) (1,588,376)
5,521,595 5,657,474
108年度 107年度
收入 5,193,485 7,244,503
本期淨利 1,228,051 2,256,289

合併公司並無任何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承擔關聯企業之或有負債,或對關聯企業 之負債負有個別責任而產生之或有負債。

5.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八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 金額為480,000千元。

6.擔 保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企業合併

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五日透過收購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 名:常州慧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之股份而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該公司 為一家工塑產品相關之製造公司。

移轉對價為現金356,869千元,所取得之資產及所承受之負債於收購日之公允價 值明細如下:

現金及約當現金 47,222
\$
應收票據及帳款 4,032
其他應收款 6,090
存貨 4,994
其他流動資產 100,13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00,245
無形資產 156,655
短期借款 (265, 345)
應付帳款 (219)
其他應付款 (860, 584)
其他流動負債 (142)
長期借款 (179, 895)
可辨認資產之公允價值 213,190
因收購認列之商譽如下:
移轉對僧 ¢
356.860.
商譽 143,679
可辨認資產之公允價值 (213, 190)
クレードマインバー w ,,,,,,,,,,,,,,,,,,,,,,,,,,,,,,,,,,,,,,

2.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透過收購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90%之 股份而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該公司為一家房地產建設工程公司。

移轉對價為現金119,573千元,所取得之資產及所承受之負債於收購日之公允價 值明細如下:

現金及約當現金 132,857
可辨認資產之公允價值 132,857
因收購認列之商譽如下:
移轉對價 S 119,573
非控制權益(以可辨認淨資產按非控制權益之比例衡量) 13,284
可辨認資產之公允價值 (132, 857)
商譽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Ŧ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累计減损 總 計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5,730,777 287,788 3,762,638 42,797,307 72,378 262,886 4,599,015 57,512,789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overline{\phantom{a}}$ 88 $\blacksquare$ 88
1,493 4,237 6,538 16,885 5,270,263 5,299,416
(1, 136) (953, 211) (7, 395) (29, 832) (9, 814) (1,001,388)
5,034 13,986 1,291,504 10,947 21,865 (1,343,336) $\frac{1}{2}$
匪率影響數 (35, 253) (36,908) (470) (2, 363) (196, 804) (271, 798)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5,730,777 292,822 3,741,728 43,102,929 81,998 269,529 8,319,324 61,539,107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S 5,730,777 271,654 2,630,166 41,644,060 72,017 203,396 3,284,476 53,836,546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812,580 706,580 33,427 ×. 1,552,587
2,574 1,897 1,285 19,262 2,719.648 2,744,666
(3, 465) (25, 640) (464, 862) (5,388) (3, 313) (13, 593) (516, 261)
19,599 364,293 931,770 4,755 11,451 (1,331,868) $\blacksquare$
医率影警数 (21, 335) (22, 138) (291) (1, 337) (59, 648) (104, 749)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ъ 5,730,777 287,788 3,762,638 42,797,307 72,378 262,886 4,599,015 57,512,789
折舊及滅損損失:
民国108年1月1日餘額 \$ 216,485 1,266,906 34,148,642 59,050 182,206 2,137,966 38,011,255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ddot{\phantom{a}}$ 27 27
本年度折暂 6,536 129,681 1.197.138 4,266 23,648 1,361,269
減損損失 ÷, 2,901,096 2,901,096
(1, 136) (949, 673) (6, 237) (28, 408) (484) (985, 938)
372 2,451 70 (2,893) $\blacksquare$
匪率變動之影響 (6, 941) (15, 453) (250) (1, 237) (23, 881)
氏圆108年12月31日徐額 S 223,021 1,388,882 34,383,105 56,899 173,343 5,038,578 41,263,828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214,969 1,095,840 33,221,690 58,441 155,845 2,154,331 36,901,116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73,979 166,795 9,998 250,772
本年度折舊 4,981 122,893 1,212,101 5,148 19,564 1,364,687
(3, 465) (22, 745) (444, 446) (4, 725) (2,796) (16, 365) (494, 542)
(510) 386 124
匯率變動之影響 (3,061) (6,988) (200) (529) (10, 778)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216,485 1,266,906 34,148,642 59,050 182,206 2,137,966 38,011,255
帳面價值:
民国108年12月31日 5,730,777 69,801 2,352,846 8,719,824 25,099 96,186 8,319,324 (5,038,578) 20,275,279
民国107年1月1日 5,730,777 56,685 1,534,326 8,422,370 13,576 47,551 3,284,476 (2,154,331) 16,935,430
民國107年12月31日 5,730,777 71,303 2,495,732 8,648,665 13,328 80,680 4,599,015 (2, 137, 966) 19,501,534

由於近年來本公司主要產品之一己內醯胺市場價格呈現下跌之趨勢,加上市場產 能持續擴大的情況下,使得己內醯胺價格回升不易,故需評估己內醯胺生產線之可回 收金額。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頭份廠之該生產線帳面金額高於 其可回收金額,故認列減捐捐失2,901,096千元。減捐捐失認列於綜合捐益表之營業外 收入及支出中。民國一○八年度估計使用價值係以稅前折現率6.86%計算。可回收金 額係以使用價值加計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計算之淨公平價值的合計數,其中公允價 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並採用市場法評價。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會議通過大陸投資案,並於民國一〇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〇七年十一月一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赴 大陸投資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相關事宜。投資總金額為人民幣2,388,000千元(約新 台幣111億元)資本金分次到位,主要係建立石化相關產品(包括粗苯加氫、環已酮、 尼龍6等)之生產廠房及設備。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實 際投資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218,000千元及775,000千元,已投入興建廠房及購置生產設 備之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251,456千元及670,251千元。

(九)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 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土地使用權

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S.
追溯適用IFRS16之影響數 204,443 682,373 12,155 63,906 16,537 1,774 981,188
民國108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204,443 682,373 12,155 63,906 16,537 1,774 981,188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overline{\phantom{a}}$ $\frac{1}{2}$ 615 615

108 7,399 4,411 164 12,082

(2,107) (2,107)
匯率變動之影響 (24, 635) (24, 635)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204,551 657,738 19,554 63,906 19,456 1,938 967,143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S.
追溯適用IFRS16之影響數 47,630 47,630
民國108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47,630 47,630
提列折舊 8,012 13,686 8,901 33,708 9,096 580 73,983

(621) (621)
匯率變動之影響 (2,353) (2, 353)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8,012 58,963 8,901 33,708 8,475 580 118,639
帳面價值:
民國108年12月31日 S 196,539 598,775 10,653 30,198 10.981 1,358 848,504

(十)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房屋及建築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mathbf{\hat{S}}$ 38, 331, 633 18,726 38, 350, 359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2,075 2,075
本期減少 (9, 423) (9, 423)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
動數
(1,622,617) (688) (1,623,305)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36,701,668 18,038 36,719,706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mathsf{\$}$ 38,211,181 15,351 38,226,532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
動數
120,452 3,375 123,827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38,331,633 18,726 38,350,359
帳面金額: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36,701,668 18,038 36,719,706
民國107年1月1日 \$ 38,211,181 15,351 38,226,532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38,331,633 18,726 38,350,359

1.採收益法評價者

合併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 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550元~700元 450元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563元~589元
目前狀態 閒置 出租
過去收益數額 $0$ 元~ $0$ 元 $0\bar{\pi}$ ~ $0\bar{\pi}$
收益資本化率 5.525%
折現率 4.380% 4.780%
委外或自行估價 委外估價 委外估價
估價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
聯合事務所 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柯鳳茹 詹繡瑛
估價日期 108/12/31 108/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0,530
2,514,000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高雄市前金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550元~700元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549元~596元
目前狀態 閒置
過去收益數額 0元~ 0元
收益資本化率 5.415%
折現率 4.380%
委外或自行估價 委外估價
估價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柯鳳茹
估價日期 107/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0,640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 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 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書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折現率分別為4.380%~4.780%及4.380%。 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 本化率分別為5.525%及及5.415%。

2.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則 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 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估計銷售總金額 7,968,120 101,156,568 2,718,175
利潤率 23% $18\% - 30\%$ $12\% - 25\%$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1.790% $3.900\% - 8.930\%$ $1.06\% \sim 3.47\%$
估價事務所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務所 務所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中華不動產估價師
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黄火明 詹繡瑛、古健輝 黄俞瑄、古健輝、詹繡瑛、謝
典璟
估價日期 108/12/31 108/12/31 108/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4,956,990 27,885,380 1,352,806

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估計銷售總金額 7,968,120 9,612,972(註) 2,717,238
利潤率 23% 18% $12\% - 25\%$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1.790% 3.810%~3.930% $0.710\% - 4.380\%$
估價事務所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務所 務所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黄火明 詹繡瑛、古健輝 黃俞瑄、古健輝、詹繡瑛
估價日期 107/12/31 107/12/31 107/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5,020,755 31,970,281 1,348,683

