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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C Annual Report 2021

Jul 14, 2021

51772_rns_2021-07-14_688c99bb-da79-4936-8b25-b49059e4f1a1.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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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石 油 化 學 工 業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碼 : 1314

可至以下網址查詢本年報資料: 1.http://mops.twse.com.tw (公開資訊觀測站) 2.http://www.cpdc.com.tw (中石化公司網站)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ETROCHEMIC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一 ○ 九 年 度 年 報

一○九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刊印

==> picture [337 x 2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一、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發言人 代理發言人 代理發言人
姓名:陳穎俊 黃國材 鄒旭東
職稱: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
電話: (02)8787-8187
分機 8370 分機 1566 分機 8322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公司及工廠所在地之地址與電話:
名 稱 所 在 地 電 話
台北辦公室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 號 11 樓 (02)8787-8187
頭份廠 苗栗縣頭份巿自強路 2 段 217 號 (037)623-381
大社廠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 1 號 ( 總公司 ) (07)351-3521
小港廠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 34 號 (07)871-1161
橋頭廠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南路青埔 2 號 (07)611-7136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股票過戶機構:

  • 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十二號三樓 電話: (02)8978-2589

  • 網址: http://www.cpdc.com.tw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

  • 會計師姓名:陳眉芳、鍾丹丹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68 樓

  • 電 話: (02)8101-6666

  • 網 址: http://www.kpmg.com.tw

  • 五、查詢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方式:

  • 有價證券名稱 : 海外存託憑證

  •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 https://www.bourse.lu/home

  • 六、本公司網址:http://www.cpdc.com.tw

壹、致股東報告書 ......................................................................................... 1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 8 二、公司沿革 ......................................................................................... 8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 11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 機構主管資料 ................................................................................. 15 三、董事(含獨立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28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34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 87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 88 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 近一年內曾否任職於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資訊 ..... 88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 形 ..................................................................................................... 88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 92 十、綜合持股比例 ................................................................................. 93 肆、募資情形 一、公司資本及股份 ............................................................................. 94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 101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 101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 102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102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 102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 102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103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 104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113 三、從業員工 ......................................................................................... 119 四、環保支出資訊 ................................................................................. 119 五、勞資關係 ......................................................................................... 121 六、重要契約 ......................................................................................... 128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會計師姓名及其查 核意見 ............................................................................................. 130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134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137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 138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 236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 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321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 ................................................................. 322 二、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 ................................................................. 323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 324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324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 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 324 六、風險事項之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事項 ..... 326 七、其他重要事項 ................................................................................. 349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350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438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 票情形 ............................................................................................. 438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438 五、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 重大影響之事項 ............................................................................. 438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一○九年中石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美中貿易爭端持續等影響下,整 體經濟結構改變。本公司在石化事業方面,以升級轉型及創新技術為核心方 向,整合研發技術、開發差異化及高值化產品,逐步布局半導體及環保新應 用產品的領域,架構先驅管理,致力發展新材料之多角化經營,以滿足客戶 多元化及全方位需求;在土地開發事業方面,以積極活化國內資產效能及開 創海外未來發展潛在區域為主軸,持續活化國內土地資產,除子公司鼎越公 司取得具有高度開發價值之京華城土地可作為開展國內不動產業務之利基 外,海外部份並積極配合政府之南向政策,持續於東南亞新興市場等潛在區 域爭取大型土地開發及其他中小型建案之機會,以積極布局海外具投資爆 發潛力之地區,貫徹本公司以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業務之發展策略,以期 減低石化業景氣循環對營運造成波動之影響。

本公司去年營運雖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造成獲利受限,但仍持續佈局 精細化工產業鏈,致力於開發高值化新產品,並藉由推動智慧決策平台,持 續提升管理品質。目前本公司雖面臨許多挑戰與變數,仍將持續朝向高值化 產品及土地開發雙主軸方向發展,以期提升獲利能力,以回報各股東的長期 支持。

一○九年度營業結果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一百七十五億八千三百萬 元,營業淨損新台幣一十八億一千三百萬元,稅後淨利新台幣六億七千五百 萬元。茲將本公司一○九年度經營狀況報告如下:

(一)主產品產銷分析:

最近二年度主要商品產銷量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09年度(合併) 109年度(合併) 108年度(合併) 108年度(合併) 增(減)量 增(減)量 增(減)量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203,797 267,761 211,188 221,970 (7,391) (3%) 45,791 21%
己內醯胺、尼龍粒 203,423 168,256 310,561 297,252 (107,138) (34%) (128,996) (43%)
鄰苯基苯酚 2,151
1,948

1,971

1,898

180

9%
50 3%
  • 1 -

  • 1.丙烯腈銷量含子公司貿易銷售量。

  • 2.己內醯胺產銷量減少的主要原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擴散及進口貨低 價傾銷之影響,致需求減弱。

  • 3.鄰苯基苯酚為發展高階光學材料、殺菌防腐劑、電子材料及合成新型 樹脂等下游應用之高值化產品原料。

(二)營業收支狀況與獲利能力分析:

年度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損益表項目
109年度
(合併)
108年度
(合併)
增(減)
%
營業收入 17,583,092
29,624,094
(12,041,002) (41%)
營業毛利 38,228
1,627,580

(1,589,352)
(98%)
營業淨(損)利 (1,812,878) (409,020) (1,403,858) (34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916,654
2,272,492

(355,838)
(16%)
稅前淨利(損) 103,776
1,863,472

(1,759,696)
(94%)
本期淨利(損) 674,660
1,733,635

(1,058,975)
(61%)
EPS(稅後)元 0.21
0.61

(0.40)
(66%)

1.營業收入

  • 一○九年度合併營業收入較上年度減少百分之四十一,主要係受

  • 到下列因素之影響:

  • (1)丙烯腈及其附屬產品收入為新台幣七十三億五千萬元,較上年度 新台幣一百○二億五千七百萬元,減少新台幣二十九億七百萬元, 減少百分之二十八,主要受丙烯腈銷售單價較上年度減少百分之 二十七所致。

  • (2)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收入為新台幣六十七億七千萬元,較上年 度新台幣一百五十一億五千八百萬元,減少新台幣八十三億八千 八百萬元,減少百分之五十五,主要受己內醯胺銷售單價較上年度 減少百分之二十四及銷售量較上年度減少百分之五十所致。

  • (3)其他部門收入(含子公司)為新台幣三十四億六千三百萬元,較上年 度新台幣四十二億九百萬元,減少新台幣七億四千六百萬元,減少 百分之十八,主要受子公司因疫情影響貿易業務收入較上年度減 少所致。

  • 2 -

2.營業淨利

  • 一○九年度營業淨利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一十四億四百萬元,減

  • 少百分之三百四十三,主要原因係:

  • (1)在己內醯胺系列產品部份,受疫情擴散,下游紡織產業需求完全急 凍,因此全球己內醯胺低價傾銷台灣,影響產品銷量、售價及毛利, 惟成本控制致損失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一億七千八百萬元。

  • (2)丙烯腈部份,受疫情擴散及油價震盪,又因新產能投產供給增加, 致銷售價格大跌,獲利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一十七億四千九百萬 元。

  • (3)一○九年度整體營業費用較上年度節省約新台幣一億八千六百萬 元。

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一○九年度營業外收益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三億五千六百萬元,

  • 減少百分之一十六,主要原因係

  • (1)金融資產評價利益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三十二億七千五百萬元。

  • (2)資產減損損失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二十九億一百萬元。

  • (3)投資性不動產評價利益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七億八千五百萬元。

  • (4)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係企業之份額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 四億二千七百萬元。

  • (5)安順廠單位費用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二億三千二百萬元。

  • (6)利息支出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八千一百萬元。

  • (7)成本法股利收入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四千六百萬元。

4.稅前及稅後淨利(損)

一○九年度稅前淨利新台幣一億四百萬元,較上年度淨利減少新 台幣一十七億六千萬元,減少百分之九十四。一○九年度稅後淨利新 台幣六億七千五百萬元(每股盈餘新台幣 0.21 元),較上期稅後淨利新 台幣一十七億三千四百萬元(每股盈餘新台幣 0.61 元),減少新台幣十 億五千九百萬元盈餘,減少百分之六十一。

(三)財務狀況分析:

  • 1.財務狀況:一○九年度期末合併資產總額新台幣一千○四十九億元, 負債總額新台幣三百四十億元,股東權益總額新台幣七百○九億元。

  • 3 -

  • 2.重要財務比率:一○九年度期末流動比率為 310%,速動比率為 151%, 。

  • 負債比率(負債總額對資產總額)為 32%

  • 3.現金及約當現金狀況:一○九年度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之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流出新台幣一十六億元,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為新台幣七十五億元。

(四)重要管理工作與實施概況:

茲將本年度中石化公司重點管理工作實施概況分為以下六大項: 生產管理、工安環保、資訊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資金規劃,及企 業社會責任等,說明如下:

  • 1.生產管理:

持續進行高雄港洲際碼頭二期倉儲區投資,以利增加原料採購彈 性及輸儲管控;推動工廠智能化讓工廠邁向預知管理,並執行各項改 善專案,以提升產能、製程效率與降低生產成本。

  • 2.工安環保:

石化產業須使用大量資源,因此本公司特別重視營運過程中的環 境足跡,為降低工廠營運對環境的衝擊,避免污染洩漏事件發生,本 公司各廠皆導入 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透過管理制度確保工廠生 產過程中之排放及廢棄物處置均符合法令規範。另本公司以綠色石化 為願景,採取積極主動態度面對氣候變遷議題與風險,並以減緩與調 適兩大面向發展因應策略,以有效因應並掌握商機。為使工廠管理系 統符合最新國際標準,三廠在品質、環保、職安衛及能源管理方面, 、 、 、 均通過 ISO 9001 ISO 14001 ISO45001 ISO50001 驗證標準並持續 追查認證。

  • (1)職安衛方面:一○九年進行製程安全管理輔導專案計畫,提升製程 安全管理能力及推動安全文化診斷評估及促進計畫,增進全體員 工之安全態度、激勵員工之安全行為及提升企業安全文化水平。

  • (2)環保方面:為呼應國際趨勢與政府提倡環境永續政策,本公司積極 推動環保與綠色經濟,以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一○九年小港廠、 大社廠及頭份廠皆榮獲各項優良殊榮。

  • 3.資訊管理:

為提高整體營運及管理績效,導入集團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扎實

  • 4 -

企業數位化運行及轉型的基石,在資安防護機制下持續優化數位行動 辦公與雲端視訊系統,提供後疫情時代遠距辦公營運所需。為加速 AI 與數據分析應用,以提升競爭力與創造價值;已完成大數據平台與 AI 運算資源硬體建置,引入外部頂尖機構資源,並持續研究 AI 創新應 用與建置 AI 研究開發平台,以利厚植技術能量並快速複製成功經驗。

4.人力資源管理:

為持續推動公司石化、土開雙主軸,以及拓展海外版圖發展策略,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本公司持續落實與強化台灣本地及海外據點各 項防疫工作及同仁健康照顧,讓海內外同仁致力完成各項任務,持續 累積西進、南向與開疆闢土之突圍能量;此外,持續募集有志進軍海 外發展之人力,加強培育專業技能及正向特質人力;此外,藉由影音 指揮中心「智慧決策平台」之推廣,強化縱橫利害關係連結與應用, 積極創造自主學習環境;再者,以職務輪調落實接班計畫;同時持續 強化年度績效考核,秉持賞罰分明及重獎速懲原則,汰弱換強,提升 人力素質,讓組織持續注入新血、建構高效團隊,藉以創造公司差異 化競爭優勢,賡續向永續優質方向邁進。

  • 5.財務資金規劃:

配合公司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發展所需資金,強化與金融機構 之合作關係和運用資本市場之籌資管道,並善用公司不動產等資源, 取得較低成本之借款,維持合理及安全的現金流量;並藉由資金操作 短期性理財商品或貨幣型基金以增加利潤。

  • 6.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以「致力追求綠色環保生態發展,與大地環境社會共存共 榮」為願景,一○九年度持續積極推展 ESG 專案,獲得台灣及國際 多項肯定,為實現企業永續經營奠定基礎。

  • (1)本公司自主參加國際永續評比,並取得國際多項佳績:

  • a.於 CDP Climate Change 問卷取得 B-管理等級,反映本公司有關 氣候變遷治理及碳管理措施實施成效顯著。

  • b.於標普全球(S&P Global)企業永續評比(CSA)全球化學產業中排 名第 12 ,首度入選為 2021 年標普全球永續年鑑成員 (The Sustainability Yearbook 2021 member),是台灣唯一入選年鑑的化 工類企業,同時獲頒全球化學產業最佳進步獎之企業。

  • 5 -

  • (2)本公司一○九年 ESG 作為及訊息揭露:

  • a.榮獲第十三屆 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的台灣 TOP50 永續企業獎 及企業永續報告書金獎。

  • b.連續 6 年獲得公司治理評鑑前 6%至 20%之排名。

面對國營時期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的歷史傷痛,本公司勇於承擔 起整治任務,並持續接受主管機關檢驗。深盼未來整治完成後,能找 回這片土地的生機,與當地居民、台南市政府共創當地的繁榮發展。

(五)研究概況與未來發展方向:

創新與研發一直是本公司期望邁向永續經營的核心發展目標,目 前在研究發展上,主要專注在以下項目:

在現有製程改良方面:持續改善現有產品製程技術,以提升效率、 降低生產成本、發展循環生產及節能減碳之綠色製程為首要目標;於 關聯性產品開發上:針對現有製程進行相關副產品及其衍生物開發, 掌握原料優勢,強化上下游原物料供應鏈整合,發展環酮衍生物、尼龍 6 下游利基型產品及混練改性產品等,開拓特用化學品多方面應用領域 及工程塑料混練改性新產品,開發系列包含有尼龍 66 工程塑料、PC 複 合材料、ABS 複合材料、PC/ABS 合膠等工程塑料,開發具有良好機械 性能、阻燃性能、耐低溫性能、耐熱、耐候、抗菌、導電、抗靜電等特 性,可應用於汽/機車、機械、電子零件、3C 家電及運動用品等產業領 域。

於新產品開拓上:結合市場情資,配合既有發展技術調查,評估自 身優勢所在,因應公司發展策略,進而訂定具市場發展潛力之高值化 產品(如:高折射光學材料、酯類產品、氫化產品、苯環取代基氫化技 術、生物技術、電子級產品及功能性高分子等)。以自有核心技術及既 有產品為根本,增加高值產品銷售項目,拓展本公司產業鏈布局,提供 全方面服務。

另為鞏固既有產品市場之技術領先地位,本公司迄今已取得兩百 二十七篇發明專利,突破新產品技術壁壘,彰顯強力的研發能量;藉由 專利成果及數量累積,持續落實智慧財產之保護。本公司亦領先同業, 業於 2010 年起導入並通過經濟部工業局推動之 TIPS(台灣智慧財產管 理制度)驗證,建立起完整且完善的智慧財產保護制度,持續改善精進, 有效且確實地保護公司重要資產及研發核心技術。

  • 6 -

近期因應世界環保意識抬頭,本公司對於環境保護議題亦不遺餘 力地推動及參與,目前著手布局生質材料領域開發,致力於產品研發, 朝向綠色環保、循環生產及減少汙染物生成等新製程路徑進行開發研 究,希望藉此減少對環境危害,與循環經濟體系結合,達到永續經營的 核心目標。

(六)經營方針與未來營運展望:

本公司以拓展「石化事業」及「土地開發」雙主軸事業為經營方針, 以前瞻治理、智慧生產、溝通對話、企業關懷展現中石化的永續發展策 略。

石化事業方面,短期以優化現有產品競爭力、開創多元高值新產 品;長期以建立海外一體化生產基地並結合智慧管理體系,拓展新材 料多角化經營,以滿足客戶全方位需求為策略。

土地開發方面短期內,在國內以活化公司土地資產為目標、在海 外則以切入海外不動產開發為目標;長期方面,則以透過分期、分區方 式來推動相關開發計畫,透過布局投資海內、外具土地開發潛力的大 面積土地,發展符合環保、節能、吸碳且智能的綠色建築產品,希望能 創造股東、企業及社會三贏的新局,展現本公司肩負企業社會責任、邁 向綠色建築的願景。

中石化秉持企業永續經營與環境共生的發展理念,持續推展石化、 土開雙主軸的各項進程,不忘所肩負的企業社會責任,善盡地球公民 的使命與邁向綠色石化之願景,持續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尋求突破及 提升自我發展的競爭力為永續經營及貢獻社會而努力不懈。

感謝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多年來之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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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長 陳 瑞 隆 敬啟

  • 7 -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 1.創立日期: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2.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

二、公司沿革:

本公司創立於民國五十八年四月廿四日,並於民國五十八年七 月八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十二號 十一樓。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巿大社區經 建路一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碱氯、磷酸等有 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原物料之儲、運、購、 銷業務等。其主要產品為己內醯胺(CPL)、丙烯腈(AN)、尼龍粒 (CHIP)等。本公司歷年來之重要大事紀如下:

‧ 58年 4月24日 公司創立,為行政院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 ‧ 62年 5月 代加工之乙烷裂解廠開工生產;79年9月關廠停 產。 ‧ 62年 6月 DMT廠開工生產;71年7月關廠停產。 ‧ 65年 6月 大社廠第一套丙烯腈設備開工生產。 ‧ 68年 1月 大社廠第二套丙烯腈設備開工生產。 ‧ 71年 5月 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與前中台化工公司合併。 ‧ 71年 7月 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接管前台碱公司高雄廠(改為 中石化前鎮廠);77年5月關廠停產。 ‧ 72年 1月 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與前中國磷業公司合併。 ‧ 72年 4月 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與前台碱公司合併。 ‧ 74年 3月 大社廠甲醇及醋酸工場開工生產。 ‧ 80年 7月12日 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中油公司釋出 持有本公司20%股權。

‧ 82年 7月 本公司高雄廠環己酮工廠自本日起停止操作。 ‧ 82年 12月 本公司民營化計畫書奉立法院預算經濟聯席會審 查通過。

  • 8 -

  • ‧ 83年 6月20日 本公司股權經中油公司再次釋出後,公股比例降 至百分之36.63% 。於本日完成股東名簿變更登 記,本公司正式由國營事業轉為民營企業。

  • ‧ 88年 9月 尼龍粒設備開工生產。

  • ‧ 90年 1月 第三套己內醯胺設備(小港廠)及頭份與小港兩廠汽 電共生設備開工生產。

  • ‧91年 11月 全面上線導入企業資源規劃系統(Oracle ERP)。 ‧ 92年 12月 高雄廠(己內醯胺第一廠)停產。

  • ‧ 100年 4月 小港廠己內醯胺擴產計畫試車完成。

  • ‧ 101年 4月 小港廠酚酮工場試車完成。

  • ‧ 101年 6月 大社廠丙烯腈設備擴產計畫試車完成。

  • ‧ 101年 10月 頭份廠己內醯胺擴產計畫試車完成。

  • ‧ 101年 11月 醋酸工廠停產。

  • ‧ 104年 8月 頭份廠酚酮工場試車完成。

  • ‧ 105年 6月 頭份廠新產線年產己內醯胺十萬噸正式開工生產

  • ‧ 105年 7月 總公司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 105年 11月 小港廠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清潔生產認證證書

  • ‧ 106年 4月 大社廠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清潔生產認證證書

  • ‧ 106年 10月 頭份廠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清潔生產認證證書

  • ‧106年 11月 榮獲2017第十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傳統製 造業組 TOP50 報告金獎

  • ‧ 106年 11月 榮獲2017 BSI英國標準協會國際標準管理年會「永 續實踐獎」

  • ‧ 107年 3月 大社廠新控制室大樓獲得「綠建築鑽石級」認證

  • ‧ 107年 7月 頭份廠尼龍粒工場獲得「綠建築銀級」認證

  • ‧ 107年 9月 大社廠取得工業局所頒發「綠色工廠標章」

  • 大社廠取得工業局所頒發「綠色工廠標章」

  • ‧ 107年 9月 頭份廠取得工業局所頒發「綠色工廠標章」

  • ‧ 107年 10月 頭份廠取得ISO 14046 水足跡查證聲明書

  • ‧107年 11月 榮獲2018第十一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傳統 製造業TOP50 報告白金獎

  • ‧ 108年 4月 大社廠榮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一屆「綠色化學應 用及創新獎」

  • ‧ 108年 8月 研發中心榮獲「台灣化學產業協會(TCIA)2019卓越

  • 9 -

研發獎」

  • ‧108年 11月 榮獲1111人力銀行舉辦「2019幸福企業大賞-製造業 暨營建代銷類」幸福企業票選化學化工類類別前20 名

  • ‧108年 11月 榮獲2019第十二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傳統 製造業報告金獎,單項績效類「氣候領袖獎」與「永 續水管理獎」

  • ‧ 108年 12月 前「前鎮廠」之土地重劃為「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 第5A特別區」

  • ‧ 109年 3月

  • 小港廠行政大樓及CPL控制室取得「綠建築標章」

  • ‧ 109年 4月 榮獲第6屆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上市公司6%~20% 榮耀

  • ‧ 109年 4月 前「高雄廠」之土地重劃為「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 第6特別區」

  • ‧ 109年 5月 小港廠工環辦公室取得「綠建築標章合格級」

  • ‧ 109年 6月 大社廠、小港廠榮獲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頒發「108 年度高雄市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貢獻卓越」獎牌

頭份廠取得CPL與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CPL與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與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產品「ISO水足跡認證」ISO水足跡認證」水足跡認證」

  • ‧ 109年 9月 頭份廠取得CPL與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CPL與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與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PA6產品「ISO水足跡認證」產品「ISO水足跡認證」ISO水足跡認證」水足跡認證」

  • ‧ 109年 9月 小港廠榮獲勞動部頒發「109年職業安全衛生優良 單位」、榮獲高雄市政府頒發「109年職業安全衛生 優良單位」

  • ‧ 109年 11月

  • ‧ 109年11月

橋頭廠正式落成啟用

榮獲2020第十三屆「TCSA台灣企業永續獎」-企業 永續報告獎金獎-傳統製造業、台灣TOP50永續企業 - 獎 傳統製造業

  • ‧ 109年11月 小港廠取得CPL產品與組織層級「ISO 水足跡認 證」

‧ 109年12月

‧ 110年 2月

榮獲CDP氣候變遷問卷管理等級(B-)

入選標普全球(S&P Global)永續年鑑成員(The Sustainability Yearbook Member),並榮獲全球化學 產業最佳進步獎(Industry Mover)

  • 10 -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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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
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 秘 書 室
薪酬委員會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 會 稽 核 室
股 務 室
執行長
總經理室 總經理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環境保護及污染防制中心
法務中心 研究發展中心
行 石 土 新
財 商
政 化 地 創
資 務 生 貿 開 事
源 產 發 業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資料截止時間:110.03

  • 11 -

(二)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1.總經理室

負責研究、分析、規劃及擬定公司之整體營運計劃,確保產、 供、銷一體化,協助總經理執行業務、推行政策、督導及管理各 單位以及協助各單位推動業務。負責各單位間之溝通、協調。提 供決策資訊的指揮平台,以提高決策品質。透過營運及管理數據 資料之蒐集,整合各單位管理流程、分析報表、決策資訊等,並 經由數據及創新科技管理模式,建立企業流程最佳化,進而連結 績效考核機制。負責總經理交辦之各項列管專案。其他依據組織 法令規章及總經理交辦之業務。

2.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負責規劃、督導、推動及執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勞工健康 管理、防火消防等相關事項及有關職安衛 ISO 體系相關業務,協 助各廠規劃、推動、執行、督導與管理製程安全管理(PSM)系 統,蒐集公司產業相關之職安衛法令動態及技術、參與政府協商 會議及研擬因應方案等業務。。

3.環境保護及污染防制中心

負責規劃、執行及處理有關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節水減廢、 減排及廢棄物再利用以及規劃、推動、執行、督導與管理有關環 保 ISO 體系,負責評估、規劃與執行土地污染防(整)治計畫, 蒐集公司產業相關之環保法令動態及整治技術、參與政府協商會 議及研擬因應方案等業務。

4.法務中心

負責本公司法律諮詢、契約及法律文件、公司內部規章之審 閱、修改,訴訟及非訟案件之辦理等業務,以及訂定、執行公司 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5.研究發展中心

負責本公司研究發展計劃之規劃及執行,新產品之市場調研、 研究開發、實驗測試、技術移轉、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及客戶推 廣等,先導工廠及製程流程、製程設備之設計、規劃、管理及改 善,專利權之調查、研究、申請、維護、保全及管理等事項以及 橋頭廠之營運製造、品質管理、存量管控、工安環保、貿易及產

  • 12 -

品銷售等相關事務。

6.商貿部

規劃、擬定、執行公司之行銷策略及銷售政策。負責公司產 品、副產品銷售及採購轉售貿易業務之相關事項。負責公司原料、 副原料採購、供應及存量管控之相關事項。 負責客戶授信作業、 信用評核、賒銷業務簽辦、帳款催收等相關事項。負責海外分支 單位(廠)上開四點所轄原料採購、產品銷售、貿易、授信等相關 事項,並統籌、協調、彙整公司海內外商務綜效。

7.石化生產部

本公司及子公司石化生產工廠產品之生產、儲運及管理。本 公司及子公司石化生產工廠產品之生產技術與設備更新之評估 及其專案工程之設計、規劃與執行。本公司及子公司石化生產工 廠之工程管理及工程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本公司及子公司 石化生產工廠技術服務及提升各廠產能及生產績效。建立核心工 程技術之規劃與執行。有關先導工廠及製程流程、製程設備之設 計、規劃、管理及改善。技術授權之技術規範相關事項之辦理。 海外石化投資計畫之製程方法審查、選擇與工程發包作業準備。 海外石化投資計畫之建廠技術資料整理、圖件整理、各項建廠標 準制定。海外石化投資計畫之實際建廠運作管理與執行,進度掌 控與工作協調聯繫。

8.財務部

財務業務之規劃與執行;會計業務之規劃與執行;租稅業務 之規劃與執行;內部審核業務之辦理;審計委員會議程之規劃及 會議執行;財務有價證券之管理;資金政策、資金成本與財務結 構之規劃、研擬及推動;負責公司與外部利害關係人之訊息溝通、 相關活動之建立、維護及管理。負責對外資訊揭露事務之辦理, 強化公司資訊透明度以及每年定期檢視公司治理評鑑項目並建 議改善方案;配合公司經營績效及全球投資策略,提供各項財務 支援;金融商品相關之長、短期投資評估及執行各專案性投資計 畫之財務風險覆核評估,國內外轉投資事業之財會及經營績效監 督與管理;投資退出計劃之擬定與實施。

  • 13 -

9.行政資源部

負責本公司資訊系統、網路系統、辦公室自動化系統、電腦 化標準作業流程、資訊安全政策、資訊系統智財使用授權方案等 規劃、建置、推動與維運;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規劃與執行、 招聘作業、薪酬福利規劃、職位管理、績效管理、人員培育及發 展、員工關係及固定資產、營運資產、資產保險、總務行政,生 產、建廠、擴廠之工程案件之發包作業及材物料與機具設備採購、 供應,材物料及機具設備有關保險、索賠、關稅退稅、退換貨及 押標金(或保證金)之相關事項,開發營繕工程、材物料及機具 設備供應商及建立、維護資料庫等業務。

10.土地開發部

公司投資性不動產資產之規劃、取得、處分及管理、開發策 略運用與執行,海內外土地開發之評估、規劃及專案開發管理, 市場分析、用地變更、對外公共關係、機關協商;土地開發營建 採購發包作業、施工進度管理及品管查核、建案銷售規劃及銷售 業務,商業不動產之運營及物業管理,暨現代住宅之興建及銷售 等業務。

11.新創事業部

公司年度事業計劃之彙整、提報與追蹤;公司相關產業、技 術、環保、經濟與社會環境等營運與發展之商情資訊分析與提供 建議;公司現有產品與新原料、新產品、衍生性產品之市場調研 分析與建議;發掘、評估、規劃、執行與管理國內外產業合作計 畫案與投資機會;投資計畫相關之政府申請、立項與審批工作; 公司成立相關之申辦程序與文件準備;投資計畫相關之合約與優 惠條件談判等相關之綜合協助工作;技術授權商務條件事項之辦 理;海外非石化本業之生產工廠運營管理。

  • 14 -

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資料

1.董事資料

110 年 3 月 30 日

110 年3 月 110 年3 月 110 年3 月 30 日
職 稱
(註1)
國籍
或註
冊地
姓名 性別 選(就)
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
任日期
(註2)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現 在
持有股數
配偶、未
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
股份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3)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備註
(註4)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長 中華
民國
威京開發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
不適用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830726 39,285,806 1.455% 45,625,096 1.389%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
威京開發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
人:陳瑞隆
1090131 1090131至
1100410止
1010630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國立中興大學經濟學系畢

經濟部部長
臺灣化學纖維(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業達(股)公司獨立董事
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
亞洲水泥(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兩岸企業家峰會秘書長
財團法人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
金會董事長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法人董
事代表人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
表人

鼎越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中華工程(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董事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執
行董事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董事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董事*
註4
職 稱
(註1)
國籍
或註
冊地
姓名 性別 選(就)
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
任日期
(註2)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現 在
持有股數
現 在
持有股數
配偶、未
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
股份
配偶、未
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
股份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3)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備註
(註4)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副董
事長
中華
民國
中工機械股
份有限公司
不適用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 止
890524 12,486,043 0.462% 13,110,345 0.399%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
中工機械股
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白俊男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890524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研究所
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行政院經建會專門委員
交通銀行副總經理
京華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董
事長
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濟(股)公司獨立董事
第一租賃(股)公司董事長
柏盟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維力食品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京華城(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人*
中華工程(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江蘇京華山一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
董事
中華
民國
朱雲鵬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1010630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碩士
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博

國立中央大學經濟學系教

東吳大學巨量資料管理學
院劉吉人講座教授
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
究中心兼任研究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董
事長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博珍服務事業(股)公司董事長
亞洲水泥(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
董事
中華
民國
潘文炎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1020628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美國懷俄明大學化工博士
國光電力公司董事長
中油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昱晶能源科技(股)公司董
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財團法人中技社董事長
聯成化學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中鼎工程(股)公司董事
裕民航運(股)公司獨立董事
師子王智慧學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獨立
董事
中華
民國
葉松年 1090528 1090528至
1100410
1090528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陸軍步校侯官班畢業
龍聯建設(股)公司董事
龍聯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龍麟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功誠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 中華
民國
威京開發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
不適用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830726 39,285,806 1.455% 45,625,096 1.389%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
威京開發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
人:待改派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
職 稱
(註1)
國籍
或註
冊地
姓名 性別 選(就)
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
任日期
(註2)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現 在
持有股數
現 在
持有股數
配偶、未
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
股份
配偶、未
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
股份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3)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備註
(註4)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 中華
民國
蓁輝股份有
限公司
不適用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 止
950630 16,123,959 0.597% 19,431,156 0.592%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
蓁輝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
人:郭俊惠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930611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東吳大學會計系
台灣電力(股)公司總經理
中環(股)公司董事
董事 中華
民國
財團法人沈
春池文教基
金會
不適用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890524 1,781,269 0.066% 1,870,332 0.057%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
財團法人沈
春池文教基
金會代表
人:沈輝庭
1090525 1090525至
1100410
980630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美國利哈伊大學電子機械
與信息管理系畢業
北京清華大學經管學院
EMBA
京華城(股)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
會董事
京捷建設(股)公司董事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
(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京華城(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董事
京捷建設(股)公司董事*
京華山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江蘇京華山一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董

