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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C Annual Report 2021

Aug 12, 2022

51772_rns_2022-08-12_3278178c-849c-4da7-a3c9-ec0f8807f183.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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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碼:1314

中 國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年 度 年 報

可至以下網址查詢本年報資料: 1.http://mops.twse.com.tw (公開資訊觀測站) 2.http://www.cpdc.com.tw (中石化公司網站)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ETROCHEMIC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 picture [262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度年報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華⺠國⼀⼀⼀年四月三十日 刊印

⼀、本公司發⾔⼈及代理發⾔⼈: 發⾔⼈ 代理發⾔⼈ 代理發⾔⼈ 姓名:陳穎俊 黃國材 鄒旭東 職稱: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電話:(02)8787-8187 (06)284-1447 (02)8787-8187 分機8370 分機68 分機8322 e-mail:[email protected]

姓名:陳穎俊 黃國材 鄒旭東
職稱: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電話:(02)8787-8187 (06)284-1447 (02)8787-8187
分機8370 分機68 分機8322
e-mail:[email protected]
姓名:陳穎俊 黃國材 鄒旭東
職稱: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電話:(02)8787-8187 (06)284-1447 (02)8787-8187
分機8370 分機68 分機8322
e-mail:[email protected]
姓名:陳穎俊 黃國材 鄒旭東
職稱: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電話:(02)8787-8187 (06)284-1447 (02)8787-8187
分機8370 分機68 分機8322
e-mail:[email protected]
姓名:陳穎俊 黃國材 鄒旭東
職稱: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電話:(02)8787-8187 (06)284-1447 (02)8787-8187
分機8370 分機68 分機8322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公司及工廠所在地之地址與電話:
名 稱
所 在 地
電 話
台北辦公室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 號11 樓
(02)8787-8187
頭份廠
苗栗縣頭份巿自強路2 段217 號
(037)623-381
大社廠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1 號(總公司) (07)351-3521
小港廠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34 號
(07)871-1161
橋頭廠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2 號
(07)611-7136
斗六廠(註)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十路156 號
(05)557-0135
名 稱 所 在 地 電 話
台北辦公室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 號11 樓 (02)8787-8187
頭份廠 苗栗縣頭份巿自強路2 段217 號 (037)623-381
大社廠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1 號(總公司) (07)351-3521
小港廠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34 號 (07)871-1161
橋頭廠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2 號 (07)611-7136
斗六廠(註)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十路156 號 (05)557-0135
  • 註:斗六廠於111 年3 月22 日工廠變更登記完成。

  • 三、股票過戶機構:

  • 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十二號三樓

  • 電話:(02)8978-2589 網址:http://www.cpdc.com.tw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 會計師姓名:陳眉芳、鍾丹丹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 號68 樓

  • 電 話:(02)8101-6666 網 址:http://www.kpmg.com.tw

  • 五、查詢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方式: 有價證券名稱:海外存託憑證

  •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https://www.bourse.lu/home

  • 六、本公司網址:http://www.cpdc.com.tw

壹、致股東報告書 ............................................................................................... 1 貳、公司簡介 ⼀、設立日期 ............................................................................................... 9 二、公司沿革 ............................................................................................... 9 參、公司治理報告 ⼀、組織系統 ............................................................................................... 13 二、董事、監察⼈、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 機構主管資料 ....................................................................................... 17 三、董事(含獨立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35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41 五、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 95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 95 七、公司董事⻑、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最 近⼀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資訊 ......... 95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經理⼈及持股比例 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96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 100 十、綜合持股比例 ...................................................................................... 101 肆、募資情形 ⼀、公司資本及股份 .................................................................................. 102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 108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 108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 109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109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 109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109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110 伍、營運概況 ⼀、業務內容 ............................................................................................... 111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120 三、從業員工 ............................................................................................... 126 四、環保支出資訊 ...................................................................................... 126 五、勞資關係 ............................................................................................... 128 六、資通安全管理 ...................................................................................... 135 七、重要契約 ............................................................................................... 138

陸、財務概況

⼀、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會計師姓名及 其查核意見 ........................................................................................... 141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145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148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 149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 249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 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337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 ..................................................................... 338 二、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 ..................................................................... 339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 340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340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 畫及未來⼀年投資計畫 ..................................................................... 340 六、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事項 .... 342 七、其他重要事項 ...................................................................................... 366 捌、特別記載事項 ⼀、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367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455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 股票情形 ............................................................................................... 455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455 五、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 重大影響之事項 .................................................................................. 455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年中石化受新冠肺炎疫情緩和及整體經濟逐漸復甦等影響,營收 及獲利均有適度之成⻑。本公司在石化事業方⾯,以升級轉型及創新技術, 並有效整合資源為核心方向,逐步布局半導體及環保新應用產品的領域, 架構先驅管理,致力發展新材料多元化之領域,以滿足客戶全方位需求; 在土地開發事業方⾯,以積極活化國內資產效能及開創海外未來發展潛在 區域為主軸,除子公司鼎越公司取得具有高度開發價值之台北市松山區⻄ 松段土地可作為開展國內不動產業務之利基外,海外地區秉持積極配合政 府之南向政策,持續於東南亞新興市場等潛在區域爭取大型土地開發及其 他中小型建案之機會,以積極布局海外具投資潛力之地區,貫徹本公司以 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業務之發展策略,以期減低石化業景氣循環對營運 造成波動之影響。

本公司未來將持續佈局精細化工產業鏈,致力於開發高值化新產品,藉 由推動智慧決策平台,持續提升管理品質,並積極推展ESG,建置完善的 公司治理架構、良好的因應策略及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目前本公司雖⾯ 臨許多挑戰與變數,仍將持續朝向高值化產品及土地開發雙主軸方向發 展,以提升獲利能力,回報各位股東的⻑期支持。

⼀、⼀⼀○年度營業結果

本公司⺠國⼀⼀○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三百五十⼀億六千三百萬 元,營業淨利新台幣二十五億⼀千四百萬元,稅後淨利新台幣三十五億九 千六百萬元。茲將本公司⼀⼀○年度經營狀況報告如下:

(⼀)主產品產銷分析:

最近二年度主要商品產銷量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41,965 209,188 236,260
5,391
3% (5,705) (2%)
己內醯胺、
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76,137 277,187 172,714 85% 108,931 65%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2,405

2,309

254
12% 361 19%

註:產量含內部自用調撥量。

  • 1 -

  • 丙烯腈銷量減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大陸丙烯腈新產能投產、供 給量增加,致使銷量減少。

  • 己內醯胺產銷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受到疫情回溫、景氣復甦、區域 平衡、全球運力影響及下游拉貨需求上升,致本年度產銷量大幅增 加。

  • 鄰苯基苯酚產銷量增加主要原因:市場需求增加以及本公司加強行 銷活動,致本年度產銷量皆上升。

  • (二)營業收支狀況與獲利能力分析: 年度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損益表項目

109 年度(合併)
110 年度(合併)
增(減)
%
營業收入 17,583,092
35,163,380
17,580,288
100%
營業毛利 38,228
5,096,443

5,058,215
13232%
營業淨利(損) (1,812,878) 2,514,465
4,327,343

239%
營業外收入及支
1,916,654
1,475,213

(441,441)

(23%)
稅前淨利 103,776
3,989,678

3,885,902
3745%
本期淨利 674,660
3,596,227

2,921,567

433%
EPS(稅後)元 0.21
1.09

0.88

419%

1.營業收入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百七十五億八千萬 元,增加約百分之百,主要原因係:

  • (1)丙烯腈及其附屬產品收入為新台幣⼀百四十億九千萬元,較上年度 新台幣七十三億五千萬元,增加新台幣六十七億四千萬元,增加百 分之九十二,主要受丙烯腈銷售單價較上年度增加百分之八十五所 致。

  • (2)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收入為新台幣⼀百四十七億八千六百萬 元,較上年度新台幣六十四億五千九百萬元,增加新台幣八十三億 二千七百萬元,增加百分之⼀百二十九,主要受己內醯胺銷售單價 較上年度增加百分之六十三及銷售量較上年度增加百分之十六所 致。

  • 2 -

  • (3)其他部門收入(含子公司)為新台幣六十二億八千七百萬元,較上年 度新台幣三十七億七千四百萬元,增加新台幣二十五億⼀千三百萬 元,增加百分之六十七,主要受子公司因疫情回溫,貿易業務收入 較上年度增加所致。

2.營業淨利

⼀⼀○年度營業淨利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四十三億兩千七百萬元,增 加百分之兩百三十九,主要原因如下:

  • (1)丙烯腈部份,受疫情回溫及其他國家之同業因不可抗力因素之影響 而減量,致本公司產品銷售價格上漲,獲利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二 十七億八千萬元。

  • (2)己內醯胺系列產品部份,受惠紡織業景氣復甦,下游尼龍需求增 加,致己內醯胺產品銷量、售價上升,獲利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二 十億六千⼀百萬元。

  • (3)⼀⼀○年度整體營業費用較上年度增加約新台幣七億三千⼀百萬 元,主因為銷量上升致銷售費用增加、運費調漲及獲利大幅成⻑提 列獎酬所致。

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年度營業外收益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四億四千⼀百萬元,減少 百分之二十三,主要原因係

  • (1)投資性不動產評價利益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二十億⼀千六百萬元。

  • (2)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七億六百萬元。

  • (3)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係企業之份額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 二億五千九百萬元。

  • (4)安順廠污染整治費用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十六億四千五百萬元。

  • (5)資產減損損失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九億⼀千六百萬元。

  • (6)金融資產評價利益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六億六千三百萬元。

  • (7)利息及⼿續費支出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億九千六百萬元。

  • 4.稅前及稅後淨利

⼀⼀○年度稅前淨利新台幣三十九億九千萬元,較上年度淨利增加新 台幣三十八億八千六百萬元,增加百分之三千七百四十五。⼀⼀○年 度稅後淨利新台幣三十五億九千六百萬元(每股盈餘新台幣1.09

  • 3 -

元),較上期稅後淨利新台幣六億七千五百萬元(每股盈餘新台幣0.21 元),增加新台幣二十九億二千二百萬元,增加百分之四百三十三。

  • (三)財務狀況分析:

  • 1.財務狀況:⼀⼀○年度期末合併資產總額新台幣⼀千三百五十四億 元,負債總額新台幣五百四十九億元,股東權益總額新台幣八百○五 億元。

  • 2.重要財務比率:⼀⼀○年度期末流動比率為277%,速動比率為 65%,負債比率(負債總額對資產總額)為40%。

  • 3.現金及約當現金狀況:⼀⼀○年度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之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流入新台幣⼀億七千萬元,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 額為新台幣七十七億元。

(四)重要管理工作與實施概況:

茲將本年度中石化公司重點管理工作實施概況分為以下六大項:生 產管理、工安環保、資訊管理、⼈力資源管理、財務資金規劃,及永續 發展,說明如下:

  • 1.生產管理:

持續推動高雄港洲際碼頭二期倉儲區之計畫,興建主原料及產品輸儲 專區,增加原料採購彈性及掌控產品輸儲;大社廠及頭份廠分別推動 VOCs(揮發性有機物)去化改善工程及完成燃煤汽電工場無煙與供電 穩定改善工程,善盡環境友善之企業責任。

  • 2.工安環保:

本公司因產業性質須使用大量資源,故非常重視營運過程中環境足跡 之紀錄,為降低工廠營運對環境的衝擊,避免污染洩漏事件發生,本 公司各廠皆導入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透過環境管理系統制度 之運作,確保工廠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排放物及廢棄物處置均符合法 令規範。本公司以綠色石化為願景,採取積極主動態度⾯對氣候變遷 議題與風險,並於智慧決策平台制定碳排放模組,即時掌握實際碳排 狀況,以隨時調整減碳策略及目標,各廠均通過ISO9001 、 ISO14001、ISO45001、ISO50001 最新版驗證,並每年辦理年度查 驗證,維持管理系統運作有效性。

  • (1)職安衛方⾯:為提升製程安全管理能力,⼀⼀○年持續推動製程安 全管理計畫,以制度化執行各廠製程安全管理運作,完成各廠甲類 及丙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符合性稽核及缺失改善追蹤,並藉由本公司

  • 4 -

影音指揮中心執行線上督導,現場主管執行線下管制工作,確保各 項作業安全。⼀⼀○年小港廠及大社廠皆榮獲各項優良殊榮。

  • (2)環保方⾯:因應國際趨勢與環境永續政策,本公司積極推動環保業 務與綠色經濟,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年小港廠、大社廠及 頭份廠皆榮獲各項優良殊榮。

  • 3.資訊管理:

為提高整體營運及管理績效,持續推展集團⼈力資源管理系統及企業 資源管理系統至所有子公司,以堅實集團整體資源橫向聯結的協作力 及企業數位轉型的基石,並逐步推動公司各類營運活動數位化工作, 不斷累積公司內部營運數據並持續精進數位決策品質,以利銜接AI 智慧優化公司運營績效。為提升競爭力與公司價值,本公司以AI 分 析營運數據,持續投入AI 創新應用,落實推動項目,並於製程優化、 智慧工安及智慧服務三大應用⾯向,以厚植技術能量及品質,加速公 司運用智慧決策之發展。

4.⼈力資源管理:

為持續累積⻄進、南向與開疆闢土之突圍能量,本公司持續優化各項 管理工作效能,並落實與強化台灣本地及海外各據點的防疫工作,提 供遠距工作環境、健康照顧關懷與全⾯保險照護。藉由引進新型態優 質線上課程及教材,透過遠距、線上線下、虛實整合之機制與跨國管 理模式之優化,同時結合橫向、縱向與綿密的文字化利害關係連動, 激發學習動力,提升同仁價值。

利用「智慧決策平台」,強化縱橫利害關係連結與應用,積極創造自 主學習環境;同時秉持賞罰分明、重獎速懲及汰弱換強之原則,持續 強化績效考核執行⾯,讓同仁適才適所,建構高效團隊,藉以創造差 異化競爭優勢,與實質企業被利用的價值,賡續向永續經營目標邁進。 5.財務資金規劃:

本公司為配合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發展策略,乃持續強化與金融機 構之合作關係及運用資本市場籌資,並善用公司不動產等資源,取得 較低成本之借款,維持合理及安全的現金流量,以支應所需之資金; 並藉由本公司目前ESG 之成果,主動向金融機構爭取ESG 貸款優惠 利率,降低借款成本;另運用資金操作短期性理財商品或貨幣型基金 以增加利潤。未來配合公司推動ESG 之績效,持續積極向金融機構

  • 5 -

爭取永續連結貸款額度,並健全財務比例提高信用評等,及發行綠色 金融或永續發展相關產品,以擴充本公司財務結構。 6.永續發展:

本公司⼀⼀○年度持續積極推展ESG,以「致力追求綠色環保生態發 展,與大地環境社會共存共榮」為願景,架構出結合12 項聯合國永 續發展目標(SDGs)的中石化永續發展策略藍圖 2.0,並訂出短、中、 ⻑期溫室氣體減量承諾,邁向2050 淨零碳排目標,做為驅動公司永 續發展的指導綱領。

本公司配合法令修訂,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正為「永續發 展實務守則」,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 織規程」以資遵循,將永續發展目標融入本公司的經營策略,並積極 參與各項永續評比,強化非財務資訊揭露,深化與利害關係⼈之連結。 本公司獲得殊榮如下:

(1)環境永續⾯向(E):

  • A. 獲得國際碳揭露組織CDP 肯定,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專 案,取得管理等級(B-)成績;水安全(Water Security)專案,取 得領導等級(A-)成績。

  • B. 榮獲110 台灣企業永續獎(TCSA)-其中環境永續三大獎,唯⼀囊 括「氣候變遷領袖獎」、「循環經濟領袖獎」、「水資源領袖 獎」等三大殊榮之企業。

(2)社會共榮⾯向(S):

  • C. 榮獲1111 ⼈力銀行110 幸福企業-「製造業金獎」。

  • D. 小港廠榮獲勞動部「2021 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五星獎」。

  • E. 小港廠榮獲教育部體育署運動企業認證,獲選為「2021 年i 運 動企業」。

  • F. 大社廠榮獲經濟部水利署110 年度節水績優獎,獲頒「工業組 特優獎」。

(3)公司治理⾯向(G):

  • G. 台灣化工業唯⼀,連續兩年入選標普全球(S&P Global)永續年 鑑,在全球化學產業中排名第16。

  • H. 榮獲110 台灣企業永續獎(TCSA)肯定,獲得「台灣永續企業績 優獎」、「企業永續報告獎-傳統製造業金獎」肯定。

  • 6 -

  • I. 榮獲第21 屆金峰獎兩項肯定,獲頒「十大傑出企業」與「十大 傑出創新研發獎」。

⾯對國營時期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的歷史傷痛,本公司勇於承擔起 整治任務,並持續接受主管機關之檢驗。深盼未來整治完成後,能找 回這片土地的生機,與當地居⺠、台南市政府共創當地的繁榮發展。 (五)研究發展概況與未來發展方向:

創新與研發⼀直是本公司期望邁向永續經營的核心發展目標,目前 在研究發展上,主要專注在以下項目:

現有製程改良:持續改善現有產品製程技術,以提升效率、降低生 產成本、發展循環生產及節能減碳之綠色製程為首要目標;於關聯性產 品開發上,針對現有製程進行相關副產品及其衍生物開發,掌握原料優 勢,強化上下游原物料供應鏈整合,發展環酮衍生物。

於新產品開拓上:結合市場情資,配合既有發展技術調查,評估自 身優勢所在,強化精細化下游拓展,朝電子級化學原料布局,切入光學、 電子、塗料等高端應用市場。以自有核心技術及既有產品為根本,增加 高值產品銷售項目,拓展本公司產業鏈布局,提供全方位服務。

除鞏固既有產品市場之技術領先地位,同時加速佈局新產品生產技 術,本公司迄今已取得兩百三十四篇專利,彰顯強大的研發能量;並藉 由專利成果及數量累積,持續落實智慧財產之保護。本公司亦領先同 業,於九十九年起導入並通過經濟部工業局推動之TIPS(台灣智慧財產 管理制度)驗證,建立起完整且完善的智慧財產保護制度,持續改善精 進,有效且確實地保護公司重要資產及研發核心技術。

順應全球ESG 的潮流,本公司積極落實推動ESG,及早因應永續 轉型,為未來業務尋找新的機會,致力於產品研發,朝向綠色環保、循 環生產及減少汙染物生成等新製程路徑進行開發研究,希望藉此降低對 環境危害,與循環經濟體系結合,達到永續經營的核心目標。

(六)經營方針與未來營運展望:

本公司以永續經營為核心理念,致力於開發市場潛力新產品,並持 續優化現有產品,拓展「石化事業」及「土地開發」雙主軸事業為經營 方針,並以「前瞻治理」、「智慧生產」、「溝通對話」和「企業關懷展現」 為中石化的永續發展策略。

石化事業方⾯,因產業特性,本公司高度重視ESG 議題,短期著 重於現有工廠逐步邁向低碳轉型,運用智慧管理體系,優化現有產品競

  • 7 -

爭力,強化拓展精細化產品,布局電子級化學原料市場;⻑期以結合先 進科技建立海外⼀體化綠色石化生產基地,拓展新材料多⾓化經營,以 滿足客戶全方位需求。

土地開發方⾯,短期內以活化公司國內土地資產及切入海外不動產 開發為目標;⻑期方⾯,則透過分期、分區方式來推動相關開發計畫, 投資具開發潛力的大⾯積土地及中小型建案,布局海外市場,發展符合 環保、節能、吸碳且智能的綠色建築產品,創造股東、企業及社會三贏 的新局⾯。

中石化秉持企業永續經營與環境共生的發展理念,持續推展石化、 土開雙主軸的各項進程,並倚重智慧決策平台,規劃評估對公司最佳化 之決策,讓營運風險降到最低,持續提升公司治理,且不忘所肩負的企 業社會責任,善盡地球公⺠的使命與邁向綠色石化之願景,持續以積極 主動的態度,尋求突破及提升自我發展的競爭力,貫徹永續經營之立 場,為促進社會和諧與平衡發展作出貢獻。

感謝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多年來之支持與鼓勵,

敬 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 陳 瑞 隆 敬啟

  • 8 -

貳、公司簡介

⼀、設立⽇期:

1.創立日期:中華⺠國五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2.設立登記日期:中華⺠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

二、公司沿革:

本公司創立於⺠國五十八年四月廿四日,並於⺠國五十八年七 月八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十二號 十⼀樓。本公司於⺠國⼀○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巿大社區經 建路⼀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碱氯、磷酸等有 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原物料之儲、運、購、 銷業務等。其主要產品為己內醯胺(CPL)、丙烯腈(AN)、尼龍粒 (CHIP)等。本公司歷年來之重要大事紀如下:

‧58年 4月24日 公司創立,為行政院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
‧62年 5月
代加工之⼄烷裂解廠開工生產;79年9月關廠停
產。
‧62年 6月
DMT廠開工生產;71年7月關廠停產。
‧65年 6月
大社廠第⼀套丙烯腈設備開工生產。
‧68年 1月
大社廠第二套丙烯腈設備開工生產。
‧71年 5月
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與前中台化工公司合併。
‧71年 7月
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接管前台碱公司高雄廠(改為
中石化前鎮廠);77年5月關廠停產。
‧72年 1月
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與前中國磷業公司合併。
‧72年 4月
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與前台碱公司合併。
‧74年 3月
大社廠甲醇及醋酸工場開工生產。
‧80年 7月12日 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中油公司釋出
持有本公司20%股權。
‧82年 7月
本公司高雄廠環己酮工廠自本日起停止操作。
‧82年 12月
本公司⺠營化計畫書奉立法院預算經濟聯席會審
查通過。
  • ‧83年 6月20日 本公司股權經中油公司再次釋出後,公股比例降 至百分之36.63%。於本日完成股東名簿變更登

  • 9 -

記,本公司正式由國營事業轉為⺠營企業。
‧88年 9月 尼龍粒設備開工生產。
‧90年 1月 第三套己內醯胺設備(小港廠)及頭份與小港兩廠汽
電共生設備開工生產。
‧91年 11月 全⾯上線導入企業資源規劃系統(Oracle ERP)。
‧92年 12月 高雄廠(己內醯胺第⼀廠)停產。
‧100年 4月 小港廠己內醯胺擴產計畫試車完成。
‧101年 4月 小港廠酚酮工場試車完成。
‧101年 6月 大社廠丙烯腈設備擴產計畫試車完成。
‧101年 10月 頭份廠己內醯胺擴產計畫試車完成。
‧101年 11月 醋酸工廠停產。
‧104年 8月 頭份廠酚酮工場試車完成。
‧105年 6月 頭份廠新產線年產己內醯胺十萬噸正式開工生產
‧105年 7月 總公司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號
‧105年 11月 小港廠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清潔生產認證證書
‧106年 4月 大社廠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清潔生產認證證書
‧106年 10月 頭份廠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清潔生產認證證書
‧106年 11月 榮獲2017第十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傳統製
造業組 TOP50 報告金獎
‧106年 11月 榮獲2017 BSI英國標準協會國際標準管理年會「永
續實踐獎」
‧107年 3月 大社廠新控制室大樓獲得「綠建築鑽石級」認證
‧107年 7月 頭份廠尼龍粒工場獲得「綠建築銀級」認證
‧107年 9月 大社廠取得工業局所頒發「綠色工廠標章」
‧107年 9月 頭份廠取得工業局所頒發「綠色工廠標章」
‧107年 10月 頭份廠取得ISO 14046 水足跡查證聲明書
‧107年 11月 榮獲2018第十⼀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傳統
製造業TOP50 報告白金獎
‧108年 4月 大社廠榮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屆「綠色化學應
用及創新獎」
‧108年 8月 研發中心榮獲「台灣化學產業協會(TCIA)2019卓越
研發獎」
‧108年 11月 榮獲1111⼈力銀行舉辦「2019幸福企業大賞-製造
業暨營建代銷類」幸福企業票選化學化工類類別前
20名
  • 10 -

  • ‧108年 11月 榮獲2019第十二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傳統 製造業報告金獎,單項績效類「氣候領袖獎」與「永 續水管理獎」

  • ‧108年 12月 前「前鎮廠」之土地重劃為「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 第5A特別區」

  • ‧109年 3月 小港廠行政大樓及CPL控制室取得「綠建築標章」 ‧109年 4月 榮獲第6 屆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上市公司 6%~20%榮耀

  • ‧109年 4月 前「高雄廠」之土地重劃為「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 第6特別區」

  • ‧109年 5月 小港廠工環辦公室取得「綠建築標章合格級」 ‧109年 6月 大社廠、小港廠榮獲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頒發「108 年度高雄市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貢獻卓越」獎牌

  • ‧109年 9月 頭份廠取得CPL與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 ‧109年 9月 小港廠榮獲勞動部頒發「109年職業安全衛生優良 單位」、榮獲高雄市政府頒發「109年職業安全衛 生優良單位」

  • ‧109年 11月 橋頭廠正式落成啟用 ‧109年 11月 榮獲2020第十三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企業 永續報告獎金獎-傳統製造業、台灣TOP50永續企 業獎-傳統製造業

  • ‧109年 11月 小港廠取得CPL產品與組織層級「ISO 水足跡認 證」

  • ‧109年 12月 小港廠取得CPL產品與組織層級「ISO 碳足跡認 證」

  • ‧109年 12月 榮獲CDP氣候變遷問卷管理等級(B-) ‧110年 1月 小港廠取得工業局所頒發「綠色工廠標章」 ‧110年 1月 小港廠取得衛福部國健署頒發「健康職場認證 健 康促進標章」

  • ‧110年 2月 入選標普全球(S&P Global)永續年鑑成員(The Sustainability Yearbook Member),並榮獲全球 化學產業最佳進步獎(Industry Mover)

  • ‧110年 4月 橋頭廠取得「IATF 16949符合性聲明」及「ISO 9001 認證」

  • ‧110年 5月 小港廠榮獲高雄市環保局頒發「自主響應110全球

  • 11 -

節能活動」感謝狀

  • ‧110年 5月 大社廠、小港廠榮獲高雄市環保局頒發「109年度 高雄市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貢獻卓越」獎牌

  • ‧110年 5月 頭份廠取得苗栗縣政府「液態稻草分解菌推廣專案 感謝狀」

  • ‧110年 9月 小港廠榮獲頒發「109年度高雄市事業單位溫室氣 體減量評比活動」銅牌獎

  • ‧110年 11月 獲2021年「台灣企業永續獎(TCSA)」五項大獎肯 定:永續企業績優獎、永續報告金獎、氣候領袖 獎、循環經濟領袖獎、水資源領袖獎

  • ‧110年 11月 頭份廠取得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空污季自主減量」 感謝狀

  • ‧110年 11月 頭份廠取得CPL、PA6、OPP產品「ISO碳足跡認 證」

  • ‧110年 11月 小港廠榮獲頒發「110年度高雄市推行職業安全衛 生優良單位獎」

  • ‧110年 11月 小港廠榮獲勞動部頒發「110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 五星獎」

  • ‧110年 11月 榮獲1111⼈力銀行「2021 幸福企業金獎」 ‧110年 12月 小港廠榮獲教育部體育署運動企業認證,獲選為 「2021年i運動企業」

  • ‧110年 12月 大社廠榮獲經濟部水利署頒發「節水績優獎」 ‧110年 12月 大社廠榮獲經濟部 ‧110年 12月 小港廠榮獲高雄市衛生局頒發「推動職場戒菸服 務」績效斐然獎牌

  • ‧110年 12月 大社廠取得AN產品與組織層級「ISO碳足跡認證」 ‧110年 12月 橋頭廠材料分析實驗室取得「TAF ISO/IEC 17025 測試實驗室認證」

  • ‧110年 12月 參與國際碳揭露組織(CDP ) 評估,2021獲得氣候 變遷管理等級(B-)成績; 2021 年首度回應水安 全 WDP 自評,即獲得領導等級(A-)成績

  • ‧111年 1月 大社廠取得AN產品與組織層級「ISO水足跡認證」 ‧111年 3月 斗六廠變更登記完成

  • 12 -

參、公司治理報告

⼀、組織系統

  • (⼀)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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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
審計委員會 秘 書 室
董事會 稽 核 室
薪酬委員會
股 務 室
永續發展委員會
董事⻑ 室 董事 ⻑
執行⻑
總經理室 總經理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環境保護及污染防制中心
法務中心 研究發展中心
行 石 土 新
財 商
政 化 地 創
資 務 生 貿 開 事
源 產 發 業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資料截止時間:111.03

  • 13 -

(二)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1.總經理室

負責研究、分析、規劃及擬定公司之整體營運計劃,確保產、 供、銷⼀體化,協助總經理執行業務、推行政策、督導及管理各 單位以及協助各單位推動業務。負責各單位間之溝通、協調。提 供決策資訊的指揮平台,以提高決策品質。透過營運及管理數據 資料之蒐集,整合各單位管理流程、分析報表、決策資訊等,並 經由數據及創新科技管理模式,建立企業流程最佳化,進而連結 績效考核機制。負責總經理交辦之各項列管專案。其他依據組織 法令規章及總經理交辦之業務。

2.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負責規劃、督導、推動及執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勞工健康 管理、防火消防等相關事項及有關職安衛ISO 體系相關業務, 協助各廠規劃、推動、執行、督導與管理製程安全管理(PSM) 系統,蒐集公司產業相關之職安衛法令動態及技術、參與政府協 商會議及研擬因應方案等業務。。

3.環境保護及污染防制中心

負責規劃、執行及處理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節水減廢、 減排及廢棄物再利用以及規劃、推動、執行、督導與管理有關環 保ISO 體系,負責評估、規劃與執行土地污染防(整)治計畫, 蒐集公司產業相關之環保法令動態及整治技術、參與政府協商會 議及研擬因應方案等業務。

4.法務中心

負責本公司法律諮詢、契約及法律文件、公司內部規章之審 閱、修改,訴訟及非訟案件之辦理等業務,以及訂定、執行公司 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5.研究發展中心

負責本公司研究發展計劃之規劃及執行,新產品之市場調 研、研究開發、實驗測試、技術移轉、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及客 戶推廣等,先導工廠及製程流程、製程設備之設計、規劃、管理 及改善,專利權之調查、研究、申請、維護、保全及管理等事項 以及橋頭廠之營運製造、品質管理、存量管控、工安環保、貿易 及產品銷售等相關事務。

  • 14 -

6.商貿部

規劃、擬定、執行公司之行銷策略及銷售政策。負責公司產 品、副產品銷售及採購轉售貿易業務之相關事項。負責公司原 料、副原料採購、供應及存量管控之相關事項。 負責客戶授信 作業、信用評核、賒銷業務簽辦、帳款催收等相關事項。負責海 外分支單位(廠)上開四點所轄原料採購、產品銷售、貿易、授信 等相關事項,並統籌、協調、彙整公司海內外商務綜效。

7.石化生產部

本公司及子公司石化生產工廠產品之生產、儲運及管理。本 公司及子公司石化生產工廠產品之生產技術與設備更新之評估 及其專案工程之設計、規劃與執行。本公司及子公司石化生產工 廠之工程管理及工程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本公司及子公司 石化生產工廠技術服務及提升各廠產能及生產績效。建立核心工 程技術之規劃與執行。有關先導工廠及製程流程、製程設備之設 計、規劃、管理及改善。技術授權之技術規範相關事項之辦理。 海外石化投資計畫之製程方法審查、選擇與工程發包作業準備。 海外石化投資計畫之建廠技術資料整理、圖件整理、各項建廠標 準制定。海外石化投資計畫之實際建廠運作管理與執行,進度掌 控與工作協調聯繫。

8.財務部

財務業務之規劃與執行;會計業務之規劃與執行;租稅業務 之規劃與執行;內部審核業務之辦理;審計委員會議程之規劃及 會議執行;財務有價證券之管理;資金政策、資金成本與財務結 構之規劃、研擬及推動;負責公司與外部利害關係⼈之訊息溝 通、相關活動之建立、維護及管理。負責對外資訊揭露事務之辦 理,強化公司資訊透明度以及每年定期檢視公司治理評鑑項目並 建議改善方案;配合公司經營績效及全球投資策略,提供各項財 務支援;金融商品相關之⻑、短期投資評估及執行各專案性投資 計畫之財務風險覆核評估,國內外轉投資事業之財會及經營績效 監督與管理;投資退出計劃之擬定與實施。

9.行政資源部

負責本公司資訊系統、網路系統、辦公室自動化系統、電腦 化標準作業流程、資訊安全政策、資訊系統智財使用授權方案等

  • 15 -

規劃、建置、推動與維運;⼈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規劃與執行、 招聘作業、薪酬福利規劃、職位管理、績效管理、⼈員培育及發 展、員工關係及固定資產、營運資產、資產保險、總務行政,生 產、建廠、擴廠之工程案件之發包作業及材物料與機具設備採 購、供應,材物料及機具設備有關保險、索賠、關稅退稅、退換 貨及押標金(或保證金)之相關事項,開發營繕工程、材物料及 機具設備供應商及建立、維護資料庫等業務。

10.土地開發部

公司投資性不動產資產之規劃、取得、處分及管理、開發策 略運用與執行,海內外土地開發之評估、規劃及專案開發管理, 市場分析、用地變更、對外公共關係、機關協商;土地開發營建 採購發包作業、施工進度管理及品管查核、建案銷售規劃及銷售 業務,商業不動產之運營及物業管理,暨現代住宅之興建及銷售 等業務,並積極投入永續建築及BIM 系統運用。 11.新創事業部

公司年度事業計劃之彙整、提報與追蹤;公司相關產業、技 術、環保、經濟與社會環境等營運與發展之商情資訊分析與提供 建議;公司現有產品與新原料、新產品、衍生性產品之市場調研 分析與建議;發掘、評估、規劃、執行與管理國內外產業合作計 畫案與投資機會;投資計畫相關之政府申請、立項與審批工作; 公司成立相關之申辦程序與文件準備;投資計畫相關之合約與優 惠條件談判等相關之綜合協助工作;技術授權商務條件事項之辦 理;海外非石化本業之生產工廠運營管理。

  • 16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董事資料

1.董事資料

111 年3 月29 日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備註
(註5)
職稱 姓名 關係
不適用
不適用

註5
111 年3 月29 日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備註
(註5)
職稱 姓名 關係
不適用
不適用

註5
111 年3 月29 日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備註
(註5)
職稱 姓名 關係
不適用
不適用

註5
111 年3 月29 日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備註
(註5)
職稱 姓名 關係
不適用
不適用

註5
職 稱
(註1)
國籍
或註
冊地
姓名 性別
年齡
(註2)
選(就)任
日期
任期 初次選
任日期
(註3)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現 在
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在
持有股份
利用他⼈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4)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備註
(註5)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 中華
⺠國
威京開發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
不適用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830726 45,625,096 1.389% 53,980,916 1.426%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威京開發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
⼈:陳瑞隆

61歲以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1010630 0 0.000% 200,000 0.005% 0 0.000% 0 0.000% 國立中興大學經濟學系畢業
經濟部部⻑
臺灣化學纖維(股)公司獨立
董事
英業達(股)公司獨立董事
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
亞洲水泥(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法⼈董事
代表⼈
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理事⻑
財團法⼈華聚產業共同標準
推動基金會董事⻑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
法⼈董事代表⼈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法⼈
董事代表⼈

鼎越開發(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中華工程(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董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
司董事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董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
公司法⼈代表及執行董事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董事
註5
職 稱
(註1)
國籍
或註
冊地
姓名 性別
年齡
(註2)
選(就)任
日期
任期 初次選
任日期
(註3)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現 在
持有股數
現 在
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在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在
持有股份
利用他⼈
名義持有
股份
利用他⼈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4)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備註
(註5)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副董
事⻑
(註9)
中華
⺠國
蓁輝股份有
限公司
不適用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950630 19,431,156 0.592% 21,797,310 0.576%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蓁輝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
⼈:白俊男
(註6)

61歲以
1110325 三年至
1130701
890524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研究所碩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行政院經建會專門委員
交通銀行副總經理
京華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事
統⼀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
董事
英濟(股)公司獨立董事
第⼀租賃(股)公司董事⻑
柏盟投資(股)公司董事⻑
維力食品工業(股)公司法⼈
董事代表⼈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法⼈
董事代表⼈*
中華工程(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江蘇京華山⼀商業保理有限
公司董事
獨立
董事
中華
⺠國

朱雲鵬

61歲以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1010630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碩士
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博士
國立中央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東吳大學巨量資料管理學院
劉吉⼈講座教授
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
中心兼任研究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
財團法⼈保險安定基金董事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獨立
董事
博珍服務事業(股)公司董事

亞洲水泥(股)公司獨立董事
利河博生物科技(股)公司董
事⻑
獨立
董事
中華
⺠國

潘文炎

61歲以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1020628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美國懷俄明大學化工博士
國光電力公司董事⻑
中油公司總經理、董事⻑
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董事
⻑、法⼈董事代表⼈
財團法⼈中技社董事⻑
聯成化學科技(股)公司獨立
董事
中鼎工程(股)公司董事
裕⺠航運(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
董事
中華
⺠國


葉松年
(註10)

61歲以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1090528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陸軍步校侯官班畢業
龍聯建設(股)公司董事
龍聯建設(股)公司董事⻑
龍麟建設(股)公司董事⻑
功誠建設(股)公司董事⻑
董事 中華
⺠國
威京開發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
不適用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830726 45,625,096 1.389% 53,980,916 1.426%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威京開發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
⼈:楊紹欣

61歲以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1010627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台北體育學院畢業 崑洲實業(股)公司董事⻑
奇倉實業(股)公司董事⻑
崑益建設(股)公司董事
註3
職 稱
(註1)
國籍
或註
冊地
姓名 性別
年齡
(註2)
選(就)任
日期
任期 初次選
任日期
(註3)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現 在
持有股數
現 在
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在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在
持有股份
利用他⼈
名義持有
股份
利用他⼈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4)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備註
(註5)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 中華
⺠國
中華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註6)
不適用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890524 13,110,345 0.399% 183,037,540 4.836%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中華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代表⼈:
朱蕙蘭
(註6)

61 歲
以下
1110325 1110325

1130701
1100702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私立朝陽科技 大學休閒所
碩士
台中市議員
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處⻑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
中勤⼈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法⼈董事代表⼈
中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法⼈董
事代表⼈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
董事代表⼈
中華工程(股)公司董事⻑(法
⼈董事代表⼈)、總經理
廈門萬翔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法⼈董事代表⼈)
BESM Holding Co., Ltd. 董
事⻑(法⼈董事代表⼈)
BES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U.S.A) 法⼈
董事代表⼈
Global BES Engineering
(Myanmar) Co. Ltd. 董事/
法⼈董事代表⼈
BES Engineeri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董事/法
⼈董事代表⼈

董事 中華
⺠國
耀群有限公
不適用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1100702
400,000
0.012% 448,708 0.012%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耀群有限公
司代表⼈:
沈輝庭
(註6)

61 歲
以下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980630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美國利哈伊大學電子機械與
信息管理系畢業
北京清華大學經管學院
EMBA
京華城(股)公司法⼈董事代
表⼈
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董事
京捷建設(股)公司董事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
公司法⼈董事代表⼈
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董事
京捷建設(股)公司董事*
京華山⼀國際(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
江蘇京華山⼀商業保理有限
公司董事
上海京華山⼀諮詢有限公司
董事⻑(法⼈代表)
北京京華山⼀投資諮詢有限
公司董事⻑(法⼈代表)、總經

揚州京華城中城生活置業有
限公司副董事⻑
揚州京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卓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註3
職 稱
(註1)
國籍
或註
冊地
姓名 性別
年齡
(註2)
選(就)任
日期
任期 初次選
任日期
(註3)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現 在
持有股數
現 在
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在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
年子女現在
持有股份
利用他⼈
名義持有
股份
利用他⼈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4)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
備註
(註5)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
揚州京彩置業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京格酒店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
鞍山京輝置業有限公司董事
常熟京輝置業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京華科技影藝世界有限
公司董事
董事 中華
⺠國
京華租賃股
份有限公司
不適用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1100702 3,672,500 0.112% 2,100,516 0.055%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京華租賃股
份有限公
司:林坤銘
(註6)

61 歲
以上
1100702 三年至
1130701
1010630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畢業
台灣保健聯盟協會理事⻑
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秘書⻑
首席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兼總經理
首席財務管理顧問公司董事

德勝科技(股)公司董事⻑
首創投資(股)公司董事⻑
奇詣科技(股)公司董事⻑
沅灃創業投資(股)公司法⼈
董事代表⼈兼總經理
三圓創業投資(股)公司法⼈
董事代表⼈兼總經理
寶德科技(股)公司董事
永洋科技(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順通資訊(股)公司董事
隴華電子(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宏芯科技(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得利影視(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展拓管理顧問(股)公司法⼈
董事代表⼈
神基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
董事
  • *:為本公司或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轉投資公司。

  • 註1:法⼈股東應將法⼈股東名稱及代表⼈分別列⽰(屬法⼈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

  • 註2:請列⽰實際年齡,並得採區間方式表達,如41~50 歲或51~60 歲。

  • 註3: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之時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 (1) 沈輝庭先生擔任董事初次任期98/6/30~100/5/16,再次擔任本公司董事(為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之代表⼈、耀群有限公司之代表⼈)任期分別為109/5/25~110/7/1、110/7/2~113/7/1。

  • (2) 楊紹欣先生擔任董事初次任期101/6/27~101/7/31,再次擔任本公司董事(為蓁輝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任期分為104/6/30~104/7/7、 110/7/2~113/7/1。

  • 註4: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 註5:公司董事⻑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為同⼀⼈、互為配偶或⼀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 理⼈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 本公司現階段正積極推動石化本業與土地開發雙主軸事業發展,大力開展海外競爭市場,故聘請陳瑞隆董事⻑兼任本公司執行⻑職務,戮力率領公司經營團隊,積極開拓公司發展版圖,統籌擘畫 公司整體「突圍」計畫與永續發展策略。而依法令規定,本公司將於112 年12 月31 日前調整董事⻑兼任執行⻑之情形,或增加獨立董事之席次。

  • 註6:(1)本公司法⼈董事中工機械(股)公司(以下簡稱中機公司)原擔任本公司第二十二屆法⼈董事⼄席,任期自110/7/2 至113/7/1 日止,中華工程(股)公司(下稱中華工程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十 九條相關規定,由中華工程公司合併中機公司。合併後,中華工程公司為存續公司、中機公司為消滅公司,存續公司名稱仍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雙方以111/3/25 為合併基準日,並依經 濟部87/5/14 商87204541 號函釋,於111/3/25 由中華工程公司接續本公司法⼈董事職務,原中機公司指派之法⼈董事代表⼈白俊男君當然解任,並由中華工程公司重新指派法⼈董事代表 ⼈朱蕙蘭女士擔任。

  • (2)本公司法⼈董事蓁輝股份有限公司法⼈董事代表⼈原為朱蕙蘭女士擔任,於111/3/25 法⼈董事代表⼈改派為白俊男先生擔任。

  • (3)本公司第二十⼀屆法⼈董事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法⼈董事代表⼈沈輝庭先生及林坤銘先生,因法⼈董事沈春池文教基會第二十⼀屆董事任期至110/7/1 止,任期已屆滿,本公司改選第二十二屆 董事案,法⼈董事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已無提名,於110/7/2(因COVID-19 新冠疫情延期開會)改選後不再連任,故法⼈董事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法⼈董事代表⼈沈輝庭先生及林坤銘先生不再擔任 代表⼈⼀職。另第二十二屆董事新提名並當選之法⼈董事為耀群有限公司及京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董事耀群有限公司指派法⼈董事代表⼈由沈輝庭先生擔任,法⼈董事京華租賃股份有 限公司指派法⼈董事代表⼈由林坤銘先生擔任。

  • 註7:選任時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為 3,284,850,130 股。

  • 註8:截至本次停止過戶日已發行股份為 3,784,850,130 股。

  • 註9:本公司於111/4/13 董事會選任為副董事⻑。

  • 註10:辭任生效日為111/5/26。

111 年3 月29 日

2.法⼈股東之主要股東

111 年3 月29 日
法⼈股東名稱(註1) 法⼈股東之主要股東(註2)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20%)、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8.13%)、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5%)、兆京科
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4.37%)、天京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13.75%)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23%)、星榕股份有限公司
(11.16%)、震琦企業有限公司(9.29%)、京華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9.11%)、譚令玫(9.11%)、京華超級市場
股份有限公司(8.49%)、東尼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6.82%)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74%)、威京
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24%)、林文揚(1.72%)、美
商摩根託管JP 摩根證券有限公司投資專戶(1.43%)、
東尼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39%)、國慶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1.37%)、摩根託管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
數基金投資專戶 (1.27%)、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進綜
合國際股票指數(1.18%)、渣打託管i Shares 新興市
場ETF(0.97%)、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0.84%)
耀群有限公司 兆京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70%)、威勇企業有限公
司(25%)、花鄉開發有限公司(5%)
京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亞太工商聯股份有限公司(44.77%)、蓁輝股份有限
公司(11.63%)、京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11.63%)、東尼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
  • 註1:董事、監察⼈屬法⼈股東代表者,應填寫該法⼈股東名稱。

  • 註2:填寫該法⼈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率。若其主要 股東為法⼈者,應再填列下表二。

  • 註3:法⼈股東非屬公司組織者,前開應揭露之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即為出資者或捐 助⼈名稱及其出資或捐助比率。

  • 22 -

3.主要股東為法⼈者其主要股東

3.主要股東為法⼈者其主要股東 3.主要股東為法⼈者其主要股東
111 年3 月29 日
法⼈名稱(註1)
法⼈之主要股東(註2)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
林克銘(30%)、吳王秀卿(20%)、洪秀鳳(20%)、宋
堃仁(20%)
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29.59%)、京華租賃股份有限公
司(17.52%)、鄭朝文(9.73%)、鴻益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9.00%)、吳春風(7.95%)
兆京科技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
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3.75%)、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27.50%)、震琦企業有限公司(27.50%)
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鴻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1.42%)、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20.74%)、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8.88%)、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89%)、慶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3%)
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0%)、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19.00%) 、陶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9.00%)、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6.75%)、震
琦企業有限公司(11.25%)
震琦企業有限公司
京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33.60%)、吳春風
(30.84%)、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范陽
興業有限公司(15.00%)
京華超級市場股份有限
公司
亞太工商聯招股份有限公司(41.25%)、蓁輝股份有
限公司(18.75%)、承耀股份有限公司(12.00%)、星
榕股份有限公司(11.25%)
星榕股份有限公司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24%)、傑衣企業有限公司
(20%)、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66%)、將相開
發有限公司(14.67%)、泛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3%)
東尼開發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泛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9.71%)、京華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10%) 、京華超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9.76%)、蓁輝股份有限公司(9.7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84%)、洪朝順(1.95%)、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43%)、美商摩根大
法⼈名稱(註1) 法⼈之主要股東(註2)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 林克銘(30%)、吳王秀卿(20%)、洪秀鳳(20%)、宋
堃仁(20%)
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29.59%)、京華租賃股份有限公
司(17.52%)、鄭朝文(9.73%)、鴻益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9.00%)、吳春風(7.95%)
兆京科技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
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3.75%)、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27.50%)、震琦企業有限公司(27.50%)
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鴻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1.42%)、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20.74%)、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8.88%)、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89%)、慶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3%)
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0%)、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19.00%) 、陶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9.00%)、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6.75%)、震
琦企業有限公司(11.25%)
震琦企業有限公司 京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33.60%)、吳春風
(30.84%)、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范陽
興業有限公司(15.00%)
京華超級市場股份有限
公司
亞太工商聯招股份有限公司(41.25%)、蓁輝股份有
限公司(18.75%)、承耀股份有限公司(12.00%)、星
榕股份有限公司(11.25%)
星榕股份有限公司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24%)、傑衣企業有限公司
(20%)、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66%)、將相開
發有限公司(14.67%)、泛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3%)
東尼開發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泛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9.71%)、京華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10%) 、京華超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9.76%)、蓁輝股份有限公司(9.7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84%)、洪朝順(1.95%)、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43%)、美商摩根大
  • 23 -
法⼈名稱(註1) 法⼈之主要股東(註2)
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經理之
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1.30%)、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
金公司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
資專戶(1.24%)、京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22%)、匯豐銀行託管京華山⼀(香港)有限公
司戶(0.84%)、中華城股份有限公司(0.81%)、林明
達(0.79%)、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波露
寧發展國家基金有限公司投資專戶(0.73%)
國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星榕股份有限公司(27.17%)、京華租賃股份有限公
司(15.58%) 、京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4.44%)、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68%)、慶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3%)、鴻益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7.78%)、震琦企業有限公司(3.76%)、蔡佩蒨
(3.08%)、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01%)、威京開
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
威勇企業有限公司 余芬蘭(42%)、吳香(40%)、陳秀桃(12%)、京華租
賃股份有限公司(6%)
花鄉開發有限公司 傑衣企業有限公司(45%)、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5%)、鄭麗分(20%)
京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
公司
吳春風(24.8%)、福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1%)、精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4.6%)、景城開發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6%)
亞太工商聯股份有限公
星榕股份有限公司(14.18%)、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13.78%)、承耀股份有限公司(12.62%)、國慶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10.53%)、將相開發有限公司
(7.79%)
  • 註1:如上表⼀主要股東屬法⼈者,應填寫該法⼈名稱。

  • 註2:填寫該法⼈之主要股東名稱 (其持股比率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率。

  • 註3:法⼈股東非屬公司組織者,前開應揭露之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即為出資者或捐 助⼈名稱及其出資或捐助比率。

  • 24 -

4.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資訊揭露:

111 年3 月29 日

姓名 董事專業資格及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陳瑞隆董事⻑ 中興大學經濟系畢業,現任本公司董事⻑暨執行⻑,曾擔任經濟部部
⻑、經濟部政務次⻑、經濟部常務次⻑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等職
務,現任為臺灣化學纖維(股)公司獨立董事、英業達(股)公司獨立董
事、亞洲水泥(股)公司董事、大同(股)公司董事、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理
事⻑及本公司董事⻑等職務,具有豐富的產業(石化、傳產及科技)知
識、營運判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能力。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註⼀)。 2
⽩俊男副董事⻑ 擁有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及台灣大學經濟系碩士學位,現任本公司
副董事⻑,曾擔任中華工程(股)公司總經理、京華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董事⻑、交通銀行副總經理及行政院經建會專門委員等職務,現任為
第⼀租賃(股)公司董事⻑、中華工程(股)公司董事及本公司副董事⻑
等,具有豐富的產業(石化、金融、土開、營建及工程)知識、營運判
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註⼀)。 2
楊紹欣董事 台北體育學院畢業,為崑洲集團創辦⼈,擔任崑洲實業(股)公司董事
⻑、奇倉實業(股)公司董事⻑、崑益建設(股)公司監察⼈及本公司之董
事等職務,具有豐富的產業(傳產及石化下游)知識、營運判斷、領導
決策、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註⼀)。 0
林坤銘董事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畢業,於神達、聯通集團工作十多年,為寶德
科技公司及首席創投集團創辦⼈,現任為首席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兼總經理、首席財務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德勝科技(股)公司
董事⻑、順通資訊(股)公司董事及本公司董事等職務,具有豐富的產
業(石化、科技新創)知識、營運判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及危機處
理能力。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註⼀)。 1
朱蕙蘭董事 擁有朝陽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學系碩士學位,曾擔任台中市議員、
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處⻑及台中市政府經濟
發展局局⻑及本公司董事等職務,現任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暨總經理,具有豐富的產業(石化、土開、營建及工程)知識、營運
判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註⼀)。 0
姓名 董事專業資格及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沈輝庭董事 擁有清華大學經管學院EMBA 碩士學位及美國利哈伊大學電子機械
與信息管理系,擔任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揚州京華城中城生
活置業有限公司副董事⻑及本公司董事等職務,具有豐富的產業(石
化、土開、營建及工程)知識、營運判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及危
機處理能力。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註⼀)。 0
朱雲鵬獨立董事 為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博士,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
會召集⼈,曾擔任國立中央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東吳大學巨量資料管
理學院劉吉⼈講座教授、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兼任研究
員、行政院政務委員、財團法⼈保險安定基金董事⻑等,現任為南亞
塑膠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亞洲水泥(股)公司獨立董事及本公司獨立
董事等職務,具有豐富的產業(石化、傳產)知識、營運判斷、會計及
財務分析、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能力。
1.皆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註⼀)。
2.皆未有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政府、法⼈或其代
表⼈當選。
3.於選任前二年及在職期間,皆符合以下獨立董事獨立
性評估條件: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
(2)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
(3)非本⼈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名義持有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
然⼈股東。
(4)非為第1 項之經理⼈或第2、3 項所列⼈員之配偶、
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持
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項或第二項指
派代表⼈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之法⼈股東之董
事、監察⼈或受僱⼈。
(6)非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半數係由同⼀⼈控制,為他公司之董事、監察⼈或
受僱⼈。
(7)非公司與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總經理或相當職
務者互為同⼀⼈或配偶,為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
事)、監察⼈(監事)或受僱⼈。
(8)非擔任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
未超過百分之五十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
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監事)、經
理⼈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9)非擔任他公司及其董事、監察⼈及持有股份超過股
2
潘文炎獨立董事 為美國懷俄明大學化工博士,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曾擔任美國孟山都化學公司高級研究工程師、國光電力公司董
事⻑、中油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等職務,現任為財團法⼈中技社董事⻑、聯成化學科技(股)公司獨立
董事、中鼎工程(股)公司董事及本公司獨立董事等職務,具有豐富的
產業(石化、工程)知識、營運判斷、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危機處理
及國際市場能力。

2
葉松年獨立董事 陸軍步校候官班畢業,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擔任龍聯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龍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龍麟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功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本公司獨立董事等職務,
具有豐富的產業(石化、土開、營建及工程)知識、營運判斷、領導決
策、經營管理及危機處理能力。
0
姓名 董事專業資格及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份總數百分之十之股東總計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雙方曾有財務或業務上之往
來紀錄。前述⼈員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及利用他⼈名義持有者在內,與公司有財務
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
察⼈(監事)、經理⼈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10)非擔任公司之營業收入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司
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
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監事)、
經理⼈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11)非擔任公司之主要產品原料(指占總進貨金額百分
之三十以上者,且為製造產品所不可缺乏關鍵性原
料)或主要商品(指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
者),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他公司及其集團公
司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
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監事)、
經理⼈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12)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
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
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士、獨資、合夥、公司或
機構之企業主、合夥⼈、董事(理事)、監察⼈(監
事)、經理⼈及其配偶。但依本法或企業併購法相
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
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註⼀:有下列情事之⼀者,不得充任經理⼈,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 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者。

  •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

  •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5.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 及股東負責,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將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並依照股東會決議行 使職權。

  •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明定董事之選舉全⾯採候選⼈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 「董事選 舉辦法」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方針,並就公司營運型態及未來事業發展需求,制定多元化 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及專業知識技能等兩大⾯向之標準,如下說明:

  • (⼀)本公司董事會結構,針對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公司運作所需,設置五⼈以上 之適當董事席次。董事會組成應綜合考量,除兼任公司經理⼈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外,並 就本公司運營型態及未來事業發展需求,制定適當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下開二大⾯向之標準:

  • 1.基本條件與價值:需考量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背景之多元性。

  • 2.專業知識與技能:需考量多元化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以符合公司所需⼈才。

  • (二)為達到本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成員應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如下能力:1. 營運判斷能力、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領導能力、4.經營管理能力、5.危機處理能力、6.產業知識、 7.國際市場觀及8.決策能力。

  • 三、本公司訂定董事候選⼈名單之甄選過程皆須符合資格審查與相關規範,以確保當董事席次產生空缺或 規劃增加時,能有效地鑑別及選出合適的新任董事⼈選。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董事成員提名是經嚴謹的遴選程序,不僅考量專業能力,也非常重視在道德行為及領導上的聲譽, 選任時不僅考量董事(含獨立董事)本身之專業背景,多元化也是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皆具備執行職務之知 識、技能及素養,現階段女性董事目標比率為10%以上,專業領域涵括政策所述1.營運判斷能力、2.會計 及財務分析能力、3.領導能力、4.經營管理能力、5.危機處理能力、6.產業知識、7.國際市場觀及8.決策能 力。

目前本公司董事會9 位成員,涵蓋財務會計、土地開發及產業知識等專業背景,並擁有豐富的經營管理及危機 處理等能力,目前包含1 名女性董事,3 名獨立董事佔全體董事會席次佔1/3 以上,且董事間並無具有配偶及 二親等以內親屬情形,因此本公司董事會具有獨立性。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表:

多元化
核心項目
職稱及姓名
多元化
核心項目
職稱及姓名
基本條件與價值 基本條件與價值 基本條件與價值 基本條件與價值 基本條件與價值 基本條件與價值 基本條件與價值 產業經驗 產業經驗 產業經驗 產業經驗 產業經驗 專業知識及能力 專業知識及能力 專業知識及能力 專業知識及能力 專業知識及能力 專業知識及能力 專業知識及能力 專業知識及能力



兼任
本公司
員工
年齡 董事
任期年資
公共
關係


傳統製
造業
石化

相關
產業
土開、
營建及
工程等

科技、
新創
事業
營運
判斷力

會計

財務
分析
領導力 經營
管理
危機
處理
能力
產業
知識
國際
市場觀
決策力

60


61


3


3

9
9


董事⻑ 陳瑞隆
副董事⻑ 白俊男
獨立董事 朱雲鵬
獨立董事 潘文炎
獨立董事 葉松年
董事 楊紹欣
董事 林坤銘
董事 朱蕙蘭
董事 沈輝庭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11 年3 月29 日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 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3)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執行⻑ 中華
⺠國
陳瑞隆 109.03.27 200,000 0.005% 0 0.000% 0 0.000% 國立中興大學經濟學系畢業
經濟部部⻑
臺~~灣化學纖~~維(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業達(股)公司獨立董事
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
亞洲水泥(股)公司法⼈董事代表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法⼈董事代
表⼈
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理事⻑
財團法⼈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
動基金會董事⻑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法⼈
董事代表⼈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鼎越開發(股)公司法⼈董事代表

中華工程(股)公司法⼈董事代表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
法⼈代表及執行董事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董事
總經理 中華
⺠國
余建松 106.11.10 127,107 0.003% 1,079 0.000% 0 0.000% 揚州京華城公司董事、財務⻑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財務⻑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

廈門大學EMBA
輔仁大學會計系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法⼈
董事代表⼈
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鼎越開發(股)公司法⼈董事代表
⼈*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公司法定代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 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3)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表⼈及董事⻑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總經理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暨總經理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暨總經理(及董事)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
董事⻑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董事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

展頌(股)公司法⼈董事代表⼈*
特別助理 中華
⺠國
黃國材 106.02.24 0 0.000% 0 0.000% 0 0.000%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
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科
⻑、參事
國家文官培訓所專門委員、主任
祕書、副所⻑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副總經理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
中工保全(股)公司法⼈董事代表
⼈*
副總經理 中華
⺠國
蔡珈緯 108.12.25 67,414 0.002% 19,261 0.001% 0 0.000% 中石化公司工程師、專員、經
理、協理
中山大學應用材料及光電工程
科學系博士
副總經理 中華
⺠國
鄒旭東 108.08.12 43,000 0.001% 0 0.000% 0 0.000% 精成科技協理
台灣杜邦亞太區產品經理、六個
標準差黑帶大師、製造部協理
輔仁大學企管系碩士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總
經理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 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3)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副總經理 中華
⺠國
陳穎俊 108.08.12 100,000 0.003% 0 0.000% 0 0.000% 中石化高階管理師、專員、經
理、協理
中國文化大學會計系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監察

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監察⼈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監察⼈
中石化(BVI)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公司法⼈董
事代表⼈
鼎越開發(股)公司監察⼈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法⼈董
事代表⼈
中工保全(股)公司法⼈董事代表

京捷建設(股)公司監察⼈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監事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監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監事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監事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監

京華山⼀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京華山⼀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董

江蘇京華山⼀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董事
新和化學(股)公司監察⼈
副總經理
(代理)
(註4)

中華
⺠國
王豫蘭 110.02.01 8,000 0.000% 0 0.000% 0 0.000% 中華工程(股)公司管理部協理
崇越科技(股)公司專案經理
元家企業(股)公司⼈資部協理
全球⼈壽保險(股)公司⼈力資源
處協理
銘傳大學保險暨經濟研究所
協 理 中華
⺠國
李建憲 108.08.12 59,526 0.002% 20,500 0.001% 0 0.000% 中石化公司主任、專員、經理、
廠⻑
國立中央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
碩士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副總經
協 理 中華
⺠國
李喬賓 109.09.15 20,193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頭份廠製⼀組經理、廠⻑
雲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
所碩士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 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3)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協 理 中華
⺠國
黃健原 108.08.12 411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社廠工安組經理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碩
協 理 中華
⺠國
楊敏玲 107.01.01 0 0.000% 5,250 0.000% 0 0.000% 中石化法務中心經理
台北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博士
廠 ⻑ 中華
⺠國
陳宏隆 109.09.15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頭份廠公用組經理
逢甲大學紡織工程系研究所碩
廠 ⻑ 中華
⺠國
王琮謙 108.08.12 23,016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社廠技術組經理
元智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碩
廠⻑、
副總經理
(代理)

中華
⺠國
高啟綜 109.10.01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CPLIII 建廠工程處工程

中石化小港廠製⼀組環酮工場
值班主管、高階工程師、主任、
技術組經理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碩士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公司法⼈董
事代表⼈*
經 理 中華
⺠國
李奇昌 107.01.01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管理部⼈力行政管理處
經理
台灣科技大學纖維工程學系
經 理 中華
⺠國
陳永龍 107.01.01 50,000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行政資源部資訊處經理
淡江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國
張芷維 107.01.01 50,000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研究發展中心經理
中山大學材料工程系研究所碩
經 理 中華
⺠國
楊智元 107.01.01 6,643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陸事業處建廠工程組
經理
台灣科技大學化學與工程系
經 理 中華
⺠國
王智鋒 107.01.01 6,168 0.000% 0 0.000% 0 0.000% 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
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國
簡芳模 107.01.01 22,457 0.001% 918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社廠製造組經理
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碩
經 理 中華
⺠國
李進義 107.01.01 86,000 0.002%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社廠管理組經理
成功大學化學系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國
簡寬德 107.01.01 50,084 0.001% 320 0.000% 0 0.000%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研
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國
簡彰宏 107.05.10 0 0.000% 0 0.000% 0 0.000% 元智大學工業工程管理科系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
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 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3)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經 理 中華
⺠國
楊沛諭 107.08.01 20,600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股務室高階管理師、專員
中國科技大學附進修專校國際
貿易科

經 理 中華
⺠國
蔣永寵 110.01.03 0 0.000% 0 0.000% 0 0.000% 台灣之星電信公司稽核主管
新漢公司稽核主管
精誠資訊公司稽核專案處⻑
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所
經 理 中華
⺠國
蔡超元 109.10.01 25,000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小港廠製⼀組經理、廠⻑
東海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碩

經 理 中華
⺠國
何木川 107.01.01 45,000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頭份廠製造組工程師、公
用組工程師、醯胺工場主任、工
環組經理
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纖維系
學士
經 理 中華
⺠國
許柏澄 108.06.17 0 0.000% 0 0.000% 0 0.000% 大眾銀行分行經理
私校退輔儲金管理會財務主管
輔仁大學金融理財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國
曾文源 108.08.12 20,152 0.001% 0 0.000% 0 0.000% 台泥公司大陸華南銷售主管
中石化商貿部業務處代主管、副

東吳大學商學系
淡江大學 IMBA 國際企業所
經 理 中華
⺠國
李偉英 109.08.01 0 0.000% 250 0.000% 0 0.000% 中山大學博士後研究員
中石化研發中心高階工程師、專
員、副理
中山大學化學所無機組博士
經 理 中華
⺠國
王延立 110.06.01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商貿部原料採購處經理
中央大學⼈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碩士
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法⼈董事
代表⼈*
  •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轉投資公司。

註1:應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以及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不論職稱,亦均應予揭露。 註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 註3: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與董事⻑為同⼀⼈、互為配偶或⼀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 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註4:於111/04/01 解任。

三、董事(含獨立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110 年12 月31 日 單位:千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A、B、 C 及D 等四
項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註10)
A、B、 C 及D 等四
項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
及G 等七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A、B、C、D、E、F
及G 等七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外轉投資
事業或⺟
公司酬金
(註11)
報酬(A)
(註2)
退職退休
金(B)
董事酬勞(C)(註
3)
業務執行費
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
支費等(E) (註5)
退職
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註6)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
代表⼈:陳瑞隆
8,785 10,785 0 0 13,832 13,832 0 15 0.6277% 0.6836% 9,281 9,281 0 0 0 0 0 0 0.8852% 0.9412% 188
董事
110/7/2
新任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
代表⼈:楊紹欣
0 0 0 0 6,935 6,935 240 240 0.1991% 0.1991% 0 0 0 0 0 0 0 0 0.1991% 0.1991% 0
董事
110/7/1
任期屆滿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
代表⼈:待改派
0 0 0 0 6,897 6,897 0 0 0.1914% 0.1914% 0 0 0 0 0 0 0 0 0.1914% 0.1914% 0
董事兼副
董事⻑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白俊男
(註12)
4,723 4,723 0 0 13,832 13,832 0 20 0.5149% 0.5155% 0 0 0 0 0 0 0 0 0.5149% 0.5155% 0
董事
110/7/1
任期屆滿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郭俊惠
215 215 0 0 6,897 6,897 136 136 0.2012% 0.2012% 0 0 0 0 0 0 0 0 0.2012% 0.2012% 0
董事
110/7/1
任期屆滿
財團法⼈沈春池文
教基金會
代表⼈:沈輝庭
0 0 0 0 6,897 6,897 124 124 0.1949% 0.1949% 0 0 0 0 0 0 0 0 0.1949% 0.1949% 0
董事
110/7/1
任期屆滿
財團法⼈沈春池文
教基金會
代表⼈:林坤銘
0 0 0 0 6,897 6,897 136 136 0.1952% 0.1952% 0 0 0 0 0 0 0 0 0.1952% 0.1952% 0
董事
110/7/2
新任
京華租賃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林坤銘
0 0 0 0 6,935 6,935 240 240 0.1991% 0.1991% 0 0 0 0 0 0 0 0 0.1991% 0.1991% 0
董事
110/7/2
新任
耀群有限公司
代表⼈:沈輝庭
0 0 0 0 6,935 6,935 240 240 0.1991% 0.1991% 0 0 0 0 0 0 0 0 0.1991% 0.1991% 0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A、B、 C 及D 等四
項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註10)
A、B、 C 及D 等四
項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
及G 等七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A、B、C、D、E、F
及G 等七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外轉投資
事業或⺟
公司酬金
(註11)
報酬(A)
(註2)
退職退休
金(B)
董事酬勞(C)(註
3)
業務執行費
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
支費等(E) (註5)
退職
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註6)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董事
110/7/2
新任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朱蕙蘭
(註12)
0 0 0 0 6,935 6,935 240 240 0.1991% 0.1991% 0 0 0 0 0 0 0 0 0.1991% 0.1991% 0
獨立董事 葉松年◎ 2,400 2,400 0 0 0 0 0 0 0.0666% 0.0666% 0 0 0 0 0 0 0 0 0.0666% 0.0666% 0
獨立董事 朱雲鵬◎☆ 3,600 3,600 0 0 0 0 0 0 0.0999% 0.0999% 0 0 0 0 0 0 0 0 0.0999% 0.0999% 0
獨立董事 潘文炎◎☆ 3,600 3,600 0 0 0 0 0 0 0.0999% 0.0999% 0 0 0 0 0 0 0 0 0.0999% 0.0999% 0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董事之報酬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之授權依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
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同業水準發放。如公司有獲利時,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決議董事酬勞金額。獨立董事若為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之成員,除給付⼀般董事之酬金外,考量其所
負之職責、承擔風險及投入時間,另酌訂不同之合理酬金。(◎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為薪酬委員會成員)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 註 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法⼈股東應將法⼈股東名稱及代表⼈分別列⽰),並分別列⽰⼀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 註 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