註:部份土地係以基準單元之銷售總金額做為預估銷售總金額之依據。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採委外估價,依估價報告書所述,整體開發 區土地估計方法及過程,係先選擇部分地號為基準單元,採用比較法及成本法之土地 開發分析等方法試算完成後基準單元之合理市場價格,再考量時間因素及整地費用, 推估標的土地現況之公允價格。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 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 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 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 發分析價格。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 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 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十七)。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 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漁)民,並依約定收取 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 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 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1.沿革:

  • (1)原係民國二十七年日本統治時期之鐘淵曹達株式會社之鹼氯工廠。
  • (2)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修建,成立國營事業台鹼公司安順廠繼續營運,政府並於民 國五十年代以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核准該廠另生產用於除草劑與木材防腐防黴劑 等之五氯酚與五氯酚鈉產品之投資計書與預算。
  • (3)民國七十一年初因營運因素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關廠裁撤。
  • (4)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今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 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 (5)本公司於奉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無生產營運、開發、使用或造成污染之行為, 目前據調查檢測已知部分區段土地含有汞及載奧辛污染。部分區段土地經台南市 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分別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 及九十三年三月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整治場址」。
  • (6)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惟本公 司於奉行政院經濟部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未使用該土地,對此污染行為人之認 定,本公司有異議,並進行下列行政或司法救濟途徑:
  • A.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國家賠償協議請求」,遭行政院經濟部拒絕。
  • B.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行政院經濟部賠償本公司10,077千 元。
  • C.本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再審判決駁回。經本公司提起釋憲申請, 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一月由大法官作成釋字714號解釋,其認為土污法之溯及既 往規定並無違憲,惟污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依土污法負擔整治義務,則 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
  • D.本公司以釋字解釋內容進行相關訴訟。

  • (7)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09722000130號函 及南市府環水字第09722003360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提 出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 A.本公司依規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 計畫 的,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提出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〇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一〇 三年九月完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書呈送台南市 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 依規定辦理公開陳列。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〇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 過,並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〇六年三 月二日提送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 定前台鹼安順場址「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
  • B.第一階段依整治計書及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7)基秘字第277號函釋估 列相關之整治費用1,647,200千元。至民國一○三年九月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 用約1,600,000千元,同時需開始進行後續10年經第二次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 工作,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1,356,000千元。

2.延伸訴訟:

  • (1)整治代墊費
  • A.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09722004430號函 要求本公司限期繳納由台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代土地污染行為人墊付之調 查評估及應變必要措施各項費用88,786千元,逾期加計二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該費用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估列於民國九十六年度,並基於法令規 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以土地關係人身分先行繳納。本公司對該代墊費用及污 染行為人有異議,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法院於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判決應繳納費用88.430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提出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年九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經高雄高 等法院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超過76,066千元部分撤銷,民國一◯二年十二月 雙方均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民國一〇四年四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判決 超過203千元部分暨該訴訟費用均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理。已 確定撤銷部分356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針對判決內容不服,已於民 國一○六年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判決確定, 其中新台幣1,134,718千元費用不需由本公司負擔。

  • B.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09822013680號函要 求本公司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17,962千 元,及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以南市府環水字第09822035440號函要求本公司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前述費用,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底估列 該費用,及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提起行政救濟,並基於法令規定於台南市政府 要求期限先行繳納前述費用。民國一〇〇年三月經訴願駁回,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民國一〇一年九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17,867千元部分駁回,經上 訴,民國一〇二年九月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於民國一〇 四年十月七日判決超過7,068千元部分均撤銷,本案已上訴救濟。已確定撤銷部 分95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〇六年二月十八日收受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將事實再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 C.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三年二月以96年判字第1953號判決認定本公司為汙染行 為人,要求繳納100年監督管理代支應費用27,444千元。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 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〇三年三月提起訴願救 濟,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不服,同年九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154千元,惟台南市政府不服 提起上訴救濟,本公司基於公司權益亦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於民國一○七年二月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宣判,本公司需支付新台幣5.301千元;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 益,已於民國一〇九年一月十六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 D.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10504498726號函,要求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七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102年 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4條第4項、第15條、第43條第1項向本公司 請求支付新台幣63,271千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 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後,已於民國 一〇五年十二月提起行政訴訟,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七月獲得部份勝訴判決,為 維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已針對不利之部分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向最高行政法 院提起上訴救濟。
  • E.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八年四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1080412260號函,要求本 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105年度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4條第4項、第15條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59,624千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 費用,並於同年五月提起訴願救濟,目前仍在訴願程序中。

(2)台南市政府主張本公司未照整治進度實施

  • A.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府環土土裁字第105050004號行政處 分認定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一月八日之土壤及地下水汙染稽查記錄中戴奧辛 汙染質量削減率未達41%,未依整治變更計畫內容實施,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汙 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以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 定裁罰本公司新台幣200千元罰鍰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 講習2小時。惟查, 前開處分內容未依整治計劃查核時間點進行查核, 有違法 裁罰之虞,本案已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民國一〇五年十月 行政院環保署訴願決定駁回,本公司不服,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七月收受法院駁回判決,本公司依法已於同年八月提起 上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〇七年一月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案確定終 結。
  • B.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府環稽字第1050527601號函附 105.05.19府環土裁字第105050004號裁處書處分要求,限期本公司於一○五年 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補正(指戴奧辛汙染質量削減率達41%),故按次連續處 罰。依據違反土水法第22條第1項、第38條第2項及裁罰基準附表項次十一規 定,加計裁罰金額600千元及環境講習4小時(前次200千元加計400千元)。惟 查,前開處分內容未依整治計劃查核時間點進行查核,有違法裁罰之虞,且本 案與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府環土土裁字第105050004號行政處分有必要 關聯性,本案已於民國一○六年二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並於民國一○六年五 月行政院環保署訴願駁回,本公司已於同年六月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於同年十一月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已於同年十二月聲明上訴,並 於民國一〇七年七月十日收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我司上訴,本案確定終 结。
  • $C.$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以府環土字第1060630217號附府環土土裁字 106060012號裁處書裁處以本公司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書視同未提出為由,而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1,000千元罰鍰。惟查以土污法及施行細則並無「視同」之用 語,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本案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七月提起訴願救濟,並於同年 十月收受訴願決定駁回,我公司於同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 濟。
  • D.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八年四月以府環土土裁字第108040003號裁處書裁處本 公司於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就排放管道尾氣檢測結果之戴奧辛濃 度未低於第三次變更計書所訂之標準(低於0.1ng-TEQ/Nm3),裁處本公司新台 幣200千元罰鍰。本案已於民國一〇八年五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行政院環保 署於同年七月訴願駁回。本公司並於同年九月提起行政訴訟,本案目前繫屬台 南地方法院行政庭。

3.其他:

(1)本公司對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污染責任之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 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鑒於釋字第714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汙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承受其整治 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 台灣省政府、中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為,其 所造成之汙染卻要求私法人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 人或潛在汙染行為人,並應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經台 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一月作成拒絕之表示,本公司依法於民國一〇三年十 二月提起訴願救濟,嗣原處分機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撤回原處分,因此行政院 環保署作成不受理決定。原處分機關撤回前開處分同時另為拒絕處分,本公司於 民國一〇四年四月依法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訴願決定不 受理,惟有多處違誤,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 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依法已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一月提起上訴救濟,全案繫屬最高 行政法院。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 及整治費用為3.433.510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 認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 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2)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 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1031053448A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 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提起 訴願救濟,民國一〇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 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鹼新村土地:

  1. 沿革:

於民國七十五年與當時社區居民簽訂協議,以居民遵守協議為前提,將本公司 所有之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土地,無償供公共設施使用。

2.延伸訴訟:

嗣經業務巡檢發現,前開土地遭住戶增建違建占用,有違反當時本公司與該社 區居民所訂定之無償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之協議。經多次溝通並未改善,為善盡資產 管理責任,並符合本公司股東期望,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二月依法提起訴訟,請 求拆除違建返還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惟前開判決違法,本 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九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民國一〇五年七月判 決駁回本公司之上訴,本公司依法於同年八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民國一〇 八年四月發回更審。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1.沿革:

  • (1)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540、541、543及味王段489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 之樹林廠土地,該公司自民國五十一年設廠,於民國六十四年關廠,民國七十二 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 司合併。
  • (2)其後讓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 公告為「土壤污控制場址」。
  • (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年三月北環水字第1000010000號函以本公司 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 利義務,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〇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 土壤污染控制計書書(變更計書),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六年五 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展延 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 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上壤污染控制計書書(第二次變更計 書),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更計書執行 中。

依財務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於民國一〇〇年估列相關整治費用273.750千元。惟, 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 估調整認列。

(十一)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電腦軟體成本 專利權及商標

本: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147,990 7,573 102,598 258,161
本期取得 1,979 5,025 7,004

(780) (780)

(6, 535) (6, 535)
匯率變動影響數 (3,128) (350) (841) (4,319)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S 144,862 8,422 100,247 253,531