上海京華山一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人代表)
北京京華山一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
事長(法人代表)、總經理
揚州京華城中城生活置業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揚州京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卓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揚州京彩置業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京格酒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鞍山京輝置業有限公司董事
常熟京輝置業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京華科技影藝世界有限公司董
職 稱
(註1)
國籍
或註
冊地
姓名 性別 選(就)
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
任日期
(註2)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選 任 時
持有股份
現 在
持有股數
現 在
持有股數
配偶、未
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
股份
配偶、未
成年子女
現在持有
股份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3)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
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其他
主管、董事或監
察人
備註
(註4)
股數 持股
比率
股數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持股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 中華
民國
財團法人沈
春池文教基
金會
不適用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890524 1,781,269 0.066% 1,870,332 0.057% 0 0.000% 0 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財團法人沈
春池文教基
金會代表
人:林坤銘
1070411 三年至
1100410止
1010630 0 0.000% 0 0.000% 0 0.000% 0 0.000%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
系畢業
台灣保健聯盟協會理事長
兩岸企業家峰會副秘書長
首席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兼總
經理
首席財務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
坤基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董

德勝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寶德科技(股)公司董事
永洋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順通資訊(股)公司董事
隴華電子(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宏芯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得利影視(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展拓管理顧問(股)公司法人董事代
表人
漢唐集成(股)公司董事
神基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為本公司或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轉投資公司。

  • 註 1: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一。

  • 註 2: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時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 (1).沈輝庭先生擔任董事初次任期 98/6/30~100/5/16,再次擔任本公司董事(為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之代表人)任期為 109/5/25~110/4/10 止

  • 註 3: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 註 4: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 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 本公司現階段正積極推動石化本業與土地開發雙主軸事業發展,大力開展海外競爭市場,故聘請陳瑞隆董事長兼任本公司執行長職務,戮力率領公司經營團隊,積極開拓公司發展版圖,統籌擘 畫公司整體「突圍」計畫與永續發展策略。而依法令規定,本公司將於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調整董事長兼任執行長之情形,或增加獨立董事之席次。

  • 註 5:選任時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為 2,699,857,267 股。

  • 註 6:截至本次停止過戶日已發行股份為 3,284,850,130 股。

110 年 3 月 30 日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10年3月30日
法人股東名稱(註1)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註2)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20%)、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8.13%)、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5%)、兆京科技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4.37%)、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13.75%)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23%)、震琦企業有限公司
(9.29%)、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11%)、譚令玫
(9.11%)、京華超級市場股份有限公司(8.49%)、慶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7.74%)、吳春風(6.67%)、張東安
(5.56%)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
金會
(基金會性質)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9.35%)、楊文烈
(0.03%)、曾偉亮(0.02%)、蔡智文(0.02%)、林家合
(0.02%)、高政揚(0.02%)、江忠駴(0.01%)
  • 註 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填寫該法人股東名稱。

  • 註 2:填寫該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率。若其主要 股東為法人者,應再填列下表二。

  • 註 3:法人股東非屬公司組織者,前開應揭露之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即為出資者或捐 助人名稱及其出資或捐助比率。

3.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10 年 3 月 30 日

110年3月30日
法人名稱(註1) 法人之主要股東(註2)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0.735%)、威
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237%)、林文揚
(1.552%)、東尼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391%)、國
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369%)、摩根託管梵加德新
興巿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1.265%)、大通託管先進
星光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1.180%)、林適中(1.058%)、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
金會(0.835%)、渣打託管ishare 新興市場ETF
(0.803%)
  • 19 -
法人名稱(註1) 法人之主要股東(註2)
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0%)、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19.00%)、陶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9.00%)、
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6.75%)
京華超級市場股份有限
公司
亞太工商聯招股份有限公司(41.25%)、蓁輝股份有
限公司(18.75%)、承耀股份有限公司(12.00%)、星榕
股份有限公司(11.25%)
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東尼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8.08%)、震琦企業有
限公司(14.67%)、精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76%)、
鴻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07%)、昶博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8.95%)、兆京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14%)、福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8.13%)
震琦企業有限公司 京國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33.60%)、吳春風
(30.84%)、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范陽興
業有限公司(15.00%)
兆京科技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
京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3.75%)、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27.50%)、震琦企業有限公司(27.50%)
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鴻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1.42%)、國慶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20.74%)、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89%)、
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3%)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 林克銘(30%)、吳王秀卿(20%)、洪秀鳳(20%)、宋堃
仁(20%)
昶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范陽興業有限公司(29.59%)、京華租賃股份有限公
司(17.52%)、鄭朝文(9.73%)、鴻益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9.00%)、吳春風(7.95%)
  • 註 1:如上表一主要股東屬法人者,應填寫該法人名稱。

  • 註 2:填寫該法人之主要股東名稱 (其持股比率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率。

  • 註 3:法人股東非屬公司組織者,前開應揭露之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即為出資者或 捐助人名稱及其出資或捐助比率。

  • 20 -

4.董事之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

110 年 3 月 30 日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30日
條件
姓名
(註1)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
其他
公開
發行
公司
獨立
董事
家數
商務、法務
、財務、會
計或公司業
務所須相關
科系之公私
立大專院校
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
、律師、會計
師或其他與公
司業務所需之
國家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之專
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
商務、
法務、
財務、
會計或
公司業
務所須
之工作
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陳瑞隆 2
白俊男 2
朱雲鵬 2
潘文炎 2
葉松年 0
郭俊惠 0
林坤銘 1
沈輝庭 0
  • 註 1:欄位多寡視實際數調整。

  • 註 2: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 ”。

  •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 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 人股東。

  •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 (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 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 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 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 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 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 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 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 限)。

  •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 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 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 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1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2) 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21 -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10 年 3 月 30 日

110年3月 110年3月 110年3月 30日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4)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執行長 中華
民國
陳瑞隆 109.03.27 0 0.000% 0 0.000% 0 0.000% 國立中興大學經濟學系畢業
經濟部部長
臺灣化學纖維(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業達(股)公司獨立董事
瀚宇博德(股)公司董事
亞洲水泥(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兩岸企業家峰會秘書長
財團法人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
金會董事長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法人董
事代表人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
表人

鼎越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中華工程(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董事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執
行董事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董事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董事*
總經理 中華
民國
余建松 106.11.10 127,107 0.004% 962 0.000% 0 0.000% 揚州京華城公司董事、財務長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
廈門大學EMBA
輔仁大學會計系
高雄塑酯化工(股)公司法人董事代
表人
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限公司董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鼎越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公司法人董
事代表人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總經理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4)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暨總經理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董事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總經理 中華
民國
黃國材 106.02.24 0 0.000% 0 0.000% 0 0.000%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科長、
參事
國家文官培訓所專門委員、主任祕
書、副所長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副
總經理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
中工保全(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執行副總
經理
中華
民國
劉雲志 109.06.17 0 0.000% 0 0.000% 0 0.000% 輔仁大學法律系 鼎越開發(股)公司總經理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京捷建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總經理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
總經理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常熟京輝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鞍山京輝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總經理 中華
民國
陳元隆 105.07.01 119,660 0.004% 0 0.000% 0 0.000% 長春人造樹脂廠工程師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台灣礦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
雅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中石化公司經理、廠長
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研究
所碩士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暨總經理*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4)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副總經理 中華
民國
蔡珈緯 108.12.25 17,414 0.001% 19,261 0.001% 0 0.000% 中石化公司工程師、專員、經理、
協理
中山大學應用材料及光電工程科
學系博士
副總經理 中華
民國
鄒旭東 108.08.12 0 0.000% 0 0.000% 0 0.000% 精成科技協理
台灣杜邦亞太區產品經理、六個標
準差黑帶大師、製造部協理
輔仁大學企管系碩士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總經
副總經理 中華
民國
陳穎俊 108.08.12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高階管理師、專員、經理、
協理
中國文化大學會計系
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中工保全(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中石化(BVI)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鼎越開發(股)公司監察人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京捷建設(股)公司監察人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監事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監事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監事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京華山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京華山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江蘇京華山一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董

廣西北部灣創新發展投資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新和化學(股)公司監察人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監事
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監察人
特別助理 中華
民國
賈志中 108.08.12 172 0.000% 0 0.000% 0 0.000% 中磷公司工程師
中石化公司工程師、主任、經理
台北工專纖維化學科
兆欣化學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
表人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
執行長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董事
中石化雙子星(印度)有限公司董事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4)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特別助理 中華
民國
張嘉文 109.09.14 0 0.000% 0 0.000% 0 0.000%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協理
太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太平洋鮮活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
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

中石化公司土地開發部協理
私立明新工商專科學校土木工程
協 理 中華
民國
楊蕙芬 109.05.01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公司高階管理師、經理、總
稽核
輔仁大學企管系
協 理 中華
民國
李冠慮 107.09.17 0 0.000% 0 0.000% 0 0.000% 台北工業專科學校化學工程科
協 理 中華
民國
李建憲 108.08.12 79,526 0.002% 45,000 0.001% 0 0.000% 中石化公司主任、專員、經理、廠

國立中央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碩
協 理 中華
民國
王天華 109.07.24 0 0.000% 0 0.000% 0 0.000% 大將作建築研究室設計師、駐地監
造、專案經理、經理
上海堆殻設計諮詢有限公司總經

三寶建設集團設計部經理、項目經
理、開發總監、協理、特助
頂新集團地產事業群副總經理、項
目公司(上海新國煌)副總、項目
公司(上海金球名豪、上海新國煌)
總經理、代理群總經理
旺旺集團(神旺控股)地產事業副
總、地產事業總經理、酒店事業總
經理、餐飲事業總經理、執行副總
經理、代理執行總經理
上海牧肆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欣瑞聯集團(肇慶瑞世界旅遊開發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复旦大學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
成功大學建築學系
協 理 中華
民國
李喬賓 109.09.15 193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頭份廠製一組經理、廠長
雲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
碩士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4)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協 理 中華
民國
黃健原 108.08.12 411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社廠工安組經理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碩士
協 理 中華
民國
蔡超元 109.10.01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小港廠製一組經理、廠長
東海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碩士
廠 長 中華
民國
陳宏隆 109.09.15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頭份廠公用組經理
逢甲大學紡織工程系研究所碩士
廠 長 中華
民國
王琮謙 108.08.12 21,346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社廠技術組經理
元智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碩士
廠 長 中華
民國
高啟綜 109.10.01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CPLIII建廠工程處工程師
中石化小港廠製一組環酮工場值
班主管、高階工程師、主任、技術
組經理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李奇昌 107.01.01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管理部人力行政管理處經

台灣科技大學纖維工程學系
經 理 中華
民國
陳永龍 107.01.01 0 0.000% 0 0.000% 0 0.000% 淡江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張芷維 107.01.01 0 0.000% 0 0.000% 0 0.000% 中山大學材料工程系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楊敏玲 107.01.01 31,375 0.001% 5,250 0.000% 0 0.000% 中石化法務中心經理
台北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博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楊智元 107.01.01 6,643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陸事業處建廠工程組經

台灣科技大學化學與工程系
經 理 中華
民國
王智鋒 107.01.01 6,168 0.000% 0 0.000% 0 0.000% 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
碩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簡芳模 107.01.01 39,475 0.001% 918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社廠製造組經理
成功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李進義 107.01.01 66,000 0.002% 0 0.000% 0 0.000% 中石化大社廠管理組經理
成功大學化學系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簡寬德 107.01.01 50,084 0.002% 320 0.000% 0 0.000%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研究
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簡彰宏 107.05.10 0 0.000% 0 0.000% 0 0.000% 元智大學工業工程管理科系
經 理 中華
民國
楊沛諭 107.08.01 9,450 0.000% 0 0.000% 0 0.000% 中石化股務室高階管理師、專員
中國科技大學附進修專校國際貿
易科
職 稱
(註1)
國籍 姓名
選(就)
任日期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註2)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具配偶或二親等
以內關係之經理
備註
(註4)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股數 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經 理 中華
民國
何木川 107.01.01 45,000 0.001% 0 0.000% 0 0.000% 中石化頭份廠製造組工程師、公用
組工程師、醯胺工場主任、工環組
經理
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纖維系學
經 理 中華
民國
許柏澄 108.06.17 0 0.000% 0 0.000% 0 0.000% 大眾銀行分行經理
私校退輔儲金管理會財務主管
輔仁大學金融理財研究所碩士
經 理 中華
民國
曾文源 108.08.12 152 0.000% 0 0.000% 0 0.000% 台泥公司大陸華南銷售主管
中石化商貿部業務處代主管、副理
東吳大學商學系
淡江大學IMBA 國際企業所
經 理 中華
民國
李偉英 109.08.01 0 0.000% 250 0.000% 0 0.000% 中山大學博士後研究員
中石化研發中心高階工程師、專
員、副理
中山大學化學所無機組博士
  •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轉投資公司。

  • 註 1:應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以及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不論職稱,亦均應予揭露。

  • 註 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 註 3: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與董事長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 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三、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10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千元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單位:千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
四項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
F及G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外轉投資
事業或母
公司酬金
(註11)
報酬(A)
(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
(C)(註3)
業務執行費
用(D)(註4)
薪資、獎金
及特支費等
(E) (註5)
退職
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註6)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董事長
109/1/31
就任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
代表人:陳瑞隆
7,087 7,087 0 0 297 297 0 20 1.0842% 1.0872% 0 0 0 0 0 0 0 0 1.0842% 1.0872% 153
董事長
109/1/31
退休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
代表人:林克銘
1,465 1,764 0 0 0 0 0 0 0.2151% 0.2590% 0 0 20,000 20,000 0 0 0 0 3.1520% 3.1959% 24
董事
109/6/24
辭任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
代表人:沈華養
0 0 0 0 0 0 0 0 0.0000% 0.0000% 0 0 0 0 0 0 0 0 0.0000% 0.0000%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
代表人:待改派
0 0 0 0 297 297 0 0 0.0436% 0.0436% 0 0 0 0 0 0 0 0 0.0436% 0.0436%
董事兼副
董事長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白俊男
4,723 4,723 0 0 297 297 0 25 0.7370% 0.7407% 0 0 0 0 0 0 0 0 0.7370% 0.7407%
董事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俊惠
0 0 0 0 297 297 292 292 0.0864% 0.0864% 0 0 0 0 0 0 0 0 0.0864% 0.0864%
董事
109/5/25
就任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
教基金會
代表人:沈輝庭
0 0 0 0 297 297 173 173 0.0689% 0.0689% 0 0 0 0 0 0 0 0 0.0689% 0.0689%
董事
109/5/25
辭任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
教基金會
代表人:蔡練生
0 0 0 0 0 0 115 115 0.0170% 0.0170% 0 0 0 0 0 0 0 0 0.0170% 0.0170%
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
教基金會
代表人:林坤銘
0 0 0 0 297 297 292 292 0.0864% 0.0864% 0 0 0 0 0 0 0 0 0.0864% 0.0864%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董事酬金 A、B、C及D等
四項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註10)
A、B、C及D等
四項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
F及G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A、B、C、D、E、
F及G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10)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外轉投資
事業或母
公司酬金
(註11)
報酬(A)
(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
(C)(註3)
業務執行費
用(D)(註4)
薪資、獎金
及特支費等
(E) (註5)
退職
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註6)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註7)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7)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獨立董事
109/5/28
就任
葉松年◎ 1,426 1,426 0 0 0 0 0 0 0.2094% 0.2094% 0 0 0 0 0 0 0 0 0.2094% 0.2094%
獨立董事
109/1/31
辭任
陳瑞隆 300 300 0 0 0 0 0 0 0.0441% 0.0441% 0 0 0 0 0 0 0 0 0.0441% 0.0441%
獨立董事 朱雲鵬◎☆ 3,600 3,600
0
0 0 0 0 0 0.5286% 0.5286% 0 0 0 0 0 0 0 0 0.5286% 0.5286%
獨立董事 潘文炎◎☆ 3,414 3,414
0
0 0 0 0 0 0.5013% 0.5013% 0 0 0 0 0 0 0 0 0.5013% 0.5013%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董事之報酬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之授權依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
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同業水準發放。如公司有獲利時,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決議董事酬勞金額。獨立董事若為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之成員,除給付一般董事之酬金外,考量其所
負之職責、承擔風險及投入時間,另酌訂不同之合理酬金。(◎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為薪酬委員會成員)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 註 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並分別列示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 註 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

  • 註 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 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 註 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 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 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 註 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 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 註 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 註 8:本公司給付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 註 9: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 註10: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11: 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 b. 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I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公司及所有 轉投資事業」。

  • c. 酬金係指本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

109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千元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單位:千元
職稱 姓名 薪資(A)
(註2)
退職
退休金(B)
獎金及特支費
等等(C)
(註3)
員工酬勞金額(D)
(註4)
A、B、C及D等四
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
比例(%)(註8)
有無領取來
自子公司以
外轉投資事
業或母公司
酬金
(註9)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5)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5)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註5)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註5)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執行長109/01/31辭任 林克銘 22,716 25,205 20,000 20,000 7,454 8,822 0 0 0 0 7.3672% 7.9336% 506
執行長109/01/31就任 陳瑞隆
總經理 余建松
石化生產部副總 陳元隆
行政資源部副總 黃國材
土地開發部副總 劉雲志
財務部副總 陳穎俊
新創事業部副總 鄒旭東
研發中心副總 蔡珈緯
董事長特助 賈志中

*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者(例如:總裁、執行長、總監…等等),均應予揭露。

酬金級距表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本公司(註6)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E
低於1,000,000 元
1,000,000 元(含)~2,000,000 元(不含)
2,000,000 元(含)~3,500,000 元(不含) 劉雲志、鄒旭東、黃國材 劉雲志、黃國材
3,5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陳元隆、陳穎俊、蔡珈緯、賈志中 陳元隆、陳穎俊、蔡珈緯、賈志中、鄒旭東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陳瑞隆、余建松 陳瑞隆、余建松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林克銘 林克銘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10人 10人

註 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應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 註 2: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

  • 註 3:係填列最近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及其他報酬金額。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 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 依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 註 4: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員工酬勞金額(擬議數),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附表一之三。 註 5: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之總額。

  • 註 6:本公司給付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註 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註 8: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 9: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 b.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 距表 E 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

  • c.酬金係指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 用等相關酬金。

  •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 *本表所揭露之酬金金額係採估計及應計基礎。

(三)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109 年 12 月 31 日;單位:千元

109 年12 月3 1 日;單位:千元
職稱
(註1)
姓名
(註1)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總 計 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執行長 陳瑞隆 0 1,001 1,001 0.15%
總經理 余建松
副總經理 黃國材
執行副總經理 劉雲志
副總經理 陳元隆
副總經理 蔡珈緯
副總經理 鄒旭東
副總經理 陳穎俊
特別助理 賈志中
特別助理 張嘉文
特別助理 王豫蘭
特別助理 吳俊賢
協 理 楊蕙芬
協 理 李冠慮
協 理 李建憲
協 理 王天華
協 理 李喬賓
協 理 黃健原
協 理 蔡超元
廠 長 陳宏隆
廠 長 王琮謙
廠 長 高啟綜
經 理 李奇昌
經 理 陳永龍
經 理 張芷維
經 理 楊敏玲
經 理 楊智元
經 理 王智鋒
經 理 簡芳模
經 理 李進義
經 理 簡寬德
經 理 簡彰宏
經 理 楊沛諭
經 理 何木川
經 理 許柏澄
經 理 曾文源
經 理 李偉英
經 理 王延立
經 理 李坤南
經 理 李庚達
經 理 徐泳森
  • 註 1:應揭露個別姓名及職稱,但得以彙總方式揭露獲利分派情形。

  • 註 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經理人之員工酬勞金額(擬議數),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 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

  • 32 -

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 註 3:經理人之適用範圍,依據本會 92 年 3 月 27 日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1301 號函令規定,其範圍如下: (1)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2)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 (3)協理及相當等級者

  • (4)財務部門主管

  • (5)會計部門主管

  • (6)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 註 4:若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有領取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除填列附表一之二外,另應再填列本表。

  • (四)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 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 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 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1.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 後純益比例之分析(採估計及應計基礎):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8 年度 108 年度
本公司 合併報表內
所有公司
本公司 合併報表內
所有公司
10.989% 11.606% 8.865% 9.021%

本公司董事酬金及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本公司稅後純 益比例之分析說明如下:本公司經營以追求盈餘為目標,各項 績效獎金及員工酬勞均係以公司獲利為提撥基礎,109 年度受 疫情擴散、油價震盪及新產能投產供給增加等影響,稅後純益 較 108 年度大幅減少,故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亦 大幅減少,但 109 年度因林克銘前執行長退休,本公司給付退 職金緣故,導致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 比例較 108 年度增加。

  •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 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本公司董事長(專任)、副董事長(專任)、董事酬金,係參酌國 內外業界之薪酬、車馬費、出席費水準及考量績效與風險等, 並依本公司章程第 28 條規定辦理;另依本公司章程第 32 條 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 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包含薪資、津貼及獎金等), 係參考市場行情、資歷、職責、經驗、績效及風險等,依公 司法第 29 條規定辦理,並自 100 年 9 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 會。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因係本公司百分之百投資經營,亦 以本公司之薪酬政策為參考準繩。

  • 33 -

  • 本公司同仁酬金(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及獎金等), 係以績 效導向,落實主管責任,兼顧市場行情及公司支付能力為規 劃基礎,並依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為依據。

  • 有關訂定酬金之程序,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 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亦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 績效的貢獻度,而給予合理報酬,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 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 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 控管之平衡。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 1.109 年度董事會開會共計 13 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註1) 代表人 實際出
(列)席
次數B
委託
出席
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
(%)【B/A】
(註2)
備註
董事長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1
陳瑞隆 12 0 100 109年1月31
日林克銘先生改
派為陳瑞隆先生
董事長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1
林克銘 1 0 100 舊任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
公司2
沈華養 7 0 100 109年6月24
日辭任
副董事長 中工機械(股)公司 白俊男 11 2 84.6
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
文教基金會1
沈輝庭 7 0 100% 109年5月25
日蔡練生先生改
派為沈輝庭先生
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
文教基金會1
蔡練生 5 1 83.3 舊任
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
文教基金會2
林坤銘 13 0 100
董事 蓁輝(股)公司 郭俊惠 13 0 100
獨立董事 葉松年 6 1 85.7 109年5月28
日補選任
獨立董事 陳瑞隆 1 0 100 舊任
獨立董事 朱雲鵬 13 0 100
獨立董事 潘文炎 13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 34 -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 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 1.依第 14 條之 1 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修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3)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4)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5)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6)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7)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訂定本公司「買回庫藏股作業程序」。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8)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組織調整及修訂組織規程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9)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10)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配合現行法規,擬修正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 文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1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為配合現行相關法規,擬修正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 則」、「董事績效評估辦法」、「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及「董事會議運 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1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為配合現行法規,擬修正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 35 -

部分條文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13)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為應公司經營及人才發展需求,建構主動積極之經營團隊,擬 修訂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委任與離職辦法」。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2.依第 36 條之 1 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 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修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3.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通過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新台幣 25 億元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執行長林克銘君退休解任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3)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 108 年第 3 季委任經理人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4)董事會日期:109 年 2 月 26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5 次 議案內容:委任潘文炎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 4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5)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 108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6)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長陳瑞隆君兼任本公司執行長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7)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長陳瑞隆君之薪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8)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潘文炎獨立董事兼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薪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9)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解除本公司第 21 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 (10)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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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內容: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一期二階段)環己酮工場投資計 畫增加預算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1)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2)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葉松年獨立董事之薪酬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3)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 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4)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於不超過董事會原通過額度內,投資 100%子公司威京 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資金分批到位等 相關事宜。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5)董事會日期:109 年 10 月 28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6)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對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 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7)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8)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原董事會同意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背書保證,現通過增加物保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9)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年終特別慰勉金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4.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擬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新台幣(下同)25 億 元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CHDM 試驗工場建造工程」投資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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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董事會日期:109 年 2 月 26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收購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資產乙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4)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與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資合約及增資雙方合資 公司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5)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通過越南 2 子公司以確保投資權益為前提,與 Nam L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 進行磋商減價,以取得其子公司 Paragon Dai Phuoc One Member 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35%股權。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6)董事會日期:109 年 5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精細化工廠建廠專案-1 期建造工程」投資計畫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7)董事會日期:109 年 5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二階段儲槽興建計畫」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8)董事會日期:109 年 6 月 1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投資計畫及總投資金額(如東一期 一階段及二階段)變更。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9)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一期二階段)環己酮工場投資計 畫增加預算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0)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三階段儲槽興建計畫」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1)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擬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2)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取得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聚合廠土地、廠房及設備資 產。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3)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於不超過董事會原通過額度內,投資 100%子公司威京 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資金分批到位等 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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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4)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參與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15)董事會日期:109 年 10 月 28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擴充化學品倉容及彈性買賣操作,變更「高雄港洲際 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三階段儲槽興建計畫」專案,增租土地、擴建儲槽及出 口設施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5.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5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 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3)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小港廠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投資興建計畫」 案,與勝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於合約期間為 其提供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4)董事會日期:109 年 10 月 28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5)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對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 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6)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7)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原董事會同意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背書保證,現通過增加物保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6.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於普通 股上限為 6 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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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 109 年度第一次實施庫藏股制度案。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7.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續聘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為本公司 109 年度財務 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本公司 109 年度稅務報告之查核簽證。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8.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職務異動。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9.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依循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公報規範評估資產減損,經資 產減損評估測試後,於 108 年第 4 季提列頭份廠資產減損新台幣(下 同)2,901,096 千元。 董事會決議結果:照案通過。 (二)除前開情形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 議決事項: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 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一)議案內容:通過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新台幣 25 億元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林克銘董事長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白俊男副董事長 與沈華養董事為京華城(股)公司董事;蔡練生董事與林坤銘董事所代表之財 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為京華城(股)公司法人股東,並指派代表人當選京 華城(股)公司董事,以上 5 名董事與本案具有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 避。 (二)議案內容:本公司執行長林克銘君退休解任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林克銘董事長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三)議案內容:本公司 108 年第 3 季委任經理人績效獎金發放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林克銘董事長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四)議案內容:委任潘文炎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 4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董事迴避情形:因潘文炎獨立董事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五)議案內容:本公司 108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白俊男副董事長、郭俊惠董事、蔡練生董 事、林坤銘董事、沈華養董事及經理人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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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長陳瑞隆君兼任本公司執行長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七)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長陳瑞隆君之薪酬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八)議案內容:本公司潘文炎獨立董事兼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薪酬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潘文炎獨立董事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九)議案內容:解除本公司第 21 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因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蔡練生董事(委託郭俊惠董事代理出席)因具有自身利害關係,郭俊惠董事未 代理蔡練生董事發表意見或進行表決。

  • (十)議案內容: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一期二階段)環己酮工場投資計畫增 加預算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江蘇如東威名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沈輝庭董事為二親等內之 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 司治理精神,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一)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所代表之威京開發投資(股)公司為與京華城 (股)公司兩席董事所代表之京華投資(股)公司具有直接利害關係;白俊男 副董事長與沈輝庭董事為京華城(股)公司董事;林坤銘董事所代表之財團法 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為京華城(股)公司法人股東,並指派代表人當選京華城 (股)公司董事,以上 4 名董事與本案具有利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二)議案內容:本公司葉松年獨立董事之薪酬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葉松年獨立董事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十三)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為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常州威 材)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常州威材董事長與 沈輝庭董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 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四)議案內容:本公司於不超過董事會原通過額度內,投資 100%子公司威京雙子 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資金分批到位等相關事宜。 董事迴避情形:因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委員會主席與本公司沈輝庭 董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本公司 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五)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為鼎越開發(股)公司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 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白俊男副董事長與沈輝庭董事為京華城(股) 公司董事;林坤銘董事所代表之財團法沈春池文教基金會為京華城(股)公司 法人股東,並指派代表人當選京華城(股)公司董事;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 公司治理精神,以上 3 名董事請自行迴避。

  • (十六)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對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為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常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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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常州威材董事長與 沈輝庭董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 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七)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為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常州威 材)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常州威材董事長與 沈輝庭董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 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八)議案內容:本公司原董事會同意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背書保證,現通過增加物保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為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常州威 材)之董事,因涉及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常州威材董事長與 沈輝庭董事為二親等內之血親,雖沈輝庭董事本身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但 本公司秉持高度自律及公司治理精神,請沈輝庭董事於討論與表決時迴避。

  • (十九)議案內容: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年終特別慰勉金案。

  • 董事迴避情形:因陳瑞隆董事長具有自身利害關係,於討論及表決時迴避。

  • 三、本公司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 等資訊,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
一次
109年1月
1日至109
年12月31
日之績效進
行評估。
董事會、功能
性委員會(包
含審計委員會
及薪資報酬委
員會)及個別
成員
董事會、功
能性委員會
(包含審計
委員會及薪
資報酬委員
會)及個別
成員內部自
1. 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
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
選任及持續進修和內部控制,共五
大面向45題。
2.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
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
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
進修和內部控制,共六大面向23
題。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
營運之參與程度、審計委員會職責
認知、提供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和內
部控制,共五大面向22題。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
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薪資報酬委
員會職責認知、薪資報酬委員會決
策品質、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
員選任,共四大面向18 題。
  •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 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一)本公司 109 年度依照「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辦理整體董事會、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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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

  • (二)109 年董事會績效內部評估之執行結果為:整體董事會 93 分、個別董事成員 93 分、審計委員會 99 分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98 分(總分均為 100 分),董事 會、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良好。

  • (三)上述評估結果及改善建議已於 110 年 1 月 25 日第 21 屆第 36 次董事會進行報 。

註 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者,應揭露法人股東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 註 2:(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事監察人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 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事監察人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事監察人均予以填列, 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事監察人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 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109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12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註)
備註
獨立董事 朱雲鵬 12 0 100.00
獨立董事 潘文炎 12 0 100.00
獨立董事 陳瑞隆 1 0 100.00 舊任
獨立董事 葉松年 6 1 85.71 109.05.28新任生效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列示符合證交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並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之內容,簡述如
下:
1.依第14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1)董事會日期:109年1月31日 期別:第21屆第23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董事會日期:109年1月31日 期別:第21屆第23次
議案內容:修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董事會日期:109年1月31日 期別:第21屆第23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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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 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7)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訂定本公司「買回庫藏股作業程序」。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8)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組織調整及修訂組織規程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9)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0)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配合現行法規,擬修正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 文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為配合現行相關法規,擬修正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 則」、「董事績效評估辦法」、「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及 「董事會議運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為配合現行法規,擬修正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部分條文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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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3)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為應公司經營及人才發展需求,建構主動積極之經營團隊,擬 修訂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委任與離職辦法」。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 108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以下簡稱內控自評)作 業,業已辦理完竣,依內控自評結果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稿,提請 核議。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修正本公司 109 年度內部控制稽核計畫,提請 核議。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由稽核單位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 110 年度內部控制稽核計畫,提請 核議。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由稽核單位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依第 36 條之 1 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 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修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通過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新台幣 25 億元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執行長林克銘君退休解任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 108 年第 3 季委任經理人績效獎金發放案。