  • 註 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 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 註 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 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 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 註 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 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之三。

  • 註 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註 8:本公司給付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 註 9: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 註10: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11: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 b. 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I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公司及所有 轉投資事業」。

  • c. 酬金係指本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公司之董事、監察⼈或經理⼈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 註12:(1)本公司法⼈董事中工機械(股)公司(以下簡稱中機公司)原擔任本公司第二十二屆法⼈董事⼄席,任期自110/7/2 至113/7/1 止,中華工程(股)公司(下稱中華工程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 十九條相關規定,由中華工程公司合併中機公司。合併後,中華工程公司為存續公司、中機公司為消滅公司, 存續公司名稱仍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雙方以111/3/25 為合併基準日, 並依經濟部87/5/14 商87204541 號函釋,於111/3/25 由中華工程公司接續本公司法⼈董事職務,原中機公司指派之法⼈董事代表⼈白俊男君當然解任,並由中華工程公司重新指派法⼈ 董事代表⼈朱蕙蘭女士擔任。

  • (2)本公司法⼈董事蓁輝股份有限公司法⼈董事代表⼈原為朱蕙蘭女士擔任,於111/3/25 法⼈董事代表⼈改派為白俊男先生擔任。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110 年12 月31 日 單位:千元

110 年12 月31 日 110 年12 月31 日 單位:千元
職稱 姓名 薪資(A)
(註2)
退職
退休金(B)
獎金及特支費
等等(C)
(註3)
員工酬勞金額(D)
(註4)
A、B、 C 及D 等四項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
例(%)(註8)
領取來自子
公司以外轉
投資事業或
⺟公司酬金
(註9)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5)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5)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註5)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執行⻑ 陳瑞隆 24,941 27,229 7,450 7,450 45,533 48,718
0
0 0 0 2.1626% 2.3145% 504
總經理 余建松
石化生產部副總
110/07/01 留停
陳元隆
土地開發部執行副總
110/08/01 辭任
劉雲志
財務部副總 陳穎俊
新創事業部副總 鄒旭東
研發中心副總 蔡珈緯
董事⻑特助
110/07/01 退休
賈志中
董事⻑特助 黃國材
行政資源部副總(代理) 楊蕙芬
石化生產部副總(代理) 高啟綜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總監…等等),均應予揭露。

酬金級距表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本公司(註6)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E
低於1,000,000 元
1,000,000 元(含)~2,000,000 元(不含) 劉雲志 劉雲志
2,000,000 元(含)~3,500,000 元(不含) 賈志中
3,5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賈志中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陳瑞隆、陳元隆、陳穎俊、鄒旭東、蔡珈緯、黃國材、
楊蕙芬、高啟綜
陳瑞隆、陳穎俊、鄒旭東、蔡珈緯、黃國材、楊蕙芬、
高啟綜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余建松 陳元隆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余建松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11 ⼈ 11 ⼈
  • 註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 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 註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擬議數),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之三。 註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 註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 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 距表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

  • 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公司之董事、監察⼈或經理⼈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酬勞)及業務執行費 用等相關酬金。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本表所揭露之酬金金額係採估計及應計基礎。

(三)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姓名及分派情形:

110 年 12 月 31 日;單位:千元

職稱
(註1)
姓名
(註1)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總 計 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執行⻑ 陳瑞隆 0 35,592 35,592 0.99%
總經理 余建松
副總經理 蔡珈緯
副總經理 鄒旭東
副總經理 陳穎俊
特別助理 黃國材
協 理 李建憲
協 理 李喬賓
協 理 黃健原
協 理 蔡超元
廠 ⻑ 陳宏隆
廠 ⻑ 王琮謙
廠 ⻑ 高啟綜
經 理 李奇昌
經 理 陳永龍
經 理 張芷維
經 理 楊敏玲
經 理 楊智元
經 理 王智鋒
經 理 簡芳模
經 理 李進義
經 理 簡寬德
經 理 簡彰宏
經 理 楊沛諭
經 理 何木川
經 理 許柏澄
經 理 曾文源
經 理 李偉英
經理 王延立
  • 註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 註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擬議數),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 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 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3:經理⼈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92 年3 月27 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1301 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 (4)財務部門主管

  • (5)會計部門主管

  •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

  • 註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四)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 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 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 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39 -

  • 1.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 後純益比例之分析(採估計及應計基礎):

109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0年度
本公司 合併報表內
所有公司
本公司 合併報表內
所有公司
10.989% 11.606% 5.151% 5.359%

本公司董事酬金及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本公司稅後純 益比例之分析說明如下:本公司各項績效獎金及員工酬勞均係 以公司獲利為提撥基礎,109 年度受疫情擴散、油價震盪及新 產能投產供給增加等影響,稅後純益大幅減少,董事、總經理 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亦相對大幅減少,但109 年度因林克銘前 執行⻑退休,本公司給付退職金緣故,導致董事、總經理及副 總經理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增加;110 年受疫情緩和及下游 需求回溫影響,稅後純益增加,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 總額因此相對增加,110 年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趨於平均 水準。

  •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 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本公司董事⻑(專任)、副董事⻑(專任)、董事酬金,係參酌國 內外業界之薪酬、車馬費、出席費水準及考量績效與風險 等,並依本公司章程第28 條規定辦理;另依本公司章程第 32 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 酬勞。

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包含薪資、津貼及獎金等), 係參考市場行情、資歷、職責、經驗、績效及風險等,依公 司法第29 條規定辦理,並自100 年9 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 會。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因係本公司百分之百投資經營,亦 以本公司之薪酬政策為參考準繩。

  • 本公司同仁酬金(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及獎金等),係以績 效導向,落實主管責任,兼顧市場行情及公司支付能力為規 劃基礎,並依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為依據。

  • 有關訂定酬金之程序,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 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亦參考個⼈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

  • 40 -

績效的貢獻度,而給予合理報酬,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 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 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 控管之平衡。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董事會運作情形

1. 110 年度董事會開會共計14 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註1) 代表⼈ 實際出
(列)席
次數B
委託
出席
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
(%)【B/A】
(註2)
備註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1
陳瑞隆 14 0 100 自110.7.2 連任
副董事⻑ 中工機械(股)公司 白俊男 14 0 100 自110.7.2 連任
獨立董事 朱雲鵬 14 0 100 自110.7.2 連任
獨立董事 潘文炎 14 0 100 自110.7.2 連任
獨立董事 葉松年 14 0 100 自110.7.2 連任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2
楊紹欣 6 3 67 自110.7.2 選任
董事 財團法⼈沈春池
文教基金會2
林坤銘 5 0 100 董事任期於
110.7.1 屆滿
董事 京華租賃(股)公司 林坤銘 8 1 89 自110.7.2 選任
董事 蓁輝(股)公司 郭俊惠 4 1 80 董事任期於
110.7.1 屆滿
董事 蓁輝(股)公司 朱蕙蘭 9 0 100 自110.7.2 選任
董事 財團法⼈沈春池
文教基金會1
沈輝庭 4 1 80 董事任期於
110.7.1 屆滿
董事 耀群有限公司 沈輝庭 8 1 89 自110.7.2 選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
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3 所列事項:
1.依第14 條之1 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1)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2020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業已辦理完竣,
依內控自評結果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稿。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 (1)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2020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業已辦理完竣, 依內控自評結果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稿。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2)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 41 -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鑑,保管⼈自會計處黃君, 變更為財務部副總經理陳君案。 (4)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部分條文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5)董事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21 屆第39 次 議案內容: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暨經理⼈權責劃分表」部分條文。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6)董事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21 屆第4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組織調整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7)董事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組織調整及修訂組織規程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8)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9 次 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9)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9 次 議案內容: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0)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9 次 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資訊控制作業-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業」部分條 文。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依第36 條之1 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 貸與他⼈、為他⼈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無此情 事。

3.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1)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2020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提名暨審查第22 屆獨立董事及董事候選⼈名單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提請2021 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本公司第22 屆董事(含 獨立董事)及法⼈董事代表⼈競業禁止限制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4)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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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對子公司常州威材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5)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6)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清算本公司之印度子公司CPDC GEMINI STAR (INDIA) PRIVATE LTD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7)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終止高雄市土地開發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8)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原法⼈董事聲明無法就任,爰請變更法⼈董事候選⼈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9)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變更後之法⼈董事及其代表⼈競業禁止限制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0)董事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21 屆第3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與金融機構新增有擔保非循環中期授信額度,且於限額 內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共用額度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1)董事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21 屆第39 次 議案內容:取消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2)董事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21 屆第3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提請2021 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第22 屆董事(含獨立董事) 兼任情形異動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3)董事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21 屆第3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就苗栗縣土地進行合建分售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4)董事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21 屆第4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5)董事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21 屆第4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給付慰勉金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6)董事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21 屆第4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2021 年第⼀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7)董事會日期:110 年7 月26 日 期別:第22 屆第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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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內容:本公司為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採公開申購方式並 委託統⼀證券為主辦承銷商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8)董事會日期:110 年7 月26 日 期別:第22 屆第2 次 議案內容:委任朱雲鵬獨立董事、潘文炎獨立董事及陳松永先生擔任本公 司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9)董事會日期:110 年8 月13 日 期別:第22 屆第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0)董事會日期:110 年8 月13 日 期別:第22 屆第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第22 屆董事⻑陳瑞隆君之薪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1)董事會日期:110 年8 月13 日 期別:第22 屆第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第22 屆副董事⻑白俊男君之薪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2)董事會日期:110 年8 月13 日 期別:第22 屆第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第22 屆獨立董事之報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3)董事會日期:110 年8 月13 日 期別:第22 屆第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第22 屆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之報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4)董事會日期:110 年8 月13 日 期別:第22 屆第3 次 議案內容:續聘沈慶京君擔任本公司最高顧問並簽訂聘任合約報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5)董事會日期:110 年8 月13 日 期別:第22 屆第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110 年第2 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6)董事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7)董事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二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8)董事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變更江蘇如東威名⼀體化(含⼀期⼀階段及二階段)投 資計畫期程及投資效益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9)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擬辦理現金減 資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0)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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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1)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2)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擬訂定本公司2021 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3)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2021 年第3 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4)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6 日 期別:第22 屆第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之100%子公司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參與胡 志明市守德市守添坊地塊之公開拍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5)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及 展延背書保證⼀年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6)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捐贈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4.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1)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清算本公司之印度子公司CPDC GEMINI STAR (INDIA) PRIVATE LTD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於大社廠及小港廠執行HG 除氨氮系統建置計畫型資本 支出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之子公司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4)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終止高雄市土地開發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5)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公開招標出售高雄市土地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6)董事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21 屆第3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就苗栗縣土地進行合建分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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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7)董事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21 屆第4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8)董事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21 屆第4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申請精細化工廠建廠專案-1 期建造工程專案展延並調整 產品規劃及預算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9)董事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21 屆第4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與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協議解除資產買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0)董事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大社廠VOCs 去化改善工程計畫型資本支出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1)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現金減資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2)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6 日 期別:第22 屆第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之100%子公司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參與胡 志明市守德市守添坊地塊之公開拍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5.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1)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對子公司常州威材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21 屆第3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董事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21 屆第39 次 議案內容:取消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4)董事會日期:110 年7 月26 日 期別:第22 屆第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5)董事會日期:110 年8 月31 日 期別:第22 屆第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高雄港洲際碼頭儲槽投資興建案,與高雄港務分公司 及共同承租⼈簽訂土地增訂協議,就共同承租範圍及事項互負背書保證責 任。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6)董事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7)董事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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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二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8)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9)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0)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及 展延背書保證⼀年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6.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1)董事會日期:110 年1 月25 日 期別:第21 屆第3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辦 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10 年7 月26 日 期別:第22 屆第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採公開申購方式並 委託統⼀證券為主辦承銷商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董事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於普通股五億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4)董事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22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訂定本公司2021 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7.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1)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續聘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為本公司110 年度財務 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21 屆第38 次 議案內容:續聘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會計師為本公司110 年度營利事業所 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會計師。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8.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新聘及職務異動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9.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董事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22 屆第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 號公報評估資產減損,經評估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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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於2021 年第4 季提列資產減損案。

  -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二)除前開情形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聲明之董事會 議決事項:無。

  •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 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 (⼀)議案內容:本公司2020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白俊男副董事⻑、郭俊惠董事、林坤銘董事及沈 輝庭董事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二)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提名暨審查第22 屆獨立董事及董事候選⼈名單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涉及各董事自身利害關係,進行討論及表決時各董事輪流迴 避。

  • (三)議案內容:本公司提請2021 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本公司第22 屆董事(含獨立董 事)及法⼈董事代表⼈競業禁止限制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涉及各董事自身利害關係,進行討論及表決時各董事輪流迴 避。

  • (四)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對子公司常州威材背書保證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常州威材) 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常州威材董事⻑與沈輝庭董 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公司秉持高 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五)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威華如東)之董 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威華如東董事⻑與沈輝庭董事為 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公司秉持高度自 律及公司治理精神,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六)議案內容:清算本公司之印度子公司CPDC GEMINI STAR (INDIA) PRIVATE LTD 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印度子公司CPDC GEMINI STAR (INDIA) PRIVATE LTD 代表 ⼈與沈輝庭董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 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七)議案內容:本公司終止高雄市土地開發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 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八)議案內容:原法⼈董事聲明無法就任,爰請變更法⼈董事候選⼈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涉及林坤銘董事自身利害關係,請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另, 郭俊惠董事所代表之法⼈蓁輝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案提名法⼈董事之監察⼈,涉及自 身利害關係,請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九)議案內容:變更後之法⼈董事及其代表⼈競業禁止限制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涉及林坤銘董事自身利害關係,請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另, 郭俊惠董事所代表之法⼈蓁輝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案提名法⼈董事之監察⼈,涉及自 身利害關係,請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十)議案內容:本公司與金融機構新增有擔保非循環中期授信額度,且於限額內與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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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共用額度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 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議案內容:取消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 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京華城(股)公司法⼈董事代表⼈為沈輝庭董事二 等親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 及公司治理精神,仍請沈輝庭董事迴避,而沈輝庭董事本次委託白俊男董事代理 出席,有關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之部分,白俊男董事未代理沈輝庭董事發表意見或 進行表決。

  • (十二)議案內容:本公司提請2021 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第22 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兼任情 形異動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朱雲鵬獨立董事、白俊男董事及沈輝庭董事(委託白俊男董 事代理出席)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且法⼈董事蓁輝股份有限公司與本案具有利害關 係,前述3 位董事及法⼈董事蓁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郭俊惠董事於討論與表決 時依序迴避。沈輝庭董事本次委託白俊男董事代理出席,有關涉及自身利害關係 之部分,白俊男董事未代理沈輝庭董事發表意見或進行表決。

  • (十三)議案內容:本公司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就苗栗縣土地進行合建分售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 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四)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 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本案涉及京華城(股)公司,該公司之法⼈董事代 表⼈為沈輝庭董事二等親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 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仍請沈輝庭董事迴避。 (十五)議案內容:本公司給付慰勉金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與郭俊惠董事具有自身利害關係,請於討論及表決時迴 避,郭俊惠董事本次委託白俊男董事代理出席,有關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之部分, 白俊男董事未代理郭俊惠董事發表意見或進行表決。 (十六)議案內容:本公司2021 年第⼀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本公司執行⻑,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 論與表決時迴避。 (十七)議案內容:本公司為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採公開申購方式並委託統 ⼀證券為主辦承銷商案。 董事迴避情形:白俊男副董事⻑為統⼀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因與本案具有自 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十八)議案內容:委任朱雲鵬獨立董事、潘文炎獨立董事及陳松永先生擔任本公司第五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與朱雲鵬獨立董事及潘文炎獨立董事具有自身利害關係, 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十九)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 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本案因涉及京華城(股)公司,該公司之法⼈董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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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為沈輝庭董事二親等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 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仍請沈輝庭董事迴避。

  • (二十)議案內容:本公司第22 屆董事⻑陳瑞隆君之薪酬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二十⼀)議案內容:本公司第22 屆副董事⻑白俊男君之薪酬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白俊男副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 避。

  • (二十二)議案內容:本公司第22 屆獨立董事之報酬案。

  •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朱雲鵬獨立董事、潘文炎獨立董事及葉松年獨立董事因涉 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二十三)議案內容:本公司第22 屆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之報酬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楊紹欣董事、林坤銘董事、朱蕙蘭董事及沈輝庭董事因涉 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本次楊紹欣董事委託白俊男董事代理 出席,有關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之部分,白俊男董事未代理楊紹欣董事發表意見 或進行表決。

  • (二十四)議案內容:續聘沈慶京君擔任本公司最高顧問並簽訂聘任合約報酬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沈慶京君為沈輝庭董事之二親等之血親,沈輝庭董事因涉 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二十五)議案內容:本公司2021 年第2 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與陳瑞隆董事⻑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 避。

(二十六)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 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本案因涉及京華城(股)公司,該公司之法⼈董 事代表⼈為沈輝庭董事二親等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 係,但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仍請沈輝庭董事迴避,沈輝庭董 事本次委託陳瑞隆董事⻑代理出席,因本案涉及陳瑞隆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亦 已迴避,故未代理沈輝庭董事發表意見或進行表決。 (二十七)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二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 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本案因涉及京華城(股)公司,該公司之法⼈董 事代表⼈為沈輝庭董事二親等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 係,但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仍請沈輝庭董事迴避,沈輝庭董 事本次委託陳瑞隆董事⻑代理出席,因本案涉及陳瑞隆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亦 已迴避,故未代理沈輝庭董事發表意見或進行表決。

(二十八)議案內容:本公司變更江蘇如東威名⼀體化(含⼀期⼀階段及二階段)投資計 畫期程及投資效益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江蘇如東威名公司為之董事,因涉及自身 利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本案因江蘇如東威名公司董事⻑與本公司沈 輝庭董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 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而沈 輝庭董事本次委託陳瑞隆董事⻑代理出席,因本案涉及陳瑞隆董事⻑自身利害 關係亦已迴避,故未代理沈輝庭董事發表意見或進行表決。

  • 50 -

  • (二十九)議案內容: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擬辦理現金減資 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涉及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該公司之董事⻑為沈輝 庭董事二親等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公司秉 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仍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三十)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 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本案因涉及京華城(股)公司,該公司之法⼈董事代 表⼈為沈輝庭董事二親等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 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仍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三十⼀)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江蘇威名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 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本案因江蘇威名公司董事⻑與本公司沈輝庭董事為 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公司秉持高 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三十二)議案內容:擬訂定本公司2021 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 董事迴避情形:白俊男副董事⻑為統⼀綜合證券(股)公司之獨立董事,因與本 案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三十三)議案內容:本公司2021 年第3 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與陳瑞隆董事⻑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 避。

  • (三十四)議案內容:本公司之100%子公司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參與胡志 明市守德市守添坊地塊之公開拍賣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因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委員會主席與本公司沈 輝庭董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 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三十五)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及展延 背書保證⼀年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陳瑞隆董事⻑為常州威材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 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另,常州威材之董事⻑為沈輝庭董事二親等之血親,雖 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 神,於討論與表決時,仍請沈輝庭董事迴避。

  • (三十六)議案內容:本公司捐贈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案。 董事迴避情形:本案白俊男副董事⻑、朱蕙蘭董事及沈輝庭董事分別為財團法 ⼈沈春池文教基金會之董事、副董事⻑及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 與表決時迴避。

  • 51 -

三、本公司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
等資訊,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三年執
行⼀次
109 年12
月1 日至
110 年11
月30 日之
績效進行評
估。
董事會
評估方式包
含問卷及實
地查訪
1.董事會之組成
2.董事會之指導
3.董事會之授權
4.董事會之監督
5.董事會之溝通
6.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7.董事會之自律
8.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八
大⾯向
每年執行
⼀次
110 年1 月
1 日至110
年12 月31
日之績效進
行評估。
董事會、個別
董事成員及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委員
會及薪資報酬
委員會)
董事會、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
委員會及薪
資報酬委員
會)及個別
成員內部自

1. 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
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
選任及持續進修和內部控制,共五
大⾯向45 題。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
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
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
進修和內部控制,共六大⾯向23
題。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
認知、提供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和內
部控制,共五大⾯向22 題。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職責認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
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
員選任,共四大⾯向18題。
三、本公司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
等資訊,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三年執
行⼀次
109 年12
月1 日至
110 年11
月30 日之
績效進行評
估。
董事會
評估方式包
含問卷及實
地查訪
1.董事會之組成
2.董事會之指導
3.董事會之授權
4.董事會之監督
5.董事會之溝通
6.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7.董事會之自律
8.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八
大⾯向
每年執行
⼀次
110 年1 月
1 日至110
年12 月31
日之績效進
行評估。
董事會、個別
董事成員及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委員
會及薪資報酬
委員會)
董事會、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
委員會及薪
資報酬委員
會)及個別
成員內部自

1. 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
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
選任及持續進修和內部控制,共五
大⾯向45 題。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
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
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
進修和內部控制,共六大⾯向23
題。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
認知、提供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和內
部控制,共五大⾯向22 題。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職責認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
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
員選任,共四大⾯向18題。
三、本公司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
等資訊,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三年執
行⼀次
109 年12
月1 日至
110 年11
月30 日之
績效進行評
估。
董事會
評估方式包
含問卷及實
地查訪
1.董事會之組成
2.董事會之指導
3.董事會之授權
4.董事會之監督
5.董事會之溝通
6.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7.董事會之自律
8.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八
大⾯向
每年執行
⼀次
110 年1 月
1 日至110
年12 月31
日之績效進
行評估。
董事會、個別
董事成員及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委員
會及薪資報酬
委員會)
董事會、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
委員會及薪
資報酬委員
會)及個別
成員內部自

1. 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
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
選任及持續進修和內部控制,共五
大⾯向45 題。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
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
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
進修和內部控制,共六大⾯向23
題。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
認知、提供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和內
部控制,共五大⾯向22 題。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職責認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
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
員選任,共四大⾯向18題。
三、本公司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
等資訊,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三年執
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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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 日至
110 年11
月30 日之
績效進行評
估。
董事會
評估方式包
含問卷及實
地查訪
1.董事會之組成
2.董事會之指導
3.董事會之授權
4.董事會之監督
5.董事會之溝通
6.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7.董事會之自律
8.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八
大⾯向
每年執行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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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至110
年12 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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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個別
董事成員及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委員
會及薪資報酬
委員會)
董事會、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
委員會及薪
資報酬委員
會)及個別
成員內部自

1. 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
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
選任及持續進修和內部控制,共五
大⾯向45 題。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
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
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
進修和內部控制,共六大⾯向23
題。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
認知、提供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和內
部控制,共五大⾯向22 題。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職責認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
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
員選任,共四大⾯向18題。
三、本公司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
等資訊,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三年執
行⼀次
109 年12
月1 日至
110 年11
月30 日之
績效進行評
估。
董事會
評估方式包
含問卷及實
地查訪
1.董事會之組成
2.董事會之指導
3.董事會之授權
4.董事會之監督
5.董事會之溝通
6.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7.董事會之自律
8.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八
大⾯向
每年執行
⼀次
110 年1 月
1 日至110
年12 月31
日之績效進
行評估。
董事會、個別
董事成員及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委員
會及薪資報酬
委員會)
董事會、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
委員會及薪
資報酬委員
會)及個別
成員內部自

1. 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
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
選任及持續進修和內部控制,共五
大⾯向45 題。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
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
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
進修和內部控制,共六大⾯向23
題。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
認知、提供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和內
部控制,共五大⾯向22 題。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職責認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
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
員選任,共四大⾯向18題。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109 年12
月1 日至
110 年11
月30 日之
績效進行評
估。
董事會 評估方式包
含問卷及實
地查訪
1.董事會之組成
2.董事會之指導
3.董事會之授權
4.董事會之監督
5.董事會之溝通
6.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
7.董事會之自律
8.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八
大⾯向
110 年1 月
1 日至110
年12 月31
日之績效進
行評估。
董事會、個別
董事成員及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委員
會及薪資報酬
委員會)
董事會、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
委員會及薪
資報酬委員
會)及個別
成員內部自
1. 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
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
選任及持續進修和內部控制,共五
大⾯向45 題。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
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
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
進修和內部控制,共六大⾯向23
題。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
認知、提供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和內
部控制,共五大⾯向22 題。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職責認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
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
員選任,共四大⾯向18題。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
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本公司110 年度依照「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辦理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
及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
(二)110 年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及內部評估之執行結果請詳本年報參、公司治理報
告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之註2 內容說明。
(三)上述評估結果及改善建議已於111 年3 月14 日第22 屆第12 次董事
會進行報告。
  •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 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 (⼀)本公司110 年度依照「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辦理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 及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

  • (二)110 年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及內部評估之執行結果請詳本年報參、公司治理報 告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之註2 內容說明。

  • (三)上述評估結果及改善建議已於111 年3 月14 日第22 屆第12 次董事 會進行報告。

  • 註1:董事、監察⼈屬法⼈者,應揭露法⼈股東名稱及其代表⼈姓名。

  • 52 -

  • 註2:(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事監察⼈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 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事監察⼈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事監察⼈均予以填列, 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事監察⼈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 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各委員專業資格,請詳本公司年報,第參項公司治理報 告,第二點董事、監察⼈、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 支機構主管資料之「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資訊揭露」。

110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12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註)
備註
獨立董事 朱雲鵬 12 0 100.00
獨立董事 潘文炎 12 0 100.00
獨立董事 葉松年 12 0 100.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 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 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之5 所列事項: 列⽰符合證交法第14 條之5 所列事項並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之內容,簡述如下: 1.依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1)審計委員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3 屆33 次

      • 議案內容:通過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部分 條文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3 屆第33 次 議案內容:通過修訂本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 序。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4 次

  • 53 -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組織調整及修訂組織規程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修訂本公司「資訊控制作業-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業」 部分條文。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第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2020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業已辦理 完竣,依內控自評結果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稿。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2022 年度內部控制稽核計畫。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由稽核單位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資金貸與他⼈、為他⼈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 序:無此情事。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第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提請2021 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本公司第22 屆董

  • 54 -

事(含獨立董事)及法⼈董事代表⼈競業禁止限制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3 屆第34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提請2021 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第22 屆董事(含獨 立董事)兼任情形異動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 月25 日 期別:第3 屆第31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投資興建計畫案,公用 碼頭增租土地及繳交履約保證金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第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土地⼀案增租協議簽 訂及履約保證金繳交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第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於大社廠及小港廠執行HG 除氨氮系統建置計畫型 資本支出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3 屆第33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現金減資 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3 屆第33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公開招標出售高雄市土地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 55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3 屆第34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就苗栗縣頭份市雙喜段 土地進行合建分售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7)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3 屆第34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精細化工廠建廠專案-0 期建造工程投資計畫案展 延。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8)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3 屆第35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增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9)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3 屆第35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申請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儲槽興建計畫第⼀ 階段及第二階段專案展延。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0)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3 屆第35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申請精細化工廠建廠專案-1 期建造工程專案展延並 調整產品規劃及預算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6 月16 日 期別:第3 屆第35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與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協議解除資產買賣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8 月13 日 期別:第4 屆第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增資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 56 -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3)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8 月31 日 期別:第4 屆第3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為高雄港洲際碼頭儲槽投資興建案,與高雄港務分 公司及共同承租⼈簽訂土地增訂協議,就共同承租範圍及事項 互負背書保證責任核議。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4)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4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大社廠VOCs 去化改善工程計畫型資本支出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5)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4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現金減 資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第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第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取消對子公司常州威材背書保證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3 屆第34 次 議案內容:通過取消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4 次

  • 57 -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4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二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4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取消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度 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7)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4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 度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8)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背書保 證及展延背書保證⼀年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 月25 日 期別:第3 屆第31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辦理 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9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4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於普通股五億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58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4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通過訂定本公司2021 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3 屆第33 次 議案內容:通過續聘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為本公司2021 年 度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3 屆第33 次 議案內容:通過續聘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2021 年度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會計師決議。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新聘及職務異動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9.年度財務報告: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第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202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1 月10 日 期別:第4 屆第5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2021 年第3 季合併財務報表。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59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0.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清算本公司之印度子公司CPDC GEMINI STAR (INDIA) PRIVATE LTD 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4 月14 日 期別:第3 屆第33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終止高雄市土地開發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安順整治計畫預算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 號公報評估資產減損,經評 估測試後,於2021 年第4 季提列資產減損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12 月29 日 期別:第4 屆第7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捐贈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 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 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1.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3 月23 日 期別:第3 屆第32 次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提請2021 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本公司第22 屆董事(含獨 立董事)及法⼈董事代表⼈競業禁止限制案。

  • 60 -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本案因涉及各委員自身利害關係,進行討論及表決時各委 員輪流迴避,朱雲鵬委員(召集⼈)迴避時由潘文炎委員 代理主席職務。本案經主席(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出席委 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0 年5 月12 日 期別:第3 屆第34 次

  • 議案內容:通過本公司提請2021 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第22 屆董事(含獨立董事) 兼任情形異動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本案因涉及各委員自身利害關係,進行討論及表決時各委 員輪流迴避,朱雲鵬委員(召集⼈)迴避時由潘文炎委員 代理主席職務。本案經主席(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出席委 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 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 (1)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除每月將書⾯稽核報告及查核缺失與提醒注意改善事項報 告送交獨立董事外,內部稽核主管每年至少二次以電話、電子郵件或會議、座 談會等方式,就稽核相關業務、稽核報告、發現問題及追蹤改善情形等議題, 透過審計委員會或單獨座談會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 (2)本公司會計師每年至少二次以會議、座談會等方式,就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 果及財會、稅務、證管等相關法令規定等議題,透過審計委員會或單獨座談會 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 (3)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皆有直接聯繫管道,溝通情形良好。

2021 年度第1 次_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摘要

日期 與獨立董事溝通事項 獨立董事之建議
及指正
改善及
執行情形
溝通方式
2021/3/23 2020 年內部控制制
度自行評估及「內部
控制制度聲明書」
本次會議無意見 無/不適用 審計委員會
2021 年度第2 次_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摘要
日期 與獨立董事溝通事項 獨立董事之建議
及指正
改善及
執行情形
溝通方式
2021/8/13 本公司2021 年度上
半年稽核計劃執行業
務報告
本次會議無意見 無/不適用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 61 -



2021 年度第3 次_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摘要 2021 年度第3 次_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摘要 2021 年度第3 次_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摘要 2021 年度第3 次_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摘要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溝通方式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審計委員會
日期 與獨立董事
溝通事項
獨立董事之建議
及指正
改善及
執行情形
溝通方式
2021/11/10 1. 2021 年第3 季內
部稽核業務執行報
獨立董事洽悉 獨立董事
無意見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2021/11/10 2. 本公司重大專案稽
核業務報告
建議公司明列各
種疏失程度,並
明定懲戒標準,
未來根據標準懲
處,得以讓同仁
遵循。
相關懲處細節
文件已另行提
供予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2021/11/10 3. 本公司採購及付款
流程電子化將採階
段式優化進行
獨立董事洽悉 獨立董事
無意見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2021 年度第1 次_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摘要
日期 與獨立董事
溝通事項
獨立董事之建議
及指正
改善及
執行情形
溝通方式
2021/3/23 2020 年合併及個體
財務報告
無意見 無/不適用 審計委員會
2021 年度第2 次_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摘要
日期 與獨立董事
溝通事項
獨立董事之建議
及指正
改善及
執行情形
溝通方式
2021/8/13 2021 年第2 季合併
財務報告
無意見 無/不適用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2021 年度第3 次_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摘要
日期 與獨立董事
溝通事項
獨立董事之建議
及指正
改善及
執行情形
溝通方式
2021/11/10 2021 年第3 季合併
財務報告暨年度查
核規劃
無意見 無/不適用 審計委員會
會前座談會
(單獨溝通)
2021/11/10 2021 年第3 季合併
財務報表
無意見 無/不適用 審計委員會

註: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 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 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 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62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原因: 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守則」,針對保
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重利
害關係⼈權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皆有
相關規範。有關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
及相關重要規章辦法或運作情形揭露
於本公司網站查詢或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查詢。
無差異
註:證交所
於110年12
月8 日公告
修正「上市
上櫃公司治
理實務守
則」部份條
文,本公司
規劃於111
年配合修正
本公司之
「公司治理
守則」
二、公司股權
結構及股
東權益
(⼀)公司是否訂定內
部作業程序處理
股東建議、疑義
、糾紛及訴訟事
宜,並依程序實
施?
V 本公司基於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規
範下,對股東建議事項秉承尊重並以審
慎的態度進行評估與處理,以期落實股
東權益;建立發⾔⼈、代理發⾔⼈及企
業關係處制度以對應溝通機制,確保股
東權益,網站上亦設有投資⼈聯絡平
台,併同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或
詢問事項。本年度並無與股東發生訴訟
之情事。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
際控制公司之主
要股東及主要股
東之最終控制者
名單?
V 本公司由董事、經理⼈及主要大股東主
動提供異動資料,依規定進行申報。本
公司已於101年成立股務室,專責辦理
股東事務,實際掌握主要股東股權分佈
及主要股東最終控制者之股權異動情
形。
無差異
(三)公司是否建立、
執行與關係企業
間之風險控管及
防火牆機制?
V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資產、負債、財
務管理權責等均依相關法令及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等規定辦理。
無差異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
部規範,禁止公
司內部⼈利用市
場上未公開資訊
買賣有價證券?
V 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第十條規定本公
司⼈員於職務上所獲悉之任何可能重
大影響本公司證券交易價格之資訊
者,在未經公開揭露之前,應依證券交
易法之規定嚴格保密,並禁止利用該資
訊從事內線交易。
無差異
  • 63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董事會之
組成及職
(⼀)董事會是否擬訂
多元化政策、具
體管理目標及落
實執行?
V 本公司104年12月24日董事會通過之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及109
年5月28日股東會通過之「董事選舉辦
法」第二條均規定董事會組成應考量多
元化。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皆具備執行職
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專業領
域分別涵蓋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產業
知識、財務會計、法律及環保等方⾯;
考量上述,本公司110年度全⾯董事改
選,提名⼈選含有1名女性董事並獲股
東支持當選,該名董事專⻑於公共關係
及土地開發等多元⾯向。
本公司董事會110年多元化政策落實情
形揭露於公司網站。
無差異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
薪資報酬委員會
及審計委員會外
,是否自願設置
其他各類功能性
委員會?
V 本公司已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
審計委員會,其他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
本公司尚在規劃中。
其他功能性
委員會目前
規劃設置中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
事會績效評估辦
法及其評估方式
,每年並定期進
行績效評估,且
將績效評估之結
果提報董事會,
並運用於個別董
事薪資報酬及提
名續任之參考?
V 本公司已於105年4月21日訂定「董事
會績效評估辦法」,依該辦法規定,本
公司每年執行⼀次董事會績效內部評
估、每三年執行⼀次外部評估,並於次
年第⼀季結束前完成。其評估方式請詳
110年年報內容:參、公司治理報告_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_(⼀)董事會運作
情形_三、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說明。本
公司110年已執行內部評估(包括整體
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
薪資報酬委員會)和外部評估,並已於
111年3月14日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將
評估結果進行報告。(註2)
無差異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
估簽證會計師獨
立性?
V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每年定期
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註3)、適任性與
專業性,並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
立聲明書,經本公司確認會計師與本公
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
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
亦不違反獨立性的要求後,向審計委員
會及董事會報告。而本公司董事會於討
論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聘任時,亦檢具
會計師之個⼈簡歷、每位會計師之獨立
性聲明以供董事會評估其獨立性之討
論。本公司會計部門⼀年⼀次自行評估

無差異
  • 64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將結果提報審
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最近⼀次已提
報111年4月13日董事會。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
適當⼈數之公司治理⼈員,並
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
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提供董事、監察⼈執行業務所
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遵
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
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
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目前設有公司治理兼職單位,由
董事會秘書室負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
所需之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
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
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並
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
令等。另設有股務室及財務部企業關係
處會同辦理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本公司於108年4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財務主管陳
穎俊副總兼任,統籌負責辦理董事會及
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
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
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
助董事遵循法令等公司治理相關事宜。
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執行重點如下:
1.110年共召開14次董事會及12次審計
委員會。
2.110年召開股東常會1次。
3.董事會成員均完成至少6學分之進修
課程。
4.本公司為董事及重要職員投保責任
險,並於續保後向董事會報告。
5.辦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
估,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
會之評估結果皆為超越標準。
6.本公司第八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名列
前6~20%。
7.110年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時數共12小
時,並已完成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申報

無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包
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
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
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專區,
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所關切
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根據 AA1000 利害關係⼈議合
標準(Stakeholder Engagement
Standard),以「依賴程度」、「影響
力」、「關注程度」、「責任」、「多
元觀點」等五個⾯向作為標準,鑑別出
七類中石化主要的利害關係⼈,包括投
資⼈、客戶、同仁、供應商、社區居⺠、
主管機關,以及遊說團體。並定期將所



無差異
辨別之利害關係⼈身份、關注議題、溝
通管道與回應方式,和企業社會責任與
永續發展實行成果及未來推動方向報
告至董事會,並於公司的年報及永續報
  • 65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告書中揭露。本公司永續報告書定期於
每年6月30日前出版刊登,並將同步於
官網之利害關係⼈專區更新議合狀況。
本公司定期將與各利害關係⼈溝通情
形,及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報告至
董事會,109-110年度運作狀況已於
110年12月29日第22屆第9次董事會報
告。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
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已於101年成立股務室,自行辦
理股東事務。
本公司自辦
股務,確保
品質與效率
七、資訊公開
(⼀)公司是否架設網
站,揭露財務業
務及公司治理資
訊?
V 本公司網站已設置專區揭露公司財務
資訊、年報、公司治理及產品業務等訊
息。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
他資訊揭露之方
式(如架設英文
網站、指定專⼈
負責公司資訊之
蒐集及揭露、落
實發⾔⼈制度、
法⼈說明會過程
放置公司網站等
)?
V 本公司已架設英文網站及建立發⾔⼈
制度,並設置企業關係處專責處理公司
各類資訊蒐集與發佈,依相關法令規定
定期更新公司網站資訊,不定期辦理重
要訊息揭露事宜,並連結證交所「公開
資訊觀測站」,以落實資訊揭露。
無差異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
年度終了後兩個
月內公告並申報
年度財務報告,
及於規定期限前
提早公告並申報
第⼀、二、三季
財務報告與各月
份營運情形?
V 本公司110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於
111年3月16日(會計年度終了75日內)
完成公告及申報;110年第⼀、二、三
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收情形亦於規
定期限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申
報,並同步上傳本公司網站。
無重大差異
:年度財報
尚未於年度
終了兩個月
內公告並申
報,但已於
法定期限前
提早完成公
告及申報。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
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
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
關係、利害關係⼈之權利、董
事及監察⼈進修之情形、風險
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
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
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購買
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本公司設有設置企業關係處專責處理
公司各類資訊蒐集與發布,並依相關法
令規定定期更新公司網站資訊。
本公司針對不同利害關係⼈設置不同
且多元之互動方式,並每年揭露於永續
報告書。
每年董事進修之情形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及年報揭露,亦依本公司「公司章
程」第19條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第39條規定辦理董事責任保險。

無差異
  • 66 -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
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1.本公司於110年度第八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為6%~20%,針對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已改善
項目:
題號
指標題目
改善情形
1.3
公司是否有過半數董事(含至少ㄧ席獨立董事)及
審計委員會召集⼈(或至少⼀席監察⼈)親自出席
股東常會,並於議事錄揭露出席名單?
110 年已有過半數董事(含至少⼀席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召集⼈親自
出席股東常會
1.15
公司是否訂定並於公司網站揭露禁止董事或員工
等內部⼈利用市場上無法取得的資訊來獲利之內
部規則與落實情形?
已將相關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
2.2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並將多元
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情形揭露於公司網
站及年報?
已將相關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年

2.6 公司董事會成員是否至少包含⼀位女性董事?
110 年度全⾯董事改選,提名⼈選含
有1 名女性董事並獲股東支持當選
2.15
公司是否將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
通情形(如就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
通之方式、事項及結果等)揭露於公司網站?
已將相關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
2.27
公司是否制訂與營運目標連結之智慧財產管理計
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且至少⼀
年⼀次向董事會報告? 【若取得台灣智慧財產管
理系統(TIPS)或類似之智慧財產管理系統驗證,
則總分另加⼀分。】
1.已將相關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及
年報,且於110 年10 月27 日向
董事會報告。
2.本公司於109 年10 月通過台灣智
慧財產管理系統(TIPS)之驗證,
證書有效期間至111 年12 月31
日。
2.30
公司內部稽核⼈員是否至少⼀⼈具有國際內部稽
核師、國際電腦稽核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等證
照?
110 年本公司內部稽核⼈員至少⼀
⼈具有相關證照
3.6公司是否於中文版期中財務報告申報期限後兩個
月內以英文揭露期中財務報告?
110 年英文財務報告皆於中文財務
報告申報期限兩個月內申報
2.本公司110年度第八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尚未改善優先加強項目:
題號
指標題目
改善情形
2.8
公司是否至少兩名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均不超
過三屆?
本公司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
圖」,將於下⼀屆(113 年第23 屆)
改選前,蒐羅適當獨立董事⼈選,另
已規劃提升風險管理組織層級,以符
合期程。
2.22
公司是否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
程序,揭露風險管理範疇、組織架構及其運作情
形,且至少⼀年⼀次向董事會報告?
3.20
公司是否受邀(自行)召開至少二次法⼈說明會,
且受評年度首尾兩次法⼈說明會間隔三個月以
上?
本公司預計增加每年度法⼈說明會
次數

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註2:110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狀況如下:

  • 67 -

110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狀況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 隊執行評估⼀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每年執行⼀次。

外部評估:於⺠國(以下同)110年12月14日委託「社團法⼈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執行董 事會績效評估。110年度之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報告之總評和建議及預計改善執行情 形,已提送111年3月14日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報告。評估範圍包括下列:董事會之組 成、董事會之指導、董事會之授權、董事會之監督、董事會之溝通、內部控制及風險管 理、董事會之自律及其他如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八大⾯向。

本公司依前次評估報告建議之處多已強化,足見追求董事會效能精進之企圖心,且依兩 大經營主軸(石化及土地開發),聘任專業之獨立董事,並延請女性董事,體現董事會性 別多元性,且本公司相當重視ESG相關議題,除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推展相關事宜外, 並具體納入經理⼈之關鍵績效指標及薪資報酬制度中。

建議事項:本公司參酌金管會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有關獨立董事 任期已達三屆,未來⼈選的規劃及考量,及風險管理組織提升至董事會層級,利於董事 會強化監督各類重大風險議題。另,考量讓獨立董事得以同步接收舉報內容,以保障利 害關係⼈權益。

預計執行事項:本公司已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將於下⼀屆(2024年第23 屆)改選前,蒐羅適當獨立董事⼈選,另已規劃提升風險管理組織層級,以符合期程。 本公司已設有檢舉信箱,依實際需求讓獨立董事得以同步取得訊息。

內部評估:本公司已執行110年度董事會績效內部評估,經回收統計績效評估自評問卷, 範圍包含整體董事會、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序號 自評指標 評估結果
董事會 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
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和
內部控制,共五大⾯向45 題。
110 年度整體董事會評
估結果為尚可。
董事成員 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
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
專業及持續進修和內部控制,共六大⾯向23 題。

110 年度個別董事成員
評估結果為尚可。
審計委員會 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認
知、提供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審計委員會組成及
成員選任和內部控制,共五大⾯向22 題。
110 年度審計委員會評
估結果為良好。
薪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
程度、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薪資報酬委員會
決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共四
大⾯向18 題。
110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
會評估結果為良好。

註3:會計師的獨立評估項目

  • 68 -

1.受評對象: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眉芳會計師、吳政諺會計師及其查核 團隊,如下表:

團隊,如下表:
項目 具體指標 評量標準 評估結果
1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害關係。 是否無利害關係⼈。
2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任何不適當利害關係。 是否無不適當利害關係。
3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密切之商業關係,如收取與業務有關之佣金
或建立潛在僱傭關係。
是否無。
4 查核服務小組成員最近兩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
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
是否無。
5 會計師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無直接影響簽證案件之重要項目。 是否無。
6 會計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是否無持有。
7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金錢借貸之情事。 是否無。
8 主副簽證會計師任期是否連續超過七年。 是否無超過。
9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是否無。
10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融資或保證行為。 是否無。
11 無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是否無。
12 無代表本公司與第三者法律案件或其他爭議事項之辯護。 是否無。
13 與本公司之董監事、經理⼈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
員無親屬關係。
是否無。
14 無卸任⼀年以內之共同執業會計師擔任本公司董監事、經理⼈
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是否無。
15 無收受本公司或董監事、經理⼈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禮物餽
贈或特別優惠。
是否無。
16 本公司無威脅解除簽證案件之委任或續任。 是否無。
17 本公司取得會計師出具之獨立聲明。 是否取得。

2.受評對象: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巨峯會計師及其查核團隊,如下表:

項目 具體指標 評量標準 評估結果
1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害關係。 是否無利害關係⼈。
2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任何不適當利害關係。 是否無不適當利害關係。
3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密切之商業關係,如收取與業務有關之佣金
或建立潛在僱傭關係。
是否無。
4 查核服務小組成員最近兩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
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
是否無。
5 會計師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無直接影響簽證案件之重要項目。 是否無。
6 會計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是否無持有。
7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金錢借貸之情事。 是否無。
8 主副簽證會計師任期是否連續超過七年。 是否無超過。
9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是否無。
10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融資或保證行為。 是否無。
11 無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是否無。
12 無代表本公司與第三者法律案件或其他爭議事項之辯護。 是否無。
13 與本公司之董監事、經理⼈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
員無親屬關係。
是否無。
14 無卸任⼀年以內之共同執業會計師擔任本公司董監事、經理⼈
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是否無。
  • 69 -
項目 具體指標 評量標準 評估結果
15 無收受本公司或董監事、經理⼈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禮物餽
贈或特別優惠。
是否無。
16 本公司無威脅解除簽證案件之委任或續任。 是否無。
17 本公司取得會計師出具之獨立聲明。 是否取得。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身分別
(註1)
條件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獨立性情形(註3)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
員家數
備註
獨立董事 朱雲鵬
請參閱本年報之董事專業
資格及獨立性資訊揭露相
關內容(第25-27 頁)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
察⼈。
(3)非本⼈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
以他⼈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
之自然⼈股東。
(4)非(1)所列之經理⼈或(2)、(3)所
列⼈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
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
司法第27 條第1 項或第2 項指
派代表⼈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
⼈之法⼈股東之董事、監察⼈或
受僱⼈。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
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
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或受
僱⼈。
(7)非與公司之董事⻑、總經理或相
當職務者互為同⼀⼈或配偶之
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
監察⼈(監事)或受僱⼈。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
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
事)、監察⼈(監事)、經理⼈
或持股5%以上股東。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
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
未逾新臺幣50 萬元之商務、法
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
業⼈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
構之企業主、合夥⼈、董事(理
事)、監察⼈(監事)、經理⼈
及其配偶。
(10)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
之⼀。


召集⼈
(第四屆
召集
⼈、第五

續任)
獨立董事 潘文炎
請參閱本年報之董事專業
資格及獨立性資訊揭露相
關內容(第25-27頁)
同上 第五屆
續任
  • 70 -
身分別
(註1)
條件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註2) 獨立性情形(註3)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薪資
報酬委員會成
員家數
備註
其他 陳松永
為美國Commonwealth
大學企管碩士,創辦昆盈
企業有限公司,並領導該
公司掛牌上市,擁有公司
業務5 年以上豐富經驗,
曾任聯寶企業(股)公司董
事及台北市電腦公會常務
理事等。
同上 第五屆
續任

2.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 (1)定期檢討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期之 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 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 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 及數額。

薪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1)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 才。

  • (2)董事及經理⼈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 給情形,並考量與個⼈表現、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 達成個⼈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 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期業務目標之達成、 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 關連合理性。

  •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 胃納之行為。

  •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份變動 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 定。

  • (5)訂定董事及經理⼈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 董事及經理⼈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 離,如有獲利重大衰退或⻑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

  • 71 -

前⼀年度。

  • (6)薪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 及表決。

  • 3.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 ⼈。

  • (2)委員任期: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自107 年6 月28 日 起至110 年7 月1 日止(與第21 屆董事會任期相同),第五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自110 年7 月26 日起至113 年7 月 1 日止(與第22 屆董事會任期相同)。110 年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合併第四屆、第五屆共計開會5 次(A),委員出席情形 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
次數(B)
委託出席
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註)
備註
召集⼈ 朱雲鵬 5 0 100 110 年7 月26 日被推舉
為第五屆召集⼈
委員 陳松永 5 0 100 110 年7 月26 日決議續
任第五屆委員
委員 潘文炎 5 0 100 110 年7 月26 日決議續
任第五屆委員
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
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
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聲明者,
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此情形。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最近⼀年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
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下:
薪資報酬
委員會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決議結果
公司對薪資
報酬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第4 屆
第17 次
110/03/23
⼀、本公司2020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二、本公司2020 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第4 屆
第18 次
110/04/12
⼀、本公司解任委任經理⼈徐君離職金發放案。
二、本公司總經理余君兼任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
石化公司總經理暨法定代表⼈職務薪酬調整案。
三、本公司行政資源部聯合採購處經理簡君委任
合約續約薪酬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聲明者, 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此情形。

  • 72 -

薪資報酬
委員會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決議結果
公司對薪資
報酬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第5 屆
第1 次
110/08/13
⼀、訂定本公司「現金增資同仁認股辦法」案。
二、本公司第22 屆董事⻑陳君之薪酬案。
三、本公司第22 屆副董事⻑白君之薪酬案。
四、本公司第22 屆獨立董事之報酬案。
五、本公司第22 屆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之報
酬案。
六、本公司最高顧問沈君續聘合約報酬案。
七、本公司董事會股務室經理楊沛諭君委任合約
續約薪酬案。
八、本公司委任經理⼈專利申請獎金案。
九、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協理李君獎酬
案。
十、本公司2021 年第2 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
發放案。
十⼀、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協理李君擔
(升)任子公司江蘇威名石化公司常務副總
經理暨企業主要負責⼈職務薪酬調整案。
十二、本公司石化生產部代理副總經理高君之主
管加給調整案。
十三、本公司行政資源部代理副總經理楊君暨職
業衛生安全中心經理簡君等二⼈主管加給調
整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第5 屆
第2 次
110/11/10
⼀、本公司土地開發部執行副總經理劉君及土地
開發部協理王君之離職金發放案。
二、 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協理李君之年
薪差額案。
三、本公司2021 年度委任經理⼈薪資調整案。
四、 本公司2021 年第3 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
發放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註:

  • 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 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 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 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73 -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情形及原因: 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永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
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
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
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
督導情形?
V 本公司於102年9月成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
會,並於110年12月升級為永續發展委員會,
由董事⻑擔任主任委員、總經理擔任執行委
員,另由四位高階主管分別督導推動企業永續
發展四大⾯向組別之相關計畫。設立ESG執行
秘書處,由職安環保中心及財務部企業關係處
共同負責執行並推動委員會相關事務,並於
110年12月29日向董事會報告109年~110年
永續發展與企業社會責任實行成果及未來推
動方向(註4)。相關運作及執行情形揭露於下
方之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成效段落,和本公司
永續報告書、官方網站。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
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
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
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V
企業⾯臨的風險日趨多元、複雜,隨著全球化
便利與氣候變遷威脅,企業的風險管理不只針
對非系統性風險,更須正視諸多系統性風險。
本公司已於108年依循重大性原則及ISO
31000風險管理準則與指引,建立系統性的風
險應對政策和流程,並於5大⾯向辨識26項風
險議題,並邀集各部處主管商討風險回應與管
理作為,未來盼朝設置專責組織「風險管理委
員會」,以系統化的方式,全⾯掌握、管理對
企業營運、獲利存在重大影響之風險。此外,
本公司更關注氣候風險,於108年依循TCFD
四大揭露架構,辨識與管理氣候變遷轉型風險
與實體風險,並針對高度風險因子進行財務衝
擊評估,作為公司決策參考依據。


無差異
三、環境議題 (⼀)公司是否依其產
業特性建立合適
之環境管理制度
V 本公司的環境管理制度係依國際標準組織之
ISO 14001規範建立,並經由公證第三單位
(例如:財團法⼈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艾
法諾國際ADNOE ASIA、英國標準協會)驗證
通過。另外,本公司亦透過國際資訊揭露標準
(如GRI、SASB)與國際評鑑(CDP、S&P
Global CSA),掌握化學產業攸關的環境管
理趨勢與議題。

無差異
(二) 公司是否致力於
提升能源使用效
率及使用對環境
負荷衝擊低之再
生物料?
V 本公司提倡綠色採購,透過採買具節能、節水
與環保標章之商品,減少營運過程中之環境足
跡。在生產方⾯,廠區每年執行多項節能、減
碳、節水、減廢專案,提升生產效率,持續降
低每單位產品能、資源耗用量。本公司近年積
極投入生質材料、產品回收再製與可降解產品
之研究,未來將逐步提升再生、環保物料與產
品之比例,往低碳經濟轉型。
無差異
  • 74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永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三) 公司是否評估氣
候變遷對企業現
在及未來的潛在
風險與機會,並
採取相關之因應
措施?
V 1.為了解氣候變遷對於本公司潛在機會與風
險,並呼應揭露氣候變遷相關財務資訊的國
際永續趨勢,在110年由永續發展委員會執
行秘書處負責分析氣候變遷相關風險與機
會,運用氣候變遷財務揭露指引(TCFD指
引),並依據未來徵收碳稅或碳費之法規要
求,評估帶來的影響與須投入之成本。
2.依據TCFD建議的風險清單、國際相關研究
報告、產業特性與標竿分析,建立氣候風險
清單,其中轉型風險包含政策法規、科技、
市場、商業聲譽4類;實體風險則包含急性
與慢性的氣候風險2類。完成清單後,根據
潛在衝擊程度、潛在脆弱度、風險發生可能
性三⾯向進行評估,並將氣候風險分級為
高、中、低三個等級。分級方式主要參考三
個⾯向計算出的風險值,以及在風險矩陣的
分布位置。
3.公司⾯臨最大的氣候變遷風險在於綠色產
品替代的威脅,而溫室氣體排放成本增加,
以及降雨模式改變導致乾旱則次之。為因應
這些風險,公司將持續朝高值化產品進行研
發、降低碳排與節能來提升產品的綠色意識
並取得綠色工廠認證、以及推動節水與中水
回收方案,持續向廢水零排放、2050淨零
碳排的目標邁進。請參閱本公司編製之永續
報告書或官網資訊。

無差異
(四) 公司是否統計過
去兩年溫室氣體
排放量、用水量
及廢棄物總重量
,並制定溫室氣
體減量、減少用
水或其他廢棄物
管理之政策?
V 本公司對於因氣候變遷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水
資源管理及廢棄物減量等年度成果、環境目標
達成狀況及相關數據,每年皆揭露於永續報告
書環境永續章節中說明情形。為因應氣候變
遷,本公司已於94年成立節能減碳小組,制
定每年節能、減碳及節水減量2%之目標並於
每季召開節能減碳會議,提報及檢討各廠減量
專案進度與成效,並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評
估其趨勢,以規劃公司整體未來策略計畫。
無差異
四、社會議題 (⼀) 公司是否依照相
關法規及國際⼈
權公約,制定相
關之管理政策與
程序?
V 本公司各營運據點恪守所在地之法規與勞動
命令,建立各項內部規範,致力打造保障⼈權
之職場環境,尊重對待正式員工、契約及臨時
⼈員、實習生之基本權利。同時要求所有合作
廠商簽署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遵循⼈
權與勞動規範,使合作夥伴與本公司有⼀致的
承諾。
因應石化業營運特性,本公司關注以下⼈權議
題,並提出相應之政策落實對⼈權的重視:
無差異
  • 75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永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 尊重職場⼈權。
二、 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三、 禁用童工與合理工時。
四、 支持同仁籌組工會與暢通勞資溝通管
道。
五、 定期檢視相關⼈權制度與作為。
本公司於109年依循國際⼈權相關規範,頒布
中石化⼈權政策,並公布於官網。此外,於同
年進行公司內⼈權盡職調查,掌握公司內部高
風險⼈權議題,並將相關結果交由⼈資部門、
工環部門進行後續追蹤、管理。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及
實施合理員工福
利措施(包括薪
酬、休假及其他
福利等),並將
經營績效或成果
適當反映於員工
薪酬?
V 1.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
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
2.依據本公司「獎金發放規定」,並參酌各事
業單位績效及個⼈表現,經權責主管核定
後,而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
3.本公司定期參與國際性市場薪資調查,以校
準薪資水位,提供具市場競爭力之薪酬;並
依據公司營運、物價指數、經濟成⻑率與個
⼈績效表現等進行調薪。
4.本公司員工福利措施與實施情形,詳請參閱
本年報伍、營運概況之勞資關係。
無差異
(三) 公司是否提供員
工安全與健康之
工作環境,並對
員工定期實施安
全與健康教育?
V 1.本公司依職安署推行之ISO 45001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立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並經由公證第三單位(財團法⼈金屬工業研
究發展中心、艾法諾國際AFNOR ASIA)驗
證通過。
2.公司據此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
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提
供醫療保健服務員工的規畫,包括特約職業
醫學科專科醫師、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
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員
辦理臨廠健康服務,推動各項健康促進及健
康管理工作,工廠區設有醫護室,各現場區
設有簡易救護設施,總公司與各廠均設有
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並為全體員
工安排年度健康檢查,提供相關健康指導及
衛教。
3. 廠區自105 年開始推動製程安全管理
(PSM),盼達到製程安全、穩定生產、
保護同仁免於製程疏失,造成火災、爆炸、
外洩等重大災害事故,建立本公司安全文
化。
無差異
  • 76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永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4.廠區定期與不定期舉辦各式緊急應變演
練,提升同仁對於災害發生時的自我保護意
識與處理能力。
(四) 公司是否為員工
建立有效之職涯
能力發展培訓計
畫?
V 公司針對員工的專業養成訂定培訓計畫,有系
統地為各階層別同仁進行職涯能力發展培
訓,並以內部訓練、聘請外部講師、實施外訓、
職務輪調及職務代理等方式,培養同仁多能工
作,達成專業技術能力的有效傳承與提升。
無差異
(五) 針對產品與服務
之顧客健康與安
全、客戶隱私、
行銷及標⽰等議
題,公司是否遵
循相關法規及國
際準則,並制定
相關保護消費者
或客戶權益政策
及申訴程序?
V 1.本公司訂有「產品售後服務與客訴處理作業
程序」,以追蹤確保產品品質符合客戶的
需求,維護客戶關係。每年於年底固定向
客戶發送問卷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問卷
調查⾯向包括產品品質、出貨狀況、售後
服務、產品形象等。針對未滿70分的項目,
會與客戶溝通確認應改進之事項,再進而
檢討研擬改善對策以提升產品品質與服
務。我們亦提供客戶申訴管道,並建立內
部處理客訴及改善流程,確保客戶意見能
夠納入檢討並實際改善,本公司於110年度
並未接獲客戶申訴案件。
2.本公司產品均依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標⽰。



無差異
(六) 公司是否訂定供
應商管理政策,
要求供應商在環
保、職業安全衛
生或勞動⼈權等
議題遵循相關規
範,及其實施情
形?
V 1.本公司主要供應商契約皆以符合當地法規
為最基本條件,所有供應商皆須遵循當地公
司治理、環保、勞動與⼈權相關法規;並推
動供應商簽署「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
書」,將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納入廠
商合約中,以自主聲明方式,期望供應商能
夠接受、執行和協助「環境⾯、社會⾯及公
司治理⾯」(ESG)之準則,所有105年7
月後與本公司簽約的供應商均同時簽署供
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簽署比例達100
%。待此階段工作涵蓋所有目標供應商後,
將逐步藉由定期與不定期評核或現場稽核
方式,持續深化管理。
2.本公司於108年執行供應鏈永續風險評估
專案,了解重大供應商在勞工⼈權、道德誠
信、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與衛生、永續治理
與揭露等五大⾯向的表現,日後將持續推
行,並將供應商依評鑑結果分級,進行ESG
改善要求。
無差異
  • 77 -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永續發展實
務守則差異情
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
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
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
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
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
證意見?
V 本公司102年出版第⼀本永續報告書,之後每
年所編製永續報告書皆參照全球報告倡議組
織(G l o b a l R e p o r t i n g
Initiative, GRI)永續性報導準則(GRI
Standards)及國際整合性報告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 o u n c i l )出版之國際整合性報導框架
(International IR Framework)編制而成,
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保證意見。





無差異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
守則之差異情形:
永續發展委員會依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每年年底經永續發展委員會討
論後,向董事會提報次年度企業永續發展執行計畫,並固定於次年底向董事會進行執行成果報告與
利害關係⼈關切的議題。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與在地共生共榮的社區經營」⼀直是本公司社會關懷的核心。秉持著「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
的初衷,我們以營業據點為核心出發,連結各利害關係⼈,打造出專屬於本公司的社會公益行動策
略,請參閱本公司編製之永續報告書。110年各項公益活動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中石化聖誕送愛 連三年圓偏鄉學童心願
中石化公司110年再次於聖誕節前夕,舉辦第三屆「中石化公益專車」活動,服務台南市大內區偏
鄉大內國小、二溪國小兩所偏鄉學童,在活動前先調查小朋友們的心願禮物後,由公司同仁自發性
認領採買,並於12/21日帶這群來自台南偏鄉的孩子們搭上中石化公益專車,到到中石化場址、萬
國通路創意觀光工廠⼀日遊,並將募集到的禮物親⼿送給孩子們,帶給偏鄉學童暖心且難忘的聖誕
回憶。
贈物總動員
為落實節能減碳,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3項目標氣候行動,110年再度辦理第二屆「贈
物總動員」,將於公司內部宣導及鼓勵同仁捐出閒置物品,再結合GC贈物網「分享減碳行動」服
務,透過其物資整理及媒合平台,將所有中石化同仁捐贈品轉送予全台灣各地有需求之社福團體,
本次活動共捐出1,160件物品,全台共18間公益團體與學校受益,1,214⼈受惠。
促進藝術文化發展,贊助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搶救遷臺歷史記憶庫」專案
中石化每年定期贊助基金會進行文化發展與兩岸交流專案,110年贊助新台幣2000萬元以支持,「搶
救遷臺歷史記憶庫」專案,具體執行成果包含遷臺⼈物影音紀錄、數位典藏平台建置、「我家的兩
岸故事」巡迴展覽、敦煌文化藝術展、揚州空中文創影視⼀條街建置。
  • 註 1:運作情形如勾選「是」,請說明所採行之重要政策、策略、措施及執行情形;運作情形如勾選「否」, 請解釋原因並說明未來採行相關政策、策略及措施之計畫。

  • 註 2:公司已編製永續報告書者,運作情形得註明查閱永續報告書方式及索引頁次替代之。

  • 註 3:重大性原則係指有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對公司投資⼈及其他利害關係⼈產生重大影響者。

  • 78 -

註4:

中石化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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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執行小組主要職掌說明如下:

組別 職掌說明
經營治理組 • 統籌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的制定與推動、營運與財務風險和績效之揭
• 採購流程與供應鏈管理,以及利害關係⼈溝通等事宜
• 市場和客戶的分析調查
社會關係組 • 推動社區回饋及社會公益活動、勞工⼈權與道德規範
• 社會⾯法規遵循及資訊揭露
• 職業安全與衛生
環境永續組 • 管理能源與氣候變遷相關議題
• 產品品質管控
• 污染整治以及環境永續
綠色產品組 • 專司創新研發、綠色產品開發
  • 79 -

⺠國110 年中石化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成效

⺠國110 年中石化永續發展委員會成果實績 ⺠國110 年中石化永續發展委員會成果實績
依據法規修訂「中石化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依據守則將中石化企業社會責任委員
會提升為「永續發展委員會」,並制訂組織規程
擘劃中石化永續發展策略藍圖2.0,驅動落實ESG 朝SDGs 邁進,架構出結合12
項SDGs 的永續發展4 大支柱與8 大⾯向,深化ESG 於營運發展
訂定中石化2050 年淨零碳排目標,與短、中、⻑期計畫
2021 年股東會選出第⼀位女性董事,提升董事會多元化,持續健全公司治理
完成2021 年永續報告書,依循GRI 準則及整合性報導(IR)框架編制以揭露ESG
資訊,並通過第三方查證
推動全公司永續績效KPI 制度
全年綠色採購金額達新台幣420 萬元
台灣化工業唯⼀連續兩年(2021-2022)入選標普全球 (S&P Global) 永續年鑑成
員(Sustainability Yearbook Member),2021 年評比成績居全球化工業百分等級
(PR)92,略優於2020 年(PR90)
連續四年參與國際碳揭露組織(CDP ) 評估,2021 獲得氣候變遷管理等級(B-)成績;
2021 年首度回應水安全 WDP 自評,即獲得領導等級(A-)成績
獲2021 年「台灣企業永續獎 (TCSA) 」 5 項大獎肯定:永續企業績優獎、永續
報告金獎、氣候領袖獎、循環經濟領袖獎、水資源領袖獎
2021 年大社廠榮獲經濟部水利署「110 年度節水績優獎」,獲頒工業組特優獎及獎
金新台幣50 萬元整
2021 年小港廠獲頒經濟部工業局「綠色工廠標章」
2021 年小港廠獲頒高雄市政府環保局109 年度「空氣品質淨化區優良認養單位銅
獎」、「高雄市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減量評比活動銅獎」
2021 年獲得 1111 ⼈力銀行「2021 幸福企業金獎」
2021 年小港廠獲勞動部頒發「 110 年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五星獎」
2021 年小港廠獲頒教育部體育署「運動企業認證」
2021 年小港廠獲頒衛生福利部國⺠健康署「健康職場認證-健康促進標章」
⺠國111 年永續發展委員會工作計畫
完善公司治理:推動公司治理3.0 藍圖、落實推動ESG 委員會運作
推動中石化全公司永續績效 KPI 制度,強化部門績效與永續發展的連結性
執行公司內部ESG 教育訓練與組織型企業真實價值評估
根據 TCFD 氣候風險鑑別結果,挑選 1 項高風險氣候因子,進行情境分析與衝擊
量化
呼應金管會規範,依循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SASB)化學產業標準進行資訊揭露
持續參與 CSA(DJSI)、CDP、TCSA 等各項國內外 ESG 評鑑
持續舉辦 CSR 活動,將認識化工、環境共生、節能減碳等環保教育議題融入其中
持續推動安全文化,啟動伸指呼聲零災害運動
完成間接溫室氣體盤查專案(範疇3)
  • 80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 因: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訂定誠信
經營政策
及方案
(⼀) 公司是否制定經
董事會通過之誠
信經營政策,並於
規章及對外文件
中明⽰誠信經營
之政策、作法,以
及董事會與高階
管理階層積極落
實經營政策之承
諾?
V 本公司網站所揭⽰業經董事會通過「中國石
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道德行為準
則」、「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
指南」,具體規範本公司董事、經理⼈及全
體同仁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事項,積極落實並
確保誠信經營之政策。本公司之對外網站除
已揭露上開規章外,並已載明企業社會責任
承諾書,揭⽰誠信經營之原則。
無差異
(二) 公司是否建立不
誠信行為風險之
評估機制,定期分
析及評估營業範
圍內具較高不誠
信行為風險之營
業活動,並據以訂
定防範不誠信行
為方案,且至少涵
蓋「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第
七條第二項各款
行為之防範措施
V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包含分析營業範
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
加強相關防範措施。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
之防範措施:
⼀、行賄及收賄。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有
形或無形之不正當利益。
五、實質控制者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
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無差異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
不誠信行為方案
內明定作業程序
、行為指南、違規
之懲戒及申訴制
度,且落實執行,
並定期檢討修正
前揭方案?
V 本公司於102年4月25日頒佈「誠信經營作
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依據該作業程序及
行為指南之原則,對外宣⽰誠信經營政策、
建立商業關係前之誠信經營評估、與商業對
象說明誠信經營政策、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
交易及契約明訂誠信經營等條款確實執
行。另本公司應每年至少⼀次對本公司⼈員
舉辦誠信經營教育訓練或宣導,使其充分瞭
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
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無差異
二、落實誠信
經營
(⼀) 公司是否評估往
來對象之誠信紀
錄,並於其與往來
交易對象簽訂之
契約中明定誠信
行為條款?
V 本公司與他⼈簽訂契約時,充分瞭解對方之
誠信經營狀況,並將遵守誠信經營納入契約
條款,於契約中已明訂下列事項:
1.任何⼀方於商業活動如涉有不誠信行為之
情事,他方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
2.訂定明確且合理之付款內容,包括付款地
點、方式、需符合之相關稅務法規等。

無差異
  • 81 -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
屬董事會之推動
企業誠信經營專
責單位,並定期(
至少⼀年⼀次)向
董事會報告其誠
信經營政策與防
範不誠信行為方
案及監督執行情
形?
V 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本公司⼈力資源處
與法務中心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
之制定,主要掌理下列事項:
1.協助將誠信守則與道德行為規範入公司經
營策略,並配合國家法令訂定確保誠信經
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2.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
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
南。
3.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
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
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4.誠信政策宣導與教育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5.規劃公司內部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
性。
110年度本公司落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於
111年1月26日董事會報告)已揭露於公司網
站。
無差異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
止利益衝突政策
、提供適當陳述管
道,並落實執行?