電腦軟體成本 專利權及商標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5,444 5,233 68,389 79,066
企業合併取得 908 50,883 51,791
本期取得 143,679 1,579 141 145,399

(16, 815) (16, 815)
匯率變動影響數 (1, 133) (147) (1,280)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147,990 7,573 102,598 258,161
攤銷及減損損失: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2,073 68,027 70,100
本期攤銷 1,193 5,690 6,883

(457) (457)
匯率變動影響數 (129) (330) (459)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2,680 73,387 76,067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1,089 53,639 54,728
企業合併取得 59 8,434 8,493
本期攤銷 945 12,332 13,277

(6,378) (6,378)
匯率變動影響數 (20) (20)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S 2,073 68,027 70,100
帳面價值: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144,862 5,742 26,860 177,464
民國107年1月1日 \$ 5,444 4,144 14,750 24,338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147,990 5,500 34,571 188,061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無形資產皆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十二)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108.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無擔保銀行借款一中石化 NTD $1.400\% \sim 1.620\%$ 一〇九年 2,050,000
信用狀借款一中石化 NTD. $1.330\% \sim 1.943\%$ 一〇九年 1,050,558
擔保銀行借款一威材(原慧澤) RMB $4.785\% \sim 5.8725\%$ 一〇九年 383,590

3,484,148
107.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無擔保銀行借款一中石化 NTD $1.38\% \sim 1.814\%$ 一〇八年 \$ 600,000
信用狀借款一中石化 NTD 1.4945% 一〇八年 50,000
擔保銀行借款一威材(原慧澤) RMB $5.655\% \sim 5.9\%$ 一〇八年 263,732

S 913,732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短期授信 額度分別為6,100,000千元及6,650,000千元,未動支額度分別為1,614,920千元及 3,565,104千元。

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金融機構簽訂短期授 信額度分別為新台幣130,000千元、人民幣89,000千元及美金6,000千元及新台幣 130,000千元、人民幣59,000千元及美金6,000千元,未動支額度均為新台幣130,000千 元及美金6,000千元。

(十三)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108.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擔保銀行借款一中石化 NTD 1.4700\%~1.9556\% - \cdot \, \, \, \, \, \, \, \, \, \, \, \, \, 4,830,000
擔保銀行借款一威華 RMB $4.900\% \sim 5.057\%$ 一一三年 254,415
擔保銀行借款一威名 RMB $4.900\% \sim 5.488\%$ --二年~--五年 3,399,498

8,483,913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1,762,130)

6,721,783

107.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擔保銀行借款一中石化 NTD $1.43\% \sim 1.9556\%$ 一〇八~一一〇年 $\$ 2,480,000
擔保銀行借款一威材(原慧澤) RMB 6.222.5% 一〇八年 178,801
擔保銀行借款一威華 RMB $4.9\% \sim 5.047\%$ 一一三年 300,569
擔保銀行借款一威名 RMB $5.047\% \sim 5.488\%$ 一一二年 1,714,560

4,673,93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863, 801)

3,810,129

本公司為償還既有借款暨擴充產能、機器設備更新及維修或支應各項工程費用, 以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〇五年二月二日與兆豐銀行等七家金融機 構簽訂為期五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4,350,000千元。

  • 1.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2,900,000千元。係供償還既有借款暨擴 充產能、機器設備更新及維修或支應各項工程費用之所需,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 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滿3年之日止。
  • 2.乙項授信:中期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1,450,000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 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分次循環動用。
  • 3.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1)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100%(含)以上;
  • (2)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100%(会)以下;
  • (3)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2倍(含)以上。
  • 4.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本合約第七條第三項約定之適用利率再加碼年利 率0.05%計付利息。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 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 餘額,依合約利率再加碼年利率0.05%計付利息,並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辦理。
  • 5.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於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 為第一期清償本金,其後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共分五期清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 每期應分別清償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15%,第五期清償甲 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40%。
  • 6.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聯合授信合約未動支額度分 別為0千元及2,250,000千元,有關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公司為因應資金調度需求,與銀行簽訂中長期擔保授信合約,截至民國一〇八 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總額度分別為1,630,000千元及1,200,000千元,動支 額度分別為1,350,000千元及380,000千元,尚未動支額度分別為280,000千元及820,000 千元,其中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金額分別為500,000千元及380,000千元。前述有關 擔保情形詳附註八。

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金融機構簽訂中長期 擔保授信額度,分別為人民幣1,190,000千元及人民幣900,000千元,尚未使用借款額度 分別為人民幣159,617千元及人民幣400,134千元。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 入。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四)應付長期票券

本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108.12.31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應付商業本票 中華票券 $108.11.15 \sim 109.02.13$ \$ 6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中華票券 108.12.23~109.03.23 50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國際票券 108.12.24~109.03.23 20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8.12.26~109.02.24 3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8.11.20~109.02.18 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票券 108.11.05~109.01.03 50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票券 $108.11.13 \sim 109.01.13$ 4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票券 108.11.14~109.02.12 2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票券 108.11.14~109.02.12 40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栗券 108.11.19~109.01.13 1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栗券 108.11.22~109.02.12 20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票券 $108.12.20_109.02.18$ 20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丰票券 108.12.20~109.03.19 600,000
4,500,000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5,823)$

4,494,177 $\mathbf{s}$

107.12.31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應付商業本票 中華票券 107.11.09~108.01.08 \$ 100,000
應付商業本票 中華票券 $107.11.16 \sim 108.01.15$ 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國際票券 $107.11.30 \times 108.01.18$ 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大慶票券 $107.11.26 \sim 108.02.25$ 5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票券 $107.12.20 - 108.03.20$ 100,000
350,000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271)

349,729

本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 發行。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分別為0.55%~1.3400%及 $0.5\%$ ~1.1513% ·

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五)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108.12.31
流動 49,911
۱D
非流動 203,332
۰D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度間除依約定償還租賃負債外,無重大發行及再買回租 賃負債。

$\overline{100}$

108年度

61.653

$\mathbf S$

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108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4,875
短期租賃之費用 41,731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十六)負債準備

廠址拆除 整治費 員工福利負債 合計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1,267,220 967,414 237,821 2,472,455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498 32,231 32,729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1,910) (363, 442) (13,341) (378, 693)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 107 107
匯率變動影響數 (1,806) (1,806)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S. 1,264,002 603,972 256,818 2,124,792

\$ 151,417 6,145 157,562
非流動 1,264,002 452,555 250,673 1,967,230
\$ 1,264,002 603,972 256,818 2,124,792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1,269,971 1,087,851 253,869 2,611,691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9,870 9,870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120, 437) (24, 232) (144, 669)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 (1,686) (1,686)
匯率變動影響數 (2,751) (2,751)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S 1,267,220 967,414 237,821 2,472,455

$\sim$ 54 $\sim$

廠址拆除 整治費 員工福利負債 合計

$\overline{\phantom{a}}$ 473.629 6.542 480,171
非流動 1,267,220 493,785 231,279 1,992,284
1,267,220 967,414 237,821 2,472,455
  • 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依台南市政府規定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 治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依整治計畫及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97)基秘字第277號函釋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1.647.200千元,前述土壤污染整治計書 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〇一年提出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〇 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民國一〇三年九月完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 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書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四 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依規定辦理公開陳列。至民國一○三年九月第一 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1,600,000千元,同時需開始進行後續十年經第二次變更計劃 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1.356.000千元。目前台南市環 保局已於民國一〇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過,並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 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日提送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定前台鹼安順場址「土壤汗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 畫 | 第三次變更。請詳附註六(十)所述。
  • 2.(1)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540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其後讓 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為 「土壤污控制場址」,及民國一○○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 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 (2)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整 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〇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 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 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六年 五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 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 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書書(第二 次變更計書),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〇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杳,目前依變 更計書執行中。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 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十七)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不動產。不可取消租賃期間之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 如下:

108.12.31 107.12.31
一年內 20,125 16,094
一年至五年 132,222 19,904
五年以上 291,949 38,019
444.296 74.017

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18,232 千元及18.569千元。

(十八)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書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8.12.31 107.12.31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541.718 594,797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301.251) (369, 809)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240,467 224,988

合併公司之負債準備由淨確定福利負債及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所組成。民國 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分別為9,764千元及 5.759千元。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書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301.251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08年度 $107$ 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S 594,797 726,159
計畫支付之福利 (98,680) (151, 121)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18,279 24,703
前期服務成本一計畫之修正 (2,638)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27,322 (2,306)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541,718 594,797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如下:

$\mathcal{L}^{\text{max}}$

108年度 107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69,809
481,805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11,123 11,578
計畫支付之福利 (98,680) (144, 241)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3,901 6,242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一計畫資產報酬 15,098 14,425
(不含當期利息)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301,251 369,809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108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11,912
15,231
前期服務成本 (2,638)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2,466 3,230
14,378 15,823
營業成本 \$
13,023
16,579
推銷費用 125 (1,053)
管理費用 1,064 289
研究發展費用 166 8
14,378 15,823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
18,997
20,667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 $F$ :