  • 45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董事會日期:109 年 2 月 26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5 次 議案內容:委任潘文炎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 4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 108 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長陳瑞隆君兼任本公司執行長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7)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董事長陳瑞隆君之薪酬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8)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潘文炎獨立董事兼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薪酬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9)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解除本公司第 21 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0)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一期二階段)環己酮工場投資計 畫增加預算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1)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2)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葉松年獨立董事之薪酬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3)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 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46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4)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於不超過董事會原通過額度內,投資 100%子公司威京 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資金 分批到位等相關事宜。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5)董事會日期:109 年 10 月 28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6)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對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 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7)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8)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原董事會同意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背書保證,現通過增加物保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9)董事會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年終特別慰勉金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擬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新台幣(下同)25 億元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1 月 31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CHDM 試驗工場建造工程」投資計畫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董事會日期:109 年 2 月 26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5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收購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資產乙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47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修訂本公司與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資合約及增資雙方合資 公司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通過越南 2 子公司以確保投資權益為前提,與 Nam L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 進行磋商減價,以取得其子公 司 Paragon Dai Phuoc One Member 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35%股權。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董事會日期:109 年 5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精細化工廠建廠專案-1 期建造工程」投資計畫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7)董事會日期:109 年 5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二階段儲槽興建計畫」 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8)董事會日期:109 年 6 月 1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9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投資計畫及總投資金額(如東一期 一階段及二階段)變更。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9)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一期二階段)環己酮工場投資計 畫增加預算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0)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三階段儲槽興建計畫」 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1)董事會日期:109 年 7 月 2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0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擬增資 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2)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取得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聚合廠土地、廠房及設備資

  • 48 -

產。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3)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於不超過董事會原通過額度內,投資 100%子公司威京 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資金 分批到位等相關事宜。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4)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參與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5)董事會日期:109 年 10 月 28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擴充化學品倉容及彈性買賣操作,變更「高雄港洲際 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三階段儲槽興建計畫」專案,增租土地、擴 建儲槽及出口設施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5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8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 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3)董事會日期:109 年 9 月 14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2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小港廠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投資興建計畫」 案,與勝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於 合約期間為其提供背書保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4)董事會日期:109 年 10 月 28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3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5)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取消對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 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49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6)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 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7)董事會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34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原董事會同意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背書保證,現通過增加物保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於普通 股上限為 6 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 109 年度第一次實施庫藏股制度案。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1)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續聘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為本公司 109 年度財務 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2)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本公司 109 年度稅務報告之查核簽證。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職務異動。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董事會日期:109 年 3 月 27 日;109 年 8 月 12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6 次;第 21 屆第 31 次 議案內容:擬具本公司 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提請 核 議。

  • 50 -

本公司 109 年第 2 季合併財務報表,提請審計委員會審查。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11.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董事會日期:109 年 4 月 15 日 期別:第 21 屆第 27 次 議案內容:本公司依循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公報規範評估資產減損,經資 產減損評估測試後,於 108 年第 4 季提列頭份廠資產減損新台幣 (下同)2,901,096 千元。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報當期董事會決議。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 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無此情形。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 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 (1)本公司均依規定將內部稽核報告與追蹤報告交付予全體獨立董事查閱與溝通 (每年至少兩次),內部稽核主管並列席審計委員會議(至少每季),提供獨立董事 相關資訊,與獨立董事溝通狀況良好。

  • (2)獨立董事每年至少一次與簽證會計師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財務狀況溝通,109 年度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109 年度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重點為: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 之溝通。

註: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 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 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 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其在職期 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51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原因: 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守則」,針對保
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尊重利
害關係人權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皆有
相關規範。有關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
及相關重要規章辦法或運作情形揭露
於本公司網站查詢或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查詢。
無差異
二、公司股權
結構及股
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
部作業程序處理
股東建議、疑義
、糾紛及訴訟事
宜,並依程序實
施?
V 本公司基於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規
範下,對股東建議事項秉承尊重並以審
慎的態度進行評估與處理,以期落實股
東權益;建立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企
業關係處制度以對應溝通機制,確保股
東權益,網站上亦設有投資人聯絡平
台,併同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或
詢問事項。本年度並無與股東發生訴訟
之情事。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
際控制公司之主
要股東及主要股
東之最終控制者
名單?
V 本公司由董事、經理人及主要大股東主
動提供異動資料,依規定進行申報。本
公司已於101年成立股務室,專責辦理
股東事務,實際掌握主要股東股權分佈
及主要股東最終控制者之股權異動情
形。
無差異
(三)公司是否建立、
執行與關係企業
間之風險控管及
防火牆機制?
V 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資產、負債、財
務管理權責等均依相關法令及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等規定辦理。
無差異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
部規範,禁止公
司內部人利用市
場上未公開資訊
買賣有價證券?
V 本公司道德行為規範第十條規定本公
司人員於職務上所獲悉之任何可能重
大影響本公司證券交易價格之資訊者,
在未經公開揭露之前,應依證券交易法
之規定嚴格保密,並禁止利用該資訊從
事內線交易。
無差異
  • 52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三、董事會之
組成及職
(一)董事會是否就成
員組成擬訂多元
化方針及落實執
行?
V 本公司104年12月24日董事會通過之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及「董
事選舉辦法」第二條均規定董事會組成
應考量多元化。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皆具
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
養,專業領域分別涵蓋經營管理、領導
決策、產業知識、財務會計、法律及環
保等方面;考量上述,本公司110年度全
面董事改選,提名人選含有1名女性董
事,該名候選人專長於公共關係及土地
開發等多元面向。
本公司董事會109年多元化政策落實情
形揭露於公司網站,110年之董事多元
化落實狀況將於改選後揭露於公司網
站。
無差異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
薪資報酬委員會
及審計委員會外
,是否自願設置
其他各類功能性
委員會?
V 本公司已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
審計委員會,其他功能性委員會之設
置本公司尚在規劃中。
本公司尚未
設置其他功
能性委員會
,目前尚在
規劃中。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
事會績效評估辦
法及其評估方式
,每年並定期進
行績效評估,且
將績效評估之結
果提報董事會,
並運用於個別董
事薪資報酬及提
名續任之參考?
V 本公司已於105年4月21日訂定「董事會
績效評估辦法」,依該辦法規定,本公
司每年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內部評估、
每三年執行一次外部評估,並於次年第
一季結束前完成。其評估方式請詳四、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三、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說明。本公司
109年已執行內部評估(包括整體董事
會、個別董事成員、審計委員會及薪資
報酬委員會),並已於110年1月25日第
21屆第36次董事會將評估結果進行報
告。(註2)
無差異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
估簽證會計師獨
立性?
V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每年定期
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註3)、適任性與
專業性,並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
立聲明書,經本公司確認會計師與本公
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
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
無差異
  • 53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亦不違反獨立性的要求後,向審計委員
會及董事會報告。而本公司董事會於討
論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聘任時,亦檢具
會計師之個人簡歷、每位會計師之獨立
性聲明以供董事會評估其獨立性之討
論。本公司會計部門一年一次自行評估
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將結果提報審
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最近一次已提
報110年4月14日董事會。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
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
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
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
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
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
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
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目前設有公司治理兼職單位,由
董事會秘書室負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
所需之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
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
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並
協助公司遵循董事會及股東會相關法
令等。另設有股務室及財務部企業關係
處會同辦理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本公司於108年4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財務主管陳
穎俊副總兼任,統籌負責辦理董事會及
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
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
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
助董事遵循法令等公司治理相關事宜。
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執行重點如下:
1.109年共召開13次董事會及12次審計
委員會。
2.109年召開股東常會1次。
3.董事會成員均完成至少6學分之進修
課程。
4.本公司為董事及重要職員投保責任
險,並於續保後向董事會報告。
5.辦理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
估,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
之評估結果皆為超越標準。
6.本公司第六屆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名列
前6~20%。
7.109年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時數共12小
時,並已完成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申報
無差異
  • 54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
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
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
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
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
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根據AA1000利害關係人議合



Stakeholder
Engagement
Standard),以「依賴程度」、「影響力」、
「關注程度」、「責任」、「多元觀點」
等五個面向作為標準,鑑別出七類中石
化主要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客
戶、員工、供應商、社區居民、主管機
關,以及遊說團體。並定期於公司的年
報及CSR報告書中揭露所辨別之利害關
係人身份、關注議題、溝通管道與回應
方式。 本公司CSR報告書定期於每ㄧ
年6/30前出版刊登,並將同步於官網之
利害關係人專區更新議合狀況。
本公司定期將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
形,及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運作情形報
告至董事會,108-109運作狀況已於
109/12/30第21屆第35次董事會報告。



無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
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已於101年成立股務室,自行辦
理股東事務。
本公司已於
101年成立
股務室,自
行辦理股東
事務。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
站,揭露財務業
務及公司治理資
訊?
V 本公司網站已設置專區揭露公司財務
資訊、年報、公司治理及產品業務等訊
息。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
他資訊揭露之方
式(如架設英文
網站、指定專人
負責公司資訊之
蒐集及揭露、落
實發言人制度、
法人說明會過程
放置公司網站等
)?
V 本公司已架設英文網站及建立發言人
制度,並設置企業關係處專責處理公司
各類資訊蒐集與發佈,依相關法令規定
定期更新公司網站資訊,不定期辦理重
要訊息揭露事宜,並連結證交所「公開
資訊觀測站」,以落實資訊揭露。
無差異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
年度終了後兩個
月內公告並申報
V 本公司109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於
110年3月24日完成公告及申報;109年
第⼀、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收
無差異
  • 55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年度財務報告,
及於規定期限前
提早公告並申報
第一、二、三季
財務報告與各月
份營運情形?
情形亦於規定期限前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公告並申報,並同步上傳本公司網
站。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
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
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
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
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
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
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
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
之情形等)?
V 本公司設有設置企業關係處專責處理
公司各類資訊蒐集與發布,並依相關法
令規定定期更新公司網站資訊。
本公司針對不同利害關係人設置不同
且多元之互動方式,並每年揭露於企業
社會責任報告書。
每年董事進修之情形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及年報揭露,亦依本公司「公司章
程」第19條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
守則」第39條規定辦理董事責任保險。
無差異
九、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
接班規劃與運作情形
V 為儲備優質人力組成具備戰鬥力之接
班團隊,109年持續開辦委任經理人下
班後跨域學習課程,快速強化跨域職
能;並配合工廠組織調整策略,針對各
生產工廠經理級委任經理人,進行跨職
位、跨階學習,並適時外派海外學習,
以確保未來廠區治理及外派支援建廠
工程人才完備、幹部人力調度運用靈
活,更得以增進人力培育晉升管道之暢
通,務求達成公司永續經營目標。
本公司110年度全面改選,考量上述接
班計畫,提名人選含有較目前所有董事
平均年齡低之1~2名董事,落實接班規
劃。
無差異
十、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
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1.109年度本公司公司治理評鑑未取得分數項目共19題(不包含不適用及不加分及不減分之
題型),本年度強化於公司官網揭露落實禁止內線交易之具體情形,例如何時舉辦教育訓
練、對象、課程內容等、揭露每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透過審計委員會溝
通之頻率;以及提名女性董事候選人於110年度全面董事改選,強化落實董事會多元化,
並將於股東會改選後揭露於公司網站。
  • 56 -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2.此外,本公司已於109年整合各部門之風險管理計畫,朝建置風險管理系統目標前進,未
來亦將持續透過PDCA循環,進行滾動式修正與防範、檢討,優化風險管理機制,同時加
強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強化風險管理文化,降低風險發生機率及對企業營運之衝擊。
3.近年數位自動化技術與AI科技快速發展,網路攻擊次數與頻率持續增加,勒索病毒成長
大量增速及攻擊手法持續翻新。為保護公司重要資訊服務運作不受影響,已購建雲端沙
箱資安防護系統,以保護重要資訊主機及資料,並確保資訊骨幹運作不中斷。
4.未來仍著重強化投資於節能或綠色能源相關環保永續之設備,及持續維護股東權益及平
等對待股東、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提升資訊透明度。以形塑公司治理文化,以促進股東行
動主義,以強化公司治理資訊及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
5.本公司自99年起導入TIPS台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為落實公司智慧財產管理作業及相關
管理制度之有效性,每年進行至少1次內部稽核,並定期進行外部驗證。本公司已於
109/06/16~18完成TIPS內部稽核,於109/10/29完成TIPS外部稽核,並獲得外部驗證登錄證
書。未來預計將每年執行情形及成果定期公開於本公司網站或年報。

註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註2:109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狀況如下:

109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狀況

自評指標 題項 得分 評估結果
董事會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 內部控制
45 93 良好
董事成員 1.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職掌
2. 董事職責認知
3.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 內部控制
23 93 良好
審計委員會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內部控制
22 99 良好
薪酬委員會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18 98 良好

註3:會計師的獨立評估項目

  • 57 -

  • (1)受評對象: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眉芳會計師、鍾丹丹會計師及其查核 團隊,如下表:

團隊,如下表:
項目 具體指標 評量標準 評估結果
1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害關係。 是否無利害關係人。
2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任何不適當利害關係。 是否無不適當利害關係。
3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密切之商業關係,如收取與業務有關之
佣金或建立潛在僱傭關係。
是否無。
4 查核服務小組成員最近兩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
理人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
是否無。
5 會計師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無直接影響簽證案件之重要項
目。
是否無。
6 會計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是否無持有。
7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金錢借貸之情事。 是否無。
8 主副簽證會計師任期是否連續超過七年。 是否無超過。
9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是否無。
10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融資或保證行為。 是否無。
11 無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是否無。
12 無代表本公司與第三者法律案件或其他爭議事項之辯護。 是否無。
13 與本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
之人員無親屬關係。
是否無。
14 無卸任一年以內之共同執業會計師擔任本公司董監事、經
理人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是否無。
15 無收受本公司或董監事、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禮
物餽贈或特別優惠。
是否無。
16 本公司無威脅解除簽證案件之委任或續任。 是否無。
17 本公司取得會計師出具之獨立聲明。 是否取得。

(2)受評對象:受評對象: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巨峯會計師及其查核團隊,如 下表:

下表:
項目 具體指標 評量標準 評估結果
1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害關係。 是否無利害關係人。
2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任何不適當利害關係。 是否無不適當利害關係。
3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密切之商業關係,如收取與業務有關之
佣金或建立潛在僱傭關係。
是否無。
4 查核服務小組成員最近兩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
理人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
是否無。
5 會計師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無直接影響簽證案件之重要項
目。
是否無。
6 會計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 是否無持有。
7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金錢借貸之情事。 是否無。
8 主副簽證會計師任期是否連續超過七年。 是否無超過。
9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是否無。
10 會計師與本公司無融資或保證行為。 是否無。
11 無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是否無。
12 無代表本公司與第三者法律案件或其他爭議事項之辯護。 是否無。
13 與本公司之董監事、經理人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
之人員無親屬關係。
是否無。
14 無卸任一年以內之共同執業會計師擔任本公司董監事、經
理人或對簽證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是否無。
15 無收受本公司或董監事、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禮
物餽贈或特別優惠。
是否無。
16 本公司無威脅解除簽證案件之委任或續任。 是否無。
17 本公司取得會計師出具之獨立聲明。 是否取得。
  • 58 -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身分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薪資
報酬委
員會成
員家數
備註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
司業務所
需相關料
系之公私
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
與公司業務
所需之國家
考試及格領
有證書之專
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
具有商
務、法
務、財
務、會
計或公
司業務
所需之
工作經
1 2 3 4 5 6 7 8 9 10
獨立董事 陳瑞隆 解任
(註3)
其他 陳松永
獨立董事 朱雲鵬 召集

(註3)
獨立董事 潘文炎 新任
(註3)
  • 註 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 註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 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 自然人股東。

  •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 (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 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 。

  • 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 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 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 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 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 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 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 任者,不在此限)。

  •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 、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 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10)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註 3: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暨召集人陳瑞隆君於第 21 屆第 24 次董事會辭任獨立董事一職,改委 任潘文炎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並推選由朱雲鵬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 酬委員會之召集人。

  • 59 -

(2)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 1.定期檢討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 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 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 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 及數額。

薪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1.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2.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 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 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 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 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 合理性。

  •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 胃納之行為。

  •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份變動 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 定。

  • 5.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 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 ,如有獲利重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 一年度。

  • 6.薪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 及表決。

  • 60 -

(3)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 2.委員任期: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自 107 年 6 月 28 日起 至 110 年 4 月 10 日止(與第 21 屆董事會任期相同)。109 年 度薪資報酬委員會共開會 6 次(A),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
次數(B)
委託出席
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註)
備註
召集人 陳瑞隆 1 0 100 解任;109年1月31日
起解任第四屆薪酬委員
會委員。
召集人 朱雲鵬 6 0 100 109年2月27日被推舉
為召集人
委員 陳松永 5 1 83
委員 潘文炎 5 0 100 新任;109年2月26日
起擔任第四屆薪酬委員
會委員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
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
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
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此情形。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最近一年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
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下:
薪資報酬
委員會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決議結果
公司對薪資
報酬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第4屆
第11次
109/01/31
一、本公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蔡君之薪酬案。
二、本公司108年第三季委任經理人績效獎金發放
案。
三、本公司派駐大陸地區委任經理人調整生活與學
習津貼案。
四、本公司解任委任經理人離職金發放追認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第4屆
第12次
109/03/27
一、本公司108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二、本公司108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案。
三、本公司董事長陳君之薪酬案。
四、本公司潘文炎獨立董事兼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
員之薪酬案。
五、本公司前執行長林君離職金案。
六、本公司總經理室影音指揮中心經理陳君獎酬
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 61 -
薪資報酬
委員會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決議結果 公司對薪資
報酬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七、本公司行政資源部資訊處經理陳君及小港廠管
理組經理簡君等2 名委任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第4屆
第13次
109/07/24

一、本公司葉松年獨立董事之薪酬案。
二、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劉君之薪酬案。
三、本公司土地開發部海外開發處協理趙君之薪酬
案。
四、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王君之薪酬案。
五、本公司行政資源部聯合採購處經理簡君獎酬
案。
六、本公司解任委任經理人離職金發放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第4屆
第14次
109/09/14

一、修正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案。
二、本公司土地開發部協理王君之薪酬案。
三、本公司研究發展中心技術服務組經理李君之薪
酬案。
四、本公司影音指揮中心智慧決策平台建置特別獎
金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第4屆
第15次
109/10/28

一、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專利核可獎金案。
二、本公司總經理室影音指揮中心協理李君及頭份
廠廠長陳君等2位委任經理人薪酬調整案。
三、本公司小港廠廠長高君及海外生產處協理蔡君
等2位委任經理人薪酬調整案,暨蔡君支援津
貼及小港廠製一組經理李君代理主管加給核給
案。
四、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張君之薪酬案。
五、本公司行政資源部協理楊君薪資調整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第4屆
第16次
109/12/30

一、修正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
條文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內部控
制作業程序案。
二、修正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委任與離職辦法」
案。
三、本公司委任經理人續約案。
四、本公司「CPDC智慧決策平台競賽獎金及評分
辦法」獎金案。
五、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海外子公司(江
蘇威名)協理李君之年薪差額案。
六、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年終特別慰勉金案。
委員會全
體成員同
意通過
提報董事會
經全體出席
董事同意通

註:

  • 1.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席率 (%)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2.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 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席率(%)則以 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

  • 62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情形及原因: 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一、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
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
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
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V 企業面臨的風險日趨多元、複雜,隨著全球化
便利與氣候變遷威脅,企業的風險管理不只針
對非系統性風險,更須正視諸多系統性風險。
本公司已於108年依循重大性原則及ISO
31000風險管理準則與指引,建立系統性的風
險應對政策和流程,並於5大面向辨識26項風
險議題,並邀集各部處主管商討風險回應與管
理作為,未來盼朝設置專責組織「風險管理委
員會」,以系統化的方式,全面掌握、管理對
企業營運、獲利存在重大影響之風險。此外,
本公司更關注氣候風險,於108年依循TCFD
四大揭露架構,辨識與管理氣候變遷轉型風險
與實體風險,並針對高度風險因子進行財務衝
擊評估,作為公司決策參考依據。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
任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
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向
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V 本公司於102年9月成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
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另由三位高階主管分
別督導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三大面向組別之相
關計畫。設立CSR執行秘書處,由職安環保中
心及財務部企業關係處共同負責執行並推動
委員會相關事務,並於109年12月向董事會報
告108年~109年企業社會責任實行成果及未
來推動方向(註4)。相關運作及執行情形揭露
於下方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執行成效段落,
和本公司CSR報告書、官方網站。
無差異
三、環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
業特性建立合適
之環境管理制度
V 本公司的環境管理制度係依國際標準組織之
ISO 14001規範建立,並經由公證第三單位(例
如: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艾法諾
國際ADNOE ASIA、英國標準協會)驗證通過。
另外,本公司亦透過國際資訊揭露標準(如
GRI、SASB)與國際評鑑(CDP、S&P Global
CSA),掌握化學產業攸關的環境管理趨勢與
議題。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
提升各項資源之
利用效率,並使
用對環境負荷衝
擊低之再生物料
V 本公司提倡綠色採購,透過採買具節能、節水
與環保標章之商品,減少營運過程中之環境足
跡。在生產方面,廠區每年執行多項節能、減
碳、節水、減廢專案,提升生產效率,持續降
低每單位產品能、資源耗用量。本公司近年積
極投入生質材料、產品回收再製與可降解產品
之研究,未來將逐步提升再生、環保物料與產
品之比例,往低碳經濟轉型。
無差異
  • 63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
候變遷對企業現
在及未來的潛在
風險與機會,並
採取氣候相關議
題之因應措施?
V 1.為了解氣候變遷對於本公司潛在機會與風
險,並呼應揭露氣候變遷相關財務資訊的國
際永續趨勢,在108年由企業社會責任委員
會執行秘書處負責分析氣候變遷相關風險
與機會,運用氣候變遷財務揭露指引(TCFD
指引),鑑別出對中石化重大的氣候變遷風
險與機會點。
2.依據TCFD建議的風險清單、國際相關研究
報告、產業特性與標竿分析,建立氣候風險
清單,其中轉型風險包含政策法規、科技、
市場、商業聲譽4類;實體風險則包含急性
與慢性的氣候風險2類。完成清單後,根據
潛在衝擊程度、潛在脆弱度、風險發生可能
性三面向進行評估,並將氣候風險分級為
高、中、低三個等級。分級方式主要參考三
個面向計算出的風險值,以及在風險矩陣的
分布位置。
3.公司面臨最大的氣候變遷風險在於綠色產
品替代的威脅,而溫室氣體排放成本增加,
以及降雨模式改變導致乾旱則次之。為因應
這些風險,公司將持續朝高值化產品進行研
發、降低碳排與節能來提升產品的綠色意識
並取得綠色工廠認證、以及推動節水與中水
回收方案,持續向廢水零排放的目標邁進。
請參閱本公司編製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無差異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
去兩年溫室氣體
排放量、用水量
及廢棄物總重量
,並制定節能減
碳、溫室氣體減
量、減少用水或
其他廢棄物管理
之政策?
V 本公司對於因氣候變遷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水
資源管理及廢棄物減量等年度成果、環境目標
達成狀況及相關數據,每年皆揭露於企業社會
責任報告書環境永續章節中說明情形。為因應
氣候變遷,本公司已於94年成立節能減碳小
組,制定每年節能、減碳及節水減量2%之目
標並於每季召開節能減碳會議,提報及檢討各
廠減量專案進度與成效,並蒐集國內外相關資
料,評估其趨勢,以規劃公司整體未來策略計
畫。
無差異
四、社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
關法規及國際人
權公約,制定相
關之管理政策與
程序?
V 本公司各營運據點恪守所在地之法規與勞動
命令,建立各項內部規範,致力打造保障人權
之職場環境,尊重對待正式員工、契約及臨時
人員、實習生之基本權利。同時要求所有合作
廠商簽署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遵循人
權與勞動規範,使合作夥伴與本公司有一致的
承諾。
因應石化業營運特性,本公司關注以下人權議
題,並提出相應之政策落實對人權的重視:
無差異
  • 64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一、 尊重職場人權。
二、 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三、 禁用童工與合理工時。
四、 支持同仁籌組工會與暢通勞資溝通管
道。
五、 定期檢視相關人權制度與作為。
本公司於109年依循國際人權相關規範,頒布
中石化人權政策,並公布於官網。此外,於同
年進行公司內人權盡職調查,掌握公司內部高
風險人權議題,並將相關結果交由人資部門、
工環部門進行後續追蹤、管理。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
實施合理員工福
利措施(包括薪
酬、休假及其他
福利等),並將
經營績效或成果
適當反映於員工
薪酬?
V 1.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
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
2.依據本公司「獎金發放規定」,並參酌各事
業單位績效及個人表現,經權責主管核定
後,而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
3.本公司定期參與國際性市場薪資調查,以校
準薪資水位,提供具市場競爭力之薪酬;並
依據公司營運、物價指數、經濟成⻑率與個
人績效表現等進行調薪。
4.本公司員工福利措施與實施情形,詳請參閱
本年報伍、營運概況之勞資關係。
無差異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
工安全與健康之
工作環境,並對
員工定期實施安
全與健康教育?
V 1.本公司依職安署推行之ISO 45001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系統,建立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並
經由公證第三單位(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
發展中心、艾法諾國際AFNOR ASIA)驗證
通過。
2.公司據此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
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提供醫
療保健服務員工的規畫,包括特約職業醫學
科專科醫師、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
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
臨廠健康服務,推動各項健康促進及健康管
理工作,工廠區設有醫護室,各現場區設有
簡易救護設施,總公司與三廠均設有
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動
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並為全體員工安排
年度健康檢查,提供相關健康指導及衛教。
3.廠區自105年開始推動製程安全管理
(PSM),盼達到製程安全、穩定生產、保
護同仁免於製程疏失,造成火災、爆炸、外
洩等重大災害事故,建立本公司安全文化。
無差異
  • 65 -
評估項目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4.廠區定期與不定期舉辦各式緊急應變演練,
提升同仁對於災害發生時的自我保護意識
與處理能力。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
建立有效之職涯
能力發展培訓計
畫?
V 公司針對員工的專業養成訂定培訓計畫,有系
統地為各階層別同仁進行職涯能力發展培訓,
並以內部訓練、聘請外部講師、實施外訓、職
務輪調及職務代理等方式,培養同仁多能工
作,達成專業技術能力的有效傳承與提升。
無差異
(五)對產品與服務之
顧客健康與安全
、客戶隱私、行
銷及標示,公司
是否遵循相關法
規及國際準則,
並制定相關保護
消費者權益政策
及申訴程序?
V 1.本公司訂有「產品售後服務與客訴處理作業
程序」,以追蹤確保產品品質符合客戶的需
求,維護客戶關係。每年於年底固定向客戶
發送問卷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問卷調查
面向包括產品品質、出貨狀況、售後服務、
產品形象等。針對未滿70分的項目,會與客
戶溝通確認應改進之事項,再進而檢討研
擬改善對策以提升產品品質與服務。我們
亦提供客戶申訴管道,並建立內部處理客
訴及改善流程,確保客戶意見能夠納入檢
討並實際改善,於109年度中石化接獲數起
品質管理改善相關客訴案件,經與客戶充
分交流溝通後皆已完成改善。
2.本公司產品均依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標示。
無差異
(六)公司是否訂定供
應商管理政策,
要求供應商在環
保、職業安全衛
生或勞動人權等
議題遵循相關規
範,及其實施情
形?
V 1.本公司主要供應商契約皆以符合當地法規
為最基本條件,所有供應商皆須遵循當地公
司治理、環保、勞動與人權相關法規;並推
動供應商簽署「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
書」,將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納入廠
商合約中,以自主聲明方式,期望供應商能
夠接受、執行和協助「環境面、社會面及公
司治理面」(ESG)之準則,所有105年7月
後與本公司簽約的供應商均同時簽署供應
商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簽署比例達100%。
待此階段工作涵蓋所有目標供應商後,將逐
步藉由定期與不定期評核或現場稽核方式,
持續深化管理。
2.本公司於108年執行供應鏈永續風險評估專
案,了解重大供應商在勞工人權、道德誠信、
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與衛生、永續治理與揭
露等五大面向的表現,日後將持續推行,並
將供應商依評鑑結果分級,進行ESG改善要
求。
無差異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
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企業
社會責任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
本公司102年出版第⼀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書,之後每年所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皆參
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 66 -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註2)
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
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
確信或保證意見?
V Initiative, GRI)永續性報導準則(GRI
Standards)及國際整合性報告書委員會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uncil)出
版之國際整合性報導框架(International IR
Framework)編制而成,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
位之保證意見。


無差異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
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依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每年年底經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討論後,向董事
會提報次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執行計畫,並固定於次年底向董事會進行執行成果報告與利害關係人關
切的議題。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與在地共生共榮的社區經營」一直是本公司社會關懷的核心。秉持著「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
會」的初衷,我們以營業據點為核心出發,並且納入「石化專業教育」、「偏鄉學童關懷」與
「長者關懷」三軸線,希望透過實際行動關懷金字塔兩端的族群,並用專業灌溉金字塔青壯族
群,打造出專屬於本公司的社會公益策略,請參閱本公司編製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109年各項
社會活動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中石化聖誕送愛 連兩年圓偏鄉學童心願
中石化公司109年再次於聖誕節前夕,舉辦第二屆「中石化公益專車」活動,服務高雄市六龜區寶
來國小、內門區西門國小兩所偏鄉學童,在活動前先調查小朋友們的心願禮物後,由公司同仁自
發性認領採買,並於12/17、18日帶這群來自高雄偏鄉的孩子們搭上中石化公益專車,跨縣市從高
雄到台南的南瀛天文館,學習及體驗天文科學,並將募集到的逾70份禮物親手送給孩子們,帶給
偏鄉學童暖心且難忘的聖誕回憶。
贈物總動員
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109年第三季CSR活動特別規劃「贈物總動員」,將於公司內部宣導及鼓勵
同仁捐出閒置物品,再結合GIVE543贈物網「愛箱送」服務,透過其物資整理及媒合平台,將所有
中石化同仁捐贈品轉送予全台灣各地有需求之社福團體。
頭份廠捐血活動
中石化頭份廠攜手新竹捐血中心,於7/28首次於廠區舉辦捐血活動。共有43位同仁共襄盛舉,捐出
熱血16,500c.c。
攜手渡疫情 公私共協力
109年3月疫情爆發初期,許多防疫物資處於短缺。中石化頭份廠分別贈送2批次氯酸鈉予頭份市公
所與苗栗縣議會,並與主管機關、民意代表討論防疫對策,為防疫貢獻己力。
目標成為化工人 台大化工營百學子參訪中石化頭份廠
強化產學合作連結,培育化工人才,第15屆台大化工營學生7/17赴本公司頭份廠參訪,實地前往廠
區瞭解作業流程及安全防護設備,中石化頭份廠李喬賓廠長也勉勵學子能夠秉持「化工人」的精
神,將所學應用到生活的每個環節,並實踐在未來職涯發展中。
  • 註 1:運作情形如勾選「是」,請說明所採行之重要政策、策略、措施及執行情形;運作情形如勾選「否」, 請解釋原因並說明未來採行相關政策、策略及措施之計畫。