V
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
11條已明訂本公司董事及全體⼈員之利益
迴避政策及處理情形;第7條規定本公司⼈員
遇有他⼈收受不正當利益時應陳報直屬主
管,並知會專責單位,另本公司新進員工皆
須簽署「業務行為政策書」避免因利益衝突
造成公司發生損害。
無差異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
誠信經營已建立
有效的會計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
並由內部稽核單
位依不誠信行為
風險之評估結果
,擬訂相關稽核計
畫,並據以查核防
範不誠信行為方
案之遵循情形,或
委託會計師執行
查核?
V 本公司業已訂定有效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
度,並依規定執行與落實,定期由稽核部門
進行查核,並將查核情形定期向審計委員會
及董事會報告查核結果,讓管理階層了解公
司的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以達管理之目的。

無差異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
辦誠信經營之內
、外部之教育訓練
V 本公司每年至少⼀次向董事宣導本公司訂
定之「誠信經營守則」暨本公司「道德行為
準則」,以確實落實公司治理。另⼀年至少
⼀次對廠區及辦公室同仁進行「誠信經營守
則」暨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之教育訓練
或宣導;並將相關課程置放於線上學習平
台,供同仁無遠弗屆地隨時查閱、學習。
無差異
  • 82 -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公司檢舉
制度之運
作情形
(⼀) 公司是否訂定具
體檢舉及獎勵制
度,並建立便利檢
舉管道,及針對被
檢舉對象指派適
當之受理專責⼈
員?
V 任何⼈發現本公司⼈員於從事業務行為間
有涉及不誠信行為者,得以書⾯、電話、電
子郵件將發現時間、事實或證據資料向本公
司稽核室為檢舉。本公司並應對於檢舉⼈身
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可透過以下管道提
出檢舉:
 檢舉專線電話:02-8787-1003
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誠信經營納入
員工績效考核與⼈力資源政策中,設立明確
有效之獎懲制度。
無差異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
理檢舉事項之調
查標準作業程序
、調查完成後應採
取之後續措施及
相關保密機制?
V 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第11條(呈報義務
及保障):公司將以密件方式處理呈報案件,
並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之資訊安全。被檢舉
者不得對前項檢舉⼈員有任何威脅或報復
之行為。另「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第21條規定公司發現或接獲檢舉本公司⼈
員涉不誠信行為者之處理程序、第22條規定
他⼈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處理程序,第
24條規定本公司並應對檢舉⼈身分及檢舉
內容確實保密。
無差異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
護檢舉⼈不因檢
舉而遭受不當處
置之措施?
V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
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
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中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書」載明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本
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亦揭露於公司網站
上,每年定期更新誠信經營成果。
無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
之差異情形: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本公司誠信經營
運作情形與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依據誠信經營守則於102年04月25日中石化總
管⼈2013040027號函頒佈「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並就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確實執行。
本公司於101年董事會正式通過《誠信經營守則》與《道德行為準則》。除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
網站或對外揭露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外,並同時與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利害關係⼈均能瞭解誠信經營
理念與規範。
此外,本公司每年至少⼀次對所有營運據點員工進行相關教育訓練或宣導,訂定詳細的作業程序、行
為指南與獎懲制度,以使員工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員工如
對誠信及道德行為規範有任何疑問,或欲檢報相關不法情事,可透過檢舉管道提出。
本公司嚴格要求高階經理⼈、主管、員工及現場操作⼈員遵守「技術文件管理作業程序」及其他資訊
安全規範,定期舉辦教育訓練,此外,所有員工到職及離職時皆須簽署保密切結書。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依據誠信經營守則於102年04月25日中石化總 管⼈2013040027號函頒佈「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並就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確實執行。

本公司於101年董事會正式通過《誠信經營守則》與《道德行為準則》。除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 網站或對外揭露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外,並同時與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利害關係⼈均能瞭解誠信經營 理念與規範。

此外,本公司每年至少⼀次對所有營運據點員工進行相關教育訓練或宣導,訂定詳細的作業程序、行 為指南與獎懲制度,以使員工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員工如 對誠信及道德行為規範有任何疑問,或欲檢報相關不法情事,可透過檢舉管道提出。 本公司嚴格要求高階經理⼈、主管、員工及現場操作⼈員遵守「技術文件管理作業程序」及其他資訊 安全規範,定期舉辦教育訓練,此外,所有員工到職及離職時皆須簽署保密切結書。

註: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 83 -

  •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 1.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守則」,針對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 職能、尊重利害關係⼈權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皆有相關規 範。有關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重要規章辦法或運作情 形揭露於本公司網站查詢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2.查詢方式:本公司網址http://www.cpdc.com.tw,揭露公司財 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得⼀併揭露:

  • 1.為管理公司內部重大訊息所制定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 序」,已告知所有董事、經理⼈及全體員工,並將此程序制度及 注意事項置於公司內部網路公佈區以供全體同仁遵循之,以避 免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並每年至少⼀次進行教育宣導。

  • 2.本公司新任之董事,於就任時均下載轉送董事宣導資料及⼿冊 及應行注意之證券市場規範事項;並分發臺灣證券交易所編制 之最新版內部⼈股權交易宣導⼿冊及本公司重要規章,予董事 及經理⼈等所有內部⼈以利遵循及瞭解。

  • 3.110 年董事進修之情形:

職稱 姓名 就任
日期
進修日期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
時數
進修是否
符合規定
(註1)
董事⻑
之法⼈
代表
陳瑞隆 110/7/2 110/3/30 110/3/30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科技業的資安現況
分享與未來挑戰
1.5



110/5/11 110/5/11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大勢所趨的ESG 與
公司治理3.0
1.5
110/8/10 110/8/10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全球最低稅負制 1.5
110/11/12 110/11/12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智慧財產權管理新
思維
1.5
董事之
法⼈
代表⼈

楊紹欣
110/7/2 110/9/1 110/9/1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
第十三屆臺北公司
治理論壇
3.0



110/10/20 110/10/20
財團法⼈中華⺠
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
110 年度內部⼈股
權交易法律遵循宣
導說明會
3.0
110/12/2 110/12/2 臺灣董事會績效
協進會
經營權管理與公司
永續發展
3.0
110/12/28 110/12/28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科技快速改變環境
中,董事引領企業
因應之道
3.0
  • 84 -
職稱 姓名 就任
日期
進修日期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
時數
進修是否
符合規定
(註1)
董事之
法⼈
代表⼈

白俊男
110/7/2 110/5/6 110/5/6 台灣董事學會 落實永續金融及邁
向綠色金融2. 0
3.0


110/8/23 110/8/23 台灣董事學會 防制洗錢與反資恐
之風險管理暨公平
待客原則
3.0
110/10/15 110/10/15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談誠信經營、公司
治理與企業社會責
任三大守則及實務
案例暨防範暨內線
交易
3.0
董事之
法⼈
代表⼈

林坤銘
110/7/2 110/9/1 110/9/1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
第十三屆臺北公司
治理論壇
3.0

110/9/1 110/9/1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
第十三屆臺北公司
治理論壇
3.0
董事之
法⼈
代表⼈

沈輝庭
110/7/2 110/4/14 110/4/14 台灣董事學會 風起雁行 牛轉乾
坤,向百年企業學
習變革轉型系列董
事講堂課程
3.0



110/5/12
110/5/12 台灣董事學會 風起雁行 牛轉乾
坤,向百年企業學
習變革轉型系列董
事講堂課程
3.0
110/11/15 110/11/15
台灣董事學會
第十屆華⼈家族企
業年度論壇
3.0
董事之
法⼈
代表⼈

朱蕙蘭
110/7/2 110/9/1 110/9/1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
第十三屆臺北公司
治理論壇
3.0


110/10/15
110/10/15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談誠信經營、公司
治理與企業社會責
任三大守則及實務
案例暨防範暨內線
交易
3.0
獨立
董事
朱雲鵬 110/7/2 110/9/1 110/9/1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
第十三屆臺北公司
治理論壇
3.0


110/11/22
110/11/22
財團法⼈中華⺠
國證券暨期貨市
場發展基金會
後疫情時代與中美
貿易戰下的資安價
3.0
獨立
董事
潘文炎 110/7/2 110/5/5 110/5/5 台灣永續能源研
究基金會(TAISE)

企業永續發展訓練
課程
3.0


110/8/3
110/8/3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全⾯啟動企業數位
韌性-從勒索病毒
談事件緊急應變與
回復
3.0
獨立
董事
葉松年 110/7/2 110/12/7 110/12/7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從全球政經情勢談
台商經營及併購策
3.0

110/12/10 110/12/10 社團法⼈中華公
司治理協會
內線交易之防範與
最新實務發展
3.0
  • 註1:係指是否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進修推行要點』所規定之進修時數、進修範圍、進修體 系、進修之安排與資訊揭露。

4.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5.本公司網址:http://www.cpdc.com.tw 投資⼈專區

  • 85 -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 picture [436 x 6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86 -

  •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 告:110 年度本公司無委託會計師進行專案審查。

  • (十)公司及其內部⼈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員違反內部控制制 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製表日期:111 年3 月29 日

發生日期 單位 發生事項 主要缺失 改善情形 懲處種類
⺠國110 年
1 月12 日
(裁罰日期:
⺠國110 年
2 月24 日)
頭份廠 廢棄物分類
貯存違反廢
清法事件。

1. 環保署中區環境督
察大隊1 月12 日
至廠執行督察,發
現袋式集塵器濾袋
更換產出廢濾袋,
未提列於廢清書;
部分廢棄物未分類
貯存。
2. 上述違反廢棄物清
理法第31、36 條
規定。
1. 1 月28~29 日
完成廢塑膠混
合物分類整理
與清運。
2. 3 月23 日取得
廢棄物清理計
劃書變更(增加
廢濾袋代碼)核
准。
受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新
臺幣1 萬2
仟元整。
⺠國110 年
1 月14 日
(裁罰日期:
⺠國110 年
3 月8 日)
安順場址 綜合廢水廠
放流水檢測
戴奧辛超標

1. 台南市環保局1 月
14 日至安順綜合
廢水廠進行放流水
取樣,1 月28 日檢
測結果發現戴奧辛
超標。
2. 上述違反「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整治
法」第22 條第1
項規定
1. 2 月17 日完成
廢水廠改善措
施,並於2 月
23 日完成自主
驗證複測。
2. 與專業環工廠
商研議廢水操
作技術,以提升
廢水處理效能。

受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新
臺幣20 萬
元整及環境
講習2 小
時。
⺠國110 年
2 月3 日
(裁罰日期:
⺠國110 年
3 月10 日)
大社廠 勞動部及高
雄市勞工局
109 春節期
間對大社工
業區進行春
安計畫聯合
檢查,聯合
檢查登記缺
失項目,立
即罰款處份

1. 勞動部職安署與
高雄市勞工局於2
月3 日進行無預警
臨廠跨部門聯合
督檢作業,經判缺
失共計七項。
2. 上述違反「職業安
全衛生設施規
則」、「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辦法」規
定。
對停用防爆控制
盤隔離立即隔離
處理及平台護欄
停用立即修改,於
2月4日全數改善
完成。
罰鍰新台幣
16 萬元整。
⺠國110 年
2 月23 日
(裁罰日期:
⺠國110 年
4 月13 日)
小港廠 毒化物儲存
量超過核可
文件之分級
運作量事件

1. 環保局2 月23 日
稽查發現109 年
部分月份毒化物
三氯甲烷儲存量
超過核可文件之
分級運作量。
1. 降低三氯甲烷
庫存及使用
量,以控管低於
核可文件之分
級運作量。
2. 建立各毒化物
受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新
臺幣10 萬
元整及環境
講習2 小
時。
  • 87 -
發生日期 單位 發生事項 主要缺失 改善情形 懲處種類
2. 上述違反「毒性及
關注化學物質管
理法」第13 條第2
項規定。
申報表單之儲
存量超限自動
提醒。
3. 加強相關⼈員
教育訓練。
⺠國110 年
3 月8 日
(裁罰日期:
⺠國110 年
5 月6 日)
頭份廠 公共危險品
工作場所檢
查違反消防
法事件
1. 消防局3 月8 日進
行公共危險品工作
場所檢查,發現防
液堤貫穿處未填補
與保留空地問題。
2. 上述違反「消防法」
第15 條及「公共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
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4、15、37、
38條規定。


1. 廠區儲存各類
公共危險品設
施實施全⾯檢
查。
2. 防液堤圍阻措
施損壞(配管貫
穿)修補及四周
保留空地堆放
物品清除,已於
3 月8 日完成
改善。
受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新
臺幣2 萬元
整。
⺠國110 年
4 月11 日
(裁罰日期:
⺠國110 年
4 月28 日)
大社廠 AN(I)AS-1
06 騰空⼈
員吸入有機
物事件
1. 4 月11 日 AN 工
場(1)AS-106 塔槽
騰空處理,發生處
理⼈員有機氣體
吸入中毒事件。
2. 上述違反「職業安
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7 條之1 及
「特定化學物質
危害預防標準」第
30 條第2、9 款規
定。
1. 作業前確認設
備內是否有物
質殘留狀況。
2. 進行危害辨識
與暴露評估以
選用適合之防
護具。
受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新
臺幣13 萬
元整。
⺠國110 年
7 月1 日
(裁罰日期:
⺠國110 年
8 月17 日)

安順場址
綜合廢水防
汛外排水超
標事件
1. 環保局7 月1 日執
行綜合廢水廠外
排水稽查採樣,於
7 月14 日通知排
放水汞、戴奧辛檢
測值超過整治計
畫標準。
2. 上述違反「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整治
法」第22 條第1
項規定。
1. 增加現場標準
作業操作圖⽰
與閥門標⽰張
貼管理,同時要
求作業⼈員逐
步核對操作。。
2. 強化⼈員培訓
管理,待考核通
過後方能輪值
作業。

受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新
臺幣60 萬
元整及環境
講習8 小
時。
⺠國110 年
7 月15 日
(裁罰日期:
⺠國110 年
8月17日)
斗六廠 洗滌塔pH
值超過許可
證管制值事
1. 環保局7 月15 日
聯合稽查,發現文
氏洗滌塔之pH 值
現場儀錶顯⽰超
過環保許可證pH
1. 因pH 控制器
異常,已立即更
換電極新品與
接回訊號線,檢
查訊號後確認
受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新
臺幣10 萬
元整及環境
講習2 小
  • 88 -
發生日期 單位 發生事項 主要缺失 改善情形 懲處種類
管制值。
2. 上述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23
條規定。
恢復正常。
2. 完成老舊pH
控制器新品、信
號線更換與定
期取測洗滌水
pH值。
時。
⺠國110 年
12 月15 日
(裁罰日期:
⺠國111 年
2 月10 日)
頭份廠 廢棄物申報
質量不平衡
事件
1. 環保局於12 月15
日入廠稽查,發現
110 年10 月有機
性污泥(D-0901)
網路申報資料有
質量不平衡情事。
2. 上述違反廢清法
第31 條第1 項第
2 款規定。
1. 對廢棄物產出
及清運申報進
行質量平衡。
2. 申報前由主管
進行申報資料
覆核確認。
受主管機關
裁處罰鍰新
臺幣6 仟元
整及環境講
習1 小時。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及股東 會決議執行情形。

1.股東會重要決議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股東會 110/7/2 1. 承認⺠國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國109 年度盈餘分派案。
3. 通過擬於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案。
4. 改選本公司第二十二屆董事案。
5. 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二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董事會重要決議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董事會 110/1/25 1. 通過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辦
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 通過本公司全⾯改選董事與獨立董事案。
3. 通過本公司2021 年股東常會召開之相關事宜。
4. 通過本公司2021 年股東常會受理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提
名及受理股東提案之相關作業事宜。
5. 通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原額度原條件續約發行商業本票
案。
6. 通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原額度原條件續約發行商業本票
案。
  • 89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7. 通過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投資興建計畫案,公
用碼頭增租土地及繳交履約保證金案。
8. 通過本公司委請金融機構主辦續約聯貸並調整擔保聯合授信
額度案。
董事會 110/3/23 1. 通過本公司2020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業已辦
理完竣,依內控自評結果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稿。
2. 通過本公司202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3. 通過本公司2020 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4. 通過本公司2020 年度盈餘分派案。
5. 通過本公司2020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6. 通過本公司2020 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案。
7. 通過本公司董事會提名暨審查第22 屆獨立董事及董事候選
⼈名單案。
8. 通過本公司提請2021 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本公司第22 屆董
事(含獨立董事)及法⼈董事代表⼈競業禁止限制案。
9. 通過本公司2021 年股東常會議程草案。
10. 通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原額度原條件續約有擔保委任
保證發行商業本票案。
11. 通過本公司取消對子公司常州威材背書保證案。
12. 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案。
13. 通過清算本公司之印度子公司CPDC GEMINI STAR
(INDIA) PRIVATE LTD 案。
14. 通過本公司於大社廠及小港廠執行HG 除氨氮系統建置計畫
型資本支出案。
15. 通過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土地⼀案增租協議
簽訂及履約保證金繳交案。
16. 通過本公司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合約續約事
宜。
17. 通過本公司無償出借高雄市前鎮區土地予高雄市政府案。
18. 通過聘任德達事務所之黃律師為本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案。
19. 本通過公司石化生產部副總經理陳君申請留職停薪暨總經
理余君兼任子公司江蘇威名公司總經理案。
20. 通過本公司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中心徐君委任經理⼈解任
案。
21. 通過本公司委任經理⼈王君留職停薪案。
董事會 110/4/14 1. 通過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案。
2. 通過續聘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為本公司2021
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案。
3. 通過續聘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會計師為本公司2021 年度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會計師。
  • 90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4. 通過修訂本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
程序。
5. 通過本公司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鑑,保管⼈自會計處
黃君,變更為財務部副總經理陳君案。
6. 通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原額度原條件續約發行商業本票
案。
7. 通過修正「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部
分條文案。
8. 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案。
9. 通過追認本公司無償出借臺南市安南區土地辦理文化活動。
10. 通過本公司終止高雄市土地開發案。
11. 通過本公司公開招標出售高雄市土地案。
12. 通過本公司委任經理⼈徐君離職金發放案。
13. 通過本公司總經理余君兼任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石化總經
理暨法定代表⼈職務薪酬調整案。
14. 通過行政資源部聯合採購處經理簡君委任合約續約案。
15. 通過原法⼈董事聲明無法就任,爰請變更法⼈董事候選⼈
案。
16. 通過變更後之法⼈董事及其代表⼈競業禁止限制案。
董事會 110/5/12 1.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辦理續約短期擔保綜合授信額度、出
口押匯額度及增加中期擔保額度案。
2.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新增有擔保非循環中期授信額度,且
於限額內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共用額度案。
3. 通過取消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背書保證案。
4. 通過本公司提請2021 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第22 屆董事(含獨
立董事)兼任情形異動案。
5. 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暨經理⼈權責劃分表」部分條文。
6. 通過本公司精細化工廠建廠專案-0 期建造工程投資計畫案展
延。
7. 通過本公司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就苗栗縣土地進行合
建分售案。
8. 通過本公司董事⻑室特別助理賈君退休案。
董事會 110/6/16 1. 通過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
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本公司之股東常會延後至7 月2
日召開。
2. 通過本公司增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3. 通過本公司申請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儲槽興建計畫第
⼀階段及第二階段專案展延。
4. 通過本公司申請精細化工廠建廠專案-1 期建造工程專案展延
並調整產品規劃及預算案。
5. 通過本公司與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協議解除資產買賣案。
  • 91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6. 通過本公司委任金融機構主辦籌組擔保聯貸案。
7. 通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短期授信綜合額度及出口押匯額
度續約案。
8. 通過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短期授信綜合額度續約案。
9. 通過本公司組織調整案。
10. 通過本公司給付慰勉金案。
11. 通過本公司委任王君擔任商貿部原料採購處經理案。
12. 通過本公司石化生產部副總陳君辦理留職停薪並結算舊制
服務年資案。
13. 通過本公司董事⻑室特別助理賈君之退休金案。
1. 通過本公司2021 年第⼀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會 110/7/2 2. 本公司第二十二屆董事會推選陳瑞隆董事續任董事⻑、白俊
男董事續任副董事⻑。
董事會 110/7/26 1.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無擔保短期授信綜合額度及出口押匯
額度續約案。
2. 通過本公司為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採公開申購
方式並委託統⼀證券為主辦承銷商案。
3. 核准委任朱雲鵬獨立董事、潘文炎獨立董事及陳松永先生擔
任本公司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4. 通過本公司石化生產部副總經理職務代理案。
董事會 110/8/13 1.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辦理無擔保短期授信綜合額度續約
案。
2.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追加設定建物抵押權,以符合授信合
約規範。
3. 通過本公司增資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4. 通過本公司現金增資同仁認股辦法案。
5. 通過本公司土地開發部協理王君解任案。
6. 通過本公司第22 屆董事⻑陳瑞隆君之薪酬案。
7. 通過本公司第22 屆副董事⻑白俊男君之薪酬案。
8. 通過本公司第22 屆獨立董事之報酬案。
9. 通過本公司第22 屆董事(不含獨立董事)之報酬案。
10. 通過續聘沈慶京君擔任本公司最高顧問並簽訂聘任合約報
酬案。
11. 通過董事會股務室經理楊君委任合約續約薪酬案。
12. 通過依本公司「創新、專利績效獎勵實施要點」核發參與專
利發明並具貢獻之委任經理⼈專利申請獎金案。
13. 通過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協理李君獎酬案。
14. 通過本公司2021 年第2 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15. 通過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協理李君擔(升)任子公
司江蘇威名石化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暨企業主要負責⼈職務
薪酬調整案。
  • 92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16. 通過本公司石化生產部代理副總經理高君之主管加給調整
案。
17. 通過行政資源部副總經理黃君、協理楊君、職業安全及衛生
中心協理黃君與石化生產部工程技術處經理簡君等四⼈職
務調整及主管加給調整案。
董事會 110/8/31 1. 通過本公司委任金融機構發行商業本票續約案。
2. 通過本公司新增與金融機構有擔保非循環中期授信案。
3. 通過本公司為高雄港洲際碼頭儲槽投資興建案,與高雄港務
分公司及共同承租⼈簽訂土地增訂協議,就共同承租範圍及
事項互負背書保證責任。
董事會 110/9/29 1.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新增有擔保中期授信額度案。
2. 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
案。
3. 通過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第二
案。
4. 通過本公司於普通股五億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
5. 通過變更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體化投資(含⼀期⼀階段及
二階段)計畫期程及投資效益案。
6. 通過本公司大社廠VOCs 去化改善工程計畫型資本支出案。
7. 通過本公司組織調整及修訂組織規程案。
8. 通過本公司董事⻑室特別助理張君解任及調任案。
9. 通過本公司2021 年度同仁(不含委任經理⼈)薪資調整案。
董事會 110/10/27 1.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申請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額度續約
案。
2.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申請有擔保短期綜合授信額度及中期
有擔保授信額度續約案。
3.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申請有擔保中期授信額度換約案及出
口押匯增額續約案。
董事會 110/11/10 1. 通過本公司2021 年第3 季合併財務報表。
2. 通過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現金
減資案。
3. 通過本公司2022 年度事業計畫案。
4. 通過本公司取消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額
度案。
5. 通過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額度案。
6. 通過訂定本公司2021 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其他相關事宜。
7.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申請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額度續約
案。
  • 93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議案內容概述
8. 通過本公司委任金融機構保證發行商業本票合約額度增額續
約案。
9. 通過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申請原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額度及出
口押匯額度續約案。
10. 通過本公司土地開發部執行副總經理劉君及土地開發部協
理王君之離職金發放案。
11. 通過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協理李君之年薪差額案。
12. 通過本公司2021 年度委任經理⼈薪資調整案
1. 通過本公司2021 年第3 季委任經理⼈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會 110/12/6 2. 通過本公司之100%子公司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
司,參與胡志明市守德市守添坊地塊之公開拍賣案。
董事會 110/12/29 1. 通過本公司安順整治計畫預算案。
2. 通過本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 號公報評估資產減損,經評
估測試後,於2021 年第4 季提列資產減損案。
3. 通過本公司2022 年度營業預算案。
4. 通過本公司2022 年度內部控制稽核計畫
5. 通過本公司大社廠地下管線分擔補償金案。
6. 通過本公司金融機構新增有擔保委任保證發行商業本票合約
案。
7. 通過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背書
保證及展延背書保證⼀年案。
8. 通過本公司捐贈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案。
9. 通過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10. 通過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11. 通過修訂本公司「資訊控制作業-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業」
部分條文。
12. 通過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新聘及職務異動案。
13. 通過本公司行政資源部代理副總經理楊君申請退休案。
14. 通過本公司董事⻑室特別助理王君復職暨職務調整案。
3.110 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及股東會決議執行情形
議案內容概述 股東會決議執行情形
1.通過擬於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額度內
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改選本公司第二十二屆董事案。
3.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二屆董事競業
禁止限制案。
決議通過,業已完成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五
億股,執行情形將於111年股東常會進行報告
(請詳111年股東會議事⼿冊)。
決議通過,已依法辦理重大訊息申報作業。
決議通過,已依法辦理重大訊息申報作業。
  • 94 -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 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 (十三)公司有關⼈士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111 年4 月30 日

111 年4 月30 日
職稱 姓名 到任日期 解任日期 辭職或解任原因
內部稽核主管 楊敏玲 109/05/01 111/01/03 職務調整
  • 註:所稱公司有關⼈士係指董事⻑、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

五、簽證會計師公費資訊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會計師事務
所名稱
會計師
姓 名
會計師
查核
期間
審計
公費
非審計
公費
合計 備 註
安侯建業聯
合會計師事
務所
陳眉芳 110 年
全年度
9,240
873
10,113
非審計公費項目為投資性
不動產估價報告覆核、股
東會年報閱讀服務、變更
登記服務及現金增資會計
師覆核服務。
鍾丹丹
資誠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
林巨峯 2,630
2,630

非審計公費項目為營利事
業所得稅簽證服務、移轉
訂價報告、國別報告覆
核、國外勞務退稅服務及
相關稅務諮詢費用。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無

七、公司之董事⻑、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 人,最近⼀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 關係企業者:無

  • 95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止,董事、經理人及持股 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 形。

董事、經理⼈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職稱(註
1 )

110 年度 110 年度 當年度(111)截至
3 月29 日止
當年度(111)截至
3 月29 日止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8,355,820
(8,475,000)

0

0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之法⼈代表⼈
陳瑞隆
(兼執行⻑)
200,000
0

0

0
副董事⻑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111.04.13 選任副董事
⻑)
2,366,154
0

0

0
副董事⻑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代表⼈
白俊男
(111.04.13 就任副董事
⻑代表⼈)
(111.03.25 就任代表
⼈)
0
0

0

0
副董事⻑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111.03.25 解任)
合併為消滅公司

0

0
(13,110,345)
(2,000,000)
副董事⻑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
司之法⼈代表⼈
白俊男
(111.03.25 解任)
0
0

0

0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之法⼈代表⼈
楊紹欣
(110.07.02 就任)
0
0

0

0
董事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0.07.02 就任)
合併為存續公司

0

0

13,110,345

0
董事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之法⼈代表⼈
朱蕙蘭
(111.03.25 就任)
0
0

0

0
董事 京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10.07.02 就任)

228,016

0

0

0
董事
京華租賃股份有限公
司之法⼈代表⼈
林坤銘
(110.07.02 就任)
0
0

0

0
董事 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
金會
(110.07.02 解任)
0
0

0

0
  • 96 -
職稱(註
1 )

110 年度 110 年度 當年度(111)截至
3 月29 日止
當年度(111)截至
3 月29 日止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董事
財團法⼈沈春池文教
基金會之法⼈代表⼈
林坤銘
(110.07.02 解任)
0
0

0

0
董事
財團法⼈沈春池文教
基金會之法⼈代表⼈
沈輝庭
(110.07.02 解任)
(109.05.25 就任)
0
0

0

0
董事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代表⼈
朱蕙蘭
(111.03.25 解任)
(110.07.02 就任)
0
0

0

0
董事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代表⼈
郭俊惠
(110.07.02 解任)
0
0

0

0
董事 耀群有限公司
(110.07.02 就任)
48,708
0

0

0
董事
耀群有限公司
之法⼈代表⼈
沈輝庭
(110.07.02 就任)
0
0

0

0
獨立董事 葉松年 0
0

0

0
獨立董事 朱雲鵬 0
0

0

0
獨立董事 潘文炎 0
0

0

0
總經理 余建松 0
0

0

0
副總經理 劉雲志
(110.08.13 解任)
0
0

0

0
特別助理 林青 35,000
0

0

0
副總經理 黃國材 0
0

0

0
副總經理 陳元隆
(110.07.01 解任)
0
0

0

0
特別助理 賈志中
(110.07.01 解任)
0
0

0

0
副總經理 陳穎俊
(兼會計部門主管&財
務部門主管&公司治理
主管)
100,000
0

0

0
副總經理 鄒旭東 43,000
0

0

0
副總經理 蔡珈緯 50,000
0

0

0
副總經理 (代理) 王豫蘭
(111.04.01 解任)
(111.02.01 升任)
(111.01.03 特別助理就
任)
(110.03.03 特別助理解
任)
0
0

0

0
副總經理 (代理) 高啟綜
(110.07.01 升任)
0
0

0

0
  • 97 -
職稱(註
1 )

110 年度 110 年度 當年度(111)截至
3 月29 日止
當年度(111)截至
3 月29 日止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副總經理 (代理) 楊蕙芬
(111.02.01 退休)
0
0

0

0
協理 (特別助理) 張嘉文
(110.10.01 解任)
0
0

0

0
協理 楊敏玲
(111.02.01 升任)
(31,375)
0

0

0
協理 楊蕙芬
(111.02.01 退休)
0
0

0

0
協理 李冠慮
(110.09.17 解任)
0
0

0

0
協理 王天華
(110.09.01 解任)
0
0

0

0
協理 李建憲 (20,000) 0
0

0
協理 李喬賓 20,000
0

0

0
廠⻑ 王琮謙 1,670
0

0

0
協理(專三) 鄭榮文 0
0

0

0
協理 黃健原 0
0

0

0
協理(專三) 蔡文智 75,000
0

0

0
廠⻑ 陳宏隆 0
0

0

0
經理 許柏澄 0
0

0

0
經理 王延立
(110.06.01 就任)
(110.01.01 解任)
0
0

0

0
經理 李奇昌 0
0

0

0
經理 陳永龍 50,000
0

0

0
經理 楊沛諭 11,150
0

0

0
經理 曾文源 8,000
0

12,000

0
經理 張芷維 50,000
0

0

0
經理 李偉英 0
0

0

0
經理 蔣永寵
(111.01.03 就任)
0
0

0

0
經理 蔡超元
(111.03.22 職位調整)
25,000
0

0

0
經理 林欽祥
(110.07.01 解任)
(22,741)
0

0

0
經理 楊智元 0
0

0

0
經理 袁⼀平
(110.07.01 就任)
13,000
0

0

0
經理 王智鋒 0
0

0

0
經理 簡芳模 (17,000) 0
0

0
經理 李進義 20,000
0

0

0
經理 李坤南
(110.01.01 解任)
0
0

0

0
  • 98 -
職稱(註
1 )

110 年度 110 年度 當年度(111)截至
3 月29 日止
當年度(111)截至
3 月29 日止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經理 李庚達
(110.01.01 解任)
0
0

0

0
經理 簡彰宏 0
0

0

0
經理 簡寬德 0
0

0

0
特別助理 吳俊賢
(110.01.01 解任)
0
0

0

0
經理(專三) 陳義彥
(110.01.01 解任)
0
0

0

0
經理 劉永富
(111.04.11 解任)
0
0

0

0
經理 何木川 0
0

0

0
經理 徐泳森
(110.03.01 解任)
0
0

0

0
特別助理 高添水 67,000
0

0

0
最高顧問 沈慶京 0
0

0

0

註1:持有公司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股東應註明為大股東,並分別列⽰。 註2: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為關係⼈者,尚應填列下表。

股權移轉資訊

姓 名
(註1)
股權移轉原
因(註2)
交易
日期
交易
相對⼈
交易相對⼈與公司、董事
、監察⼈、經理⼈及持股比例
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股 數 交易
價格

註1: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經理⼈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2:係填列取得或處分。

股權質押資訊

姓 名
(註1)
質押變動
原因
(註2)
變動
日期
交易
相對⼈



交易相對⼈與公司、董
事、監察⼈、經理⼈及持
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
之關係
股 數 持股
比率
質押
比率
質借
(贖回)
金額

註1: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經理⼈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2:係填列質押或贖回。

  • 99 -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111 年03 月29 日

姓名(註1) 本⼈
持有股份
本⼈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利用他⼈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或為配
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
或姓名及關係。(註3)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或為配
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
或姓名及關係。(註3)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名稱(或姓名) 關係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朱蕙蘭
183,037,540
-

4.84%

-

0

0

0

0

0

0

0

0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
洪朝順 73,834,000
1.95%

0

0

0

0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江弘交
53,980,916
40,450

1.43%

0%

0

0

0

0

0

0

0

0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梵
加德集團公司經理之梵加德新興市場股
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代表⼈:不適用
49,367,041
-

1.30%

-

0

-

0

-

0

-

0

-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先
進星光基金公司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
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代表⼈:不適用
46,897,204
-

1.24%

-

0

-

0

-

0

-

0

-

京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阮聖元
46,300,000
-

1.22%

-

0

0

0

0

0

0

0

0

匯豐銀行託管京華山⼀(香港)有限公司戶
代表⼈:不適用
31,857,048
-

0.84%

-

0

-

0

-

0

-

0

-

中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沈慶京
30,649,620
-

0.81%

-

0

0

0

0

0

0

0

0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
林明達 30,000,000
0.79%

0

0

0

0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波露寧發展
國家基金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27,690,610
0.73%

0

0

0

0
代表⼈:不適用 -
-

-

-

-

-
  • 註1: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屬法⼈股東者應將法⼈股東名稱及代表⼈姓名分別列⽰。

  • 註2: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 註3:將前揭所列⽰之股東包括法⼈及自然⼈,應依發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十、綜合持股比例

資料日期:110 年12 月31 日;單位:股;%

轉投資事業 本公司投資 本公司投資 董事、監察⼈、經理⼈及直
接或間控制事業之投資
董事、監察⼈、經理⼈及直
接或間控制事業之投資
綜合投資 綜合投資
股 數 持股
比例
股 數 持股
比例
股 數 持股
比例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40%

0

0%

20,000,000

40%
兆欣化學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76,000,000
100%

0

0%

76,000,000

100%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

0

0%

15,000,000

100%
鼎越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2,558,000,000
100%

0

0%

2,558,000,000

100%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491,216,357
100%

0

0%

491,216,357

100%
中石化(維京群
島)投資有限公司
26,580,000
100%

0

0%

26,580,000

100%
聯化開發有限公
324,684,262
100%

0

0%

324,684,262

100%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20,000,000 44.52%
24,920,000

55.48%

44,920,000

100%
江蘇威名新材料
有限公司
6,000,000
0.36%
1,682,000,000
99.64%

1,688,000,000

100%
盛豐建築投資責
任有限公司
458,637,500,000
100%

0

0%

458,637,500,000

100%
中工保全股份有
限公司
1,440,000
24%

0

0%

1,440,000

24%
京捷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
62,000,000
40%

0

0%

62,000,000

40%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期投資。

  • 101 -

肆、募資情形

⼀、公司資本及股份

(⼀)股本來源

年 月 發行
價格
核定股本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備註 備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本
來源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



其 他
58/04 100 8,000,000
800,000,000

8,000,000

800,000,000
現金集資
69/05 100 25,000,000
2,500,000,000

25,000,000

2,500,000,000
現金增資
72/02 10 800,000,000
8,000,000,000

630,140,000

6,301,400,000
現金增資
合併增資
72/11 10 800,000,000
8,000,000,000

748,724,700

7,487,247,000
現金增資
合併增資
73/02 10 890,000,000
8,900,000,000

823,058,900

8,230,589,000
合併增資
74/10 10 890,000,000
8,900,000,000

846,878,900

8,468,789,000
現金增資
75/07 10 890,000,000
8,900,000,000

856,878,900

8,568,789,000
現金增資
80/05 10 1,100,000,000 11,000,000,000
959,704,400

9,597,044,000
資本公積
86/08 10 1,362,900,000 13,629,000,000
1,115,731,588

11,157,315,880
資本公積
盈餘增資
87/08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283,091,327

12,830,913,270
資本公積
盈餘增資
88/02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283,869,156

12,838,691,56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88/09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412,256,072

14,122,560,720
資本公積
盈餘增資
證管會88.7.12
(88)台財証(⼀)
第63778號函
核准
89/08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482,868,876

14,828,688,760
資本公積 證管會89.6.17
(89)台財証(⼀)
第52477號函
核准
91/12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482,943,830

14,829,438,30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93/02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1,689,999,459

16,899,994,59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97/11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1,794,962,992

17,949,629,920
盈餘增資 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97.9.17金管證
⼀字第
0970049317
號函核准
100/9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1,974,459,291

19,744,592,910
盈餘增資 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100.7.8金管證
發字第
1000031761
號函核准
101/12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2,319,989,666

23,199,896,660
盈餘增資 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101.10.15金管
證發字第
1010046102
號函核准
106/05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2,355,258,954

23,552,589,54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106/08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2,363,353,546

23,633,535,46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106/11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2,524,667,174

25,246,671,74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 102 -
年 月 發行
價格
核定股本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備註 備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本
來源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



其 他
107/03 10 3,600,000,000 36,000,000,000
2,699,857,267

26,998,572,67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108/07 10 3,600,000,000 36,000,000,000
2,834,850,130

28,348,501,300
盈餘增資 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
108.05.30申報
生效
經濟部
108.07.23經授
商字第
10801093580
號函核准
109/02 10 3,600,000,000 36,000,000,000
3,284,850,130

32,848,501,300
海外存託憑
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
108.11.20金管
證發字第
1080335763號
函核准,
經濟部
109.02.24經授
商字第
10901015330
號函核准
111/01 10 4,500,000,000 45,000,000,000
3,784,850,130

37,848,501,300
現金增資 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
110.11.05金管
證發字第
1100370634號
函核准,
經濟部
111.01.06經授
商字第
11001243600
號函核准
  • 註1: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 註2:增資部分應加註生效(核准)日期與文號。

  • 註3:以低於票⾯金額發行股票者,應以顯著方式標⽰。

  • 註4:以貨幣債權、技術抵充股款者,應予敘明,並加註抵充之種類及金額。

註5;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

股 份
種 類
核 定 股 本 核 定 股 本 核 定 股 本 備註
流通在外股份(上市)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普通股 3,784,850,130 715,149,870 4,500,000,000
  • 註:請註明該股票是否屬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如為限制上市或上櫃買賣者,應予加註)。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

有價證券
種 類

預定發行數額

預定發行數額
已發行數額 已發行數額 已發行部分之發行
目的及預期效益
未發行部分預
定發行期間
備註
總股數 核准金額 股數 價格
  • 103 -

(二)股東結構

111 年3 月29 日

股東結構
數量

政府機構
金融機構 其他法⼈ 個 ⼈ 外國機構
或外國⼈
合計
⼈ 數(⼈) 3 17 424 295,673 343 296,460
持有股數(股) 335 8,971,924 454,847,747 2,918,315,382 402,714,742 3,784,850,130
持股比例(%) 0.00% 0.24% 12.02% 77.10% 10.64% 100.00%

(三)股權分散情形

111 年3 月29 日

111 年3 月29 日
持股分級 股東⼈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1 至999 73,540 13,252,809 0.35%
1,000 至5,000 139,327 320,477,274 8.46%
5,001 至10,000 35,911 274,973,734 7.27%
10,001 至15,000 15,740 191,481,711 5.06%
15,001 至20,000 8,106 148,186,639 3.92%
20,001 至30,000 8,840 218,795,532 5.78%
30,001 至40,000 3,963 139,147,646 3.68%
40,001 至50,000 2,615 120,415,092 3.18%
50,001 至100,000 4,735 334,433,446 8.83%
100,001 至200,000 2,192 297,357,360 7.86%
200,001 至400,000 879 242,127,452 6.40%
400,001 至600,000 255 122,696,610 3.24%
600,001 至800,000 104 71,730,745 1.90%
800,001 至1,000,000 58 52,111,516 1.38%
1,000,001 以上自行視實
際情況分級
195 1,237,662,564 32.69%
合計 296,460 3,784,850,130 100.00%
特 別 股
111年3月29日
特 別 股
111年3月29日
特 別 股
111年3月29日
特 別 股
111年3月29日
持股分級 股東⼈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合 計
  • 104 -

(四)主要股東名單

111 年3 月29 日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83,037,540 4.84%
洪朝順 73,834,000 1.95%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3,980,916 1.43%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經
理之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49,367,041 1.30%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
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46,897,204 1.24%
京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46,300,000 1.22%
匯豐銀行託管京華山⼀(香港)有限公司戶 31,857,048 0.84%
中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30,649,620 0.81%
林明達 30,000,000 0.79%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波露寧發展國家基金有限
公司投資專戶
27,690,610 0.73%

(五)每股市價、淨值、盈餘及股利資料

單位:除加權平均股數及投資報酬分析外,均為新台幣元


項 度

項 度

項 度
109 年 110 年 當年度截至
111年4月30日
(註8)
每股
市價
(註1)
最 高 12.05 17.30 14.25
最 低 6.28 9.00 11.60
平 均 8.46 12.47 12.36
每股
淨值
(註2)
分 配 前 21.56 21.27


分 配 後 21.56 (註9)
每股
盈餘
加權平均股數 3,273,784,556 3,299,918,623
每 股 盈 餘(註3) 0.21 1.09
每 股 盈 餘-追溯調整(註3) 0.21 (註9)
每股
股利
現 金 股 利 - (註9)
無償
配股
盈餘配股 - -
資本公積配股 - -
累積未付股利(註4) - -
投資報
酬分析
本益比(註5) 40.29 11.44
本利比(註6)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7) - -
  • *若有以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 金股利資訊。

  • 註 1:列⽰各年度普通股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 均市價。

  • 註 2:請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並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 105 -

  • 註 3: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 註 4:權益證券發行條件如有規定當年度未發放之股利得累積至有盈餘年度發放者, 應分別揭露截至當年度止累積未付之股利。

  • 註 5: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 註 6: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 註 7: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 註 8: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最近⼀季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 資料;其餘欄位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 註9:110 年度盈餘分配案,尚待本(111)年股東常會決議。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章程股利政策:

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將公積發放股利、撥充資本,發放 新股。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盈餘,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 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後辦理。

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 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響,盈餘之分派, 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 與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 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 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利之發放比例不高 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 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第二項所稱之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包括本公司前期累積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及投資 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 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自當期盈餘之數額提 列。

第二項及第四項所稱之當期盈餘係指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 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106 -

2.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派情形:

110 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 111 年 3 月 14 日董事會決 議,擬分派普通股現金股利 1,513,940,052 元(每股分派現金股 利0.4 元)。本現金股利之分派,經股東會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 另訂定除息基準日分派之。

如嗣後因辦理現金增資、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 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 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轉換 辦法轉換等股本變動,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 者,建請授權董 事⻑全權依本股東常會決議之股利金額,按除息基準日登載於 本公司 普通股股東名簿之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股數調整之。個 別股東分派現金股利總額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八)員工及董事酬勞

  • 1.公司章程第32 條所載員工及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 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 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 為之。

第⼀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2.本期估列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 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 計處理:

本公司110年度員工酬勞係按當年度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按比率估列,依此估列之金額至股東會決 議日時,若有變動,則依會計估列變動處理,於股東會決議年 度調整入帳。

  • 107 -

  •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本公司110 年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於111 年3 月14 日業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配發情形如下:

      • 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提撥110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員

      • 工酬勞提撥百分之三,金額為新台幣124,488,194 元;董事 酬勞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金額為新台幣82,992,129 元,皆 以現金方式發放。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 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不適用。

  • 4.前⼀年度員工、董事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 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 原因及處理情形:

    • (1)110 年度實際分派董事酬勞與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議分派情形 相同。

    • (2)110 年度無分派員工酬勞。

  •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本公司截至年報列印日止,無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 108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發行(辦理)日期
項目
發行(辦理)日期
項目
發行(辦理)日期
項目

⺠國109 年1 月10 日
發行(辦理)日期 ⺠國109 年1 月10 日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美金 129,240,000 元





美金7.18 元





18,000,000 單位
表彰有價證券之來源 本公司股東所持有之中石化普通股(依據本公司存託
憑證轉換銷售辦法辦理)
表彰有價證券之數額 450,000,000 股
存託憑證持有⼈之




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


不適用



Citibank,N.A.-New York



第⼀商業銀行信託處保管部




0 單位(註1)
發行及存續期間相關費用




由發行公司負擔
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之重




詳如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




110 年
14.80

8.25

11.10
當年度截至
111 年3 月31 日

11.70

10.37

10.99

註1:截止至⺠國111 年3 月31 日止,投資⼈總計已兌回18,000,000 單位。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 109 -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本公司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 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劃效益尚未顯現者之計劃內容及執 行情形:

  • (⼀)⺠國109 年度海外存託憑證計畫內容:

  • 1.本計劃所需資金總額:⼈⺠幣1,176,000 仟元整(折約美金 177,002 仟元)。

  • 2.資金來源: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 3.計劃項目、運用進度: 以轉投資江蘇威名之建廠投資計畫。

(二)資金執行情形:

單位:仟元

單位:仟元
計劃
項目
執行狀況 111 年
第⼀季當季
截至111 年
第⼀季
進度超前或落後原
因及改進計劃(註二)
美金 折合新臺
幣(註)
美金 折合新臺幣
(註)
轉投資
大陸子
公司-江
蘇威名
支用金額 預定
0

0
154,000 4,851,000 主係因109 年疫情
影響,工程負責⼈員
無法按計畫進入場
地施工建設,導致工
期延後,所以資金有
延誤支付情況發生。







實際

4,693

147,830

71,539
2,253,479
執行進度
(%)
預定
0

0

87%

87%
實際 2.65%
2.65%

40.42%

40.42%
合計 支用金額 預定
0

0
154,000 4,851,000

實際

4,693

147,830

71,539
2,253,479
執行進度
(%)
預定
0

0

87%

87%
實際 2.65%
2.65%

40.42%

40.42%
  • 註⼀:美金對新台幣匯率係以1 美元兌31.5 元新台幣計算;轉投資大陸子公司之投資 款係以⼈⺠幣計價,美金對⼈⺠幣匯率係以換匯當時之匯率計算。

  • 註二:目前未支用資金等值美金57,701 仟元係存放於銀行外幣定存帳戶(以換匯當時之 匯率計算)及附買回票券中。

  • 110 -

伍、營運概況

⼀、業務內容

(⼀)業務範圍

  • 1.所營業務之主要範圍:

  • (1)石油、碱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

  • (2)前款產品與其原物料及化學品、化學材料之儲、運、購、銷 等進出口業務。

  • (3)前款購銷有關業務及⼀般物品進出口貿易業務。

  • (4)前各款產(副產)品、製程、設備操作等相關技術服務之提 供。

  • (5)有關化學品之研究及發展。

  • (6)貨品(服飾、電氣、圖書文具、汽機車用品、家庭用品、娛樂 休閒設施等)買賣、分類處理及配銷業務。

  • (7)餐廳及旅館業務之經營。

  • (8)電腦軟體設計、銷售、資料登錄處理業務之經營。

  • (9)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住宅之出租出售業務及委 託營造廠商興建⼀般工業用地之廠房、倉庫出租出售業務與 受政府工業主管單位委託辦理工業區之開發、租售及管理業 務。

  • (10)遊樂區及高爾夫球練習場(五個洞以下)之經營。

  • (11)投資興闢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停車場。

  • (12)經營加油(氣)站,供售汽柴油、專用液化石油氣及兼營汽機 車之潤滑簡易保養業務。

  • (13)新興發電廠之經營。

  • (14)環境保護工程業務之承包(⼀般廢棄物、⼀般事業廢棄物、有 害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及工程業務之經營)。

  • (15)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之進出口及販賣業務。

  • (1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111 -

2.主要產品及其營業比重

本公司目前主要產品為丙烯腈、己內醯胺、尼龍粒和鄰苯基苯 酚。其他尚有電、氰酸、硫酸銨、工業硫酸、精製硫酸等副產 品,其110 年度各項產品所佔之營業比重如下:

產品種類 銷售比重(%)
丙烯腈及其附屬產品 40.1%
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 42.0%
鄰苯基苯酚 1.0%
其他部門 16.9%

3.目前之產品項目

目前之產品項目有丙烯腈、己內醯胺、尼龍粒、鄰苯基苯酚、 硫酸銨、硫酸(含精製硫酸)、氰酸、電、工程塑料混練改性新產 品等項。

4.計畫開發之新產品

評估塑化原料、功能性高分子、生分解材料的開發、與尼龍工 程塑膠、環酮衍生物開發、光學類應用單體開發、特用化學 品、電子級高純度原料、生物基原料、生物可分解材料、鋰電池 添加劑、固態電解質及5G 高頻基板材料,開發產業可切入的應 用產品,研究利用現有的原料、產品及製程副產品延伸產品開 發,並持續投入研究更具高附加價值之產品。

(二)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1)丙烯腈(Acrylonitrile 簡稱AN or ACN)

台灣僅兩家AN 生產廠商,本公司及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台塑),本公司已分別於99、100、108 年進行擴產,至 今年產能為23 萬噸;台塑公司年產能為28 萬公噸,而台塑 AN 產出量多以自用向下整合生產(ABS、AF)為主。

110 年台灣國內AN 年產量約46 萬公噸/年,與109 年產量 接近。

  • 112 -

(2)己內醯胺(Caprolactam 簡稱CPL)

本公司為台灣唯⼀的CPL 生產廠家,110 年年產能約40 萬 噸,實際產量達25.6 萬噸,其中全量供給台灣境內無外銷; 境內CPL 市占率約61%。由於新冠疫情影響淡化,紡織產業 需求回溫,110 年台灣廠商之下游抽絲與聚合需求表現均優 於預期,110 年台灣境內CPL 的耗用量較109 年上漲約 14%,表觀需求約為42 萬公噸/年

亞洲地區對尼龍需求與日俱增,並集中於大陸地區。大陸地 區CPL 產能經由101 年起的大幅擴產,至109 年在供過於求 下擴產減緩,110 年總產能達約530 萬噸。110 年產能增加 100 萬噸,較109 年增⻑約23%。110 年大陸地區CPL 總需 求約為394 萬公噸/年,較109 年增加23 萬噸,供過於求情 況仍然延續。111 年預估亞洲CPL 需求有望看到因歐美市場 疫情結束,服裝產業回溫而反彈。但大陸地區預期仍有大量 新增CPL 產能積極投入市場,在CPL 總體市場無明顯增加的 影響下,預期營運將較具挑戰。

  • (3)尼龍粒(Nylon Chips 簡稱NY6 or PA6)

  • 台灣的尼龍粒生產量於105~109 年皆為衰退情況,隨著新冠 疫情趨緩,110 年尼龍粒需求隨著全球經濟復甦成⻑,並加 入併購展頌的斗六尼龍聚合工廠,展現更好的垂直整合綜 效,隨著大陸產能越加自給自足,台灣出口大陸銷量逐年減 少;出口其他地區銷量則逐年增加,逐步轉移對大陸市場依 賴;本公司垂直整合以CPL 生產尼龍粒,供下游產製尼龍 絲、工程塑膠及尼龍薄膜之用,並藉尼龍粒的生產銷售維繫 對尼龍市場的靈敏度,因應尼龍下游產品的區隔及不同成⻑ 性,陸續調整銷售下游客戶的比例結構。

  • (4)鄰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 簡稱OPP )

  • 本公司於105 年2000 噸試驗工場建造完成後,成為台灣唯⼀ OPP 生產廠商,為世界第三大生產商,並預計在大陸增產。 此產品為本公司垂直整合特化產品項目,以環己酮為主要生 產原料,相關之觸媒技術及製程設計發展皆由我司自行開 發。該產品主要提供產製阻燃劑、光學材料及防腐殺菌之 用。中石化藉OPP 之生產及銷售進行特化市場之開拓作業, 藉由下游產品的區隔及不同成⻑性,持續開發相關OPP 衍生

  • 113 -

物,陸續調整銷售下游客戶的比例結構;開拓中石化特化新 產品之發展性。

(5)工程塑膠(Engineering Plastic)

本公司橋頭廠於2020 年11 月啟用,最大年產能可達9,000 噸。本公司具有原料優勢,強化上下游原物料供應鏈整合, 發展尼龍6 混練改性產品,因應未來車用電子、半導體電子 材料及5G 互聯網蓬勃發展,目標將朝向客製化產品開發工程 塑料混練新產品,包含尼龍66工程塑料、PC複合材料、ABS 複合材料、PP 複合材料、PC/ABS 複合材料以及PLA、 PBAT、PBS 生物可分解材料等工程塑料,搶占國內市占率並 積極拓展海外市場,提高訂單量能,優化配方技術,降低生 產成本,提升產品毛利。

2.產品上、中、下游關聯性

(1)丙烯腈

丙烯腈以丙烯和液氨為主要原料,與空氣和水蒸汽按定量配 比進行氨氧化反應而成。丙烯主要由台灣中油供應,少量進 口補充;液氨則須全數進口。

至於其下游應用主要供作亞克力棉及ABS 塑膠等用途。亞克 力棉又稱聚丙烯腈纖維,主要使用於服裝⾯料、毛線、毛絨 布、毛毯、地毯、填充玩具等。ABS 塑膠則用於⼿提箱、化 妝品容器、電腦、⼿機、家電用品等外殼及汽車零件等。

(2)己內醯胺

己內醯胺的主要原料是苯或苯酚及液氨。苯部分由台灣中油 供應,部份進口;苯酚由國內或進口支應;液氨則全數進 口。

己內醯胺是產製尼龍6纖維和樹脂的重要原料。尼龍6纖維下 游產品分為⼀般紡織纖維如運動外套、襯裡、絲襪、內衣, 衣料等及工業用纖維如傘布、釣魚線、魚網、輪胎簾布、⼿ 提袋、家用地毯等。

(3)尼龍粒

尼龍粒係以己內醯胺為原料,聚合製成固體高分子,供下游 紡絲業或工程塑膠業使用。其下游應用如前項己內醯胺所 述。產品關聯如下所⽰:

  • 114 -

尼龍絲→下游加工

苯或苯酚→己內醯胺→尼龍粒 複合改性→工程塑膠

  • 3.主要產品之發展趨勢與競爭狀況

  • (1)丙烯腈

有利因素:

  • NBR 丁腈橡膠:汽車產業於111 年將持續成⻑,對於輪胎 (NBR) 需求持平小增,但醫療用乳膠 (Latex)成⻑增速加快,尤其是大陸市場上 有大幅成⻑空間,皆間接對AN 生產及價 格穩定有利。

  • AM 丙烯醯胺:污水處理及二次採油需求日增,AM 需求可 望成⻑,有利AN 生產及價格之穩定。

  • ABS 塑膠:家電、車用需求仍保持成⻑,間接對AN 生產及 價格穩定有利。

不利因素:

  • AF:111 年AF 需求因全球經濟復甦預估持平或小幅成⻑, 不過Polyester(聚酯纖維)仍持續小部份取代,對AN 生產及 價格穩定仍有些微影響。

  • 大陸仍持續擴增新產能,致AN 產業供需平衡及價格受衝擊。

  • 大陸保護政策(如關稅保護、或將AN 列為來料加工禁止項) 亦對亞洲AN 生產商營運造成衝擊。

  • 大陸自108 年4 月起調降增值稅至13%,未來大陸競爭廠 出口沒有關稅障礙,外銷競爭加劇。

不利因素因應對策:

轉開發目前需求增速較快之NBR (Latex)及AM 丙烯醯胺市 場,並拓展南亞印度、中東等外銷區域,減少對大陸市場之 外銷依賴,初見成效。

(2)己內醯胺

有利因素:

  • 尼龍為大陸重點發展產業,因此在扶持境內產能擴充的同 時,政府也同步祭出關稅壁壘、反傾銷稅課徵等多重保護策

  • 115 -

略,以保障境內新進入業者的生存發展;本公司未被列入反 傾銷課稅名單中,進入障礙低於其他國際同業。

  • 由於CPL 製程複雜,操作困難度較高,新進者在品質穩定度 上較難操控,因此舊業者仍享有短期品質優勢。

  • 台灣尼龍產業品質仍略優於大陸地區,短期內台灣地區仍將 占⼀席之地。

不利因素:

  • 大陸地區CPL 產能大幅擴張,102 年起已供過於求,在各 CPL 生產商積極拓展市場份額下,價格競爭及獲利不穩定情 形將持續。

  • 近年亞洲PTA 大幅擴產,產能過剩的聚酯絲以低價及高市佔 比替代尼龍絲,影響尼龍在⺠生紡織市場的發展。

  • 不利因素因應對策:

  • 聚焦於上下游產業鏈環境、市場景氣變動等因素,收購8 萬 噸/年產能斗六尼龍粒工廠,增加下游客群及差異化,彈性 調整銷售策略並支持下游產業提高開工率,共同⾯對競爭。

  • 加強工程塑膠及薄膜市場客戶開發,減少銷售單⼀尼龍紡織 產業之風險,配合公司機能性尼龍粒的開發與生產,增加銷 售調配的靈活度。

(3)尼龍粒

有利因素:

  • 大陸經濟體成⻑快速,在內需及出口成⻑需求挹注下,紡絲 業大幅擴產,加速提昇尼龍粒的去化。

  • 大陸蓬勃發展的汽車及物聯網包裝材行業,成就工程塑膠尼 龍及薄膜尼龍等需求。

不利因素:

  • 台灣的尼龍下游產業將近55%集中在衣著及工業用紡織纖 維,且出口銷售過度集中於大陸市場,易受到單⼀產業及市 場影響。

不利因素因應對策:

台灣的聚合設備收購及擴產後,其銷售方向避開大陸紅海市場 之流血競爭,增加外銷其餘亞洲、東南亞、印度等利基高品質

  • 116 -

市場,本公司亦將加強簽訂台灣島內顧客用料合約,以鞏固銷 量,並戮力開發國內外工程塑料、薄膜、漁網絲之市場通路, 已見成效。

(4)鄰苯基苯酚

有利因素:

  • 為世界第三大生產廠商,台灣唯⼀在地供應廠商,其下游需 求大多集中於亞洲地區,占地利之便,加速提昇鄰苯基苯酚 的推廣。

  • 採用新型觸媒及純化技術及降低能耗等改善作業,大幅降低 三廢排放、提高產品品質及效益。

不利因素:

  • 主要競爭者市占率接近百分之五十,且於主要需求市場中享 有優惠稅率。對於台灣營運特化產品造成衝擊。

  • 不利因素因應對策:

積極搶佔重點地區的市占率,銷售方向以高值化市場為主,避 免淪為紅海市場的流血競爭,加強開發相關特化產品及其衍生 物,積極促進研發與銷售整合,藉此提高我司市占率,並持續 開發歐美地區之市場通路。

4.主要產品之國內市場佔有率

110 年,己內醯胺國內市場佔有率約61%,丙烯腈國內市場佔 有率約35%,尼龍粒國內市場佔有率約21%,鄰苯基苯酚國內 市場佔有率約54%。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 1.110 年度投入之研發支出為461,963 千元;111 年截至3 月31 日止投入之研發支出為77,148 千元。

  • 2.本年度主要研發成果

目前自行開發與建置之鄰苯基苯酚 (Ortho-phenylphenol,簡稱OPP)生產工廠,仍持續研究觸媒 精進改良與製程操作單元優化設計。並致力開發鄰苯基苯酚 (OPP)衍生物之潛力特化新產品。鄰苯基苯酚為⼀種重要的精細 有機化學品,廣泛運用於生產耐燃劑、殺菌劑、防腐劑、塗 料、感光材料、助染劑或表⾯活性劑。

  • 117 -

工程塑料混練改性新產品開發系列包含有尼龍66 工程塑 料、PC 複合材料、ABS 複合材料、PP 複合材料、PC/ABS 複合 材料以及PLA、PBAT、PBS 生物可分解材料等工程塑料,開發 具有良好機械性能、阻燃性能、耐低溫性能、耐熱、耐候、抗 菌、導電、抗靜電等特性,可應用於5G 應用材料、新能源運 輸、智慧型3C、醫療器材、運動休閒、居家生活、食品包裝、 餐具等產業領域,發展自有性能配方與系列產品,建立客製化 商品技術。

酯類產品開發時秉持整合型生產線的設計概念,已開發出 組合性酯類商品,其衍生物單體可廣泛應用於合成染料、漆 料、塑料與黏合劑生產、化妝品、食物處理劑、PU 塗料改質 劑。

自有氫醛化技術與氫化技術發展二醇系類單體產品開發, 其可廣泛應用於UV 固化塗料、光敏樹脂材料、油墨、黏著劑、 齒科修復材、電子封裝、顯⽰器產業。

3.專利近況

110 年度本公司已獲准8 件新專利並完成領證⼿續,申請專 利內容除針對公司現有製程進行改善之外,亦針對未來規劃之 特用化學產品進行技術保護及發展佈局。

(四)⻑、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本公司體認企業對於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回應與管 理方針亦為重要的績效表現,在⾯對未來經營環境的瞬息萬變, 將秉持尊重自然生態的理念,致力實現綠色石化企業,降低環境 足跡,全⾯提升ESG 績效,吸引綠色、永續資金挹注。

石化事業與土地開發雙主軸事業的未來營運展望依短期及⻑ 期規劃分述如下:

A、石化事業:

A-1 短期規劃:

  • 優化現有產品競爭力 : 增設原料、產品岸槽以增加原料及 產品的調度彈性,提升產品價值、引進新技術,整合冷熱能 源利用,大幅降低能耗,增強競爭力,並響應國際節能減排 倡議,著⼿研擬更積極的減碳目標,朝向循環經濟綠色工廠 邁進。

  • 118 -

  • 開拓多元高值新產品市場:持續開發高值特殊用途尼龍產 品、特用化學品、酯類、電子級半導體產品及功能性高分子 等應用;此外,亦著⼿布局生質材料、降解塑料和發展回收 塑料朝綠色環保潮流趨勢進行。

A-2 ⻑期規劃:

  • 建立海外⼀體化生產基地:加速推動⼀體化生產,避免受 中間原料價格波動的衝擊,影響獲利穩定;中間原料就地 平衡去化可節省儲運成本,物料與能源的高度整合可降低 能耗成本,建立具競爭力的成本優勢。