108年度 107年度
1月1日累積餘額 (138, 324) (155,055)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224) 16.731
12月31日累積餘額 (150,548) (138, 324)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top$ :

108年度 107年度
折現率 10/2 $0.75 \sim 1.125\%$
未來薪資增加 $1\%$ ~1.5% $0.3 \sim 1.5\%$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10,143千元。

確定福利計書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00年~13.18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 日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 變動,均可能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108年12月31日 增加0.25% 減少0.25%
折現率 \$
(13,765)
14,328
未來薪資增加 13,974 (13, 498)
107年12月31日
折現率 (11, 116) 32,617
未來薪資增加 32,269 (10, 854)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書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50,649千元及43,210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3.合併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 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分別為6,234千元及5,759千 元。

4.短期帶薪假負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分別為 6,145千元及6,542千元。

(十九)所得税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08年度 107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117, 556)
(395, 359)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12,281) (596)
(129, 837) (395, 955)
遞延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470,679 (570, 690)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470,679) 570,690
所得税費用 \$
(129, 837)
(395, 955)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均為0千元。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損)之關係調 節如下:

108年度 107年度
稅前淨利(損) \$
1,863,472
4,676,950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384, 110)
(971, 773)
免税所得 577 1,479
所得基本稅額 (26, 879)
認列前期未認列之課稅利得 3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490, 711) 564,986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835,627 358,215
前期(低)高估 (12,281) (596)
未分配盈餘加徵 (52,091) (348,266)

\$
(129, 837)
(395,955)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108.12.31 107.12.31
除役負債 \$
82,663
71,366
工程整治費 239,143 239,744
污染整治費 364,829 727,670
備抵呆帳 319,484 319,48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3,565,240 782,907
退休金 1,322 (641)
課税損失 5,336,109 6,192,964
其他 378,486 465,528
10,287,276 8,799,022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A.本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353.570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2,132.246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〇五年度 1,815,587 民國一一五年度

B.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九十九年度 14,388
\$
民國一〇九年度
民國一○○年度 16,878 民國一一○年度
民國一〇一年度 29,657 民國一一一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50,227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27,419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43,032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〇五年度 44,291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〇六年度 54,764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〇七年度 79,334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〇八年度(預計申報數) 64,909 民國一一八年度

C.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〇二年度 $\mathbf{S}$ 10.195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44.139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445.328 民國一一七年度

D.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5.646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30.267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38.057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〇八年度(預計申報數) 38.444 民國一一八年度

E.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mathbf{S}$ and $\mathbf{S}$ 25.772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45.087 西元二〇二一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22.092$ 西元二〇二二年度

F.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西元二〇一四年度 $S =$ $2.812$ 西元二〇一九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17.547$ 西元二〇二〇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20,761$ 西元二〇二一年度

G. 威達(漳州)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_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S. $1.042$ 西元二〇二〇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1,145$ 西元二〇二一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1.414$ 西元二〇二二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282$ 西元二〇二三年度
西元二〇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31 西元二〇二四年度

H.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S. 46.843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20.510$ 西元二〇二三年度
西元二〇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175.560 西元二〇二四年度

I.漳州威達石化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西元二〇一五年度 S. $559$ 西元二〇二〇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2.025$ 西元二〇二一年度
西元二〇一七年度 $1.953$ 西元二〇二二年度
西元二〇一八年度 $5.717$ 西元二〇二三年度
西元二〇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1.654$ 西元二〇二四年度

J.昆山威勤管理有限公司

虧捐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S. $1.325$ 西元二〇二一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6.189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9.291$ 西元二〇二三年度
西元二〇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5.071$ 西元二〇二四年度

K.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慧澤)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405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282,336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〇一七年度 214.252 西元二〇二二年度
西元二〇一八年度 185,026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〇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51,248 西元二○二四年度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餘額分別為7,020,975千元及8,758,989千元。

$x^k \Leftrightarrow \exists a$

(3)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催火烟
課税損失 利計畫 合計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11,009 14 11,023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11,009 14 11,023
民國107年1月1日 9,358 14 9,372
(借記)貸記損益表 1,651 1,651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11,009 14 11,023
(即期初餘額)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六年度。 (二十)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分別為 28,348,502千元及26,998,573千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數分別為2,834,850千股及 2,699,857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皆為普通股。

普通股
108年度 107年度
1月1日期初餘額 2,699,857 2,699,857
盈餘轉增資 134.993 $\sim$
12月31日期末餘額 2,834,850 2,699,857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股東會決議,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1,349,929 千元,發行新股134,993千股。本案於民國一〇八年五月三十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核准,另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以民國一〇八年七月四日為 增資基準日,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發行股份已辦妥法定登記 程序。

  1.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08.12.31 107.12.31
發行股票溢價 1,242,245 1,242,24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26,314 -
其他 18.141 18,141
合計 1,286,700 1,260,386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circ$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 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 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 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 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 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認定成本 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5.281,790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4,235,076千元,依金管會民國一○一 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今規定,僅就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 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 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4.235.076千 元。

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民國一〇 三年三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06415號令規定,就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 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為21.224.233千元,本公司 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決議,以此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1,958,584千 元,另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回補已動撥彌補虧損之 特別盈餘公積1,958,584千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 項特別盈餘公積皆為21,224,233千元。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A.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 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 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 ○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 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 5,835,980千元及3,867,293千元。
  • B.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7490號令規定,就 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提 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金 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C.$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就當年度 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 餘。
  •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八年五月四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〇七年度盈餘分配 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皆為1,349,929千元,民國一〇七年四月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 一〇六年度之盈餘分配為0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〇八年度盈餘分配 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3元,共計985,455千元。

4.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 透過其他綜合
構財務報表 損益按公允價
换算之兒換差額 值衡量之投資
民國108年1月1日 \$
(488,212)
(1,248,499)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 (315,666)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117)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5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127,853
工具未實現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410
權益工具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421)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未實現損益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804, 515)
(1,120,657)
民國107年1月1日 \$
(392, 378)
(788, 734)
追溯調整 (18,968)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 (74, 880)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161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21, 115)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408,318)
工具未實現損益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31,082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未實現損益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63, 561)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未實現損益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488,212)
(1,248,499)

(廿一)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08年度 107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S 1,738,449 4,290,269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2,834,850 2,699,857
追溯調整後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2,834,850
基本每股盈餘 \$ 0.61 1.59
基本每股盈餘-追溯調整 1.51
稀釋每股盈餘(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釋性 \$ 1,738,449 4,290,269
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2,834,850 2,699,85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5,894 13,371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2,840,744 2,713,228
股影響數後)(千股)
追溯調整後具稀釋作用之股數(千股) 2,848,221
稀釋每股盈餘 0.61 1.58
稀釋每股盈餘-追溯調整 1.51

(廿二)客户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合併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 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 詳附註十四(二)及(三)。

2.合約餘額

108.12.31 107.12.31
應收票據 506,380 687,341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1,644,359 2,399,163
減:備抵損失 (446,211) (450, 421)
1,704,528 2,636,083
合約負債 88,263 5,578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六)。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 七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5,578千元5,253千元。

(廿三)收

合併公司收入明細如下:

商品銷售

$\lambda$

108年度 107年度
S. 29,624,094 38,503,121

(廿四)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 金為之。前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

本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57,759千元及 146.409千元, 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38.506千元及97.606千元, 係以本公司各該段 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營業成本 或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 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為146,409千元,董事酬勞提列金額為 97.606千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員工酬勞實際分派金額為72.812千

元,董事酬勞與實際分配情形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108年度 107年度
利息收入 \$ 123,028 197,636
租金收入 18,232 18,569
股利收入 303,466 647,745
其他收入一其他 275,474 180,535
其他收入合計 720,200 1,044,485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108年度 107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560) (6,998)
處分投資損失 6,094
租賃修改利益 5
外幣兌換損失 (16,293) (1,063)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112,421 119,574
手續費支出 (50, 114) (51, 443)
停工損失 (35,932) (425, 116)
其他利益及損失 (38,798) (134, 983)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S (31,271) (493,935)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108年度 107年度
利息費用 S (140, 459) (79, 516)
財務成本淨額 S (140, 459) (79,516)
(廿六)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 金融資產
108.12.31 107.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726,174 6,162,17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360,040 2,229,968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9,116,253 13,469,938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1,958,307 2,754,465
其他資產 147,766 131,493

24,308,540 24,748,035

(2)金融負債

108.12.31 107.12.31
短期借款 \$
3,484,148
913,73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1,762,130 863,801
應付款項 2,286,796 3,871,583
長期借款 6,721,783 3,810,129
長期應付票券 4,494,177 349,729
租賃負債 253,243
其他負債 121,339 149,012

\$
19,123,616
9,957,986

2.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風險金額分別為24,308,540千元及24,748,035千元。