  • 註 2:公司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運作情形得註明查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方式及索引頁次替 代之。

  • 註 3:重大性原則係指有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對公司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影響者。

  • 67 -

註 4:

中石化企業社會責任架構

==> picture [317 x 2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大組別主要職掌說明如下:

組別 職掌說明
經營治理組 • 統籌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的制定與推動、營運與財務風險和績效之揭
• 採購流程與供應鏈管理,以及利害關係人溝通等事宜
• 市場和客戶的分析調查
社會關係組 • 推動社區回饋及社會公益活動、勞工人權與道德規範
• 社會面法規遵循及資訊揭露
環境永續組 • 管理能源與氣候變遷相關議題
• 產品品質管控與創新研發、綠色產品
• 勞工安全衛生問題、污染整治以及環境與社會參與等

民國 109 年中石化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執行成效

民國 109 年中石化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成果實績

  • 連續兩年自願參與標普全球(S&P Global)企業永續評比(CSA),總分 77 分, 名列全球化學產業第 12 名(PR 90),分數恰為化學產業入選道瓊永續指數-世界 指數(DJSI World)之最低門檻

  • 入選為 110 年 S&P Global 永續年鑑成員(Sustainability Yearbook Member),獲頒 產業進步者(Industry Mover),為台灣唯一獲此殊榮的化工業者

  • 連續三年回覆 CDP 氣候變遷(CDP Climate Change)問卷,檢視碳管理措施實施成 效,並取得管理等級(B-)的成績

  • 68 -

完成109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依循GRI準則及整合性報導(IR)框架編制之
CSR報告書,並通過第三方查證
參與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所舉辦的第十三屆台灣企業永續獎
(TCSA),榮獲台灣Top 50永續企業獎、企業永續報告獎金獎之殊榮
推動全公司永續績效KPI制度
中石化總公司、大社廠獲頒教育部體育署運動企業認證
全年綠色採購金額達新台幣1,400萬
頭份廠己內醯胺與尼龍取得「ISO 14046:2014水足跡查證聲明書」
大社廠、小港廠獲得108年度「空品淨化區認養維護」優良企業
小港廠己內醯胺取得ISO 14046:2014水足跡查證聲明書與ISO 14067:2018碳足跡
查證聲明書
小港廠行政大樓獲選綠建築銅級認證,工環辦公室與控制大樓獲選綠建築合格級
認證
小港廠獲勞動部頒發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獎
舉辦多場公益活動,中石化內部共投入425人次響應,總服務人次為2,487人,
建立中石化的志工文化。【相關資訊內容可參考本公司官網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書】
民國110 年企業社會責任工作計畫
以CPDC永續策略四大支柱及八大面向為框架調整並產出中石化2025年策略藍
執行公司內部CSR教育訓練與企業真實價值評估
根據TCFD氣候風險鑑別結果,對於高風險氣候因子,進行情境分析與衝擊量化
調整供應商管理相關政策,納入ESG風險評估機制,並於運輸供應商稽核指標中
加入勞工人權議題
優化公司各部處ESG相關年度目標設定
提前呼應金管會規範,依循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化學產業標準進行資訊
揭露
持續參與各項國內外ESG評鑑
持續舉辦CSR活動
  • 69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 因: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
經營政策
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
董事會通過之誠
信經營政策,並於
規章及對外文件
中明示誠信經營
之政策、作法,以
及董事會與高階
管理階層積極落
實經營政策之承
諾?
V 本公司網站所揭示業經董事會通過「中國石
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
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中國石油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各階層道德行為準則與
方案」,具體規範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全
體同仁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事項,積極落實並
確保誠信經營之政策。本公司之對外網站除
已揭露上開規章外,並已載明企業社會責任
承諾書,揭示誠信經營之原則。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
誠信行為風險之
評估機制,定期分
析及評估營業範
圍內具較高不誠
信行為風險之營
業活動,並據以訂
定防範不誠信行
為方案,且至少涵
蓋「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第
七條第二項各款
行為之防範措施
V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包含分析營業範
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
加強相關防範措施。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
之防範措施:
一、行賄及收賄。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有
形或無形之不正當利益。
五、實質控制者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
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無差異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
不誠信行為方案
內明定作業程序、
行為指南、違規之
懲戒及申訴制度,
且落實執行,並定
期檢討修正前揭
方案?
V 本公司於102年4月25日頒佈「誠信經營作業
程序及行為指南」,並依據該作業程序及行
為指南之原則,對外宣示誠信經營政策、建
立商業關係前之誠信經營評估、與商業對象
說明誠信經營政策、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
易及契約明訂誠信經營等條款確實執行。另
本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公司人員舉辦
誠信經營教育訓練或宣導,使其充分瞭解公
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
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無差異
二、落實誠信
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
來對象之誠信紀
錄,並於其與往來
交易對象簽訂之
契約中明定誠信
行為條款?
V 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充分瞭解對方之
誠信經營狀況,並將遵守誠信經營納入契約
條款,於契約中已明訂下列事項:
1.任何一方於商業活動如涉有不誠信行為之
情事,他方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
2.訂定明確且合理之付款內容,包括付款地
點、方式、需符合之相關稅務法規等。
無差異
  • 70 -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
屬董事會之推動
企業誠信經營專
責單位,並定期(
至少一年一次)向
董事會報告其誠
信經營政策與防
範不誠信行為方
案及監督執行情
形?
V 本公司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係由法務中
心與人力資源處協力訂定,由人力資源處辦
理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
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
明定具體作法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由
稽核室監督執行,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相關
運作及執行情形揭露於公司網站。
無差異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
止利益衝突政策、
提供適當陳述管
道,並落實執行?
V 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
11條已明訂本公司董事及全體人員之利益
迴避政策及處理情形;第7條規定本公司人員
遇有他人收受不正當利益時應陳報直屬主
管,並知會專責單位,另本公司新進員工皆
須簽署「業務行為政策書」避免因利益衝突
造成公司發生損害。
無差異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
誠信經營已建立
有效的會計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並
由內部稽核單位
依不誠信行為風
險之評估結果,擬
訂相關稽核計畫,
並據以查核防範
不誠信行為方案
之遵循情形,或委
託會計師執行查
核?
V 本公司業已訂定有效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
度,並依規定執行與落實,定期由稽核部門
進行查核,並將查核情形定期向審計委員會
及董事會報告查核結果,讓管理階層了解公
司的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以達管理之目的。
無差異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
辦誠信經營之內、
外部之教育訓練
V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宣導本公司訂
定之「誠信經營守則」暨本公司「道德行為
準則」,以確實落實公司治理。另一年至少
一次對廠區及辦公室同仁進行「誠信經營守
則」暨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之教育訓練
或宣導;並將相關課程置放於線上學習平
台,供同仁無遠弗屆地隨時查閱、學習。
無差異
三、公司檢舉
制度之運
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
體檢舉及獎勵制
度,並建立便利檢
舉管道,及針對被
檢舉對象指派適
當之受理專責人
員?
V 任何人發現本公司人員於從事業務行為間
有涉及不誠信行為者,得以書面、電話、電
子郵件將發現時間、事實或證據資料向本公
司稽核室為檢舉。本公司並應對於檢舉人身
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可透過以下管道提
出檢舉:

檢舉專線電話:02-8787-1003
無差異
  • 71 -
估 項 目 運作情形(註1)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誠信經營守則」第25條規定誠信經營納入
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中,設立明確
有效之獎懲制度。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
理檢舉事項之調
查標準作業程序、
調查完成後應採
取之後續措施及
相關保密機制?
V 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第11條(呈報義務及
保障):公司將以密件方式處理呈報案件,並
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之資訊安全。被檢舉者
不得對前項檢舉人員有任何威脅或報復之
行為。另「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第21條規定公司發現或接獲檢舉本公司人
員涉不誠信行為者之處理程序、第22條規定
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處理程序,第
24條規定本公司並應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
內容確實保密。
無差異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
護檢舉人不因檢
舉而遭受不當處
置之措施?
V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
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
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V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中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書」載明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本
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亦揭露於公司網站
上,每年定期更新誠信經營成果。
無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
差異情形: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本公司誠信經營運作
情形與誠信經營守則無重大差異。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依據誠信經營守則於102年04月25日中石化總管
人2013040027號函頒佈「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
就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確實執行。
本公司於101年董事會正式通過《誠信經營守則》與《道德行為準則》。除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
網站或對外揭露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外,並同時與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能瞭解誠信經營
理念與規範。
此外,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所有營運據點員工進行相關教育訓練或宣導,訂定詳細的作業程序、行
為指南與獎懲制度,以使員工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誠信行為之後果。員工如
對誠信及道德行為規範有任何疑問,或欲檢報相關不法情事,可透過檢舉管道提出。
本公司嚴格要求高階經理人、主管、員工及現場操作人員遵守「技術文件管理作業程序」及其他資訊
安全規範,定期舉辦教育訓練,此外,所有員工到職及離職時皆須簽署保密切結書。

註: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 1.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守則」,針對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 職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提升資訊透明度等皆有相關規範。 有關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重要規章辦法或運作情形揭 露於本公司網站查詢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2.查詢方式:本公司網址 http://www.cpdc.com.tw,揭露公司財務 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

  •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 72 -

  •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 露:

  • 1.為管理公司內部重大訊息所制定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 序」,已告知所有董事、經理人及全體員工,並將此程序制度 及注意事項置於公司內部網路公佈區以供全體同仁遵循之,以 避免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並每年至少一次進行教育宣導。

  • 2.本公司新任之董事,於就任時均下載轉送董事宣導資料及手冊 及應行注意之證券市場規範事項;並分發臺灣證券交易所編制 之最新版內部人股權交易宣導手冊及本公司重要規章,予董事 及經理人等所有內部人以利遵循及瞭解。

  • 3.109 年董事進修之情形:

職稱 姓名 就任日期 進修日期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
時數
進修是
否符合
規定
(註1)
新冠肺炎對經濟
社團法人中華
109/5/12 109/5/12 產業衝擊及後續 1.5
公司治理協會
展望
從公司治理看小
法人董事 社團法人中華 藍杯風暴-瑞幸咖 1.5
// 109/8/11 109/8/11 公司治理協會
代表人 陳瑞隆 109131
社團法人中華 企業併購之董監
109/9/4 109/9/4 3.0
公司治理協會 責任
社團法人中華 新世代消費行為
109/11/10 109/11/10 1.5
公司治理協會 創造經濟模式
提升企業治理之
法規探討:以公
109/8/27 109/8/27 台灣董事學會 平待客、洗錢防 3.0
制及內線交易為
法人董事
白俊男 107/4/11
代表人 社團法人中華 企業併購之董監
109/9/4 109/9/4 3.0
公司治理協會 責任
數位科技及人工
社團法人中華
109/11/20 109/11/20 智慧的趨勢與風 3.0
公司治理協會
險管理
  • 73 -
職稱 姓名 就任日期 進修日期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
時數
進修是
否符合
規定
(註1)
董事會運作實務
財團法人台灣
109/7/22 109/7/22 與公司治理研習 3.0
金融研訓院
獨立董事 朱雲鵬 107/4/11
機構投資人在企
社團法人中華
109/11/27 109/11/27 業提升公司治理 3.0
公司治理協會
中扮演之角色
因應壓力事件下
之財務情境分析-
社團法人中華
109/5/6 109/5/6 以中美貿易戰與 3.0
公司治理協會
新型冠狀病毒為
獨立董事 潘文炎 107/4/11
董事會運作實務
財團法人台灣
109/7/22 109/7/22 與公司治理研習 3.0
金融研訓院
社團法人中華 企業併購之董監
109/9/4 109/9/4 3.0
公司治理協會 責任
財團法人中華 109年度防範內
民國證券暨期 線交易暨內部人
109/9/30 109/9/30 3.0
貨市場發展基 股權交易宣導說
獨立董事 葉松年 109/5/28 金會 明會
【審委會系列課
社團法人中華
109/10/14 109/10/14 程】審計委員會 3.0
公司治理協會
建置與運作
社團法人中華 公開發行公司董
109/11/3 109/11/3 3.0
公司治理協會 事之民刑事責任
社團法人中華 企業如何強化策
109/8/6 109/8/6 3.0
法人董事 公司治理協會 略執行力
郭俊惠 107/04/11
代表人 社團法人中華 證券不法案例與
109/11/11 109/11/11 3.0
公司治理協會 董監責任
數位經濟時代,
社團法人中華
109/8/5 109/8/5 如何創新KPI與 3.0
公司治理協會
法人董事 績效管理
林坤銘 107/04/11
代表人 數位科技及人工
社團法人中華
109/11/4 109/11/4 智慧趨勢與風險 3.0
公司治理協會
管理
  • 74 -
職稱 姓名 就任日期 進修日期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
時數
進修是
否符合
規定
(註1)
社團法人中華 企業併購之董監
109/9/4 109/9/4 3.0
公司治理協會 責任
董事與監察人(含
財團法人中華 獨立)暨公司治理
民國證券暨期 主管實務進階研
109/9/8 109/9/8 3.0
貨市場發展基 討會―數位經濟
金會 時代,如何創新
法人董事 KPI與績效管理
沈輝庭 109/5/25
代表人 董事與監察人(含
財團法人中華
獨立)實務進階研
民國證券暨期
109/10/21 109/10/21 討會―企業併購 3.0
貨市場發展基
實務分享-以敵意
金會
併購為中心
數位科技及人工
社團法人中華
109/11/20 109/11/20 智慧的趨勢與風 3.0
公司治理協會
險管理
永續(含企業社會
責任(CSR)報導)
中華民國工商
109/3/19 109/3/19 之最新發展趨勢 3.0
協進會
法人董事 與相關公司治理
代表人 蔡練生 107/4/11 實務解析 (註2)
勞動事件法施行
中華民國工商
109/3/24 109/3/24 對企業之影零與 3.0
協進會
因應
  • 註 1:係指是否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規定之進修時數、進修範圍、進修體 系、進修之安排與資訊揭露。

  • 註 2: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人蔡練生因改派,自 109/5/25 不再具有本公司董事之身 分,其進修時數於仍就任本公司之董事身分時已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 所規定之進修時數、進修範圍、進修體系、進修之安排與資訊。

4.董事、經理人進修之情形:

  • (1)109 年 9 月委託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邀請講師為本公 司董事及經理人講授「企業併購之董監責任」課程,課程內 容如下:

  • 日期/時間:109/9/4 上午 9:00~12:00

  • 講題:企業併購之董監責任

  • 講師:楊敬先律師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75 -

馬碩遠律師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進修課程出席董事、經理人名單表:

職稱 姓名
董事長 陳瑞隆
副董事長 白俊男
獨立董事 葉松年
董事 沈輝庭
總經理 余建松
副總經理兼公司治理主管 陳穎俊
副總經理 陳元隆
副總經理 黃國材
副總經理 鄒旭東
副總經理 蔡珈緯
協理 楊蕙芬
協理 林欽祥
廠長 王琮謙
稽核主管 楊敏玲
經理 楊沛諭
經理 曾文源
  • (2)109 年 11 月委託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邀請講師為本公 司董事及經理人講授「數位科技及人工智慧的趨勢與風險管 理」課程,課程內容如下:

講授日期/時間:109/11/20 上午 9:00~12:00

講題:數位科技及人工智慧的趨勢與風險管理 講師:林大馗副總 安侯企業管理(股)公司

進修課程出席董事、經理人名單表:

職稱 姓名
副董事長 白俊男
董事 沈輝庭
董事長特別助理 賈志中
協理 李喬賓
經理 陳永龍
  • 5.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 6.本公司網址:http://www.cpdc.com.tw 投資人專區

  • 76 -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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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 -

  •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 109 年度本公司無委託會計師進行專案審查。

  • (十)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 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製表日期:110 年 3 月 30 日

製表日期:110 年 3月30日
發生日期 單位 發生事項 主要缺失 改善情形 懲處種類
民國109年
2月11日
研發中
仁武廠垃圾資
源回收廠進廠
廢棄物違規事
件(車上運載之
研發中心廢棄
物含有易燃性
揮發性有機化
合物,VOC檢
測值超標)。
1. 環保局於109年1月
30日上午10時48分
檢查星光環保有限
公司從大社廠送至
仁武垃圾資源回收
廠之清運車輛,發現
車上運載之廢棄物
含有易燃性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VOC檢
測值215ppm(標準為
30ppm)。
2. 上述違反廢棄物清
理法第36 條第一項
規定。
1. 廢棄物分類處

2. 載運前需經
VOC
檢測合
格。
受主管機
關裁處罰
鍰新臺幣
6仟元整
及環境講
習4小
時。
民國109年
2月26日
大社廠 廢棄物自行處
理申報平衡勾
稽異常事件
1. 高雄市環保局109年
2月26日來文,針對
108年9月26日上午
09 時30 分入廠進行
無預警跨部門聯合
稽查(勞檢處、環保
局、消防局、經發局
等部門)結果進行處
分。
(1) 環保局廢管科針
對107 年9 月至
108年8月廢棄物
產出及暫存申報
質量平衡勾稽,其
中107 年10 月自
行處理A-2201、
A-2101、D-1504
產出量與申報聯
單不一致。
(2) 經查106 年10 月
30 日申報聯單之
完成處理日期因
1. 對廢棄物產出
及暫存申報進
行質量平衡。
2. 申報前由主管
進行申報資料
覆核確認。
受主管機
關裁處罰
鍰新臺幣
6 萬元整
及環境講

4 小
時。
  • 78 -
發生日期 單位 發生事項 主要缺失 改善情形 懲處種類
人員誤植,點選為
107年10月31日,
導致質量不平衡,
勾稽有誤。
2. 上述違反廢清法第
31 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

民國109年
3月20日
大社廠 廢棄物自行處
理許可展延申
請檢附資料異
常事件
1. 高雄市環保局109年
7月14日來文,針對
大社廠提送自行處
理事業廢棄物變更
暨展延申請書,未檢
附105年下半年、107
年全年度、108 年上
半年的每半年檢測
報告數據。經廠內人
員陳述,每年停爐歲
修時若有飛灰產出
才會執行檢測,並非
依法規規定每半年
檢測一次。
2. 上述違反廢棄物清
理法第36 條第1 項
及事業廢棄物貯存
清除處理方法設施
標準第27 條規定
1. 依法規要求事
項檢附相關資
料。
2. 後續廢水焚化
爐將每半年停
爐進行飛灰清
出與檢測作業。
受主管機
關裁處罰
鍰新臺幣
3萬560
元整。
民國109年
4月13日
大社廠 FLARE冒黑
煙事件
1. 109 年4 月13 日上
午11 時50 分大社
廠進行AN2 工場丙
烯蒸發器內殘留之
丙烯排空作業,AN
同仁手動開啟管線
之閘閥約半牙開度,
排放丙烯至公一燃
燒塔,另一端公一同
仁霧化蒸氣開啟量
不足,造成燃燒不完
全產生黑煙。
2. 109 年5 月26 日收
到裁決書,上述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條規定。
1. 加強教育訓練
提升同仁應變
能力以配合工
場停爐作業。
2. 停爐期間排放
作業初期,雙
方指定專人注
意燃燒塔排煙
狀況並隨時調
整。
3. 增設AI辨識燃
燒塔排煙狀況
以即時掌握變
受主管機
關裁處罰
鍰新臺幣
10萬元
整。
  • 79 -
發生日期 單位 發生事項 主要缺失 改善情形 懲處種類
民國109年
9月28日
安順場
安順場址海水
池B區驗證未
合格
1. 環保局於109年7月
29 日委託合格檢測
實驗室驗證採樣,於
109年9月28日得知
海水池B區驗證未合
格。
2. 上述違反整治計畫
書108 年查核點規
範。
1. 依據台南市政
府府環土字第
1090117984號
函,限期於110
年6月21日前
完成改善。
受主管機
關裁處罰
鍰新臺幣
20萬元
整及環境
講習2小
時。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及股 東會決議執行情形。

1.股東會重要決議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股東會 109/5/28 1. 承認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民國108年度盈餘分派案。
3. 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 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 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案。
6. 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7. 通過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8. 通過擬於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案。
9. 通過補選本公司第二十一屆獨立董事乙席案。
10. 通過解除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80 -

2.董事會重要決議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董事會 109/1/31 1. 增資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新台幣(下同)25億元
案。
2. 本公司同仁休閒中心興建計畫案。
3. 本公司「CHDM試驗工場建造工程」投資計畫案。
4. 本公司依循國際會計準則第36 號公報規範評估資產減損,
經資產減損評估測試後,於108年第4季提列頭份廠資產減
損新台幣(下同)2,901,096千元。
5. 本公司為充實中期營運資金,與金融機構聯合授信貸款案。
6. 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變更擔保品及其抵押權之權利範圍。
7.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之委任保證發行商業本票合約續約
案。
8. 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
9.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10.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11.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
12.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13. 本公司執行長林克銘君退休解任案。
14. 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楊智元君職務調整案。
15. 本公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蔡珈緯君之薪酬案。
16. 本公司108年第3季委任經理人績效獎金發放案。
17. 本公司派駐大陸地區委任經理人調整生活與學習津貼案。
18. 追認本公司解任委任經理人離職金發放案。
董事會 109/1/31 1. 選任本公司第21 屆新任董事長案。
董事會 109/2/26 1. 本公司收購三晃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資產乙案。
2. 補選本公司第21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乙席案。
3. 訂定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召開之相關事宜。
4. 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及受理股東
提案之相關作業事宜。
5. 委任潘文炎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4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
員。
6. 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辦理新光銀行籌組之聯貸案相關事
宜。
7. 聘任德達事務所之黃陽壽律師為本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8. 本公司代理副總經理鄒旭東君及陳穎俊君真除案。
9. 本公司越南2 子公司之資金用途變更以活絡運用。
董事會 109/3/27 1. 本公司108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業已辦理完
竣,依內控自評結果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稿。
2. 本公司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3. 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案。
4. 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派案。
5. 本公司108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 81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6. 本公司108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案。
7.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於普
通股上限為6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現
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8. 本公司109年度第一次實施庫藏股制度案。
9. 修正本公司109年度內部控制稽核計畫。
10. 修訂本公司與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資合約及增資雙方
合資公司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出口押匯額度續約案。
12.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短期綜合授信額度續約案。
13.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申請發行商業本票額度案。
14. 追認嘉義縣布袋鎮公所承租本公司土地之租賃協議案。
15. 本公司林青君委任經理人解任案。
16. 本公司陳宏隆君經理調任案。
17. 本公司董事長陳瑞隆君兼任本公司執行長案。
18. 本公司董事長陳瑞隆君之薪酬案。
19. 本公司潘文炎獨立董事兼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薪酬案。
20. 本公司前執行長林克銘君離職金案。
21. 本公司總經理室經理陳宏隆君獎酬案。
22. 本公司行政資源部資訊處經理陳永龍君及小港廠管理組經
理簡寬德君兩人薪資調整案。
董事會 109/4/15 1. 通過越南2 子公司以確保投資權益為前提,與Nam L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進行磋商減價,以取得其子
公司Paragon Dai Phuoc One Member 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35%股權。
2. 本公司就高雄台碱新村請求返還土地案之和解條件及該系
爭土地開發規劃。
3. 本公司董事會提名暨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 解除本公司第21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5. 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議程草案。
6. 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7. 續聘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為本公司109年度財
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
8. 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執行本公司109年度稅務報告之查核簽證。
9.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之短期綜合授信合約續約案。
10. 本公司「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
案。
11. 於不變更原預算之情形,修正本公司同仁休閒中心興建計畫
案之承租土地面積及範圍,並增建停車空間。
12.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職務異動案。
13. 本公司總經理室經營管理顧問周君解聘案。
  • 82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董事會 109/5/13 1. 本公司「精細化工廠建廠專案-1 期建造工程」投資計畫
案。
2. 本公司為推動大陸一體化投資案,經由第三地聯化開發有
限公司以RMB680萬元於連雲港投資設立子公司案。
3. 本公司安順整治計畫專案預算追加案。
4. 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二階段儲槽興建計
畫」案。
5. 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6. 調任大社廠管理組經理李君至總公司行政資源部人力資源
處案。
7. 本公司數據應用處經理張君解任案。
董事會 109/6/17 1.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之短期及中期授信合約及出口押匯
合約續約案。
2.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中期擔保額度合約案。
3.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之短期綜合授信合約續約案。
4. 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投資計畫及總投資金額(如東
一期一階段及二階段)變更。
5. 辦理本公司第52號停車位續約案。
6. 辦理本公司第57號至63號停車位出租續約案。
7. 本公司聘任趙君擔任土地開發部海外開發處協理一職。
8. 本公司聘任王君擔任董事長室特別助理一職。
9. 本公司土地開發部協理張君解任案。
10. 本公司土地開發部副總經理劉君晉升為執行副總經理案。
董事會 109/7/24 1.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續約案。
2.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續約案。
3.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新增擔保授信案。
4. 訂定本公司「買回庫藏股作業程序」。
5. 訂定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等相關事宜。
6. 本公司江蘇如東威名一體化(一期二階段)環己酮工場投資
計畫增加預算案。
7. 本公司「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三階段儲槽興建計
畫」案。
8. 本公司增資100%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案。
9. 本公司聘任王君擔任土地開發部協理一職。
10. 本公司晉升研究發展中心李君擔任技術服務組經理。
11. 本公司委任經理人李君、王君、蔡君及黃君真除職務代理案。
12. 本公司葉松年獨立董事之薪酬案。
13. 本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劉君之薪酬案。
14. 本公司土地開發部海外開發處協理趙君之薪酬案。
15. 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王君之薪酬案。
16. 本公司行政資源部聯合採購處經理簡君獎酬案。
  • 83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17. 本公司解任委任經理人張君離職金發放案。
董事會 109/8/12 1.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新增有擔保公司債保證額度案。
2.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新增中長期擔保放款額度和公司債
保證額度案。
3.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出口押匯及擔保綜合授信額度續
約,並新增擔保公司債保證額度案。
4. 本公司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案。
董事會 109/9/14 1.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保證發行商業本票續約案。
2.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續約案。
3. 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
書保證案。
4. 本公司為「小港廠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投資興建計
畫」案,與勝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
互保,於合約期間為其提供背書保證案。
5. 本公司無償出借臺南市安南區土地予臺南市政府辦理109
年國慶煙火活動案。
6. 本公司組織調整及修訂組織規程案。
7. 修訂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案。
8. 公司委任經理人蔡君、李君、高君、李君與陳君共五名調
任暨晉升案。
9. 本公司聘任張君擔任董事長室特別助理一職。
10. 本公司土地開發部海外開發處協理趙君解任案。
11. 本公司石化生產部工程技術處協理林君解任案。
12. 本公司土地開發部協理王君之薪酬案。
13. 本公司研究發展中心技術服務組經理李君之薪酬案。
14. 本公司為獎勵委任經理人積極投入建置智慧決策平台之特
別獎金案。
15. 本公司取得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聚合廠土地、廠房及設
備資產。
16. 本公司於不超過董事會原通過額度內,投資100%子公司威
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
資金分批到位等相關事宜。
17. 本公司參與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現金增資案。及簽署
一切有關發行之契約及文件,並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所需之
事宜。
董事會 109/10/28 1. 本公司110年度事業計畫案。
2. 本公司為擴充化學品倉容及彈性買賣操作,變更「高雄港
洲際二期倉儲物流區第三階段儲槽興建計畫」專案,增租
土地、擴建儲槽及出口設施案。
3.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續約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案。
4. 本公司為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 84 -
會議種類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概述
5. 有關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撤銷仲裁判斷請求,本公司不服
再提起上訴至最高法院案。
6. 本公司石化生產部頭份廠製二組經理陳君解任案。
7. 本公司大社廠製造組經理簡君調任案。
8. 本公司石化生產部經理李君及何君調任案。
9. 依本公司「創新、專利績效獎勵實施要點」,通過核發參
與專利發明並具貢獻之委任經理人專利核可獎金案。
10. 總經理室影音指揮中心協理李君及頭份廠廠長陳君薪酬
案。
11. 本公司小港廠廠長高君及海外生產處協理蔡君薪酬案,暨
蔡君支援津貼及小港廠製一組經理李君主管加給案。
12. 本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張君之薪酬案。
13. 本公司行政資源部協理楊君之薪酬案。
董事會 109/11/13 1.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續約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額度案。
2. 本公司取消對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
書保證案。
3. 本公司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
證案。
董事會 109/12/30 1. 本公司110年度營業預算案。
2. 本公司110年度內部控制稽核計畫案。
3.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續約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額度案。
4.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續約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額度案。
5.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新增短期出口押匯額度案。
6. 本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新增無擔保短期綜合授信額度及有
擔保長期授信額度案。
7. 本公司原董事會同意為大陸子公司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現通過增加物保案。
8. 修正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審計委
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案。
9. 修正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董事績效評
估辦法」、「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及「董事會議運
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案。
10. 修正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及「薪
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內部控制作業程序案。
11. 修訂本公司「委任經理人委任與離職辦法」案。
12. 本公司石化生產部海外生產處海外子公司(江蘇威名)經理吳
君解任案
13. 本公司為應經營需求,與24位委任經理人簽訂委任合約續
約案。
  • 85 -

3.109 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及股東會決議執行情形

議案內容概述 股東會決議執行情形
1.承認本公司民國108 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民國108 年度盈餘分派
案。
3.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部分條文案。
5.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
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
文案。
7.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
條文案。
8.擬於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額度內辦理
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案。
9.補選本公司第二十一屆獨立董事乙席
案。
10.解除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競業禁
止限制案。
決議通過。
決議通過,分派普通股股利985,455,039元(每股
分派現金股利0.3元),並於109年8月31日發放。
決議通過,並本公司網站公告
(https://www.cpdc.com.tw/)。
決議通過,已依法於二十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
測站」(sii.twse.com.tw/非格式化檔案電子資料申
報/股東會相關資料申報)。
決議通過,已依法於二十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
測站」(sii.twse.com.tw/非格式化檔案電子資料申
報/股東會相關資料申報)。
決議通過,並本公司網站公告
(https://www.cpdc.com.tw/)。
決議通過,並本公司網站公告
(https://www.cpdc.com.tw/)。
決議通過,因配合投資及發展計劃致調整投資
時程,故未辦理此發行業務,將於110年股東常
會進行報告。
決議通過,已依法辦理重大訊息申報作業。
決議通過,已依法辦理重大訊息申報作業。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 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十三)公司有關人士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110 年 4 月 30 日