  • 建構智慧管理體系 : 影音指揮中心落實各項企業資源管理 改造,透過AI 技術應用強化經營本質、建置智慧決策平台 ,落實橫向利害關係文字化延伸應用和功能性模組的建立 ,冀望透過整合生產監控、供需分析、市場調度、價格預 測及經營績效分析等數據⻑期納編打造智慧系統,以提供 完備資訊以提高決策品質,建立管理及技術競爭力。

  • B、土地開發 :

B-1 短期規劃:

  • 以開發及活化台灣既有土地資產為目標:

本公司位於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之第五A 特別區及第六特 別區土地,將配合高雄市政府推動「亞洲新灣區」開發及 國防部205 兵工廠的遷移時程,推動相關開發計畫。在此 之前,將持續進行土地活化,除符合都市發展策略,更盼 能為公司的投資性不動產創造最高價值。

  • 以海外新興成⻑地區不動產開發為目標:

  • 順應中國大陸⼀帶⼀路戰略及東南亞新興市場崛起所帶來 的新商機,積極探尋越南及緬甸等相關國家,具土地開發 潛力的大⾯積土地,以購入土地及股權等之方式,由本公 司獨力進行土地開發,或與既有而未開發之建案進行策略 合作。

B-2 ⻑期規劃:

  • 分期分區推動台灣相關開發計畫:

為響應並配合政府綠化節能與都市開發計畫政策,除對大 ⾯積土地提升開發強度外,並以綠建築、吸碳文明、結合

  • 119 -

現ESG 相關內容、元宇宙及AI 科技,發展合宜、安全且智 能的建築產品為目標。

  • 發展海外不動產開發:

於越南、緬甸或其他東南亞地區,結合有機農產品種植, 取得石化生質原料,建立石化事業生產基地(含農業及工業 區),帶動居住及商業發展,最終目標以永續經營、生產、 生活及生態之智慧城鎮為目標。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主要產品之市場分析

【丙烯腈】

需求方⾯,受全球疫情後復甦影響,謹慎樂觀看待111 年ABS 市況,預估111 年需求將較110 年成⻑2~3%;111 年AF 需求 估計持平或小幅成⻑;AM 及NBR 方⾯需求成⻑率各別約4.5% 及3.5%,總體AN 需求成⻑率約2~3%。

供給方⾯,110-111 年大陸新增產能104 萬噸,AN 產業仍 處短期供過於求態勢。

本公司持續完成AN 去瓶頸工程營運測試,至今產能已達約 23 萬噸,有利提升台灣國內市場佔有率;整體考量供需情況,預 估111 年亞洲AN 開工率將較110 年下降,開工率約在80%以上。

【己內醯胺】

本公司110 年CPL 產能為40 萬噸/年,主要銷售供應對象為 台灣國內尼龍聚合業者,尼龍聚合業者再以尼龍粒、尼龍絲型態 銷售尼龍終端市場;110 年台灣CPL 總需求約42 萬噸/年,中國 大陸CPL 總需求達394 萬噸/年,台海兩岸的整體尼龍產業需求 超過440 萬噸/年,台海兩岸CPL 需求年增率約19%。

尼龍為中國大陸重點扶植產業,為了提升CPL 原料境內自給 率,近年來大幅擴建CPL 產能,110 年新產能投產增加約100 萬 噸年產能。111 年預計新增的產能仍集中在大陸地區,將投產之 產能約50 萬噸,預估會有滄州旭陽30 萬噸/年、河南神馬10 萬 噸/年、20 萬噸/年、慶華集團10 萬噸/年等。

  • 120 -

台灣地區的尼龍聚合產能⻑期大於境內CPL 產能,由於CPL 境內自給率不足,尼龍下游生產之需求高度仰賴進口;本公司自 105 年第二季起,視獲利情況靈活調整產量,預估可滿足台灣境 內50~65%的自給率,而大陸在CPL 持續擴能下,其自給率接近 需求,但在品質差異及來料加工需求下,預估仍需部分依賴進口 CPL 貨源。

中國大陸地區CPL 產能持續擴張外,為保障國內尼龍產業的 生存發展,對CPL、尼龍粒外貨進口課徵反傾銷稅及高CPL 進口 關稅,增加原料進口成本,甚至增值稅全退增加大陸外銷競爭力, 預期111 年CPL 市場挑戰仍將持續,部分裝置將保守開工因應。

【尼龍粒】

由於經濟、⼈口、地緣種種因素影響,尼龍內需市場大小有 別,台灣擁有全球僅次於大陸地區的PA6 產能,但生產的PA6 近 五成仰仗外銷去化,其中最大的外銷市場為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尼龍產業鏈儘管下游需求持續成⻑,但產能快速擴 張增加自給率,PA6 進口數量預估仍將逐年下降,110 年大陸總 計進口PA6 約25.3 萬噸與109 年進口量29.4 萬噸相比減少 14%,其中台灣出口大陸4 萬噸約占比大陸總進口量15%,較109 年台灣出口大陸量約5.4 萬噸衰退約28%,減少依賴大陸並尋大 陸外市場。

本公司為鞏固既有的尼龍市場,持續開發機能性PA6、下游 工程塑料、薄膜等通路及客戶群,俾便有效的去化CPL,分散單 ⼀市場淡旺的風險,同時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

【鄰苯基苯酚】

110 年因為全球疫情加劇,⾯板及抗菌劑市場帶動OPP 需求 提高,整體需求穩定成⻑,原本應投放的新增產能因疫情影響大 多延至2021 年Q4,故全年度仍呈現供不應求的態勢。

展望未來,將持續開發新應用領域,為避免新增產能投放影 響價格,自主開發下游應用及尋找合作夥伴,維持⼀定獲利。加 強高端鏡頭樹酯及抗菌市場佈局及推廣,維持整體產業鏈競爭力。

  • 121 -

【工程塑膠】

台灣尼龍改性塑料下游需求以「汽車」「電子電器」和「消費 品」為主要應用市場。本公司將發揮尼龍6 原料優勢,上下游垂 直整合,以尼龍6 增強為主要銷售項目,推廣至工具機械、汽/機 車產業,搭配經濟型尼龍6,整合產品組合進行銷售提升整體量能。

因應電動車、汽車輕量化、半導體電子電器、5G 物聯網產業 的蓬勃發展帶動改性塑料需求成⻑,本公司擬定短中⻑期策略, 申請UL 黃卡及IATF16949 認證,與指標性客戶合作開發新材料, 建立品牌質量信任度,創造產品差異化。

  •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丙烯腈(AN)

  • (1)丙烯腈(AN)主要用途係作為亞克力棉(聚丙烯腈棉)及ABS 塑 膠的生產原料,其主要下游產品如下:

  • 聚丙烯腈纖維:服裝⾯料、亞克力毛線、毛絨布、填充玩 具、毛毯、地毯、裝璜布。

  • ABS 塑膠:⼿提箱、化妝品包裝容器、電腦、⼿機、家電 用品等外殼,汽車零件。

  • NBR 橡膠:耐油、耐熱性橡膠工業用品。

  • 丙烯醯胺:油田驅油劑、廢水處理劑、土壤吸水劑、土壤 改良劑、紙漿增韌劑、塗敷料、凝聚劑。

(2)產製過程:

丙烯 空氣 氨氧化 丙烯腈 液氨

2.己內醯胺(CPL)

  • ⼀般紡織纖維:運動外套、襯裡、絲襪、內衣等。

  • 工業用纖維:傘布、釣魚線、魚網、輪胎簾布、⼿提袋、不 織布、家用地毯等。

  • 工程塑膠:汽車零件、耐高壓管、衝浪板、齒輪等工業用 品。

  • 122 -

產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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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氫氣 空氣 發煙硫酸
苯酚 環己酮 環己酮肟
氧化 肟化 貝克曼轉位 己內醯胺
氫氣
磷酸 液氨 氨水
----- End of picture text -----

3.尼龍粒(NYLON CHIP)

  • (1)尼龍粒(NYLON CHIP)為己內醯胺的直接下游產品,主要用途 如己內醯胺所⽰。

(2)產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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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內醯胺 聚合 尼龍粒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主要原料之供需狀況:

本公司所需主要原料除液氨、煤炭全靠進口之外,其餘均由 國內各有關公司供應,並訂定⻑期供應合約,如丙烯、甲苯、硫 磺、天然氣等,均由台灣中油(股)公司等供應,液鹼由台灣志氯公 司供應,苯酚由信昌公司供應,國內原料如供應不足者,則以進 口補充。由於主原料供應來源增多及能源成本下降,可增加產品 的競爭力。

  • 123 -

(四)最近二年度佔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及比例

最近二年度主要供應商資料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0 年度 110 年度 110 年度 111年度截至第⼀季止 111年度截至第⼀季止 111年度截至第⼀季止 111年度截至第⼀季止
供應商
編號
(註2)

金額
占全年度進
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
之關係
供應商
編號
(註2、
3)
金額 占全年度進
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
之關係
供應商
編號
(註2)
金額 占當年度截至
第⼀季止進貨
淨額比率(%)

與發行⼈
之關係
1 660 5,281,028 34.32 660 7,463,544
11.52
不適用
2 3002 1,090,071
7.09
3002 4,369,791
6.74
3 9357 836,515 5.44 9357 1,868,078 2.88
其他 8,177,772
53.15
其他 51,093,608 78.86
進貨淨額 15,385,386
100.00
進貨淨額 64,795,021
100.00
  • 註:1.增減變動原因說明:市場價格與採購數量之變動。

  • 2.基於業務考量,以供應商編號代之。

  • 3.其他項目包含購買營建用地:37,165,436。

最近二年度主要銷貨客戶資料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0 年度 110 年度 110 年度 111年度截至第⼀季止 111年度截至第⼀季止 111年度截至第⼀季止 111年度截至第⼀季止
銷貨客戶
編號
(註2)
金額 占全年度銷
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之
關係
銷貨客戶
編號
(註2)
金額 占全年度銷貨
淨額比率(%)

與發行⼈之
關係
銷貨客戶
編號
(註2)
金額 佔當年度截至
第⼀季止銷貨
淨額比率(%)
與發行⼈
之關係
1 1001 2,364,508 13.45 1001 4,006,171
11.39
不適用
2 1011 1,457,165 8.29
3 1020 1,271,244 7.23
4 1018 882,407
5.02
5 -
其他 11,607,768 66.01 其他 31,157,209 88.61
銷貨淨額 17,583,092
100.00
銷貨淨額 35,163,380
100.00
  • 註:1.增減變動原因說明:市場價格與銷售數量之變動。

  • 2.基於業務考量,以客戶編號代之。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生產
量値
主要商品
(或部門別)

109 年度_合併
110 年度_合併
產能 產量 產值 產能 產量 產值
丙烯腈 220,000 203,797
14,563,158

220,000 209,188
29,284,230

己內醯胺、尼龍粒 408,000 203,423 450,000 376,137
鄰苯基苯酚 2,500
2,151
2,500
2,405
其他附屬產品
合 計 14,563,158 29,284,230
  • 註:產能係指公司經衡量必要停工、假日等因素後,利用現有生產設備,在正常運作下 所能生產之數量。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銷售
量值
主要
商品
(或部門別)

109 年度_合併
110 年度_合併
內銷 外銷 內銷 外銷
丙烯腈、醋酸 132,828
11,238,764

109,137
6,344,328

138,286
21,910,225

97,974
13,253,155

己內醯胺、尼
龍粒
153,257
14,999

217,546

59,640
鄰苯基苯酚 43 1,905 354 1,955
其他附屬產品
合 計 11,238,764 6,344,328 21,910,225 13,253,155
  • 125 -

三、從業員工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111 年3 月31 日

111 年3 月31 日
109 年度 110 年度 當年度截至
111 年3 月31 日



台北辦公室 359 328 314
頭份廠 362 357 357
大社廠 280 271 264
小港廠 272 278 273
橋頭廠 26 33 35
斗六廠 50 55 55
合 計 1349 1322 1298
平 均 年 歲 38.60 38.90 39.13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8.53 8.79 9.00





博 士 15 11 10
碩 士 323 309 303
大 專 877 883 869
高 中 以 下 134 119 116

四、環保支出資訊

(⼀)最近二年度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 年度 110 年度 ‧污染狀況(種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廢棄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廢棄 類、程度) 物清理防治等相關法規 物清理防治等相關法規 ‧賠償對象或處 各地環保主管機關 各地環保主管機關 分單位 ‧處分金額 390 1,018 ‧其他損失 -- --

  • 126 -

(二)因應對策

  • 1.改善計劃

  • (1)各廠積極配合環保相關法令辦理。

  • (2)加強處理設施及監測設備之維護及異常管理。

  • 2.未來三年預計環保資本支出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 擬購置之防治 各廠空氣污染、水 各廠空氣污染、水 各廠空氣污染、水污
污染設備或支 污染、土壤及地下 污染、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等防治或
改善工程
染、土壤及地下水污
染等防治或改善工
出內容 水污染等防治或
改善工程
‧ 預計改善情形 污染減廢及符合 污染減廢及符合 污染減廢及符合環
環保標準
‧ 金額 29,715 千元 32,687 千元 35,956 千元
註:111 年度支出金額29,715 千元係預計數,後兩年係預估數。

3.改善後之影響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 對淨利之影響 折舊年增加2,701 折舊年增加2,972 折舊年增加3,269
千元,維修年增加 千元,維修年增加
約297.2 千元。
千元,維修年增加
約326.9 千元。
約270.1 千元。
‧ 對競爭地位之影 符合環保標準 符合環保標準 符合環保標準
善盡社會責任 善盡社會責任
善盡社會責任
註:折舊性資產以10 年提列折舊。111、112、113 年度均為預估數。
  • 127 -

五、勞資關係

(⼀)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於台北辦公室及各廠均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定期舉辦 國內外旅遊、各類球賽、登山活動、親子活動及其他各類競賽, 部份活動除員工外眷屬亦可參加。

本公司每年均有預算及計劃安排參加員工職務所需之各項訓練, 並訂有相關辦法補助獎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進修語文或各項專業 課程。

1.福利措施:

110 年辦理員工福利情形如下:

110 年從業員工活動資料

項 目 福利事項
(年節慰問、尾牙摸彩、生
日禮金、及其他補助等金
額) (元)
文康活動
(旅遊補助、球類聯誼比
賽、登山、其他員工活動
等金額)(元)
台北辦公室
5,564,086
200,731
頭份廠(註) 10,695,349 265,829
大社廠 10,453,700 312,553
小港廠 7,272,317 214,359
橋頭廠 563,200 26,860
合 計 34,548,652 1,020,332

註:包含斗六廠資料。

2.進修、訓練

110 年員工訓練時數、預算執行情形如下:

110 年從業員工訓練資料

項 目 訓練總時數 平均每⼈時數 預算執行率
台北辦公室 5,439 16.58 39.8%
頭份廠(註) 17,912 43.48 87.7%
大社廠 16,172 59.68 58.3%
小港廠 9,216 33.15 55.5%
橋頭廠 928 28.11 50.8%

註:包含斗六廠資料。

  • 128 -

110 年補助獎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進修語文或各項專業課程資料

項 目 補助金額(元)
台北辦公室 0
其他各廠 85,996
合 計 85,996

3.退休制度

設置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依法每月提撥準備金,自九 十四年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到職⼈員或選擇該制之員工外, 依勞基法退休⼈員,均依法每月提撥準備金存入勞工退休準備 金監督委員會台銀退休專戶。

110 年員工退休金與退休資料

金監督委員會台銀退休專戶。
110 年員工退休金與退休資料
項 目 金額或⼈數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台銀退休專戶 205,885千元
110 年退休⼈數 22 ⼈

(二)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本公司為使員工了解行為或倫理守則,訂有『中石化公司業務行 為政策書』(如附件),於員工到職時發給,並簽署已閱讀並瞭 解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採取的『業務行為政 策』。

  • 129 -

業務行為政策書

⼀、公平交易政策

  • 1.完全遵行公平交易法(海外地區適用該地區相同之法令),為本公司之⼀貫政策。 本公司深知無論在那⼀方⾯欲建立良好聲譽,均需經多年之努力,但多年辛勤所 獲之美譽可能因某單⼀事件上個⼈之行為而毀於⼀旦。就公平交易⼀事而論,任 ⼀同仁之不當行為都可能對同仁本⼈,對其上司,以及對公司與管理階層造成巨 額花費與嚴重之訴訟,並導致罰金、禁制令、甚至牢獄之災。

  • 2.公平交易政策之目的在維護企業之自由競爭制度。公平交易政策之精神係建立在 各競爭者之間並無勾結串謀情事而使大眾利益在公平競爭下獲得最佳保障之信 念上,公平交易法對經濟、政治與社會各團體之維護有所助益,已為不爭之事實, 本公司管理部門業已重覆申明對於公平交易⼀切理念之信心。因此,在積極鼓勵 完全以合法而正當⼿段獲致利潤之原則下,本公司之⼀切作為均應遵照法律行 事,尤其在違背公平交易之情形下與他⼈達成協議或諒解,更與本公司之政策有 違。

  • 3.公司各級主管應教育同仁有關遵守公平交易之事項,從而使同仁就此類法律問題 發生時能夠知所辨別。

二、利益衝突政策

  • 1.每位同仁均有責任以誠實與公正態度處理其本⼈與本公司間之關係。任何同仁均 不得為個⼈利益從事與上述責任衝突之行為,或允許該等情況之發生。

  • 2.在涉及本公司與任⼀同仁或第三⼈之業務往來中,倘該同仁或其配偶、二親等內 之親屬可從中獲利時即屬利益衝突:

  • 任⼀同仁促成或影響本公司與任⼀事業進行交易,而該事業又由同仁本⼈或其配 偶、二親等內之親屬持有足以影響其決策之股權數時,亦屬利益衝突。

  • 在上述情況下,若是同仁對某⼀個案業務或商業關係之適當性產生疑問時,該同 仁必須透過其報告管道,將上述情事提報公司研究解決方案。

  • 3.任何同仁均不得向本公司任⼀供應商、顧客、或競爭者要求禮物、招待、或其他 個⼈利益;亦不得接受本公司任⼀供應商、顧客、或競爭者提供之可能會對其執 行職務產生不當影響或有不當影響之禮物、招待、或其他個⼈利益。

  • 130 -

三、付款與支出政策

  • 1.公司所設立之銀行帳戶或所有資金,不得有任何理由不經揭露(公開)或記錄。

  • 2.公司所有付款或經費支出之憑證等記錄,應能確實反應其購買行為或所支付經費 之事實。

  • 3.任何同仁均不得以個⼈行為,直接或間接給付款項、贈送禮物或金錢、服務及有 價物品,致使公司或其關係⼈造成不當之影響。

四、保密與競業禁止政策

  • 1.在職期間,因勞動關係得知公司技術或業務上秘密,以及公司與第三⼈簽約而應 代為保密之事項,應予保密。均不得利用該機密性商業資料謀求個⼈利益或經營 相同之業務,亦不得未經適當授權而將該等資料洩漏予任何第三⼈。

  • 2.前項應予保密之情事,於離職後亦不得擅自發表或意圖不法利益而有所洩漏或利 用該秘密資料從事與公司相同之業務。

  • 3.任職於公司期間,在公司企劃下,於職務上所完成之電腦程式著作、語文著作、 圖形著作等,依原有約定屬公司所有,未經公司書⾯同意,於著作權法規定有效 期間內,絕不擅自使用。

五、內部情報管制政策

任何同仁如持有本公司內部情報,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本公司之有價證券進行交易行為, 亦不得未經適當授權而將內部情報洩漏予任⼀第三者。概⾔之,所謂內部情報係指重要而 不得公開之情報。任⼀同仁如無法確定其持有之情報是否為內部情報時,應與該情報所轄 部門諮商。

六、遵守規章政策

  • 1.各同仁與代理⼈在授與相當自主之權限時,應充份注意並告知被授權⼈須遵守公 司「業務行為政策書」之責任。

  • 2.每位公司同仁均應向其主管或有關之主管報告任何違反或疑似違反公司「業務行 為政策書」或其他規章之行為。任何同仁均不得對提出報告之同仁加以恐嚇或報 復。同仁對疑似違反公司「業務行為政策書」或其他規章之情事,應善盡報告責 任,並應瞭解其負有不能忽略不當行為之事實與情狀之責任,且應警覺該等事實 與情狀而向其主管或有關之主管提出報告。

  • 131 -

七、溝通協調政策

  • 1.各級主管與同仁應體認和衷共濟,創造高效團隊之重要性,彼此相處應打成⼀ 片,同仁遇有問題,不論公、私,皆可與主管懇談,而主管亦宜與同仁隨時溝通, 共謀解決之道,促進團隊績效。

  • 2.廠級及公司級勞資會議為正式勞資雙方溝通管道,除勞資會議代表外,同仁若有 良好意見,亦可透過代表提出,在勞資會議共同研討議決,形成共識,進而施行 之。

  • 3.個⼈權益問題或管理制度等,若有不瞭解,可透過主管或⼈事單位瞭解,隨時循 行政體系管道溝通。有關福利或文康活動等事項,可隨時透過廠級及公司級福利 委員會管道溝通。

  • 4.申訴制度係同仁個⼈工作上遭遇問題,且避免主管不當影響力所設計之制度,同 仁可尋此管道維護本身合法權益。

  • 5.其他行政措施諸如提案制度、⼈事訪談、各種會議、各季及年度考核必要時當⾯ 溝通等,同仁與各級主管皆可運用作為溝通管道。至於若有涉及個⼈違規或失職 問題,同仁有所陳情,不便依以上各項所列溝通管道為之者,亦須本乎事實,提 出証據。任何挾嫌誣陷,蓄意擾亂,挑撥是非,原則對於該書狀之內容不予置理, 收受者應逕予撕毀,不得傳閱,但有具體事實証明匿名者係本公司同仁或受其教 唆者,依公司規章懲處。

  • 6.所有上述正常體制內溝通管道,均受保障及歡迎。除此之外,任何假借、利用或 串聯外界⼈員、機關、團體,打擊公司營運或不依法定程序之爭取個⼈權益及解 決爭議之作法,均為嚴重違反公司政策及規定。

八、實施辦法

本公司部門主管,均需由其所轄之每⼀同仁處取得書⾯報告,新進同仁亦應於報到 後⼀週內取得其書⾯報告;公司『業務行為政策』有變更時,需重新由其所轄之每 ⼀同仁處取得書⾯報告,其書⾯報告之內容包括如下:

  • 1.該同仁已熟讀本公司之:

公平交易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 付款與支出政策, 保密與競業禁止政策, 內部情報管制政策, 遵守規章政策, 溝通協調政策

  • 132 -

  • 2.該同仁對上述各政策均已瞭解並願遵行;

  • 3.該同仁及其所督導之其他同仁亦均已熟讀、瞭解並願遵行前述各政策。

同時,各級主管亦須對其下之各直屬同仁督導各項政策之遵行。部門主管於接到 所屬各級主管及同仁書⾯報告後,應向總經理呈送⼀份其本⼈及所屬主要同仁均 遵循公司前述各項政策之書⾯報告。

業務行為政策遵行證明書(⼀般同仁)

茲證明:

  • 1.本⼈已閱讀並瞭解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採取的『業務行為政

策』:

公平交易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 付款與支出政策, 保密與競業禁止政策, 內部情報管制政策, 遵守規章政策, 溝通協調政策。

  • 2.本⼈保證均遵行本業務行為政策。

(日期) (正楷簽名)

  • 133 -

業務行為政策遵行證明書(主管)

茲證明:

  • 1.本⼈已閱讀並瞭解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採取的『業務行為政 策』:

公平交易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 付款與支出政策, 保密與競業禁止政策, 內部情報管制政策, 遵守規章政策, 溝通協調政策。

  • 2.本⼈及本⼈所督導之其他同仁均已共同閱讀了本業務行為政策。

  • 3.本⼈保證均遵行本業務行為政策。

  • (日期) (正楷簽名)

  • 4.本公司各廠與各產業工會間皆訂有團體協約,全公司並訂有工作規則,該規則經 市政府核准備查,公告同仁週知並以電子郵件方式發給各同仁。公司依規定每季 召開⼀次勞資會議協調勞資議題,以促進勞資合作,共同創造及維護和諧的勞資 關係與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 5.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曾因勞資糾紛遭受損失如下:

  • 110 年度無勞資糾紛情事。

  • 134 -

六、資通安全管理

  • (⼀)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 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1.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 資訊處為獨立部門,負責統籌並執行公司資訊安全政策,宣 導資訊安全資訊以提升員工資安意識,持續蒐集及改進組織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績效及有效性之技術、產品或程序等。

  • 稽核室每年依內部控制制度-資訊控制作業-電腦化資訊系統 處理作業,進行資訊安全查核,評估公司資訊作業內部控制 之有效性。

2.資通安全政策

  • 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制度資訊控制作業-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 業、網路安全實施細則…等資安管理辦法,資訊處每年度排訂 資安自檢監控,並由稽核室每年度進行資安稽核。

    • (1) 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 (2) 確保依據部門職能規範資料存取。

    • (3) 確保資訊系統之持續運作。

    • (4) 防止未經授權修改或使用資料與系統。

    • (5) 定期執行資安稽核作業,確保資訊安全落實執行。

  • 3.具體管理方案

  • 依據資安管理政策與資訊內控制度推動資安治理,除持續優化 與修訂管理辦法外,並落實各類資安管理工作。

(1)網路資安管控

  • A. 資安防護措施(防火牆、防毒、入侵偵測系統、電子郵件 防護)

  • B. 關鍵系統及系統以雲端沙箱資安防護軟體強化防護等級

  • C. 依網路安全施行細則執行各項網路服務

  • D. 落實使用者網路應用管控

  • E. 定期資安掃瞄及修正(系統弱點、病毒、修正檔)

  • F. 持續監控各資訊系統之異常行為

  • G. 不定期進行網路服務日誌記錄檢查及異常追蹤

  • 135 -

(2)資料存取管控

     - A. 各類資訊系統及設備均設有專⼈保管

     - B. 以電子表單強化各資訊系統存取、VPN 遠端連線之權限 控管

     - C. 定期進行各類帳號存取權限之盤點與檢核

     - D. 導入機敏資料加密保護機制

     - E. 設備報廢前進行機敏資料抹除

  - (3)災難應變恢復

     - A. 設立資訊系統備份復原管理機制

     - B. 建立3-2-1 規則異質異地備份機制

     - C. 定期檢視緊急應變計劃並進行復原演練

     - D. 定期檢視備份控管措施並持續優化

  - (4)資安宣導及檢核

     - A. 每年⼀次資安稽核

     - B. 定期進行內部資安設定檢核

     - C. 資安日誌保存管理

     - D. 新進⼈員資訊安全宣導

     - E. 不定期資訊安全宣導強化資安意識
  • 4.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 本公司除依據資訊內控制度推動資安管理工作外,配合稽核 單位排定年度資安稽核計畫,並持續更新資訊安全管理相關 辦法。

  • 日常運作持續針對公司內部重要主機日誌及網路流量進行監 控及數據判讀,並已針對各重要資訊系統設定告警機制,當 有服務異常停止或有可疑事件,將即時通報權責主管及業管 ⼈員,並進行資安分析以及時因應可能資安威脅。

  • 新進同仁到職後將進行例行性資安訓練課程外,公司亦不定 期相關資安教育訓練及資安宣導以提升同仁資安意識。

  • 公司持續進行優化網路架構、更新存取控制認證主機並提高 資安防禦等級….等,本年度推動工作摘要如下:

    • (1)更新核心網路設備並導入SDWAN 網路架構,以強化自身
  • 136 -

網路管理能力,構建彈性應用之網路服務及靈活管理模式。

  • (2)全⾯更新公司認證主機,並完成主機之 A-S(Active-Standby)架構建置,以優化資訊服務之持續可 用性及服務韌性。

  • (3)導入網路弱點偵測掃瞄系統,針對重點系統進行每季定期 系統性弱點掃瞄,並依據掃瞄結果交由系統負責⼈員進行 系統修復或更新,減少系統可攻擊的弱點或漏洞,保障重 點系統穩定性。未來將導入弱點風險控管系統,擴增至全 公司各廠區,以有效管理系統弱點及漏洞偵測及修補進 度。

  • (4)更新關鍵資安設備並優化公司使用者行為之檢測及管理深 度,以降低內部同仁網路行為之資安風險。

  • (5)推動公司帳號權限控管優化專案,加強數據可視性、即時 性及管理彈性,提供部門主管及資訊管理同仁之管理掌握 度。

  • (6)為降低郵件社交攻擊之風險,更新郵件過濾設備並優化外 部郵件之管理規則,加強公司同仁於警⽰類郵件的資安防 範意識。

  • (7)為加強公司機密文件傳遞之機密性及可追蹤性,導入檔案 加密保護系統,以提供內部機密文件於生命週期⾯之控 管,並提供稽核單位事後查核之需求。

  •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 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 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安事件導致營業損害之情事,未來將持續 強化資訊安全管理防禦能力及提升員工資安意識,每年定期實施復 原計劃之演練,以保護公司重要系統與資料安全性。

  • 137 -

七、重要契約

(⼀)工程技術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 契約起訖
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CHDM 試驗
工場建造工
中彥國際科 109.04.01~
110.02.28

依據董事會通過「CHDM 試驗工場建
造工程」投資計畫⼀案,規劃建造試
驗工場以驗證相關實驗製程效率及
收集製程數據,作為商轉製程設計與
投資效益評估之依據。
技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研發中心_精
細化工廠0 期
工程設計暨
監造案
中石化綠能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09.02.13~
110.09.11

依據董事會通過「精細化工廠建廠專
案-0 期建造工程」投資計畫⼀案,進
行建廠工程設計。

(二)供銷契約

  • 1.本公司主要產品之丙烯腈及己內醯胺均與下游客戶,如奇美公 司、國喬公司、南帝公司、力鵬公司、集盛公司、展頌公司等 有⻑期穩定銷售業務關係,部分並簽訂供售合約。

  • 2.對所需主要原料,國內部分採購項目有丙烯、硫磺、工業用天 然氣等,均與臺灣中油(股)公司簽訂⻑期購買合約,液鹼則與台 灣志氯公司簽訂購買合約;原料與國外供應商簽訂⻑期合約者 有苯酚及液氨。

(三)技術合作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 契約起訖日期 主 要 內 容 限制條款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工業技
術研究院
109.01.01~
110.10.30
酚類衍生物之小型反
應器可行性製程評估
合作開發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工業技
術研究院
109.01.01~
110.12.31
醛基化製程技術暨專
利授權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康泰斯全球集團
有限公司
109.02.14~
110.03.10
酯類工藝合作開發合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分析案 遠東科技大學 109.03.01~
110.02.28
遠東科技大學產學合
作計畫合約書 I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分析案 遠東科技大學 109.03.10~
110.03.15
遠東科技大學產學合
作計畫合約書 II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分析案 遠東科技大學 109.03.01~
110.03.15
遠東科技大學產學合
作計畫合約書 III,IV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 138 -
契約性質 當事⼈ 契約起訖日期
主 要 內 容
限制條款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工業技
術研究院
109.04.01~
110.04.30
C產品試驗工廠基本設
計委託研究契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雲林科技大學 109.07.01~
110.06.30
尼龍關鍵生質單體:製
程整合與效益提升合
作契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工業技
術研究院
109.07.01~
111.10.31
T 試驗工廠基本設計委
託研究契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Toky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109.08.01~
110.07.31
Cooperative
Research Agreement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交通大學 109.09.01~
110.08.31
酚類產品抗菌測試及
實驗方法開發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大陸溫州化工有
限公司
109.09.28~
113.09.28
高分子工藝包及詳細
設計合約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成功大學 109.11.15~
110.11.14
酸酐產品分析方法開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中興大學 109.12.01~
110.11.30
透過基因工程開發微
生物轉化平台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漢鈞科技有限公
110.01.01~
110.3.31
GPC 方法開發契約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中國科學院大連
化學物理研究所
110.01.01~
110.12.31
酸性催化材料研發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中興大學 110.01.01~
111.12.31
以酶生產丙烯醯胺之
製程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中山大學 110.01.01~
110.12.31
有機化合物之製程研
究及開發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遠東科技大學 110.02.01~
111.1.31
先進複合材料開發計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雲林科技大學 110.09.01~
111.8.31
丙烯環特殊化學反應
製程單元危害評估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清華大學 110.11.01~
111.12.31
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
作契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財團法⼈成大研
究發展基金會
110.11.01~
111.12.31
新式孔洞載體造粒方
法開發研究計畫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分析案
財團法⼈國家實
驗研究院台灣半
導體研究中心
110.09.01~
111.08.31
觸媒材料檢測分析服
務合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分析案 光鹽檢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10.01.01~
111.12.31
化學結構鑑定委託檢
測服務合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國立成功大學 110.01.01~
110.12.31
生質單體重組微生物
菌株開發與小量生產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 139 -
契約性質 當事⼈ 契約起訖日期
主 要 內 容
限制條款
委外研究案 國立成功大學 110.07.01~
111.06.30
開發特殊性添加劑與
高分子應用於新形態
材料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塑膠工
業技術發展中心
110.10.01~
111.11.30
綠色友善循環材料應
用檢測評估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四)⻑期借款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 契約起訖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期借款 第⼀商業銀行 110.04-113.04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臺灣銀行 108.07-111.07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台中商業銀行 108.11-111.10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9.02-112.02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9.10-114.10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09.07-112.07 購買機器設備
⻑期借款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等
金融機構聯貸案
109.03-112.03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
金融機構聯貸案
110.07-115.07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高雄銀行 110.09-113.09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陽信銀行 109.09-111.09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遠雄⼈壽 110.09-115.09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台灣⼈壽 110.04-115.02 充實營運資金
⻑期借款 土地銀行 110.09-130.09 取得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
所需款項
  • 140 -

陸、財務概況

⼀、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會計師姓 名及其查核意見

(⼀)個體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個體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度

項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務 資 料 當年度截
至111年3
月31日財
務資料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14,685,286 15,148,831
8,805,200

8,180,109

10,741,78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240,101 14,585,386 13,094,097 15,208,808
16,057,288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38,226,532 38,350,359 36,716,577 37,612,887
38,850,641




-
- - - -



13,034,360 17,793,286 33,046,966 39,416,030
51,524,271



80,186,279 85,877,862 91,662,840 100,417,834 117,173,981
流動負債 分配前 4,030,444
6,049,686

7,503,573

7,621,190

5,986,588

分配後
4,030,444
7,399,615

8,489,028

7,621,190

註1




13,848,110 12,931,286 17,042,498 21,984,002
30,680,460
負債總額 分配前 17,878,554 18,980,972 24,546,071 29,605,192
36,667,048

分配後
17,878,554 20,330,901 25,531,526 29,605,192
註1
歸屬於⺟公司業主之


62,307,725
66,896,890 67,116,769 70,812,642
80,506,933

26,998,573 26,998,573 28,348,502 32,848,502
37,848,502




1,260,386

1,260,386

1,286,700

583,815

1,454,301
保留盈餘 分配前 35,229,878 40,374,642 39,406,739 39,200,786
42,729,935

分配後
35,229,878 37,674,784 38,421,284 39,200,786
註1



(1,181,112) (1,736,711) (1,925,172) (1,820,461)
(1,525,805)




-
- - - -





-
- - - -


總 額

分配前
62,307,725 66,896,890 67,116,769 70,812,642
80,506,933

分配後
62,307,725 65,546,961 66,131,314 70,812,642
註1

註1:110 年度盈餘分派案,尚待本(111)年股東常會決議。

  • 141 -

個體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項 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年度截至
111年3月31
日財務資料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32,160,867 36,969,800 26,797,793 14,797,092 30,564,118














4,630,315

4,312,688

1,066,769

(484,983)

4,378,437




3,471,361

3,017,875

(133,109)
(1,634,790)
2,834,54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803,380

1,618,395

1,962,149

1,719,346

1,107,579
稅前淨利( 損)
6,274,741

4,636,270

1,829,040

84,556

3,942,126
繼續營業單位





6,091,656

4,290,269

1,738,449

680,989

3,603,208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本期淨利(損)
6,091,656

4,290,269

1,738,449

680,989

3,603,20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356,539

(526,461)

(194,955)

203,617

220,59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6,448,195

3,763,808

1,543,494

884,606

3,823,805
淨利( 損) 歸屬於






-
- - - -
淨利( 損) 歸屬於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 -




2.55
1.59 0.61 0.21 1.09
  • 142 -

(二)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度

項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年度截
至111年3
月31日財
務資料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18,839,149 21,622,587 23,986,973 27,089,168 57,355,445
















不動產、廠房



16,935,430
19,501,534 20,275,279 23,226,955 25,333,641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38,226,532 38,350,359 36,719,706 37,626,827 38,867,067




24,338

188,061

177,464

159,173

172,308




7,603,511
10,042,413 15,309,068 16,807,867 13,726,747



81,628,960 89,704,954 96,468,490 104,909,990 135,455,208
流動負債 分配前 4,241,699
7,488,055

8,741,513

8,748,394
20,737,381
分配後 4,241,699
8,837,984

9,726,968

8,748,394

註1
非流動負債 14,838,802 15,026,145 20,533,113 25,293,565 34,189,408
負債總額 分配前 19,080,501 22,514,200 29,274,626 34,041,959 54,926,789
分配後 19,080,501 23,864,129 30,260,081 34,041,959
註1
歸屬於⺟公司業主


62,307,725 66,896,890 67,116,769 70,812,642 80,506,933

26,998,573 26,998,573 28,348,502 32,848,502 37,848,502




1,260,386

1,260,386

1,286,700

583,815

1,454,301
保留盈餘 分配前 35,229,878 40,374,642 39,406,739 39,200,786 42,729,935
分配後 35,229,878 37,674,784 38,421,284 39,200,786 註1



(1,181,112) (1,736,711) (1,925,172) (1,820,461) (1,525,805)




-
- - - -
非控制權益
240,734

293,864

77,095

55,389

21,486


總 額

分配前
62,548,459 67,190,754 67,193,864 70,868,031 80,528,419

分配後
62,548,459 65,840,825 66,208,409 70,868,031 註1

註1:110 年度盈餘分派案,尚待本(111)年股東常會決議。

  • 143 -

合併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項 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年度截
至111 年3
月31 日
財務資料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33,335,970 38,503,121 29,624,094 17,583,092 35,163,380


















5,371,581

5,176,159

1,627,580

38,228

5,096,443




3,584,036

3,075,082

(409,020)
(1,812,878)
2,514,46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713,685

1,601,868

2,272,492

1,916,654

1,475,213
稅前淨利( 損)
6,297,721

4,676,950

1,863,472

103,776

3,989,678
繼續營業單位





6,087,322

4,280,995

1,733,635

674,660

3,596,227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本期淨利(損)
6,087,322

4,280,995

1,733,635

674,660

3,596,22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357,550

(521,612)

(193,665)

201,768

218,95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6,444,872

3,759,383

1,539,970

876,428

3,815,180
淨利(損)歸屬於






6,091,656

4,290,269

1,738,449

680,989

3,603,208
淨利(損)歸屬於






(4,334)

(9,274)

(4,814)

(6,329)

(6,98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6,448,195

3,763,808

1,543,494

884,606

3,823,80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3,323)

(4,425)

(3,524)

(8,178)

(8,625)




2.55

1.59

0.61

0.21

1.09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簽證會計師 陳俊光 陳眉芳 陳眉芳 陳眉芳 陳眉芳
鍾丹丹 鍾丹丹 鍾丹丹 鍾丹丹 鍾丹丹
查核意見 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 144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個體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分析項目
年 度
分析項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當年度截至
111年3月31日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財務
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22.30
22.10

26.78

29.48

31.29




⻑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比率
534.80
547.32

642.73

610.15

692.44
償債
能力
流動比率 364.36
250.41

117.35

107.33

179.43
速動比率 294.30
208.49

81.32

70.48

115.24
利息保障倍數 3,662
8,999

1,817

145

1,618
經營
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10.31
10.58

10.54

7.42

10.79
平均收現日數 35.40
34.50

34.63

49.19

33.83
存貨週轉率(次) 14.40
14.79

12.69

6.70

9.24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15.57
18.07

17.64

11.90

17.71
平均銷貨日數 25.34
24.68

28.76

54.48

39.5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
率(次)
2.26
2.57

1.94

1.05

1.96
總資產週轉率(次) 0.41
0.45

0.30

0.15

0.28
獲利
能力
資產報酬率(%) 8.01
5.22

2.05

0.87

3.50
權益報酬率(%) 10.77
6.64

2.59

0.99

4.76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6)
23.24
17.17

6.45

0.26

10.42
純益率(%) 18.94
11.60

6.49

4.60

11.79
每股盈餘(元) 2.55
1.59

0.61

0.21

1.09
現金
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83.94
96.41

1.17

(19.20)
(6.11)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22.67
148.10

108.23

66.46

50.21
現金再投資比率(%) 4.55
7.41

(1.44)
(2.56) (0.32)
槓桿
營運槓桿度 1.92
2.53

註1
註1 2.54
財務槓桿度 1.05
1.02

註1
註1 1.10
最近兩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達20%以上者,說明如下:
1、110 年度償債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9 年度增加,主要係110 年度獲利提升致應收款項
增加,另償還短期借款及⼀年或⼀營業週期內到期⻑期負債減少流動負債所致。
2、110 年度經營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9 年度增加,主要係因營收及獲利提升所致。
3、110 年度獲利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9 年度增加,係因主產品己內醯胺及丙烯腈受疫情
回溫與紡織業景氣復甦,致下游產業需求增加故產品銷量、售價同步上升所致。
4、110 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較109 年度上升,係因110 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
流出金額較109 年減少所致。
5、110 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較109 年度下降,係因近兩年度皆為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所致。
  • 最近兩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達20%以上者,說明如下:

  • 1、110 年度償債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9 年度增加,主要係110 年度獲利提升致應收款項 增加,另償還短期借款及⼀年或⼀營業週期內到期⻑期負債減少流動負債所致。

  • 2、110 年度經營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9 年度增加,主要係因營收及獲利提升所致。

  • 3、110 年度獲利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9 年度增加,係因主產品己內醯胺及丙烯腈受疫情 回溫與紡織業景氣復甦,致下游產業需求增加故產品銷量、售價同步上升所致。

  • 4、110 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較109 年度上升,係因110 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 流出金額較109 年減少所致。

  • 5、110 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較109 年度下降,係因近兩年度皆為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所致。 註1:因為營業利益為負值,該項財務比率不予計算。

  • 145 -

(二)合併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分析項目(註2)
年 度
分析項目(註2)

最 近五年 度財務 分 析

最 近五年 度財務 分 析

最 近五年 度財務 分 析

最 近五年 度財務 分 析

最 近五年 度財務 分 析
當年度截至
111年
3月31日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110 年
財務
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23.37
25.10

30.35

32.45

40.55





















⻑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比率
456.95
421.59

432.68

414.01

452.83
償債
能力
流動比率 444.14
288.76

274.40

309.65

276.58
速動比率 370.18
243.52

146.30

150.62

65.03
利息保障倍數 3,442
5,982

1,427

147

1,333
經營
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10.31
10.84

11.31

7.93

10.84
平均收現日數 35.40
33.67

32.27

46.02

33.67
存貨週轉率(次) 14.14
14.02

4.52

1.45

1.06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15.04
17.27

17.38

12.00

18.41
平均銷貨日數 25.81
26.03

80.75

251.72

344.3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次)
2.04
2.11

1.49

0.81

1.45
總資產週轉率(次) 0.42
0.45

0.32

0.17

0.29
獲利
能力
資產報酬率(%) 7.90
5.07

1.98

0.85

3.21
權益報酬率(%) 10.72
6.60

2.58

0.98

4.75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6)
23.33
17.32

6.57

0.32

10.54
純益率(%) 18.26
11.12

5.85

3.84

10.23
每股盈餘(元) 2.55
1.59

0.61

0.21

1.09
現金
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82.58
83.83

(96.13)
(47.32) (142.49)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24.44
78.89

9.02

(8.26)
(51.49)
現金再投資比率(%) 4.61
7.69

(10.69)
(5.17) (24.98)
槓桿
營運槓桿度 2.19
2.98

註1
註1 4.69
財務槓桿度 1.05
1.03

註1
註1 1.15
最近兩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達20%以上者,說明如下:
1、110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09 年度上升,主要係舉借⻑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司債所致。
2、110 年度速動比率較109 年度下降,主要係舉借短期借款及發行短期票券增加流動負債所致。
3、110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較109 年度增加,主要係因營收及獲利提升故稅前淨利同步增加所致。
4、110 年度存貨週轉率均較109 年度下降,係因110 年度取得營建用地帳列存貨科目所致。
5、110 年度應收(付)款項週轉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及總資產週轉率均較109 年度增
加,主要係因營收及獲利提升所致。
6、110 年度獲利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9 年度增加,係因主產品己內醯胺及丙烯腈受疫情回
溫與紡織業景氣復甦,致下游產業需求增加故產品銷量、售價同步上升所致。
7、110 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各項比率較109 年度下降,係因近兩年度皆為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所
致。

最近兩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達20%以上者,說明如下:

  • 1、110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09 年度上升,主要係舉借⻑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司債所致。

  • 2、110 年度速動比率較109 年度下降,主要係舉借短期借款及發行短期票券增加流動負債所致。 3、110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較109 年度增加,主要係因營收及獲利提升故稅前淨利同步增加所致。

  • 4、110 年度存貨週轉率均較109 年度下降,係因110 年度取得營建用地帳列存貨科目所致。

  • 5、110 年度應收(付)款項週轉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及總資產週轉率均較109 年度增 加,主要係因營收及獲利提升所致。

  • 6、110 年度獲利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9 年度增加,係因主產品己內醯胺及丙烯腈受疫情回 溫與紡織業景氣復甦,致下游產業需求增加故產品銷量、售價同步上升所致。

  • 7、110 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各項比率較109 年度下降,係因近兩年度皆為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所 致。

註1:因為營業利益為負值,該項財務比率不予計算。

  • 註2:年報本表末端,應列⽰如下之計算公式: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46 -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 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期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6)。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3: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 資比例追溯調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 或增加稅後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 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調整。

  • 註4: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5.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5:發行⼈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 斷,應注意其合理性並維持⼀致。

  • 註6:公司股票為無⾯額或每股⾯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計算,則改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計算之。

  • 147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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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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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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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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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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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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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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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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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000
4
1
-
-
-
1,676
-
1
1,394,928
1
-
-
-
2
1,429,867
1
-
5,637
-
-
282,291
-
-
43,251
-
1
1,914,833
2
1
1,914,833
2
-
60,911
-
-
60,911
-
15
8,748,394
8
4
3,500,000
4
10
7,489,650
7
2
1,772,811
2
5
6,497,650
6
-
249,741
-
4
5,656,112
5
-
127,601
-
25
25,293,565
24
25
25,293,565
24
40
34,041,959
32
28
32,848,502
32
1
583,815
1
2
2,311,174
2
26
35,601,629
34
4
1,287,983
1
32
39,200,786
37
(1)
(966,202)
(1)
-
(854,259)
(1)
-
(854,259)
(1)
(1)
(1,820,461)
(2)
(1)
(1,820,461)
(2)
60
70,812,642
68
-
55,389
-
60
70,868,031
68
60
70,868,031
68
100
104,909,990
100
110.12.31 �� $ 12,737,689 1,429,955 20,612 1,759,025 11,333 2,564,997 39,477 478,734 56,324 1,511,515 127,720 20,737,381 4,684,096 13,905,589 3,200,532 6,764,316 240,124 5,254,518 140,233 34,189,408 54,926,789 37,848,502 1,454,301 2,389,125 35,390,076 4,950,734 42,729,935 (948,859) (576,946) (1,525,805) 80,506,933 21,486 80,528,419 $ 135,45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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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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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50,122
6
7,479,899
7
2100
����(���(��))
357,219
-
829,533
1
2110
������(���(��))
9,674
-
9,195
-
2130
�������(���(��))
3,391,732
3
1,784,564
2
2170
����
477,344
-
51,106
-
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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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14
-
144,294
-
2200
�����(���)
6,104
-
-
-
2230
�������(���)
42,131,583
31
12,665,959
12
2250
�������(�����(��)��(��))
1,738,875
1
1,246,404
1
2280
�������(�����(��))
1,476,978
1
2,878,214
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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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55,445
42
27,089,168
26
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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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73,779
5
10,746,855
10
������
3,050,053
2
2,799,521
3
2530
�����(�����(��))
2,329,486
2
2,038,003
2
2540
����(���(��))
25,333,641
19
23,226,955
22
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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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464
1
872,937
1
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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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67,067
29
37,626,827
36
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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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08
-
159,173
-
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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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3
-
11,023
-
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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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942
-
33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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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99,763
58
77,820,822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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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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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455,208
100
104,909,99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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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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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1110 1120 1170 1180 1200 1220 130X 1410 1470 1510 1517 1551 1600 1755 1760 1780 1840 1900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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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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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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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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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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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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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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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6
14
3
3
1
-
7
7
1
1
(4)
(1)
1
1
8
(3)
4
11
1
10
-
1
-
-
1
-
-
-
-
1
11
10
-
10
11
-
11
1.09
1.09
109��
��

17,583,092
100
17,544,864
100
38,228
-
603,857
3
804,920
4
442,279
3
50
-
1,851,106
10
(1,812,878)
(10)
161,379
1
563,870
3
(407,747)
(2)
(221,705)
(1)
67,054
-
856,158
5
897,645
5
-
-
1,916,654
11
103,776
1
(570,884)
(3)
674,660
4
(24,832)
-
360,247
2
29,889
-
-
-
365,304
2
(190,168)
(1)
26,632
-
-
-
(163,536)
(1)
201,768
1
876,428
5
680,989
4
(6,329)
-
674,660
4
884,606
5
(8,178)
-
876,428
5
0.21
��
$ 35,163,380
30,066,937
5,096,443
901,185
1,217,655
461,963
1,175
2,581,978
2,514,465
188,200
486,612
(1,393,074)
(323,681)
325,902
193,148
2,913,775
(915,669)
1,475,213
3,989,678
393,451
3,596,227
(78,291)
252,449
29,096
-
203,254
10,595
5,104
-
15,699
218,953
$
3,815,180
$ 3,603,208
(6,981)
$
3,596,227
$ 3,823,805
(8,625)
$
3,815,180
$
$
0.21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主辦會計: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55 -
���
�����
��� ��
����
77,095
67,193,864
(6,329)
674,660
(1,849)
201,768
(1,849)
201,768
(8,178)
876,428
(8,178)
876,428
-
-
-
-
-
(985,455)
-
3,796,481
(241)
-
(13,287)
(13,287)
-
-
55,389
70,868,031
(6,981)
3,596,227
(1,644)
218,953
(1,644)
218,953
(8,625)
3,815,180
(8,625)
3,815,180
-
-
-
-
-
5,869,362
(1,124)
-
(24,154)
(24,154)
-
-
-
-
21,486
80,528,419
���� ���� ���� 67,116,769 680,989 203,617 884,606 - - (985,455) 3,796,481 241 - - 70,812,642 3,603,208 220,597 3,823,805 - - 5,869,362 1,124 - - - 80,506,933 主辦會計:
�������������������� ������� ����������������������� ����������� ������ �����
�������
����
�����
�������
���
���
���
�����
�������
����
���
���
��


������
1,286,700
2,137,330
35,490,262
1,779,147
(804,515)
(1,120,657)
-
-
-
680,989
-
-
-
-
-
(27,393)
(161,687)
392,697
-
-
-
653,596
(161,687)
392,697
-
173,844
-
(173,844)
-
-
-
-
111,367
(111,367)
-
-
-
-
-
(985,455)
-
-
(703,519)
-
-
-
-
-
634
-
-
(393)
-
-
-
-
-
-
-
-
-
-
-
126,299
-
(126,299)
583,815
2,311,174
35,601,629
1,287,983
(966,202)
(854,259)
-
-
-
3,603,208
-
-
-
-
-
(75,443)
17,343
278,697
-
-
-
3,527,765
17,343
278,697
-
77,951
-
(77,951)
-
-
-
-
1,210,033
(1,210,033)
-
-
869,362
-
-
-
-
-
1,124
-
-
-
-
-
-
-
-
-
-
-
-
-
-
1,384
-
(1,384)
-
-
(1,421,586)
1,421,586
-
-
1,454,301
2,389,125
35,390,076
4,950,734
(948,859)
(576,946)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 �� 28,348,502 - - - - - - 4,500,000 - - - 32,848,502 - - - - - 5,000,000 - - - - 37,848,5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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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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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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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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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3,989,678
1,110,782
9,189
1,175
(193,148)
323,681
(188,200)
(313,215)
(325,902)
33
-
(706,465)
-
14,854
915,669
(2,913,775)
1,664,899
(34)
(600,457)
(3,703,111)
(426,238)
(17,179)
(29,480,480)
(498,920)
(87,076)
(34,213,004)
18,936
364,097
11,333
1,138,895
(119,026)
66,809
1,481,044
(32,731,960)
(33,332,417)
(29,342,739)
209,524
(323,396)
(92,459)
(29,549,070)
109��
103,776
977,720
13,172
50
(856,158)
221,705
(161,379)
(257,817)
(67,054)
1,060
7,855
-
580
(72,892)
-
(897,645)
-
(49)
(1,090,852)
(137,988)
6,658
148,673
(2,888,937)
249,501
4,323
(2,617,770)
(86,587)
78,559
-
(330,249)
(69,690)
3,902
(404,065)
(3,021,835)
(4,112,687)
(4,008,911)
122,193
(214,756)
(38,574)
(4,140,048)
  • 15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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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1,438
3,794,637
(667,920)
1,311,894
-
-
(4,193,610)
746
(23,954)
-
2,380,000
1,488,312
(158,644)
367,976
186,000
4,486,875
25,516,793
(14,298,145)
1,429,955
1,209,096
36,715,971
(32,990,955)
42,437,700
(40,590,500)
(60,028)
12,632
-
5,869,362
(5,604)
-
25,246,277
(13,859)
170,223
7,479,899
$
7,650,122
109��
(387,499)
299,070
-
(1,020,256)
1,037,947
(140,000)
5,109
(3,861,905)
594
(3,265)
13
-
(2,264,814)
(188,851)
705,763
-
(5,818,094)
15,228,000
(15,092,960)
-
3,500,000
13,093,148
(12,005,856)
26,152,200
(24,992,200)
(59,547)
1,985
(985,455)
3,796,481
(4,734)
(13,287)
8,617,775
(295,987)
(1,636,354)
9,116,253
7,479,899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 picture [43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主辦會計: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5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 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  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 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以及經營土地開發業 務。其主要產品為丙烯  、己內醯胺及尼龍粒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可能影響說

  • 明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此修正禁止企業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中,扣除出售該企業準備將其資 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所生產之項目而產生之價款(例如,出售測試機器是否正常 運作時生產之樣品所得之價款)。出售此類樣品之價款以及生產之成本,應認列為 損益。

修正規定亦闡明,測試資產是否正常運作係指評估資產之技術及物理性能而非 評估其財務績效(例如達到特定營業利率水準)。

  • 15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此修正係採追溯適用,惟僅適用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可供使用之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本公司可能需要調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費用及出 售樣品損益之認列金額,現正持續評估該修正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 響。

2. 其他

預期下列新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 )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二 ) 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

  • 16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4)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八)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三 ) 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 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1.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子公司名稱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兆欣化學)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綠科)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
限公司(中石化維京)
業務性質
磷酸等有關化學產品及
其衍生物之製造及肥料
之儲、運、購、銷業務

水處理工程、配管工
程、儀器及儀表安裝工
程、冷凍空調工程及槽
車檢修等業務
投資控股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0.12.31
109.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說明
110.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兆欣化學設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
六日,於民國一○七年八月一日組織
重組,與中化興合併,兆欣化學為存
續公司。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董事會決議減資200,000千元,減資
基準日為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並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八日完成變更
登記,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
為760,000千元及960,000千元。
中綠科設立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
一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
150,000千元。
中石化維京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
設立登記於英屬維京群島,係屬一國
際性投資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年及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
本額皆為美金26,580千元。
  • 16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稱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雙子星)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聯化)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名)(原名:江蘇威名
石化有限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
公司(威強)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
司(盛豐)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鼎越)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
公司(威強)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泰緯生命科技)
業務性質
不動產投資開發業務
投資控股公司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建設工程、房
地產經營、建築相關技
術顧問、租賃機械設
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
宅、商業大樓及廠房出
租業務,經營土地開發
及遊樂場等有關業務投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生物技術藥品研發
及行銷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0.12.31
109.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0.36
%
0.37
%
44.52
%
44.52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02
%
4.02
%
55.48
%
55.48
%
91.10
%
91.10
說明
110.12.31
%
100.00
%
100.00
%
0.36
%
44.52
%
100.00
%
100.00
%
4.02
%
55.48
%
91.10
中華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年三月
一日,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及
一○九年五月十一日盈餘轉增資
112,043千元及681,112千元。民國一
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減資
1,000,000千元,減資基準日為民國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並於民國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完成變更登記。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4,912,164千元及5,800,121千元。
聯化設立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美金324,684千元及美金313,851千
元。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變
更公司名稱為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
司(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
司)。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九年六
月十九日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
幣70,000千元、人民幣200,000千元
及人民幣200,000千元,並分別於民
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民國一○
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一○九年六月二
十九日驗資完成。截至民國一一○年
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
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1,688,000千元
及人民幣1,618,000千元。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九日。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
44,920千元。
盛豐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二
日。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
三日與非控制權益之股東達成協議,
註銷其持有之2.13%股權。註銷後本
公司持有盛豐100%股權。截至民國一
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實收資本額皆為越南盾
458,637,500千元。
鼎越設立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一
日,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六月
十六日及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由本
公司增資11,340,000千元、
4,200,000千元及2,500,000千元。截
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25,580,000千元及10,040,000千元。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
民幣156,289千元。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九日。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
44,920千元。
泰緯生命科技設立於民國九十九年二
月十一日。兆欣化學於民國九十九年
八月十八日轉投資泰緯生命科技。截
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507,399
千元。
  • 16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威
名)(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
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子公司名稱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名)(原名:江蘇威名
石化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漳州威達石化有限公司
(威達石化)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威材)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威名工程)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
限公司(威京雙子星)
中石化雙子星(印度)有限
公司(印度雙子星)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
限公司 (越南雙子星)
業務性質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工程塑料、生產高值化
石化下游產品
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各
類工程建設活動、工程
管理服務、化工產品銷

投資控股公司
投資及技術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和石化市場
研究及諮詢業務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
經營、建築活動相關顧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0.12.31
109.12.31
%
99.64
%
99.63
%
95.98
%
95.98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99.99
%
100.00
%
99.01
說明
110.12.31
%
99.64
%
95.98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100.00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變
更公司名稱為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
司(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
司)。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九年六
月十九日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
幣70,000千元、人民幣200,000千元
及人民幣200,000千元,並分別於民
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民國一○
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一○九年六月二
十九日驗資完成。截至民國一一○年
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
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1,688,000千元
及人民幣1,618,000千元。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
民幣156,289千元。
威達石化設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二十
九日之董事會決議解散,並於民國一
一○年一月十九日清算完結。截至民
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0千
元及人民幣6,000千元。
威材設立於民國一○四年一月六日。
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五日確定收購威
材。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董事
會決議減資人民幣100,000千元,並
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為減
資基準日及完成變更登記。截至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
314,955千元及人民幣414,955千元。
威名工程設立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二
十六日,民國一一○年四月一日及民
國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經由威名增
資人民幣14,920千元及人民幣14,080
千元,並於民國一一○年四月二日驗
資完成,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
別為人民幣30,000千元及人民幣
1,000千元。
拓豐設立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由
中華雙子星增資美金50,000千元,截
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美金
93,060千元。
威京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二月
十六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
為美金5,500千元。
印度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八年一月
八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
盧比21,000千元。
越南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七年十一
月十九日,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三日
由拓豐增資越南盾1,155,000,000千
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八月十日
與非控制權益之股東達成協議,註銷
其持有之0.99%股權。註銷後本公司
持有越南雙子星100%股權。截至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越南盾
2,005,000,000千元及越南盾
2,025,000,000千元。
  • 16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
司(威京雙子星)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越)
子公司名稱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威
鋒)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大鷹營造)
業務性質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
營、開發及銷售服務
係土木、建築工程承包
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0.12.31
109.12.31
%
80.00
%
80.00
%
100.00
%
100.00
說明
110.12.31
%
80.00
%
100.00
威鋒設立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二十四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緬
幣1,512,540千元。
大鷹營造設立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民國一一○年二月五日經
由鼎越增資37,500千元,增資基準日
為民國一一○年二月五日,並於民國
一一○年三月四日完成變更登記。截
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60,000
千元及22,500千元。

( 四 ) 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16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五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合併公司除不動產 開發相關業務之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外,餘營業週期為一年;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合併公司除不動產開發相關債務之營業週期 通常長於一年外,餘營業週期為一年;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 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5. ( 六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 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 七 )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指截至報導日止按已執行之合約工作,預期可向客戶收取惟尚未開立帳 單之總金額。依成本加計截至報導日止已認列之利潤,減除已按進度開立之帳單及已 認列之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所有與特定專案直接相關之支出,及依正常產能 為基礎分攤因合約活動產生之固定與變動製造費用。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工程進度請款,建造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 為應收建造合約款。若工程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則該差異於資 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建造合約款。

  • 16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八 ) 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 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 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 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 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 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 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4) 經營模式評估

  • 合併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

  • 經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 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 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 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 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 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 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 售活動之預期。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合併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 (5)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併公 司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 時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合併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 性)。

  • 16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 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 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 16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 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 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7)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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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 九 ) 存 貨

1. 製造業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 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 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 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為基 礎。

  • (2) 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十 )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 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聯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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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 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 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 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 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 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 十一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 十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1.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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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土地改良物 3~30年
房屋及建築 2~60年
機器設備 1~30年
運輸設備 2~40年
其他設備 2~13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十三 ) 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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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 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選擇不區 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 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 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2.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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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 十四 ) 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1) 商譽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商譽原始認列之衡量 請參閱附註六(十一)。

(2) 其他無形資產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 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 加以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 益。原始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 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 權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1. 攤 銷

  2.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3.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專利技術 5-13 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 十五 ) 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遞 延所得稅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 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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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 十六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1. 廠址拆除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 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2. 整治費

依據合併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汙染之土地提列整治 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 十七 ) 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 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 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 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 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 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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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勞 務

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係按報導日之交易完成程度認列。

3. 工程合約

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合約簽 訂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等。當工程合約 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與該工程合約有關之合約收入及合約成本應於資產負債表日 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為收入及費用。若發生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 合約成本,該類合約成本在可回收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依合約之性質,完成程度乃依據已完成工作之勘測或合約工作實體之完成比例 計算之。若工程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 認列,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4. 佣金收入

合併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5.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 十八 ) 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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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 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 認列為負債。

( 十九 ) 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

  • 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 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4.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5.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3.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4.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5.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6.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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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 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 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 廿一 ) 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係以給與合併公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 取之期間認列於損益。

( 廿二 ) 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 ( )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 報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 設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 關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六(十)。

( 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 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 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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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 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 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進 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 價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財務部門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 ) 附註六(十),投資性不動產;

  • ( 二 ) 附註六(廿七),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會計項目之說明
現金及約當現金
零用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0.12.31
$ 1,726
2,923,423
4,724,973
-
$
7,650,122
109.12.31
1,806
3,668,398
3,659,705
149,990
7,479,899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 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原 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列報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金融資 產,請詳附註六(六)。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七)。

  • 17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二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受益憑證
結構式存款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10.12.31
$ -
22,226
334,993
357,219
6,973,779
$
7,330,998
109.12.31
11,791
-
817,742
829,533
10,746,855
11,576,388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年及 一○九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38,612 千元及 20,110 千元。

合併公司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及特別股,特別股於民國一一○年十 月二十二日轉換為普通股,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京華 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 現金減資金額分別為 5,245,397 千元及 9,998,925 千元,並以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為 減資基準日。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收到減資退回股款之金額為 3,794,637 千元。本公司依據取得相關之股權投資之公允價值評估報告,認列公允價值 變動之淨損益,評價小組及外部專家採用淨資產法,並依相關報酬率計算評估基準日 之公允價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 損益分別為利益 21,561 千元及利益 803,861 千元。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股東會決議分派盈餘,並以民 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為基準日,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收到現金 股利之金額為 6,966,562 千元,並調整相關之公允價值。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18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合 計
110.12.31
$ 9,674
2,270,979
779,074
3,050,053
$
3,059,727
109.12.31
9,195
2,059,052
740,469
2,799,521
2,808,716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 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廿二)。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 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274,603 千元及 237,707 千元。

合併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五日投資展頌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30,000 千股,共計 300,000 千元,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普公司)之董事於民國一○二年 一月三十日董事會中,經全體董事無異議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長,然因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事後不承認本公司指派之董事當選中普公司董事長,致新任董事長無法行 使職權,又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依公司法進行帳簿查核受阻,該公司新任董事長及 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已代表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副董事及總經理等提請交 付帳簿之訴及請求返還印鑑,業務侵占等民刑訴訟;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偽稱 其有行使董事長之權利,並對該公司之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存否訴訟,並向法院 聲請解散中普公司,經法院駁回確定,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監察人亦違法召開民國一 ○二年臨時股東會擬決議解散公司及改選董監事,本公司依法提起撤銷臨時股東會決 議及臨時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訴訟。目前監察人對經理人提起交付帳簿之訴一、二審 勝訴後被告上訴第三審遭駁回,本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惟於民國一○四年收受 駁回之判決,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後遭駁回,並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判決確定。 另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對公司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經高等 法院判決本公司所指派董事長勝訴,被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 定,本公司指派中普公司之董事長與中普公司委任關係存在。經濟部民國一○五年十 一月九日來函說明依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 2455 號裁定,認本公司前董事長為