(2)信用風險之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銷售對象有顯著集中在少數客戶之情形,於民國一○八年及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83%及及84%分別係由十家及十 一家客戶組成。合併公司「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 小組可就個別客戶所提供之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 評估所需之資料,參考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併考量本公司賒銷風險, 資金狀況及國內外整體經濟環境、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 及信譽,以及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 戶之賒銷額度,且此限額須定期覆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 收基礎與公司進行交易。

(3) 減損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 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 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合併公司台灣 地區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 失分析如下:

108.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1,771,188
$0\%$ 93,695
逾期0~30天 19,702 1.41% 278
逾期31~120天 7,993 4.78% 382
逾期超過一年 351,856 100% 351,856
2,150,739 446,211
107.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2,722,338
$0 - 4\%$ 95,217
逾期0~30天 733
逾期31~120天 7,320
逾期121~365天 909
逾期超過一年 355,204 100% 355,204
3,086,504 450,421

3.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帳面金額

現金流量
6個月
以内
6-12個月 $1 - 2 + 1$ $2 - 5 +$ 超過5年
108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316,369 1,316,369 1,316,369 $\overline{\phantom{a}}$
其他應付款 964.305 964,305 850,590 113,715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6,122 6,122 6,122 $\tilde{\phantom{a}}$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121.339 121,339 105,359 9,480 4.685 315 1,500
浮動利率借款 2,216,200 2,252,804 537,000 529,258 1,186,546
固定利率借款 9,751.861 10,324,036 3.709.309 518.090 2.163.728 3.795.714 137,195
長期應付票券 4,494,177 4,500,000 4,500,000
S 18.870.373 19,484,975 6,524,749 1,170,543 7,854,959 3,796,029 138,695
帳面金額

現金流量
6個月
以内
6-12個月 $1-2+$ $2 - 5 +$ 超過5年
107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1,848,774
1.848.774 1,848,774
其他應付款 1.718.537 1.718.537 1,528,979 189,558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11,282 11.282 11,282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110.735 110.735 99,201 9,023 226 765 1,520
浮動利率借款 1.550.000 1,607,245 411.652 210,987 421,974 562,632
固定利率借款 4,037,662 4,591,889 867,678 316,672 100,394 2,388,072 919,073
長期應付票券 349,729 350,000 350,000
9,626,719 10,238,462 5,117,566 726,240 522,594 2,951,469 920,593

4. 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08.12.31 107.12.31
外幣 匯率 台幣 外幣 匯率 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51,573
30.036 1,554,461 83,697 30.710 2,570,357
歐元 2,002 33.640 67,344 $\overline{\phantom{a}}$ ۰
越南盾 1,324,699,288 0.0013 1,722,108 547,757,982 0.0013 725,068
緬幣 203,235 0.0203 4,126 567,650 0.0199 11,353
人民幣 627,090 4.310 2,702,755 1,034,171 4.470 4,622,754
盧比 17,195 0.4281 7,253 $\overline{\phantom{a}}$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
權投資
美金 30,002 30.036 901,116 30,320 30.710 931,12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5,881
30.036 176,630 12,497 30.710 383,783
人民幣 847,776 4.310 3,653,912 549,812 4.470 2,457,660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歐元、越南盾、緬幣、人民幣及印度盧比 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稅 後淨利將分別增加17,820千元及增加40,705千元;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 其他綜合損益將分別增加9,011千元及增加9,311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 損失16,293千元及損失1,063千元。

5.利率分析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 及一〇七年度之淨利將分別減少22.162千元及16.500千元,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 利率借款。

6.公允價值資訊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 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A.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B.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 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C.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 (1)公允價值之等級資訊

合併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 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108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116,25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783,180 783,180 783,180
產一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321,647 321,647 321,647
之權益工具投資一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9,942,994 9,942,994 9,942,994
產一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2,038,393 1,595,896 442,497 2,038,393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1,958,307
其他資產 147,766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36,719,706 36,719,706 36,719,706
\$61,028,246 2,700,723 47,105,197 49,805,920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3,484,148
S.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1,762,130
長期借款 6,721,783
應付款項 2,286,796
長期應付票券 4,494,177
其他負債 121,339
租賃負債 253,243
\$19,123,616
公允價值
帳面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107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13,469,93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1,300,897 1,165,590 135,307 1,300,897
產一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251,629 251,629 251,629
之權益工具投資一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4,861,274 4,861,274 4,861,274
產一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1,978,339 1,539,419 438,920 1,978,339
之權益工具投資一非流動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2,754,465
其他資產 131,493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38,350,359 38,350,359 38,350,359
\$63,098,394 2,956,638 43,785,860 46,742,498
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913,73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863,801
長期借款 3,810,129
應付款項 3,871,583
長期應付票券 349,729
其他負債 149,012
9,957,986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之放款及應收款、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負債於合併財務報表中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 關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 數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 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及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 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 者之每股淨值或於清算日時之淨資產價值為基礎衡量。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

(4)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5)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投資性不動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38,350,359
4,996,581 481,391
因合併而取得 2,075
購買 1,235,278
減少 (9,423) (135,307)
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數 (1,735,726)
認列於損益 112,421 3,846,442 (38, 894)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S
36,719,706
9,942,994 442,49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投資性不動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38,226,532 156,603
初次適用IFRS 9調整 3,136,225 666,841
期初餘額(依IFRS 9) 38,226,532 3,292,828 666,841
購買 1,998,060
處分 (455,940)
遞延稅負債影響數 4,253
認列於損益 119,574 161,633 (227, 921)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S 38.350.359 4,996,581 438,920

(6)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 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 作為公允價值。依據IFRS13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3等級之公允 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 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 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 價資訊)。合併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 之。合併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 國際財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 評定(請詳附註六(十)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 允價值之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述資產之公允價值分別計36,719,706千元及38,350,359千元。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一權益證券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 列表如下:

重大不可觀察

項目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淨資產價值法 •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缺乏市場流通性 ・缺乏市場流通性
及透過其他綜合損 折價為10%~30% 折價愈高, 公允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價值愈低
之金融資產

(7)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 觀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 係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 評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8)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 無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廿七)財務風險管理

1 椒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 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 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捐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 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 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 險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 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捐失所建立之組合捐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 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 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合併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 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合併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期借款使 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 金抵銷。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 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廿八)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倩。

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08.12.31 107.12.31
負債總額 29,274,626 22,514,200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9,116,253) (13,469,938)
淨負債 20,158,373 9,044,262
權益總額 67, 193, 864 67,190,754
資本總額 87, 352, 237 76,235,016
負債資本比率 23.08 % 11.86 %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之增加,主要係為充實營運資金而增 加向銀行之借款以及本期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本支出而使現金及約當現金減 少所致。

(廿九)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九)。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非現金之變動
108.1.1 現金流量 匯率變動
108.12.31
長期借款 \$4,673,930 3,897,363 (87,380) 8,483,913
短期借款 913,732 2,579,857 (9,441) 3,484,148
長期應付票券 349,729 4,144,448 4,494,177
租賃負債 298,815 (61, 653) 16,081 253,243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6,236,206 10,560,015 (96, 821) 16,081 16,715,481
非現金之變動
107.1.1 現金流量 匯率變動
107.12.31
長期借款 \$3,269,165 1,263,144 141,621 4,673,930
短期借款 250,000 669,224 (5, 492) 913,732
長期應付票券 299,882 49,847 349,729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3,819,047 1,982,215 136,129 5,937,391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西人从八刁上明丛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人董事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常熟京輝置業公司 本公司副總經理為該公司總經理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二)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關聯企業

18年度 17年度
550.760 644.031

按一般銷貨條件辦理。

2.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08.12.31 107.12.31
應收帳款 關聯企業 57,764 60,233
其他應收款 關聯企業 10,969 9,793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4
68,742 70,030

3.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08.12.31 107.12.31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
4,602
4,976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18,134 4,548
\$
22,736
9,524
4.其他
108年度 107年度
關聯企業
租金收入 \$
5,373
5,235
其他收入 16,835 17,809
保全費用 (23, 057) (23,978)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3 $\overline{4}$
其他收入 15 1,043
其他費用 (21, 243) (882)
租金支出 (4,814)