110 年4 月30 日
職稱 姓名 到任日期 解任日期 辭職或解任原因
董事長 林克銘 105.4.21 109.1.31 退休
執行長 林克銘 105.4.21 109.1.31 退休
內部稽核主管 楊蕙芬 102.1.08 109.5.1 職務調整
  • 註: 所稱公司有關人士係指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

  • 86 -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一)會計師公費資訊級距表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會計師姓名 會計師姓名 查核期間 查核期間 查核期間 備 註 備 註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
陳眉芳 鍾丹丹 109年全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公費項目
金額級距
審計公費 非審計公費 合 計
1 低於2,000 千元
2 2,000 千元(含)~4,000 千元
3 4,000 千元(含)~6,000 千元
4 6,000 千元(含)~8,000 千元
5 8,000 千元(含)~10,000 千元
6 10,000千元(含)以上

(二)會計師公費資訊

金額單位:新台幣千元

會計師事
務所名稱
會計師姓名 會計師姓名 審計
公費
非審計公費 非審計公費 非審計公費 非審計公費 非審計公費 會計師
查核期間
備註
制度
設計
工商
登記
人力
資源
其他 小計
安侯建業
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
陳眉芳 鍾丹丹 8,874 664 664 109 年全
年度
其他項目為投
資性不動產估
價報告覆核、
股東會年報閱
讀服務及變更
登記服務。
安侯建業
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
9,311 9,311 其他項目為發
行海外存託憑
證專業服務及
發行普通公司
債會計師複核
意見服務。
  • 1.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 計公費佔審計公費之比例達四分之一者:是,主要係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專業服務及發行普通公司債會計師複核意見服務公費。

  • 2.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 度之審計公費減少者:無。

  • 3.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無。

  • 87 -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無

  •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 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 關係企業者:無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經理人及持股 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 形。

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職稱(註
1 )

109年度 109年度 當年度(110)截至3月
30 日止
當年度(110)截至3月
30 日止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
(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董事長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
0 6,289,293 0
(5,600,000)
董事長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
陳瑞隆
(109.01.31就任)
(109.03.27兼執行長就任)
0 0 0
0
董事長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
林克銘
(109.01.31退休)
0 0 0
0
副董事長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0
副董事長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
司之法人代表人
白俊男 0 0 0
0
董事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
沈華養
(109.06.24辭任)
0 0 0
0
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
0 0 0
0
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
基金會之法人代表人
林坤銘 0 0 0
0
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
基金會之法人代表人
沈輝庭
(109.05.25就任)
0 0 0
0
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
基金會之法人代表人
蔡練生
(109.05.25解任)
0 0 0
0
董事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0 1,000,000 0
0
董事
蓁輝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人代表人
郭俊惠 0 0 0
0
獨立董事 葉松年
(109.05.28就任)
0 0 0
0
  • 88 -
職稱(註
1 )

109年度 109年度 當年度(110)截至3月
30 日止
當年度(110)截至3月
30 日止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
(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獨立董事 陳瑞隆
(109.01.31辭任)
0 0 0
0
獨立董事 朱雲鵬 0 0 0
0
獨立董事 潘文炎 0 0 0
0
總經理 余建松 0 0 0
0
副總經理 劉雲志 0 0 0
0
特別助理 林青 0 0 0
0
副總經理 黃國材 0 0 0
0
副總經理 陳元隆 42,800 0 0
0
特別助理 賈志中 0 0 0
0
副總經理 陳穎俊
(109.03.17升任)
(兼會計部門主管&財務部
門主管)
0 0 0
0
副總經理 鄒旭東
(109.03.17升任)
0 0 0
0
副總經理 蔡珈緯 0 0 0
0
特別助理 張嘉文
(109.06.17解任-協理)
(109.09.14就任-特別助理)
0 0 0
0
協理 楊蕙芬 0 0 0
0
特別助理 王豫蘭
(110.03.03解任)
(3,000) 0 0
0
協理 趙麟
(109.06.17就任)
(109.08.10解任)
0 0 0
0
協理 李冠慮 0 0 0
0
協理 王天華
(109.07.01就任)
0 0 0
0
協理 李建憲 (36,000) 0 0
0
協理 李喬賓 0 0 0
0
協理 蔡超元 0 0 0
0
廠長 高啟綜 0 0 0
0
廠長 王琮謙 0 0 0
0
協理(專三) 鄭榮文 0 0 0
0
協理 黃健原 0 0 0
0
協理(專三) 蔡文智 0 0 0
0
廠長 陳宏隆
(109.09.15職務調整)
0 0 0
0
經理 許柏澄 0 0 0
0
經理 王延立
(110.01.01解任)
0 0 0
0
經理 李奇昌 (23,694) 0 0
0
經理 陳永龍 0 0 0
0
  • 89 -
職稱(註
1 )

109年度 109年度 當年度(110)截至3月
30 日止
當年度(110)截至3月
30 日止
持有股數
增(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
(減)數
質押股數
增(減)數
經理 楊沛諭 0 0 0
0
經理 曾文源 0 0 0
0
經理 張芷維 0 0 0
0
經理 李偉英
(109.08.01就任)
0 0 0
0
經理 林欽祥
(109.10.01職務調整)
(5000) 0 0
0
經理 楊敏玲
(109.05.01新任內部稽核主
管)
31,375 0 0
0
經理 楊智元 0 0 0
0
經理 陳建明
(109.10.01解任)
0 0 0
0
經理 王智鋒 0 0 0
0
經理 簡芳模 0 0 0
0
經理 李進義 0 0 0
0
經理 李坤南
(110.01.01解任)
0 0 0
0
經理 李庚達
(110.01.01解任)
0 0 0
0
經理 簡彰宏 0 0 0
0
經理 簡寬德 39,168 0 0
0
特別助理 吳俊賢
(110.01.01解任)
0 0 0
0
經理(專三) 陳義彥
(110.01.01解任)
0 0 0
0
經理 劉永富 0 0 0
0
經理 何木川 45,000 0 0
0
經理 徐泳森
(110.03.01解任)
0 0 0
0
經理 張成龍
(109.04.27解任)
0 0 0
0
特別助理 高添水 0 0 0
0
最高顧問 沈慶京 0 0 0
0

註 1:持有公司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股東應註明為大股東,並分別列示。

註 2:股權移轉或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應填列下表。

  • 90 -

股權移轉資訊

姓 名
(註1)
股權移轉原
因(註2)
交易
日期
交易
相對人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
、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
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股 數 交易
價格

註 1 :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 2 :係填列取得或處分。

股權質押資訊

姓 名
(註1)
質押變動
原因
(註2)
變動
日期
交易
相對人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
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
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
股 數 持股
比率
質押
比率
質借
(贖回)
金額

註 1 :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 2 :係填列質押或贖回。

  • 91 -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110 年 03 月 30 日

110 年03 月 110 年03 月 30 日
姓名(註1) 本人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
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註3)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名稱(或姓名) 關係
匯豐銀行託管京華山一(香港)有限公
司戶
代表人:不適用
46,446,048
-
1.41%
-
0
-
0
-

0
-
0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江弘交
45,625,096
40,450
1.39%
0%
0
-
0
-

0
-
0
-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
先進星光基金公司之系列基金先進總
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代表人:不適用
41,035,290
-
1.25%
-
0
-
0
-

0
-
0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朱蕙蘭
40,713,750
222,500
1.24%
0.01%
0
0
0
0

0

0
0
0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實質關係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
梵加德集團公司經理之梵加德新興市
場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代表人:不適用
40,374,730
-
1.23%
-
0
-
0
-

0
-
0
-
陳翠娥 36,789,000 1.12% 0 0
0
0
中國信託商銀受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會信託財產
專戶
代表人:楊淑惠
27,952,426
0
0.85%
0
0
0
0
0

0

0
0
0
中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沈慶京
27,322,525
0
0.83%
0
0
0
0
0

0

0
0
0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元大證
券(香港)有限公司--客戶投資專戶
代表人:不適用
24,885,000
-
0.76%
-
0
-
0
-

0
-
0
-
邱德富 20,742,000 0.63% 0 0
0
0

註 1 :應將前十名股東全部列示,屬法人股東者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

  • 註 2 :持股比例之計算係指分別以自己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計算持股比率。

註 3 :將前揭所列示之股東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應依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揭露彼此間之關係。

十、綜合持股比例

資料日期:109 年 12 月 31 日;單位:股;%

轉投資事業 本公司投資 本公司投資 董事、監察人、經
理人及直接或間控
制事業之投資
董事、監察人、經
理人及直接或間控
制事業之投資
綜合投資 綜合投資
股 數 持股
比例
股 數 持股
比例
股 數 持股
比例
鼎越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1,004,000,000 100% 0 0% 1,004,000,000 100%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股份有限公
26,580,000 100% 0 0% 26,580,000 100%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 0 0% 15,000,000 100%
兆欣化學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96,000,000 100% 0 0% 96,000,000 100%
聯化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313,851,199 100% 0 0% 313,851,199 100%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580,012,053 100% 0 0% 580,012,053 100%
中工保全股份有
限公司
1,440,000 24% 0 0% 1,440,000
24%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40% 0 0% 20,000,000
40%
京捷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
62,000,000 40% 0 0% 62,000,000
40%
盛豐建築投資責
任有限公司
458,637,500,000 100% 0 0% 458,637,500,000 100%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長期投資。

  • 93 -

肆、募資情形

一、公司資本及股份

(一)股本來源

年 月


核定股本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備註 備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本
來源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款
其 他
58/04 100
8,000,000

800,000,000

8,000,000

800,000,000
現金集資
69/05 100
25,000,000
2,500,000,000
25,000,000
2,500,000,000 現金增資
72/02 10 800,000,000 8,000,000,000
630,140,000
6,301,400,000 現金增資
合併增資
72/11 10 800,000,000 8,000,000,000
748,724,700
7,487,247,000 現金增資
合併增資
73/02 10 890,000,000 8,900,000,000
823,058,900
8,230,589,000 合併增資
74/10 10 890,000,000 8,900,000,000
846,878,900
8,468,789,000 現金增資
75/07 10 890,000,000 8,900,000,000
856,878,900
8,568,789,000 現金增資
80/05 10 1,100,000,000 11,000,000,000
959,704,400
9,597,044,000 資本公積
86/08 10 1,362,900,000 13,629,000,000 1,115,731,588 11,157,315,880 資本公積
盈餘增資
87/08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283,091,327 12,830,913,270 資本公積
盈餘增資
88/02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283,869,156 12,838,691,56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88/09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412,256,072 14,122,560,720 資本公積
盈餘增資
證管會
88.7.12(88)台財
証(一)第63778
號函核准
89/08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482,868,876 14,828,688,760 資本公積 證管會
89.6.17(89)台財
証(一)第52477
號函核准
91/12 10 1,840,000,000 18,400,000,000 1,482,943,830 14,829,438,30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93/02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1,689,999,459 16,899,994,59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97/11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1,794,962,992 17,949,629,920 盈餘增資 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97.9.17金管證
一字第
0970049317號
函核准
100/9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1,974,459,291 19,744,592,910 盈餘增資 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100.7.8金管證
發字第
1000031761號
函核准
  • 94 -
年 月


核定股本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實收股本 備註 備註 備註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本
來源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款
其 他
101/12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2,319,989,666 23,199,896,660 盈餘增資 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
101.10.15金管
證發字第
1010046102號
函核准
106/05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2,355,258,954 23,552,589,54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106/08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2,363,353,546 23,633,535,46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106/11 10 2,600,000,000 26,000,000,000 2,524,667,174 25,246,671,74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107/03 10 3,600,000,000 36,000,000,000 2,699,857,267 26,998,572,670 可轉換
公司債轉換
109/02 10 3,600,000,000 36,000,000,000 3,284,850,130 32,848,501,300 海外存託憑

註 1: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 註 2:增資部分應加註生效(核准)日期與文號。

  • 註 3: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 註 4:以貨幣債權、技術抵充股款者,應予敘明,並加註抵充之種類及金額。

註 5;屬私募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股 份
種 類
核 定 股 本 核 定 股 本 核 定 股 本 備註
流通在外股份(上市)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普通股 3,284,850,130 1,215,149,870 4,500,000,000

註 : 請註明該股票是否屬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 ( 如為限制上市或上櫃買賣者,應予加註 ) 。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

有價證券
種 類
預定發行數額 預定發行數額 已發行數額 已發行數額 已發行部分之發行目
的及預期效益
未發行部分預定
發行期間
備註
總股數 核准金額 股數 價格

(二)股東結構

110 年 3 月 30 日

股東結構
數量
政府機構 金融機構 其他法人 個 人 外國機構
或外國人
合計
人 數(人) 3 14 399 244,934 318 245,668
持有股數(股) 8,295,421 11,838,363 228,829,250 2,618,098,869 417,788,227 3,284,850,130
持股比例(%) 0.25% 0.36% 6.97% 79.70% 12.72% 100.00%
  • 95 -

110 年 3 月 30 日

(三)股權分散情形

110年3月30日
持股分級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1 至999 69,303 12,734,701 0.39%
1,000 至5,000 101,282 230,399,720 7.01%
5,001 至10,000 30,602 230,002,132 7.00%
10,001 至15,000 14,408 171,881,379 5.23%
15,001 至20,000 7,221 131,251,663 4.00%
20,001 至30,000 8,169 199,153,601 6.06%
30,001 至40,000 3,743 129,674,151 3.95%
40,001 至50,000 2,624 120,553,684 3.67%
50,001 至100,000 4,694 332,005,113 10.11%
100,001 至200,000 2,149 296,626,214 9.03%
200,001 至400,000 856 237,368,209 7.23%
400,001 至600,000 257 125,133,275 3.81%
600,001 至800,000 108 74,719,329 2.27%
800,001 至1,000,000 64 58,075,624 1.77%
1,000,001以上自行視實際
情況分級
188 935,271,335 28.47%
合計 245,668 3,284,850,130 100.00%

特 別 股

110 年 3 月 30 日

特 別 110 年3 月30 日
持股分級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合 計

(四)主要股東名單

110 年 3 月 30 日

110 年3 月30 日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匯豐銀行託管京華山一(香港)有限公司戶 46,446,048 1.41%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5,625,096 1.39%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先進星光基金公司
之系列基金先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41,035,290 1.25%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0,713,750 1.24%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梵加德集團公司經
理之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40,374,730 1.23%
陳翠娥 36,789,000 1.12%
中國信託商銀受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員
工持股會信託財產專戶
27,952,426 0.85%
中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27,322,525 0.83%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元大證券(香港)有限
公司--客戶投資專戶
24,885,000 0.76%
邱德富 20,742,000 0.63%
  • 96 -

(五)每股市價、淨值、盈餘及股利資料

單位:除加權平均股數及投資報酬分析外,均為新台幣元







108年 109年 當年度截至
110年4月30日
(註8)
每股
市價
(註1)
最 高 12.35 12.05 16.9
最 低 9.21 6.28 10.85
平 均 10.64 8.46 13.99
每股
淨值
(註2)
分 配 前 23.68 21.56

分 配 後 23.33 (註9)
每股
盈餘
加權平均股數 2,834,850,130 3,273,784,556
每 股 盈 餘(註3) 0.61 0.21
每 股 盈 餘-追溯調整(註3) 0.61 (註9)
每股
股利
現 金 股 利 0.3 (註9)
無償
配股
盈餘配股 - -
資本公積配股 - -
累積未付股利(註4) - -
投資報
酬分析
本益比(註5) 17.44 40.29
本利比(註6) 35.47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7) 2.82% -
  • *若有以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 金股利資訊。

  • 註 1:列示各年度普通股最高及最低市價,並按各年度成交值與成交量計算各年度平 均市價。

  • 註 2:請以年底已發行之股數為準並依據次年度股東會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 註 3:如有因無償配股等情形而須追溯調整者,應列示調整前及調整後之每股盈餘。

  • 註 4:權益證券發行條件如有規定當年度未發放之股利得累積至有盈餘年度發放者, 應分別揭露截至當年度止累積未付之股利。

  • 註 5: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 註 6: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 註 7: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 註 8: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核閱) 之資料;其餘欄位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 註 9: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尚待本(110)年股東常會決議。

  • 97 -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章程股利政策:

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得將公積發放股利、撥充資本,發放 新股。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 積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 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 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依下列股利政策,擬 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

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 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響,盈餘之分派, 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 與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份保留之或提撥為特 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 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利之發放比例不 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 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2.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派情形:

本公司 109 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為 0 元,擬不分派股利。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508,480,202
加(減):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26,298,940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 (27,392,429)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沖抵保留盈餘 (393,083)
本年度(一○九年度)稅後淨利 680,989,534
可供分配盈餘 1,287,983,164
減: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7,950,296)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民國一○九
年度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210,032,868)
期末未分配盈餘 0
  • 98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八)員工及董事酬勞

  • 1.公司章程第 32 條所載員工及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 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 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 為之。

第一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2.本期估列員工及董事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 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 計處理:

本公司 109 年度員工酬勞係按當年度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按比率估列,依此估列之金額至股東會 決議日時,若有變動,則依會計估列變動處理,於股東會決議 年度調整入帳。

  •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本公司 109 年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於 110 年 3 月 23 日業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配發情形如下:

    • 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提撥 109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員工酬 勞提撥百分之三,金額為新台幣 2,670,202 元;董事酬勞提撥 不高於百分之二,金額為新台幣 1,780,134 元,皆以現金方式 發放。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 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不適用。

  • 99 -

  • 4.前一年度員工、董事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 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 原因及處理情形:

  • (1)108 年度實際分派董事酬勞與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議分派情形 相同。

  • (2)108 年度無分派員工酬勞。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110 年 4 月 30 日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110年4月30日



第1次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09/03/30~109/05/29





5.03元~7.5元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0股






0元
已買回數量占預定買回數量之


(
%
)
0%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0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0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
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
0%
  • 100 -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一)國內公司債辦理情形

公司債種類 公司債種類 國內109 年度第1 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辦理)日期 109/09/21
面 額 1,000,000
發 行 價 格 依面額發行
總 額 3,500,000,000
利 率 0.64%
期 限 5 年期 到期日:114/09/21
保 證 機 構 甲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 託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承 銷 機 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簽 證 律 師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律師
簽 證 會 計 師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償 還 方 法 到期一次還本
未 償 還 本 金 3,500,000,000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限 制 條 款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
期、公司債評等結果
甲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10/24、
中華信用評等twAA+
乙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11/20、中華信用
評等twAAA
丙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07/24、中華信
用評等twAA
附其

權利
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
轉換(交換或認股)普
通股、海外存託憑證
或其他有價證券之金
發行及轉換(交換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
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及對現有股東權益影響
交換標的委託保管機構名稱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 101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發行(辦理)日期
項目
發行(辦理)日期
項目
發行(辦理)日期
項目
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行(辦理)日期 民國109 年1 月10日






盧森堡證券交易所




美金129,240,000 元





美金7.18 元





18,000,000 單位
表彰有價證券之來源 本公司股東所持有之中石化普通股(依據本公司存
託憑證轉換銷售辦法辦理)
表彰有價證券之數額 450,000,000 股
存託憑證持有人之




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


不適用



Citibank,N.A.-New York



第一商業銀行信託處保管部




5,400 單位(註1)
發行及存續期間相關費用




由發行公司負擔
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之重




詳如存託契約及保管契約




109年
美金10.4

美金5.31

美金7.16
當年度截至
110年3月31日

美金10.4

美金8.25

美金9.28

註 1:截止至民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止,投資人總計已兌回 17,994,600 單位。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 102 -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本公司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 券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劃效益尚未顯現者之計劃內容 及執行情形:

(一)民國 109 年度海外存託憑證計畫內容:

  • 1.本計劃所需資金總額:人民幣 1,176,000 仟元整(折約美金 。

  • 177,002 仟元)

  • 2.資金來源: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 3.計劃項目、運用進度: 以轉投資江蘇威名之建廠投資計畫。

(二)資金執行情形:

單位:仟元

單位:仟元
計劃
項目
執行狀況 110年
第一季當季
截至110年
第一季
進度超前或落後原因
及改進計劃(註二)
美金 折合新臺
幣(註)
美金 折合新臺
幣(註)
轉投資
大陸子
公司-江
蘇威名
支用金額 預定 0
0
100,000 3,150,000 主係因109 年疫情影
響,工程負責人員無法
按計畫進入場地施工建
設,導致工期延後,所以
資金有延誤支付情況發
生。

實際
0
0
56,890 1,792,035
執行進度
(%)
預定 0
0
56.50% 56.50%
實際 0
0
32.14% 32.14%
合計 支用金額 預定 0
0
100,000 3,150,000

實際
0
0
56,890 1,792,035
執行進度
(%)
預定 0
0
56.50% 56.50%
實際 0
0
0% 0%
  • 註一:美金對新台幣匯率係以 1 美元兌 31.5 元新台幣計算;轉投資大陸子公司之投資款 係以人民幣計價,美金對人民幣匯率係以換匯當時之匯率計算。

  • 註二:目前未支用資金等值美金 72,350 仟元係存放於銀行外幣定存帳戶(以換匯當時之 匯率計算)及附買回票券中。

  • 103 -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 1.所營業務之主要範圍:

  • (1)石油、碱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

  • (2)前款產品與其原物料及化學品、化學材料之儲、運、購、銷 等進出口業務。

  • (3)前款購銷有關業務及一般物品進出口貿易業務。

  • (4)前各款產(副產)品、製程、設備操作等相關技術服務之提供。

  • (5)有關化學品之研究及發展。

  • (6)貨品(服飾、電氣、圖書文具、汽機車用品、家庭用品、娛樂 休閒設施等)買賣、分類處理及配銷業務。

  • (7)餐廳及旅館業務之經營。

  • (8)電腦軟體設計、銷售、資料登錄處理業務之經營。

  • (9)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之出租出售業務及委 託營造廠商興建一般工業用地之廠房、倉庫出租出售業務與 受政府工業主管單位委託辦理工業區之開發、租售及管理業 務。

  • (10)遊樂區及高爾夫球練習場(五個洞以下)之經營。

  • (11)投資興闢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停車場。

  • (12)經營加油(氣)站,供售汽柴油、專用液化石油氣及兼營汽機 車之潤滑簡易保養業務。

  • (13)新興發電廠之經營。

  • (14)環境保護工程業務之承包(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有 。

  • 害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及工程業務之經營)

  • (15)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之進出口及販賣業務。

  • (1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104 -

2.主要產品及其營業比重

本公司目前主要產品為丙烯腈、己內醯胺、尼龍粒和鄰苯基苯 酚。其他尚有電、氰酸、硫酸銨、工業硫酸、精製硫酸等副產 品,其 109 年度各項產品所佔之營業比重如下:

產品種類 銷售比重(%)
丙烯腈及其附屬產品 41.8%
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 38.5%
鄰苯基苯酚 1.7%
其他部門 18.0%

3.目前之產品項目

目前之產品項目有丙烯腈、己內醯胺、尼龍粒、鄰苯基苯酚、 硫酸銨、硫酸(含精製硫酸)、氰酸、電、工程塑料混練改性新產 品等項。

4.計畫開發之新產品

評估塑化原料、功能性高分子、生分解材料的開發、與尼龍工 程塑膠、環酮衍生物開發、光學類應用單體開發、特用化學品、 電子級高純度原料、生物基原料及生物可分解材料,開發產業 可切入的應用產品,研究利用現有的原料、產品及製程副產品 延伸產品開發,並持續投入研究更具高附加價值之產品。

(二)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1)丙烯腈(Acrylonitrile 簡稱 AN or ACN)

台灣僅兩家 AN 生產廠商,本公司及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 、 、 公司(台塑),本公司已分別於 99 100 108 年進行擴產,至 今年產能為 23 萬噸;台塑公司年產能為 28 萬公噸,而台塑 、 AN 產出量多以自用向下整合生產(ABS AF)為主。

109 年台灣國內 AN 年產量約 46 萬公噸/年,與 108 年產量接 近。

(2)己內醯胺(Caprolactam 簡稱 CPL)

本公司為台灣唯一的 CPL 生產廠家,109 年年產能 40 萬噸, 109 年產量 17.3 萬噸,其中全量供給台灣境內無外銷;境內

  • 105 -

CPL 市占率約 43%。隨大陸地區 109 年下游抽絲與聚合產能 仍持續增加,又逢新冠疫情肆虐全球需求衰退,壓縮台灣聚 合廠商出口空間,109 年台灣境內 CPL 的耗用量較 108 年大 幅衰退約 22%,表觀需求約為 35 萬公噸/年

亞洲地區對尼龍需求與日俱增,並集中於大陸地區。大陸地 區 CPL 產能經由 101 年起的大幅擴產,至 109 年在供過於求 下擴產減緩,109 年總產能達約 430 萬噸。109 年產能增加 13 。 萬噸,較 108 年增加約 3% 109 年大陸地區 CPL 總需求約為 330 萬公噸/年,產能較 108 年增加 20 萬噸,供給增速減緩。 110 年預估亞洲 CPL 因疫情獲得控制後需求反彈,但將有大 量新增 CPL 產能積極投入,亞洲 CPL 市場在需求無明顯增加 的影響下,預期營運將較具挑戰。

  • (3)尼龍粒(Nylon Chips 簡稱 NY6 or PA6)

台灣的尼龍粒生產量於 105~109 年皆為衰退情況,主因除新 冠疫情影響需求外,也在於大陸地區尼龍粒新產能持續大量 投產下,出口至大陸地區數量減少緣故。由於台灣產能大於 台灣本地需求,產量出口外銷量大,隨著大陸產能越加自給 自足,台灣出口大陸銷量逐年減少;出口其他地區銷量則逐 年增加,逐步轉移對大陸市場依賴;本公司垂直整合以 CPL 生產尼龍粒,供下游產製尼龍絲、工程塑膠及尼龍薄膜之 用,並藉尼龍粒的生產銷售維繫對尼龍市場的靈敏度,因應 尼龍下游產品的區隔及不同成長性,陸續調整銷售下游客戶 的比例結構。

  • (4)鄰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 簡稱 OPP )

本公司於 105 年 2000 噸試驗工場建造完成後,成為台灣唯一 OPP 生產廠商,為世界第三大生產商,並預計在大陸增產。 此產品為本公司垂直整合特化產品項目,以環己酮為主要生 產原料,相關之觸媒技術及製程設計發展皆由我司自行開 發。該產品主要提供產製阻燃劑、光學材料及防腐殺菌之 用。中石化藉 OPP 之生產及銷售進行特化市場之開拓作業, 藉由下游產品的區隔及不同成長性,持續開發相關 OPP 衍生 物,陸續調整銷售下游客戶的比例結構;開拓中石化特化新 產品之發展性。

  • 106 -

2.產品上、中、下游關聯性

(1)丙烯腈

丙烯腈以丙烯和液氨為主要原料,與空氣和水蒸汽按定量配 比進行氨氧化反應而成。丙烯主要由台灣中油供應,少量進 口補充;液氨則須全數進口。

至於其下游應用主要供作亞克力棉及 ABS 塑膠等用途。亞克 力棉又稱聚丙烯腈纖維,主要使用於服裝面料、毛線、毛絨 布、毛毯、地毯、填充玩具等。ABS 塑膠則用於手提箱、化 妝品容器、電腦、手機、家電用品等外殼及汽車零件等。

(2)己內醯胺

己內醯胺的主要原料是苯或苯酚及液氨。苯部分由台灣中油 供應,部份進口;苯酚由國內或進口支應;液氨則全數進 口。

己內醯胺是產製尼龍 6 纖維和樹脂的重要原料。尼龍 6 纖維 下游產品分為一般紡織纖維如運動外套、襯裡、絲襪、內 衣,衣料等及工業用纖維如傘布、釣魚線、魚網、輪胎簾 布、手提袋、家用地毯等。

(3)尼龍粒

尼龍粒係以己內醯胺為原料,聚合製成固體高分子,供下游 紡絲業或工程塑膠業使用。其下游應用如前項己內醯胺所 述。產品關聯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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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產品之發展趨勢與競爭狀況

(1)丙烯腈

有利因素:

  • NBR 丁腈橡膠:汽車產業於 110 年將持續成長,對於輪胎 (NBR) 需求持平小增,但醫療用乳膠 (Latex)成長增速加快,尤其是大陸市場上 有大幅成長空間,皆間接對 AN 生產及價 格穩定有利。

  • 107 -

  • AM 丙烯醯胺:污水處理及二次採油需求日增,AM 需求可 望成長,有利 AN 生產及價格之穩定。

  • ABS 塑膠:家電、車用需求仍保持成長,間接對 AN 生產 及價格穩定有利。

不利因素:

  • AF:110 年 AF 需求因全球經濟復甦預估持平或小幅成長, 不過 Polyester(聚酯纖維)仍持續小部份取代,對 AN 生產及 價格穩定仍有些微影響。

  • 大陸仍持續擴增新產能,致 AN 產業供需平衡及價格受衝 擊。

  • 大陸保護政策(如關稅保護、或將 AN 列為來料加工禁止項) 亦對亞洲 AN 生產商營運造成衝擊。

  • 大陸自 108 年 4 月起調降增值稅至 13%,未來大陸競爭廠 出口沒有關稅障礙,外銷競爭加劇。

不利因素因應對策:

轉開發目前需求增速較快之 NBR (Latex)及 AM 丙烯醯胺市 場,並拓展南亞印度、中東等外銷區域,減少對大陸市場之外 銷依賴,初見成效。

(2)己內醯胺

有利因素:

  • 尼龍為大陸重點發展產業,因此在扶持境內產能擴充的同 時,政府也同步祭出關稅壁壘、反傾銷稅課徵等多重保護策 略,以保障境內新進入業者的生存發展;本公司未被列入反 傾銷課稅名單中,進入障礙低於其他國際同業。

  • 由於 CPL 製程複雜,操作困難度較高,新進者在品質穩定 度上較難操控,因此舊業者仍享有短期品質優勢。

  • 台灣尼龍產業品質仍略優於大陸地區,短期內台灣地區仍 將占一席之地。

不利因素:

  • 大陸地區 CPL 產能大幅擴張,102 年起已供過於求,在各 CPL 生產商積極拓展市場份額下,價格競爭及獲利不穩定 情形將持續。

  • 108 -

  • 近年亞洲 PTA 大幅擴產,產能過剩的聚酯絲以低價及高市 佔比替代尼龍絲,影響尼龍在民生紡織市場的發展。

  • 不利因素因應對策:

  • 聚焦於上下游產業鏈環境、市場景氣變動等因素,收購 8 萬 噸/年產能斗六尼龍粒工廠,增加下游客群及差異化,彈性 調整銷售策略並支持下游產業提高開工率,共同面對競爭。

  • 加強工程塑膠及薄膜市場客戶開發,減少銷售單一尼龍紡 織產業之風險,配合公司機能性尼龍粒的開發與生產,增加 銷售調配的靈活度。

(3)尼龍粒

有利因素:

  • 大陸經濟體成長快速,在內需及出口成長需求挹注下,紡絲 業大幅擴產,加速提昇尼龍粒的去化。

  • 大陸蓬勃發展的汽車及物聯網包裝材行業,成就工程塑膠 尼龍及薄膜尼龍等需求。

  • 不利因素:

  • 台灣的尼龍下游產業將近 55%集中在衣著及工業用紡織纖 維,且出口銷售過度集中於大陸市場,易受到單一產業及 市場影響。

不利因素因應對策:

台灣的聚合設備收購及擴產後,其銷售方向避開大陸紅海市 場之流血競爭,增加外銷其餘亞洲、東南亞、印度等利基高 品質市場,本公司亦將加強簽訂台灣島內顧客用料合約,以 鞏固銷量,並戮力開發國內外工程塑料、薄膜、漁網絲之市 場通路,已見成效。

(4)鄰苯基苯酚

有利因素:

  • 為世界第三大生產廠商,台灣唯一在地供應廠商,其下游 需求大多集中於亞洲地區,占地利之便,加速提昇鄰苯基 苯酚的推廣。

  • 採用新型觸媒及純化技術及降低能耗等改善作業,大幅降 低三廢排放、提高產品品質及效益。

  • 109 -

不利因素:

  • 主要競爭者市占率高於百分之五十,且於主要需求市場中 享有優惠稅率。對於台灣營運特化產品造成衝擊。

  • 不利因素因應對策:

積極搶佔重點地區的市占率,銷售方向以高值化市場為主, 避免淪為紅海市場的流血競爭,加強開發相關特化產品及其 衍生物,積極促進研發與銷售整合,藉此提高我司市占率, 並持續開發歐美地區之市場通路。

  • 4.主要產品之國內市場佔有率

109 年,己內醯胺國內市場佔有率約 43%,丙烯腈國內市場佔有 率約 35%,尼龍粒國內市場佔有率約 8%,鄰苯基苯酚國內市場 。 佔有率約 50%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 1.109 年度投入之研發支出為 442,279 千元;110 年截至 3 月 31 日 止:71,353 千元。

  • 2.本年度主要研發成果

目前自行開發與建置之鄰苯基苯酚(Ortho-phenylphenol,簡 稱 OPP)生產工廠,仍持續研究觸媒精進改良與製程操作單元優 化設計。並致力開發鄰苯基苯酚(OPP)衍生物之潛力特化新產 品。鄰苯基苯酚為一種重要的精細有機化學品,廣泛運用於生 產耐燃劑、殺菌劑、防腐劑、塗料、感光材料、助染劑或表面 活性劑。

工程塑料混練改性新產品開發系列包含有尼龍 66 工程塑 料、PC 複合材料、ABS 複合材料、PC/ABS 合膠等工程塑料、 PP 改性材料,開發具有良好機械性能、阻燃性能、耐低溫性 能、耐熱、耐候、抗菌、導電、抗靜電等特性,可應用於 5G 應 用材料、新能源運輸、智慧型 3C、醫療器材、運動休閒、居家 生活等產業領域,發展自有性能配方與系列產品,建立客製化 商品技術。

酯類產品開發時秉持整合型生產線的設計概念,已開發出 組合性酯類商品,其衍生物單體可廣泛應用於合成染料、漆 料、塑料與黏合劑生產、化妝品、食物處理劑、PU 塗料改質 劑。

  • 110 -

自有氫醛化技術與氫化技術發展二醇系類單體產品開發, 其可廣泛應用於 UV 固化塗料、光敏樹脂材料、油墨、黏著 劑、齒科修復材、電子封裝、顯示器產業。 3.專利近況

109 年度本公司已獲准 9 件新專利並完成領證手續,申請專 利內容除針對公司現有製程進行改善之外,亦針對未來規劃產 品進行技術保護及發展佈局。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中石化體認企業對於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回應與管 理方針亦為重要的績效表現,在面對未來經營環境的瞬息萬變, 本公司將秉持尊重自然生態的理念致力實現綠色石化企業,以更 積極主動的態度,尋求突破及提升自我發展的競爭力。

茲將石化事業與土地開發雙主軸事業的未來營運展望依短期 及長期規劃分述如下:

A、石化事業:

A-1 短期規劃:

  • 優化現有產品競爭力 : 增設原料、產品岸槽來強化原料採 購及產品銷售彈性、投入先進製程並提高產能效率,持續 推行溫室氣體減量,並朝向循環經濟綠色工廠邁進。

  • 開拓多元高值新產品市場:持續開發具應用性廣泛之特用 化學品、酯類及功能性高分子產品、提升複方尼龍附加價 值;配合 5G 產業的蓬勃對半導體需求成長,投入製備高純 度及調配電子級原料;近年,環保意識抬頭產業方向以永 續循環導向,利用生物技術製備綠色化學品,和環境友好 生物可分解材料為未來趨勢,提前布局因應市場變化。

  • A-2 長期規劃:

  • 建立海外一體化生產基地:加速推動一體化生產,避免受 中間原料價格波動的衝擊,影響穩定的獲利;中間原料就 地平衡去化可節省儲運成本,物料與能源的高度整合可降 低能耗成本,建立具競爭力的成本優勢。

  • 111 -

  • 導入 AI 技術的應用:為建構石化事業的 AI 應用,採推動 工廠智能化發展,期能與服務結合發展出專為石化業打造 的智慧系統,並建構起優勢技術競爭力。

  • 建構智慧管理體系 : 影音指揮中心落實各項企業管理改造 執行,透過強化經營本質、建置智慧決策平台,達到縱向 連動及橫向連結之關聯,冀望透過整合生產監控、供需分 析、市場調度、價格預測及經營績效分析等數據長期納編, 提供完備資訊以提高決策品質,建立管理競爭優勢。

B、土地開發 :

B-1 短期規劃:

  • 以開發及活化台灣既有土地資產為目標:

本公司位於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之第五A 特別區及第六特 別區土地,將配合高雄市政府推動「亞洲新灣區」開發及 國防部205 兵工廠的遷移時程,推動相關開發計畫。在此 之前,將持續進行土地活化,除符合都市發展策略,更盼 能為公司的投資性不動產創造最高價值。

目前高雄市前鎮區憲德段土地及部分特貿六土地,經110 年4 月14 日董事會通過,預計以公開招標方式處分,期 釋出本公司亞灣區兩塊面積較小之土地,邀其他開發商加 入,共同參與及加速該區發展。其中高雄市前鎮區憲德段 土地,已取得建照,並申報開工,本次將一併處分。

  • 以切入海外不動產開發為目標:

順應中國大陸一帶一路戰略及東南亞新興市場崛起所帶來 的新商機,積極探尋越南及緬甸等相關國家,就具土地開 發潛力的大面積土地,以購入土地之方式,由本公司獨力 進行土地開發,或與既有而未開發之建案進行策略合作。

B-2 長期規劃:

  • 分期分區推動台灣相關開發計畫:

為響應並配合政府綠化節能與都市開發計畫政策,除對大 面積土地提升開發強度外,並以綠建築、吸碳文明、結合 AI 科技,發展合宜、安全且智能的建築產品為目標。  發展海外不動產:

  • 112 -

於越南、緬甸或其他東南亞地區,結合有機農產品種植, 取得石化生質原料,建立石化事業生產基地(含農業及工業 區),帶動居住及商業發展,最終目標以永續經營、生產、 生活及生態之智慧城鎮為目標。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主要產品之市場分析

【丙烯腈】

需求方面,受全球疫情後復甦影響,謹慎樂觀看待 110 年 ABS 市況,預估 110 年需求將較 109 年成長 2~3%;110 年 AF 需求估 計持平或小幅成長;AM 及 NBR 方面需求成長率各別約 4.5%及 。 3.5%,總體 AN 需求成長率約 2~3%

供給方面,110 年預計大陸新增產能 13 萬噸,AN 產業仍處短 期供過於求態勢。

本公司持續完成 AN 去瓶頸工程營運測試,至今產能已達約 23 萬噸,有利提升台灣國內市場佔有率;整體考量供需情況,預 估 110 年亞洲 AN 開工率將較 109 年提升,開工率維持在 90%以 上。

【己內醯胺】

本公司 109 年 CPL 產能為 40 萬噸/年,主要銷售供應對象為 台灣國內尼龍聚合業者,尼龍聚合業者再以尼龍粒、尼龍絲型態銷 售尼龍終端市場;109 年台灣 CPL 總需求約 34.9 萬噸/年,中國大 陸 CPL 總需求達 330 萬噸/年,台海兩岸的整體尼龍產業需求超過 。 365 萬噸/年,台海兩岸 CPL 需求年衰退約 4%

尼龍為中國大陸重點扶植產業,為了提升 CPL 原料境內自給 率,近年來大幅擴建 CPL 產能,109 年新產能投產增加約 20 萬噸 年產能。110 年預計新增的產能仍集中在大陸地區,將投產之產能 約 140 萬噸,預估會有魯南兖礦 30 萬噸/年、福建永榮 30 萬噸/ 年、山東魯西 30 萬噸/年、慶華 20 萬噸/年及華魯 30 萬噸/年等。 台灣地區的尼龍聚合產能長期大於境內 CPL 產能,由於 CPL 境內自給率不足,尼龍下游生產之需求高度仰賴進口;本公司自

  • 113 -

105 年第二季起,視獲利情況靈活調整產量,預估可滿足台灣境內 50~65%的自給率,而大陸在 CPL 持續擴能下,其自給率接近需 求,但在品質差異及來料加工需求下,預估仍需部分依賴進口 CPL 貨源。

中國大陸地區 CPL 產能持續擴張外,為保障國內尼龍產業的 生存發展,對 CPL、尼龍粒外貨進口課徵反傾銷稅及高 CPL 進口 關稅,增加原料進口成本,甚至增值稅全退增加大陸外銷競爭力, 預期 110 年 CPL 市場挑戰仍將持續,部分裝置將保守開工因應。

【尼龍粒】

由於經濟、人口、地緣種種因素影響,尼龍內需市場大小有別, 台灣擁有全球僅次於大陸地區的 PA6 產能,但生產的 PA6 近五成 仰仗外銷去化,其中最大的外銷市場為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尼龍產業鏈儘管下游需求持續成長,但產能快速擴 張增加自給率,PA6 進口數量預估仍將逐年下降,109 年大陸總計 , 進口 PA6 約 29.4 萬噸與 108 年進口量 34.3 萬噸相比減少 14% 其中台灣出口大陸 5.4 萬噸約占比大陸總進口量 18%,較 108 年 台灣出口大陸量約 6.4 萬噸衰退約 16%,減少依賴大陸並尋大陸 外市場。

本公司為鞏固既有的尼龍市場,持續開發機能性 PA6、下游工 程塑料、薄膜等通路及客戶群,俾便有效的去化 CPL,分散單一 市場淡旺的風險,同時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

【鄰苯基苯酚】

供給方面,由於大陸環保政策迫使當地 OPP 生產產商停產, 109 年上半年仍將呈現供需失衡的現象,將利於我司銷往 OPP 相 關應用市場。

需求方面,除了目前 OPP 既有的應用:阻燃劑、光學材料及 防腐殺菌產業的需求穩定成長之外,許多公司也已積極拓展及開 發 OPP 新的衍生物及應用領域。所以未來 OPP 的需求市場將會持 續穩定成長。

本公司為積極開拓特化市場,持續優化 OPP 製程、下游 OPP 銷售通路及客戶群,同時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

  • 114 -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丙烯腈(AN)

  • (1)丙烯腈(AN)主要用途係作為亞克力棉(聚丙烯腈棉)及 ABS 塑 膠的生產原料,其主要下游產品如下:

  • 聚丙烯腈纖維:服裝面料、亞克力毛線、毛絨布、填充玩 具、毛毯、地毯、裝璜布。

  • ABS 塑膠:手提箱、化妝品包裝容器、電腦、手機、家電 用品等外殼,汽車零件。

  • NBR 橡膠:耐油、耐熱性橡膠工業用品。

  • 丙烯醯胺:油田驅油劑、廢水處理劑、土壤吸水劑、土壤 改良劑、紙漿增韌劑、塗敷料、凝聚劑。

(2)產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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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己內醯胺(CPL)

  • 一般紡織纖維:運動外套、襯裡、絲襪、內衣等。

  • 工業用纖維:傘布、釣魚線、魚網、輪胎簾布、手提袋、 不織布、家用地毯等。

  • 工程塑膠:汽車零件、耐高壓管、衝浪板、齒輪等工業用 品。

產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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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氣 空氣 發煙硫酸
苯酚 環己酮 環己酮肟
氧化 肟化 貝克曼轉位 己內醯胺
氫氣
磷酸 液氨 氨水
----- End of picture text -----

  • 115 -

3.尼龍粒(NYLON CHIP)

  • (1)尼龍粒(NYLON CHIP)為己內醯胺的直接下游產品,主要用途 如己內醯胺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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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產製過程:
己內醯胺 聚合 尼龍粒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主要原料之供需狀況:

本公司所需主要原料除液氨、煤炭全靠進口之外,其餘均由 國內各有關公司供應,並訂定長期供應合約,如丙烯、甲苯、硫 磺、天然氣等,均由台灣中油(股)公司等供應,液鹼由台灣志氯 公司供應,苯酚由信昌公司供應,國內原料如供應不足者,則以 進口補充。由於主原料供應來源增多及能源成本下降,可增加產 品的競爭力。

  • 116 -

(四)最近二年度佔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及比例

最近二年度主要供應商資料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截至第一季止
供應商
編號
(註2)
金額 占全年度進
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供應商
編號
(註2)
金額 占全年度進
貨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供應商
編號
(註2)
金額 占當年度截至
第一季止進貨
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1 660 7,801,858
31.12
660 5,281,028 34.32 不適用
2 3002 2,830,890
11.29
3002 1,090,071 7.09
3 9357 1,773,768
7.08
9357 836,515 5.44
其他 12,661,600
50.51
其他 8,177,772 53.15
進貨淨額 25,068,116
100.00
進貨淨額 15,385,386 100.00

註:1.增減變動原因說明:市場價格與採購數量之變動。

2.基於業務考量,以供應商編號代之。

最近二年度主要銷貨客戶資料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截至第一季止
銷貨客戶
編號
(註2)
金額 占全年度銷貨
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
關係
銷貨客戶
編號
(註2)
金額 占全年度銷貨
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
關係
銷貨客戶
編號
(註2)
金額 佔當年度截至
第一季止銷貨
淨額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1 1018 3,564,112
12.03
1001 2,364,508 13.45 不適用
2 1011 3,430,779
11.58
1011 1,457,165 8.29
3 1020 3,406,066
11.50
1020 1,271,244 7.23
4 1019 2,511,171
8.48
1018 882,407 5.02
5 1001 2,501,627
8.44
-
其他 14,210,339
47.97
其他 11,607,768 66.01
銷貨淨額 29,624,094
100.00
銷貨淨額 17,583,092 100.00
  • 註:1.增減變動原因說明:市場價格與銷售數量之變動。

2.基於業務考量,以客戶編號代之。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生產
量値
主要商品
(或部門別)
109年度_合併 109年度_合併 109年度_合併 108年度_合併 108年度_合併 108年度_合併
產能 產量 產值 產能 產量 產值
丙烯腈 220,000
203,797

14,563,158
220,000
211,188

24,488,321

己內醯胺、尼龍粒 408,000
203,423
426,000
310,561
鄰苯基苯酚 2,500
2,151
2,300 1,971
其他附屬產品
合 計 14,563,158 24,488,321
  • 註:產能係指公司經衡量必要停工、假日等因素後,利用現有生產設備,在正常運作 下所能生產之數量。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量單位:公噸 值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銷售
量值
主要
商品
(或部門別)
109年度_合併 109年度_合併 109年度_合併 109年度_合併 108年度_合併 108年度_合併 108年度_合併 108年度_合併
內銷 外銷 內銷 外銷
丙烯腈、醋酸 132,828 11,238,764 134,933 6,344,328 115,189
20,945,478
106,781
8,678,616

己內醯胺、尼
龍粒
153,257
14,999
287,161
10,091
鄰苯基苯酚 43 1,905 359 1,539
其他附屬產品
合 計 11,238,764 6,344,328 20,945,478 8,678,616
  • 118 -

三、從業員工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110 年 3 月 31 日

110 年3月31日
108年度 109年度 當年度截至
110 年3 月31日



台北辦公室 366 359 344
頭份廠 395 412 405
大社廠 295 280 271
小港廠 293 272 269
橋頭廠 0 26 30
合 計 1349 1349 1319
平 均 年 歲 39.04 38.60 38.73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9.05 8.53 8.67





博 士 14 15 14
碩 士 325 323 308
大 專 890 877 868
高 中 以 下 120 134 129

四、環保支出資訊

(一)最近二年度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年度 108年度
‧污染狀況(種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廢棄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水
類、程度) 物清理防治等相關法規 污染防治等相關法規
‧賠償對象或處 各地環保主管機關 各地環保主管機關
分單位
‧處分金額 390 2,800
‧其他損失 -- --
  • 119 -

(二)因應對策

1.改善計劃

  • (1)各廠積極配合環保相關法令辦理。

  • (2)加強處理設施及監測設備之維護及異常管理。

2.未來三年預計環保資本支出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 ‧ 擬購置之防治污 各廠空氣污染、水污 各廠空氣污染、水污 各廠空氣污染、水污 染設備或支出內 染、土壤及地下水污 染、土壤及地下水污 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容 染等防治或改善工程 染等防治或改善工程 等防治或改善工程

  • ‧ 預計改善情形 污染減廢及符合環保 污染減廢及符合環保 污染減廢及符合環保標 標準 標準 準

  • ‧ 金額 172,350 千元 189,585 千元 208,544 千元

  • 註:110 年度支出金額 172,350 千元係預計數,後兩年係預估數。

3.改善後之影響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對淨利之影響 折舊年增加15,668千 折舊年增加17,235 折舊年增加18,959
元,維修年增加約 千元,維修年增加約
1,723.5千元。
千元,維修年增加約
1,895.9千元。
1,566.8千元。
‧對競爭地位之影響 符合環保標準 符合環保標準 符合環保標準
善盡社會責任
註:折舊性資產以10 年提列折舊。111、112年度均為預估數。
  • 120 -

五、勞資關係

(一)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於台北辦公室及各廠均設有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定期舉辦 國內外旅遊、各類球賽、登山活動、親子活動及其他各類競賽, 部份活動除員工外眷屬亦可參加。

本公司每年均有預算及計劃安排參加員工職務所需之各項訓練, 並訂有相關辦法補助獎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進修語文或各項專業 課程。

1.福利措施:

一○九年辦理員工福利情形如下:

一○九年從業員工活動資料

項 目 福利事項
(年節慰問、尾牙摸彩、生日
禮金、及其他補助等金額)
(元)
文康活動
(旅遊補助、球類聯誼比賽、
登山、其他員工活動等金
額)(元)
台北辦公室 5,045,262 415,357
頭份廠 8,364,900 455,473
大社廠 10,284,300 1,052,864
小港廠 8,362,492 337,193
橋頭廠 221,400 13,685
合 計 32,278,354 2,274,572

2.進修、訓練

一○九年員工訓練時數、預算執行情形如下:

一○九年從業員工訓練資料

項 目 訓練總時數 平均每人時數 預算執行率
台北辦公室 6,859 13.32 13.66%
頭份廠 20,205 55.81 74.8%
大社廠 22,083 78.87 65.37%
小港廠 13,190.5 48.49 71.7%
橋頭廠 145 4.83 0.53%
  • 121 -

一○九年補助獎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進修語文或各項專業課程 資料

資料
項 目 補助金額(元)
台北辦公室 10,000
其他各廠 113,882
合 計 123,882

3.退休制度

設置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依法每月提撥準備金,自九 十四年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到職人員或選擇該制之員工外, 依勞基法退休人員,均依法每月提撥準備金存入勞工退休準備 金監督委員會台銀退休專戶。

一○九年員工退休金與退休資料

一○九年員工退休金與退休資料
項 目 金額或人數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台銀退休專戶 215,318 千元
109 年退休人數 36 人

(二)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本公司為使員工了解行為或倫理守則,訂有『中石化公司業務行 為政策書』(如附件),於員工到職時發給,並簽署已閱讀並瞭 解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採取的『業務行為政 策』。

  • 122 -

業務行為政策書

一、公平交易政策

  • 1.完全遵行公平交易法(海外地區適用該地區相同之法令),為本公司之一貫政策。 本公司深知無論在那一方面欲建立良好聲譽,均需經多年之努力,但多年辛勤所 獲之美譽可能因某單一事件上個人之行為而毀於一旦。就公平交易一事而論,任 一同仁之不當行為都可能對同仁本人,對其上司,以及對公司與管理階層造成巨 額花費與嚴重之訴訟,並導致罰金、禁制令、甚至牢獄之災。

  • 2.公平交易政策之目的在維護企業之自由競爭制度。公平交易政策之精神係建立在 各競爭者之間並無勾結串謀情事而使大眾利益在公平競爭下獲得最佳保障之信 念上,公平交易法對經濟、政治與社會各團體之維護有所助益,已為不爭之事實, 本公司管理部門業已重覆申明對於公平交易一切理念之信心。因此,在積極鼓勵 完全以合法而正當手段獲致利潤之原則下,本公司之一切作為均應遵照法律行事, 尤其在違背公平交易之情形下與他人達成協議或諒解,更與本公司之政策有違。

  • 3.公司各級主管應教育同仁有關遵守公平交易之事項,從而使同仁就此類法律問題 發生時能夠知所辨別。

二、利益衝突政策

  • 1.每位同仁均有責任以誠實與公正態度處理其本人與本公司間之關係。任何同仁均 不得為個人利益從事與上述責任衝突之行為,或允許該等情況之發生。

  • 2.在涉及本公司與任一同仁或第三人之業務往來中,倘該同仁或其配偶、二親等內 之親屬可從中獲利時即屬利益衝突:

  • 任一同仁促成或影響本公司與任一事業進行交易,而該事業又由同仁本人或其配 偶、二親等內之親屬持有足以影響其決策之股權數時,亦屬利益衝突。

  • 在上述情況下,若是同仁對某一個案業務或商業關係之適當性產生疑問時,該同 仁必須透過其報告管道,將上述情事提報公司研究解決方案。

  • 3.任何同仁均不得向本公司任一供應商、顧客、或競爭者要求禮物、招待、或其他 個人利益;亦不得接受本公司任一供應商、顧客、或競爭者提供之可能會對其執 行職務產生不當影響或有不當影響之禮物、招待、或其他個人利益。

三、付款與支出政策

  • 1.公司所設立之銀行帳戶或所有資金,不得有任何理由不經揭露(公開)或記錄。

  • 2.公司所有付款或經費支出之憑證等記錄,應能確實反應其購買行為或所支付經費

  • 123 -

之事實。

  • 3.任何同仁均不得以個人行為,直接或間接給付款項、贈送禮物或金錢、服務及有 價物品,致使公司或其關係人造成不當之影響。

四、保密與競業禁止政策

  • 1.在職期間,因勞動關係得知公司技術或業務上秘密,以及公司與第三人簽約而應 代為保密之事項,應予保密。均不得利用該機密性商業資料謀求個人利益或經營 相同之業務,亦不得未經適當授權而將該等資料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 2.前項應予保密之情事,於離職後亦不得擅自發表或意圖不法利益而有所洩漏或利 用該秘密資料從事與公司相同之業務。

  • 3.任職於公司期間,在公司企劃下,於職務上所完成之電腦程式著作、語文著作、 圖形著作等,依原有約定屬公司所有,未經公司書面同意,於著作權法規定有效 期間內,絕不擅自使用。

五、內部情報管制政策

任何同仁如持有本公司內部情報,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本公司之有價證券進行交易行為, 亦不得未經適當授權而將內部情報洩漏予任一第三者。概言之,所謂內部情報係指重要而 不得公開之情報。任一同仁如無法確定其持有之情報是否為內部情報時,應與該情報所轄 部門諮商。

六、遵守規章政策

  • 1.各同仁與代理人在授與相當自主之權限時,應充份注意並告知被授權人須遵守公 司「業務行為政策書」之責任。

  • 2.每位公司同仁均應向其主管或有關之主管報告任何違反或疑似違反公司「業務行 為政策書」或其他規章之行為。任何同仁均不得對提出報告之同仁加以恐嚇或報 復。同仁對疑似違反公司「業務行為政策書」或其他規章之情事,應善盡報告責 任,並應瞭解其負有不能忽略不當行為之事實與情狀之責任,且應警覺該等事實 與情狀而向其主管或有關之主管提出報告。

七、溝通協調政策

  • 1.各級主管與同仁應體認和衷共濟,創造高效團隊之重要性,彼此相處應打成一片, 同仁遇有問題,不論公、私,皆可與主管懇談,而主管亦宜與同仁隨時溝通,共 謀解決之道,促進團隊績效。

  • 124 -

  • 2.廠級及公司級勞資會議為正式勞資雙方溝通管道,除勞資會議代表外,同仁若有 良好意見,亦可透過代表提出,在勞資會議共同研討議決,形成共識,進而施行 之。

  • 3.個人權益問題或管理制度等,若有不瞭解,可透過主管或人事單位瞭解,隨時循 行政體系管道溝通。有關福利或文康活動等事項,可隨時透過廠級及公司級福利 委員會管道溝通。

  • 4.申訴制度係同仁個人工作上遭遇問題,且避免主管不當影響力所設計之制度,同 仁可尋此管道維護本身合法權益。

  • 5.其他行政措施諸如提案制度、人事訪談、各種會議、各季及年度考核必要時當面 溝通等,同仁與各級主管皆可運用作為溝通管道。至於若有涉及個人違規或失職 問題,同仁有所陳情,不便依以上各項所列溝通管道為之者,亦須本乎事實,提 出証據。任何挾嫌誣陷,蓄意擾亂,挑撥是非,原則對於該書狀之內容不予置理, 收受者應逕予撕毀,不得傳閱,但有具體事實証明匿名者係本公司同仁或受其教 唆者,依公司規章懲處。

  • 6.所有上述正常體制內溝通管道,均受保障及歡迎。除此之外,任何假借、利用或 串聯外界人員、機關、團體,打擊公司營運或不依法定程序之爭取個人權益及解 決爭議之作法,均為嚴重違反公司政策及規定。

八、實施辦法

本公司部門主管,均需由其所轄之每一同仁處取得書面報告,新進同仁亦應於報到 後一週內取得其書面報告;公司『業務行為政策』有變更時,需重新由其所轄之每 一同仁處取得書面報告,其書面報告之內容包括如下:

  • 1.該同仁已熟讀本公司之:

公平交易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 付款與支出政策, 保密與競業禁止政策, 內部情報管制政策, 遵守規章政策, 溝通協調政策

  • 2.該同仁對上述各政策均已瞭解並願遵行;

  • 3.該同仁及其所督導之其他同仁亦均已熟讀、瞭解並願遵行前述各政策。

同時,各級主管亦須對其下之各直屬同仁督導各項政策之遵行。部門主管於接到 所屬各級主管及同仁書面報告後,應向總經理呈送一份其本人及所屬主要同仁均 遵循公司前述各項政策之書面報告。

  • 125 -

業務行為政策遵行證明書(一般同仁)

茲證明:

  • 1.本人已閱讀並瞭解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採取的『業務行為政 策』:

公平交易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 付款與支出政策, 保密與競業禁止政策, 內部情報管制政策, 遵守規章政策, 溝通協調政策。

  • 2.本人保證均遵行本業務行為政策。

(日期) (正楷簽名)

  • 126 -

業務行為政策遵行證明書(主管)

茲證明:

  • 1.本人已閱讀並瞭解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採取的『業務行為政 策』:

公平交易政策, 利益衝突政策, 付款與支出政策, 保密與競業禁止政策, 內部情報管制政策, 遵守規章政策, 溝通協調政策。

  • 2.本人及本人所督導之其他同仁均已共同閱讀了本業務行為政策。

  • 3.本人保證均遵行本業務行為政策。

(日期) (正楷簽名)

  • 4.本公司各廠與各產業工會間皆訂有團體協約,全公司並訂有工作規則,該規則經 市政府核准備查,公告同仁週知並以電子郵件方式發給各同仁。公司依規定每季 召開一次勞資會議協調勞資議題,以促進勞資合作,共同創造及維護和諧的勞資 關係與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 5.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曾因勞資糾紛遭受損失如下: 處分日期:109 年 7 月 17 日

處分字號:北市勞動字第 10960304962 號

違反法規條文: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

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 109 年 6 月 16 日實施檢查,法 務中心同仁管君於 109 年 5 月 9 日離職時尚有未休畢之補休時數 28 小時,於離 職時給付未休畢補休時數工資不足,受檢後隨即於 6 月 29 日補發予管君,惟勞 動局視違法行為之判斷以行為時為準,予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裁罰 10 萬元整。

  • 127 -

六、重要契約

(一)工程技術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
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CHDM試驗
工場建造工
中彥國際科 109.04.01~
110.02.28
依據董事會通過「CHDM試驗工場建
造工程」投資計畫一案,規劃建造試
驗工場以驗證相關實驗製程效率及收
集製程數據,作為商轉製程設計與投
資效益評估之依據。
技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研發中心_精
細化工廠0
期工程設計
暨監造案
中石化綠能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09.03.25~
109.08.21
依據董事會通過「精細化工廠建廠專
案-0期建造工程」投資計畫一案,進
行建廠工程設計。

(二)供銷契約

  • 1.本公司主要產品之丙烯腈及己內醯胺均與下游客戶,如奇美公 司、國喬公司、南帝公司、力鵬公司、集盛公司、展頌公司等 有長期穩定銷售業務關係,部分並簽訂供售合約。

  • 2.對所需主要原料,國內部分採購項目有丙烯、硫磺、工業用天 然氣等,均與臺灣中油(股)公司簽訂長期購買合約,液鹼則與 台灣志氯公司簽訂購買合約;原料與國外供應商簽訂長期合約 者有苯酚及液氨。

(三)技術合作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 要 內 容 限制條款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人工業
技術研究院
109.01.01~
109.12.31
酚類衍生物之小型反應
器可行性製程評估合作
開發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人工業
技術研究院
109.01.01~
109.12.31
醛基化製程技術暨專利
授權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康泰斯全球集
團有限公司
109.02.14~
110.03.10
酯類工藝合作開發合同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分析案 遠東科技大學 109.03.01~
110.02.28
遠東科技大學產學合作
計畫合約書I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分析案 國立中興大學 109.03.01~
109.12.31
化學結構鑑定分析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 128 -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 要 內 容 限制條款
委外分析案 遠東科技大學 109.03.10~
110.03.15
遠東科技大學產學合作
計畫合約書II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分析案 遠東科技大學 109.03.01~
110.03.15
遠東科技大學產學合作
計畫合約書III,IV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人工業
技術研究院
109.04.01~
110.04.30
C產品試驗工廠基本設計
委託研究契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雲林科技大學 109.07.01~
110.06.30
尼龍關鍵生質單體:製程
整合與效益提升合作契
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財團法人工業
技術研究院
109.07.01~
110.10.31
T試驗工廠基本設計委託
研究契約書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Toky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109.08.01~
110.07.31
Cooperative Research
Agreement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交通大學 109.09.01~
110.08.31
酚類產品抗菌測試及實
驗方法開發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委外研究案 大陸溫州化工
有限公司
109.09.28~
113.09.28
高分子工藝包及詳細設
計合約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成功大學 109.11.15~
110.11.14
酸酐產品分析方法開發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合作計劃案 國立中興大學 109.12.01~
110.11.30
透過基因工程開發微生
物轉化平台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輔導計畫案 社團法人中華
民國工業安全
衛生協會
109.06.01~
109.11.30
製程安全管理訓練專案
輔導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輔導計畫案 南臺科技大學 109.08.01~
109.12.31
安全文化之評估與促進
輔導
智慧財產之歸屬依
合約內容約定之