  • 18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董事長,並恢復代表人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惟雙方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九日前均未能 依經濟部之要求辦理合法改選,以致中普公司之董監事缺位。為謀求股東之權益,本 公司旋即依雙方的合資協議提起仲裁,並依法向法院聲請檢查人與臨管人之設置,未 料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竟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六日准予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辦理變 更登記,無視雙方合資協議之本旨,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向國際仲裁協會 (ICC) 提出 仲裁救濟,並於民國一○七年九月三日收受國際仲裁協會之仲裁結果,本公司部分勝 訴,並有權受領民國一○二年中普公司股利。為求本公司之權益保障,本公司對於敗 訴部分,復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二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民國一○八年十 二月十三日,台北地院判決駁回本公司提起之撤銷仲裁訴訟。本公司不服台北地院駁 回撤銷仲裁之判決,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八日委由律師提起上訴,於民國一○九年九 月一日遭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於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訴至最高法院。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四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淨額
110.12.31
$ 628,485
3,574,627
115,814
(334,036)
$
3,984,890
109.12.31
375,689
1,906,374
149,618
(451,717)
1,979,964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0~30天
逾期31~120天
逾期121~365天
逾期超過一年
110.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3,974,874
64,232
36,233
5,997
237,590
$
4,318,926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2.35%
0%~1.25%
0%~3.06%
0%~18.74%
10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3,413
800
1,109
1,124
237,590
334,036
  • 18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未逾期
逾期0~30天
逾期31~120天
逾期121~365天
逾期超過一年
109.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2,054,328
9,103
9,422
2,378
356,450
$
2,431,681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4.60%
0%~0.94%
0%~3.18%
0%~16.67%
10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4,485
86
300
396
356,450
451,717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
本期新增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外幣換算損益
期末餘額
110年度
$ 451,717
1,175
(119,275)
419
$
334,036
109年度
451,529
50
-
138
451,717

合併公司威華及威強對於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依合同支付所有欠款提起 訴訟,並於本期收受法院裁定,由於上海同業煤化集團已無財產可供分配,破產程序 終結,故本期沖銷無法收回之備抵損失 119,275 千元,相關資訊請詳附註九(十一)。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七)。

( 五 ) 存 貨

製成品
在製品
原料
燃料
商品存貨
小計
預付土地款
營建用地
營建用地-抵價地
容積價款
在建房地
小計
合計
110.12.31
$ 1,011,642
464,297
1,956,928
19,907
474,530
3,927,304
-
37,584,818
9,423
13,535
596,503
38,204,279
$
42,131,583
109.12.31
604,363
390,589
1,527,523
14,345
277,376
2,814,196
9,340,010
415,441
9,423
13,535
73,354
9,851,763
12,665,959
  • 18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通過參與「京華城土地永久所有 權國際標售案」,並於同日投標取得該案。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 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買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之土地, 總金額新台幣 37,200,010 千元,以取得營業用地為本交易目的與用途。買賣雙方均同 意,將買賣價金及不動產 ( 包括本標的及其上原有建物 ) 交付信託。截至民國一一○年 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支付金額分別為 37,200,010 千元及 9,340,010 千 元,尚未支付金額分別為 0 千元及 27,860,000 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三月簽約購入台北市士林區三玉段等 203 筆土地,相關 土地預計供容積移轉之用,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已支付全 數價款並完成土地產權過戶之登記。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在建房地之利息資本化金額為 61,610 千元,其係依資 本化利率 5.63% 計算。

合併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銷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存貨盤(盈)損淨額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淨額
110年度
$ 29,138,577
14,854
(1,790)
926,881
(11,585)
$
30,066,937
109年度
16,263,409
(72,892)
1,277
1,359,745
(6,675)
17,544,864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六 )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
110.12.31
$ 986,902
490,076
$
1,476,978
109.12.31
2,475,214
403,000
2,878,214

其他金融資產係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 七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關聯企業

110.12.31
$
2,329,486
109.12.31
2,038,003
  1.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 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110.12.31
$
2,329,486
109.12.31
2,038,003
  • 18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110年度
$ 325,902
34,200
$
360,102
109年度
67,054
56,521
123,575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總金額為 480,000 千元,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按持股比例現金 增資 140,000 千元。

  2.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收到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分 別為 54,761 千元及 447,946 千元。

  3.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請詳附註八。

( 八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移 轉
重 分 類
退 回
匯率影響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移 轉
重分類
匯率影響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減損損失
處 分
移 轉
重 分 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土 地
$ 5,730,777
-
-
-
-
-
-
$
5,730,777
$ 5,730,777
-
-
-
-
-
$
5,730,777
$ -
-
-
-
-
-
-
$
-
$ -
-
-
-
$
-
土地改良物
293,880
-
-
-
(39)
-
-
293,841
292,822
-
(1,747)
2,805
-
-
293,880
227,439
5,439
-
-
-
(39)
-
232,839
223,021
6,165
(1,747)
-
227,439
房屋及建築
4,560,436
6,511
-
446,959
-
-
10,039
5,023,945
3,741,728
117,167
(8,402)
712,488
-
(2,545)
4,560,436
1,514,351
139,057
-
-
(192)
-
1,602
1,654,818
1,388,882
131,977
(7,161)
653
1,514,351
機器設備
44,020,701
30,633
(154,505)
2,963,385
-
-
17,354
46,877,568
43,102,929
29,032
(479,650)
1,366,494
-
1,896
44,020,701
34,641,268
858,335
-
(154,004)
-
-
3,426
35,349,025
34,383,105
736,203
(479,394)
1,354
34,641,268
運輸設備
86,911
6,156
(631)
4,484
-
-
184
97,104
81,998
4,630
(6,005)
6,212
-
76
86,911
57,052
7,735
-
(578)
-
-
73
64,282
56,899
6,045
(5,914)
22
57,052
其他設備
278,762
10,997
(751)
40,250
-
-
492
329,750
269,529
3,051
(7,000)
15,531
(2,000)
(349)
278,762
188,315
24,475
-
(526)
192
-
267
212,723
173,343
21,855
(6,989)
106
188,315
未完工程
9,922,491
4,139,313
-
(3,455,078)
-
(186,000)
27,864
10,448,590
8,319,324
3,708,025
(55)
(2,111,385)
(1,425)
8,007
9,922,491
-
-
-
-
-
-
-
-
-
-
-
-
-
累計減損
-
-
-
-
-
-
-
-
-
-
-
-
-
-
-
5,038,578
-
915,669
-
-
-
-
5,954,247
5,038,578
-
-
-
5,038,578
總 計
64,893,958
4,193,610
(155,887
-
(39
(186,000
55,933
68,801,575
61,539,107
3,861,905
(502,859
(7,855
(3,425
7,085
64,893,958
41,667,003
1,035,041
915,669
(155,108
-
(39
5,368
43,467,934
41,263,828
902,245
(501,205
2,135
41,667,003
  • 18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面金額:
民國110年12月31日

民國109年1月1日

民國109年12月31日
土 地
$
5,730,777
$
5,730,777
$
5,730,777
土地改良物
61,002
69,801
66,441
房屋及建築
3,369,127
2,352,846
3,046,085
機器設備
11,528,543
8,719,824
9,379,433
運輸設備
32,822
25,099
29,859
其他設備
117,027
96,186
90,447
未完工程
10,448,590
8,319,324
9,922,491
累計減損
(5,954,247)
(5,038,578)
(5,038,578)
總 計
25,333,641
20,275,279
23,226,955

1. 減損損失

本公司之主要產品-己內醯胺及尼龍粒,受到產業供需失衡、國際間貿易衝 突、新冠肺炎疫情、外銷運費走揚及市場競爭者產能持續開出等影響,故本公司於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調整產銷策略,並依此評估頭份廠相關生產線之帳面 金額高於其可回收金額,認列減損損失 915,669 千元。減損損失係認列於綜合損益表 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中。

民國一一○年度估計使用價值係以稅前折現率 9.05% 計算。可回收金額係以使 用價值加計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計算之淨公平價值的合計數,其中公允價值評價 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並採用市場法評價。

2. 擔 保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

  • 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3.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與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有關之資本化借款成

  • 本分別為 185,878 千元及 188,509 千元,其係依資本化利率 1.5960%~5.4702% 及 1.5964%~5.4702% 計算。

  •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會議通過大陸投資案,並於民國一○三 年三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赴 大陸投資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相關事宜(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投 資總金額為人民幣 2,388,000 千元(約新台幣 111 億元)資本金分次到位,主要係建 立石化相關產品(包括粗苯加氫、環已酮、尼龍 6 等)之生產廠房及設備。截至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實際投資金額分別為人民幣 1,688,000 千 元及 1,618,000 千元,已投入興建廠房及購置生產設備之金額分別為人民幣 1,688,000 千元及 1,449,023 千元。

  • 18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九 ) 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 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提列折舊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提列折舊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金額:
民國110年12月31日
民國109年1月1日
民國109年12月31日
土 地
$ 228,407
20,491
(484)
-
$
248,414
$ 204,551
24,144
(288)
-
$
228,407
$ 16,613
9,733
(327)
-
$
26,019
$ 8,012
8,706
(105)
-
$
16,613
$
222,395
$
196,539
$
211,794
土地使用權
658,503
-
-
4,269
662,772
657,738
-
-
765
658,503
72,578
13,584
-
520
86,682
58,963
13,412
-
203
72,578
576,090
598,775
585,925
房 屋
及 建 築
19,751
7,061
(576)
-
26,236
19,554
12,757
(12,560)
-
19,751
6,304
10,739
(576)
-
16,467
8,901
9,883
(12,480)
-
6,304
9,769
10,653
13,447
機器設備
111,057
30,432
(30,940)
-
110,549
63,906
56,115
(8,964)
-
111,057
60,620
34,768
(30,940)
-
64,448
33,708
34,009
(7,097)
-
60,620
46,101
30,198
50,437
運輸設備
16,931
12,266
(11,103)
-
18,094
19,456
9,140
(11,665)
-
16,931
6,348
6,352
(4,528)
-
8,172
8,475
8,858
(10,985)
-
6,348
9,922
10,981
10,583
其他設備
1,938
-
(1,448)
-
490
1,938
-
-
-
1,938
1,187
565
(1,449)
-
303
580
607
-
-
1,187
187
1,358
751
總 計
1,036,587
70,250
(44,551)
4,269
1,066,555
967,143
102,156
(33,477)
765
1,036,587
163,650
75,741
(37,820)
520
202,091
118,639
75,475
(30,667)
203
163,650
864,464
848,504
872,937
  • 18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 ) 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處分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土 地
$ 37,609,032
(1,668,271)
2,913,127
$ 38,853,888
$ 36,701,668
6,462
900,902
$ 37,609,032
房屋及建築
17,795
(5,264)
648
13,179
18,038
3,014
(3,257)
17,795
總 計
37,626,827
(1,673,535)
2,913,775
38,867,067
36,719,706
9,476
897,645
37,626,827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處分及報廢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價款為 2,380,000 千元,處 分利益為 706,465 千元。

2. 採收益法評價者

合併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 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

550元~700元
604元~632元
閒置
0元~ 0元
5.335%
4.44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10/12/31
$ 10,890

450元

出租
0元~ 0元

4.34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10/12/31
2,903,000

1,000元~1,300元
1,129元~1,268元
住宅閒置、停車場
0元~ 0元
1.130%
2.845%
委外估價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謝典璟
110/12/31
12,900
  • 18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550元~700元
相似標的租金行

576元~617元
目前狀態
閒置
過去收益數額
0元~ 0元
收益資本化率
5.555%
折現率
4.260%
委外或自行估價
委外估價
估價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柯鳳茹
估價日期
109/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

$ 10,780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550元~700元
相似標的租金行

576元~617元
目前狀態
閒置
過去收益數額
0元~ 0元
收益資本化率
5.555%
折現率
4.260%
委外或自行估價
委外估價
估價事務所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柯鳳茹
估價日期
109/12/31
委外估價公允價

$ 10,780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

550元~700元
576元~617元
閒置
0元~ 0元
5.555%
4.26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09/12/31
$ 10,780

450元

出租
0元~ 0元

4.65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09/12/31
2,737,000

1,000元~1,270元
1,030元~1,259元
閒置
0元~ 0元
1.730%
2.030%
委外估價
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羅鈺華
109/12/31
10,478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4 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 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 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折現率分別為 2.845% 4.445% 及 2.030%~4.655% 。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 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 1.130% ~ 5.335% 及 1.730%~5.525% 。

  • 18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 則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 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22,550,002(註)
2,782,072
20%~22%
12%~18%
4.150%~4.9900%
0.92%~3.03%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寶源不動產估價師
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古健輝、詹繡瑛、李青塘、葉
紫光
110/12/31
110/12/31
29,516,000
1,381,141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9,391,820
17%
1.85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巫智豪
110/12/31
$ 5,043,136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10,949,840(註)
2,614,812
19%~22%
12%~20%
3.650%~5.8547%
0.92%~3.05%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中華不動產估價師
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黃俞瑄、古健輝、詹繡瑛、謝
典璟、李青塘
109/12/31
109/12/31
28,519,000
1,352,806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7,968,120
23%
1.77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黃火明
109/12/31
$ 4,995,991

註:部份土地係以基準單元之銷售總金額做為預估銷售總金額之依據。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 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 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 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 發分析價格。

  • 19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 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 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十九)。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 詳附註八。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漁)民,並依約定收取 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 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 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1. 沿革:

  • (1) 原係民國二十七年日本統治時期之鐘淵曹達株式會社之鹼氯工廠。

  • (2) 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修建,成立國營事業台鹼公司安順廠繼續營運,政府並於民 國五十年代以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核准該廠另生產用於除草劑與木材防腐防黴劑 等之五氯酚與五氯酚鈉產品之投資計畫與預算。

  • (3) 民國七十一年初因營運因素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關廠裁撤。

  • (4) 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 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 (5) 本公司於奉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無生產營運、開發、使用或造成污染之行為, 目前據調查檢測已知部分區段土地含有汞及戴奧辛污染。部分區段土地經台南市 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分別於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及九十三年三月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整 治場址」。

  • (6) 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惟本公 司於奉行政院經濟部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未使用該土地,對此污染行為人之認 定,本公司有異議,並依法進行下列行政或司法救濟途徑:

  • A. 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國家賠償協議請求」,遭行政院經濟部拒絕。

  • B. 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行政院經濟部賠償本公司 10,077 千 元。

  • C. 本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再審判決駁回。經本公司提起釋憲申請, 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由大法官作成釋字 714 號解釋,其認為土污法之溯及既 往規定並無違憲,惟污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依土污法負擔整治義務,則 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

  • D. 本公司以釋字解釋內容進行相關訴訟。

  • 19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7)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0130 號函 及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3360 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污法規定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 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 A. 本公司依規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 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提出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一○ 三年九月完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 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 依規定辦理公開陳列。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 過,並於民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 月二日提送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 定前台鹼安順場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

  • B. 本公司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相關整治費用及負債準備請詳附註六 (十八)所述。

  • 延伸訴訟:

  • (1) 整治代墊費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4430 號函 要求本公司限期繳納由台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代土地污染行為人墊付之調 查評估及應變必要措施各項費用 88,786 千元,逾期加計二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該費用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估列於民國九十六年度,並基於法令規 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以土地關係人身分先行繳納。本公司對該代墊費用及污 染行為人有異議,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法院於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判決應繳納費用 88,430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提出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年九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經高雄高 等法院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超過 76,066 千元部分撤銷,民國一○二年十二月 雙方均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民國一○四年四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判決 超過 203 千元部分暨該訴訟費用均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理。已 確定撤銷部分 356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針對判決內容不服,已於民 國一○六年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判決確定, 其中新台幣 1,135 千元費用不需由本公司負擔。

  • 19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13680 號函要 求本公司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 17,962 千 元,及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35440 號函要求本公司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前述費用,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底估列 該費用,及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提起行政救濟,並基於法令規定於台南市政府 要求期限先行繳納前述費用。民國一○○年三月經訴願駁回,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民國一○一年九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 17,867 千元部分駁回,經上 訴,民國一○二年九月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於民國一○ 四年十月七日判決超過 7,068 千元部分均撤銷,本案已上訴救濟。已確定撤銷部 分 95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收受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七年七月,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認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過新臺幣 8,121 千元部分均撤銷。兩造不服,均再 上訴。民國一○九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再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 過新臺幣 7,622 千元部分均撤銷,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爭取合理之整治費 用,本公司遂於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繫屬於最高行政法 院。

  • C.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二月以 96 年判字第 1953 號判決認定本公司為汙染行 為人,要求繳納 100 年監督管理代支應費用 27,444 千元。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 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三年三月提起訴願救 濟,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不服,同年九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 154 千元,惟台南市政府不服 提起上訴救濟,本公司基於公司權益亦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於民國一○七年二月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宣判,本公司需支付新台幣 5,301 千元;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 益,已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 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約新台幣 538 千元,本案判決 確定;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受台南市政府再審起訴狀,本 公司目前已提出答辯,再審案件目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 19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D.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504498726 號函,要求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2 年 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63,271 千元乙事。 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回後,已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判決本公司僅需支 付新臺幣 4,845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為維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已針對不利 之部分於民國一○六年八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救濟,台南市政府亦同時 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新臺 幣 4,845 千元部分業已確定)、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其餘部分之判決並發回重 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外,本公司超過新臺幣 35,018 千元部分均撤銷(即認為本公司應繳納新臺幣 39,863 千元部分),本公 司及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十月均對不利於自己之部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上訴救濟,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收受最高行政法院通知本案 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以外,台南市政府命本公司繳納超過新臺幣 7,276 千元部 分均廢棄(即認為本公司含已判決確定部分總計應繳納新臺幣 12,121 千元), 本案判決確定。

  • E.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80412260 號函,要求本 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5 年度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59,624 千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 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同年五月提起訴願救濟,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於一○九年 十月二十八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目前案件繫屬 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F.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南市府環土字第 1090092471 號函, 要求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 107 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 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32,718 千 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 於同年九月提起訴願救濟,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駁回本 公司訴願。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進行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判決本 公司僅需支付新臺幣 493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本公司為展現對台南市政府 之善意,針對敗訴部分決定不予提起上訴。

  • 19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台南市政府主張本公司未照整治進度實施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以府環土字第 1060630217 號附府環土土裁字 106060012 號裁處書裁處以本公司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書視同未提出為由,而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1,000 千元罰鍰。惟查以土污法及施行細則並無「視同」之用 語,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本案已於民國一○六年七月提起訴願救濟,並於同年 十月收受訴願決定駁回,本公司於同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 濟,後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九年 七月七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考量訴訟風險、訴訟花費之成本,以及為 減緩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多件訴訟之緊張關係,故不提起本件上訴,本案於民 國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判決確定。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府環土土裁字第 108040003 號裁處書裁處本公 司於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就排放管道尾氣檢測結果之戴奧辛濃度 未低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所訂之標準(低於 0.1ng-TEQ/Nm3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200 千元罰鍰。本案已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行政院環保署 於同年七月訴願駁回。本公司並於同年九月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方法院於一 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判決本公司敗訴,考量法律、經濟效益及和解之善意考 量,本公司決定不予上訴。

3. 其他:

  • (1) 本公司對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污染責任之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 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鑒於釋字第 714 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汙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承受其整治 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 台灣省政府、中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為,其 所造成之汙染卻要求私法人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 人或潛在汙染行為人,並應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經台 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作成拒絕之表示,本公司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 二月提起訴願救濟,嗣原處分機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撤回原處分,因此行政院 環保署作成不受理決定。原處分機關撤回前開處分同時另為拒絕處分,本公司於 民國一○四年四月依法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於民國一○四年八月訴願決定不 受理,惟有多處違誤,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 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依法已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於一○七年遭 法院駁回上訴後,本公司聲請釋憲,於一○八年十一月大法官作出不受理決議。

  • 19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 及整治費用為 5,552,840 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 認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 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2) 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 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 1031053448A 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 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提起 訴願救濟,民國一○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 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民國一○九年七月,最高行政法 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目前仍審理中。

台鹼新村土地 :

1. 沿革:

於民國七十五年與當時社區居民簽訂協議,以居民遵守協議為前提,將本公司 所有之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土地,無償供公共設施使用。

2. 延伸訴訟:

嗣經業務巡檢發現,前開土地遭住戶增建違建占用,有違反當時本公司與該社 區居民所訂定之無償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之協議。經多次溝通並未改善,為善盡資產 管理責任,並符合本公司股東期望,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依法提起訴訟,請 求拆除違建返還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惟前開判決違法,本 公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民國一○五年七月判 決駁回本公司之上訴,本公司依法於同年八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民國一○ 八年四月最高法院判本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二 日宣判本公司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本公司對敗訴部分不服,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 十五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1. 沿革:

  • (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541、543 及味王段 489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 之樹林廠土地,該公司自民國五十一年設廠,於民國六十四年關廠,民國七十二 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 司合併。

  • (2) 其後讓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 公告為「土壤污控制場址」。

  • 19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年三月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 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 利義務,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五 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而後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擴建國光電力公司,導致搬遷 用地再度異動影響,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 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 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自動倉儲設備內部移轉與後續拆除搬遷作業需求, 搬遷期程需再展延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一 ○年十一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 畫書(第三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函知同意備查, 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中。

依財務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於民國一○○年估列相關整治費用 273,750 千元。惟, 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 估調整認列。

( 十一 ) 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成 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本期取得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本期取得
處 分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攤銷及減損損失: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本期攤銷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商 譽
$ 135,871
-
(1,959)
$
133,912
$ 144,862
-
-
(8,991)
$
135,871
$ -
-
-
$
-
電腦軟體成本
11,546
6,176
74
17,796
8,422
3,182
(69)
11
11,546
3,913
1,954
30
5,897
專利權及商標
100,361
17,778
175
118,314
100,247
83
-
31
100,361
84,692
7,005
120
91,817
總 計
247,778
23,954
(1,710)
270,022
253,531
3,265
(69)
(8,949)
247,778
88,605
8,959
150
97,714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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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本期攤銷
處 分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金額:
民國110年12月31日
民國109年1月1日
民國109年12月31日
商 譽
$ -
-
-
-
$
-
$
133,912
$
144,862
$
135,871
電腦軟體成本
2,680
1,282
(69)
20
3,913
11,899
5,742
7,633
專利權及商標
73,387
11,209
-
96
84,692
26,497
26,860
15,669
總 計
76,067
12,491
(69)
116
88,605
172,308
177,464
159,173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形資產皆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

( 十二 ) 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信用狀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出口押匯借款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0.12.31
$ 377,000
1,108,018
10,893,032
359,639
$
12,737,689
$
23,581,513
$
8,174,224
0.669%~4.5%
109.12.31
1,175,000
1,300,000
1,140,000
-
3,615,000
6,901,296
1,430,278
1.2799%~1.3857%

擔保銀行借款-新光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個案開發所需,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與新光銀 行等九家金融機構簽訂四年之聯合授信合約,並由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聯貸總額度 為新臺幣 14,900,000 千元,其中授信額度中之 3,020,000 千元需待取得建築執照且預售 達所約定之銷售率後,始得動用。

  1. 甲項授信: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13,100,000 千元,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 動用。

  2. 乙項授信:商業本票發行保證,授信額度為新臺幣 1,800,000 千元,得分次循環動 用。

  3.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連帶保證人(本公司)依聯合授信合約約定之承諾事項如 下:

  4. (1)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取得本個案土地產權 150 日內應辦理現金增資並收足股 款,使其實收資本額至少達 280 億元;

  5. 19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約定期間內取得本個案之建築執照及動工興建,若違 反前述任一時程規定,自違反日之次依付息日起至取得建築執照之日或動工興建 之日止,應加計借款利息;

  • (3) 本公司應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不低於 40 億元之現金增資並收足股 款,而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間完成前述增資事宜;

  • (4) 本公司應於授信合約存續期間內檢核三次本個案之預售銷售率及信託專戶中預售 房地之實收累計金額,如於任一次檢核時實收累計金額未達授信合約約定之金額 時,本公司應以資金貸與方式補足該差額。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三 ) 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
融資租賃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0.12.31
$ 15,302,394
89,710
(1,486,515)
$
13,905,589
$
25,905,067
$
7,935,100
1.3%~5.8725%
109.12.31
9,274,260
130,223
(1,914,833)
7,489,650
17,636,400
5,601,475
1.3%~5.5%

擔保銀行借款-兆豐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購置機器設備暨其附屬設備及充實石化本業之中期 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二日與兆豐銀行等七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五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並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完成續約,續約後聯貸總額度調整 為新臺幣 4,47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3,000,000 千元。係供償還既有金融機構 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暨其附屬設備之所需,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動用。動用期 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滿 3 年之日止。

  2. 乙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1,470,000 千元。係供充實石化本業之中 期營運週轉金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分次循環動用。

  3.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4.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5.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50% (含)以下;

  6.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7. 19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之利息保障倍數約定時,借款人得提供存款並依管 理銀行同意之方式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權利質權予管理銀行,或將該等存款存入 管理銀行指定之備償專戶以補足差額。而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 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 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 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 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本合約第七 條第一項約定之適用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合約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 息,並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辦理。

  2.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於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 為第一期清償本金,其後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共分五期清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 每期應分別清償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12.5% ,第五期清償 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50% 。

  3.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每筆借款期間均不得超逾 180 天,借款人應於 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清償。

擔保銀行借款-新光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本公司為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九日與新光銀行等八家金 融機構簽訂為期三年,並可展延兩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3,90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81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 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 滿 3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期間屆滿日,得以書 面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二年,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以 1 次為限。

  2. 乙項授信:商業本票發行保證,授信額度新臺幣 1,08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 週轉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 屆滿 1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續約期間屆滿日之 12 個月前,得以書面申請增加授信之續約次數兩次。

  3. 2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本授信案次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 24 個月之日為第一期之額度遞減,其後以每 6 個 月為一期,每期遞延本授信案總額度 10% ,其後依本合約相關約定展延授信期間 者,亦同。於各次遞減額度日,借款人應提前清償超逾該遞減額度後之甲項授信本 金、利息及相關債務,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或就超逾乙項授信保證餘 額之商業本票本金部分,借款人應存入同額保留存款餘額度管理銀行指定之銀行專 戶,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俟發行公司依約定兌償前述商業本票本金 後,發行公司得提領該等保留存款款項。

  2.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3.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4.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5.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6.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00 億元(含)以上。

  7.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改按本合約第八條當時適用之 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仍按本合約第八條 當時適用之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並得視為本合 約之違約情事。

  8.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9.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發行公司應於各次發行之商業本票到期日,按 票面金額備款全數備償。

  10. 20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擔保銀行借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十三日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為期三年 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臺幣 2,000,000 千元。

  1.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本公司須在本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或營運 條件。如違反下列承諾條件且於改善期間未為改善時,得隨時減少授信金額,或縮 短授信期限,或本息視為全部到期。

  2.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20% (含)以上;

  3.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 於100% (含)以下;

  4.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額除以利 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5.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70 億元(含)以上。

  6.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以首次動撥日加計 24 個月為寬限期,寬限期滿後以第 24 個月為 第一期(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爾後每六個月為一期。第一、二期每期償 還本金 15% ,剩餘本金於借款到期日全數清償。

擔保銀行借款-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與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為期五十八個月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台幣 4,100,000 千元,上述額度 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共用,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可動用額度上限為 1,000,000 千元。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月與新光銀行等九家金融機構簽訂四年之聯 合授信合約,其中包含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公司之授信額度新台幣 1,200,000 千元。台 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七日發出授信額度內容變更通知書,通 知書中約定自聯合授信合約簽約日起,聯合授信合約與前段所述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 之合計總額度為新台幣 4,100,000 千元。故自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前段所述 之中期擔保合約授信總額度減少為 2,900,000 千元。

擔保銀行借款-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與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為期五年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台幣 2,000,000 千元。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20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四 ) 應付公司債

  1. 合併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合併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合 計
到期年度
110.12.31
$ 4,750,000
(40,904)
(25,000)
$
4,684,096
114
109.12.31
3,500,000
-
-
3,500,000
114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3,500,000 千元,發 行條件如下:

109 年第 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甲券
$ 1,500,000
109.9.21
五年期
%
0.64
9月21日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乙券
丙券
1,000,000
1,000,000
109.9.21
109.9.21
五年期
五年期
%
0.64
%
0.64
9月21日
9月21日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1,250,000 千元,發 行條件如下: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110年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甲券
乙券
$ 625,000
625,000
110.10.21
110.10.22
四年期
四年期
%
2.75
%
2.75
每月21日
每月22日
第1~12個月,僅付息不還本,第
13~47個月按月還本6,250千元,剩餘
本金到期一次償還。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20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五 ) 應付短期票券

合併公司應付短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110.12.31

110.12.31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合 計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金 額
110.11.03~111.11.02
$ 797,000
110.11.03~111.11.02
637,000
1,434,000
(4,045)
$
1,429,955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合併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發 行。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為 0.65% ~ 1.74%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六 ) 應付長期票券

本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110.12.31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金 額
110.12.16~111.02.14
$ 350,000
110.12.13~111.03.11
160,000
110.11.09~111.01.07
400,000
110.11.22~111.01.21
270,000
110.12.21~111.03.17
660,000
110.12.01~111.03.01
230,000
110.12.01~111.03.01
160,000
110.12.10~111.02.17
600,000
110.11.18~111.02.16
870,000
110.11.25~111.02.23
500,000
110.12.14~111.02.24
630,000
110.11.26~111.02.23
230,000
110.12.16~111.03.16
200,000
5,260,000
(5,482)
$
5,254,518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 20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109.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09.12.07~110.02.22
$ 200,000
109.12.31~110.01.05
150,000
109.11.12~110.01.07
300,000
109.10.12~110.01.07
100,000
109.11.09~110.01.27
800,000
109.12.22~110.03.22
500,000
109.10.12~110.01.08
500,000
109.12.11~110.03.11
720,000
109.11.10~110.01.27
30,000
109.10.30~110.01.26
550,000
109.12.25~110.02.25
670,000
109.11.17~110.01.18
200,000
109.11.06~110.01.18
80,000
109.11.20~110.01.18
140,000
109.11.25~110.01.18
270,000
109.11.30~110.01.26
85,000
109.11.30~110.01.26
15,000
109.12.04~110.01.26
150,000
109.12.07~110.02.25
200,000
5,660,000
(3,888)
$
5,656,112
保證或承兌機構
國際票券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合併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 環發行。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分別為 0.30%~0.9700% 及 0.28% ~ 1.2620%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長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七 ) 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110.12.31
$
56,324
$
240,124
109.12.31
43,251
249,741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廿七)金融工具。

  • 20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之費用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十八)負債準備
廠址拆除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1,264,564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513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匯率變動影響數
322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1,265,399
流 動
$ -
非流動
1,265,399
$
1,265,399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1,264,002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505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匯率變動影響數
57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1,264,564
流 動
$ -
非流動
1,264,564
$
1,264,564
整治費 110年度
5,604
49,471
110年度
115,103
員工福利負債
275,925
96,647
(56,183)
-
316,389
5,641
310,748
316,389
256,818
50,429
(31,322)
-
275,925
5,641
270,284
275,925
109年度
$
$
4,734
49,237
109年度
113,518
合計
2,055,102
1,762,059
(138,217)
322
3,679,266
478,734
3,200,532
3,679,266
2,124,792
300,684
(370,431)
57
2,055,102
282,291
1,772,811
2,055,102
  • 20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依台南市政府規定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 治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 元,前述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一年提出 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完 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依規定辦理公開陳 列。至民國一○三年九月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 行後續十年經第二次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過,並於民 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日提送第三 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定前台鹼安順場址 「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本公司為加速推動整治工作,配 合處理量能提升,編列上述相關所需整治經費。

  2. 2.(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其後讓 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為 「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民國一○○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 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3. (2)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整 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 五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而後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擴建國光電力公司,導致 搬遷用地再度異動影響,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 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 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 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自動倉儲設備內部移轉與後續拆除搬 遷作業需求,搬遷期程需再展延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 延,故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 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三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一○年十 一月九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中。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 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4. 20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九 ) 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間,均無重大新增之營業租賃合約,相關資 訊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10.12.31
$ 52,041
52,084
42,222
40,407
40,452
376,771
$
603,977
109.12.31
36,840
36,840
36,883
27,021
25,206
265,843
428,633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 入分別為 49,486 千元及 22,839 千元。

( 二十 ) 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10.12.31
$ 525,118
(215,849)
$
309,269
109.12.31
495,047
(225,170)
269,877

合併公司之負債準備由淨確定福利負債及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所組成。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皆為 0 千元。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214,754 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 20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495,047 541,718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11,958 15,449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37,058 41,490
―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17,098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27,420 (6,046)
計畫支付之福利 (61,510) (97,564)
確定福利義務支付數 (1,953)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525,118 495,047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25,170 301,251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1,334 2,833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3,285 10,612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47,570 8,038
計畫支付之福利 (61,510) (97,564)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15,849 225,170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110年度
$ 8,964
1,660
$
10,624
$ 9,116
116
1,201
191
$
10,624
$
4,619
109年度
10,258
2,358
12,616
10,947
130
1,335
204
12,616
13,445
  • 20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5)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 下:

1月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月31日累積餘額
110年度
$ (175,380)
(78,291)
$
(253,671)
109年度
(150,548)
(24,832)
(175,380)

(6) 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10年度
109年度
0.5%~0.625%
0.5%~0.625%
1%~1.5%
1%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 7,228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7.91 年〜 13.65 年。

(7) 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110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9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14,960)
15,549
15,117
(14,626)
(13,413)
13,951
13,626
(13,170)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 21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 為 46,668 千元及 47,295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 合併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9,333 千元及 13,291 千 元。

4. 短期帶薪假負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皆為 5,641 千元。

( 廿一 ) 所得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產生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利益)
110年度
$ (353,570)
(1,848)
(355,418)
326,262
422,607
748,869
$
393,451
109年度
(34,553)
(75,086)
(109,639)
(523,895)
62,650
(461,245)
(570,884)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均為 0 千元。

  • 21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 如下: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不可扣抵之費用
免稅所得
租稅獎勵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前期(高)低估
所得基本稅額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已實現投資損失
其他
合 計
110年度
$
3,989,678
$ 797,935
6,085
11,734
(205,054)
-
132,368
290,239
(1,848)
19,149
(658,324)
326,262
(318,276)
(6,819)
$
393,451
109年度
103,776
20,755
(8,637)
10,315
(100,829)
(1,085)
188,730
(126,080)
(75,086)
3,147
(381,462)
(523,895)
(61)
423,304
(570,884)

1.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合併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 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110.12.31
$
105,577
$
21,115
109.12.31
39,698
7,940
  • 21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除役負債
工程整治費
污染整治費
備抵呆帳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退休金
課稅損失
其他
110.12.31
$ 122,815
237,893
1,859,585
319,484
3,424,875
169,099
7,512,200
471,119
$
14,117,070
109.12.31
111,517
238,563
276,050
319,484
3,091,241
207,999
7,310,487
382,817
11,938,158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為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 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 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A. 本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 53,093
2,132,246
1,870,634
567,338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B.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9,657
50,227
27,419
43,032
44,291
54,764
79,334
67,345
76,760
85,875
民國一一一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 21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C. 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C.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D.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E.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F.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G.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7,512
44,139
427,443
102,885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19,355
36,819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3
1,162
1,821
3,726
9,991
87,883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42
159
11
112
136
158
162
2,207
2,573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43,586
21,431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二二年度
  • 21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H.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西元二○一九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0,178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
尚未扣除之虧損
西元二○二一年度
司)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45,529
19,934
145,748
133,589
230,381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二四年度
西元二○二五年度
西元二○二六年度
  • I.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J.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西元二○一九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74,412
208,239
179,834
57,850
47,982
151,726
尚未扣除之虧損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二四年度
西元二○二五年度
西元二○二六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2
515
西元二○二五年度
西元二○二六年度

K.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餘額分別為 6,764,316 千元及 6,497,650 千元。

(4)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10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民國109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課稅損失
$
11,009
$
11,009
確定福
利計畫
14
14
合計
11,023
11,023

2.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 21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廿二 ) 資本及其他權益

1. 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分別為 37,848,502 千元及 32,848,502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分別為 3,784,850 千股及 3,284,850 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皆為普通股。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1月1日期初餘額
現金增資
12月31日期末餘額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110年度
3,284,850
500,000
3,784,850
109年度
2,834,850
450,000
3,284,850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額 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並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發 行普通股 500,000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計 5,000,000 千元。本案於民國一一○年十一 月五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並以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 十一日為增資基準日,每股發行價格 11.75 元,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於普通股上限 500,000 千股額度 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總金額美元 160,317 千元為上限, 並經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80335763 號函 申報生效。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六日完成訂價,並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 發行,共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8,000 千單位,表彰 450,000 千股普通股,每單位海外存 託憑證表彰 25 股普通股,每單位發行價格 7.18 美元,每股發行價格折合約新台幣 8.64 元,總金額美金 129,240 千元,做為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建廠所需資金。本次發行 總金額扣除發行所必需之成本,計 3,796,481 千元,以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為增資 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其他
合計
110.12.31
$ 1,408,088
26,314
1,758
18,141
$
1,454,301
109.12.31
538,726
26,314
634
18,141
583,815
  • 21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 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 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 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 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 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 法定盈餘公積

  •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考量公司未來盈餘發展,資金需求 產業競爭狀況及 兼顧股東利益,將民國一○○年處分轉投資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 4,194,973 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求永續發展與健全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截至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194,973 千元。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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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 ( 利益 ) 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認定成本 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5,281,790 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 4,235,076 千元,依金管會規定,僅就 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 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迴轉之金額為 90,638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分別為 4,144,438 千元及 4,235,076 千元。

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規定,就 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為 21,224,233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迴轉之金額為 964,044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 20,260,189 千元及 21,224,233 千元。

  •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A. 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 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 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於民 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之金額為 366,904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因後續 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 之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 6,790,476 千元及 5,947,347 千元。

  • B. 就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 金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C. 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 份分派盈餘。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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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 配案及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 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 金
110年度
$
1,513,940
109年度
-

4. 庫藏股

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預定自民 國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間買回 50,000 千股普通股,買回之價格區間 為每股 5.03 元至 7.50 元間。截至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止,因市場價格大多高 於庫藏股買回執行價格區間上限,且原預定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與大盤相較無超跌 情形,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故未執行買回。

5. 其他權益

民國110年1月1日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益工具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之
份額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966,202)
12,239
5,104
-
-
-
$
(948,859)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854,259)
-
-
252,449
(1,384)
26,248
(576,946)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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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國外營運機 公允價值衡量
構財務報表 之金融資產未
換算之兌換差額 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09年1月1日 $ (804,515) (1,120,657)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188,319)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26,632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360,247
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 (126,299)
益工具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32,450
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之
份額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966,202) (854,259)
(廿三)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3,603,208 680,989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3,299,919 3,273,785
基本每股盈餘 $ 1.09 0.21
稀釋每股盈餘(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釋性 $ 3,603,208 680,989
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3,299,919 3,273,785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千 9,554 3,039
股)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3,309,473 3,276,824
股影響數後)(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 1.09 0.21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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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四 ) 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合併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 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 詳附註十四(二)及(三)。

2. 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減:備抵損失
合約負債
110.12.31
$ 628,485
3,574,627
(334,036)
$
3,869,076
$
20,612
109.12.31
375,689
1,906,374
(446,393)
1,835,670
1,676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年及一○ 九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1,676 千元及 88,263 千元。 ( 廿五 ) 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 金為之。第一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124,488 千元及 2,670 千元,董事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 82,992 千元及 1,780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 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 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 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員工酬勞尚未分 派,董事酬勞與實際分派情形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廿六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計
110年度
$ 186,933
1,267
$
188,200
109年度
159,094
2,285
161,379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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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其他收入合計
3.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處分投資損失
租賃修改利益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手續費支出
停工損失
整治費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4.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利息費用
財務成本淨額
110年度
$ 19,151
313,215
154,246
$
486,612
110年度
$ (33)
706,465
-
34
26,146
(191,759)
(248,457)
(1,664,899)
(20,571)
$
(1,393,074)
110年度
$ (323,681)
$
(323,681)
109年度
18,125
257,817
287,928
563,870
109年度
(1,060)
-
(580)
49
(22,763)
(97,677)
(267,500)
-
(18,216)
(407,747)
109年度
(221,705)
(221,705)
  • 22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廿七 ) 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可就個 別客戶所提供之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評估所需之 資料,參考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併考量本公司賒銷風險,資金狀況及 國內外整體經濟環境、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及信譽,以 及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戶之賒銷額 度,且此限額須定期覆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公 司進行交易。

民國一一○年合併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 81% 係由二十八家客戶組成,並未顯 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

  • 民國一○九年合併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 82% 係由十二家客戶組成,使合併公

  • 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2)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金,其為信用風險 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備抵損失皆為 0 千元。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10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短期應付票券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帳面金額
$ 1,770,358
1,409,576
10,910
135,955
296,448
2,501,336
25,628,457
1,429,955
5,254,518
4,709,096
$
43,146,609
合 約
現金流量
1,770,358
1,409,576
10,910
135,955
344,268
2,574,060
27,692,363
1,434,000
5,260,000
4,953,386
45,584,876
6個月
以內
1,770,358
1,403,316
10,910
80,506
33,318
29,315
4,728,742
1,434,000
-
17,140
9,507,605
6-12個月
-
6,260
-
8,905
26,607
332,606
587,215
-
-
64,606
1,026,199
1-2
-
-
-
18,752
28,405
1,786,019
1,136,587
-
5,260,000
204,195
8,433,958
2-5
-
-
-
26,292
38,140
426,120
20,385,632
-
-
4,667,445
25,543,629
超過5
-
-
-
1,500
217,798
-
854,187
-
-
-
1,073,485
  • 22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09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帳面金額
$ 1,394,928
818,647
8,384
123,324
292,992
3,078,217
9,941,266
5,656,112
3,500,000
$
24,813,870
合 約
現金流量
1,394,928
818,647
8,384
123,324
344,560
3,170,316
10,374,902
5,660,000
3,612,000
25,507,061
6個月
以內
1,394,928
818,647
8,384
110,763
24,828
1,495,088
6,631,637
-
-
10,484,275
6-12個月
-
-
-
8,668
23,269
29,768
363,886
-
22,400
447,991
1-2
-
-
-
2,146
37,065
61,457
1,110,184
5,660,000
22,400
6,893,252
2-5
-
-
-
247
48,375
1,584,003
2,174,633
-
3,567,200
7,374,458
超過5
-
-
-
1,500
211,023
-
94,562
-
-
307,085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註: 6 個月以內之金額包含可循環動用之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票券。 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越南盾
緬幣
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10.12.31 台幣
1,852,567
-
108
1,994,339
906,578
289,287
109.12.31
外幣
$ 66,935
-
6,935
459,208
255,216
$ 10,452
匯率
27.677
-
0.0160
4.343
3.5522
27.677
外幣
31,069
8,823,747
7,464
559,115
247,578
-
匯率
28.099
0.0012
0.0211
4.315
3.6277
-
台幣
873,000
10,748
158
2,412,580
898,139
-

(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當美金、越南盾、緬幣及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升值 1% ,而其他所有 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 28,462 千元及 26,372 千元;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將分別增加 9,066 千元及 8,981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利 益 26,146 千元及損失 22,763 千元。

  • 22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1% ,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 一○九年度之淨利將分別減少 25,013 千元及 30,782 千元,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 率借款。

5.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 ( 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不 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 110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
30,597
73,310
$
(30,597)
(73,310)
109年度 109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
30,597
$
(30,597)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28,087
(28,087)
稅後損益
上漲1%
下跌1%
115,764
(115,764)

6.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租賃負債,依 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110.12.31 110.12.31
帳面金額
$ 7,330,998
2,280,653
779,074
3,059,727
第一級
334,993
2,280,653
-
2,280,653
公允價值 合 計
7,330,998
第二級
22,226
-
-
-
第三級
6,973,779
-
779,074
779,074
2,280,653
779,074
3,059,727
  • 22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110.12.31 110.12.31
帳面金額
$ 7,650,122
3,984,890
1,238,873
12,873,885
$
23,264,610
$
38,867,067
$ 12,737,689
1,429,955
3,179,934
1,511,515
4,684,096
13,905,589
5,254,518
146,865
296,448
$
43,146,609
公允價值
第一級
-
-
-
-
2,615,646
-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22,226
-
-
-
-
-
-
-
-
-
-
-
109.12.31
第三級
-
-
-
-
7,752,853
38,867,067
-
-
-
-
-
-
-
-
-
-
合 計
-
-
-
-
10,390,725
38,867,067
-
-
-
-
-
-
-
-
-
-
公允價值
第一級
829,533
2,068,247
-
2,068,247
第二級
-
-
-
-
第三級
10,746,855
-
740,469
740,469
合 計
11,576,388
2,068,247
740,469
2,808,716
  • 22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09.12.31 109.12.31
帳面金額
$ 7,479,899
1,979,964
2,660,453
12,120,316
$
26,505,420
$
37,626,827
$ 3,615,000
2,221,959
1,914,833
3,500,000
7,489,650
5,656,112
123,324
292,992
$
24,813,870
公允價值
第一級
-
-
-
-
2,897,780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
-
-
-
11,487,324
37,626,827
-
-
-
-
-
-
-
-
-
合 計
-
-
-
-
14,385,104
37,626,827
-
-
-
-
-
-
-
-
-
  •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合併公司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現金流

  • 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 關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 數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 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 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及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

  • 22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 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 者之每股淨值或於清算日時之淨資產價值為基礎衡量。

  • (3.2) 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

  • (4)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5)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匯率影響數
購買
處分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7,626,827
-
-
(1,673,535)
2,913,775
-
$
38,867,06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10,746,855
-
63
-
21,540
-
(3,816,240)
-
21,561
-
-
-
6,973,779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10,746,855
63
21,540
(3,816,240)
21,561
-
6,973,779
740,469
-
-
(1,438)
-
40,043
779,074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因合併而取得
購買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6,719,706
9,476
-
897,645
-
$
37,626,82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9,942,994
-
-
-
-
-
803,861
-
-
-
10,746,855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9,942,994
-
-
803,861
-
10,746,855
442,497
-
300,000
-
(2,028)
740,469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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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 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 作為公允價值。依據 IFRS13 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 3 等級之公允 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 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 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 價資訊)。合併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 之。合併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 國際財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 評定(請詳附註六(十)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 允價值之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述資產之公允價值分別計 38,867,067 千元及 37,626,827 千元。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無活絡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評價技術
可類比上市上櫃
公司法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法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本益比乘數
(110.12.31為
9.66~10.69)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110.12.31為
20%)
•本益比乘數愈
高,公允價值愈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淨資產價值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110.12.31及
109.12.31皆為
30%)
•不適用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 22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7) 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 觀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 係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 評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 (8)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 無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廿八 ) 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 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 23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 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 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 險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 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 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 易之執行均遵循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指引。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 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合併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 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合併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合併公司所發行之長期公司債為固 定利率,故無利率市場波動風險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 期借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 及約當現金抵銷。

  • 23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 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 廿九 ) 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資本總額
負債資本比率
110.12.31
$ 54,926,789
(7,650,122)
$
47,276,667
$
80,528,419
$
127,805,086
%
36.99
109.12.31
34,041,959
(7,479,899)
26,562,060
70,868,031
97,430,091
%
27.26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之增加,主要係為充實營運資金而增 加向銀行之借款而使負債總額增加所致。

( 三十 ) 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 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九)。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註)
短期應付票券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110.1.1
$ 9,404,483
3,615,000
-
5,656,112
292,992
$18,968,587
現金流量
3,725,016
11,218,648
1,429,955
1,847,200
(65,632)
18,155,187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15,405
2,247,200
-
(1,572)
-
(2,094,387)
-
-
-
-
(2,247,200)
(1,594)
-
-
69,088
13,833
-
(2,026,893)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15,405
2,247,200
-
(1,572)
-
(2,094,387)
-
-
-
-
(2,247,200)
(1,594)
-
-
69,088
13,833
-
(2,026,893)
110.12.31
匯率變動
15,405
(1,572)
-
-
-
13,833
應付票券
轉長借
2,247,200
-
-
(2,247,200)
-
-
15,392,104
12,737,689
1,429,955
5,254,518
296,448
35,110,714
  •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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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109.1.1
$ 8,483,913
3,484,148
4,494,177
253,243
$16,715,481
現金流量
1,087,292
135,040
1,160,000
(64,281)
2,318,051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166,722)
-
-
(4,188)
-
-
-
-
1,935
-
-
104,030
(170,910)
-
105,965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166,722)
-
-
(4,188)
-
-
-
-
1,935
-
-
104,030
(170,910)
-
105,965
109.12.31
匯率變動
(166,722)
(4,188)
-
-
(170,910)
應付票券
轉長借
-
-
-
-
-
9,404,483
3,615,000
5,656,112
292,992
18,968,587

註:非現金之變動-其他係應收信用狀償付之金額

七、關係人交易

一 ( ) 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二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中工保全)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註)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工程)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工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之子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其董事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 註: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本公司取得 一席法人董事。

( 三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其他關係人
關聯企業
按一般銷貨條件辦理。
110年度
$ 1,009,343
751,291
$
1,760,634
109年度
-
456,452
456,452
  • 23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進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進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其他關係人 110年度
$
63,135
109年度
-

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

3. 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應收帳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關聯企業
110.12.31
$ 385,366
91,978
731
8,972
$
487,047
109.12.31
-
51,106
-
9,447
60,553

4. 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5.其他
關聯企業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保全費用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費用
110.12.31
$ 11,333
167,715
4,553
$
183,601
110年度
$ 5,378
24,520
(21,283)
6
404
(37,424)
109.12.31
-
5,951
5,380
11,331
109年度
5,378
26,495
(20,388)
3
-
(3,633)

合併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六(十九)。

  • 23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七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 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續簽兩年,合約總價值皆為 9,629 千元。 該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一日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分別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 9,465 千元及 7,130 千元。於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認列折舊費 用分別為 4,732 千元及 4,743 千元;利息費用皆為 82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 2,398 千元及 7,130 千元。

  2.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子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 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 2,762 千元。該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一○年一月 一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2,705 千元,於民國一一○年度認列折舊費用 1,119 千元;利息費用 38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為 1,600 千元。

  3. 合併公司與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 務費用。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尚未完工之工程合約總價皆為 1,451,000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分別為 553,964 千元及 704,896 千元,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履約保證金皆為 420,660 千元。

  4. 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務費用。截 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其他關係人之未完工程合約總價 為 1,559 千元及 18,439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為 130 千元及 0 千元,民國一一○年及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履約保證金皆為 0 千元。

  5. 合併公司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土地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簽定不動產 買賣契約書,請參閱附註六(五)。

( 四 ) 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10年度
$ 219,205
6,109
$
225,314
109年度
106,911
14,951
121,862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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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定期存款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及進貨
履約保證
存貨-營建用地
應付短期票券、短期借款-新光聯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及新光
聯貸案
投資性不動產
短、中長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聯貸
案、應付公司債及長期應付票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長期應付票券
存出保證金
訴訟法院擔保金、開立信用狀
海域使用權
長期綜合融資額度
110.12.31
$ 20,650
38,007,167
7,871,848
31,435,973
785,917
1,147,498
187,220
204,904
576,089
$
80,237,266
109.12.31
24,614
-
7,031,472
15,346,334
502,002
1,430,230
634,995
108,969
585,925
25,664,541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另提供一合併子公司之股票 作為長期應付票券之擔保,股數分別為 0 千股及 4,000 千股。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美金
歐元
日幣
台幣
人民幣
110.12.31
$ 49,408
457
6,400
1,146,000
32,300
109.12.31
20,824
246
-
1,020,000
-
  • ( 二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 付款及研發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 ( 本票 ) 及存出保證函之總金額分別為 26,197,400 千元及 美金 30,000 千元、 24,117,400 千元及美金 30,000 千元。

  • ( 三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建造工程及整治工程合約總價 款分別為 24,019,792 千元及 12,225,823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未付款金額分別為 11,349,881 千元及 2,547,453 千元。

  • 23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 四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定之重大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款分別為 1,379,861 千元及 39,045,010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 付款金額分別為 138,000 千元及 28,885,000 千元,請詳附註六(五)。

  • ( 五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台灣中油(股)公司簽訂 苯、丙烯、熔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本公司可於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 以台灣中油(股)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 式。

  • ( 六 )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簽訂之藥物臨床前研究合 約總價(不含稅)為美金 4,266 千元及新台幣 164,522 千元、美金 3,063 千元及新台幣 92,070 千元,已付價款為美金 2,916 千元及新台幣 34,911 千元、美金 2,466 千元及新台幣 31,565 千元,尚未支付價款為美金 1,350 千元及新台幣 129,611 千元、美金 597 千元及新 台幣 60,506 千元。

  • ( 七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 訂新型腫瘤辨識與藥物傳輸系統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270,000 千元,依於達成合 約約定之各里程碑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分別為 20,000 千元及 10,000 千元。

  • ( 八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三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訂 抗癌候選藥物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135,000 千元,依於達成合約約定之各里程碑 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分別為 10,000 千元及 5,000 千元。

  • ( 九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 訂新型抗癌物傳輸系統候選發展藥物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125,000 千元,依於達 成合約約定之各里程碑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為 2,500 千元。

  • ( 十 ) 重大事項 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前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所屬養護工程處

  • 核發 79 年 12 月 15 日( 79 )高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 950129 號及 80 年 4 月 13 日( 80 )高 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 050076 號挖掘道路許可證,同意中油公司挖掘及埋設輸油管 線。嗣於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夜間,高雄市發生氣爆事件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廢止上述許可證。本案涉及行政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 維公司合法權益,本公司於一○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一○八年 十二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於一○九年一月提起上訴,最 高行政法院認為本公司上訴有理由而廢棄原判決,並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 23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一 ) 或有負債

1. 高階經理人糾紛案件

(1) 勞資糾紛

本公司前高階經理人張君,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行離職,其民國一○二年七 月一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函請求履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民國一○ 二年十月份解任之。詎料,其等據勞工身分以勞基法請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 雙方調解不成立,其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退休金等給付之民 事訴訟。民國一○四年九月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兩造間委任關係並未合法終止,自 難生本公司退休辦法所規定退休效力,張君請求無據,但依雙方合約本公司應給 付薪資給張君新台幣 35 千元,張君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於民國一○五 年七月駁回張君請求,張君於同年八月再上訴第三審,判決上訴有理由,廢棄原 判決並發回更審。民國一○八年七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本公司應給付張君 3,785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同年八月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 法院於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將原判決不利本公司之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審理。民國一一○年十二月收到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應 給付張君 3,764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同年十二月提起第三審 上訴,目前尚未收到高雄高分院移審通知。

(2) 洩密案

因擅自離職之經理人涉犯業務侵占、竊取業務秘密之嫌,為確保本公司權 益,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全案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地檢署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偵 查終結並且起訴相關被告,現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另因此所生之民事求償訴 訟亦已提告,目前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提存之擔保金 請詳附註八。

2. 被控業務過失案

民國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頭份廠旁恆誼化工廠發生氣爆致工人灼傷,進而演 變成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因事故發生地點位居工業區公共大排處,經採樣鑑識疑含 有超標物屬本公司排放,應告訴人要求將本公司經理人列為被告,本案業經苗栗地 檢署為不起訴處分,經被害人提起再議,台中高檢署發回苗栗地檢署續查中。今民 國一○四年二月恆誼公司受傷勞工僅以本公司及經理人等為被告,請求連帶損害賠 償 6,920 千元,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惟於同年九月,雙方同意停止審判,民國一○ 五年二月恢復審理程序,刑事部分已於民國一○五年三月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 部分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獲得勝訴判決,惟對造不服提起上訴救濟,高等法院台 中分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已判決我方勝訴,目前全案已確定,訴訟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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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上海同業合同詐欺案

民國一○三年八月六日,轉投資公司威華及威強向楊浦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合同欠款。後雙方經法院成立,然由於上 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法院調解書履行第一期的金額還款,威華及威強於 民國一○三年九月二日向楊浦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遂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 公司所有之煤焦油進行查封,共計扣得煤焦油 5,216 噸,已出售 4,777 噸。後續威華 及威強公司與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將就未現實之債權持續談判交涉,並請該 公司提出更具體之還款計畫,威華及威強公司已分別提列應收帳款減損損失。此 外,威華及威強亦針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等涉嫌合同詐欺等刑事罪 嫌乙事,向公安報案,然先前公安機關認為我方提交資料不足,不予立案,後於民 國一○七年五月份重新委託大陸律師協助向上海公安局以及上海市經濟偵查大隊重 新遞交報案材料(即舉報書)。威華及威強於民國一一○年二月中旬收受法院裁定, 由於該公司申請破產程序,已無財產可供分配,故裁定破產清償程序終結,本案終 結。本期已分別沖銷無法收回之備抵損失,請詳附註六(四)說明。

  1. 安順居民民事求償案

(1) 第一案

  •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八年台南市安南區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台南市政

  • 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家損害賠償訴訟案(以下簡稱台南 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吳姓民眾等人主張前台鹼公司安順廠於民國三 十一年至七十二年間,因生產行為而產生之汞及戴奧辛污染其居住環境,吳姓等 人長時間食用受污染之魚、貝,致健康受損。經濟部對前台鹼公司常具有控制權 及管理實責,卻違法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且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於國營時期 的僱主,故原告主張經濟部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亦主張台南市政府與 台南市環保局為廢棄物清理法之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卻未對安順廠進行任何監 督與要求等污染防治行為之作為與行政之責,故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環保局 應負擔賠償責任。此外,吳姓民眾等人亦認為本公司奉經濟部命令與前台鹼公司 合併後,未進行污染物清除與整治,故主張本公司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 人請求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共同連帶負擔醫療費用 及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金額,共計 370,800 千元,及自訴狀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台南地方法院因部分原告 未依法繳納裁判費,裁定駁回 17 人之訴訟。

  • 23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另民國九十九年五月陳姓民眾向台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醫療、健康檢 查費用及慰撫金等計 2,300 千元,併入本案,求償金額計 351,750 千元。本案於民國 一○四年十二月遭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應與經濟部連帶賠償原告等 16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於一○六年八月宣判,命 本公司單獨賠償原告等 19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九月提起上訴救 濟。最高法院於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並訂將於一○七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宣判,命我司賠償原告共 190,000 千餘元;我司已於一○八年六月底之 前支付各原告該賠償金及利息;本案關於醫療費用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同年八 月對造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一○九年三月三日裁定駁回,全案終 結。

(2) 第二案

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四日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賠訴 訟案(以下簡稱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其訴之聲明為本公司及經 濟部應連帶損害賠償原告等人新台幣 80,915 千元。其起訴理由引用台南安順廠民 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九十七年重國字第三案之判決。惟本公司主張該判決顯然對 於疫學因果關係之理論與實務內容均有誤解,且有創設侵權行為法則之情形,不 論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均有可爭之處,並於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 案的二審審理中,本公司再次提出相關學術文章以資證明台南安順廠之汙染與糖 尿病等間並無因果關係。且本次起訴之原告即使於實體法上有請求之理由,亦均 有於知悉後未於消滅時效前提起訴訟之虞。台南地方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宣判,認為原告 39 名請求有理由,駁回其餘原告之請求。針對法院認原告請求有 理由部分,本公司認於時效起算點應有爭取實益,於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提起 上訴,現本案候核辦。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股東會決議分派盈餘,相關情形請 詳附註六(二)所述。

  • ( 二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 1,700,000 千元,增資用途係充實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資金。

  • 24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二、其 他

一 ( )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110年度 110年度 110年度 110年度 109年度 109年度 109年度 109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126,372 916,177 - 2,042,549 734,469 580,941 - 1,315,410
勞健保費用 80,875 60,276 - 141,151 74,767 48,940 - 123,707
退休金費用 41,074 25,551 - 66,625 43,184 30,018 - 73,202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7,160 55,864 - 93,024 39,299 24,144 - 63,443
折舊費用 925,350 181,177 4,255 1,110,782 828,856 144,931 3,933 977,720
攤銷費用 601 8,588 - 9,189 611 12,561 - 13,172
  • ( 二 ) 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 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並於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十日收 到「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案」第三次會議紀錄。依該會議記錄所示,降編議題因 涉及都市計畫執行事宜,內政部都委會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 位,就廠商陳情意見妥予釐清,並由高雄市政府納入都市計畫書敘明,以杜爭議。經 濟部工業局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止召開「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對石 化產業之影響」專案小組會議結論:有關都市計畫變更適法性問題及土地再利用管制 議題,宜回歸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時再行法令競合採討。截至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進行降編討論程序。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金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資金貸與

限 額
名稱 價值
1 江蘇威名新材
料有限公司(原
名:江蘇威名
石化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60,580 260,580 43,430 5.5% 2 - 營運週轉 - - 678,916 1,018,374
2 威華(如東)貿
易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86,860 86,860 43,430 5.5% 2 - 營運週轉 - - 99,930 99,930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

  3. 24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江蘇威 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為限;資金貸與他人之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 十為限。

  • 註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華(如東)貿易有限 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四:上述關係人間資金貸與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實際動
支金額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
證最高
限 額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2 48,304,160 22,380,000 17,780,000 13,140,000 2,880,000 %
22.09
80,506,933 Y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
貿易有限公
2 48,304,160 217,150 217,150 217,150 - %
0.27
8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
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2 48,304,160 1,260,624 1,260,624 716,287 174,000 %
1.57
8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新
材料有限公
2 48,304,160 1,612,460 1,606,910 1,606,910 - %
2.00
8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勝一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5 48,304,160 78,086 78,086 78,086 - %
0.10
80,506,933 N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旅順倉儲股
份有限公司
5 48,304,160 55,366 55,366 55,366 - %
0.07
80,506,933 N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華運倉儲實
業股份有限
公司
5 48,304,160 14,903 14,903 14,903 - %
0.02
80,506,933 N N N
1 鼎越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國石油化
學工業開發
股份有限公
3 12,724,087 4,920,000 4,920,000 2,200,000 - %
6.11
25,448,174 N Y N
  • 註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別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本公司填 0 。

  •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24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三:本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

  • 註四: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股)公司
中華工程(股)公司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

新和化學(股)公司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tas Technology Inc.
展頌(股)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台灣農林(股)公司
顧德生物科技
台睿生物科技
中國農業銀行-匯利豐結
構式存款
合計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監察人

實質關係人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實質關係人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7,400,371
164,348,449
44,684,712
386,000
2,600,000
2,779,154
2,701,651
8,815
287,961
30,000,000
977,130
1,053,812
6,754,127
7,279,000
750,000
722,500
-
187,229
1,488,997
781,982
26,437
26,000
5,117,918
117,608
358
-
300,000
9,674
1,855,861
294,019
147,764
-
14,652
22,226
10,390,725
0.06
10.74
0.23
4.51
2.89
27.52
14.00
0.03
0.58
13.41
0.01
10.43
35.00
0.92
2.08
0.80
-
187,229
1,488,997
781,982
26,437
26,000
5,117,918
117,608
358
-
300,000
9,674
1,855,861
294,019
147,764
-
14,652
22,226
10,390,725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買、賣
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帳列
科目
交易
對象
關係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售 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單位數 金額
本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
(股)公司
強制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32,176,371 661,224 - - 24,776,000 620,576 259,336 361,240 7,400,371 187,229
  1.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2. 24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處分不動產
之公司
財產名稱 事 實
發生日
原取得
日 期
帳面
價值
交易
金額
價款收
取情形
處分
損益
交易
對象
關 係 處分
目的
價格決
定之參
考依據
其他
約定
事項
本公司 高雄市前鎮區
經貿段五小段
7、7-1地號土
110.8.18
71.10.01 1,668,271 2,380,000 全數收款 711,729 慶旺建
設股份
有限公
非本公
司關係
充實營
運資金


估價報
告及市
場行情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
據、帳款
應收(付)票
據、帳款
備 註

(銷)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中綠科
威名
威強
威強
威強
威強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
江蘇威名新材料
有限公司(原
名:江蘇威名
石化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其他關係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1,247,286)
(751,291)
(1,009,343)
(322,868)
(107,749)
(192,001)
(268,466)
(1,094,584)
(279,244)
(4.08)%

(2.46)%

(3.30)%

(98.10)%

(6.42)%

(6.56)%

(9.18)%

(37.43)%

(9.55)%
月結90天
月結30天
月結30天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
-
-
-
-
-
-
-
銷貨後90日收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136,636
91,978
385,366
67,005
-
-
-
-
-
4.04 %
2.72 %
11.38 %
99.23 %
-
%
-
%
-
%
-
%
-
%






註:此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
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
係人款項
逾期應收關
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有限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
司(註)
其他關係人
136,636
385,366
14.39
5.24
-
-
- 136,636
202,352
-
-

註:此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
人 之
關 係
110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10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10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10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之比率
0 本公司 兆欣 1
銷貨收入 1,247,286
銷貨後90日收款 3.55 %
0 本公司 中綠科 1
維修費用 322,868
按合約條件付款 0.92 %
1 威名 威強 5
銷貨收入 107,749
按合約條件收款 0.31 %
2 威強 威華 5
銷貨收入 192,001
按合約條件收款 0.55 %
2 威強 威材 5
銷貨收入 268,466
按合約條件收款 0.76 %
2 威強 本公司 2
銷貨收入 1,094,584
按合約條件收款 3.11 %
2 威強 威名 5
銷貨收入 279,244
按合約條件收款 0.79 %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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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 1.0 代表母公司。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孫公司。

  • 孫公司對孫公司。

註三、上述交易皆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末 持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本公司
本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
(股)公司
中工保全(股)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
有限公司
京捷建設(股)公司
Core Pacific
Overseas
Holdings Ltd.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
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
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中石化雙子星(印
度)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越南)
投資有限公司
威鋒(緬甸)有限公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2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Citco Building, Wickhams Cay,
P.O. Box662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精進路1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61號
14樓之16
香港九龍廣東道535號都會名
軒G層06室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16

B2-19,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No.15 Nguyen
Luong Bang,Tan Phu
Ward,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7
樓之2
Akra Bldg., 24 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112 ROBINSON ROAD
#05-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L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MUMBAI Mumbai City MH
400051 IN
B2-19,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No.15 Nguyen
Luong Bang,Tan Phu
Ward,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甲基丙烯酸
甲酯
安全諮詢顧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轉投資業務
磷酸二鈣
機械、環保
相關工程
轉投資業務
不動產投資
開發業務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不動產買
賣、租賃
轉投資業務
土木建築工
程承包業

生物技術藥
品研發及
行銷
轉投資業務
投資及技術
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
和石化市
場研究及
諮詢業務
完善建設工
程、房地
產經營、
建築活動
相關顧問
建築工程、
房地產經
營、開發
及銷售服
-
14,400
25,580,000
904,946
560,000
100,000
9,876,023
3,791,383
609,347
620,000
808,564
60,000
696,720
2,761,596
169,921
9,274
2,566,176
24,804
-
14,400
10,040,000
904,946
760,000
100,000
9,572,433
4,791,383
609,347
620,000
808,564
22,500
696,720
2,761,596
169,921
9,274
2,566,176
24,804
20,000,000
1,440,000
2,558,000,000
26,580,000
76,000,000
15,000,000
324,684,262
491,216,357
-
62,000,000
26,580,000
-
46,224,551
93,060,000
5,500,001
2,099,993
-
800,000
40.00%
24.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
45.19%
100.00%
91.10%
100.00%
100.00%
99.99%
100.00%
80.00%
785,917
18,716
25,424,981
911,656
1,181,737
166,436
8,291,713
5,084,560
586,627
618,276
906,578
60,206
170,077
2,712,589
149,531
4,249
2,551,666
19,483
839,628
1,235
(94,151)
(9,060)
113,430
46,706
(370,186)
193,145
11,267
(3,187)
(19,851)
(195)
(87,321)
65,879
197
(190)
66,738
2,069
335,851
296
(94,151)
(9,060)
113,430
46,706
(370,186)
193,145
11,267
(1,275)
-
-
-
-
-
-
-
-
註一
註一
註二、五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五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
三、四、