合併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六(十七)。

  • 5.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七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訂 二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9,629千元。民國一〇七年租金費用為4,814千元。 該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時分 別認列使用權資產7,130千元及租賃負債7,130千元。於民國一〇八年度列折舊費用 及利息支出分別為4,754千元及82千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止租賃負債餘額為2,398 千元。
  • 6.合併公司與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 務費用。截至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之未完工程合約總價為1,532,800千元及1,532,800千元,尚未支付金額分別為 860,680千元及1,376,787千元,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履約 保證金分別為415,794千元及453,492千元。
  • 7.合併公司與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 務費用。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 司之未完工程合約總價為19,920千元及17,700千元,尚未支付金額為15,028千元及 14,497千元,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履約保證金分別為 1.830千元及1.300千元。
  • 8.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一日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123,528千股, 共計1,235,278千元,請參閱附註六(二)。
  • 9.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二日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購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0,000千股,共計215,600千元。
  • 10.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十二日向主要管理階層承購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100千股,共計1,078千元。
  • 11.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董事會審議通過越南地區盛豐投資建設有限公 司及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案,其投資金額分別為美金48,000千元(約 新台幣1,400,000千元)及美金114,000千元(約新台幣3,400,000千元),主要係取得越南 地區之土地開發權及使用權,並於投資宗成後提供盛豐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及威京雙 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各20%股權購買選擇權給予常熟京輝置業公司。
  •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108年度 107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201,995 257,498
退職後福利 14.284 7,533
216,279 265,031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08.12.31 107.12.31
定期存款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 S
10,037
10,03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聯貸案 5,511,001 4,453,343
投資性不動產 聯貸案、中長期綜合融資額度及長期 5,122,417 5,995,969
應付票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應付票券 888,805 1,378,279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長期應付票券 961,050 915,400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長期應付票券 624,180 477,405
衡量之金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 訴訟法院擔保金 91,557 91,557
海域使用權 長期綜合融資額度 598,865 625,190
13,807,912 13,947,181

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另提供一合併子公司之股票 作為長期應付票券之擔保,股數皆為4,000千股。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108.12.31 107.12.31
美金 \$
11,696
43,631
歐元 235 ۰
台幣 1,015,000 1,095,000
人民幣 20,799 32,264
日圓 37,300 $\qquad \qquad$
  • (二)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 付款及研發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本票)及存出保證函之總金額分別為13,508,000千元及 美金30,000千元、13,748,669千元及美金20,000千元。
  • (三)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建造工程及整治工程合約總價 款分別為10,891,348千元及8,511,323千元,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未付款金額分別為3,404,508千元及4,219,235千元。

  • (四)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定之重大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款分別為 37,200,010千元及0千元,截至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付款金額 分別為29,760,000千元及0千元,請詳附註六(五)。

  • (五)截至民國一〇八年及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台灣中油(股)公司簽訂 苯、丙烯、熔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本公司可於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 以台灣中油(股)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 式。

(六)重大事項

1.高雄氣爆強制斷管案

民國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高雄市發生地下管線氣爆事件,因高雄八一氣爆 事件災後重建工程,高雄市政府於民國一〇三年八月十八日遂以高市府水市一字第 10335137100號處分,命本公司配合其強制斷管作業,並禁止本公司在災區所有之 石化管線恢復使用,本公司不服前開處分,於民國一〇三年九月依法向行政法院提 起撤銷原處分訴願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不服,已於民國一 ○六年二月提起上訴。

2.高雄地下管線挖掘道路及管線使用道路許可廢止案

因高雄八一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 (高雄煉油廠)函:廢止79年12月15日(79)高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950129號及80年4 月13日(80)高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050076號挖掘道路及管線使用道路許可。因該廢 止處分之部分管線為本公司所有且當初委由台灣中油公司建置,本公司遂以利害關 係人身分於民國一〇三年九月及十一月依法向高雄市政府提起撤銷原處分訴願救 濟。民國一〇四年二月十六日經高雄市政府訴願委員會駁回,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 年四月合併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民國一〇 六年三月判決駁回,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四月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一〇 七年五月判決駁回我方請求,全案終結。

3.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為前開高雄氣爆強制斷管案及高雄地下管線挖掘道路及管線使用道路許可廢止 案均係涉及行政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維公司合法權 益,本公司於一〇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4.股權買賣爭議案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執行本公司與美商PPG及 GGC(現已合併為Axiall公司)簽訂之三方補充協議」:出售台灣志氯化學股份有限 公司股權共6,400,000股,出售價款為美金100,000千元,折合新台幣約3,225,000千 元,預計處分利益為新台幣2,838,761千元後,本公司隨即通知Axiall公司履行志氯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買賣。然本公司多次去函要求Axiall公司履行協議,惟Axiall公司

一再拖延,本公司遂民國一〇五年八月向美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Axiall於民國一 ○五年九月提交答辯狀,並對PPG提起參加之訴,同年十月PPG外部律師表示願意 與本公司洽談買賣股權合約。民國一〇六年二月底PPG與本公司簽署合約,本公司 已於同年四月收取美金100,000千元,並轉讓股票,完成買賣交易。惟針對利息等相 關求償則持續向Axiall進行仲裁。民國一〇八年四月本案勝訴,有權取得遲延利息 金及律師費補償,約3,200千元美金,已於同年四月取得此補償金。

  • (七)或有負債
  • 1.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及一〇三年二月分別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 公司簽定土地租賃契約計三筆,租賃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石化油品 儲運中心S12-S15碼頭後線土地,並投資興建石化油品儲運設施,以為進出口及轉 運之石化油料裝卸、儲運...等用途。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應於民國 一〇六年十二月底前交付土地予本公司,租期自交付之日起算25年,本公司應於期 滿有優先續租權利。本公司依約需於土地交付之日起,支付土地租金每年分別為 1.650千元、2.565千元及1.493千元,並自土地交付之日滿3年6個月起,支付年管理 費分別為10,654千元、24,605千元及12,329千元。本公司並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及 一〇三年二月分別以定存單5,000千元及13,000千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公司民國一 ○四年八月基於投資計劃調整,縮減營運規模,致其中一筆土地之履約保證金8,000 千元無法返還。台灣高雄港務分公司於一〇六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土地交付程序,本 公司開始執行土地鑽探與地質改良工程,並開始支付二筆土地之租金,每年分別為 1,675千元及1,497千元。
    1. 高階經理人糾紛案件

(1) 勞資糾紛

本公司前高階經理人等,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行離職,其等民國一〇二年七 月一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函請求扇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民國一○ 二年十月份解任之。詎料,其等據勞工身分以勞基法請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 雙方調解不成立,其分別於民國一〇三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提 起退休金等給付之民事訴訟。

劉君部份,民國一○四年八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高階經理人契約終止, 但適用本公司已失效之員工退休辦法,本公司應給付劉君4,572千元,本公司不服 原審判決上訴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三月判決駁回兩造之請求,本 公司不服,已於同年四月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救濟審理中。一〇八年六月上訴駁 回,判決確定。

張君部份,民國一〇四年九月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兩造間委任關係並未合法終 止,自難生本公司退休辦法所規定退休效力,張君請求無據,但依雙方合約本公 司應給付薪資給張君新台幣35千元,張君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於民國

一〇五年七月駁回張君請求,張君於同年八月再上訴第三審,判決上訴有理由,

廢棄原判決並發回更審。民國一〇八年四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行準備程序。

(2)洩密案

因擅自離職之經理人涉犯業務侵占、竊取業務秘密之嫌,為確保本公司權 益,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全案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地檢署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偵 查終結並且起訴相關被告。另因此所生之民事求償訴訟亦已提告於台北地方法院 以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民國一〇七年六月,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對造針對假扣 押所提之再抗告。提存之擔保金請詳附註八。

3.被控業務過失案

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頭份廠旁恆誼化工廠發生氣爆致工人灼傷,進而演 變成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因事故發生地點位居工業區公共大排處,經採樣鑑識疑含 有超標物屬本公司排放,應告訴人要求將本公司經理人列為被告,本案業經苗栗地 檢署為不起訴處分,經被害人提起再議,台中高檢署發回苗栗地檢署續查中。今民 國一〇四年二月恆誼公司受傷勞工僅以本公司及經理人等為被告,請求連帶損害賠 償6,920千元,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惟於同年九月,雙方同意停止審判,民國一〇 五年二月恢復審理程序,刑事部分已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 部分已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獲得勝訴判決,惟對造不服提起上訴救濟,全案目前繫 屬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4. 上海同業合同詐欺案

民國一〇三年八月六日,轉投資公司威華及威強向楊浦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合同欠款。後雙方經法院成立,然由於上 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法院調解書履行第一期的金額還款,威華及威強於 民國一○三年九月二日向楊浦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遂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 公司所有之煤焦油進行查封,共計扣得煤焦油5.216噸,已出售4.777噸。後續威華 及威強公司與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將就未現實之債權持續談判交涉,並請該 公司提出更具體之還款計畫,威華及威強公司已分別提列應收帳款減損損失人民幣 19.274千元及8.276千元。此外, 威華及威強亦針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 人等涉嫌合同詐欺等刑事罪嫌乙事,向公安報案,然先前公安機關認為我方提交資 料不足,不予立案,後於民國一〇七年五月份重新委託大陸律師協助向上海公安局 以及上海市經濟偵查大隊重新遞交報案材料(即舉報書),現由兩單位進行調查中。