(四)長期借款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長期借款 第一商業銀行 109.06-112.06 充實營運資金
長期借款 臺灣銀行 108.07-111.07 充實營運資金
長期借款 台中商業銀行 108.11-111.10 充實營運資金
長期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9.02-112.02 充實營運資金
長期借款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9.10-114.10 充實營運資金
長期借款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09.07-112.07 購買機器設備及取得三
晃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
所需款項
長期借款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等
金融機構聯貸案
109.03-112.03 充實營運資金
  • 129 -

陸、財務概況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會計師姓名及 其查核意見

  • (一)個體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個體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度

項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年度截至
110年3月31
日財務資料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686,011 14,685,286 15,148,831
8,805,200

8,180,109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252,235 14,240,101 14,585,386 13,094,097 15,208,808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38,152,353 38,226,532 38,350,359 36,716,577 37,612,887



- - - - -



11,542,074 13,034,360 17,793,286 33,046,966 39,416,030



75,632,673 80,186,279 85,877,862 91,662,840 100,417,834
流動負債 分配前 10,197,827
4,030,444
6,049,686 7,503,573 7,621,190

分配後
10,197,827
4,030,444
7,399,615 8,489,028
註1




14,616,237 13,848,110 12,931,286 17,042,498 21,984,002
負債總額 分配前 24,814,064 17,878,554 18,980,972 24,546,071 29,605,192

分配後
24,814,064 17,878,554 20,330,901 25,531,526 註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50,818,609 62,307,725 66,896,890 67,116,769 70,812,642

23,199,897 26,998,573 26,998,573 28,348,502 32,848,502



18,141
1,260,386
1,260,386 1,286,700 583,815
保留盈餘 分配前 29,122,523 35,229,878 40,374,642 39,406,739 39,200,786

分配後
29,122,523 35,229,878 37,674,784 38,421,284 註1



(1,521,952) (1,181,112) (1,736,711) (1,925,172) (1,820,461)



- - - - -




- - - - -


總 額
分配前 50,818,609 62,307,725 66,896,890 67,116,769 70,812,642
分配後 50,818,609 62,307,725 65,546,961 66,131,314 註1

註 1:109 年度盈餘分派案,尚待本(110)年股東常會決議。

  • 130 -

個體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項 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年度截至
110年3月31
日財務資料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年



22,526,791 32,160,867 36,969,800 26,797,793 14,797,092











(728,326) 4,630,315
4,312,688

1,066,769

(484,983)



(1,481,032) 3,471,361
3,017,875

(133,109)
(1,634,79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388,689) 2,803,380
1,618,395

1,962,149

1,719,346
稅前淨利( 損) (1,869,721) 6,274,741
4,636,270

1,829,040

84,556
繼續營業單位



(1,869,721)
6,091,656

4,290,269

1,738,449

680,989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本期淨利(損) (1,869,721) 6,091,656
4,290,269

1,738,449

680,98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345,732)
356,539

(526,461)
(194,955) 203,61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215,453) 6,448,195
3,763,808

1,543,494

884,606
淨利( 損) 歸屬於




- - - - -
淨利( 損) 歸屬於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 -



(0.81) 2.55 1.59 0.61 0.21
  • 131 -

(二)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資料-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度

項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年度截至
110年3月31
日財務資料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6,082,533 18,839,149 21,622,587 23,986,973 27,089,168
















不動產、廠房


15,669,918 16,935,430 19,501,534 20,275,279 23,226,955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38,152,353 38,226,532 38,350,359 36,719,706 37,626,827



31,256
24,338

188,061
177,464
159,173



6,519,205
7,603,511
10,042,413 15,309,068 16,807,867



76,455,265 81,628,960 89,704,954 96,468,490 104,909,990
流動負債 分配前 10,462,969
4,241,699
7,488,055 8,741,513 8,748,394
分配後 10,462,969
4,241,699
8,837,984 9,726,968 註1
非流動負債 14,929,630 14,838,802 15,026,145 20,533,113 25,293,565
負債總額 分配前 25,392,599 19,080,501 22,514,200 29,274,626 34,041,959
分配後 25,392,599 19,080,501 23,864,129 30,260,081 註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50,818,609 62,307,725 66,896,890 67,116,769 70,812,642

23,199,897 26,998,573 26,998,573 28,348,502 32,848,502



18,141
1,260,386

1,260,386

1,286,700

583,815
保留盈餘 分配前 29,122,523 35,229,878 40,374,642 39,406,739 39,200,786
分配後 29,122,523 35,229,878 37,674,784 38,421,284 註1



(1,521,952) (1,181,112) (1,736,711) (1,925,172) (1,820,461)



- - - - -
非控制權益 244,057
240,734
293,864 77,095 55,389


總 額
分配前 51,062,666 62,548,459 67,190,754 67,193,864 70,868,031
分配後 51,062,666 62,548,459 65,840,825 66,208,409 註1

註 1 : 109 年度盈餘分派案,尚待本 (110) 年股東常會決議。

  • 132 -

單位:新台幣千元

合併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年 度
項 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當年度截至
110年3月31日
財務資料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年



25,376,683 33,335,970 38,503,121 29,624,094 17,583,092

















(89,861) 5,371,581
5,176,159

1,627,580

38,228



(1,395,078) 3,584,036
3,075,082

(409,020)
(1,812,87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409,018) 2,713,685
1,601,868

2,272,492

1,916,654
稅前淨利( 損) (1,804,096) 6,297,721
4,676,950

1,863,472

103,776
繼續營業單位



(1,878,145)
6,087,322
4,280,995
1,733,635

674,660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本期淨利(損) (1,878,145) 6,087,322 4,280,995
1,733,635

674,66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344,987)
357,550
(521,612) (193,665) 201,76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2,223,132) 6,444,872 3,759,383 1,539,970 876,428
淨利(損)歸屬於




(1,869,721)
6,091,656
4,290,269 1,738,449 680,989
淨利(損)歸屬於




(8,424)
(4,334)
(9,274) (4,814) (6,329)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2,215,453)
6,448,195
3,763,808 1,543,494 884,60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7,679)
(3,323)
(4,425) (3,524) (8,178)



(0.81) 2.55 1.59 0.61 0.21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簽證會計師 陳俊光 陳俊光 陳眉芳 陳眉芳 陳眉芳
鍾丹丹 鍾丹丹 鍾丹丹 鍾丹丹 鍾丹丹
查核意見 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 133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一)個體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分析項目
年 度
分析項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當年度截至
110年3月31日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109 年
財務
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32.81 22.30
22.10
26.78 29.48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比率
459.12 534.80
547.32
642.73 610.15
償債
能力
流動比率 114.59 364.36
250.41
117.35 107.33
速動比率 92.32 294.30
208.49
81.32 70.48
利息保障倍數 (731) 3,662
8,999
1,817 145
經營
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10.88 10.31
10.58
10.54 7.42
平均收現日數 33.54 35.40
34.50
34.63 49.19
存貨週轉率(次) 12.40 14.40
14.79
12.69 6.70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17.63 15.57
18.07
17.64 11.90
平均銷貨日數 29.43 25.34
24.68
28.76 54.4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
率(次)
1.53 2.26
2.57
1.94 1.05
總資產週轉率(次) 0.30 0.41
0.45
0.30 0.15
獲利
能力
資產報酬率(%) (2.24) 8.01
5.22
2.05 0.87
權益報酬率(%) (3.60) 10.77
6.64
2.59 0.99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6)
(8.06) 23.24
17.17
6.45 0.26
純益率(%) (8.30) 18.94
11.60
6.49 4.60
每股盈餘(元) (0.81) 2.55
1.59
0.61 0.21
現金
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0.11 83.94
96.41
1.17 (19.20)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39.35) 22.67
148.10
108.23 66.46
現金再投資比率(%) 0.02 4.55
7.41
(1.44) (2.56)
槓桿
營運槓桿度 註1 1.92 2.53 註1 註1
財務槓桿度 註1 1.05 1.02 註1 註1
最近兩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達20%以上者,說明如下:
1、109年度利息保障倍數較108年度減少,主要係109年度營收及獲利下降,另舉借借款增
加及發行公司債致利息費用增加所致。
2、109年度經營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8年度減少,主要係因營收及獲利下降所致。
3、109年度獲利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8年度減少,係因主產品己內醯胺及丙烯腈受新冠
疫情擴散及油價震盪,致下游產業需求放緩影響產品售價及銷量所致。
4、109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各項比率較108年度下降,係因109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所
致。
  • 註 1 :因為營業利益為負值,該項財務比率不予計算。

  • 134 -

(二)合併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分析項目(註2)
年 度
分析項目(註2)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當年度截至
110年3月31日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財務
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33.21 23.37
25.10
30.35 32.45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比率
421.14 456.95
421.59
432.68 414.01
償債
能力
流動比率 153.71 444.14
288.76
274.40 309.65
速動比率 130.52 370.18
243.52
146.30 150.62
利息保障倍數 (689) 3,442
5,982
1,427 147
經營
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11.13 10.31
10.84
11.31 7.93
平均收現日數 32.79 35.40
33.67
32.27 46.02
存貨週轉率(次) 13.21 14.14
14.02
4.52 1.45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17.29 15.04
17.27
17.38 12.00
平均銷貨日數 27.63 25.81
26.03
80.75 251.7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
率(次)
1.59 2.04
2.11
1.49 0.81
總資產週轉率(次) 0.33 0.42
0.45
0.32 0.17
獲利
能力
資產報酬率(%) (2.22) 7.90
5.07
1.98 0.85
權益報酬率(%) (3.60) 10.72
6.60
2.58 0.98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6)
(7.78) 23.33
17.32
6.57 0.32
純益率(%) (7.40) 18.26
11.12
5.85 3.84
每股盈餘(元) (0.81) 2.55
1.59
0.61 0.21
現金
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2.50 82.58
83.83
(96.13) (47.32)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31.43) 24.44
78.89
9.02 (8.26)
現金再投資比率(%) 0.41 4.61
7.69
(10.69) (5.17)
槓桿
營運槓桿度 註1 2.19
2.98
註1 註1
財務槓桿度 註1 1.05
1.03
註1 註1
最近兩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達20%以上者,說明如下:
1、109年度利息保障倍數較108年度減少,主要係109年度營收及獲利下降,另舉借借款增
加及發行公司債致利息費用增加所致。
2、109年度經營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8年度減少,主要係因營收及獲利下降所致。
3、109年度獲利能力各項財務比率均較108年度減少,係因主產品己內醯胺及丙烯腈受新冠
疫情擴散及油價震盪,致下游產業需求放緩影響產品售價及銷量所致。
4、109年度現金流量比率及現金再投資比率較108年度上升,係因109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
流出金額較108年減少所致。
5、109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較108年度下降,係因獲利下降致近兩年度皆為營業活動淨現
金流出所致。
  • 註 1:因為營業利益為負值,該項財務比率不予計算。

  • 註 2: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 1.財務結構

  • 135 -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淨額。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 。

  • 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 長期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註 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6)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 3: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 增資比例追溯調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 除、或增加稅後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 自稅後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調整。

  • 註 4: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5.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 5: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 斷,應注意其合理性並維持一致。

  • 註 6: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計算,則改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計算之。

  • 136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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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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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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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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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2,200
5,850,000
(24,992,200)
(1,700,000)
(59,547)
(56,778)
1,985
10,602
(985,455)
(1,349,929)
3,796,481
-
(4,734)
(4,875)
(13,287)
(186,931)
8,617,775
9,039,309
(295,987)
(107,430)
(1,636,354)
(4,353,685)
9,116,253
13,469,938
$
7,479,899
9,116,253
�����
  • 14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 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  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 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以及經營土地開發業 務。其主要產品為丙烯  、己內醯胺及尼龍粒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 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重大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 (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14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 闡明當投資者將其子公司移轉與關聯 尚待理事會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 企業或合資時,若所出售或投入之資 決定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 產構成一項業務,則投資者視為喪失 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對業務之控制,應認列所有利益或損 失;若不構成業務,則應依持股比例 計算未實現損益,將部分利益或損失 遞延認列。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 )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14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 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

  • (4)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六(十九)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 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
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1.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本公司
子公司名稱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兆欣化學)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綠科)
業務性質
磷酸等有關化學產品及
其衍生物之製造及肥料
之儲、運、購、銷業務

水處理工程、配管工
程、儀器及儀表安裝工
程、冷凍空調工程及槽
車檢修等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說明
109.12.31
%
100.00
%
100.00
兆欣化學設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
六日,於民國一○七年八月一日組織
重組,與中化興合併,兆欣為存續公
司,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
收資本額皆為960,000千元。
中綠科設立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
一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皆為150,000千元。
  • 14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子公司名稱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
限公司(中石化維京)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雙子星)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聯化)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威名)
威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威強)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
司(盛豐)
業務性質
投資控股公司
不動產投資開發業務
投資控股公司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建設工程、房
地產經營、建築相關技
術顧問、租賃機械設
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0.37
%
0.49
%
44.52
%
44.52
%
100.00
%
97.87
說明
109.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0.37
%
44.52
%
100.00
中石化維京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
設立登記於英屬維京群島,係屬一國
際性投資公司。截至民國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美金26,580
千元。
中華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年三月
一日,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二日由本
公司承購全數之少數股權,至民國一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持股
100%,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由本
公司增資1,136,705千元,另分別於
一○九年五月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
六月二十四日盈餘轉增資681,112千
元及343,304千元,截至民國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5,800,121千元及3,681,009千元。
聯化設立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
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
收資本額分別為美金313,851千元及
美金255,368千元。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
○九年六月十九日、民國一○八年三
月十二日、六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
四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
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
資人民幣200,000千元、人民幣
200,000千元、人民幣96,000千元、
人民幣100,000千元、人民幣100,000
千元、人民幣147,000千元及人民幣
130,000千元,分別於民國一○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一○九年六月二十九
日、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七月
二日、九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六
日及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驗資
完成。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1,618,000
千元及人民幣1,218,000千元。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九日,
民國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由本公司
增資人民幣20,000千元,於民國一○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驗資完成。截至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
為人民幣44,920千元。
盛豐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二
日。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由本
公司投資越南盾90,000,000千元及增
資越南盾368,637,500千元,於民國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驗資完成。本
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與
非控制權益之股東達成協議,註銷其
持有之2.13%股權。註銷後本公司持
有盛豐100%股權。截至民國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越南盾
458,637,500千元及越南盾
468,637,500千元。
  • 15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稱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鼎越)(原名:陶朱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威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威強)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泰緯生命科技)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威名)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業務性質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
宅、商業大樓及廠房出
租業務,經營土地開發
及遊樂場等有關業務投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生物技術藥品研發
及行銷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100.00
%
100.00
%
4.02
%
4.02
%
55.48
%
55.48
%
91.10
%
91.10
%
99.63
%
99.51
%
95.98
%
95.98
說明
109.12.31
%
100.00
%
4.02
%
55.48
%
91.10
%
99.63
%
95.98
鼎越(原陶朱建設)設立於民國八十四
年十月十一日,民國一○九年二月二
十六日及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及十一月六日由本公司增資
2,500,000千元、1,000,000千元及
6,440,000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10,040,000千元及7,540,000千元,
配合本公司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發
展策略,自一○八年度第三季起將擴
大土地開發事業營運規模,預期未來
開發建設等相關營業活動,相較以前
年度將大幅增加,故於民國一○八年
第三季起將子公司鼎越列入本公司合
併財務報告。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
日,民國一○七年八月一日組織重
組,中化興與兆欣合併,中化興為消
滅公司,兆欣為存續公司,原中化興
持有之威華轉由兆欣持有,截至民國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
人民幣156,289千元。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九日,
民國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由本公司
增資人民幣20,000千元,於民國一○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驗資完成。民國一
○七年八月一日組織重組,中化興與
兆欣合併,中化興為消滅公司,兆欣
為存續公司,原中化興持有之威強轉
由兆欣持有,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44,920
千元。
泰緯生命科技設立於民國九十九年二
月十一日。兆欣化學於民國九十九年
八月十八日轉投資泰緯生命科技。截
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
額皆為507,399千元。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
○九年六月十九日、民國一○八年三
月十二日、六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
四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
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
資人民幣200,000千元、人民幣
200,000千元、人民幣96,000千元、
人民幣100,000千元、人民幣100,000
千元、人民幣147,000千元及人民幣
130,000千元,分別於民國一○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一○九年六月二十九
日、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七月
二日、九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六
日及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驗資
完成。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1,618,000
千元及人民幣1,218,000千元。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
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
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156,289千元。
  • 15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威名)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
司(威京雙子星)
子公司名稱
威達(漳州)諮詢服務有限
公司(威達)
漳州威達石化有限公司
(威達石化)
昆山威勤管理顧問有限公
司(威勤)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威材)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威名工程)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
限公司(威京雙子星)
中石化雙子星(印度)有限
公司(印度雙子星)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
限公司 (越南雙子星)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威
鋒)
業務性質
從事諮詢服務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管理顧問服務
工程塑料、生產高值化
石化下游產品
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各
類工程建設活動、工程
管理服務、化工產品銷
售。
投資控股公司
投資及技術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和石化市場
研究及諮詢業務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
經營、建築活動相關顧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
營、開發及銷售服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99.99
%
99.01
%
97.70
%
80.00
%
80.00
說明
109.12.31
%
-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99.01
%
80.00
威達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
六日,於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之
股東會決議解散,並於民國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日清算完結。截至民國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分別
為美金0千元及美金450千元。
威達石化設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6,000千
元。
威勤設立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九
日,於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二日之股
東會決議解散,並於民國一○九年七
月二十八日清算完結。截至民國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
民幣0千元及人民幣6,000千元。
威材設立於民國一○四年一月六日。
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五日確定收購威
材,民國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公
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幣214,955千
元,於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驗資完成。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414,955
千元。
威名工程設立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二
十六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
1,000千元。
拓豐設立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三月七日及民
國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由中華雙子
星增資美金50,000千元、美金36,890
千元、美金300千元及美金5,670千
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
收資本額分別為美金93,060千元及美
金43,060千元。
威京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二月
十六日,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由拓豐增資美金5,320千元,截至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
為美金5,500千元。
印度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八年一月
八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皆為盧比21,000千元。
越南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七年十一
月十九日,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三日
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由拓豐增
資越南盾1,155,000,000千元及越南
盾850,000,000千元,截至民國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越
南盾2,025,000,000千元及越南盾
870,000,000千元。
威鋒設立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二十四
日,民國一○八年七月三日由威京雙
子星增資緬幣755,230千元,截至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
為緬幣1,512,540千元。
  • 15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
越)(原名:陶朱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大鷹營造)
係土木、建築工程承包
業務
2.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本公司
石富股份有限公司(石富)
投資控股公司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
越)(原名:陶朱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大鷹營造)
係土木、建築工程承包
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100.00
%
100.00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
%
100.00
%
100.00
%
100.00
說明
大鷹營造設立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22,500千元,配
合本公司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發展
策略,自本年度第一季起將擴大土地
開發事業營運規模,預期未來開發建
設等相關營業活動,相較以前年度將
大幅增加,故於民國一○九年第一季
起將子公司大鷹營造列入本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
說明
109.12.31
%
-
%
100.00
石富設立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
日,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之董事會決議解散,分別於民國一○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三十日匯回
股款,並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二十八
日清算完結。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0千元及美
金180千元,總資產佔合併總資產之
比例分別為0%及0.01%。
大鷹營造設立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22,500千元,總
資產佔合併總資產之比例皆為
0.03%,配合本公司石化及土地開發
雙主軸發展策略,自本年度第一季起
將擴大土地開發事業營運規模,預期
未來開發建設等相關營業活動,相較
以前年度將大幅增加,故於民國一○
九年第一季起將子公司大鷹營造列入
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

( ) 外 幣

1. 外幣交易

  •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 國外營運機構

  •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15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 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
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 )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指截至報導日止按已執行之合約工作,預期可向客戶收取惟尚未開立帳
單之總金額。依成本加計截至報導日止已認列之利潤,減除已按進度開立之帳單及已
認列之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所有與特定專案直接相關之支出,及依正常產能
為基礎分攤因合約活動產生之固定與變動製造費用。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工程進度請款,建造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
為應收建造合約款。若工程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則該差異於資
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建造合約款。
  • 15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 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
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
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
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
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
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 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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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係認列為損益。
  • (4) 經營模式評估

  • 合併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

  • 經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 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 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 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 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 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 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 售活動之預期。

  •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合併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 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

  • 允價值衡量。

  • (5)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併公
司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
時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合併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 性)。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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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
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
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 15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
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
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7)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 15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 ) 存 貨

1. 製造業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 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 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 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為基 礎。

  • (2) 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
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聯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
積。
  • 15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
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
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
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
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
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 十一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 十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1.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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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土地改良物 330
房屋及建築 260
機器設備 130
運輸設備 240
其他設備 213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十三 ) 租 賃

1. 租賃之判斷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
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
否係屬租賃,合併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 (1) 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 (2) 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

  • (3) 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
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
選擇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
部分處理。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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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 16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
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選擇不區
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
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
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3.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 十四 ) 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1) 商譽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商譽原始認列之衡量
請參閱附註六(十一)。

(2) 其他無形資產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 16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
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
加以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
益。原始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
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
權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1. 攤 銷

  2.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3.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專利技術 5-13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 十五 ) 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遞
延所得稅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
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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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1. 廠址拆除

  •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

  • 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 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 整治費

依據合併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汙染之土地提列整治
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 ( 十七 ) 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 銷售商品

  2.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

  3. 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 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 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 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之權利。
  1. 勞 務
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係按報導日之交易完成程度認列。
  1. 工程合約
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合約簽
訂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等。當工程合約
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與該工程合約有關之合約收入及合約成本應於資產負債表日
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為收入及費用。若發生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
合約成本,該類合約成本在可回收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依合約之性質,完成程度乃依據已完成工作之勘測或合約工作實體之完成比例
計算之。若工程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
認列,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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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佣金收入

合併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5.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 十八 ) 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
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
認列為負債。

( 十九 ) 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
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
佳估計值。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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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3.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4.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 ( 二十 ) 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
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 廿一 ) 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係以給與合併公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
取之期間認列於損益。

( 廿二 ) 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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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 )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
報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
設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
關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六(十)。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 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 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八)。

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
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
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進
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
價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財務部門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 ) 附註六(十),投資性不動產;

  • ( ) 附註六(廿六),金融工具。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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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會計項目之說明
現金及約當現金
零用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9.12.31
$ 1,806
3,668,398
3,659,705
149,990
$
7,479,899
108.12.31
1,567
3,855,535
4,629,722
629,429
9,116,253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
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原
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列報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金融資
產,請詳附註六(六)。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六)。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受益憑證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09.12.31
$ 11,791
817,742
829,533
10,746,855
$
11,576,388
108.12.31
-
783,180
783,180
9,942,994
10,726,174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九年及 一○八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20,110 千元及 30,730 千元。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一日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 123,528 千股,共計 1,235,278 千元,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持有京華城股份有限公 司普通股及特別股股份合計皆為 582,362 千股。合併公司依據取得相關之股權投資之公 允價值評估報告,認列公允價值變動之淨損益,外部專家採用淨資產法,並依相關報 酬率計算評估基準日之公允價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分別為利益 803,861 千元及利益 3,846,442 千元。公允價值增額主係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成功標售並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 十日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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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合 計
109.12.31
$ 9,195
2,059,052
740,469
2,799,521
$
2,808,716
108.12.31
321,647
1,595,896
442,497
2,038,393
2,360,040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
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廿一)。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為 237,707 千元及 272,736 千元。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五日投資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 30,000 千股,共計 300,000 千元,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普公司)之董事於民國一○二年 一月三十日董事會中,經全體董事無異議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長,然因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事後不承認本公司指派之董事當選中普公司董事長,致新任董事長無法行 使職權,又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依公司法進行帳簿查核受阻,該公司新任董事長及 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已代表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副董事及總經理等提請交 付帳簿之訴及請求返還印鑑,業務侵占等民刑訴訟;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偽稱 其有行使董事長之權利,並對該公司之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存否訴訟,並向法院 聲請解散中普公司,經法院駁回確定,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監察人亦違法召開民國一 ○二年臨時股東會擬決議解散公司及改選董監事,本公司依法提起撤銷臨時股東會決 議及臨時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訴訟。目前監察人對經理人提起交付帳簿之訴一、二審 勝訴後被告上訴第三審遭駁回,本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惟於民國一○四年收受 駁回之判決,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後遭駁回,並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判決確定。 另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對公司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經高等 法院判決本公司所指派董事長勝訴,被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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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定,本公司指派中普公司之董事長與中普公司委任關係存在。經濟部民國一○五年十 一月九日來函說明依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 2455 號裁定,認本公司前董事長為 董事長,並恢復代表人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惟雙方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九日前均未能 依經濟部之要求辦理合法改選,以致中普公司之董監事缺位。為謀求股東之權益,本 公司旋即依雙方的合資協議提起仲裁,並依法向法院聲請檢查人與臨管人之設置,未 料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竟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六日准予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辦理變 更登記,無視雙方合資協議之本旨,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向國際仲裁協會 (ICC) 提出 仲裁救濟,並於民國一○七年九月三日收受國際仲裁協會之仲裁結果,本公司部分勝 訴,並有權受領民國一○二年中普公司股利。為求本公司之權益保障,本公司對於敗 訴部分,復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二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民國一○八年十 二月十三日,台北地院判決駁回本公司提起之撤銷仲裁訴訟。本公司不服台北地院駁 回撤銷仲裁之判決,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八日委由律師提起上訴,於民國一○九年九 月一日遭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於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訴至最高法院。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淨額
109.12.31
$ 375,689
1,906,374
149,618
(451,717)
$
1,979,964
108.12.31
506,380
1,644,359
259,097
(451,529)
1,958,307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
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
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
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
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0~30
逾期31~120
逾期121~365
逾期超過一年
109.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2,054,328
9,103
9,422
2,378
356,450
$
2,431,681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4.60%
0%~0.94%
0%~3.18%
0%~16.67%
10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4,485
86
300
396
356,450
451,717
  • 17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08.12.31
應收帳款 加權平均預期 備抵存續期間
帳面金額 信用損失率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2,024,967 0%~4.63% 93,695
逾期0~30 19,702 0%~1.41% 278
逾期31~120 7,993 0%~4.78% 382
逾期超過一年 357,174 100% 357,174
$ 2,409,836 451,529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09年度 108年度
期初餘額 $ 451,529 455,937
本期新增 50 -
外幣換算損益 138 (4,408)
期末餘額 $ 451,717 451,529
合併公司威華及威強對於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依合同支付所有欠款提起
訴訟,截至民國一○九年止,上述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已全數提列備抵呆帳。相關
訴訟及評估情形請詳附註九(十)。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六)。

( ) 存 貨

製成品
在製品
原料
燃料
商品存貨
小計
預付土地款
營建用地
營建用地-抵價地
容積價款
在建房地
小計
合計
109.12.31
$ 604,363
390,589
1,527,523
14,345
277,376
2,814,196
9,340,010
415,441
9,423
13,535
73,354
9,851,763
$
12,665,959
108.12.31
363,659
395,249
1,338,484
19,350
47,505
2,164,247
7,440,010
-
9,423
13,535
75,243
7,538,211
9,702,458
  • 17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通過參與「京華城土地永久所有 權國際標售案」,並於同日投標取得該案。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 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買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之土地, 總金額新台幣 37,200,010 千元,以取得營業用地為本交易目的與用途。買賣雙方均同 意,將買賣價金及不動產 ( 包括本標的及其上原有建物 ) 交付信託。截至民國一○九年 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支付金額分別為 9,340,010 千元及 7,440,010 千元, 尚未支付金額分別為 27,860,000 千元及 29,760,000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上述營業用地尚未完成點交及過戶。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三月簽約購入台北市士林區三玉段等 203 筆土地,相關 土地預計供容積移轉之用,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已支付全 數價款並完成土地產權過戶之登記。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三(一)。

合併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銷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存貨盤損(盈)淨額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淨額
109年度
$ 16,263,409
(72,892)
1,277
1,359,745
(6,675)
$
17,544,864
108年度
27,511,870
(85,013)
41,846
555,181
(27,370)
27,996,514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其他
109.12.31
$ 2,475,214
403,000
$
2,878,214
108.12.31
210,400
398,823
609,223
其他金融資產係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子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109.12.31
$ -
2,038,003
$
2,038,003
108.12.31
34,264
2,284,532
2,318,796
  • 17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 該等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個別不重大子公司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109.12.31
$
-
$
4,867,651
109年度
$ 67,054
56,521
$
123,575
108.12.31
34,264
5,487,139
108年度
494,301
5,719
500,020
  1.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 金額為 480,000 千元。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按持股比例現金增 資 140,000 千元。

  2. 擔 保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請詳附註八。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911日餘額

增 添




重分類
匯率影響數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匯率影響數
民國10812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09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1231日餘額
土 地
$ 5,730,777
-
-
-
-
-
$
5,730,777
$ 5,730,777
-
-
-
-
-
$
5,730,777
$ -
-
-
-
$
-
土地改良物
292,822
-
(1,747)
2,805
-
-
293,880
287,788
-
-
-
5,034
-
292,822
223,021
6,165
(1,747)
-
227,439
房屋及建築
3,741,728
117,167
(8,402)
712,488
-
(2,545)
4,560,436
3,762,638
-
1,493
(1,136)
13,986
(35,253)
3,741,728
1,388,882
131,977
(7,161)
653
1,514,351
機器設備
43,102,929
29,032
(479,650)
1,366,494
-
1,896
44,020,701
42,797,307
-
4,237
(953,211)
1,291,504
(36,908)
43,102,929
34,383,105
736,203
(479,394)
1,354
34,641,268
運輸設備
81,998
4,630
(6,005)
6,212
-
76
86,911
72,378
-
6,538
(7,395)
10,947
(470)
81,998
56,899
6,045
(5,914)
22
57,052
其他設備
269,529
3,051
(7,000)
15,531
(2,000)
(349)
278,762
262,886
88
16,885
(29,832)
21,865
(2,363)
269,529
173,343
21,855
(6,989)
106
188,315
未完工程
8,319,324
3,708,025
(55)
(2,111,385)
(1,425)
8,007
9,922,491
4,599,015
-
5,270,263
(9,814)
(1,343,336)
(196,804)
8,319,324
-
-
-
-
-
累計減損
-
-
-
-
-
-
-
-
-
-
-
-
-
-
5,038,578
-
-
-
5,038,578
總 計
61,539,107
3,861,905
(502,859)
(7,855)
(3,425)
7,085
64,893,958
57,512,789
88
5,299,416
(1,001,388)
-
(271,798)
61,539,107
41,263,828
902,245
(501,205)
2,135
41,667,003
  • 17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0811日餘額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本年度折舊
減損損失