註一
註二、
四、六
註二、
三、五、

註二、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二、
四、五、

註二、
四、五、

註二、
三、四、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一: 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註二: 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 2~10 交易之相關資訊。

  • 註三: 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 註四: 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 註五: 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24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六:已包含在本公司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 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公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
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
列投資
損 益
(註二)
期末投
資帳面
價 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威華(如東)貿
易有限公司
化學品倉儲、
批發、進出
口、傭金代理
763,460 (二)

(三)
763,460 - - 763,460 13,491 100.00% 13,491 499,650 -
威強國際貿易
(上海)有限公
化學材料、製
品及液體、氣
體燃料之批發
211,560 (一)

(三)
211,560 - - 211,560 42,024 100.00% 42,024 171,441 -
江蘇威名新材
料有限公司
(原名:江蘇
威名石化有限
公司)
石化項目配套
設施建設、生
產銷售尼龍
六、環己酮、
電力、蒸汽及
其副產品
7,725,253 (一)

(二)
7,421,663 303,590 - 7,725,253 (232,855) 100.00% (232,855) 6,789,159 -
漳洲威達石化
有限公司
石化項目配套
設施建設
- (二) 30,648 - (30,648) - 2 100.00% 2 - -
常州威材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
工程塑料、生
產高值化石化
下游產品
1,411,845 (二) 1,324,893 - - 1,324,893 (151,226) 100.00% (151,226) 865,748 -
威名(如東)工
程有限公司
(間接由江蘇
威名新材料有
限公司轉投
資)
工程諮詢勘察
設計、各類工
程建設活動、
工程管理服
務、化工產品
銷售
129,665 (三) - - - - (513) 100.00% (513) 129,753 -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0,919,107 14,362,341 註四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 )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 二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

  • ( 三 ) 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 (1)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2)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3) 其他。

  •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 註四: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經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証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為 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復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取得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上述之文件,有效期間延長至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至一一三年十月十二 日。

  • 註五:漳洲威達石化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年一月清算完結。

  • 24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 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 四 ) 主要股東資訊:無持股 5% 以上股東。

十四、部門資訊

一 ( ) 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以產品類型、生產製造流程、資源運用、客戶類型、配銷方法及經營活 動等因素辨識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丙烯  、醋酸及其附屬產品部門及己內醯胺及其附 屬產品部門,均係製造及銷售化學相關產品。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係為獨立之事業單位,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事業 單位需要不同技術、資源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應報導部門設有經理人,直接 對管理決策者負責並定期與其聯繫,討論部門之營運活動、財務結果、預測或計畫。 ( 二 )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資訊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利益)或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 非所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合併公司應報導部 門損益合計數調節與企業繼續經營單位稅前損益金額相符。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 門損益係以稅前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部門損益及總資產不包括總公司 管理單位之營業費用及其資產。

110年度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折舊與攤銷
部門損益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部門總資產
部門總負債
丙烯、醋酸
及其附屬產品
$ 14,090,601
-
$
14,090,601
260,915
$
3,131,229
373,416
$
4,740,289
$
2,820,350
己內醯胺及
其附屬產品
14,785,660
-
14,785,660
645,668
109,995
2,017,948
16,105,241
6,294,595
其他部門
6,287,119
322,868
6,609,987
213,388
748,454
1,674,127
114,609,678
45,811,844
調整及銷除
-
(322,868)
(322,868)
-
-
-
-
-
合計
35,163,380
-
35,163,380
1,119,971
3,989,678
4,065,491
135,455,208
54,926,789
  • 24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09年度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折舊與攤銷
部門損益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部門總資產
部門總負債
丙烯、醋酸
及其附屬產品
$ 7,350,448
-
$
7,350,448
219,245
$
362,249
603,371
$
5,799,465
$
2,664,825
己內醯胺及
其附屬產品
6,458,806
-
6,458,806
573,197
(1,035,185)
854,502
11,486,818
5,203,961
其他部門
3,773,838
222,127
3,995,965
198,450
776,712
2,404,032
87,623,707
26,173,173
調整及銷除
-
(222,127)
(222,127)
-
-
-
-
-
合計
17,583,092
-
17,583,092
990,892
103,776
3,861,905
104,909,990
34,041,959

( 三 ) 地區別財務資訊

合併公司位於單一外國之非流動資產金額不重大。另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明細如下:

地區 110年度
$ 21,910,225
13,072,601
180,554
$
35,163,380
109年度
國內地區(即台灣)內銷之營業收入
亞洲地區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營業收入總額
11,238,764
6,295,673
48,655
17,583,092

( 四 ) 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

戶:

客戶名稱 110年度
109年度
$ 4,006,171
2,364,508
1001
  • 248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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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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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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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948
1
-
-
-
1
281,634
-
-
32,583
-
-
1,160,000
1
-
1,160,000
1
-
8,918
-
-
8,918
-
5
7,621,190
7
3
3,500,000
4
10
4,410,000
4
3
1,704,687
2
6
6,497,063
6
-
112,919
-
4
5,656,112
6
-
103,221
-
26
21,984,002
22
31
29,605,192
29
31
29,605,192
29
32
32,848,502
33
1
583,815
1
2
2,311,174
2
31
35,601,629
36
4
1,287,983
1
37
39,200,786
39
(1)
(966,202)
(1)
-
(854,259)
(1)
-
(854,259)
(1)
(1)
(1,820,461)
(2)
(1)
(1,820,461)
(2)
69
70,812,642
71
69
70,812,642
71
100
100,417,834
100
110.12.31 �� $ 1,096,360 20,612 1,625,672 11,333 2,339,521 13,128 478,077 44,167 300,000 57,718 5,986,588 3,500,000 11,808,900 3,131,573 6,763,683 108,032 5,254,518 113,754 30,680,460 36,667,048 37,848,502 1,454,301 2,389,125 35,390,076 4,950,734 42,729,935 (948,859) (576,946) (1,525,805) 80,506,933 $ 117,173,981
���������������� ����� ������������������ 109.12.31
��

�����
����� 2
1,008,698
1
2100
����(���(��))
-
661,224
1
2130
�������(���(��))
2
1,526,506
2
2170
����
1
89,369
-
2180
��������(���)
-
73,046
-
2200
�����(���)
-
-
-
2230
�������(���)
3
2,225,117
2
2250
�������(�����(��)�(��))
1
583,674
1
2280
�������(�����(��))
1
2,012,475
2
2320
���������������(���(��))
10
8,180,109
9
2399
���������
������ 4
7,832,673
8
������
2530
�����(�����(��))
2
2,500,585
2
2540
����(���(��))
2550
��������(�����(��)��(��))
37
28,658,681
29
2570
�������(�����(��))
14
15,208,808
15
2580
��������(���(��))
-
144,335
-
2611
������(���(��))
33
37,612,887
37
2670
����������
-
11,009
-
�������
-
268,747
-
����
90
92,237,725
91
��(���(��))�
3110
�����
3200
����
����� 3310
������
3320
������
3350
�����
����� 3410
�����������������
3420
�������������������������
���� 100
100,417,834
100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主辦會計:
110.12.31 �� $ 2,782,774 187,229 2,773,447 612,517 95,803 5,377 3,222,256 620,835 441,543 10,741,781 5,117,918 2,741,382 43,171,377 16,057,288 150,045 38,850,641 11,009 332,540 106,432,200 $ 117,173,98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1100 1110 1170 1180 1200 1220 130X 1410 1470 1510 1517 1551 1600 1755 1760 1840 1900
  • 253 -

����������������

�����

�����������������������

��:�����

110��
��
4000
����(�����(��)��)
$ 30,564,118
5000
����(���(�))
26,177,163
4,386,955
5910
���������
(1,476)
5920
���������
(7,042)
����(�)
4,378,437
����(���)�
6100
����
444,164
6200
����
770,032
6300
������
329,694
6450
��������(��)
-
������
1,543,890
����(��)
2,834,547
���������
7100
����(���(��))
54,028
7010
����(���(��)��)
267,607
7590
�������(���(��))
(1,353,924)
7050
����(���(��)��(��))
(259,640)
7060
��������������������(�����(�))
220,699
7255
���������������(�����(�))
2,911,289
7235
������������������(�����(�))
183,189
7673
�������������(�����(�))
(915,669)
����������
1,107,579
����
3,942,126
7950
�������(��)(�����(��))
338,918
����
3,603,208
8300
�������
8310
����������
8311
�����������(�����(��))
(78,021)
8316
�����������������������������(�����(�
�))
242,236
8330
�������������������������������������
���(�����(��))
39,039
8349
����������������
-
������������
203,254
8360
�������������
8361
�����������������(�����(��))
(138,595)
8380
�����������������������������-��������
���(�����(��))
155,938
8399
�����������������
-
���������������
17,343
8300
��������(����)
220,597
8500
��������
$
3,823,805
����(�)(�����(��))
9750
������
$
9850
������
$
110��
100
86
14
-
-
14
1
3
1
-
5
9
-
1
(4)
(1)
1
9
1
(3)
4
13
1
12
-
1
-
-
1
-
1
-
1
2
14
1.09
1.09
109��
��

14,797,092
100
15,287,375
103
(490,283)
(3)
7,042
-
(1,742)
-
(484,983)
(3)
348,055
2
464,098
3
337,654
2
-
-
1,149,807
7
(1,634,790)
(10)
71,019
-
363,470
3
(376,661)
(3)
(187,982)
(1)
331,277
2
896,310
6
621,913
4
-
-
1,719,346
11
84,556
1
(596,433)
(4)
680,989
5
(24,657)
-
375,078
2
14,883
-
-
-
365,304
2
(161,687)
(1)
-
-
-
-
(161,687)
(1)
203,617
1
884,606
6
0.21
0.21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主辦會計: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54 -
����� ���� 67,116,769 680,989 203,617 884,606 - - (985,455) 3,796,481 241 - 70,812,642 3,603,208 220,597 3,823,805 - - 5,869,362 1,124 - - 80,506,933
��� ������ �����
�������
�����
�������
�����
������


���()
(804,515)
(1,120,657)
-
-
(161,687)
392,697
(161,687)
392,697
-
-
-
-
-
-
-
-
-
-
-
(126,299)
(966,202)
(854,259)
-
-
17,343
278,697
17,343
278,697
-
-
-
-
-
-
-
-
-
(1,384)
-
-
(948,859)
(576,946)
主辦會計:
��� �� 1,779,147 680,989 (27,393) 653,596 (173,844) (111,367) (985,455) - (393) 126,299 1,287,983 3,603,208 (75,443) 3,527,765 (77,951) (1,210,033) - - 1,384 1,421,586 4,95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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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8,348,502
1,286,700
2,137,330
35,490,262
-
-
-
-
-
-
-
-
-
-
-
-
-
-
173,844
-
-
-
-
111,367
-
-
-
-
4,500,000
(703,519)
-
-
-
634
-
-
-
-
-
-
32,848,502
583,815
2,311,174
35,601,629
-
-
-
-
-
-
-
-
-
-
-
-
-
-
77,951
-
-
-
-
1,210,033
5,000,000
869,362
-
-
-
1,124
-
-
-
-
-
-
-
-
-
(1,421,586)
37,848,502
1,454,301
2,389,125
35,390,076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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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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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110��
$ 3,942,126
905,652
-
(183,189)
259,640
(54,028)
(164,530)
(220,699)
-
(706,465)
-
14,601
1,476
7,042
915,669
(2,911,289)
1,664,899
(12)
(471,233)
(3,341,327)
(523,148)
(34,911)
(1,011,740)
(37,161)
(34,826)
(4,983,113)
19,658
410,519
11,333
952,546
(41,570)
48,800
1,401,286
(3,581,827)
(4,053,060)
(110,934)
60,803
(256,246)
(59,167)
(365,544)
109��
84,556
780,577
375
(621,913)
187,982
(71,019)
(132,087)
(331,277)
1,107
-
580
(69,591)
(7,042)
1,742
-
(896,310)
-
(40)
(1,156,916)
8,358
83,691
468
(274,491)
238,784
12,215
69,025
(87,309)
77,422
-
(252,010)
(70,252)
957
(331,192)
(262,167)
(1,419,083)
(1,334,527)
55,430
(178,968)
(5,379)
(1,463,444)
  • 2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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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1,438
2,751,363
-
620,576
(15,843,590)
-
1,200,000
(2,807,140)
-
186,000
2,380,000
1,605,758
(63,793)
565,111
(9,404,277)
13,873,892
(14,298,145)
-
36,415,100
(32,123,400)
42,437,700
(40,590,500)
(47,662)
10,533
-
5,869,362
(2,983)
11,543,897
1,774,076
1,008,698

2,782,774
109��
(387,499)
-
-
(120,000)
120,042
(5,785,200)
5,109
-
(2,847,161)
110
-
-
(1,655,545)
(141,773)
1,265,381
$
(9,546,536)
15,228,000
(14,713,558)
3,500,000
12,513,900
(11,773,900)
26,152,200
(24,992,200)
(48,813)
(3,069)
(985,455)
3,796,481
(2,036)
8,671,550
(2,338,430)
3,347,128
1,008,698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 picture [43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主辦會計: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5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 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  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 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以及經營土地開發業務。其主要產品為丙烯  、己內醯 胺及尼龍粒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可能影響說

  • 明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此修正禁止企業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中,扣除出售該企業準備將其資 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所生產之項目而產生之價款(例如,出售測試機器是否正常 運作時生產之樣品所得之價款)。出售此類樣品之價款以及生產之成本,應認列為 損益。

修正規定亦闡明,測試資產是否正常運作係指評估資產之技術及物理性能而非 評估其財務績效(例如達到特定營業利率水準)。

  • 25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此修正係採追溯適用,惟僅適用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可供使用之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本公司可能需要調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費用及出 售樣品損益之認列金額,現正持續評估該修正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 響。

2. 其他

預期下列新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本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 ) 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二 ) 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

  • (4)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四(十六)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25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 三 ) 外 幣

1. 外幣交易

  •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 國外營運機構

  •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四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本公司除不動產開 發相關業務之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外,餘營業週期為一年;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5. 26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本公司除不動產開發相關債務之營業週期通 常長於一年外,餘營業週期為一年;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 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五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本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列 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 六 ) 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 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 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 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 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公司 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 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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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 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 係認列為損益。

(4) 經營模式評估

本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經 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 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 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 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 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 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 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 售活動之預期。

  •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本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 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

  • 允價值衡量。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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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本公司 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 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本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性)。

  • (6)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 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 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本公司時,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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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 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 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7)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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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 七 ) 存 貨

1. 製造業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到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

  • 態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 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 建設業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 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 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 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 為基礎。

  • (2) 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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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 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 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 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 九 ) 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十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兩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 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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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土地改良物 3~30 年 (2) 房屋及建築 2~60 年 (3) 機器設備 1~30 年 (4) 運輸設備 2~40 年 (5) 其他設備 2~13 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十二 ) 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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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 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不區分非 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 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 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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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2. 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 金收入。

( 十三 ) 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 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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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1. 廠址拆除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 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2. 整治費

依據本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汙染之土地提列整治 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 十五 ) 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務 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下:

1. 銷售商品

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 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 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 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 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

利。

2. 佣金收入

本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3. 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 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 十六 ) 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7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 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 十七 ) 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本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之 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 27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3.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4.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5.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6.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7. ( 十八 ) 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 十九 ) 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 ( )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報 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設 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關 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六(十)。

  • 27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 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 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 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八)。 評價流程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 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進行 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 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財務部門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 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 ) 附註六(十),投資性不動產;

  • ( 二 ) 附註六(廿五),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會計項目之說明
現金及約當現金
零用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0.12.31
$ 835
883,006
1,898,933
-
$
2,782,774
109.12.31
821
114,424
743,471
149,982
1,008,698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 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原 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列報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金融資 產,請詳附註六(六)。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五)。

  • 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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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10.12.31
$ 187,229
5,117,918
$
5,305,147
109.12.31
661,224
7,832,673
8,493,897

本公司因上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 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38,612 千元及 20,110 千元。

本公司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及特別股,特別股於民國一一○年十月 二十二日轉換為普通股,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京華城 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現 金減資金額分別為 5,245,397 千元及 9,998,925 千元,並以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為減 資基準日。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收到減資退回股款之金額為 2,751,363 千元。本公司依據取得相關之股權投資之公允價值評估報告,認列公允價值變動之淨 損益,評價小組及外部專家採用淨資產法,並依相關報酬率計算評估基準日之公允價 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分別 為利益 36,608 千元及利益 585,611 千元。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股東會決議分派盈餘,並以民 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為基準日,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收到現金股 利之金額為 5,112,685 千元,並調整相關之公允價值。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三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10.12.31
$ 2,270,979
470,403
$
2,741,382
109.12.31
2,059,052
441,533
2,500,585

本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二十)。

  • 27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 ○年及一○九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125,918 千元及 111,977 千元。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五日投資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 30,000 千股,共計 300,000 千元,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普公司)之董事於民國一○二年 一月三十日董事會中,經全體董事無異議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長,然因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事後不承認本公司指派之董事當選中普公司董事長,致新任董事長無法行 使職權,又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依公司法進行帳簿查核受阻,該公司新任董事長及 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已代表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副董事及總經理等提請交 付帳簿之訴及請求返還印鑑,業務侵占等民刑訴訟;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偽稱 其有行使董事長之權利,並對該公司之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存否訴訟,並向法院 聲請解散中普公司,經法院駁回確定,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監察人亦違法召開民國一 ○二年臨時股東會擬決議解散公司及改選董監事,本公司依法提起撤銷臨時股東會決 議及臨時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訴訟。目前監察人對經理人提起交付帳簿之訴一、二審 勝訴後被告上訴第三審遭駁回,本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惟於民國一○四年收受 駁回之判決,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後遭駁回,並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判決確定。 另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對公司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經高等 法院判決本公司所指派董事長勝訴,被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 定,本公司指派中普公司之董事長與中普公司委任關係存在。經濟部民國一○五年十 一月九日來函說明依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 2455 號裁定,認本公司前董事長為 董事長,並恢復代表人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惟雙方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九日前均未能 依經濟部之要求辦理合法改選,以致中普公司之董監事缺位。為謀求股東之權益,本 公司旋即依雙方的合資協議提起仲裁,並依法向法院聲請檢查人與臨管人之設置,未 料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竟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六日准予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辦理變 更登記,無視雙方合資協議之本旨,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向國際仲裁協會( ICC )提 出仲裁救濟,並於民國一○七年九月三日收受國際仲裁協會之仲裁結果,本公司部分 勝訴,並有權受領民國一○二年中普公司股利。為求本公司之權益保障,本公司對於 敗訴部分,復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二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三日,台北地院判決駁回本公司提起之撤銷仲裁訴訟。本公司不服台北地院 駁回撤銷仲裁之判決,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八日委由律師提起上訴,於民國一○九年 九月一日遭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於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訴至最高法院。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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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淨額
110.12.31
$ 3,718,460
95,803
(332,496)
$
3,481,767
109.12.31
1,948,371
73,046
(332,496)
1,688,921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 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0~30天
逾期超過一年
未逾期
逾期超過一年
110.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3,464,495
16,375
237,590
$
3,718,460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2.73%
0%
100%
109.12.31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4,906
-
237,590
332,496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5.55%
10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4,906
237,590
332,496

本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末餘額(即期初餘額)

110年度
$
332,496
109年度
332,496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五)。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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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 貨
製成品
在製品
原料
燃料
小計
營建用地
營建用地—抵價地
容積價金
在建房地
小計
合計
本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銷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存貨盤損(盈)淨額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淨額
110.12.31
$ 1,011,642
435,141
1,683,850
19,887
3,150,520
4,120
9,423
13,535
44,658
71,736
$
3,222,256
110年度
$ 25,249,056
14,601
(1,790)
926,881
(11,585)
$
26,177,163
109.12.31
604,363
277,621
1,296,257
14,342
2,192,583
-
9,423
13,535
9,576
32,534
2,225,117
109年度
14,002,619
(69,591)
1,277
1,359,745
(6,675)
15,287,375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六 )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其他
110.12.31
$ 49,787
391,756
$
441,543
109.12.31
1,655,545
356,930
2,012,475

其他金融資產係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 七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子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110.12.31
$ 41,748,469
1,422,908
$
43,171,377
109.12.31
27,518,817
1,139,864
28,658,681
  • 27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 關聯企業

  •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

  • 下,該等財務資訊係於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歸屬於本公司之份額: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110.12.31
$
1,422,908
110年度
$ 334,873
2,933
$
337,806
109.12.31
1,139,864
109年度
61,709
(2,494)
59,215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會議通過大陸投資案,並於民國一○三 年三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赴 大陸投資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相關事宜。投資總金額為人民幣 2,388,000 千元(約 新台幣 111 億元)資本金分次到位,主要係建立石化相關產品(包括粗苯加氫、環已 酮、尼龍 6 等)之生產廠房及設備。

  2.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 金額為 480,000 千元,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按持股比例現金增 資 140,000 千元。

  3.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年八月十三日、六月十六日及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經董 事會決議增資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計 18,040,000 千元,以因應鼎越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參與「京華城土地永久所有權國際標售案」及充實其營運資金。

  4.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收到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分別 為 400,581 千元及 1,133,294 千元,另於民國一一○年收取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減資退 還股款 1,200,000 千元。

  5.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請詳附註八。

  6. 27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八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移 轉
重 分 類
退 回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移 轉
重 分 類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減損損失
處 分
重 分 類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處 分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民國109年1月1日

民國109年12月31日
土 地
$ 5,647,642
-
-
-
-
-
$
5,647,642
$ 5,647,642
-
-
-
-
$
5,647,642
$ -
-
-
-
-
$
-
$ -
-
-
$
-
$
5,647,642
$
5,647,642
$
5,647,642
土地改良物
267,097
-
-
-
(39)
-
267,058
264,291
-
-
2,806
-
267,097
221,167
4,682
-
-
(39)
225,810
215,757
5,410
-
221,167
41,248
48,534
45,930
房屋及建築
2,734,123
-
-
12,132
-
-
2,746,255
2,367,463
-
(8,138)
369,187
5,611
2,734,123
1,184,246
76,815
-
-
-
1,261,061
1,120,281
70,995
(7,030)
1,184,246
1,485,194
1,247,182
1,549,877
機器設備
42,936,647
-
(152,639)
1,603,001
-
-
44,387,009
42,053,876
-
(478,726)
1,367,108
(5,611)
42,936,647
34,131,479
759,685
-
(152,639)
-
34,738,525
33,967,241
642,854
(478,616)
34,131,479
9,648,484
8,086,635
8,805,168
運輸設備
61,933
-
(529)
271
-
-
61,675
59,057
-
(1,843)
4,719
-
61,933
47,265
2,408
-
(529)
-
49,144
46,753
2,355
(1,843)
47,265
12,531
12,304
14,668
其他設備
208,417
-
(337)
24,020
-
-
232,100
197,486
-
(3,580)
14,511
-
208,417
144,183
13,401
-
(337)
-
157,247
138,145
9,619
(3,581)
144,183
74,853
59,341
64,234
未完工程
3,960,320
2,807,140
-
(1,639,424)
-
(186,000)
4,942,036
2,871,490
2,847,161
-
(1,758,331)
-
3,960,320
-
-
-
-
-
-
-
-
-
-
4,942,036
2,871,490
3,960,320
累計減損
-
-
-
-
-
-
-
-
-
-
-
-
-
4,879,031
-
915,669
-
-
5,794,700
4,879,031
-
-
4,879,031
(5,794,700)
(4,879,031)
(4,879,031)
總 計
55,816,179
2,807,140
(153,505)
-
(39)
(186,000)
58,283,775
53,461,305
2,847,161
(492,287)
-
-
55,816,179
40,607,371
856,991
915,669
(153,505)
(39)
42,226,487
40,367,208
731,233
(491,070)
40,607,371
16,057,288
13,094,097
15,208,808
  • 27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減損損失

本公司之主要產品-己內醯胺及尼龍粒,受到產業供需失衡、國際間貿易衝 突、新冠肺炎疫情、外銷運費走揚及市場競爭者產能持續開出等影響,故本公司於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調整產銷策略,並依此評估頭份廠相關生產線之帳面 金額高於其可回收金額,認列減損損失 915,669 千元。減損損失係認列於綜合損益表 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中。

民國一一○年度估計使用價值係以稅前折現率 9.05% 計算。可回收金額係以使 用價值加計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計算之淨公平價值的合計數,其中公允價值評價 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並採用市場法評價。

2. 擔 保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 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3.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與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有關之資本化借款成 本分別為 27,356 千元及 4,193 千元,其係依資本化利率 1.5960%~1.6011% 及 1.5964%~1.5974% 計算。

( 九 ) 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 細如下:

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減 少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減 少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提列折舊
減 少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本期折舊
減 少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土 地
$ 85,643
20,491
(485)
$
105,649
$ 61,787
24,144
(288)
$
85,643
$ 6,231
4,541
(328)
$
10,444
$ 2,821
3,515
(105)
$
6,231
房 屋
及 建 築
9,465
-
-
9,465
7,130
9,465
(7,130)
9,465
2,366
4,733
-
7,099
4,753
4,743
(7,130)
2,366
機器設備
111,057
30,432
(30,940)
110,549
63,906
56,116
(8,965)
111,057
60,621
34,767
(30,940)
64,448
33,708
34,010
(7,097)
60,621
運輸設備
11,609
3,605
(2,525)
12,689
16,747
5,598
(10,736)
11,609
4,221
4,620
(2,525)
6,316
7,201
7,076
(10,056)
4,221
總 計
217,774
54,528
(33,950)
238,352
149,570
95,323
(27,119)
217,774
73,439
48,661
(33,793)
88,307
48,483
49,344
(24,388)
73,439
  • 28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民國109年12月31日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2,366
7,099
機器設備
46,101
50,436
運輸設備
6,373
7,388
總 計
$
95,205
$
79,412
150,045
144,335

( 十 ) 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土 地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37,595,572
處分
(1,668,271)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2,911,289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38,838,590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36,698,539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897,033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37,595,572
房屋及建築
17,315
(5,264)
-
12,051
18,038
(723)
17,315
總 計
37,612,887
(1,673,535)
2,911,289
38,850,641
36,716,577
896,310
37,612,887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處分及報廢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價款為 2,380,000 千元,處分 利益為 706,465 千元。

2. 採收益法評價者

本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 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550元~700元
604元~632元
閒置
0元~ 0元
5.335%
4.44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10/12/31
$ 10,890

450元

出租
0元~ 0元

4.34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10/12/31
2,903,000
  • 28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550元~700元
576元~617元
閒置
0元~ 0元
5.555%
4.26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09/12/31
$ 10,780

450元

出租
0元~ 0元

4.65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09/12/31
2,737,000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4 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 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 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折現率分別為 4.345% 4.445% 及 ~ 4.260% 4.655% 。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 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 5.335% 及及 5.555% 。

  • 28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則 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 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22,550,002(註)
2,782,072
20%~22%
12%~18%
4.150%~4.990%
0.92%~3.03%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古健輝、詹繡瑛、李青塘
110/12/31
110/12/31
29,516,000
1,377,615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9,391,820
17%
1.85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巫智豪
110/12/31
$ 5,043,136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10,949,840(註)
2,614,812
19%~22%
12%~20%
3.650%~5.8547%
0.92%~3.05%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黃俞瑄、古健輝、詹繡瑛、李
青塘
109/12/31
109/12/31
28,519,000
1,350,116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7,968,120
23%
1.77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黃火明
109/12/31
$ 4,995,991

註:部份土地係以基準單元之銷售總金額做為預估銷售總金額之依據。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 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 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 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 發分析價格。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 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 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十七)。

  • 28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 詳附註八。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漁)民,並依約定收取 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 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 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1. 沿革:

  • (1) 原係民國二十七年日本統治時期之鐘淵曹達株式會社之鹼氯工廠。

  • (2) 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修建,成立國營事業台鹼公司安順廠繼續營運,政府並於民 國五十年代以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核准該廠另生產用於除草劑與木材防腐防黴劑 等之五氯酚與五氯酚鈉產品之投資計畫與預算。

  • (3) 民國七十一年初因營運因素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關廠裁撤。

  • (4) 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 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 (5) 本公司於奉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無生產營運、開發、使用或造成污染之行為, 目前據調查檢測已知部分區段土地含有汞及戴奧辛污染。部分區段土地經台南市 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分別於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及九十三年三月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整 治場址」。

  • (6) 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惟本公 司於奉行政院經濟部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未使用該土地,對此污染行為人之認 定,本公司有異議,並進行下列行政或司法救濟途徑:

  • A. 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國家賠償協議請求」,遭行政院經濟部拒絕。

  • B. 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行政院經濟部賠償本公司 10,077 千 元。

  • C. 本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再審判決駁回。經本公司提起釋憲申請, 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由大法官作成釋字 714 號解釋,其認為土污法之溯及既 往規定並無違憲,惟污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依土污法負擔整治義務,則 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

  • D. 本公司以釋字解釋內容進行相關訴訟。

  • 28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7)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0130 號函 及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3360 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污法規定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 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 A. 本公司依規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 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提出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一○ 三年九月完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 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 依規定辦理公開陳列。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 過,並於民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 月二日提送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 定前台鹼安順場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

  • B. 本公司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相關整治費用及負債準備請詳附註六 (十六)所述。

2. 延伸訴訟:

  • (1) 整治代墊費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4430 號函 要求本公司限期繳納由台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代土地污染行為人墊付之調 查評估及應變必要措施各項費用 88,786 千元,逾期加計二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該費用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估列於民國九十六年度,並基於法令規 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以土地關係人身分先行繳納。本公司對該代墊費用及污 染行為人有異議,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法院於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判決應繳納費用 88,430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提出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年九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經高雄高 等法院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超過 76,066 千元部分撤銷,民國一○二年十二月 雙方均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民國一○四年四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判決 超過 203 千元部分暨該訴訟費用均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理。已 確定撤銷部分 356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針對判決內容不服,已於民 國一○六年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判決確定, 其中新台幣 1,135 千元費用不需由本公司負擔。

  • 28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13680 號函要 求本公司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 17,962 千 元,及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35440 號函要求本公司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前述費用,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底估列 該費用,及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提起行政救濟,並基於法令規定於台南市政府 要求期限先行繳納前述費用。民國一○○年三月經訴願駁回,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民國一○一年九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 17,867 千元部分駁回,經上 訴,民國一○二年九月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於民國一○ 四年十月七日判決超過 7,068 千元部分均撤銷,本案已上訴救濟。已確定撤銷部 分 95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收受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七年七月,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認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過新臺幣 8,121 千元部分均撤銷。兩造不服,均再 上訴。民國一○九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再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 過新臺幣 7,622 千元部分均撤銷,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爭取合理之整治費 用,本公司遂於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於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尚未移審至最高行政法院。

  • C.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二月以 96 年判字第 1953 號判決認定本公司為汙染行 為人,要求繳納 100 年監督管理代支應費用 27,444 千元。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 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三年三月提起訴願救 濟,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不服,同年九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 154 千元,惟台南市政府不服 提起上訴救濟,本公司基於公司權益亦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於民國一○七年二月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宣判,本公司需支付新台幣 5,301 千元;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 益,已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 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約新台幣 538 千元,本案判決 確定;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受台南市政府再審起訴狀,本 公司目前已提出答辯,再審案件目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 D.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504498726 號函,要求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2 年 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63,271 千元乙事。 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後,已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 新臺幣 4,845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為維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已針對不利之

  • 28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部分於民國一○六年八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救濟,台南市政府亦同時提 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新臺幣 4,845 千元部分業已確定)、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其餘部分之判決並發回重 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外,本公司超過新臺幣 35,018 千元部分均撤銷(即認為本公司應繳納新臺幣 39,863 千元部分),本公 司及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十月均對不利於自己之部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上訴救濟,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收受最高行政法院通知本案 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以外,台南市政府命本公司繳納超過新臺幣 7,276 千元部 分均廢棄(即認為本公司含已判決確定部分總計應繳納新臺幣 12,121 千元), 本案判決確定。

  • E.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80412260 號函,要求本 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5 年度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59,624 千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 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同年五月提起訴願救濟,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於一○九年 十月二十八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目前案件繫屬 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F.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南市府環土字第 1090092471 號函, 要求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 107 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 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32,718 千 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 於同年九月提起訴願救濟,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駁回本 公司訴願。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進行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判決本 公司僅需支付新臺幣 493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本公司為展現對台南市政府 之善意,針對敗訴部分決定不予提起上訴。

  • (2) 台南市政府主張本公司未照整治進度實施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以府環土字第 1060630217 號附府環土土裁字 106060012 號裁處書裁處以本公司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書視同未提出為由,而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1,000 千元罰鍰。惟查以土污法及施行細則並無「視同」之用 語,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本案已於民國一○六年七月提起訴願救濟,並於同年 十月收受訴願決定駁回,本公司於同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 濟,後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九年 七月七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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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考量訴訟風險、訴訟花費之成本,以及為 減緩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多件訴訟之緊張關係,故不提起本件上訴,本案於民 國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判決確定。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府環土土裁字第 108040003 號裁處書裁處本公 司於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就排放管道尾氣檢測結果之戴奧辛濃度 未低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所訂之標準(低於 0.1ng-TEQ/Nm3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200 千元罰鍰。本案已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行政院環保署 於同年七月訴願駁回。本公司並於同年九月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方法院於一 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判決本公司敗訴,考量法律、經濟效益及和解之善意考 量,本公司決定不予上訴。

3. 其他:

  • (1) 本公司對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污染責任之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 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鑒於釋字第 714 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汙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承受其整治 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 台灣省政府、中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為,其 所造成之汙染卻要求私法人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 人或潛在汙染行為人,並應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經台 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作成拒絕之表示,本公司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 二月提起訴願救濟,嗣原處分機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撤回原處分,因此行政院 環保署作成不受理決定。原處分機關撤回前開處分同時另為拒絕處分,本公司於 民國一○四年四月依法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於民國一○四年八月訴願決定不 受理,惟有多處違誤,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 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依法已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於一○七年遭 法院駁回上訴後,本公司聲請釋憲,於一○八年十一月大法官作出不受理決議。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 及整治費用為 5,552,840 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 認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 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2) 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

  • 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 1031053448A 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 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提起 訴願救濟,民國一○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 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民國一○九年七月,最高行政法 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目前仍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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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鹼新村土地 :

1. 沿革:

  • 於民國七十五年與當時社區居民簽訂協議,以居民遵守協議為前提,將本公司

  • 所有之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土地,無償供公共設施使用。

2. 延伸訴訟:

  • 嗣經業務巡檢發現,前開土地遭住戶增建違建占用,有違反當時本公司與該社

  • 區居民所訂定之無償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之協議。經多次溝通並未改善,為善盡資產 管理責任,並符合本公司股東期望,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依法提起訴訟,請 求拆除違建返還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惟前開判決違法,本 公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民國一○五年七月判 決駁回本公司之上訴,本公司依法於同年八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民國一○ 八年四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宣判本公司部 分勝訴部分敗訴,本公司對敗訴部分不服,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五日向最高法 院提起上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1. 沿革:

  • (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541、543 及味王段 489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 之樹林廠土地,該公司自民國五十一年設廠,於民國六十四年關廠,民國七十二 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 司合併。

  • (2) 其後讓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 公告為「土壤污控制場址」。

  • (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年三月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 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 利義務,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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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五 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而後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擴建國光電力公司,導致搬遷 用地再度異動影響,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 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 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自動倉儲設備內部移轉與後續拆除搬遷作業需求, 搬遷期程需再展延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一 ○年十一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 畫書(第三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函知同意備查, 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中。

依財務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於民國一○○年估列相關整治費用 273,750 千元。惟, 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 估調整認列。

( 十一 ) 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信用狀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出口押匯借款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0.12.31
$ 377,000
500,000
-
219,360
$
1,096,360
$
8,788,297
$
5,162,618
0.669%~1.45%
109.12.31
1,175,000
1,300,000
1,140,000
-
3,615,000
6,400,000
1,171,378
1.2799%~1.3857%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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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0.12.31
$ 12,108,900
(300,000)
$
11,808,900
$
20,450,000
$
7,651,000
1.3%~1.95%
109.12.31
5,570,000
(1,160,000)
4,410,000
12,631,000
5,321,000
1.3%~1.9556%

擔保銀行借款-兆豐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購置機器設備暨其附屬設備及充實石化本業之中期 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二日與兆豐銀行等七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五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並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完成續約,續約後聯貸總額度調整 為新臺幣 4,47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3,000,000 千元。係供償還既有金融機構 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暨其附屬設備之所需,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動用。動用期 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滿 3 年之日止。

  2. 乙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1,470,000 千元。係供充實石化本業之中 期營運週轉金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分次循環動用。

  3.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4.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5.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50% (含)以下;

  6.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7.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之利息保障倍數約定時,借款人得提供存款並依管 理銀行同意之方式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權利質權予管理銀行,或將該等存款存入 管理銀行指定之備償專戶以補足差額。而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 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 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 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 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本合約第七 條第一項約定之適用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合約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 息,並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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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於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 為第一期清償本金,其後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共分五期清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 每期應分別清償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12.5% ,第五期清償 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50% 。

  2.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每筆借款期間均不得超逾 180 天,借款人應於 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清償。

擔保銀行借款-新光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本公司為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九日與新光銀行等八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三年,並可展延兩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3,90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81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 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 滿 3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期間屆滿日,得以書 面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二年,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以 1 次為限。

  2. 乙項授信:商業本票發行保證,授信額度新臺幣 1,08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 週轉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 屆滿 1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續約期間屆滿日之 12 個月前,得以書面申請增加授信之續約次數兩次。

  3. 本授信案次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 24 個月之日為第一期之額度遞減,其後以每 6 個 月為一期,每期遞延本授信案總額度 10% ,其後依本合約相關約定展延授信期間 者,亦同。於各次遞減額度日,借款人應提前清償超逾該遞減額度後之甲項授信本 金、利息及相關債務,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或就超逾乙項授信保證餘 額之商業本票本金部分,借款人應存入同額保留存款餘額度管理銀行指定之銀行專 戶,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俟發行公司依約定兌償前述商業本票本金 後,發行公司得提領該等保留存款款項。

  4.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5.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6.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7.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8.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00 億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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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改按本合約第八條當時適用之 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仍按本合約第八條 當時適用之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並得視為本合 約之違約情事。

  2.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3.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發行公司應於各次發行之商業本票到期日,按 票面金額備款全數備償。

擔保銀行借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十三日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為期三年 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臺幣 2,000,000 千元。

  1.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本公司須在本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或營運 條件。如違反下列承諾條件且於改善期間未為改善時,得隨時減少授信金額,或縮 短授信期限,或本息視為全部到期。

  2.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20% (含)以上;

  3.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 於100% (含)以下;

  4.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額除以利 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5.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70 億元(含)以上。

  6.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以首次動撥日加計 24 個月為寬限期,寬限期滿後以第 24 個月為 第一期(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爾後每六個月為一期。第一、二期每期償 還本金 15% ,剩餘本金於借款到期日全數清償。

擔保銀行借款-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與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為期五十八個月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台幣 4,100,000 千元,上述額度 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共用,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可動用額度上限為 1,000,000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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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月與新光銀行等九家金融機構簽訂四年之聯 合授信合約,其中包含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公司之授信額度新台幣 1,200,000 千元。台 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七日發出授信額度內容變更通知書,通 知書中約定自聯合授信合約簽約日起,聯合授信合約與前段所述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 之合計總額度為新台幣 4,100,000 千元。故自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前段所述 之中期擔保合約授信總額度減少為 2,900,000 千元。

擔保銀行借款-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與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為期五年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台幣 2,000,000 千元。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三 ) 應付公司債

  1. 本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合 計
到期年度
110.12.31
$ 3,500,000
-
$
3,500,000
114
109.12.31
3,500,000
-
3,500,000
114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3,500,000 千元,發行 條件如下:

109 年第 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擔保方式
甲券
$ 1,500,000
109.9.21
五年期
%
0.64
9月21日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銀行保證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股))
乙券
丙券
1,000,000
1,000,000
109.9.21
109.9.21
五年期
五年期
%
0.64
%
0.64
9月21日
9月21日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銀行保證
(臺灣銀行
(股))
銀行保證
(臺灣土地銀行
(股))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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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應付長期票券

本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110.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10.12.16~111.02.14
$ 350,000
110.12.13~111.03.11
160,000
110.11.09~111.01.07
400,000
110.11.22~111.01.21
270,000
110.12.21~111.03.17
660,000
110.12.01~111.03.01
230,000
110.12.01~111.03.01
160,000
110.12.10~111.02.17
600,000
110.11.18~111.02.16
870,000
110.11.25~111.02.23
500,000
110.12.14~111.02.24
630,000
110.11.26~111.02.23
230,000
110.12.16~111.03.16
200,000
5,260,000
(5,482)
$
5,254,518
保證或承兌機構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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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109.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09.12.07~110.02.22
$ 200,000
109.12.31~110.01.05
150,000
109.11.12~110.01.07
300,000
109.10.12~110.01.07
100,000
109.11.09~110.01.27
800,000
109.12.22~110.03.22
500,000
109.10.12~110.01.08
500,000
109.12.11~110.03.11
720,000
109.11.10~110.01.27
30,000
109.10.30~110.01.26
550,000
109.12.25~110.02.25
670,000
109.11.17~110.01.18
200,000
109.11.06~110.01.18
80,000
109.11.20~110.01.18
140,000
109.11.25~110.01.18
270,000
109.11.30~110.01.26
85,000
109.11.30~110.01.26
15,000
109.12.04~110.01.26
150,000
109.12.07~110.02.25
200,000
5,660,000
(3,888)
$
5,656,112
保證或承兌機構
國際票券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本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 ~ 發行。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分別為 0.3% 0.97% 及 0.28% 〜 1.262% 。

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五 ) 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110.12.31
$
44,167
$
108,032
109.12.31
32,583
112,919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廿五)金融工具。

  • 29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之費用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負債準備
廠址拆除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1,196,440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1,196,440
流 動
$ -
非流動
1,196,440
$
1,196,440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1,196,440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1,196,440
流 動
$ -
非流動
1,196,440
$
1,196,440
整治費

( 十六 ) 負債準備

  1.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依台南市政府規定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 治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 元,前述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一年提出 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完 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依規定辦理公開陳 列。至民國一○三年九月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 行後續十年經第二次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過,並於民 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日提送第三 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定前台鹼安順場址 「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本公司為加速推動整治工作,配 合處理量能提升,編列上述相關所需整治經費。

  2. 29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2.(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其後讓 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為 「土壤污控制場址」,及民國一○○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 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 (2)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整 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 五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 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 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 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 更計畫執行中。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 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而後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擴建國光電力公 司,導致搬遷用地再度異動影響,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 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 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自動倉儲設備內部移轉與後 續拆除搬遷作業需求,搬遷期程需再展延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 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 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三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一○ 年十一月九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中。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 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 十七 ) 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付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 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十)。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10.12.31
$ 52,041
52,084
42,222
40,407
40,452
376,771
$
603,977
109.12.31
36,840
36,840
36,883
27,021
25,206
265,843
428,633
  • 29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 入分別為 49,197 千元及 23,521 千元。

( 十八 ) 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0.12.31
$ 517,688
(206,940)
$
310,748
109.12.31
486,957
(216,673)
270,284

本公司之負債準備由淨確定福利負債及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所組成。民國一

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皆為 0 千元。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205,885 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計畫支付之福利
確定福利義務支付數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10年度
$ 486,957
11,790
36,791
16,993
27,420
(61,510)
(753)
$
517,688
109年度
531,181
15,243
41,056
-
(6,255)
(94,268)
-
486,957
  • 29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下: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計畫支付之福利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110年度
$ 216,673
1,292
3,183
47,302
(61,510)
$
206,940
109年度
290,272
2,761
10,144
7,764
(94,268)
216,673

(4)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110年度
$ 8,832
1,666
$
10,498
$ 9,116
55
1,147
180
$
10,498
$
4,475
109年度
10,119
2,363
12,482
10,947
56
1,288
191
12,482
12,905

(5)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1月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月31日累積餘額
110年度
$ (175,763)
(78,021)
$
(253,784)
109年度
(151,106)
(24,657)
(175,763)

(6) 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10年度
109年度
0.625%
0.625%
1.500%
1.000%
  • 3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 6,960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13.65 年。

(7) 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110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9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14,862)
15,447
15,019
(14,531)
(13,307)
13,843
13,521
(13,068)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42,153 千元及 42,238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1. 本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一 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9,333 千元及 13,291 千元。

4. 短期帶薪假負債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皆為 4,984 千

元。

  • 30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九 ) 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產生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利益)
110年度
$ (283,077)
(6,447)
(289,524)
326,216
302,226
628,442
$
338,918
109年度
6,607
(72,521)
(65,914)
(523,912)
(6,607)
(530,519)
(596,433)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均為 0 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 如下: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不可扣抵之費用
免稅所得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前期高估
所得基本稅額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已實現投資損失
其他
所得稅費用(利益)
110年度
$
3,942,126
$ 788,425
10,301
(175,252)
-
302,226
(6,447)
19,149
(657,010)
326,216
(267,763)
(927)
$
338,918
109年度
84,556
16,911
8,270
(26,418)
138,096
(144,703)
(72,521)
-
(368,720)
(523,912)
(61)
376,625
(596,433)
  •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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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1)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除役負債
工程整治費
污染整治費
備抵呆帳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退休金
課稅損失
其他
110.12.31
$ 104,399
237,893
1,859,585
319,484
3,265,327
173,962
4,624,121
101,647
$
10,686,418
109.12.31
93,101
238,563
276,050
319,484
2,931,694
211,520
5,046,899
57,979
9,175,290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本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 53,903
2,132,246
1,870,634
567,338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餘額分別為 6,763,683 千元及 6,497,063 千元。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變動如下:

民國110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民國109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課稅損失
$
11,009
$
11,009
合計
11,009
11,009

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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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 資本及其他權益

1. 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分別為 37,848,502 千元及 32,848,502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分別為 3,784,850 千股及 3,284,850 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皆為普通股。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1月1日期初餘額
現金增資
12月31日期末餘額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110年度
3,284,850
500,000
3,784,850
109年度
2,834,850
450,000
3,284,850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額 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並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發 行普通股 500,000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計 5,000,000 千元。本案於民國一一○年十一 月五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並以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 十一日為增資基準日,每股發行價格 11.75 元,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於普通股上限 500,000 千股額度 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總金額美元 160,317 千元為上限, 並經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80335763 號函 申報生效。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六日完成訂價,並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 發行,共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8,000 千單位,表彰 450,000 千股普通股,每單位海外存 託憑證表彰 25 股普通股,每單位發行價格 7.18 美元,每股發行價格折合約新台幣 8.64 元,總金額美金 129,240 千元,做為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建廠所需資金。本次發行 總金額扣除發行所必需之成本,計 3,796,481 千元,以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為增資 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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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其他
合計
110.12.31
$ 1,408,088
26,314
1,758
18,141
$
1,454,301
109.12.31
538,726
26,314
634
18,141
583,815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 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 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 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 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 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考量公司未來盈餘發展,資金需求、產業競爭狀況及 兼顧股東利益,將民國一○○年處分轉投資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 4,194,973 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求永續發展與健全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截至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194,973 千元。

  • 30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 ( 利益 ) 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認定成本 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5,281,790 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 4,235,076 千元,依金管會規定,僅就 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 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迴轉之金額為 90,638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分別為 4,144,438 千元及 4,235,076 千元。

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規定,就 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為 21,224,233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迴轉之金額為 964,044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 20,260,189 千元及 21,224,233 千元。

  •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A. 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 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 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於民 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之金額為 366,904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因後續 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 之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 6,790,476 千元及 5,947,347 千元。

  • B. 就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 金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C. 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 份分派盈餘。

  • 30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 配案及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 分派予業主之股利如下:

分派予業主之股利如下:
110年度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 金
$
1,513,940
109年度
-

4. 庫藏股

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預定自民 國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間買回 50,000 千股普通股,買回之價格區間 為每股 5.03 元至 7.50 元間。截至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止,因市場價格大多高 於庫藏股買回執行價格區間上限,且原預定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與大盤相較無超跌 情形,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故未執行買回。

5. 其他權益

民國110年1月1日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換算差
額之份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透過其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
實現損益之份額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966,202)
17,343
-
-
-
$
(948,859)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854,259)
242,236
(1,384)
36,461
(576,946)
  • 30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國外營運機 公允價值衡量
構財務報表 之金融資產未
換算之兌換差額 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09年1月1日 $ (804,515) (1,120,657)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161,68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375,078
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126,299)
權益工具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17,552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之份額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 - 67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實現損
益之份額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966,202) (854,259)
(廿一)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3,603,208 680,989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3,299,919 3,273,785
基本每股盈餘 $ 1.09 0.21
稀釋每股盈餘(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釋性 $ 3,603,208 680,989
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3,299,919 3,273,785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9,554 3,039
(千股)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3,309,473 3,276,824
股影響數後)(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 1.09 0.21
  • 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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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二 ) 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本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 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本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詳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四(二)及(三)。

2. 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減:備抵損失
合約負債
110.12.31
$ 435,938
3,282,522
(332,496)
$
3,385,964
$
20,612
109.12.31
345,480
1,602,891
(332,496)
1,615,875
954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 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954 千元及 88,263 千元。 ( 廿三 ) 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 金為之。前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24,488 千元及 2,670 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82,992 千元及 1,780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 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 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 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員工酬勞尚未分 派,董事酬勞與實際分配情形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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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四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計
2.其他收入
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其他收入合計
3.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租賃修改利益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手續費支出
停工損失
整治費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4.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利息費用
財務成本淨額
110年度
$ 52,766
1,262
$
54,028
110年度
$ 21,025
164,530
82,052
$
267,607
110年度
$ -
706,465
-
12
24,125
(159,207)
(248,467)
(1,664,899)
(11,953)
$
(1,353,924)
110年度
$ (259,640)
$
(259,640)
109年度
68,736
2,283
71,019
109年度
18,807
132,087
212,576
363,470
109年度
(1,107)
-
(580)
40
562
(96,684)
(267,501)
-
(11,391)
(376,661)
109年度
(187,982)
(187,982)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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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五 ) 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義 務及本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主要來自於資產負債 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可就個別 客戶所提供之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評估所需之資 料,參考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併考量本公司賒銷風險,資金狀況及國 內外整體經濟環境、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及信譽,以及 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戶之賒銷額 度,且此限額須定期覆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公 司進行交易。

民國一一○年本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 81% 係由十七家客戶組成,並未顯著集 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

民國一○九年本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 83% 係由九家客戶組成,使本公司有信 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金,其為信用風險 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備抵損失皆為 0 千元。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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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10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109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帳面金額
$ 1,637,005
1,257,680
10,102
109,477
152,199
2,400,000
10,805,260
5,254,518
3,500,000
$
25,126,241
$ 1,215,153
743,858
7,807
98,944
145,502
2,920,000
6,265,000
5,656,112
3,500,000
$
20,552,376
合 約
現金流量
1,637,005
1,257,680
10,102
109,477
171,386
2,468,580
11,620,129
5,260,000
3,589,600
26,123,959
1,215,153
743,858
7,807
98,944
162,846
3,002,128
6,276,029
5,660,000
3,612,000
20,778,765
6個月
以內
1,637,005
1,251,420
10,102
71,577
24,729
-
2,952,186
-
-
5,947,019
1,215,153
743,858
7,807
86,383
18,171
1,465,961
6,276,029
-
-
9,813,362
6-12個月
-
6,260
-
8,905
21,730
302,644
-
-
22,400
361,939
-
-
-
8,668
16,700
-
-
-
22,400
47,768
1-2
-
-
-
1,203
20,873
1,739,816
-
5,260,000
22,400
7,044,292
-
-
-
2,146
28,376
-
-
5,660,000
22,400
6,434,608
2-5
-
-
-
26,292
17,296
426,120
7,813,756
-
3,544,800
11,828,264
-
-
-
247
26,336
1,536,167
-
-
3,567,200
6,798,642
超過5
-
-
-
1,500
86,758
-
854,187
-
-
942,445
-
-
-
1,500
73,263
-
-
-
-
74,763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註: 6 個月以內之金額包含可循環動用之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票券。

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越南盾
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
美金
越南盾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10.12.31 台幣
1,344,288
-
1,941,313
100,758
9,203,369
586,628
285,812
109.12.31
外幣
$ 48,571
-
446,998
23,200
332,528
488,856,667
$ 10,327
匯率
27.677
0.0012
4.343
4.343
27.677
0.0012
27.677
外幣
18,845
4,805,180
550,264
18,976
327,910
481,690,833
-
匯率
28.099
0.0012
4.315
4.315
28.099
0.0012
28.099
台幣
529,534
5,853
2,374,391
81,882
9,213,936
578,029
-

  • 31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借 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當美金、越南盾及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升值 1%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 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 23,998 千元及 23,278 千元;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將分別增加 98,908 千元及 98,738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利益 24,125 千元及利益 562 千元。

4. 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1% ,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 ○九年度之淨利將分別減少 24,000 千元及 29,200 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變動利率借 款。

5.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 ( 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 110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
27,414
53,051
$
(27,414)
(53,051)
109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25,006
84,939
(25,006)
(84,939)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
27,414
$
(27,414)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25,006
(25,006)
上漲1%
下跌1%

6.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租賃負債,依規 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31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10.12.31 110.12.31
帳面金額
$ 5,305,147
2,270,979
470,403
2,741,382
2,782,774
3,481,767
196,088
6,460,629
$
14,507,158
$
38,850,641
1,096,360
2,894,685
300,000
3,500,000
11,808,900
5,254,518
119,579
152,199
$
25,126,241
公允價值
第一級
187,229
2,270,979
-
2,270,979
-
-
-
-
2,458,208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5,117,918
-
470,403
470,403
-
-
-
-
5,588,321
38,850,641
-
-
-
-
-
-
-
-
-
合 計
5,305,147
2,270,979
470,403
2,741,382
-
-
-
-
8,046,529
38,850,641
-
-
-
-
-
-
-
-
-
  • 31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09.12.31 109.12.31
帳面金額
$ 8,493,897
2,059,052
441,533
2,500,585
1,008,698
1,688,921
1,796,259
4,493,878
$
15,488,360
$
37,612,887
3,615,000
1,959,011
1,160,000
3,500,000
4,410,000
5,656,112
106,751
145,502
$
20,552,376
公允價值
第一級
661,224
2,059,052
-
2,059,052
-
-
-
-
2,720,276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7,832,673
-
441,533
441,533
-
-
-
-
8,274,206
37,612,887
-
-
-
-
-
-
-
-
-
合 計
8,493,897
2,059,052
441,533
2,500,585
-
-
-
-
10,994,482
37,612,887
-
-
-
-
-
-
-
-
-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現金流量 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31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關 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數 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 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 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

  •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

  • 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 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

  • 者之每股淨值為基礎衡量。

(3.2) 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

  • (4)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5)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處分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7,612,887
(1,673,535)
2,911,289
-
$
38,850,64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7,832,673
-
(2,751,363)
-
36,608
-
-
-
5,117,918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7,832,673
(2,751,363)
36,608
-
5,117,918
441,533
(1,438)
-
30,308
470,403
  • 31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購買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6,716,577
-
896,310
-
$
37,612,88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7,247,062
-
-
-
585,611
-
-
-
7,832,673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7,247,062
-
585,611
-
7,832,673
142,112
300,000
-
(579)
441,533

(6)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 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 作為公允價值。依據 IFRS13 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三等級之公允 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 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 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 價資訊)。本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之。 本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國際財 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評定(請 詳附註六(十)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之 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述資產之 公允價值分別計 38,850,641 千元及 37,612,887 千元。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權益證券投資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 投資。

本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 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 31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無活絡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評價技術
可類比上市上櫃
公司法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法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本益比乘數
(110.12.31為
9.66~10.69)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110.12.31為
20%)
•本益比乘數愈
高,公允價值愈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淨資產價值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110.12.31及
109.12.31皆為
30%)
•不適用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7) 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觀 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係 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評 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 (8)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無

  • 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廿六 ) 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 31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風險 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 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 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 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 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 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 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險管理 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 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 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 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31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易 之執行均遵循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指引。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 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會 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 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本公司所發行之長期公司債為固定利 率,故無利率市場波動風險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期借 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 當現金抵銷。

(3) 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品 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 廿七 ) 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 32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資本總額
負債資本比率
110.12.31
$ 36,667,048
(2,782,774)
$
33,884,274
$
80,506,933
$
114,391,207
%
29.62
109.12.31
29,605,192
(1,008,698)
28,596,494
70,812,642
99,409,136
%
28.77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之增加,主要係為充實營運資金而增 加向銀行之借款所致。

( 廿八 ) 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 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九)。

  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110.1.1
$ 5,570,000
3,615,000
5,656,112
145,502
$14,986,614
109.1.1
$ 4,830,000
3,100,558
4,494,177
101,763
$12,526,498
現金流量
4,291,700
(424,253)
1,847,200
(50,645)
5,664,002
現金流量
740,000
514,442
1,160,000
(50,849)
2,363,593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
2,247,200
-
-
-
(2,094,387)
-
(2,247,200)
(1,594)
-
-
57,342
-
-
(2,038,639)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
-
-
-
-
-
-
-
1,935
-
-
94,588
-
-
96,523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
2,247,200
-
-
-
(2,094,387)
-
(2,247,200)
(1,594)
-
-
57,342
-
-
(2,038,639)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
-
-
-
-
-
-
-
1,935
-
-
94,588
-
-
96,523
110.12.31
12,108,900
1,096,360
5,254,518
152,199
18,611,977
109.12.31
匯率變動
-
-
-
-
-
應付票券
轉長借
-
-
-
-
-
5,570,000
3,615,000
5,656,112
145,502
14,986,614

註:非現金之變動-其他係應收信用狀償付之金額

  • 32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關係人交易 一 ( ) 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所歸屬集團之最終控制者。

( 二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中工保全)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註)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工程)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中工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之子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其董事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中石化雙子星(印度)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 32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註: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本公司取得 一席法人董事。

( 三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子公司
其他關係人
關聯企業
110年度
$ 1,247,285
1,009,343
751,291
$
3,007,919
109年度
671,624
-
456,452
1,128,076

本公司銷貨予關係人除對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 司以及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之收款期間為三個月外,餘係按一般銷貨條件 辦理。

2. 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子公司
其他關係人
110年度
$ 1,163,551
63,135
$
1,226,686
109年度
110,787
-
110,787

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

3.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收帳款
子公司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應收帳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收款
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關聯企業
110.12.31
$ 135,173
385,366
91,978
310
78
8,972
$
621,877
109.12.31
38,263
-
51,106
285
-
9,447
99,101
  • 32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子公司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110.12.31
$ 11,333
4,112
167,715
4,553
$
187,713
109.12.31
-
13,793
5,951
5,380
25,124

5. 背書保證

本公司提供銀行融資所需之背書保證予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背書保證餘款分別為 20,864,684 千元及 6,140,590 千元,已動支金額分 別為 15,680,347 千元及 155,797 千元。

子公司提供銀行融資所需之背書保證予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背書保證餘款分別為 4,920,000 千元及 0 千元,已動支金額分別為 2,200,000 千元及 0 千元。

本公司提供其投資性不動產供子公司作為銀行融資之擔保,於民國一一○年及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金額分別為 3,054,000 千元及 4,920,000 千元。 6. 其他

子孫公司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租金支出
其他費用
關聯企業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保全費用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費用
110年度
109年度
$ 1,874
684
20,541
1,691
-
(77)
670
-
5,378
5,378
24,520
26,495
(21,283)
(20,388)
6
3
404
-
(34,424)
(633)

本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六(十七)。

  • 32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七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訂 二年期租賃合約,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續簽兩年,合約總價值皆為 9,629 千元。該 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一日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分別認列使用權資 產及租賃負債 9,465 千元及 7,130 千元。於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認列折舊費用 分別為 4,732 千元及 4,743 千元;利息費用皆為 82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 2,398 千元及 7,130 千元。

  2. 本公司與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務 費用。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尚未完工之工程合約總價皆為 1,451,000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分別為 553,964 千元及 704,896 千元,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履約保證金皆為 420,660 千元。

  3.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度支付子公司設備維護服務及委託工程費用分別為 322,868 千元及 222,127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 未支付金額帳列其他應付款。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發包 予子公司之工程尚未完工之合約總價(不含稅)分別為 247,181 千元及 784,420 千元, 已支付價款分別為 117,121 千元及 326,319 千元。

  4. 本公司與子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二月簽訂委託建築房屋合約書,約定為高雄市商 四住宅大樓案之委託興建,由本公司提供土地,子公司負責委託設計、發包、興建 與銷售、交屋、保固等,子公司依合約將收取工程管理費用,依每月實際支出實報 實銷,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支付工程管理費用 分別為 22,758 千元及 0 元。另因此案所生之所有政府規費及稅捐、其他相關支出,如 建築設計費、公設設計費、增額容積費用、銷售費用、高雄厝回饋金、信託費用、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地價稅及融資利息等亦均由本公司負擔,子公司僅為代收代 付。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子公司已向本公司請款代收 代付款項分別為 8,554 千元及 27 千元。

( 四 ) 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10年度
$ 189,197
4,199
$
193,396
109年度
81,422
4,951
86,373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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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定期存款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及
新光聯貸案
投資性不動產
短、中長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
聯貸案、應付公司債、長期應
付票券及為子公司背書保證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長期應付票券
存出保證金
訴訟法院擔保金
110.12.31
$ 15,650
6,686,571
31,435,973
785,917
1,147,498
187,220
108,969
$
40,367,798
109.12.31
10,000
6,787,700
15,346,334
556,304
1,430,230
634,995
108,969
24,874,532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美金
歐元
台幣
日元
110.12.31
$ 49,408
457
1,146,000
6,400
109.12.31
20,824
246
1,020,000
-
  • ( 二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 付款及研發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 ( 本票 ) 及存出保證函之總金額分別為 26,197,400 千元及 美金 30,000 千元、 24,117,400 千元及美金 30,000 千元。

  • ( 三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建造工程及整治工程合約總價 款分別為 3,996,747 千元及 3,804,224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未付款金額分別為 1,800,234 千元及 1,822,892 千元。

  • ( 四 )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款分別為 1,379,861 千元及 1,845,000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付 款金額分別為 138,000 千元及 1,025,000 千元。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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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 ) 截至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台灣中油 ( 股 ) 公司簽訂 苯、丙烯、熔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本公司可於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 以台灣中油(股)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 式。

( 六 ) 重大事項

  • 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前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所屬養護工程處

  • 核發 79 年 12 月 15 日( 79 )高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 950129 號及 80 年 4 月 13 日( 80 )高 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 050076 號挖掘道路許可證,同意中油公司挖掘及埋設輸油管 線。嗣於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夜間,高雄市發生氣爆事件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廢止上述許可證。本案涉及行政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 維公司合法權益,本公司於一○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一○八年 十二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於一○九年一月提起上訴,最 高行政法院認為本公司上訴有理由而廢棄原判決,並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 七 ) 或有負債

  1. 高階經理人糾紛案件

(1) 勞資糾紛

本公司前高階經理人張君,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行離職,其民國一○二年七 月一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函請求履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民國一○ 二年十月份解任之。詎料,其等據勞工身分以勞基法請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 雙方調解不成立,其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退休金等給付之民 事訴訟。民國一○四年九月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兩造間委任關係並未合法終止,自 難生本公司退休辦法所規定退休效力,張君請求無據,但依雙方合約本公司應給 付薪資給張君新台幣 35 千元,張君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於民國一○五 年七月駁回張君請求,張君於同年八月再上訴第三審,判決上訴有理由,廢棄原 判決並發回更審。民國一○八年七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本公司應給付張君 3,785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同年八月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 法院於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將原判決不利本公司之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審理。民國一一○年十二月收到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應 給付張君 3,764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同年十二月提起第三審 上訴,目前尚未收到高雄高分院移審通知。

  • 32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洩密案

  • 因擅自離職之經理人涉犯業務侵占、竊取業務秘密之嫌,為確保本公司權

  • 益,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全案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地檢署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偵 查終結並且起訴相關被告,現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另因此所生之民事求償訴 訟亦已提告,目前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提存之擔保金 請詳附註八。

2. 被控業務過失案

  • 民國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頭份廠旁恆誼化工廠發生氣爆致工人灼傷,進而演

  • 變成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因事故發生地點位居工業區公共大排處,經採樣鑑識疑含 有超標物屬本公司排放,應告訴人要求將本公司經理人列為被告,本案業經苗栗地 檢署為不起訴處分,經被害人提起再議,台中高檢署發回苗栗地檢署續查中。今民 國一○四年二月恆誼公司受傷勞工僅以本公司及經理人等為被告,請求連帶損害賠 償 6,920 千元,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惟於同年九月,雙方同意停止審判,民國一○ 五年二月恢復審理程序,刑事部分已於民國一○五年三月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 部分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獲得勝訴判決,惟對造不服提起上訴救濟,高等法院台 中分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已判決我方勝訴,目前全案已確定,訴訟終結。

  • 安順居民民事求償案

(1) 第一案

  •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八年台南市安南區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台南市政

  • 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家損害賠償訴訟案(以下簡稱台南 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吳姓民眾等人主張前台鹼公司安順廠於民國三 十一年至七十二年間,因生產行為而產生之汞及戴奧辛污染其居住環境,吳姓等 人長時間食用受污染之魚、貝,致健康受損。經濟部對前台鹼公司具有控制權及 管理實責,卻違法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且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於國營時期的 僱主,故原告主張經濟部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亦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 南市環保局為廢棄物清理法之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卻未對安順廠進行任何監督 與要求等污染防治行為之作為與行政之責,故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環保局應 負擔賠償責任。此外,吳姓民眾等人亦認為本公司奉經濟部命令與前台鹼公司合 併後,未進行污染物清除與整治,故主張本公司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 請求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共同連帶負擔醫療費用及 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金額,共計 370,800 千元,及自訴狀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台南地方法院因部分原告未 依法繳納裁判費,裁定駁回 17 人之訴訟。