5.安順居民民事求償案

$(1)$ 第 一 案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八年台南市安南區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台南市政 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家損害賠償訴訟案(以下簡稱台南 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吳姓民眾等人主張前台鹼公司安順廠於民國三 十一年至七十二年間,因生產行為而產生之汞及戴奧辛污染其居住環境,吳姓等 人長時間食用受污染之魚、貝,致健康受損。經濟部對前台鹼公司具有控制權及 管理實責,卻違法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且為中石化公司(本公司)董事長於 國營時期的僱主,故原告主張經濟部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亦主張台南 市政府與台南市環保局為廢棄物清理法之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卻未對安順廠進 行任何監督與要求等污染防治行為之作為與行政之責,故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南 市環保局應負擔賠償責任。此外,吳姓民眾等人亦認為本公司奉經濟部命令與前 台鹼公司合併後,未進行污染物清除與整治,故主張本公司應負擔賠償責任。吳 姓民眾等人請求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共同連帶負擔 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金額,共計370,800千元,及自訴狀送達被告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台南地院因部分 原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裁定駁回17人之訴訟。

另民國九十九年五月陳姓民眾向台南地院請求本公司給付醫療、健康檢查費 用及慰撫金等計2,300千元,併入本案,求償金額計351,750千元。本案於民國一〇 四年十二月遭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應與經濟部連帶賠償原告等160,000千 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於一○六年八月宣判,命本公司單 獨賠償原告等190,000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九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法 院於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並訂將於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宣判,命我司賠償原告共190,000千餘元;我司已於一○八年六月底之前支付各原 告該賠償金及利息;本案關於醫療費用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2)$ 第 二 案

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四日陳○○等民眾向經濟部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賠訴 訟案(以下簡稱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其訴之聲明為本公司及經 濟部應連帶損害賠償原告等人新台幣80,915千元。其起訴理由引用台南安順廠民 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九十七年重國字第三案之判決。惟本公司主張該判決顯然對 於疫學因果關係之理論與實務內容均有誤解,且有創設侵權行為法則之情形,不 論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均有可爭之處,並於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 案的二審審理中,本公司再次提出相關學術文章以資證明台南安順廠之汙染與糖 尿病等間並無因果關係。且本次起訴之原告即使於實體法上有請求之理由,亦均 有於知悉後未於消滅時效前提起訴訟之虞。故於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二 案中,本公司將繼續循司法途徑救濟以資保障公司及廣大股東之權益。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於普通股上限500,000千股額度內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總金額美元160,317千元為上限,並經民 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35763號函申報生 效。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一月六日完成訂價,並於民國一〇九年一月十日發行,共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18,000千單位,表彰450,000千股普通股,每單位海外存託憑證表彰25 股普通股,每單位發行價格7.18美元,每股發行價格折合約新台幣8.64元,總金額美 金129,240千元,做為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建廠所需資金。
  • (二)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收購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資產 (土地、廠房及設備),總金額新台幣465,000千元,以供生產及營運使用。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能
108年度 107年度
質別
l性.
屬於營業

本者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屬於營業
成本者
屬於營業
用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914,004 592,961 1,506,965 1,147,548 693,924 246 1,841,718
勞健保費用 93,255 59,192 152,447 93,076 46,408 139,484
退休金費用 42,922 28.339 71,261 45,132 22,761 67,893
董事酬金 72,303 72,303 106,013 106,013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9,917 17,467 47,384 29,380 12,591 41,971
折舊費用 1,268,315 160,879 6,058 1,435,252 1,163,078 195,640 5,969 1,364,687
攤銷費用 640 9,362 10,002 5,199 14,337 ٠ 19,536

(二)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 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同時請其擬定落日條款,以配套 措施讓業者可適時因應並作為遷廠解套方案。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貸與 往來 是否
為關
本期最 期末 實際動 利率 資金
貸與
業務往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提列備
抵损失
擴保品 對個別對實金貸
象資金貸 奥


對象 科目 係人 高金額 餘額 支金額 區間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名稱 價值

額 限
威京雙子星 威鋒(緬 其他應 23.128 23.128 6.908 2% 營業週轉 $\overline{\phantom{a}}$ 63,429 63,429
(緬甸)投資有 甸) )有限 收款
限公司 松司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威京雙子星,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威京雙子星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註三: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有價證券 與有價證券 帳列
持有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備註
本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股)公司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30,938,819 624.964 0.27 624,964
本公司 中華工程(股)公司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苦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149,243,449 1,161,114 9.75 1,161,114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
公司
44.684,712 434,782 0.30 434,782
新和化學(股)公司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監察人
407,000 1.461 4.52 1,461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2,600,000 26,000 2.89 26,000
京華城(股)公司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
人董事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422,250,872 7,247,062 27.19 7,247,062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2.701.651 114,293 14.00 114,293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15 358 0.05 358
Aetas Technology Inc. 287,961 0.58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音-流動
25,527,558 321.647 0.36 321,647
京華城(股)公司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
人董事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Ťл
160,111,000 2,695,932 10.31 2,695,932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僧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6.754.127 285,733 35.00 285,733
批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台灣農林(股)公司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9.618.000 158,216 1.22 158,216
顧德生物科技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750,000 2.08
台睿生物科技 722,500 14,652 1.18 14,652
合計 13,086,214 13,086,214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貫、貴 有價證券 极列 交易 ÀЛ Т $\lambda$ ٠
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科目 好象 開條 股數/單位數 金额 股數/單位數 金额 股數/單位數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單位數 金額
本公司 ETF 透過損益按
公允償值街
量之金融資
元大上證 10,313,000 289,332 $\overline{\phantom{a}}$ 10,313,000 326,539 289,332 37,207 $\overline{\phantom{a}}$
ETF 產一流動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街
量之金融资
產一流動
固泰中國 ۰ 16,378,000 288,988 16,378,000 334,870 288,988 45,882
貨幣基金 透過損益按
公允償值術
量之金融資
產 - 流動
第一金投信 ٠ 29,353,684.10 450,000 29,353,684.10 450,353 450,000 353
旨帮基金 透過損益按
公允償值術
每之金融資
産ー流動
日盛投信 ٠ 68,030,231.53 1,010,000 68,030,231.53 1,010,582 1,010,000 582
普通股及特別股 強制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
有限公司 京華城股份 與本公司有
相同之法人
董事
298,723,070 3,248,545 123,527,802 1,235,278 422,250,872 7,247,062
中普氣體材料股 透過其他綜
份有限公司
合損益按公
允償值術量
之權益工具
投资一非流动
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中華整子星 本公司之子
公司
9,455,778 438,920 6,754,127 351,290 351,290 ٠ 2,701,651 114,293
份有限公
ā]
中華雙子 中普氣體材料股 透過其他綜
星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合提益接公
九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
lan 88 非法私
本公司 本公司之子
公司
٠ 6,754,127 351,290 6,754,127 285,733

註: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單位:新台幣千元

取得不動產 財產 交易 價款支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 取得目 其他
之公司 名稱 發生日 金額 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係 所有人 與發行人


移轉


定之拿 的及使
考依據 用情形
約定
事項
鼎越開發(股) 土地
公司
108.9.25 37,200,010 京華城(股) 與本公
公司
同有相
同之法
人董事
註一 估價師
事務所
估價報
l告
取得營
業用地
註二

註一: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註二:買賣雙方同意,將買賣價金及不動產(包括本標的及其上原有建物)交付信託。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
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之公司 交易對象

z

М

(銷)

佔總進
(鎖)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1,053,316) 3.56 % 月結90天 $\blacksquare$ 鋪貨後90日收
32,347 1.90 %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銷貨 (247, 339) 0.83% 月结90天 銷貨後90日收
79.520 4.67 %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銷貨
價之被投資公司
(550,760) 1.86 % 月結30天 57,764 3.39 %
中綠科(原
中石工)
本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銷貨 (249.499) 0.89 % 按合约條件
付款
按合约條件付
51,269 3.89 %
威華 威強國際貿易(上 同一母公司
海)有限公司
銷貨 (388.507) 1.31% 月結30天 銷貨後30日收
99,757 5.85 % n
威強 江蘇威名石化有
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鳞货 (194, 560) 0.66% 月結30天 銷貨後30日收
$\frac{9}{6}$ $\boldsymbol{r}$

註: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與交易 108年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之比率
$\mathbf{0}$ 本公司 威華 銷貨收入 247,339 銷貨後90日收款 $0.83\%$
10 本公司 兆欣 銷貨收入 1,053,316 銷貨後90日收款 3.56 %
łО 本公司 中綠科(原中石工) 維修費用 249,499 按合約條件付款 0.89%
威華 本公司 $\overline{c}$ 進貨 247,339 進貨後90日付款 0.83%
12 兆欣 本公司 2 進貨 1,053,316 進貨後90日付款 3.56%
3 中綠科(原中石工) 本公司 $\overline{2}$ 工程收入 249,499 按合約條件收款 0.89%
14 威華 威強 5 銷貨收入 388,507 , 貨後30日收款 1.31%
5 威強 威華 5 銷貨成本 388,507 進貨後30日付款 1.31%
Ì6 威強 威名 4 銷貨收入 194,560 銷貨後30日收款 0.66%
17 威名 威強 4 銷貨成本 194,560 進貨後30日付款 0.66%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4.子公司對孫公司。