  • 32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另民國九十九年五月陳姓民眾向台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醫療、健康檢 查費用及慰撫金等計 2,300 千元,併入本案,求償金額計 351,750 千元。本案於民國 一○四年十二月遭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應與經濟部連帶賠償原告等 16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於一○六年八月宣判,命 本公司單獨賠償原告等 19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九月提起上訴救 濟。最高法院於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並訂將於一○七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宣判,命我司賠償原告共 190,000 千餘元;我司已於一○八年六月底之 前支付各原告該賠償金及利息;本案關於醫療費用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同年八 月對造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一○九年三月三日裁定駁回,全案終 結。

(2) 第二案

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四日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賠訴 訟案(以下簡稱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其訴之聲明為本公司及經 濟部應連帶損害賠償原告等人新台幣 80,915 千元。其起訴理由引用台南安順廠民 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九十七年重國字第三案之判決。惟本公司主張該判決顯然對 於疫學因果關係之理論與實務內容均有誤解,且有創設侵權行為法則之情形,不 論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均有可爭之處,並於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 案的二審審理中,本公司再次提出相關學術文章以資證明台南安順廠之汙染與糖 尿病等間並無因果關係。且本次起訴之原告即使於實體法上有請求之理由,亦均 有於知悉後未於消滅時效前提起訴訟之虞。台南地方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宣判,認為原告 39 名請求有理由,駁回其餘原告之請求。針對法院認原告請求有 理由部分,本公司認於時效起算點應有爭取實益,於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提起 上訴,現本案候核辦。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股東會決議分派盈餘,相關情形請 詳附註六(二)所述。

  • ( 二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 1,700,000 千元,增資用途係充實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資金。

  • 32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二、其 他

一 ( )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110 年度 110 年度 110 年度 110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064,405 569,377 - 1,633,782 663,724 342,921 - 1,006,645
勞健保費用 74,280 29,996 - 104,276 69,030 30,572 - 99,602
退休金費用 39,661 22,323 - 61,984 41,765 26,246 - 68,011
董事酬金 - 91,763 - 91,763 - 9,226 - 9,226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4,735 12,795 - 47,530 36,549 14,858 - 51,407
折舊費用 825,259 76,138 4,255 905,652 704,079 72,565 3,933 780,577
攤銷費用 - - - - - 375 - 375
本公司一一○年及一○九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員工人數
1,333
1,339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9
7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1,395
920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1,234
756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63.23
%
(19.75)
監察人酬金
$
-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

性:

  1. 本公司董事長(專任)、副董事長(專任)、董事酬金,係參酌國內外業界之薪酬、車 馬費、出席費水準及考量績效與風險等,並依本公司章程第 28 條規定辦理;另依本 公司章程第 32 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2. 本公司經理人酬金(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及獎金等),係參考市場行情、資歷、職 責、經驗、績效及風險等,依公司法第 29 條規定辦理,並自 100 年 9 月設置薪資報酬 委員會。

  3. 本公司同仁酬金(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及獎金等),係以績效導向,落實主管責 任,兼顧市場行情及公司支付能力為規劃基礎,並依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為依 據。

  4. 33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有關訂定酬金之程序,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 勢,亦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度,而給予合理報酬,董事及經 理人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 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2. ( 二 ) 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 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並於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十日收 到「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案」第三次會議紀錄。依該會議記錄所示,降編議題因 涉及都市計畫執行事宜,內政部都委會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 位,就廠商陳情意見妥予釐清,並由高雄市政府納入都市計畫書敘明,以杜爭議。經 濟部工業局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止召開「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對石 化產業之影響」專案小組會議結論:有關都市計畫變更適法性問題及土地再利用管制 議題,宜回歸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時再行法令競合採討。截至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進行降編討論程序。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金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限額
資金貸與
總限額
名稱 價值
1 江蘇威名新材
料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60,580 260,580 43,430 5.5% 2 - 營業週轉 - - 678,916 1,018,374
2 威華(如東)
貿易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86,860 86,860 43,430 5.5% 2 - 營業週轉 - - 99,930 99,930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

  3.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為限;資金貸與他 人之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4. 註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為限。

註四:上述關係人間資金貸與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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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實際動
支金額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
證最高
限 額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背
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2 48,304,160 22,380,000 17,780,000 13,140,000 2,880,000 %
22.09
80,506,933 Y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
貿易有限公
2 48,304,160 217,900 217,150 217,150 - %
0.27
8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
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2 48,304,160 1,260,624 1,260,624 716,287 174,000 %
1.57
8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新
材料有限公
2 48,304,160 1,612,460 1,606,910 1,606,910 - %
2.00
8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勝一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 48,304,160 78,086 78,086 78,086 - %
0.10
80,506,933 N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旅順倉儲股
份有限公司
5 48,304,160 55,366 55,366 55,366 - %
0.07
80,506,933 N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華運倉儲實
業股份有限
公司
5 48,304,160 14,903 14,903 14,903 - %
0.02
80,506,933 N N N
1 鼎越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國石油化
學工業開發
股份有限公
3 12,724,087 4,920,000 4,920,000 2,200,000 - %
6.11
25,448,174 N Y N
  • 註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別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本公司填 0 。

  •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 2 :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註 3 :本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

  • 註 4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 33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股)公司
中華工程(股)公司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
公司
新和化學(股)公司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tas Technology Inc.
展頌(股)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台灣農林(股)公司
顧德生物科技(股)公司
台睿生物科技(股)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匯利豐結
構式存款
合計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監察人

實質關係人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實質關係人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7,400,371
164,348,449
44,684,712
386,000
2,600,000
2,779,154
2,701,651
8,815
287,961
30,000,000
977,130
1,053,812
6,754,127
7,279,000
750,000
722,500
-
187,229
1,488,997
781,982
26,437
26,000
5,117,918
117,608
358
-
300,000
9,674
1,855,861
294,019
147,764
-
14,652
22,226
10,390,725
0.06
10.74
0.23
4.51
2.89
27.52
14.00
0.03
0.58
13.41
0.01
10.43
35.00
0.92
2.08
0.80
-
187,229
1,488,997
781,982
26,437
26,000
5,117,918
117,608
358
-
300,000
9,674
1,855,861
294,019
147,764
-
14,652
22,226
10,390,725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買、賣
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帳列
科目
交易
對象
關係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售 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單位數 金額
本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
(股)公司
強制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
32,176,371 661,224 - - 24,776,000 620,576 259,336 361,240 7,400,371 187,229
  1.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2.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處分不動產
之公司
財產名稱 事 實
發生日
原取得
日 期
帳面
價值
交易
金額
價款收
取情形
處分
損益
交易
對象
關 係 處分
目的
價格決
定之參
考依據
其他
約定
事項
本公司 高雄市前鎮區
經貿段五小段
7、7-1地號土
110.8.18 71.10.01 1,668,271 2,380,000 全數收款 711,729



慶旺建
設股份
有限公
非本公
司關係


充實營
運資金
估價報
告及市
場行情
  • 33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
據、帳款
應收(付)票
據、帳款
備 註

(銷)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中綠科
威名
威強
威強
威強
威強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公司
展頌(股)公司
本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
有限公司
本公司
江蘇威名新材料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其他關係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1,247,286)
(751,291)
(1,009,343)
(322,868)
(107,749)
(192,001)
(268,466)
(1,094,584)
(279,244)
(4.08)%
(2.46)%
(3.30)%
(98.10)%
(6.42)%
(6.56)%
(9.18)%
(37.43)%
(9.55)%
月結90天
月結30天
月結30天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
-
-
-
-
-
-
-
銷貨後90日收



按合約條件付

按合約條件付

按合約條件付

按合約條件付

按合約條件付

按合約條件付
136,636
91,978
385,366
67,005
-
-
-
-
-
4.04 %
2.72 %
11.38 %
99.23 %
-
%
-
%
-
%
-
%
-
%






註: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1.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
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
係人款項
逾期應收關
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展頌(股)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
司(註)
其他關係人
136,636
385,366
14.39
5.24
-
-
-
-
136,636
202,352
-
-

註:此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末 持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本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
(股)公司
中工保全(股)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
有限公司
京捷建設(股)公司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2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Citco Building, Wickhams Cay,
P.O. Box662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精進路1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61號
14樓之16
香港九龍廣東道535號都會名
軒G層06室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16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7
樓之2
甲基丙烯酸
甲酯
安全諮詢顧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轉投資業務
磷酸二鈣
機械相關工

轉投資業務
不動產投資
開發業務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不動產買
賣、租賃
-
14,400
25,580,000
904,946
560,000
100,000
9,876,023
3,791,383
609,347
620,000
-
14,400
10,040,000
904,946
760,000
100,000
9,572,433
4,791,383
609,347
620,000
20,000,000
1,440,000
2,558,000,000
26,580,000
76,000,000
15,000,000
324,684,262
491,216,357
-
62,000,000
40.00%
24.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
785,917
18,716
25,424,981
911,656
1,181,737
166,436
8,291,713
5,084,560
586,627
618,276
839,628
1,235
(94,151)
(9,060)
113,430
46,706
(370,186)
193,145
11,267
(3,187)
335,851
296
(94,151)
(9,060)
113,430
46,706
(370,186)
193,145
11,267
(1,275)
註一
註一
註二、五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五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
三、四、

註一
  • 33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末 持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Core Pacific
Overseas
Holdings Ltd.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
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
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中石化雙子星(印
度)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越南)
投資有限公司
威鋒(緬甸)有限公
Akra Bldg., 24 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112 ROBINSON ROAD
#05-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L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MUMBAI Mumbai City MH
400051 IN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轉投資業務
土木建築工
程承包業

生物技術藥
品研發及
行銷
轉投資業務
投資及技術
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
和石化市
場研究及
諮詢業
務。
完善建設工
程、房地
產經營、
建築活動
相關顧問
建築工程、
房地產經
營、開發
及銷售服
808,564
60,000
696,720
2,761,596
169,921
9,274
2,566,176
24,804
808,564
22,500
696,720
2,761,596
169,921
9,274
2,566,176
24,804
26,580,000
-
46,224,551
93,060,000
5,500,001
2,099,993
-
800,000
45.19%
100.00%
91.10%
100.00%
100.00%
99.99%
100.00%
80.00%
906,578
60,206
170,077
2,712,589
149,531
4,249
2,551,666
19,483
(19,851)
(195)
(87,321)
65,879
197
(190)
66,738
2,069
-
-
-
-
-
-
-
-
註二、
四、六
註二、
三、五、

註二、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二、
三、四、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一: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 註二: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 2~10 交易之相關資訊。 註三: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註四: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 註五: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註六:已包含在本公司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 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公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
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
列投資
損 益
(註二)
期末投
資帳面
價 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威華(如東)貿易有
限公司
化學品倉儲、
批發、進出
口、傭金代理
763,460 (二)

(三)
763,460 - - 763,460 13,491 100.00% 13,491 499,650 -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化學材料、製
品及液體、氣
體燃料之批發
211,560 (一)

(三)
211,560 - - 211,560 42,024 100.00% 42,024 171,441 -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
限公司
石化項目配套
設施建設、生
產銷售尼龍
六、環己酮、
電力、蒸汽及
其副產品
7,725,253 (一)

(二)
7,421,663 303,590 - 7,725,253 (232,855) 100.00% (232,855) 6,789,159 -
漳洲威達石化有限
公司(註五)
石化項目配套
設施建設
- (二) 30,648 - (30,648) - 2 100.00% 2 - -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塑料、生
產高值化石化
下游產品
1,411,845 (二) 1,324,893 - - 1,324,893 (151,226) 100.00% (151,226) 865,748 -
威名(如東)工程有
限公司(間接由江
蘇威名新材料轉投
資)
工程諮詢勘察
設計、各類工
程建設活動、
工程管理服
務、化工產品
銷售
129,665 (三) - - - - (513) 100.00% (513) 129,753 -
  • 33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0,919,107 14,362,341 註四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

  • (三)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 (1)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2)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3) 其他。

  •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 註四: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經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証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為 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復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取得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上述之文件,有效期間延長至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至一一三年十月十二 日。

  • 註五:漳洲威達石化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年一月清算完結。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

  • 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關 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 四 ) 主要股東資訊:無持股 5% 以上股東。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336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止,如 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本公司財務狀 況之影響:無

  • 337 -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 與風險事項

⼀、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採國際報導準則-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項 目

109 年度
110 年度 差 異 差 異
金 額 %
流動資產 27,089,168
57,355,445

30,266,277
111.7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226,955

25,333,641

2,106,686

9.07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37,626,827
38,867,067

1,240,240

3.30
無形資產 159,173
172,308

13,135

8.25
其他資產 16,807,867
13,726,747

(3,081,120)

(18.33)
資產總額 104,909,990
135,455,208

30,545,218

29.12
流動負債 8,748,394
20,737,381

11,988,987

137.04
非流動負債 25,293,565
34,189,408

8,895,843

35.17
負債總額 34,041,959
54,926,789

20,884,830

61.35
股本 32,848,502
37,848,502

5,000,000

15.22
資本公積 583,815
1,454,301

870,486

149.10
保留盈餘 39,200,786
42,729,935

3,529,149

9.00
其他權益 (1,820,461)
(1,525,805)

294,656

16.19
非控制權益 55,389
21,486

(33,903)

(61.21)
股東權益總額 70,868,031
80,528,419

9,660,388

13.63
重大變動項目說明:
1、流動資產增加係因合併公司購買台北市松山區⻄松段三小段土地,於110 年度完成
交付,帳列存貨-營建用地所致。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主係購置斗六廠廠房設備及大陸子公司建廠取得未完工程
所致。
3、無形資產增加係因購置電腦軟體及專利權所致。
4、其他資產減少係因合併公司認列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
損益所致。
5、流動負債增加係配合營運規劃向金融機構辦理短期融資借款所致。
6、非流動負債增加係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計1,250,000 千元、配合營運規劃向
金融機構辦理⻑期融資借款及編列整治經費所致。
7、股本增加係因辦理現金增資所致。
8、保留盈餘增加係因疫情回溫及景氣復甦,本期淨利較上年度上升所致。
9、其他權益增加係因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所致。
10、非控制權益減少係因疫情影響獲利較上年度下滑所致。
  • 338 -

二、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採國際報導準則-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項 目

109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0年度 增減金額 變動比例%
小 計 合 計 小 計 合 計
營業收入總額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
營業毛利(損)
營業費用
營業損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稅前淨利(損)
減:所得稅利益(費用)
本期淨利(損)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
公司業主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非
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歸屬於⺟公司
業主
綜合損益歸屬於非控制
權益
17,583,092
0





17,583,092
17,544,864
35,163,380
0



















35,163,380
30,066,937
17,580,288

17,580,288

12,522,073

0

0

5,058,215

730,872

4,327,343

(441,441)

3,885,902
(964,335)

2,921,567

17,185

2,938,752

2,922,219

(652)

2,939,199
(447)

99.98

99.98

71.37



13,231.70

39.48

238.70

(23.03)

3,744.51

(168.92)

433.04

8.52

335.31

429.11

(10.30)

332.26
(5.47)
0
0
0
0
38,228
1,851,106
5,096,443
2,581,978
(1,812,878)
1,916,654
103,776
570,884
2,514,465
1,475,213
3,989,678
(393,451)
674,660 3,596,227
201,768 218,953
876,428 3,815,180
680,989
(6,329)
884,606
(8,178)
3,603,208
(6,981)
3,823,805
(8,625)
  • 1、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加係因主產品丙烯腈110 年度銷售單價較上年度增加85%、主產品己內醯胺 110 年度銷售單價較上年度增加63%所致。

  • 2、營業毛利:(1)在主產品丙烯腈部份,受疫情回溫及他國不可抗力因素,致銷售價格上漲,售價較109 年增加85%,致丙烯腈獲利較上年度增加27.8 億元。

  • (2)在主產品己內醯胺部份,受惠紡織業景氣復甦,下游尼龍需求增加,致己內醯胺產品銷 量較109 年增加16%及售價較109 年增加63%,己內醯胺系列產品獲利較上年度增加 20.61 億元。

  • 3、營業費用及營業損益:營業費用增加係110 年度銷量上升致銷售費用增加 、運費調漲及獲利大幅成 ⻑提列獎酬所致。

  • 營業損益增加係110 年度疫情回溫及景氣復甦影響,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 4、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減少係因110 年度認列資產減損及估列整治經費所致。

  • 5、所得稅費用:所得稅費用增加主係投資性不動產之土地增值稅增加所致。

  • 6、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其他綜合損益增加係因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所致。

  • 339 -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採國際報導準則-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期初現金餘額
(1)
全年來自營業
活動淨現金流
量(2)
全年現金
流入量(3)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1)+(2)+(3)
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 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
投資計劃 理財計劃
7,479,899 (29,549,070)
29,719,293

7,650,122

-

-
(⼀)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29,549,070 千元,主因係取得土地成本所致。
2、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入4,486,875 千元,主要係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及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
款所致。
3、融資活動:淨現金流入25,246,277 千元,主要係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及舉借⻑短期借
款所致。
(二)本年度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
1、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無(現金剩餘)。
2、流動性分析:110 年度流動比率較109 年度下降,主要係110 年度合併公司因營運所需,
舉借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致流動負債大幅增加。
(三)未來⼀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入5,654,953 千元。
2、投資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出98,439 千元,主要係⻑期投資增加所致。
3、融資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入13,440,347 千元,主要係⻑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4、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無(現金剩餘)。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由於公司近年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來源主要係以自有營運資金 及融資專案貸款來支應,其財務風險控管皆有定期評估並掌控之,故 對公司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 善計畫及未來⼀年投資計畫

中石化公司之轉投資政策,主要仍聚焦於石化及土地開發相關產 業之核心競爭能力,轉投資標的之選擇,必須具有上下游或垂直整 合、業務拓展、技術提升、資產活化等效益。

本公司目前於大陸江蘇陽光島上經營液體化學品倉儲業務,現已 穩定營運獲利,未來將力求增大貨物吞吐量以求獲利提升,並積極增

  • 340 -

加商品項目以提升於大陸市場佔比。而位於上海經營化學品之貿易, 除了致力於中國及亞洲地區優質化學原料的供應,更集台灣海外購 銷、中國貿易為⼀體,展現雙邊貿易優勢,為亞洲乃至全世界的客戶 提供優質的產品及服務。

位於江蘇如東縣石化廠第⼀階段所規劃的環己酮工廠及尼龍6工 廠已建置完成,已於⺠國110年進行試生產,並將於⺠國111年正式 投產,第二階段CPL工廠及OPP工廠已展開建廠前置作業。本公司未 來將能整合CPL上下游,取得成本競爭優勢,⼀體化生產基地效益指 日可待。

⼀體化之生產基地除將提高本公司之下游成本競爭優勢外,因貼 近大陸市場,搭配在地發展優勢,將有利產品往高值化高毛利之應用 發展。規劃以台灣研發中心為核心,配合本公司位於江蘇常州塑膠改 性、工程塑料合金生產基地,以優異的尼龍改性工塑為核心產品,橫 向拓展至其餘各大泛用工塑材料,積極建立生產⼀體化之產品市場競 爭優勢。

全球經濟的軸心正在從⻄向東轉移,使化學品需求重心因而拉向 東方。亞太地區已成為全球石化品需求成⻑的動力,購買力提高、眾 多的⼈口數,以及不斷上升的都市化程度,皆意味著未來其需求的快 速成⻑仍將持續。公司以⻑期發展與永續經營之目標,未來⼀年仍將 視業務擴展之需要及策略,隨時關注國內、外相關產業之發展,審慎 評估找尋合適之投資標的切入,主要仍著重在取得生產技術、新能 源、特用化學品、精密化學品及綠色產品科技應用等相關產業領域。

同時,為配合政府南向政策,陸續評估東南亞各國的投資土地開 發機會,複製集團早期在中國大陸之成功投資策略。

  • 341 -

六、風險事項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止之下 列事項:

  • (⼀)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 施

1.對公司損益之影響:


.對公司損益之影響:
項目 110 年度(新台幣千元;﹪)
利息收入(支出)淨額 (135,481)
兌換利益(損失)淨額 26,146
利息收入(支出)淨額占營收淨額比率 -0.39%
利息收入(支出)淨額占稅前淨額比率 -3.40%
兌換利益(損失)淨額占營收淨額比率 0.07%
兌換利益(損失)淨額占稅前淨額比率 0.66%

(1)利率變動

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源自⻑、短期債務及固定收益所產生 之浮動利率計收息,為規避利率波動風險,係於審慎評估金 融市場情勢後,於利率處於相對低檔或高檔時承作交易,即 使利率因不確定因素產生波動,亦不會對本企業造成重大影 響。

(2)匯率變動

本公司主要產品及主要原料之價格大部份以美元計價、台幣 收付款(進出口除外),匯率變動將影響己內醯胺及丙烯腈等 石化產品的成本及收入。另110 年底無具匯率變動風險之尚 未結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餘額。

(3)通貨膨脹

本公司採購多為國內外大宗石化原料或進口原物料,主要受 國際原物料行情變動影響,受國內通貨膨脹影響相對較小。

  • 2.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除未來仍持續向銀行積極爭取優惠利率以降低利息費 用外,另藉由建立多元籌資管道來降低平均資金成本。

  • 342 -

(2)匯率變動之因應措施

  • 對匯率變動,本公司採自然避險,實際以外匯計價收支之銷 貨收入與支出互抵後之淨外匯部位為主,視市場狀況與部位 變化選擇較佳時點進行,以買賣現匯方式規避匯率變動風 險。

(3)通貨膨脹之因應措施

  • 本公司競爭之最大利基在於過半之主要原料如丙烯、硫磺、 天然氣、燃料油、苯酚等國際石化產品原物料,均由台灣中 油(股)公司及國內其他廠商等穩定供應,因價格係以公式計 算並以國際價格為依據。雖受國內通貨膨脹因素影響甚微, 本公司仍持續透過市場機制及製程改良,並持續推動各種去 瓶頸方案以達降低成本目的。

  •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目前無資金貸與他⼈及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

  • 且本公司財務管理謹慎並無從事高風險及高槓桿投資。

110 年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主要以子公司為主,並依本公司 制定「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程序辦理。保證公司 大部分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子公司,平時已取得子公司之財 務報表及業務概況資料,分析其獲利情形,以評估本公司對其背 書保證之風險。

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請參閱110 年度會計師財務報告及其附 註揭露資訊。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創新與研發⼀直是中石化公司期望邁向永續經營的發展核心 目標,目前中石化公司在研究發展上,主要區分為三個方向進 行:現有製程改良 、關聯性產品開發及新產品開發三大方向。

1.現有製程改良:

在現有製程改良方⾯,持續改善現有產品之製程技術,導入智 能化生產管理以提升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及發展節能減碳之綠

  • 343 -

色製程為首要目標。

  • 2.關聯性產品開發:

在關聯性產品開發方⾯,針對現有製程進行相關產品及其衍生 物開發,掌握原料優勢,藉此強化上下游原物料供應鏈整合。

  • 3.新產品開發:

在新產品開發方⾯,成立專案開發小組,針對具市場發展潛力 之高值化產品(如:光學類應用單體、特用化學品、酯類衍生 物、尼龍工程塑膠與功能性高分子等),結合市場情資蒐集,配 合既有發展技術調查,評估切入發展優勢,發展自有核心技 術,增加高值產品銷售項目,拓展公司產業鏈。

  • 111 年預計將投入約484,950 千元經費於研發活動中,未來每 年預計投入的經費也將視研發計劃進展辦理。

中石化及子公司歷年投入研發費用統計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預估)
(註1)
金額
(千元)
236,348 335,436 401,655 442,279 461,963 484,950

註1:包含子公司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111 年預估數

  •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110 年Covid-19 疫情持續衝擊全球經濟,塞港與貨櫃延遲到 貨情況持續加重促使全球供應鏈出現重組現象,形成⼀個分散與 區域性的全球貿易與生產網絡。拜登新政策聚焦於後疫情時代的 經濟振興、拉攏盟邦共同對大陸施壓,此衝擊將強化多項亞太經 貿協定:大陸將成為區域全⾯經濟夥伴關係協議RCEP下最大受益 者,越南是參與最多項自由貿易協定國家之⼀,與主要經濟大國 貿易暢行無阻,成為中美貿易衝突的受益國之⼀。然台灣未參加 經濟整合更加深邊緣化危機,且無法享有關稅優惠影響出口競爭 力。

第26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簽署《格拉斯哥氣候 協定》後,全球永續發展邁入新的里程碑,加速各國推動淨零排放 (Net Zero)的腳步。我國政府亦於111 年3 月正式公布「2050 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以促進關鍵領域之技術、研究與創新,

  • 344 -

引導產業綠色轉型。

茲將中石化⾯對國際趨勢及重要政策變動帶來之機會與威 脅,以及因應說明如下:

【機會】

  • 1.俄羅斯原為亞洲地區CPL 主要出口國,SWIFT 制裁將限制其出 口,優化我國CPL 的供需平衡。

  • 2.RCEP 簽署,大陸正向發展並具龐大的內需市場且完整的產業 鏈,掌握紅色供應鏈及商機,供應鏈多元佈局,符合本公司策 略布局。

  • 3.越南經濟表現佳,擁有外銷享關稅優勢和龐大⼈口紅利,具海 外發展機會。

【威脅】

  • 1.地緣政治與相關能源的制裁,造成原物料供給斷鏈,價格寬幅 上漲,成本攀升,而部分大陸競爭對⼿因自產相關原材料,相 對較可控制生產成本,情況較不利於我方做競爭。

  • 2.貿易衝突未止, 關稅戰存有升級隱憂,影響大陸廠原料進口和 產品出口限制;兩岸關係惡化,大陸設置貿易障礙,不利於台 灣出口大陸。

  • 3.台灣未參加區域經濟整合及 RCEP 之簽署,對石化產業貿易或 關稅不平等衝擊。

  • 4.環保稅費墊高石化生產成本,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要求提 升。

【因應】

1.持續布局越南房地產市場開發。

  • 2.持續耕耘大陸內需市場,強化如東廠區之垂直整合:本公司於 大陸內、外兩供應鏈皆有佈局,利用兩岸各自品質、成本、關 稅等利基點的選擇優勢,提供供貨彈性。

  • 3.整合兩岸液態化學品輸儲貿易操作,彈性運用及降低關稅影 響。

  • 4.確實掌握低能耗、低排放之技術,降低生產成本成為產業之競 爭優勢。

  • 345 -

  • 5.於台灣持續強化高端競爭力,累積自主研發能量,致力高值化 產品,以專業技術、產品品質、技術服務之差異化開拓市場。

  •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與因應措施:

  • 1.因應COVID-19 疫情爆發而影響⼈員移動方式,本公司於疫情 初期執行分流辦公,部分同仁居家、出差國外與返國時之隔離 均可在現行資訊架構下透過SSLVPN 及視訊會議系統進行遠端 辦公。

  • 2.近年數位自動化技術與AI 科技快速發展,網路攻擊次數與頻率 持續增加,勒索病毒成⻑大量增速及攻擊⼿法持續翻新,為保 護公司重要資訊服務運作不受影響,已購建雲端沙箱資安防護 系統,以保護重要資訊主機及資料,並確保資訊骨幹運作不中 斷。

  • 3.鑒於網路技術持續發展,本公司已導入SDWAN 網路架構以強 化自身網路管理能力、降低網路專用線路費用、靈活運用網路 設備以構建彈性應用之網路服務,未來將持續引入最新網路設 備及管理模式。

  • 4.2021 年本公司已導入網路弱點偵測掃瞄系統,使用業界知名弱 點掃瞄工具,針對重點系統進行每季定期系統性弱點掃瞄,並 依據掃瞄結果交由系統負責⼈員進行系統修復或更新,減少系 統可攻擊的弱點或漏洞,保障重點系統穩定性。未來將導入弱 點風險控管系統,可應用於總公司及各廠區中使用,除針對連 網系統進行弱點掃瞄外,並可管理系統弱點及漏洞的偵測及修 補進度。

  • 5.在數位資產授權風險⾯向,公司已導入電腦資產管理系統,以 控管公司軟硬體版本及授權數使用率,防止未授權或超限使用 授權,對公司產生軟體授權風險,並定期產生報表統計使用 率,提供最佳化授權數量依據。

  • 6.未來針對日益嚴重的網路進階持續性滲透攻擊(APT)風險,除了 在重要主機及個⼈電腦安裝雲端沙箱防護系統,未來也將導入 次世代防火牆,利用強大的威脅情報數據和AI 技術,預防未知 的網絡威脅及零日攻擊,偵測並防堵進入公司資訊系統前的惡

  • 346 -

意網路流量或未知的惡意程式,並對特定檔案進行無毒化,以 防止分散式木馬程式等攻擊。

  • 7.在協助工安管理優化方⾯,目前已應用AI 影像智能分析技術於 工安高風險作業與環保議題相關場域,優化⼈機協作與降低危 害風險。在協助運營管理優化方⾯,利用AI 機器學習與深度學 習技術,完成主要產品價格預測及多項製程相關優化專案,提 供決策優化參考。未來將引入BI 商業智慧平台,藉由探索式資 料分析技術,將資料再加值應用與掌握關鍵資訊,協助公司由 資料來驅動決策,加速數位優化轉型。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以市場導向及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則,不斷改善品質與 創新,提供令顧客滿意的產品與服務,尊重並關懷同仁、客戶、 供應商及社區鄰居,以提升顧客及股東價值。秉持安全、衛生、 節能及朝環境共生共榮的發展理念目標邁進,為永續經營及貢獻 社會,努力不懈,持續維持良好之企業形象。針對危機管理,內 部已明確訂有危機處理作業程序,如遇任何危機情況,將依該作 業程序迅速且確實應變,以降低或減緩對企業形象造成之影響。

此外,本公司已於110 年整合各部門之風險管理計畫,朝建 置風險管理系統目標前進,未來亦將持續透過PDCA 循環,進行 滾動式修正與防範、檢討,優化風險管理機制,同時加強與利害 關係⼈之溝通,強化風險管理文化,降低風險發生機率及對企業 營運之衝擊。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會於⺠國109 年2 月26 日通過收購三晃股份有限 公司大甲廠土地、廠房及設備資產,後因雙方對部分交易條件無 法達成共識,於⺠國110 年6 月16 日經雙方董事會通過,已合意 解除資產買賣契約,並全數收回本公司已支付之交易價款,不影 響本公司財報損益及營運。

本公司董事會於⺠國109 年9 月14 日通過收購展頌股份有限 公司斗六聚合廠部分土地、廠房及設備資產,本案係本公司之策 略性整合石化事業佈局,藉由取得展頌既有之高品質聚合尼龍

  • 347 -

粒,將有助強化己內醯胺下游尼龍粒應用,可深化發展下游尼龍 產業鏈,提高本公司⻑期穩健的營運利基與競爭優勢,預期對股 東權益將有正⾯助益。各項收購案於提報董事會前均已完成各項 財務、業務、環保等盡職調查及專業機構之鑑價作業,並取得會 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已降低可能之交易風險;併購完 成後,運營相關風險之管控由各事業部門進行。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為提升主要原料液氨與酚的營運調度彈性,經董事會 同意於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區投資興建自有液氨與酚之輸儲設 備;後續為增加產品與原料之進出口調度彈性,進行第二階段與 第三階段投資計畫增設化學儲槽;本系列專案持續進行。另為善 盡社會責任,提升頭份廠燃煤汽電工場的燃燒效率及改善煙囪排 煙觀感,在107 年11 月經董事會通過啟動頭份廠燃煤汽電工場排 煙與供電穩定改善工程,本案雖受新冠疫情影響,設備交期延 後,但仍達成燃燒效率提升、改善煙囪排煙觀感、供電穩定目 標,並降低對環境衝擊。

綜觀己內醯胺市場之供需變化,台灣對進口己內醯胺之依存 度已在本公司全產全銷的努力下,已持續下降;大陸己內醯胺的 供需狀況則因其自產能力的大幅提升,對進口己內醯胺的依存度 已大幅降低,甚至⾯臨產能過剩狀況。為減少己內醯胺市場變化 對本公司造成的衝擊,本公司除將持續因應市場變化,彈性調整 己內醯胺生產並積極尋求各種降低原料、生產成本與開發高端尼 龍粒產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外,亦積極布局海外與新產品開發。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生產丙烯腈之主要原料─丙烯與本公司生產己內醯胺重 要原料之⼀─天然氣,均以台灣中油公司為主要供應商,若台灣中 油公司供應不順,將會影響本公司丙烯腈與己內醯胺之生產。

另台灣中油公司所屬高雄廠已於⺠國104 年遷廠或關廠,本 公司大社廠所在的大社石化工業區依據前高雄縣政府87 年11 月7 日(87)府建都字第211694 號文「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 檢討)案」中之第七案附帶條件要求:「特種工業區內之廠商應於

  • 348 -

⺠國107 年以前完成遷廠,並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種工 業區……」,且高雄市政府於⺠國101 年1 月13 日高市府都發規 字第10130250600 號函請內政部核定之「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 四次通盤檢討)案」。高雄市都委會108 年3 月22 日審議將大社 工業區由特種改為⼄種,仍可繼續生產,但不能擴廠、改建。內 政部都委會109 年11 月10 日召開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審議 會,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位,就廠商陳情 意見妥予釐清,並由高雄市政府納入都市計畫書敘明,以杜爭 議。經濟部工業局於⺠國111 年2 月11 日召開「大社工業區變更 為⼄種工業區對石化產業之影響」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仍請 高雄市政府續以協助,共同進行溝通協调,研商適宜之可行方 案。目前持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持續溝通爭取降編為甲 種。

本公司主要產品己內醯胺及丙烯腈係供應下游尼龍、壓克力 棉及ABS 塑膠工業之主要原料,因己內醯胺及丙烯腈均屬大宗石 化下游產品之基本原料,客戶多集中於數家化纖紡織廠,廠數不 多,此係產業之特性。在己內醯胺部份,本公司透過產能提昇與 成本降低之優勢,已提昇國內市佔率達61%。

  • (十)董事、監察⼈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 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本公司部分

1.安順居⺠⺠事賠償案(第⼀案)

(1)系爭事實:

吳○等⼈起訴主張中石化公司受經濟部之命令所合併之台 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於合併前因生產五氯酚等產品 時,製造出戴奧辛等物質,因而造成原告等之損害,而中 石化公司因合併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標的金額:新台幣351,750,000 元

(3)訴訟始期:⺠國97 年7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 349 -

原告:吳○等⼈

被告:中石化公司、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

(5)目前處理情形:

  • 104 年12 月⼀審宣判,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應連帶判賠安 順居⺠新台幣168,170,000 元。本公司依法已於104 年12 月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命中石化公司單 獨賠償安順居⺠新台幣191,578,366 元,本公司不服,本 公司依法已於106 年9 月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07 年11 月命我司賠償原告共190,000 千元於原本案關於醫療費用 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中石化勝訴。對造於108 年8 月提 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09 年3 月裁定駁回,本案判決確定 終結。

  • 2.安順居⺠⺠事賠償案(第二案)

  • (1)系爭事實:同安順居⺠⺠事賠償案(第⼀案)。

  • (2)標的金額:新台幣80,915,000 元

  • (3)訴訟始期:⺠國105 年3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尤○○等⼈

被告:中石化公司、經濟部

  • (5)目前處理情形:

  • 因本案與安順居⺠⺠事賠償案(第⼀案)原因事實相符,本 公司為維公司權益,本公司將依法應訴,台南地方法院於 109 年11 月6 日宣判,認為原告等39 名請求有理由,駁 回其餘原告之請求。針對法院認原告請求有理由部分,本 公司認於時效起算點應有爭取實益,於109 年12 月15 日 提起上訴,目前繫屬於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

  • 3.「南市府環水字第09822035440 號行政處分」 (1)系爭事實:

  • 台南市政府98年12月17日南市府環水字第09822035440 號函命本公司於99 年1 月31 日前給付安順廠土壤污染整 治場址相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 金帳戶,該處分於98 年12 月送達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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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的金額:新台幣17,961,679 元。

  • (3)訴訟始期:⺠國99 年1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本公司依限繳納前述費用及提出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 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1 年9 月判決 超過17,867,012 部分撤銷,其餘駁回。本公司就判決駁回 部分依法提起上訴救濟,102 年9 月由最高行政法院發回 更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104年10月判決應繳納費用超 過新台幣7,067,702 元均撤銷,104 年11 月雙方再上訴於 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於106 年2 月駁回本公司請 求,並就事實部分移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 年7 月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8,120,984 部份撤銷並駁回本公 司之其餘請求,本公司就遭駁回之部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上訴。⺠國109 年1 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再發 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109 年11 月24 日 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過新臺幣7,622 千元部分 均撤銷,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爭取合理之整治費 用,本公司遂於109 年12 月18 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繫 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4.安順魚塭土地出租案

A.第⼀案

(1)系爭事實:

本案為就本公司所有之安順魚塭土地,因部分租戶已發 生終止租約之事實,但該部分租戶仍占有本公司所有土 地不返還,故向該部分魚塭租戶請求返還土地案件。

(2)標的金額:新台幣79,999,432 元

(3)訴訟始期:⺠國104 年11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吳○○等11 ⼈

  • 351 -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104 年11 月提起訴訟,105 年1 月本公司針對 裁判費裁定提起抗告,108 年8 月抗告遭駁回,同月16 日提起再抗告,於同年9 月4 日本公司撤回再抗告,本 案確定終結。

B.第二案

(1)系爭事實: 同第⼀案。

(2)標的金額:無

(3)訴訟始期:⺠國106 年9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四個承租戶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106 年9 月提起訴訟,已有開庭試行和解, 109 年2 月與對造辦理和解,代對造遞交撤回上訴狀。

C.第三案

(1)系爭事實:

本案為就本公司所有之安順魚塭土地,因部分租戶已發 生終止租約之事實,故不續約。惟因部份租戶否認有終 止租約之情事,故訴請本公司履行租約。

(2)標的金額:無

(3)訴訟始期:⺠國106 年9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四個承租戶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108 年開始進行訴訟程序,109 年12 月10 日 收受台南地院判決,命本公司應配合租佃戶辦理租約登 記。本公司於109 年12 月29 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繫 屬於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

D.第五案

(1)系爭事實:同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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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標的金額:15,062,050 元

(3)訴訟始期:109 年1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三戶承租戶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109 年開始進行訴訟程序,110 年1 月12 日收 受台南地案以本案被告於起訴前皆死亡,訴訟不合法裁 定駁回。本公司於110 年1 月20 日提起抗告,經高等法 院台南分院審理,於110 年3 月3 日就原審駁回起訴部 分予以廢棄,並命原法院為適法之處分。目前本案已於 110 年年底達成和解,本案終結。。

  • 5.安順舊宿舍⺠事案

(1)系爭事實:

本公司所有之台碱安順宿舍區經年受部分居⺠占用甚或設 籍於其中,復以該區域更於103 年11 月17 日間經台南市 政府文化局公告為市定古蹟區,鑒於本公司負有對該區域 管理維護義務又本公司對該財產之使用收益權利,故而提 起本件訴訟。

  • (2)標的金額:新台幣19,566,120 元並加計利息。

  • (3)訴訟始期:⺠國105 年1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碱安順宿舍區住戶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105 年1 月提起訴訟,108 年9 月24 日,高等 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本案終結。

  • 6.經理⼈蔡○○、劉○○、陳○○等⼈,因涉及侵害本公司營 業祕密而於⺠、刑事訴追中,本公司已委任相關律師協助以 釐清案情,保障公司權益。

(1)系爭事實:

本公司認為蔡○○等⼈透過職務之便竊取機密,意圖提供 予大陸有關單位進行石化建廠規劃,並透過在台灣購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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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化成化學公司,使用中石化研發且正進行投產高值化化 學產品,擅自重製、竊取本公司營業秘密甚而提供予其他 第三⼈之背信不法行為,致本公司營業秘密遭竊,損及本 公司競爭力。

  • (2)標的金額:70 億元等。

(3)訴訟始期:

a.⺠事求償:⺠國105 年10 月

b.刑事起訴:⺠國105 年12 月

  • c.退休金請求不當得利返還案:⺠國106 年3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及告訴⼈:中石化公司

被告:蔡○○、劉○○、陳○○等⼈

  • (5)目前處理情形:

⺠事損害賠償案件經調解不成立後,目前已全案繫屬於台 北地方法院候核辦中;刑事案件經地檢署偵查起訴後移送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本公司並再附帶提起⺠事求償;退 休金請求不當得利返還案經中石化公司董事會正式決議溯 及解任後,⺠國106 年3 月已辦理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不 當得利,經台北地方法院於106年12月判決駁回我司之請 求,本公司不服,並於107 年1 月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救 濟,高等法院於109 年2 月11 日駁回本公司上訴,本公 司同年3 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11 年1 月20 日駁回本公司上訴 ,全案定讞 。

  • 7.「府環水字第1000700466 號行政處分」

  • (1)系爭事實:

台南市政府100 年9 月16 日府環水字第1000700466 號 來函要求繳納代支應之安順廠區相關工作計畫費用至土壤 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帳戶,經本公司陳述意見,台南市 政府於101 年3 月26 日南市府環水字第1010242670 號 函限期本公司繳款。

  • (2)標的金額:新台幣16,095,318 元。

  • (3)訴訟始期:⺠國101 年4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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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公司依限繳納前述費用及提出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 本公司依法提起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訴願 決定及原處分超過新臺幣119,000 元部分均撤銷,兩造於 103 年9 月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104 年 11 月17 日將本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經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106 年3 月判決:台南市政府命本公司繳納超過新 台幣6,498,455 元部分撤銷。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救 濟。於107 年4 月12 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公司不需繳 納新台幣9,596,863 元。本案判決確定終結。已確定撤銷 部分新台幣9,596,863 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

  • 8.請求台鹼新村占用居⺠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 (1)系爭事實:

  • 本公司⺠國(下同)72 年與台碱公司合併,概括承受其權利 義務,於75年與當時台碱新村全體住戶簽訂協議書,提供 第1323-259 地號、1323-261 地號土地供作原有的公用道 路、水塔等公共設施之繼續使用。 惟經清查公共設施用 地使用情形,有部分住戶違反協議書,興建私有建物之規 定、擅自變更公共設施用途,且無權占用公共設施用地。 本公司擬收回前述兩筆土地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確保 公司資產及全體股東權益。

  • (2)標的金額:新台幣5,506,370 元。

  • (3)訴訟始期:⺠國102 年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鹼新村管理委員會等

  • (5)目前處理情形:本案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 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本公司於 103 年9 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105 年7 月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本公司不服,於105 年9 月向最 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108 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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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高雄分院於⺠國110 年9 月22 日宣判本公司部分勝訴 部分敗訴,本公司對敗訴部分不服,於⺠國110 年10 月 15 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目前全案繫屬最高法院審理。 9.高階經理⼈訴訟案

(1)系爭事實:

本公司高階經理⼈劉○○、張○○,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 行離職,其等102 年7 月1 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 函請求履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102 年10 月份解任 之。因劉○○於任職期間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情節重 大,依法提起相關訴訟。後劉、張兩⼈稱其據以勞基法請 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雙方調解不成立,劉、張兩⼈分 於103 年1 月向台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提起退休金 等給付之⺠事訴訟。

(2)標的金額:新台幣8,044,460、6,039,497 元。

  • (3)訴訟始期:⺠國103 年1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劉○○、張○○。

被告:中石化公司

  • (5)目前處理情形:

  • 因原告提起訴訟,分別由台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審 理,台北地方法院於104 年9 月判本公司應給付 4,572,150 元給劉○○;高雄地方法院於104 年9 月判本 公司應給付35,393 元給張○○。前者本公司已於104 年9 月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於106 年3 月宣判兩造上訴駁 回,本公司不服,於同年4 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 中,108 年6 月4 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兩造上訴, 維持第⼀ 審判決中石化應給付$4,572,150 及5%利息, 因經最高法 院以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即屬定讞,無法再上訴,全案 終結;後者經高等法院105 年7 月駁回原告請求,原告不 服高等法院判決提起上訴,107 年8 月16 日第三審判決上 訴有理由, 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高雄分院更審,108年7月 31 日宣判本公司應給付張○○3,785,306 元及法定利息, 本公司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10 年 04 月廢棄原判

  • 356 -

決發回更審 ,並 經高等高雄分院於110 年11 月30 日判決 。 , 本公司應給付3,764,399 元本息 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全案繫屬於最高法院審理中。

  • 10.「府環水字第1030098879 號行政處分」

  • (1)系爭事實:

台南市政府103 年2 月南市府環水字第1030098879 號來 函要求限期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 支應費用新台幣27,444,217 元。

(2)標的金額:新台幣27,444,217 元。

(3)訴訟始期:⺠國103 年3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 (5)目前處理情形:

本公司依限繳納前述費用及提出訴願,103 年7 月經訴願 決定駁回。本公司依法提起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審理並於105 年8 月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 153,657 元,其餘之訴駁回。考量本公司整體性權益,本 公司就駁回部分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110 年10 月 28 日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約新台幣538 千元,本案判決 確定;本公司於⺠國110 年12 月23 日收受台南市政府再 審起訴狀,本公司目前已提出答辯,再審案件目前繫屬於 最高行政法院。

11.高市府水市⼀字第10335137100 號處分(高雄氣爆強制斷管 案)

(1)系爭事實:

103 年7 月,高雄市發生地下管線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 於103 年8 月命本公司配合其強制斷管作業,並禁止本公 司在災區所有之石化管線恢復使用。本公司不服前開處 分,依法提起相關行政訴訟救濟程序。

(2)標的金額:無。

(3)訴訟始期:⺠國103 年9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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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高雄市政府

  •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公司於103 年9 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104 年12 月經 濟部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已於105 年1 月向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6 年1 月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 部分之請求,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2 月提起上訴,最高 法院於110 年10 月12 日判決發回更審,目前繫屬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
  • 12.高市工務工字第1033652500 號及1033766200 號處分(高 雄地下管線挖掘道路及管線使用道路許可廢止案) (1)系爭事實:

    • 因高雄八⼀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對台灣中油公司 為相對⼈所為廢止本公司所有管線之道路使用權。因該廢 止處分之部分管線為本公司所有且當初委由台灣中油公司 建置,本公司遂以利害關係⼈身分於103 年9 月及11 月 依法向高雄市工務局提起救濟。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國103 年9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公司於103 年9 月及11 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104 年2 月經高雄市政府訴願委員會駁回,本公司於104 年4 月合 併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106 年3 月 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4 月提起 上訴救濟。

13.安順申請案

(1)系爭事實:

鑒於釋字第714 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污染行為⼈之概括繼受 ⼈是否承受其整治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 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台灣省政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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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 為,其所造成之污染卻要求私法⼈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 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或潛在污染行為⼈,並應 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

(2)標的金額:無。

(3)訴訟始期:⺠國103 年12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經台南市政府於103年11月作成拒絕之表⽰,本公司依法 提起訴願救濟。嗣104 年3 月台南市政府撤回前開處分, 並同時作成新處分。考量訴訟策略,本公司於104 年4 月 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原訴願救濟經行政院環保署因原 處分已撤回,作成不受理決定。新處分於104 年7 月遭訴 願駁回,本公司於104 年9 月提起⼀審救濟,106 年11 月收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不服,已於同 年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法院107年10月裁定駁回,本案 確定

14.恆誼業務過失訴訟案

(1)系爭事實:

102 年1 月28 日頭份廠旁恆誼化工場發生氣爆致工⼈灼 傷,進而演變成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因事故發生地點位居 工業區公共大排處,經採樣鑑識疑含有超標物屬本公司排 放,應告訴⼈要求將本公司經理⼈列為被告,苗栗地檢署 審理中。今104 年2 月恆誼公司受傷勞工僅以本公司及經 理⼈等為被告,請求連帶損害賠償6,920,000 元。

(2)標的金額:新台幣6,920,000 元。

(3)訴訟始期:⺠國104 年2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恆誼公司受傷勞工

被告:本公司及經理⼈

(5)目前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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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前⺠事部分繫屬苗栗地方法院審理,106 年3 月判 決本公司及經理⼈勝訴,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救濟,108 年 10 月對造表明願移付調解,本案因與對造達成和解,故本 案終結。刑事部分於105 年3 月獲不起訴處分。

15.下包商之僱員請求連帶職災案

(1)系爭事實:

  • 原告王○○為本公司下包商中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僱員 工,於102 年2 月於本公司大社廠進行天花板管路油漆防 鏽作業時墜落,導致身體部分挫傷骨折等。今104 年2 月,原告以中彥工程及本公司為被告,請求雇主之連帶職 災補償責任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2)標的金額:新台幣3,151,594 元整。

  • (3)訴訟始期:⺠國104 年4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王○○

被告:中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公司

  •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案目前由高雄地方法院⺠事庭審理,並於106 年6 月宣 判,本公司不服判決結果,於同年7月聲明上訴。108年8 月判決我司給付無過失責任之職災補償及與中彥工程連帶 賠償責任,共計新台幣607,150 元整,全案終結。
  • 16.「南市府環土字第1050327521 號函」

  • (1)系爭事實:

    • 台南市政府命本公司支應「102 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 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4 條第4 項、第15 條、 第43 條第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6,327 萬582 元 ⼄事。
  • (2)標的金額:新台幣63,270,582 元

  • (3)訴訟始期:⺠國105 年1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 360 -

(5)目前處理情形:

本公司已於105 年6 月提起訴願,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 之請求,本公司已於105年12月提出訴訟救濟,經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審理認本公司僅須負擔其中之400 多萬元。雙 方不服,於106 年7 月均提起上訴救濟,最高法院於⺠國 107 年10 月31 日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新臺幣4845 千 元部分業已確定)、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其餘部分之判 決並發回重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除判決確定 部分外,本公司超過新臺幣35018 千元部分均撤銷(即認 為本公司應繳納新臺幣39863 千元部分),本公司及台南 市政府於⺠國108年10月均對不利於自己之部分向最高行 政法院提起上訴救濟,本公司於111 年1 月12 日收受最 高行政法院通知本案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以外,台南市 政府命本公司繳納超過新臺幣7,276 千元部分均廢棄(即 認為本公司含已判決確定部分總計應繳納新臺幣12,121 千 元),本案判決確定。

  • 17.第三次變更計畫視同未提出裁處新台幣100 萬元罰鍰案 (1)系爭事實:

    • 台南市政府於106 年5 月4 日以府環土字第1060456103 號函,臺南市環保局認定該計畫書未符合提升處理量能之 要求,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 條第4 項裁處新 臺幣100 萬元罰鍰及環境講習8 小時。亦即認本公司所提 出之第三次變更計畫視同未提出。
  • (2)標的金額:新台幣1,000,000 元

  • (3)訴訟始期:106 年6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公司針對該處分不服,已於106年12月向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救濟;同時亦針對臺南市環保局之要求於變 更計畫書進行修改,已於107 年1 月獲得核定通過並於未 來據以實施。後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上訴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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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最高法院於⺠國109 年7 月7 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109 年12 月28 日判決 本公司敗訴,本公司考量訴訟風險、訴訟花費之成本,以 及為減緩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多件訴訟之緊張關係,故不 提起本件上訴,本案於⺠國110 年1 月19 日判決確定。 §從屬公司部分

  • 1.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董事⻑確認訴訟等案 (1)系爭事實: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普公司) 之董事於中普公司102 年董事會中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 ⻑,惟合資股東美商PARAXAIR INC.所指派的副董事⻑及 監察⼈事後反悔,不但阻擾新任董事⻑辦理公司變更登 記,並使本公司所指派之中普公司監察⼈無法依公司法向 中普公司進行帳簿查核,後更對新任董事⻑提出委任關係 不存在之訴。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102 年5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 a.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

  • 原告:中普公司監察⼈Taimur Sharih 及副董事⻑Anne Roby。

被告:中普公司之新任董事⻑林克銘.

b.請求交付帳簿之訴

原告:中普公司監察⼈余建松

被告:中普公司總經理陳俊良

  • c.請求交付公司印鑑之訴

原告:中普公司新任董事⻑林克銘

被告:中普公司總經理陳俊良等⼈

  • (5)目前處理情形:

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董事⻑委 任存在,被告等⼈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法院於104 年12 月23 日判決駁回,本案確定林克銘先生為中普公司 董事⻑,惟參加⼈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06 年9 月判

  • 362 -

決,本案再次確定林克銘先生為中普公司董事⻑;請求交 付帳簿之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指派中普公司監察 ⼈余建松勝訴,被告等⼈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請求 交付公司印鑑之訴,在新⽵地方法院停止審理,待董事⻑ 委任關係確定後將續行,董事⻑委任關係於104 年12 月 23 日確定,已陳報相關資料以續行訴訟,本公司於105 年 12 月27 日順利申請印鑑變更登記後,撤回本案訴訟。國 際仲裁於⺠國107 年1 月23 日作出判斷結果,本公司⼀ 部勝訴⼀部敗訴,依該判斷結果於⺠國107年12月領取自 ⺠國103 年起至⺠國106 年股利,約計新台幣5.6 億元, 並對不服部分於台灣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訴訟,法院以該仲 裁為外國仲裁,臺灣法院無權撤銷該仲裁為由,駁回本公司 之請求,109 年8 月18 日本公司上訴至最高法院,案件於 111 年2 月24 日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

2.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股東會案

(1)系爭事實: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普公 司)之合資股東美商PARAXAIR INC.監察⼈Taimur Sharih 於104 年1 月15 日自行召開公司臨時股東會並作成改選 董監事決議等事。

(2)標的金額:無。

(3)訴訟始期:104 年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中普公司董事⻑林克銘及監察⼈Taimur Sharih

  •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案由苗栗地方法院於105 年9 月判決本公司勝訴,經對 造於105年10月提起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仍判決本 公司勝訴,對造又於106 年9 月上訴最高法院,108 年2 月5 日法院判決駁回雙方上訴,本案終結。。

  • 3.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公司撤銷所有董事會決議、否認財報案 (1)系爭事實:

  • 因已有相關判決均認定本公司所指派之林克銘先生為中普

  • 363 -

氣體公司之董事⻑,因此中普氣體公司自行召開之董事會 決議為違法,應予撤銷;另中普氣體公司所出據之財報有 影響股東權益之餘,故本公司提起訴訟救濟。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105 年9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余建松

被告:中普氣體公司

  • (5)目前處理情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於109 年5 月4 日裁定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107 年度上字第 498 號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

  • 4.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公司106 年2 月21 日臨時股東會決議 不存在之訴

(1)系爭事實:

因已有相關判決均認定本公司所指派之林克銘先生為中普 氣體公司之董事⻑,因此中普氣體公司106 年2 月自行召 開之臨時股東會決議為違法,應予撤銷。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106 年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中普氣體公司

  • (5)目前處理情形:106 年2 月21 日向苗栗地院起訴,107 年 6 月29 日法院宣判,108 年1 月25 日台中高分院裁定停 止訴訟。

  • 5.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公司董監事缺位等案

(1)系爭事實

因106 年1 月9 日以後中普公司董監事解任,為維持中普 公司之正常營運,降低股東權益受損,本公司提起選任臨 時管理⼈以及選任檢查⼈案。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106 年1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

  • 364 -

原告:中石化公司

(5)目前處理情形:

因本案所涉情形複雜,為保障本公司於中普公司的合法權 益,本案訴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於109 年11 月18 日選派駱正森會計師為本案檢查⼈。惟鑒於本公司有 意與中普公司現行另⼀股東美商Linde 公司進行善意協商 解決歧見,已於111 年4 月13 日向法院聲請撤銷原裁定 並解任檢查⼈職務。

  • 6.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公司給付租金案

  • (1)系爭事實:中普公司於102 年3 月起即未依約給付租金。 (2)標的金額:40,823,556 元。

(3)訴訟始期:106 年8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中石化公司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經苗栗地方法案審理,認為本公司的請求無據,駁回 本公司之起訴,本公司不服,已於107 年1 月提起上訴救 濟。109 年5 月29 日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終結。

  • 7.轉投資事業-上海同業合同糾紛案

(1)系爭事實:

103 年5 月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向威華、為威強購 買蒽油,惟僅支付合同總金額10%的預付保證金,剩餘貨 款未支付。 103 年6 月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延⻑付 款期限。屆期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仍未支付,遂依 法提起訴訟救濟。

  • (2)標的金額:⼈⺠幣3,500 萬元。

(3)訴訟始期:103 年8 月

(4)主要涉訟當事⼈:

原告:威華公司、威強公司

被告: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

(5)目前處理情形:

103 年8 月6 日,孫公司威華及威強向楊浦區法院提起⺠

  • 365 -

事訴訟,請求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合同欠 款。後雙方經法院調解成立。然由於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 限公司未按照法院調解書履行第⼀期的還款,威華及威強 於103 年9 月2 日向楊浦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遂對上 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之煤焦油進行查封。目前等 待法院再行解封、變賣抵債或進行拍賣,後續威華及威強 公司與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持續談判交涉,並請該 公司提出更具體之還款計畫。另針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 限公司相關⼈等涉嫌合同詐欺等刑事罪嫌⼄事,向公安報 案,有關當局已進行刑事調查。威強於⺠國110 年2 月中 旬收受法院裁定,由於該公司申請破產程序,已無財產可 供分配,故裁定破產清償程序終結,本案終結。

  •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 366 -

捌、特別記載事項

⼀、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 1.關係企業組織圖

註:1.資料截止日:110 年12 月31 日

  • 2.依公司法369 條之2 規定實質認定為有控制及從屬關係

2.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單位:仟元

單位:仟元
企業名稱 設立日期 地址 實收資本額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
65.06.10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
⼀號
NTD 500,000
甲基丙烯酸甲酯單體之生
產及銷售。
兆欣化學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87.06.16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
精進路1 號
NTD 760,000
肥料之儲、運、購、銷業務。
泰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99.02.11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 號8 樓
NTD 507,399
生物技術藥品研發及行銷。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88.05.31 高雄巿前金區五福三
路61 號14 樓之16
NTD 150,000
機械及環境相關工程。
鼎越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84.10.11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 號8 樓
NTD25,580,000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宅、商
業大樓及土地開發等有關
業務之經營與投資。
大鷹營造工程有
限公司
61.11.24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 號8 樓
NTD 60,000
土木建築工程承包業務。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100.03.01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 號16 樓
NTD4,912,164
不動產投資顧問、土地開發
業務及⼀般投資業。
中石化(維京群
島)投資有限公
1998.01.09 Citco Building ,
Wickhams Cay,P.O
Box 662
NTD 904,946 (註3) 轉投資業務。
聯化開發有限公
2008.05.20 香港九龍廣東道535
號都會名軒G 層06 室
NTD 9,876,023 (註3) 轉投資業務。
拓豐投資有限公
2016.11.23 112 Robinson
Road#05-01Robinso
n 112
Singapore(068902)
NTD2,761,596(註3) 轉投資業務。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2012.12.10 江蘇省如東縣⻑沙鎮
陽光島
NTD 763,460 (註3) 化學品倉儲、批發、進出
口、佣金代理等。
威強國際貿易
(上海)有限公司
2013.03.21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
驗區奧納路55 號1 幢
樓五層516 號
NTD211,560 (註3)
化學原料、塑膠原料、橡膠
原料及其製品(危險品除
外)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
除外)和進出口及相關配套
業務。
江蘇威名新材料
有限公司
2013.05.16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
⻑沙鎮洋口港經⼀路
與中心路交叉口綜合
NTD 7,725,253
(註3)

生產銷售尼龍六、環己酮、
電力、蒸汽及其副產品;石
化項目配套設施建設
威名(如東)工程
有限公司
2020.10.26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
⻑沙鎮港城村九組洋
口港商務大厦附樓212
NTD129,665 (註3)
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各類工
程建設活動、工程管理服
務、化工產品銷售
常州威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2015.01.06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經
濟開發區稻香路68號
NTD1,411,845 (註3) 工程塑料、生產高值化石化
下游產品
威京雙子星(緬
甸)有限公司
2017.02.16 No.153/Ka,Kyun
Shwe Myaing
Lane(2),
23
NTD 169,921 (註3) 投資及技術諮詢。
  • 368 -
企業名稱 設立日期 地址 實收資本額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Ward,Thingangyun
Township,Yangon
威鋒(緬甸)有限
公司
2018.05.24 No.153/Ka,Kyun
Shwe Myaing
Lane(2),
23
Ward,Thingangyun
Township,Yangon
NTD 30,992 (註3)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營、開
發及銷售服務。
盛豐建築投資責
任有限公司
2017.05.22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NTD 609,347 (註3)
建設工程、房地產經營、建
築相關技術顧問、租賃機械
設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威京雙子星(越
南)有限公司
2018.11.19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NTD2,566,176 (註3)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經
營、建築活動相關顧問
中石化雙子星
(印度)有限公司
2019.01.08 L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MUMBAI Mumbai
CityMH 400051 IN
NTD 9,274 (註3) 從事房地產和石化市場研
究及諮詢業務。
  • 註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

  • 註2:各關係企業設有工廠,且該工廠產品之銷售值超過控制公司營業收入百分之十者,應加列工廠名 稱、設立日期、地址及該工廠主要生產產品項目。

  • 註3: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企業名稱及地址得以英文表⽰,設立日期亦得以⻄元日期表⽰,實收資 本額並得以外幣表⽰(但應加註報表日之兌換率)。

3.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企業名稱 資本額 資產總值 負債總值 淨值 營業收入 營業利益
(損失)
本期(損)
益(稅後)
每股盈餘
(元)(稅後)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3,268,279

1,303,487
1,964,792 4,957,838 1,047,116
839,628

16.79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760,000
1,519,633

336,420
1,183,213 1,768,702
189,221

113,430

1.49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507,399
199,035

12,343

186,692

0

(88,839)

(87,321)

(1.72)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50,000
223,452

57,017

166,435

329,110

46,200

46,706

3.11
  • 369 -
企業名稱 資本額 資產總值 負債總值 淨值 營業收入 營業利益
(損失)
本期(損)
益(稅後)
每股盈餘
(元)(稅後)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
25,580,000 38,594,275 13,146,101 25,448,174
0

(92,226)

(94,151)

(0.04)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
公司
60,000
61,905

1,699

60,206

5,448

(2,618)

(195)

--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4,912,164
5,088,947

4,387
5,084,560
0

(7,029)

193,145

0.39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904,946
911,656

0

911,656

0

(91)

(9,060)

--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9,876,023
8,291,766

53
8,291,713
0

(543)
(370,186)
--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2,761,596
2,707,718

1
2,707,717
0

(540)

65,879

--
威華(如東)貿易有
限公司
763,460
729,052

229,402

499,650

555,878

17,581

13,491

--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211,560
373,555

202,114

171,441
2,924,720
35,676

42,024

--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
限公司
7,725,253 10,343,816
3,554,657
6,789,159 1,679,413 (254,943) (232,855)
--
威名(如東)工程有
限公司
129,665
130,196

443

129,753

0

(519)

(513)

--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1,411,845
1,846,054

980,306

865,748

942,979
(177,227) (151,226)
--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169,921
144,951

290

144,661

0

(1,426)

197

--
威鋒(緬甸)有限公
30,992
37,302

12,949

24,353

0

(3,316)

2,069

--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
有限公司
609,347
587,928

1,301

586,627

0

(3,742)

11,267
--
威京雙子星(越南)
有限公司
2,566,176
2,552,338

672
2,551,666
0

(7,055)

66,738

--
中石化雙子星(印
度)有限公司
9,274
4,293

44

4,249

0

(207)

(190)

--

註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

註2:關係企業如外國公司,相關數字應以換算新台幣列⽰。

  • 註3:--表有限公司不適用本項目。

  • 370 -

(二)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聲 明 書

  • ⼀、本公司⺠國⼀⼀○年度(自⺠國⼀⼀○年⼀月⼀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止) 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係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證券發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相關法令編製。

  • 二、本公司編製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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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80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3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 事 ⻑:陳瑞隆

日 期:⺠國⼀⼀⼀年三月十四日

  • 371 -

會 計 師 複 核 報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民國一一○年度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表,業經本會計師依照「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複核要點」,採行必要複核程序予以複核竣事。 由於本會計師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 允當表達表示意見。

依本會計師複核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 企業民國一一○年度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有違反「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而需作重大修 正或調整之情事。

如財務報告附註五(十)及(十八)所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安南區 安順部分土地污染案,已依規定提出整治計畫及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惟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對該土地之污染責任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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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十四 日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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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3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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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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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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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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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161)
7060
������������������������������
(9,949)
7235
����������������������������
193,148
7255
�������������������������
2,913,775
7673
�����������������������
(915,669)
����������
1,121,219
����
4,701,271
7950
�������(����������
601,267
����
4,100,004
8300
�������
8310
����������
8311
����������������������
(73,700)
8316
����������������������������������������
252,449
8320
������������������������������������
26,271
8349
����������������
1,766
������������
203,254
8360
�������������
8361
����������������������������
10,595
8370
������������������������������������������������
5,104
8399
�����������������
-
���������������
15,699
8300
��������������
218,953
8500
��������
$
4,318,957
��������
8610
�����
$ 3,603,208
8620
�����
496,796

$
4,100,004
����������
8710
�����
$ 3,823,805
8720
�����
495,152

$
4,318,957
����(�������������
������
$
������
$
374
110�� 110��
100
84
��
$ 39,369,927
33,020,995





































6,348,932
16

901,185
1,404,900
461,620
1,175

2
4

1
-

2,768,880
7

3,580,052
9

191,716
471,973
(1,397,614)
(326,161)
(9,949)
193,148
2,913,775
(915,669)

1

1
(4)

(1)

-

1
7
(2)

1,121,219

3

4,701,271
601,267

12
2

4,100,004
10

(73,700)
252,449
26,271
1,766

-

1

-
-

203,254
1

-

-
-
15,699 -

218,953
1

$
4,318,957
11

$ 3,603,208
496,796
9
1

$
4,100,004
10

$ 3,823,805
495,152
10
1

$
4,318,957
11

$
1.09
$ 1.09
  • 37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 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  氯、磷酸等有關化學 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以及經營土地開 發業務。其主要產品為丙烯  、己內醯胺及尼龍粒等。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後之新型冠狀病毒肺 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可能影響說 明如下:

  1.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此修正禁止企業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中,扣除出售該企業準備將其資 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所生產之項目而產生之價款(例如,出售測試機器是否正常 運作時生產之樣品所得之價款)。出售此類樣品之價款以及生產之成本,應認列為 損益。

修正規定亦闡明,測試資產是否正常運作係指評估資產之技術及物理性能而非 評估其財務績效(例如達到特定營業利率水準)。

此修正係採追溯適用,惟僅適用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可供使用之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本公司可能需要調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費用及出 售樣品損益之認列金額,現正持續評估該修正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 響。

  • 37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其他

預期下列新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三、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 )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二 ) 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

  • (4)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三(十八)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37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三 ) 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 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子公司名稱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兆欣化學)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綠科)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
限公司(中石化維京)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雙子星)
業務性質
磷酸等有關化學產品及
其衍生物之製造及肥料
之儲、運、購、銷業務