5.孫公司對孫公司。

註三、上述交易皆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〇八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主要管 原始投資金額 末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z
所在地区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柱
本公司 (股)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甲基丙烯酸
甲酯
20,000,000 40.00% 888,805 1,227,244 490,897 註一
中工保全(股)公司 台北市東興路12號2樓 安全諮詢顧
14,400 14,400 1,440,000 24.00% 19,835 9,596 2,303 註一
鼎越開發(股)公司 台北市東興路12號8樓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1,100,000 100,000 754,000,000 100.00% 7,518,184 1,771 1,771 註二
投資有限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Citco Building, Wickhams Cay, 轉投資業務
P.O. Box662
904,946 904,946 26,580,000 100.00% 901,631 (3,485) (3,485) 註二、四
公司 兆欣化举工業(股)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精進路1 磷酸二鈣
せ.
760,000 760,000 96,000,000 100.00% 1,511,615 90.669 90,669 註二、五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公司(原中
石化工程(股)公
司)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61號
14株之16
機械相關工
100,000 100,000 15,000,000 100.00% 102,891 (37, 577) (37,577) 註二、五
石富(股)公司 Level3. Alexander House.35
Cybercity, Ebene, Mauritius
棘投首業務 5,996 5,996 180,000 100.00% 5,183 46 46 註二、四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43-59號 轉投資業務
東美中心1405-1406室
7,865,233 5,894,124 255, 367, 516 100.00% 6,725,721 (231, 486) (231, 486) 註二、
四、五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16
不動產投資
開發業務
3,353,383 2,000,000 368,100,910 100.00% 4,991,033 1,247,592 1,247,523 註二、五
有限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609.347 609.347 458,637,500,000 97.87% 598,440 4.044 3,958 註二、
四、五
京捷建設(股)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7
楼之2
不動產買
賣、租賃
480,000 48,000,000 40.00% 479,955 (113) (45) 註一
投資公司 被投资公司 主要管 原始投資金額 末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z

z
所在地區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中石化(維京群島) Core Pacific
投資有限公司
Overseas
Holdings Ltd.
Akra Bldg., 24 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轉投資業務 808,564 808,564 26,580,000 45.19% 895,933 (7, 418) (3, 352) 註二、四
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大廣營造工程有限 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51號10
接之5
土木建築工
程承包案
22,500 22,500 100.00% 29,081 4,452 4,452 註二、三
公司 公司 执欣化學工業(股) 泰緯生命科技(股)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生物技術藥 品研發及
行銷
462,246 462,246 46,224,551 91.10% 325,765 (64, 876) (59, 102) 註二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112 ROBINSON ROAD
#05-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轉投資業務 1,326,796 180,817 43,060,000 100,00% 1,307,655 25,292 25,292 註二、四
有限公司 相豐投資有限公司 成京雙子星(緬甸) No.153 / Ka, 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投資及技術
諮詢服務
169.921 169,921 5,500,001 100.00% 163,195 3,378 3,378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中石化雙子星(印
度)有限公司
.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MUMBAI Mumbai City MH
400051 IN
從事房地產
和石化市
場研究及
諮詢業
務。
9,274 2,100,000 99.99% 7,485 (1, 429) (1, 429)
投资有限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越南)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完善建設工
程、房地
產經營、
建築活動
相關額問
1,131,376 850,000,000,000 97.70% 1,128,322 27,723 27,085
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威鋒(編甸)有限公 No.153/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建築工程、
房地產經
營、開發
及銷售服
24,804 12,355 800,000 80.00% 24,817 840 672
合計 27,625,546 2,296,263 1,561,570

註一: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二:係本公司直接或問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問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2-10交易之相關資訊。

註三: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註四︰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註五: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主要營業
投資 本期期初自 本期匯出或 本期期末自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 期末投 截至本期
台灣匯出累 收回投資金額 台灣匯出累 或間接投資 列投資 資帳面 止已匯回
公司名稱
資本額 方式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损益
(註二)

投資收益
威華(如東)貿化學品倉儲、
易有限公司
批發、進出
口、傭金代理
763,460 $(=)$
$(\Xi)$
763,460 ÷. 763,460 5,243 100.00% 5,243 474,248
威強國際貿易 化學材料、製
(上海)有限公 品及液體、氣
體燃料之批發
211,560 $(-)$
$(\equiv)$
211,560 ×. 211,560 6,211 100.00% 6,211 122,121
威達(漳州)諮 諮詢服務
詢服務有限公
13,171 $(=)$ 13,171 13,171 (34) 100.00% (34) 2,421
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石化項目配套
設施建設
5,714,463 $(-)$
$(=)$
3,743,354 1,971,109 5.714.463 (174, 059) 100.00% (174, 059) 5,059,219
有限公司 漳洲威達石化石化項目配套
設施建設
30,648 $(=)$ 30,648 $\frac{1}{2}$ ٠ 30,648 (1,661) 100.00% (1,661) 14,254
有限公司 昆山威勤管理 管理顧問服務 29,664 $(=)$ 29,664 $\blacksquare$ $\overline{a}$ 29.664 (6.693) 100.00% (6.693) 1,834
料有限公司 浙江威聚新材 合成纖維材料
批發
31,278 $(=)$ 31,278 $\overline{\phantom{a}}$ 31,278 13 100.00% 13 $\sim$
司(原常州慧
澤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 工程塑料、生
料科技有限公產高值化石化
下游產品
1,860,113 $(=)$ 1,324,893 1,324,893 (50, 911) 100.00% (50, 911) 1.039,038
  1.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8,908,317 14.362.341 註四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

  • (三)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1)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3)其他。
  •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 註四: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十月十八日經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証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為 民國一〇七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 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以產品類型、生產製造流程、資源運用、客戶類型、配銷方法及經營活 動等因素辨識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丙烯腈及其附屬產品部門及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 部門,均係製造及銷售化學相關產品。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係為獨立之事業單位,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每一事業單位 需要不同技術、資源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應報導部門設有經理人,直接對管 理決策者負責並定期與其聯繫,討論部門之營運活動、財務結果、預測或計書。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資訊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利益)或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 非所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合併公司應報導部 門損益合計數調節與企業繼續經營單位稅前損益金額相符。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 門損益係以稅前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部門損益及總資產不包括總公司 管理單位之營業費用及其資產。

丙烯腈丶醋酸 己内醯胺及
108年度 及其附屬產品 其附屬產品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合計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0,257,450
15,157,883 4,208,761 29,624,094
部門間收入 249,499 (249, 499)
收入合計 10,257,450
S.
15,157,883 4,458,260 (249, 499) 29,624,094
折舊與攤銷 172,782 1,152,520 119,952 1,445,254
部門損益 2,072,848 (4, 110, 428) 3,901,052 1,863,472
非流動資產本支出 1,111,943 1,934,727 2,252,746 5,299,416
部門總資產 \$
4,076,676
13,934,202 78,457,612 96,468,490
部門總負債 \$
2,692,554
5,051,889 21,530,183 29,274,626
丙烯腈、醋酸
及其附屬產品
己內醯胺及
其附屬產品
其他部門 調整及銷除 合計
民國107年度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2,011,203
23, 157, 176 3,334,742 38,503,121
部門間收入 238,291 (238, 291)
收入合計 \$
12,011,203
23,157,176 3,573,033 (238,291) 38,503,121
折舊與攤銷 143,171 1,188,632 52,420 1,384,223
部門損益 2,808,901 1,211,110 656,939
非流動資產本支出 363,188 4,676,950
部門總資產 \$ 663,248 3,020,045 4,046,481
部門總負債 5,173,756 13,500,076 71,031,122 89,704,954
\$
2,868,366
5,527,184 14,118,650 22,514,200

(三)地區別財務資訊

合併公司位於單一外國之非流動資產金額不重大。另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 度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明細如下:

地區 108年度 107年度
國內地區(即台灣)內銷之營業收入 20,945,478 28,747,803
亞洲地區 8,661,506 9,351,505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17.110 403,813
營業收入總額 29,624,094 38,503,121

(四)重要客户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八年度及一〇七年度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 客户:

客户名稱 107年度
1018 S 3,564,112 5,502,844
1011 3,430,779 4,675,062
1020 3,406,066 5,259,325
1019 2,511,171 4,799,812
1001 2,501,627 2,868,527

$\sim 10^{-11}$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1081986 北市財證字第 號 員 姓 名: (1) 陳眉芳 會 (2) 鍾丹丹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六十八樓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1) 北市會證字第一四二三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0308474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一六〇四號 医性体 大変 かんこう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度 (自民國一○八年 一 月 一 日至 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存 簽 會 $\ddot{\mathcal{X}}$ às an $\text{Ep}$ 障局方 式 鑑 $\begin{pmatrix} 1 \ -1 \end{pmatrix}$ $\begin{pmatrix} 1 \end{pmatrix}$ 存 簽 會 名式 覆开 印 鑑 $\frac{1}{2}$ $\overline{\phantom{1}}$ $=$ 理事長: $108$ ା 8 $\overline{H}$ 中 華 民 國 $\mathbf{H}$ -17 TA 1999 BERTA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TI 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