水處理工程、配管工
程、儀器及儀表安裝工
程、冷凍空調工程及槽
車檢修等業務
投資控股公司
不動產投資開發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0.12.31
說明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兆欣化學設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
六日,於民國一○七年八月一日組織
重組,與中化興合併,兆欣化學為存
續公司。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董事會決議減資200,000千元,減資
基準日為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並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八日完成變更
登記,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760,000千
元。
中綠科設立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
一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150,000千
元。
中石化維京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
設立登記於英屬維京群島,係屬一國
際性投資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
26,580千元。
中華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年三月
一日,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盈
餘轉增資112,043千元。民國一一○
年十一月十八日董事會決議減資
1,000,000千元,減資基準日為民國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並於民國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完成變更登記。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實收資本額為4,912,164千元。
  • 37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稱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聯化)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名)(原名:江蘇威名
石化有限公司)
威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威強)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
司(盛豐)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鼎越)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威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威強)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泰緯生命科技)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威名)(原名:江蘇威名
石化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漳州威達石化有限公司
(威達石化)
業務性質
投資控股公司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建設工程、房
地產經營、建築相關技
術顧問、租賃機械設
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
宅、商業大樓及廠房出
租業務,經營土地開發
及遊樂場等有關業務投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生物技術藥品研發
及行銷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0.12.31
說明
%
100.00
%
0.36
%
44.52
%
100.00
%
100.00
%
4.02
%
55.48
%
91.10
%
99.64
%
95.98
%
-
聯化設立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324,684千
元。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變
更公司名稱為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
司(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
司)。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本
公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幣70,000千
元,並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驗資完成。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
1,688,000千元。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九日。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44,920千元。
盛豐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二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越南盾
458,637,500千元。
鼎越設立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十一
日,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及六月
十六日由本公司增資11,340,000千元
及4,200,000千元。截至民國一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
25,580,000千元。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156,289
千元。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九日。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44,920千元。
泰緯生命科技設立於民國九十九年二
月十一日。兆欣化學於民國九十九年
八月十八日轉投資泰緯生命科技。截
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為507,399千元。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變
更公司名稱為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
司(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
司)。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本
公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幣70,000千
元,並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驗資完成。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
1,688,000千元。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156,289
千元。
威達石化設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二十
九日之董事會決議解散,並於民國一
一○年一月十九日清算完結。截至民
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
資本額為人民幣0千元。
  • 37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威
名)(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
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
司(威京雙子星)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越)
子公司名稱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威材)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威名工程)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
限公司(威京雙子星)
中石化雙子星(印度)有限
公司(印度雙子星)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
限公司 (越南雙子星)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威
鋒)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大鷹營造)
業務性質
工程塑料、生產高值化
石化下游產品
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各
類工程建設活動、工程
管理服務、化工產品銷
售。
投資控股公司
投資及技術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和石化市場
研究及諮詢業務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
經營、建築活動相關顧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
營、開發及銷售服務
係土木、建築工程承包
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0.12.31
說明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100.00
%
80.00
%
100.00
威材設立於民國一○四年一月六日。
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五日確定收購威
材。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董事
會決議減資人民幣100,000千元,並
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為減
資基準日及完成變更登記。截至民國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
本額為人民幣314,955千元。
威名工程設立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二
十六日,民國一一○年四月一日及民
國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經由威名增
資人民幣14,920千元及人民幣14,080
千元,並於民國一一○年四月二日驗
資完成,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
30,000千元。
拓豐設立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由
中華雙子星增資美金50,000千元,截
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為美金93,060千元。
威京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二月
十六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5,500
千元。
印度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八年一月
八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盧比21,000千
元。
越南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七年十一
月十九日,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八
月十日與非控制權益之股東達成協
議,註銷其持有之0.99%股權。註銷
後本公司持有越南雙子星100%股權。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實收資本額為越南盾
2,005,000,000千元。
威鋒設立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二十四
日,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緬幣1,512,540
千元。
大鷹營造設立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民國一一○年二月五日經
由鼎越增資37,500千元,增資基準日
為民國一一○年二月五日,並於民國
一一○年三月四日完成變更登記。截
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為60,000千元。
  1.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 定,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實質關係人之條件,應予以編入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告。

投資公司 業務性質 持股比例 備註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 甲基、丙烯酸、甲酯單體 40.00 % 註一 公司 之生產與銷售

註一:本公司指派人員當選為董事長。

  1. 合併公司間所有重大之內部交易均已於合併財務報告中銷除。

  2. 37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四 ) 外 幣

1. 外幣交易

  •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 國外營運機構

  •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五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 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合併公司除不動產 開發相關業務之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外,餘營業週期為一年;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 流動負債: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合併公司除不動產開發相關債務之營業週期 通常長於一年外,餘營業週期為一年;

  • 38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2. 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3. 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六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 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 七 )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指截至報導日止按已執行之合約工作,預期可向客戶收取惟尚未開立帳 單之總金額。依成本加計截至報導日止已認列之利潤,減除已按進度開立之帳單及已 認列之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所有與特定專案直接相關之支出,及依正常產能 為基礎分攤因合約活動產生之固定與變動製造費用。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工程進度請款,建造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 為應收建造合約款。若工程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則該差異於資 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建造合約款。

( 八 ) 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 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 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 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 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 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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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 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 係認列為損益。

(4) 經營模式評估

合併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 經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 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 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 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 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 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 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 售活動之預期。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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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合併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 (5)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併公 司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 時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合併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 性)。

(6)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 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 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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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 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 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7)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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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庫藏股票

  •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 金融負債

  •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 九 ) 存 貨

1. 製造業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 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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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 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 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為基 礎。

  • (2) 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十 )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 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聯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 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 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 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 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 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 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 十一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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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 十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土地改良物 3~30年
房屋及建築 2~60年
機器設備 1~30年
運輸設備 2~40年
其他設備 2~13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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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 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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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 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選擇不區 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 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 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2.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 十四 ) 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1) 商譽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商譽原始認列之衡量 請參閱附註五(十一)。

(2) 其他無形資產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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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 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 加以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 益。原始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 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 權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1. 攤 銷

  2.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3.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專利技術 5-13 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 十五 ) 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遞 延所得稅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 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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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1. 廠址拆除

  •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

  • 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 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 整治費

依據合併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汙染之土地提列整治 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 ( 十七 ) 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 銷售商品

  2.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

  3. 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 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 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 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4.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5. 之權利。

2. 勞 務

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係按報導日之交易完成程度認列。

3. 工程合約

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合約簽 訂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等。當工程合約 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與該工程合約有關之合約收入及合約成本應於資產負債表日 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為收入及費用。若發生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 合約成本,該類合約成本在可回收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依合約之性質,完成程度乃依據已完成工作之勘測或合約工作實體之完成比例 計算之。若工程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 認列,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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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佣金收入

合併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5.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 十八 ) 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 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 認列為負債。

( 十九 ) 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 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 佳估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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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4.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5.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3.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4.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 ( 二十 ) 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 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 廿一 ) 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係以給與合併公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 取之期間認列於損益。

( 廿二 ) 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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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 ( )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

  • 報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 設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 關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五(十)。

( 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 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 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五(八)。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 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 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 評價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財務部門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 ) 附註五(十),投資性不動產;

  • ( 二 ) 附註五(廿七),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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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零用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0.12.31
$ 1,816
2,944,499
5,967,973
107,038
$
9,021,326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 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原 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列報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金融資 產,請詳附註五(六)。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五(廿七)。 ( 二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結構式存款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10.12.31
$ 22,226
334,993
357,219
6,973,779
$
7,330,998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年度 認列之股利收入為 38,612 千元。

合併公司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及特別股,特別股於民國一一○年十 月二十二日轉換為普通股,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京華 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 現金減資金額分別為 5,245,397 千元及 9,998,925 千元,並以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為 減資基準日。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收到減資退回股款之金額為 3,794,637 千元。本公司依據取得相關之股權投資之公允價值評估報告,認列公允價值 變動之淨損益,評價小組及外部專家採用淨資產法,並依相關報酬率計算評估基準日 之公允價值。民國一一○年認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為利益 21,561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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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股東會決議分派盈餘,並以民 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為基準日,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收到現金 股利之金額為 6,966,562 千元,並調整相關之公允價值。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請詳附註七。

( 三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合 計
110.12.31
$ 9,674
2,270,979
779,074
3,050,053
$
3,059,727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 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五(廿二)。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 一○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為 274,603 千元。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普公司)之董事於民國一○二年 一月三十日董事會中,經全體董事無異議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長,然因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事後不承認本公司指派之董事當選中普公司董事長,致新任董事長無法行 使職權,又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依公司法進行帳簿查核受阻,該公司新任董事長及 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已代表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副董事及總經理等提請交 付帳簿之訴及請求返還印鑑,業務侵占等民刑訴訟;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偽稱 其有行使董事長之權利,並對該公司之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存否訴訟,並向法院 聲請解散中普公司,經法院駁回確定,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監察人亦違法召開民國一 ○二年臨時股東會擬決議解散公司及改選董監事,本公司依法提起撤銷臨時股東會決 議及臨時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訴訟。目前監察人對經理人提起交付帳簿之訴一、二審 勝訴後被告上訴第三審遭駁回,本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惟於民國一○四年收受 駁回之判決,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後遭駁回,並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判決確定。 另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對公司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經高等 法院判決本公司所指派董事長勝訴,被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 定,本公司指派中普公司之董事長與中普公司委任關係存在。經濟部民國一○五年十 一月九日來函說明依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2455號裁定,認本公司前董事長為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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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並恢復代表人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惟雙方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九日前均未能 依經濟部之要求辦理合法改選,以致中普公司之董監事缺位。為謀求股東之權益,本 公司旋即依雙方的合資協議提起仲裁,並依法向法院聲請檢查人與臨管人之設置,未 料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竟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六日准予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辦理變 更登記,無視雙方合資協議之本旨,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向國際仲裁協會 (ICC) 提出 仲裁救濟,並於民國一○七年九月三日收受國際仲裁協會之仲裁結果,本公司部分勝 訴,並有權受領民國一○二年中普公司股利。為求本公司之權益保障,本公司對於敗 訴部分,復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二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民國一○八年十 二月十三日,台北地院判決駁回本公司提起之撤銷仲裁訴訟。本公司不服台北地院駁 回撤銷仲裁之判決,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八日委由律師提起上訴,於民國一○九年九 月一日遭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於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訴至最高法院。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七。

( 四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淨額
110.12.31
$ 628,614
3,914,053
107,367
(334,036)
$
4,315,998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0~30天
逾期31~120天
逾期121~365天
逾期超過一年
110.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4,305,982
64,232
36,233
5,997
237,590
$
4,650,034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2.17%
0%~1.25%
0%~3.06%
0%~18.75%
10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3,413
800
1,109
1,124
237,590
334,036
  • 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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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
本期新增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外幣換算損益
期末餘額
110年度
$ 451,717
1,175
(119,275)
419
$
334,036

合併公司威華及威強對於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依合同支付所有欠款提起 訴訟,並於本期收受法院裁定,由於上海同業煤化集團已無財產可供分配,破產程序 終結,故本期沖銷無法收回之備抵損失 119,275 千元,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八(十一)。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款項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五(廿七)。

( 五 ) 存 貨

製成品
在製品
原料
燃料
商品存貨
小計
營建用地
營建用地—抵價地
容積價款
在建房地
小計
合計
110.12.31
$ 1,135,965
507,528
1,983,218
19,907
480,373
4,126,991
37,584,818
9,423
13,535
596,503
38,204,279
$
42,331,270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通過參與「京華城土地永久所有 權國際標售案」,並於同日投標取得該案。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 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買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之土地, 總金額新台幣 37,200,010 千元,以取得營業用地為本交易目的與用途。買賣雙方均同 意,將買賣價金及不動產 ( 包括本標的及其上原有建物 ) 交付信託。截至民國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計支付金額為 37,200,010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為 0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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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在建房地之利息資本化金額為 61,610 千元,其係依資 本化利率 5.63% 計算。

合併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銷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存貨盤損(盈)淨額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淨額
110年度
$ 32,093,315
14,854
(1,790)
926,881
(12,265)
$
33,020,995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六 )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其它
110.12.31
$ 1,006,902
558,489
$
1,565,391

其他金融資產係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 七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關聯企業

110.12.31
$ 1,543,569
  1.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 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110年度 110年度
$
1,543,569
110.12.31
110.12.31
$ (9,949)
31,375
$
21,426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收到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為 0 千元。

  2. 擔 保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 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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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八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移 轉
重 分 類
退 回
匯率影響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減損損失
處 分
移 轉
重 分 類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土 地
$ 5,730,777
-
-
-
-
-
-
$
5,730,777
$ -
-
-
-
-
-
-
$
-
$
5,730,777
土地改良物
293,880
-
-
-
(39)
-
-
293,841
227,439
5,439
-
-
-
(39)
-
232,839
61,002
房屋及建築
4,600,333
6,511
-
446,959
-
-
10,039
5,063,842
1,554,248
139,057
-
-
(192)
-
1,602
1,694,715
3,369,127
機器設備
49,054,137
30,633
(221,480)
3,130,932
-
-
17,354
52,011,576
38,724,803
956,776
-
(220,979)
-
-
3,426
39,464,026
12,547,550
運輸設備
86,911
6,156
(631)
4,484
-
-
184
97,104
57,052
7,735
-
(578)
-
-
73
64,282
32,822
其他設備
803,967
10,997
(825)
42,233
-
-
492
856,864
676,404
50,857
-
(600)
192
-
267
727,120
129,744
未完工程
9,969,198
4,293,837
-
(3,624,608)
-
(186,000)
27,864
10,480,291
-
-
-
-
-
-
-
-
10,480,291
累計減損
-
-
-
-
-
-
-
-
5,038,578
-
915,669
-
-
-
-
5,954,247
(5,954,247)
總 計
70,539,203
4,348,134
(222,936)
-
(39)
(186,000)
55,933
74,534,295
46,278,524
1,159,864
915,669
(222,157)
-
(39)
5,368
48,137,229
26,397,066

1. 減損損失

  • 本公司之主要產品-己內醯胺及尼龍粒,受到產業供需失衡、國際間貿易衝

  • 突、新冠肺炎疫情、外銷運費走揚及市場競爭者產能持續開出等影響,故本公司於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調整產銷策略,並依此評估頭份廠相關生產線之帳面 金額高於其可回收金額,認列減損損失 915,669 千元。減損損失係認列於綜合損益表 之「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中。

  • 民國一一○年度估計使用價值係以稅前折現率 9.05% 計算。可回收金額係以使

  • 用價值加計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計算之淨公平價值的合計數,其中公允價值評價 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並採用市場法評價。

2. 擔 保

  •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

  • 附註七。

3.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民國一一○年與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有關之資本化借款成本為 185,878

  • 千元,其係依資本化利率 1.5960%~5.4702% 計算。

  • 4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會議通過大陸投資案,並於民國一○三 年三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赴 大陸投資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相關事宜(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投 資總金額為人民幣 2,388,000 千元(約新台幣 111 億元)資本金分次到位,主要係建 立石化相關產品(包括粗苯加氫、環已酮、尼龍 6 等)之生產廠房及設備。截至民國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實際投資金額為人民幣 1,688,000 千元,已投入興建 廠房及購置生產設備之金額為人民幣 1,688,000 千元。

( 九 ) 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 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提列折舊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
土 地
$ 228,407
20,491
(484)
-
$
248,414
$ 16,613
9,733
(327)
-
$
26,019
$
222,395
土地使用權
658,503
-
-
4,269
662,772
72,578
13,584
-
520
86,682
576,090
房 屋
及 建 築
19,751
7,061
(576)
-
26,236
6,304
10,739
(576)
-
16,467
9,769
機器設備
111,057
30,432
(30,940)
-
110,549
60,620
34,768
(30,940)
-
64,448
46,101
運輸設備
16,931
12,266
(11,103)
-
18,094
6,348
6,352
(4,528)
-
8,172
9,922
其他設備
1,938
-
(1,448)
-
490
1,187
565
(1,449)
-
303
187
總 計
1,036,587
70,250
(44,551)
4,269
1,066,555
163,650
75,741
(37,820)
520
202,091
864,464

( 十 ) 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處分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土 地
$ 37,609,032
(1,668,271)
2,913,127
$
38,853,888
房屋及建築
17,795
(5,264)
648
13,179
總 計
37,626,827
(1,673,535)
2,913,775
38,867,067
  • 40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處分及報廢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價款為 2,380,000 千元,處 分利益為 706,465 千元。

2. 採收益法評價者

合併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 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550元~700元
604元~632元
閒置
0元~ 0元
5.335%
4.44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10/12/31
$ 10,890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

450元

出租
0元~ 0元

4.34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10/12/31
2,903,000

1,000元~1,300元
1,129元~1,268元
住宅閒置、停車場
0元~ 0元
1.130%
2.845%
委外估價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謝典璟
110/12/31
12,900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4 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 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 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折現率為 2.845% 4.445% ,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 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為 1.130% ~ 5.335% 。

  • 40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則 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 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22,550,002(註)
2,782,072
20%~22%
12%~18%
4.150%~4.9900%
0.92%~3.03%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寶源不動產估價師
詹繡瑛、古健輝
古健輝、詹繡瑛、李青塘、葉
紫光
110/12/31
110/12/31
29,516,000
1,381,141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9,391,820
17%
1.85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巫智豪
110/12/31
$ 5,043,136

註:部份土地係以基準單元之銷售總金額做為預估銷售總金額之依據。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 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 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 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 發分析價格。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 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 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五(十九)。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七。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漁)民,並依約定收取 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 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 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 40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1. 沿革:

  2. (1) 原係民國二十七年日本統治時期之鐘淵曹達株式會社之鹼氯工廠。

  3. (2) 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修建,成立國營事業台鹼公司安順廠繼續營運,政府並於民 國五十年代以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核准該廠另生產用於除草劑與木材防腐防黴劑 等之五氯酚與五氯酚鈉產品之投資計畫與預算。

  4. (3) 民國七十一年初因營運因素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關廠裁撤。

  5. (4) 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 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6. (5) 本公司於奉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無生產營運、開發、使用或造成污染之行為, 目前據調查檢測已知部分區段土地含有汞及戴奧辛污染。部分區段土地經台南市 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分別於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及九十三年三月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整 治場址」。

  7. (6) 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惟本公 司於奉行政院經濟部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未使用該土地,對此污染行為人之認 定,本公司有異議,並依法進行下列行政或司法救濟途徑:

  8. A. 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國家賠償協議請求」,遭行政院經濟部拒絕。

  9. B. 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行政院經濟部賠償本公司 10,077 千 元。

  10. C. 本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再審判決駁回。經本公司提起釋憲申請, 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由大法官作成釋字 714 號解釋,其認為土污法之溯及既 往規定並無違憲,惟污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依土污法負擔整治義務,則 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

D. 本公司以釋字解釋內容進行相關訴訟。

  • (7)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0130 號函 及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3360 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污法規定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 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 A. 本公司依規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 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提出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一○ 三年九月完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 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

  • 40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依規定辦理公開陳列。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 過,並於民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 月二日提送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 定前台鹼安順場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

  • B. 本公司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相關整治費用及負債準備請詳附註五 (十八)所述。

  • 延伸訴訟:

  • (1) 整治代墊費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4430 號函 要求本公司限期繳納由台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代土地污染行為人墊付之調 查評估及應變必要措施各項費用 88,786 千元,逾期加計二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該費用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估列於民國九十六年度,並基於法令規 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以土地關係人身分先行繳納。本公司對該代墊費用及污 染行為人有異議,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法院於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判決應繳納費用 88,430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提出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年九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經高雄高 等法院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超過 76,066 千元部分撤銷,民國一○二年十二月 雙方均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民國一○四年四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判決 超過 203 千元部分暨該訴訟費用均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理。已 確定撤銷部分 356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針對判決內容不服,已於民 國一○六年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判決確定, 其中新台幣 1,135 千元費用不需由本公司負擔。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13680 號函要 求本公司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 17,962 千 元,及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35440 號函要求本公司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前述費用,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底估列 該費用,及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提起行政救濟,並基於法令規定於台南市政府 要求期限先行繳納前述費用。民國一○○年三月經訴願駁回,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民國一○一年九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 17,867 千元部分駁回,經上 訴,民國一○二年九月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於民國一○ 四年十月七日判決超過 7,068 千元部分均撤銷,本案已上訴救濟。已確定撤銷部 分 95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收受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七年七月,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認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過新臺幣 8,121 千元部分均撤銷。兩造不服,均再 上訴。民國一○九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再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

  • 40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 新臺幣 7,622 千元部分均撤銷,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爭取合理之整治費 用,本公司遂於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繫屬於最高行政法 院。

  • C.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二月以 96 年判字第 1953 號判決認定本公司為汙染行 為人,要求繳納 100 年監督管理代支應費用 27,444 千元。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 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三年三月提起訴願救 濟,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不服,同年九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 154 千元,惟台南市政府不服 提起上訴救濟,本公司基於公司權益亦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於民國一○七年二月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宣判,本公司需支付新台幣 5,301 千元;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 益,已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 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約新台幣 538 千元,本案判決 確定;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收受台南市政府再審起訴狀,本 公司目前已提出答辯,再審案件目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 D.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504498726 號函,要求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2 年 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63,271 千元乙事。 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回後,已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判決本公司僅需支 付新臺幣 4,845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為維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已針對不利 之部分於民國一○六年八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救濟,台南市政府亦同時 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新臺 幣 4,845 千元部分業已確定)、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其餘部分之判決並發回重 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外,本公司超過新臺幣 35,018 千元部分均撤銷(即認為本公司應繳納新臺幣 39,863 千元部分),本公 司及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十月均對不利於自己之部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上訴救濟,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收受最高行政法院通知本案 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以外,台南市政府命本公司繳納超過新臺幣 7,276 千元部 分均廢棄(即認為本公司含已判決確定部分總計應繳納新臺幣 12,121 千元), 本案判決確定。

  • 40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E.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80412260 號函,要求本 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5 年度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59,624 千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 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同年五月提起訴願救濟,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於一○九年 十月二十八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目前案件繫屬 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F.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南市府環土字第 1090092471 號函, 要求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 107 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 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32,718 千 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 於同年九月提起訴願救濟,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駁回本 公司訴願。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進行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判決本 公司僅需支付新臺幣 493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本公司為展現對台南市政府 之善意,針對敗訴部分決定不予提起上訴。

  • (2) 台南市政府主張本公司未照整治進度實施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以府環土字第 1060630217 號附府環土土裁字 106060012 號裁處書裁處以本公司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書視同未提出為由,而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1,000 千元罰鍰。惟查以土污法及施行細則並無「視同」之用 語,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本案已於民國一○六年七月提起訴願救濟,並於同年 十月收受訴願決定駁回,我公司於同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 濟,後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九年 七月七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考量訴訟風險、訴訟花費之成本,以及為 減緩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多件訴訟之緊張關係,故不提起本件上訴,本案於民 國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判決確定。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府環土土裁字第 108040003 號裁處書裁處本公 司於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就排放管道尾氣檢測結果之戴奧辛濃度 未低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所訂之標準(低於 0.1ng-TEQ/Nm3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200 千元罰鍰。本案已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行政院環保署 於同年七月訴願駁回。本公司並於同年九月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方法院於一 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判決本公司敗訴,考量法律、經濟效益及和解之善意考 量,本公司決定不予上訴。

  • 40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其他:

  • (1) 本公司對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污染責任之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 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鑒於釋字第 714 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汙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承受其整治 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 台灣省政府、中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為,其 所造成之汙染卻要求私法人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 人或潛在汙染行為人,並應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經台 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作成拒絕之表示,本公司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 二月提起訴願救濟,嗣原處分機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撤回原處分,因此行政院 環保署作成不受理決定。原處分機關撤回前開處分同時另為拒絕處分,本公司於 民國一○四年四月依法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於民國一○四年八月訴願決定不 受理,惟有多處違誤,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 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依法已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於一○七年遭 法院駁回上訴後,本公司聲請釋憲,於一○八年十一月大法官作出不受理決議。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 及整治費用為 5,552,840 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 認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 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 (2) 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

  • 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 1031053448A 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 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提起 訴願救濟,民國一○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 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民國一○九年七月,最高行政法 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目前仍審理中。

  • 40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台鹼新村土地 :

1. 沿革:

  • 於民國七十五年與當時社區居民簽訂協議,以居民遵守協議為前提,將本公司

  • 所有之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土地,無償供公共設施使用。

  • 延伸訴訟:

  • 嗣經業務巡檢發現,前開土地遭住戶增建違建占用,有違反當時本公司與該社

  • 區居民所訂定之無償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之協議。經多次溝通並未改善,為善盡資產 管理責任,並符合本公司股東期望,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依法提起訴訟,請 求拆除違建返還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惟前開判決違法,本 公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民國一○五年七月判 決駁回本公司之上訴,本公司依法於同年八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民國一○ 八年四月最高法院判本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二 日宣判本公司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本公司對敗訴部分不服,並於民國一一○年十月 十五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1. 沿革:

  • (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541、543 及味王段 489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 之樹林廠土地,該公司自民國五十一年設廠,於民國六十四年關廠,民國七十二 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 司合併。

  • (2) 其後讓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 公告為「土壤污控制場址」。

  • (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年三月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 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 利義務,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 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五 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而後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擴建國光電力公司,導致搬遷 用地再度異動影響,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 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 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自動倉儲設備內部移轉與後續拆除搬遷作業需求, 搬遷期程需再展延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一 ○年十一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 畫書(第三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函知同意備查, 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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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依財務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於民國一○○年估列相關整治費用 273,750 千元。惟, 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 估調整認列。

( 十一 ) 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成 本: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本期取得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攤銷及減損損失: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本期攤銷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商 譽
$ 135,871
-
(1,959)
$
133,912
$ -
-
-
$
-
$
133,912
電腦軟體成本
11,546
6,176
74
17,796
3,913
1,954
30
5,897
11,899
專利權及商標
100,361
17,778
175
118,314
84,692
7,005
120
91,817
26,497
總 計
247,778
23,954
(1,710)
270,022
88,605
8,959
150
97,714
172,308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形資產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十二 ) 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信用狀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出口押匯借款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0.12.31 110.12.31
$ 377,000
1,108,018
10,893,032
359,639
$
12,737,689
$
24,081,513
$
8,674,224
0.669%~4.5%
0.669%~4.5%
  • 41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擔保銀行借款-新光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個案開發所需,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與新光銀 行等九家金融機構簽訂四年之聯合授信合約,並由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聯貸總額度 為新臺幣 14,900,000 千元,其中授信額度中之 3,020,000 千元需待取得建築執照且預售 達所約定之銷售率後,始得動用。

  1. 甲項授信: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13,100,000 千元,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 動用。

  2. 乙項授信:商業本票發行保證,授信額度為新臺幣 1,800,000 千元,得分次循環動 用。

  3.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連帶保證人(本公司)依聯合授信合約約定之承諾事項如 下:

  4. (1)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取得本個案土地產權 150 日內應辦理現金增資並收足股 款,使其實收資本額至少達 280 億元;

  5. (2)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約定期間內取得本個案之建築執照及動工興建,若違 反前述任一時程規定,自違反日之次依付息日起至取得建築執照之日或動工興建 之日止,應加計借款利息;

  6. (3) 本公司應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不低於 40 億元之現金增資並收足股 款,而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間完成前述增資事宜;

  7. (4) 本公司應於授信合約存續期間內檢核三次本個案之預售銷售率及信託專戶中預售 房地之實收累計金額,如於任一次檢核時實收累計金額未達授信合約約定之金額 時,本公司應以資金貸與方式補足該差額。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 十三 ) 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
融資租賃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10.12.31
$ 15,302,394
89,710
(1,486,515)
$
13,905,589
$
25,905,067
$
7,935,100
1.3%~5.8725%
  • 41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擔保銀行借款-兆豐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本公司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借款、購置機器設備暨其附屬設備及充實石化本業之中期 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二日與兆豐銀行等七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五 年之聯合授信合約,並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完成續約,續約後聯貸總額度調整 為新臺幣 4,47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3,000,000 千元。係供償還既有金融機構 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暨其附屬設備之所需,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動用。動用期 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滿 3 年之日止。

  2. 乙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1,470,000 千元。係供充實石化本業之中 期營運週轉金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分次循環動用。

  3.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4.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5.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50% (含)以下;

  6.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7.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之利息保障倍數約定時,借款人得提供存款並依管 理銀行同意之方式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權利質權予管理銀行,或將該等存款存入 管理銀行指定之備償專戶以補足差額。而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 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 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 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 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本合約第七 條第一項約定之適用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合約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 息,並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辦理。

  8.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於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 為第一期清償本金,其後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共分五期清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 每期應分別清償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12.5% ,第五期清償 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50% 。

  9.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每筆借款期間均不得超逾 180 天,借款人應於 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清償。

  10. 41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擔保銀行借款-新光銀行聯合授信合約

本公司為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九日與新光銀行等八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三年,並可展延兩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3,90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81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 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 滿 3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期間屆滿日,得以書 面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二年,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以 1 次為限。

  2. 乙項授信:商業本票發行保證,授信額度新臺幣 1,08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 週轉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 屆滿 1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續約期間屆滿日之 12 個月前,得以書面申請增加授信之續約次數兩次。

  3. 本授信案次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 24 個月之日為第一期之額度遞減,其後以每 6 個 月為一期,每期遞延本授信案總額度 10% ,其後依本合約相關約定展延授信期間 者,亦同。於各次遞減額度日,借款人應提前清償超逾該遞減額度後之甲項授信本 金、利息及相關債務,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或就超逾乙項授信保證餘 額之商業本票本金部分,借款人應存入同額保留存款餘額度管理銀行指定之銀行專 戶,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俟發行公司依約定兌償前述商業本票本金 後,發行公司得提領該等保留存款款項。

  4.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5.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6.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7.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8.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00 億元(含)以上。

  9.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改按本合約第八條當時適用之 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仍按本合約第八條 當時適用之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並得視為本合 約之違約情事。

  10. 41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2.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發行公司應於各次發行之商業本票到期日,按 票面金額備款全數備償。

擔保銀行借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十三日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為期三年 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臺幣 2,000,000 千元。

  1.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本公司須在本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或營運 條件。如違反下列承諾條件且於改善期間未為改善時,得隨時減少授信金額,或縮 短授信期限,或本息視為全部到期。

  2.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20% (含)以上;

  3.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4.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額除以利 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5.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70 億元(含)以上。

  6.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以首次動撥日加計 24 個月為寬限期,寬限期滿後以第 24 個月為 第一期(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爾後每六個月為一期。第一、二期每期償 還本金 15% ,剩餘本金於借款到期日全數清償。

擔保銀行借款-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與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 訂為期五十八個月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台幣 4,100,000 千元,上述額度 與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共用,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可動用額度上限為 1,000,000 千元。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月與新光銀行等九家金融機構簽訂四年之聯 合授信合約,其中包含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公司之授信額度新台幣 1,200,000 千元。台 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月七日發出授信額度內容變更通知書,通 知書中約定自聯合授信合約簽約日起,聯合授信合約與前段所述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 之合計總額度為新台幣 4,100,000 千元。故自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前段所述 之中期擔保合約授信總額度減少為 2,900,000 千元。

擔保銀行借款-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與遠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為期五年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台幣 2,000,000 千元。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 41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四 ) 應付公司債

  1. 合併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合 計
到期年度
110.12.31
$ 4,750,000
(40,904)
(25,000)
$
4,684,096
114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3,500,000 千元,發 行條件如下:

109 年第 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甲券
$ 1,500,000
109.9.21
五年期
%
0.64
9月21日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乙券
丙券
1,000,000
1,000,000
109.9.21
109.9.21
五年期
五年期
%
0.64
%
0.64
9月21日
9月21日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1,250,000 千元,發 行條件如下: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110年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甲券
乙券
$ 625,000
625,000
110.10.21
110.10.22
四年期
四年期
%
2.75
%
2.75
每月21日
每月22日
第1~12個月,僅付息不還本,第
13~47個月按月還本6,250千元,剩餘
本金到期一次償還。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 41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五 ) 應付短期票券

合併公司應付短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110.12.31

110.12.31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合 計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金 額
110.11.03~111.11.02
$ 797,000
110.11.03~111.11.02
637,000
1,434,000
(4,045)
$
1,429,955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合併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發 行。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 0.65% ~ 1.74%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 十六 ) 應付長期票券

合併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110.12.31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保證或承兌機構 發行期間
金 額
110.12.16~111.02.14 $ 350,000
110.12.13~111.03.11
160,000
110.11.09~111.01.07
400,000
110.11.22~111.01.21
270,000
110.12.21~111.03.17
660,000
110.12.01~111.03.01
230,000
110.12.01~111.03.01
160,000
110.12.10~111.02.17
600,000
110.11.18~111.02.16
870,000
110.11.25~111.02.23
500,000
110.12.14~111.02.24
630,000
110.11.26~111.02.23
230,000
110.12.16~111.03.16
200,000
5,260,000
(5,482)
$
5,254,518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合併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 環發行。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為 0.30% ~ 0.97%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長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 41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七 ) 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五(廿七)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之費用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現金流出總額
110.12.31 110.12.31
$
56,324
$
240,124
110年度
110年度
$
5,604
$
62,754
110年度
110年度
$
128,386

( 十八 ) 負債準備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折現攤銷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流 動
非流動
廠址拆除
$ 1,703,373
513
-
-
2,481
322
$
1,706,689
$ -
1,706,689
$
1,706,689
整治費
514,613
1,664,899
(82,034)
-
-
-
2,097,478
473,093
1,624,385
2,097,478
員工福利負債
322,426
106,379
(62,667)
(13,601)
-
-
352,537
12,597
339,940
352,537
合計
2,540,412
1,771,791
(144,701)
(13,601)
2,481
322
4,156,704
485,690
3,671,014
4,156,704
  1.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依台南市政府規定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 治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 元,前述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一年提出 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完 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依規定辦理公開陳 列。至民國一○三年九月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 行後續十年經第二次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過,並於民

  2. 41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日提送第三 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定前台鹼安順場址 「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本公司為加速推動整治工作,配 合處理量能提升,編列上述相關所需整治經費。

  • 2.(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其後讓 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 為「土壤污控制場址」,及民國一○○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 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 (2)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整 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 五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而後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擴建國光電力公司,導致 搬遷用地再度異動影響,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 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 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 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自動倉儲設備內部移轉與後續拆除搬 遷作業需求,搬遷期程需再展延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 延,故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 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三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一○年十 一月九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中。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 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 十九 ) 營業租賃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間,無重大新增之營業租賃合約,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

  • ○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十八)。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於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10.12.31
$ 46,663
46,706
38,616
36,801
36,846
349,729
$
555,361

民國一一○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為 13,772 千元。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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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 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10.12.31
$ 877,322
(538,862)
$
338,460

合併公司之負債準備由淨確定福利負債及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所組成。民國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為 0 千元。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537,767 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因人口統計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計畫支付之福利
確定福利義務支付數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10年度
$ 867,524
-
14,730
34,231
21,671
21,604
(80,485)
(1,953)
$
877,322
  • 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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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如下:
110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558,798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2,619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之精算損益 8,042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49,888
計畫支付之福利 (80,485)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538,862

(4)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其他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110年度
$ 10,299
(1,084)
1,813
$
11,028
$ 9,455
116
1,266
191
$
11,028
$
10,661
  • (5)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 下:

1月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月31日累積餘額
110年度
$ (218,308)
(69,464)
$
(287,772)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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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下: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10年度
0.5%~0.7%
1%~3%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 8,569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5.50 年〜 13.65 年。

(7) 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之影響如下:

110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16,863)
17,470
16,993
(16,490)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為 51,045 千元, 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1. 合併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 一一○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為 9,333 千元。

4. 短期帶薪假負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為 12,597 千元。

  • 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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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一 ) 所得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產生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利益)
110年度
$ (149,314)
(3,524)
(152,838)
5,236
422,607
326,262
754,105
$
601,267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為 1,766 千元。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不可扣抵之費用
免稅所得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前期高估
所得基本稅額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土地增值稅之變動
已實現投資損失
其他
合 計
110年度
$
4,701,271
$ 940,254
6,085
11,736
(205,054)
132,368
290,239
(3,524)
19,149
(658,324)
326,262
(318,276)
60,352
$
601,267
  •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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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合併公司可 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未認列遞 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除役負債
工程整治費
汙染整治費
備抵呆帳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退休金
課稅損失
其他
110.12.31 110.12.31
$
105,577
$
21,115
110.12.31
110.12.31
$ 122,815
237,893
1,859,585
319,484
3,424,875
169,099
7,512,200
471,119
$
14,117,070

(2)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為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 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 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A. 本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 53,093
2,132,246
1,870,634
567,338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 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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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9,657
50,227
27,419
43,032
44,291
54,764
79,334
67,345
76,760
85,875
民國一一一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C. 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7,512
44,139
427,443
102,885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9,355
36,819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D.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 23
1,162
1,821
3,726
9,991
87,883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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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42
159
11
112
136
158
162
2,207
2,573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43,586
21,431
尚未扣除之虧損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二二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0,178 西元二○二一年度

G.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H.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 I. 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西元二○一九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45,529
19,934
145,748
133,589
230,381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二四年度
西元二○二五年度
西元二○二六年度

J.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西元二○一九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74,412
208,239
179,834
57,850
47,982
151,726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二四年度
西元二○二五年度
西元二○二六年度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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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2
515
西元二○二五年度
西元二○二六年度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得稅負債餘 額為 6,764,316 千元。

(4)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101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表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101231日餘額
課稅損失
$ 11,009
-
-
$
11,009
確定福
利計畫
6,916
1
(1,766)
5,151
其他
71,370
(5,237)
-
66,133
合計
89,295
(5,236)
(1,766)
82,293

2.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八年度。 ( 廿二 ) 資本及其他權益

1. 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 37,848,502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為 3,784,850 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皆為普通股。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1月1日期初餘額
現金增資
12月31日期末餘額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110年度
3,284,850
500,000
3,784,850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額 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並於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發 行普通股 500,000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計 5,000,000 千元。本案於民國一一○年十一 月五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並以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 十一日為增資基準日,每股發行價格 11.75 元,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 42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其他
合計
110.12.31
$ 1,408,088
26,314
1,758
18,141
$
1,454,301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 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 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 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 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 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考量公司未來盈餘發展,資金需求、產業競爭狀況及 兼顧股東利益,將民國一○○年處分轉投資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 4,194,973 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求永續發展與健全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截至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為 4,194,973 千元。

  • 42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認定成本 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5,281,790 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 4,235,076 千元,依金管會規定,僅就 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 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迴轉之金額為 90,638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為 4,144,438 千元。

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規定,就 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為 21,224,233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迴轉之金額為 964,044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 特別盈餘公積為 20,260,189 千元。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A. 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 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 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本公司於民 國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處分相關資產,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之金額為 366,904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因後續帳列投資性 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 公積為 6,790,476 千元。

  • B. 就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 金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C. 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 份分派盈餘。

  • 42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 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現金
4.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110年1月1日
$ (966,202)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
12,239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5,10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
損益之份額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948,859)
每股盈餘
民國一一○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基本每股盈餘
110年度
金 額
$
1,513,940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投資
(854,259)
-
252,449
(1,384)
26,248
(576,946)
110年度
$
3,603,208
3,299,919
$
1.09

( 廿三 ) 每股盈餘

  • 42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稀釋每股盈餘(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千股)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
後)(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
110年度
$
3,603,208
3,299,919
9,554
3,309,473
$
1.09

( 廿四 ) 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合併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 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 詳附註十三(二)及(三)。

2. 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減:備抵損失
合約負債
110.12.31
$ 628,614
3,914,053
(334,036)
$
4,208,631
$
20,612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五(四)。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為 1,676 千元。

( 廿五 ) 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鎖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 金為之。前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

  • 43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為 124,488 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為 82,992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 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 ○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 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上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皆尚未分派,,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

( 廿六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計
.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其他收入合計
.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租賃修改利益
外幣兌換利益
手續費支出
停工損失
整治費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110年度
$ 190,450
1,266
$
191,716
110年度
$ 13,772
313,215
144,986
$
471,973
110年度
$ (33)
706,465
34
21,606
(191,759)
(248,457)
(1,664,899)
(20,571)
$
(1,397,614)

2. 其他收入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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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110 年度 利息費用 $ (326,161) 財務成本淨額 $ (326,161)

( 廿七 ) 金融工具

1.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可就個 別客戶所提供之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評估所需之 資料,參考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併考量本公司賒銷風險,資金狀況及 國內外整體經濟環境、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及信譽,以 及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戶之賒銷額 度,且此限額須定期覆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公 司進行交易。

民國一一○年合併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 72% 係由二十七家客戶組成,並未顯 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

(2)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曝險資訊請詳附註五(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金,其為信用風險 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 一一○年度之備抵損失為 0 千元。

2.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10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流動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短期應付票券(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帳面金額
$ 2,061,091
1,583,247
10,910
135,955
296,448
2,501,336
25,628,457
1,429,955
5,254,518
4,709,096
$
43,611,013
合 約
現金流量
2,061,091
1,583,247
10,910
135,955
344,268
2,574,060
27,692,363
1,434,000
5,260,000
4,953,386
46,049,280
6個月
以內
2,061,091
1,583,247
10,910
80,506
33,318
29,315
4,728,742
1,434,000
-
17,140
9,978,269
6-12個月
-
-
-
8,905
26,607
332,606
587,215
-
-
64,606
1,019,939
1-2
-
-
-
18,752
28,405
1,786,019
1,136,587
-
5,260,000
204,195
8,433,958
2-5
-
-
-
26,292
38,140
426,120
20,385,632
-
-
4,667,445
25,543,629
超過5
-
-
-
1,500
217,798
-
854,187
-
-
-
1,073,485
  • 43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註: 6 個月以內之金額包含可循環動用之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票券。

  1.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緬幣
人民幣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英鎊
110.12.31
外幣
$ 70,418
6,935
459,208
255,216
$ 10,664
19
匯率
27.677
0.0160
4.343
3.5522
27.677
37.300
台幣
1,948,955
108
1,994,339
906,578
295,158
692


(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當美金、歐元、越南盾、緬幣、人民幣及英鎊相對於新台幣升值 1% ,而其他所 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增加 29,180 千元;民國 一一○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將增加 9,066 千元。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一○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為利益 21,606 千元。 4. 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1% ,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 43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若利率增加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 之淨利將減少 25,013 千元,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假設其他變動因素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 如下:

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 110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
30,597
$
(30,597)
稅後損益
上漲1%
下跌1%
73,310
(73,310)

6.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租賃負債,依 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110.12.31 110.12.31
帳面金額
$ 7,330,998
2,280,653
779,074
3,059,727
9,021,326
4,315,998
1,260,363
14,597,687
$
24,988,412
$
38,867,067
公允價值 合 計
7,330,998
第一級
334,993
2,280,653
-
2,280,653
-
-
-
-
2,615,646
-
第二級
22,226
-
-
-
-
-
-
-
22,226
-
第三級
6,973,779
-
779,074
779,074
-
-
-
-
7,752,853
38,867,067
2,280,653
779,074
3,059,727
-
-
-
-
10,390,725
38,867,067
  • 43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10.12.31 110.12.31
公允價值
第一級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第三級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
-
  •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合併公司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現金流

  • 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 關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 數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 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 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及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

  •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 列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 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

  • 者之每股淨值或於清算日時之淨資產價值為基礎衡量。

  • (3.2) 衍生金融工具

  •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 價模型。

  • 43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4) 民國一一○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5)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匯率影響數
購買
處分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7,626,827
-
-
(1,673,535)
2,913,775
-
$
38,867,06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10,746,855
-
63
-
21,540
-
(3,816,240)
-
21,561
-
-
-
6,973,779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10,746,855
63
21,540
(3,816,240)
21,561
-
6,973,779
740,469
-
-
(1,438)
-
40,043
779,074

(6)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 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 作為公允價值。依據 IFRS13 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 3 等級之公允 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 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 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 價資訊)。合併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 之。合併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 國際財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 評定(請詳附註五(十)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 允價值之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述資產之公 允價值計 38,867,067 千元。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 43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無活絡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評價技術
可類比上市上櫃公
司法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法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本益比乘數為
9.66~10.69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為20%
•本益比乘數愈
高,公允價值愈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淨資產價值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為30%
•不適用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 (7) 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 觀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 係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 評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 (8)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

  • 無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廿八 ) 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 43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 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

  • 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 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 險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 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 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 43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 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合併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 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合併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合併公司所發行之長期公司債為固 定利率,故無利率市場波動風險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 期借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 及約當現金抵銷。

(3) 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 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 廿九 ) 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 43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資本總額
負債資本比率
110.12.31
$ 56,129,326
(9,021,326)
$
47,108,000
$
81,707,294
$
128,815,294
%
36.57

( 三十 ) 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 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五(九)。

  2.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註)
短期應付票券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110.1.1
$ 9,404,483
3,615,000
-
5,656,112
292,992
$18,968,587
現金流量
3,725,016
11,218,648
1,429,955
1,847,200
(65,632)
18,155,187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15,405
2,247,200
-
(1,572)
-
(2,094,387)
-
-
-
-
(2,247,200)
(1,594)
-
-
69,088
13,833
-
(2,026,893)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應付票券
轉長借


15,405
2,247,200
-
(1,572)
-
(2,094,387)
-
-
-
-
(2,247,200)
(1,594)
-
-
69,088
13,833
-
(2,026,893)
110.12.31
匯率變動
15,405
(1,572)
-
-
-
13,833
應付票券
轉長借
2,247,200
-
-
(2,247,200)
-
-
15,392,104
12,737,689
1,429,955
5,254,518
296,448
35,110,714

註:非現金之變動-其他係應收信用狀償付之金額

六、關係人交易

一 ( ) 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二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註)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工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之子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44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 關聯企業
三菱化學高分子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新加坡商三菱化學塑酯股份有限公司台 關聯企業
灣分公司
MCC Methacrylates UK Overseas Holdco 關聯企業

Limited

  • 註: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本公司取得 一席法人董事。

( 三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其他關係人
關聯企業
110年度
$ 1,009,343
247,634
$
1,256,977

按一般銷貨條件辦理。

2. 進貨

其他關係人

110年度
$ 63,135

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

3. 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10.12.31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 385,366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731
應收租賃款 關聯企業 341
$ 386,438
  • 44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付帳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母公司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其他
關聯企業
其他收入
其他費用
保全費用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費用
110.12.31
$ 11,333
-
167,715
10,077
$
189,125
110年度
$ 11,429
(4,343)
(21,283)
6
404
(37,424)

5. 其他

合併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五(十九)。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七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 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續簽兩年,合約總價值為 9,629 千元。該 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一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9,465 千元。於民 國一一○年度認列折舊費用為 4,732 千元;利息費用為 82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為 2,398 千元。

  2.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子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 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 2,762 千元。該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一○年一月 一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2,705 千元,於民國一一○年度認列折舊費用 1,119 千元;利息費用 38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為 1,600 千元。

  3. 合併公司與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 務費用。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其他關係人尚未完工之工程合約 總價為 1,451,000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為 553,964 千元,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取得之履約保證金為 420,660 千元。

  4. 44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務費用。截 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未完工程合約總價 為 1,559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為 130 千元,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履約 保證金為 0 千元。

( 四 )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10年度
$ 230,546
6,217
$
236,763

七、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10.12.31
定期存款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及進貨 $ 40,650
履約保證
存貨-營建用地 應付短期票券、短期借款-新光聯貸 38,007,16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及新光 7,871,848
聯貸案
投資性不動產 短、中長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聯貸 31,435,973
案、應付公司債及長期應付票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應付票券 785,9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長期應付票券 1,147,498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長期應付票券 187,220
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 訴訟法院擔保金、開立信用狀 204,904
海域使用權 長期綜合融資額 576,089
$ 80,257,266
  • 44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八、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 ( )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美金
歐元
日幣
台幣
人民幣
110.12.31
$ 49,408
457
6,400
1,146,000
32,300
  • ( 二 )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付款及研發 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 ( 本票 ) 及存出保證函之總金額分別為 26,197,400 千元及美金 30,000 千元。

  • ( 三 )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建造工程及整治工程合約總價款為 24,019,792 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付款金額為 11,349,881 千元。

  • ( 四 )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定之重大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款為 1,379,861 千元,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付款金額為 138,000 千元,請詳附註五(五)。

  • ( 五 ) 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台灣中油(股)公司簽訂苯、丙烯、熔 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本公司可於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以台灣中油 (股)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式。

  • ( 六 )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簽訂之藥物臨床前研究合約總價(不含稅)為美 金 4,266 千元及新台幣 164,522 千元,已付價款為美金 2,916 千元及新台幣 34,911 千元, 尚未支付價款為美金 1,350 千元及新台幣 129,611 千元。

  • ( 七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 訂新型腫瘤辨識與藥物傳輸系統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270,000 千元,依於達成合 約約定之各里程碑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民國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為 20,000 千元。

  • ( 八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三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訂 抗癌候選藥物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135,000 千元,依於達成合約約定之各里程碑 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為 10,000 千元。

  • ( 九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 訂新型抗癌物傳輸系統候選發展藥物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125,000 千元,依於達 成合約約定之各里程碑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為 2,500 千元。

  • 44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 ) 重大事項 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前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所屬養護工程處核 發 79 年 12 月 15 日 (79) 高市工養處管線證字第 950129 號及 80 年 4 月 13 日 (80) 高市工 養處管線證字第 050076 號挖掘道路許可證,同意中油公司挖掘及埋設輸油管線。嗣於 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夜間,高雄市發生氣爆事件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廢止上述許 可證。本案涉及行政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維公司合法權 益,本公司於一○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一○八年十二月,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於一○九年一月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 公司上訴有理由而廢棄原判決,並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 十一 ) 或有負債

1. 高階經理人糾紛案件

(1) 勞資糾紛

本公司前高階經理人張君,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行離職,其民國一○二年七 月一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函請求履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民國一○ 二年十月份解任之。詎料,其等據勞工身分以勞基法請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 雙方調解不成立,其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退休金等給付之民 事訴訟。民國一○四年九月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兩造間委任關係並未合法終止,自 難生本公司退休辦法所規定退休效力,張君請求無據,但依雙方合約本公司應給 付薪資給張君新台幣 35 千元,張君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於民國一○五 年七月駁回張君請求,張君於同年八月再上訴第三審,判決上訴有理由,廢棄原 判決並發回更審。民國一○八年七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本公司應給付張君 3,785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同年八月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 法院於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將原判決不利本公司之部分,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審理。民國一一○年十二月收到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應 給付張君 3,764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同年十二月提起第三審 上訴,目前尚未收到高雄高分院移審通知。

(2) 洩密案

因擅自離職之經理人涉犯業務侵占、竊取業務秘密之嫌,為確保本公司權 益,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全案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地檢署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偵 查終結並且起訴相關被告,現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另因此所生之民事求償訴 訟亦已提告,目前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提存之擔保金 請詳附註七。

  • 44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上海同業合同詐欺案

民國一○三年八月六日,轉投資公司威華及威強向楊浦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合同欠款。後雙方經法院成立,然由於上 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法院調解書履行第一期的金額還款,威華及威強於 民國一○三年九月二日向楊浦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遂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 公司所有之煤焦油進行查封,共計扣得煤焦油 5,216 噸,已出售 4,777 噸。後續威華 及威強公司與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將就未現實之債權持續談判交涉,並請該 公司提出更具體之還款計畫,威華及威強公司已分別提列應收帳款減損損失。此 外,威華及威強亦針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等涉嫌合同詐欺等刑事罪 嫌乙事,向公安報案,然先前公安機關認為我方提交資料不足,不予立案,後於民 國一○七年五月份重新委託大陸律師協助向上海公安局以及上海市經濟偵查大隊重 新遞交報案材料(即舉報書)。威華及威強於民國一一○年二月中旬收受法院裁定, 由於該公司申請破產程序,已無財產可供分配,故裁定破產清償程序終結,本案終 結。本期已分別沖銷無法收回之備抵損失,請詳附註五(四)說明。

  1. 安順居民民事求償案

  2. 第二案

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四日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賠訴訟 案(以下簡稱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其訴之聲明為本公司及經濟部 應連帶損害賠償原告等人新台幣 80,915 千元。其起訴理由引用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 訴訟案第一案九十七年重國字第三案之判決。惟本公司主張該判決顯然對於疫學因 果關係之理論與實務內容均有誤解,且有創設侵權行為法則之情形,不論於事實認 定及法律適用上均有可爭之處,並於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的二審審理 中,本公司再次提出相關學術文章以資證明台南安順廠之汙染與糖尿病等間並無因 果關係。且本次起訴之原告即使於實體法上有請求之理由,亦均有於知悉後未於消 滅時效前提起訴訟之虞。台南地方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宣判,認為原告 39 名 請求有理由,駁回其餘原告之請求。針對法院認原告請求有理由部分,本公司認於 時效起算點應有爭取實益,於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提起上訴,現本案候核辦。

九、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股東會決議分派盈餘,相關情形請 詳附註五(二)所述。

  • ( 二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 1,700,000 千元,增資用途係充實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資金。

  • 44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一、其 他

一 ( )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質 別
110年度 110年度 110年度 110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者
屬於營業
費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283,656 987,229 - 2,270,885
勞健保費用 90,046 64,181 - 154,227
退休金費用 44,005 27,401 - 71,406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7,160 55,864 - 93,024
折舊費用 1,050,173 181,177 4,255 1,235,605
攤銷費用 601 8,588 - 9,189
  • ( 二 ) 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 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並於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十日收 到「變更高雄市大社都市計畫案」第三次會議紀錄。依該會議記錄所示,降編議題因 涉及都市計畫執行事宜,內政部都委會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 位,就廠商陳情意見妥予釐清,並由高雄市政府納入都市計畫書敘明,以杜爭議。經 濟部工業局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止召開「大社工業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對石 化產業之影響」專案小組會議結論:有關都市計畫變更適法性問題及土地再利用管制 議題,宜回歸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時再行法令競合採討。截至民國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進行降編討論程序。

十二、附註揭露事項

  •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金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資金貸與

限 額
名稱 價值
1 江蘇威名新材
料有限公司(原
名:江蘇威名
石化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60,580 260,580 43,430 5.5% 2 - 營業週轉 - - 678,916 1,018,374
2 威華(如東)貿
易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86,860 86,860 43,430 5.5% 2 - 營業週轉 - - 99,930 99,930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

  3. 44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江蘇威 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為限;資金貸與他人之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 十為限。

  • 註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華(如東)貿易有限 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四:上述關係人間資金貸與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實際動
支金額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
證最高
限 額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2 48,304,160 22,380,000 17,780,000 13,140,000 2,880,000 %
22.09
0,506,933 Y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
貿易有限公
2 48,304,160 217,150 217,150 217,150 - %
0.27
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
材料有限公
2 48,304,160 1,260,624 1,260,624 716,287 174,000 %
1.57
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新
材料有限公
2 48,304,160 1,612,460 1,606,910 1,606,910 - %
2.00
0,506,933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勝一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5 48,304,160 78,086 78,086 78,086 - %
0.10
0,506,933 N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旅順倉儲股
份有限公司
5 48,304,160 55,366 55,366 55,366 - %
0.07
0,506,933 N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華運倉儲實
業股份有限
公司
5 48,304,160 14,903 14,903 14,903 - %
0.02
0,506,933 N N N
1 鼎越開發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國石油化
學工業開發
股份有限公
3 12,724,087 4,920,000 4,920,000 2,200,000 - %
6.11
5,448,174 N Y N

註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別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本公司填 0 。

  •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44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三:本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六十。
  • 註四: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說明如下:

    • (1)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一百。

    • (2) 整體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期中最高持

或出資情形
備註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股)公司
中華工程(股)公司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

新和化學(股)公司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tas Technology Inc.
展頌(股)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台灣農林(股)公司
顧德生物科技
台睿生物科技
中國農業銀行-匯利豐結
構式存款
合計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
司之董事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
司之監察人

實質關係人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
司之董事

實質關係人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7,400,371
164,348,449
44,684,712
386,000
2,600,000
2,779,154
2,701,651
8,815
287,961
30,000,000
977,130
1,053,812
6,754,127
7,279,000
750,000
722,500
-
187,229
1,488,997
781,982
26,437
26,000
5,117,918
117,608
358
-
300,000
9,674
1,855,861
294,019
147,764
-
14,652
22,226
10,390,725
0.06
10.74
0.23
4.51
2.89
27.52
14.00
0.03
0.58
13.41
0.01
10.43
35.00
0.92
2.08
0.80
-
187,229
1,488,997
781,982
26,437
26,000
5,117,918
117,608
358
-
300,000
9,674
1,855,861
294,019
147,764
-
14,652
22,226
10,390,725
%
0.27
%
10.74
%
0.30
%
4.75
%
2.89
%
27.52
%
14.00
%
0.05
%
0.58
%
13.41
%
0.01
%
10.43
%
35.00
%
1.11
%
2.08
%
0.80
%
-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買、賣
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帳列
科目
交易
對象
關係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售 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單位數 金額
本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
(股)公司
強制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流動
32,176,371 661,224 - - 24,776,000 620,576 259,336 361,240 7,400,371 187,229
  1.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2. 44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處分不動產
之公司
財產名稱 事 實
發生日
原取得
日 期
帳面
價值
交易
金額
價款收
取情形
處分
損益
交易
對象
關 係 處分
目的
價格決
定之參
考依據
其他
約定
事項
本公司 高雄市前鎮區經
貿段五小段7、
7-1地號土地
110.8.18 71.10.01 1,668,271 2,380,000 全數收款 711,729 慶旺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
非本公
司關係
充實營
運資金


估價報
告及市
場行情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
據、帳款
應收(付)票
據、帳款
備 註

(銷)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中綠科
威名
威強
威強
威強
威強
高塑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
江蘇威名新材料
有限公司(原
名:江蘇威名
石化有限公司)
三菱化學高分子
材料(南通)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其他關係人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關聯企業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1,247,286)
(751,291)
(1,009,343)
(322,868)
(107,749)
(192,001)
(268,466)
(1,094,584)
(279,244)
(195,969)
(4.08)%

(2.46)%

(3.30)%

(98.10)%

(6.42)%

(6.56)%

(9.18)%

(37.43)%

(9.55)%

(3.95)%
月結90天
月結30天
月結30天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
-
-
-
-
-
-
-
-
銷貨後90日收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136,636
91,978
385,366
67,005
-
-
-
-
-
-
4.04 %
2.72 %
11.38 %
99.23 %
-
%
-
%
-
%
-
%
-
%
-
%







註:此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帳列應收款
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 係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
係人款項
逾期應收關
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處理方式
本公司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有限公司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
司(註)
其他關係人
136,636
385,366
14.39
5.24
-
-
-
-
136,636
202,352
-
-

註:上述交易皆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
人 之
關 係
110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10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10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10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之比率
0 本公司 兆欣 1
銷貨收入 1,247,286 銷貨後90日收款 3.55 %
0 本公司 中綠科 1
維修費用 322,868 按合約條件付款 0.92 %
1 威名 威強 5
銷貨收入 107,749 按合約條件收款 0.31 %
2 威強 威華 5
銷貨收入 192,001 按合約條件收款 0.55 %
2 威強 威材 5
銷貨收入 268,466 按合約條件付款 0.76 %
2 威強 本公司 2
銷貨收入 1,094,584 按合約條件付款 3.11 %
2 威強 威名 5
銷貨收入 279,244 按合約條件收款 0.79 %
  • 45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 1.0 代表母公司。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孫公司。

  • 孫公司對孫公司。

  • 註三、上述交易皆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期中最高
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
(股)公司
中工保全(股)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
有限公司
京捷建設(股)公司
Core Pacific
Overseas
Holdings Ltd.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
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
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中石化雙子星(印
度)有限公司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
路一號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
路12號2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
路12號8樓
Citco Building,
Wickhams Cay,
P.O. Box662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
村精進路1號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
三路61號14樓之
16
香港九龍廣東道
535號都會名軒G
層06室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
路12號16樓
B2-19,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No.15
Nguyen Luong
Bang,Tan Phu
Ward,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
街300號7樓之2
Akra Bldg., 24 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
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
路12號8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
路12號8樓
112 ROBINSON
ROAD #05-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L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MUMBAI
Mumbai City MH
400051 IN
甲基丙烯酸
甲酯
安全諮詢顧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轉投資業務
磷酸二鈣
機械相關工

轉投資業務
不動產投資
開發業務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不動產買
賣、租賃
轉投資業務
土木建築工
程承包業

生物技術藥
品研發及
行銷
轉投資業務
投資及技術
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
和石化市
場研究及
諮詢業務
-
14,400
25,580,000
904,946
560,000
100,000
9,876,023
3,791,383
609,347
620,000
808,564
60,000
696,720
2,761,596
169,921
9,274
-
14,400
10,040,000
904,946
760,000
100,000
9,572,433
4,791,383
609,347
620,000
808,564
22,500
696,720
2,761,596
169,921
9,274
20,000,000
1,440,000
2,558,000,000
26,580,000
76,000,000
15,000,000
324,684,262
491,216,357
-
62,000,000
26,580,000
-
46,224,551
93,060,000
5,500,001
2,099,993
40.00%
24.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
45.19%
100.00%
91.10%
100.00%
100.00%
99.99%
785,917
18,716
25,424,981
911,656
1,181,737
166,436
8,291,713
5,084,560
586,627
618,276
906,578
60,206
170,077
2,712,589
149,531
4,249
839,628
1,235
(94,151)
(9,060)
113,430
46,706
(370,186)
193,145
11,267
(3,187)
(19,851)
(195)
(87,321)
65,879
197
(190)
%
40.00
%
24.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0.00
%
45.19
%
100.00
%
91.10
%
100.00
%
100.00
%
99.99
335,851
296
(94,151)
(9,060)
113,430
46,706
(370,186)
193,145
11,267
(1,275)
-
-
-
-
-
-
註一、五
註一
註二、五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五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
三、四、

註一
註二、
四、六
註二、
三、五、

註二、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二、
四、五、

註二、
四、五、
  • 45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末 持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期中最高
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率 帳面金額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越南)
投資有限公司
威鋒(緬甸)有限公
B2-19,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No.15
Nguyen Luong
Bang,Tan Phu
Ward,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完善建設工
程、房地
產經營、
建築活動
相關顧問
建築工程、
房地產經
營、開發
及銷售服
2,566,176
24,804
2,566,176
24,804
-
800,000
100.00%
80.00%
2,551,666
19,483
66,738
2,069
%
100.00
%
80.00
-
-
註二、
三、四、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一: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二: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 2~10 交易之相關資訊。 註三: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註四: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註五: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註六:已包含在本公司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 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公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
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期中最高
持股比例
本期認
列投資
損 益
(註二)
期末投
資帳面
價 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威華(如東)
貿易有限公
化學品倉
儲、批
發、進出
口、傭金
代理等
763,460 (二)

(三)
763,460 - - 763,460 13,491 100.00% 100.00% 13,491 499,650 -
威強國際貿
易(上海)有
限公司
化學材
料、製品
及液體、
氣體燃料
之批發
211,560 (一)

(三)
211,560 - - 211,560 42,024 100.00% 100.00% 42,024 171,441 -
江蘇威名新
材料有限公
司(原名:江
蘇威名石化
有限公司)
石化項目
配套設施
建設、生
產銷售尼
龍六、環
己酮、電
力、蒸汽
及其副產
7,725,253 (一)

(二)
7,421,663 303,590 - 7,725,253 (232,855) 100.00% 100.00% (232,855) 6,789,159 -
漳洲威達石
化有限公司
石化項目
配套設施
建設
- (二) 30,648 - (30,648) - 2 100.00% 100.00% 2 - -
常州威材新
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工程塑
料、生產
高值化石
化下游產
1,411,845 (二) 1,324,893 - - 1,324,893 (151,226) 100.00% 100.00% (151,226) 865,748 -
威名(如東)
工程有限公
司(間接由江
蘇威名新材
料有限公司
轉投資)
工程諮詢
勘察設
計、各類
工程建設
活動、工
程管理服
務、化工
產品銷售
129,665 (三) - - - - (513) 100.00% 100.00% (513) 129,753 -
  • 45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0,919,107 14,362,341 註四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 )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 二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

  • ( 三 ) 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 (1)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2)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3) 其他。

  •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 註四: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經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証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為 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復於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取得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上述之文件,有效期間延長至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至一一三年十月十二 日。

  • 註五:漳洲威達石化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年一月清算完結。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 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 四 ) 主要股東資訊:無持股 5% 以上股東。

十三、部門資訊

一 ( ) 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以產品類型、生產製造流程、資源運用、客戶類型、配銷方法及經營活 動等因素辨識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丙烯  、醋酸及其附屬產品部門及己內醯胺及其附 屬產品部門,均係製造及銷售化學相關產品。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係為獨立之事業單位,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事業 單位需要不同技術、資源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應報導部門設有經理人,直接 對管理決策者負責並定期與其聯繫,討論部門之營運活動、財務結果、預測或計畫。

  • 45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二 )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資訊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利益)或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 非所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合併公司應報導部 門損益合計數調節與企業繼續經營單位稅前損益金額相符。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三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 門損益係以稅前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部門損益及總資產不包括總公司 管理單位之營業費用及其資產。

110年度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折舊與攤銷
部門損益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部門總資產
部門總負債
丙烯
及其附屬產品
$ 18,297,148
-
$
18,297,148
$
385,738
$
3,842,822
$
527,940
$
7,121,701
$
4,022,887
己內醯胺及
其附屬產品
14,785,660
-
14,785,660
645,668
109,995
2,017,948
16,105,241
6,294,595
其他部門
6,287,119
322,868
6,609,987
213,388
748,454
1,802,246
114,609,678
45,811,844
調整及銷除
-
(322,868)
(322,868)
-
-
-
-
-
合計
39,369,927
-
39,369,927
1,244,794
4,701,271
4,348,134
137,836,620
56,129,326

( 三 ) 地區別財務資訊

本公司位於單一外國之非流動資產金額不重大。另民國一一○年度來自外部客戶 收入明細如下:

地區
國內地區(即台灣)內銷之營業收入
亞洲地區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營業收入總額
110年度
$ 25,466,510
13,722,863
180,554
$
39,369,927

( 四 ) 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度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客戶名稱
1001
110年度
$ 6,676,526
  • 454 -

  • (三)關係報告書:無。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 形:無。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 公司股票情形:無。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五、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請參閱本年報第349 頁至第366 頁訴訟案件及第191 頁至第197 頁 與第236 頁至第240 頁之財報附註有關之土地污染事件與重大或有 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事項說明。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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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陳 瑞 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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