移 轉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091231

民國1081月1日

民國1081231
土 地
$ -
-
-
-
-
-
-
$
-
$
5,730,777
$
5,730,777
$
5,730,777
土地改良物
216,485
-
6,536
-
-
-
-
223,021
66,441
71,303
69,801
房屋及建築
1,266,906
-
129,681
-
(1,136)
372
(6,941)
1,388,882
3,046,085
2,495,732
2,352,846
機器設備
34,148,642
-
1,197,138
-
(949,673)
2,451
(15,453)
34,383,105
9,379,433
8,648,665
8,719,824
運輸設備
59,050
-
4,266
-
(6,237)
70
(250)
56,899
29,859
13,328
25,099
其他設備
182,206
27
23,648
-
(28,408)
(2,893)
(1,237)
173,343
90,447
80,680
96,186
未完工程
-
-
-
-
-
-
-
-
9,922,491
4,599,015
8,319,324
累計減損
2,137,966
-
-
2,901,096
(484)
-
-
5,038,578
(5,038,578)
(2,137,966)
(5,038,578)
總 計
38,011,255
27
1,361,269
2,901,096
(985,938)
-
(23,881)
41,263,828
23,226,955
19,501,534
20,275,279

由於近年來本公司主要產品之一己內醯胺市場價格呈現下跌之趨勢,加上市場產 能持續擴大的情況下,使得己內醯胺價格回升不易,故需評估己內醯胺生產線之可回 收金額。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頭份廠之該生產線帳面金額高於 其可回收金額,故認列減損損失 2,901,096 千元。減損損失認列於綜合損益表之營業外 收入及支出中。民國一○八年度估計使用價值係以稅前折現率 6.86% 計算。可回收金 額係以使用價值加計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計算之淨公平價值的合計數,其中公允價 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並採用市場法評價。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針對該生產線再次進行評估,評估後本期無須增提減損損失。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請詳附註八。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會議通過大陸投資案,並於民國一○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赴 大陸投資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相關事宜。投資總金額為人民幣 2,388,000 千元(約新 台幣 111 億元)資本金分次到位,主要係建立石化相關產品(包括粗苯加氫、環已酮、 尼龍 6 等)之生產廠房及設備。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實 際投資金額分別為人民幣 1,618,000 千元及 1,218,000 千元,已投入興建廠房及購置生產 設備之金額分別為人民幣 1,449,023 千元及 1,251,456 千元。

  • 17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 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
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0911日餘額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追溯適用IFRS16之影響數
民國10811日重編後餘額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81231日餘額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0911日餘額
提列折舊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追溯適用IFRS16之影響數
民國10811日重編後餘額
提列折舊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091231
民國1081231
土 地
$ 204,551
24,144
(288)
-
$
228,407
$ -
204,443
204,443
-
108
-
-
$
204,551
$ 8,012
8,706
(105)
-
$
16,613
$ -
-
-
8,012
-
-
$
8,012
$
211,794
$
196,539
土地使用權
657,738
-
-
765
658,503
-
682,373
682,373
-
-
-
(24,635)
657,738
58,963
13,412
-
203
72,578
-
47,630
47,630
13,686
-
(2,353)
58,963
585,925
598,775
房 屋
及 建 築
19,554
12,757
(12,560)
-
19,751
-
12,155
12,155
-
7,399
-
-
19,554
8,901
9,883
(12,480)
-
6,304
-
-
-
8,901
-
-
8,901
13,447
10,653
機器設備
63,906
56,115
(8,964)
-
111,057
-
63,906
63,906
-
-
-
-
63,906
33,708
34,009
(7,097)
-
60,620
-
-
-
33,708
-
-
33,708
50,437
30,198
運輸設備
19,456
9,140
(11,665)
-
16,931
-
16,537
16,537
615
4,411
(2,107)
-
19,456
8,475
8,858
(10,985)
-
6,348
-
-
-
9,096
(621)
-
8,475
10,583
10,981
其他設備
1,938
-
-
-
1,938
-
1,774
1,774
-
164
-
-
1,938
580
607
-
-
1,187
-
-
-
580
-
-
580
751
1,358
總 計
967,143
102,156
(33,477)
765
1,036,587
-
981,188
981,188
615
12,082
(2,107)
(24,635)
967,143
118,639
75,475
(30,667)
203
163,650
-
47,630
47,630
73,983
(621)
(2,353)
118,639
872,937
848,504
  • 17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 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911日餘額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益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本期減少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土 地
$ 36,701,668
6,462
900,902
$ 37,609,032
$ 38,331,633
2,075
(9,423)
(1,622,617)
$ 36,701,668
房屋及建築
18,038
3,014
(3,257)
17,795
18,726
-
-
(688)
18,038
總 計
36,719,706
9,476
897,645
37,626,827
38,350,359
2,075
(9,423)
(1,623,305)
36,719,706

1. 採收益法評價者

合併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
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

550~700
576~617
閒置
0~ 0
5.555%
4.26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09/12/31
$ 10,780

450

出租
0~ 0

4.65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09/12/31
2,737,000

1,000~1,270
1,030~1,259
閒置
0~ 0
1.730%
2.030%
委外估價
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羅鈺華
109/12/31
10,478
  • 17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550~700
563~589
閒置
0~ 0
5.525%
4.38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08/12/31
$ 10,530

450


出租
0~ 0

4.78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08/12/31
2,514,000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4 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 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 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折現率分別為 2.030% 4.655% 及 ~ 4.380% 4.780% 。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 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 1.730% ~ 5.555% 5.525%

  • 17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則
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
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10,949,840
2,614,812
19%~22%
12%~20%
3.650%~5.8547%
0.92%~3.05%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中華不動產估價師
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黃俞瑄、古健輝、詹繡瑛、謝
典璟、李青塘
109/12/31
109/12/31
28,519,000
1,353,578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7,968,120
23%
1.77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黃火明
109/12/31
$ 4,995,991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01,156,568
2,718,175
18%~30%
12%~25%
3.900%~8.930%
1.06%~3.47%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中華不動產估價師
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黃俞瑄、古健輝、詹繡瑛、謝
典璟
108/12/31
108/12/31
27,885,380
1,352,806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7,968,120
23%
1.79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黃火明
108/12/31
$ 4,956,990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
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
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
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
發分析價格。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
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
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十八)。
  • 17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
詳附註八。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漁)民,並依約定收取
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
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
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1. 沿革:

  • (1) 原係民國二十七年日本統治時期之鐘淵曹達株式會社之鹼氯工廠。

  • (2) 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修建,成立國營事業台鹼公司安順廠繼續營運,政府並於民 國五十年代以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核准該廠另生產用於除草劑與木材防腐防黴劑 等之五氯酚與五氯酚鈉產品之投資計畫與預算。

  • (3) 民國七十一年初因營運因素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關廠裁撤。

  • (4) 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 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 (5) 本公司於奉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無生產營運、開發、使用或造成污染之行為, 目前據調查檢測已知部分區段土地含有汞及戴奧辛污染。部分區段土地經台南市 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分別於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及九十三年三月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整 治場址」。

  • (6) 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惟本公 司於奉行政院經濟部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未使用該土地,對此污染行為人之認 定,本公司有異議,並進行下列行政或司法救濟途徑:

  • A. 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國家賠償協議請求」,遭行政院經濟部拒絕。

  • B. 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行政院經濟部賠償本公司 10,077 千 元。

  • C. 本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再審判決駁回。經本公司提起釋憲申請, 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由大法官作成釋字 714 號解釋,其認為土污法之溯及既 往規定並無違憲,惟污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依土污法負擔整治義務,則 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

  • D. 本公司以釋字解釋內容進行相關訴訟。

  • (7)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0130 號函 及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3360 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污法規定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 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 18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A. 本公司依規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 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提出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一○ 三年九月完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 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 依規定辦理公開陳列。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 過,並於民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 月二日提送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 定前台鹼安順場址「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

  • B. 第一階段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元。至民國一○三年九月 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行後續 10 年經第二次 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 請詳附註六(十七)所述。

2. 延伸訴訟:

(1) 整治代墊費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4430 號函 要求本公司限期繳納由台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代土地污染行為人墊付之調 查評估及應變必要措施各項費用 88,786 千元,逾期加計二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該費用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估列於民國九十六年度,並基於法令規 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以土地關係人身分先行繳納。本公司對該代墊費用及污 染行為人有異議,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法院於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判決應繳納費用 88,430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提出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年九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經高雄高 等法院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超過 76,066 千元部分撤銷,民國一○二年十二月 雙方均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民國一○四年四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判決 超過 203 千元部分暨該訴訟費用均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理。已 確定撤銷部分 356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針對判決內容不服,已於民 國一○六年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判決確定, 其中新台幣 1,135 千元費用不需由本公司負擔。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13680 號函要 求本公司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 17,962 千 元,及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35440 號函要求本公司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前述費用,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底估列

  • 18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該費用,及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提起行政救濟,並基於法令規定於台南市政府 要求期限先行繳納前述費用。民國一○○年三月經訴願駁回,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民國一○一年九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 17,867 千元部分駁回,經上 訴,民國一○二年九月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於民國一○ 四年十月七日判決超過 7,068 千元部分均撤銷,本案已上訴救濟。已確定撤銷部 分 95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收受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七年七月,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認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過新臺幣 8,121 千元部分均撤銷。兩造不服,均再 上訴。民國一○九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再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 過新臺幣 7,622 千元部分均撤銷,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爭取合理之整治費 用,本公司遂於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於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尚未移審至最高行政法院。

  • C.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二月以 96 年判字第 1953 號判決認定本公司為汙染行 為人,要求繳納 100 年監督管理代支應費用 27,444 千元。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 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三年三月提起訴願救 濟,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不服,同年九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 154 千元,惟台南市政府不服 提起上訴救濟,本公司基於公司權益亦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於民國一○七年二月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宣判,本公司需支付新台幣 5,301 千元;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 益,已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目前仍繫屬於最 高行政法院。

  • D.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504498726 號函,要求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2 年 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63,271 千元乙事。 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後,已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 新臺幣 4,845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為維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已針對不利之 部分於民國一○六年八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救濟,台南市政府亦同時提 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新臺幣 4,845 千元部分業已確定)、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其餘部分之判決並發回重 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外,本公司超過新臺幣

  • 18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35,018 `千元部分均撤銷(即認為本公司應繳納新臺幣` 39,863 `千元部分),本公 司及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十月均對不利於自己之部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上訴救濟,目前案件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 E.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80412260 號函,要求本 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5 年度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59,624 千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 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同年五月提起訴願救濟,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於一○九年 十月二十八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目前案件繫屬 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2) 台南市政府主張本公司未照整治進度實施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以府環土字第 1060630217 號附府環土土裁字 106060012 號裁處書裁處以本公司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書視同未提出為由,而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1,000 千元罰鍰。惟查以土污法及施行細則並無「視同」之用 語,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本案已於民國一○六年七月提起訴願救濟,並於同年 十月收受訴願決定駁回,本公司於同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 濟,後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九年 七月七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考量訴訟風險、訴訟花費之成本,以及為 減緩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多件訴訟之緊張關係,故不提起本件上訴,本案於民 國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判決確定。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府環土土裁字第 108040003 號裁處書裁處本公 司於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就排放管道尾氣檢測結果之戴奧辛濃度 未低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所訂之標準(低於 0.1ng-TEQ/Nm3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200 千元罰鍰。本案已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行政院環保署 於同年七月訴願駁回。本公司並於同年九月提起行政訴訟,本案目前繫屬台南 地方法院行政庭。

3. 其他:

  • (1) 本公司對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污染責任之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 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 鑒於釋字第 714 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汙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承受其整治

  • 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 台灣省政府、中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為,其 所造成之汙染卻要求私法人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

  • 18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人或潛在汙染行為人,並應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經台
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作成拒絕之表示,本公司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
二月提起訴願救濟,嗣原處分機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撤回原處分,因此行政院
環保署作成不受理決定。原處分機關撤回前開處分同時另為拒絕處分,本公司於
民國一○四年四月依法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於民國一○四年八月訴願決定不
受理,惟有多處違誤,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
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依法已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於一○七年遭
法院駁回上訴後,本公司聲請釋憲,於一○八年十一月大法官作出不受理決議。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 及整治費用為 3,686,964 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 認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 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2) 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 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 1031053448A 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 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提起 訴願救濟,民國一○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 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民國一○九年七月,最高行政法 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目前仍審理中。 台鹼新村土地 :

1. 沿革:

於民國七十五年與當時社區居民簽訂協議,以居民遵守協議為前提,將本公司
所有之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土地,無償供公共設施使用。

2. 延伸訴訟:

嗣經業務巡檢發現,前開土地遭住戶增建違建占用,有違反當時本公司與該社
區居民所訂定之無償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之協議。經多次溝通並未改善,為善盡資產
管理責任,並符合本公司股東期望,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依法提起訴訟,請
求拆除違建返還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惟前開判決違法,本
公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民國一○五年七月判
決駁回本公司之上訴,本公司依法於同年八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民國一○
八年四月最高法院判本案發回更審,目前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
  • 18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1. 沿革:

  • (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541 543 及味王段 489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 之樹林廠土地,該公司自民國五十一年設廠,於民國六十四年關廠,民國七十二 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 司合併。

  • (2) 其後讓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 公告為「土壤污控制場址」。

  • (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年三月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 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 利義務,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五
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展延
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
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
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
中。

依財務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於民國一○○年估列相關整治費用 273,750 千元。惟, 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 估調整認列。

( 十一 ) 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成 本:
民國10911日餘額
本期取得
處 分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本期取得
處 分
其 他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商 譽
$ 144,862
-
-
(8,991)
$
135,871
$ 147,990
-
-
-
(3,128)
$
144,862
電腦軟體成本
8,422
3,182
(69)
11
11,546
7,573
1,979
(780)
-
(350)
8,422
專利權及商標
100,247
83
-
31
100,361
102,598
5,025
-
(6,535)
(841)
100,247
總 計
253,531
3,265
(69)
(8,949)
247,778
258,161
7,004
(780)
(6,535)
(4,319)
253,531
  • 18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攤銷及減損損失:
民國10911日餘額
本期攤銷
處 分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本期攤銷
處 分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091231
民國10811
民國1081231
商 譽
$ -
-
-
-
$
-
$ -
-
-
-
$
-
$
135,871
$
147,990
$
144,862
電腦軟體成本
2,680
1,282
(69)
20
3,913
2,073
1,193
(457)
(129)
2,680
7,633
5,500
5,742
專利權及商標
73,387
11,209
-
96
84,692
68,027
5,690
-
(330)
73,387
15,669
34,571
26,860
總 計
76,067
12,491
(69)
116
88,605
70,100
6,883
(457)
(459)
76,067
159,173
188,061
177,464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形資產皆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

( 十二 ) 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信用狀借款-中石化
無擔保銀行借款-中石化
擔保銀行借款-中石化
擔保銀行借款-威材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09.12.31
$ 1,175,000
1,300,000
1,140,000
-
$
3,615,000
$
6,901,296
$
1,430,278
1.2799%~1.3857%
108.12.31
1,050,558
2,050,000
-
383,590
3,484,148
6,793,806
1,925,136
1.33%~5.8725%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18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三 ) 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中石化
擔保銀行借款-威華
擔保銀行借款-威名
擔保銀行借款-威材
融資租賃借款-威材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09.12.31
$ 5,570,000
206,370
3,339,673
158,217
130,223
(1,914,833)
$
7,489,650
$
17,636,400
$
5,601,475
1.3%~5.5%
108.12.31
4,830,000
254,415
3,399,498
-
-
(1,762,130)
6,721,783
11,108,900
967,949
1.47%~5.488%

本公司為償還既有借款暨擴充產能、機器設備更新及維修或支應各項工程費用, 以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二日與兆豐銀行等七家金融機 構簽訂為期五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4,35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900,000 千元。係供償還既有借款暨擴 充產能、機器設備更新及維修或支應各項工程費用之所需,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 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滿 3 年之日止。

  2. 乙項授信:中期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1,450,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 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分次循環動用。

  3.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4.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5.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6.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7.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本合約第七條第三項約定之適用利率再加碼年利 率 0.05% 計付利息。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 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 餘額,依合約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並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辦理。

  8. 18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於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 為第一期清償本金,其後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共分五期清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 每期應分別清償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15% ,第五期清償甲 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40%

  2.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本公司為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九日與新光銀行等八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三年,並可展延兩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3,90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81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 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 滿 3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期間屆滿日,得以書 面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二年,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以 1 次為限。

  2. 乙項授信:商業本票發行保證,授信額度新臺幣 1,08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 週轉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 屆滿 1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續約期間屆滿日之 12 個月前,得以書面申請增加授信之續約次數兩次。

  3. 本授信案次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 24 個月之日為第一期之額度遞減,其後以每 6 個 月為一期,每期遞延本授信案總額度 10% ,其後依本合約相關約定展延授信期間 者,亦同。於各次遞減額度日,借款人應提前清償超逾該遞減額度後之甲項授信本 金、利息及相關債務,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或就超逾乙項授信保證餘 額之商業本票本金部分,借款人應存入同額保留存款餘額度管理銀行指定之銀行專 戶,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俟發行公司依約定兌償前述商業本票本金 後,發行公司得提領該等保留存款款項。

  4.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5.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6.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7.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00 億元(含)以上。

  8. 18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改按本合約第八條當時適用之 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仍按本合約第八條 當時適用之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並得視為本合 約之違約情事。

  2.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3.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發行公司應於各次發行之商業本票到期日,按 票面金額備款全數備償。

  4.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十三日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為期

  5. 三年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臺幣 2,000,000 千元。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本公司須在本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或營

  6. 運條件。如違反下列承諾條件且於改善期間未為改善時,得隨時減少授信金額,或縮 短授信期限,或本息視為全部到期。

  7.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20% (含)以上;

  8.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 於 100% (含)以下;

  9.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額除以 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10.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70 億元(含)以 上。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18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四 ) 應付公司債

  1. 合併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合併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合 計
到期年度
109.12.31
$ 3,500,000
-
$
3,500,000
114
108.12.31
-
-
-
-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3,500,000 千元,發 行條件如下:

109 年第 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擔保方式
甲券
$ 1,500,000
109.9.21
五年期
%
0.64
921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銀行保證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股))
乙券
丙券
1,000,000
1,000,000
109.9.21
109.9.21
五年期
五年期
%
0.64
%
0.64
921
921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銀行保證
(臺灣銀行
(股))
銀行保證
(臺灣土地銀行
(股))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19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五 ) 應付長期票券

本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109.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09.12.07~110.02.22
$ 200,000
109.12.31~110.01.05
150,000
109.11.12~110.01.07
300,000
109.10.12~110.01.07
100,000
109.11.09~110.01.27
800,000
109.12.22~110.03.22
500,000
109.10.12~110.01.08
500,000
109.12.11~110.03.11
720,000
109.11.10~110.01.27
30,000
109.10.30~110.01.26
550,000
109.12.25~110.02.25
670,000
109.11.17~110.01.18
200,000
109.11.06~110.01.18
80,000
109.11.20~110.01.18
140,000
109.11.25~110.01.18
270,000
109.11.30~110.01.26
85,000
109.11.30~110.01.26
15,000
109.12.04~110.01.26
150,000
109.12.07~110.02.25
200,000
5,660,000
(3,888)
$
5,656,112
保證或承兌機構
國際票券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 19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108.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08.11.15~109.02.13
$ 650,000
108.12.23~109.03.23
500,000
108.12.24~109.03.23
200,000
108.12.26~109.02.24
350,000
108.11.20~109.02.18
50,000
108.11.05~109.01.03
500,000
108.11.13~109.01.13
450,000
108.11.14~109.02.12
250,000
108.11.14~109.02.12
400,000
108.11.19~109.01.13
150,000
108.11.22~109.02.12
200,000
108.12.20~109.02.18
200,000
108.12.20~109.03.19
600,000
4,500,000
(5,823)
$
4,494,177
保證或承兌機構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大慶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本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 發行。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分別為 0.28%~1.2620% 0.55% ~ 1.3400%

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六 ) 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廿六)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之費用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109.12.31
$
43,251
$
249,741
109年度
$
4,734
$
49,237
109年度
$
113,518
108.12.31
49,911
203,332
108年度
4,875
41,695
108年度
103,348
  • 19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七 ) 負債準備

民國1091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流 動
非流動
民國1081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81231日餘額
流 動
非流動
廠址拆除
$ 1,264,002
505
-
57
$
1,264,564
$ -
1,264,564
$
1,264,564
$ 1,267,220
498
(1,910)
-
(1,806)
$
1,264,002
$ -
1,264,002
$
1,264,002
整治費
603,972
249,750
(339,109)
-
514,613
276,650
237,963
514,613
967,414
-
(363,442)
-
-
603,972
151,417
452,555
603,972
員工福利負債
256,818
50,429
(31,322)
-
275,925
5,641
270,284
275,925
237,821
32,231
(13,341)
107
-
256,818
6,145
250,673
256,818
合計
2,124,792
300,684
(370,431)
57
2,055,102
282,291
1,772,811
2,055,102
2,472,455
32,729
(378,693)
107
(1,806)
2,124,792
157,562
1,967,230
2,124,792
  1.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依台南市政府規定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 治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 元,前述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一年提出 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完 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依規定辦理公開陳 列。至民國一○三年九月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 行後續十年經第二次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過,並於民 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日提送第三 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定前台鹼安順場址 「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請詳附註六(十)所述。

  2. 19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2.(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其後讓 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為 「土壤污控制場址」,及民國一○○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 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 (2)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整 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 五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 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 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 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 更計畫執行中。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 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 十八 ) 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付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
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十)。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09.12.31
$ 36,840
36,840
36,883
27,021
25,206
265,843
$
428,633
108.12.31
20,125
35,068
35,067
35,067
27,020
291,949
444,296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 入分別為 22,839 千元及 18,232 千元。

( 十九 ) 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09.12.31
$ 495,047
(225,170)
$
269,877
108.12.31
541,718
(301,251)
240,467
  • 19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之負債準備由淨確定福利負債及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所組成。民國 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分別為 0 千元及 9,764 千元。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223,815 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1日確定福利義務
計畫支付之福利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12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09年度
$ 541,718
(97,564)
15,449
35,444
$
495,047
108年度
594,797
(98,680)
18,279
27,322
541,718

(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如下:
1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計畫支付之福利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酬
(不含當期利息)
12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109年度
$ 301,251
8,038
(97,564)
2,833
10,612
$
225,170
108年度
369,809
11,123
(98,680)
3,901
15,098
301,251
  • 19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109年度
$ 10,258
2,358
$
12,616
$ 10,947
130
1,335
204
$
12,616
$
13,445
108年度
11,912
2,466
14,378
13,023
125
1,064
166
14,378
18,999

(5)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
下:
1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31日累積餘額
109年度
$ (150,548)
(24,832)
$
(175,380)
108年度
(138,324)
(12,224)
(150,548)

(6) 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9年度
108年度
0.5%~1%
1%
1%
1%~1.5%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九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 7,756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9.74 年〜 13.64 年。

(7) 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
日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
變動,均可能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 19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1091231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81231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5,323)
22,041
21,716
(5,080)
(13,765)
14,328
13,974
(13,498)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 47,295 千元及 50,649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1. 合併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 一○九年及一○八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13,291 千元及 6,234 千 元。

4. 短期帶薪假負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分別為 5,641 千元及 6,145 千元。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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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 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產生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利益)
109年度
$ 12,506
(75,086)
(62,580)
(747,439)
239,135
(508,304)
$
(570,884)
108年度
117,556
12,281
129,837
(490,711)
490,711
-
129,837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均 為 0 千元。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
節如下: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前期(高)低估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其他
合 計
109年度
$
103,776
$ 20,755
(8,637)
239,135
(75,086)
(407,932)
(339,119)
$
(570,884)
108年度
1,863,472
372,694
11,416
490,711
12,281
(835,627)
78,362
129,837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
合併公司可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
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109.12.31
$
39,698
$
7,940
108.12.31
15,396
3,079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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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除役負債
工程整治費
污染整治費
備抵呆帳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退休金
課稅損失
其他
109.12.31
$ 96,784
238,563
276,050
319,484
2,963,604
210,816
7,310,487
146,512
$
11,562,300
108.12.31
82,663
239,143
364,829
319,484
3,565,240
217,888
5,391,156
161,920
10,342,323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為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
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
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A. 本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 353,540
2,132,246
1,870,634
690,479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B.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6,878
29,657
50,227
27,419
43,032
44,291
54,764
79,334
67,345
80,109
民國一一○年度
民國一一一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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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C.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D.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E.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F.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G.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7,512
44,139
427,443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28,891
38,057
36,819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42
159
11
112
136
158
162
2,207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0,302
42,814
21,051
尚未扣除之虧損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二二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5,095
19,821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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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西元二○一九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預計申報數)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西元二○一九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44,723
19,581
143,168
114,321
尚未扣除之虧損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二四年度
西元二○二五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387
269,553
204,552
176,649
56,826
28,996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二四年度
西元二○二五年度

I.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J.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預計申報數) $ 22 西元二○二五年度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餘額分別為 6,497,650 千元及 7,020,975 千元。

(4)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9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民國108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課稅損失
$
11,009
$
11,009
確定福
利計畫
14
14
合計
11,023
11,023

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七年度。 ( 廿一 ) 資本及其他權益

1. 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分別為 32,848,502 千元及 28,348,502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分別為 3,284,850 千股及 2,834,850 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皆為普通股。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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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11日期初餘額
盈餘轉增資
現金增資
1231日期末餘額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109年度
2,834,850
-
450,000
3,284,850
108年度
2,699,857
134,993
-
2,834,850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股東會決議,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 1,349,929 千元,發行新股 134,993 千股。本案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另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以民國一○八年七 月四日為增資基準日,所有發行股份已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於普通股上限 500,000 千股額度 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總金額美元 160,317 千元為上限, 並經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80335763 號函 申報生效。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六日完成訂價,並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 發行,共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8,000 千單位,表彰 450,000 千股普通股,每單位海外存 託憑證表彰 25 股普通股,每位發行價格 7.18 美元,每股發行價格折合約新台幣 8.64 元,總金額美金 129,240 千元,做為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建廠所需資金。本次發行總金 額扣除發行所必需之成本,計 3,796,481 千元,以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為增資基準 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其他
合計
109.12.31
$ 538,726
26,314
634
18,141
$
583,815
108.12.31
1,242,245
26,314
-
18,141
1,286,700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 20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
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
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
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
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
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考量公司未來盈餘發展,資金需求 產業競爭狀況及 兼顧股東利益,將民國一○○年處分轉投資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 4,194,973 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求永續發展與健全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截至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194,973 千元。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 ( 利益 ) 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認定成本 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5,281,790 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 4,235,076 千元,依金管會民國一○一 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僅就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 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 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235,076 千 元。

  • 20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民國一○ 三年三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06415 號令規定,就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 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為 21,224,233 千元,本公司 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決議,以此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1,958,584 千 元,另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四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回補已動撥彌補虧損之 特別盈餘公積 1,958,584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 項特別盈餘公積皆為 21,224,233 千元。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A. 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 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 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 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 5,947,347 千元及 5,835,980 千元。

  • B.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490 號令規定,就 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提 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金 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C.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就當年度 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 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八年度盈餘 分配現金股利 985,455 千元,民國一○八年五月四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七年度 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皆為 1,349,929 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九年度之盈餘分 配為 0 千元。

  • 20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庫藏股

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預定自民 國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間買回 50,000 千股普通股,買回之價格區間 為每股 5.03 元至 7.50 元間。截至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止,因市場價格大多高 於庫藏股買回執行價格區間上限,且原預定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與大盤相較無超跌 情形,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故未執行買回。

  1. 其他權益
民國10911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民國10912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804,515)
(188,319)
573
26,059
-
-
-
$
(966,202)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1,120,657)
-
-
-
360,247
(126,299)
32,450
(854,259)
  • 20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其他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國外營運機 公允價值衡量
構財務報表 之金融資產未
換算之兌換差額 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0811 $ (488,212) (1,248,499)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 (315,666) -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117)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5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127,853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410
權益工具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421)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評價損益
民國1081231日餘額 $ (804,515) (1,120,657)
(廿二)每股盈餘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09年度 108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680,989 1,738,449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3,273,785 2,834,850
基本每股盈餘 $ 0.21 0.61
稀釋每股盈餘(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釋性 $ 680,989 1,738,449
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3,273,785 2,834,85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3,039 5,894
(千股)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3,276,824 2,840,744
股影響數後)(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 $ 0.21 0.61
  • 20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廿三 ) 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合併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
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
詳附註十四(二)及(三)。

2. 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減:備抵損失
合約負債
109.12.31
$ 375,689
1,906,374
(446,393)
$
1,835,670
$
1,676
108.12.31
506,380
1,644,359
(446,211)
1,704,528
88,263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 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88,263 千元及 5,578 千元。 ( 廿四 ) 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 金為之。前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2,670 千元及 57,759 千 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780 千元及 38,506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 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 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 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員工酬勞尚未分派,董 事酬勞與實際分配情形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廿五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計
109年度
$ 159,094
2,285
$
161,379
108年度
123,028
-
123,028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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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其他收入合計
109年度
$ 18,125
257,817
287,928
$
563,870
108年度
18,232
303,466
275,474
597,172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
租賃修改利益
外幣兌換損失
手續費支出
停工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4.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利息費用
財務成本淨額
(廿六)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其他資產
合 計
109年度
$ (1,060)
-
(580)
49
(22,763)
(97,677)
(267,500)
(18,216)
$
(407,747)
109年度
$ (221,705)
$
(221,705)
109.12.31
$ 11,576,388
2,808,716
7,479,899
1,979,964
2,660,453
$
26,505,420
108年度
-
(2,560)
-
5
(16,293)
(50,114)
(35,932)
(38,798)
(143,692)
108年度
(140,459)
(140,459)
108.12.31
10,726,174
2,360,040
9,116,253
1,958,307
358,166
24,518,940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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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應付款項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其他負債
合 計
109.12.31
$ 3,615,000
1,914,833
2,221,959
7,489,650
5,656,112
3,500,000
292,992
123,324
$
24,813,870
108.12.31
3,484,148
1,762,130
2,286,796
6,721,783
4,494,177
-
253,243
121,339
19,123,616

2.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風險金額分別為 26,505,420 千元及 24,518,940 千元。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銷售對象有顯著集中在少數客戶之情形,於民國一○九年及一○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 82% 83% 分別係由十二家及十 家客戶組成。合併公司「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小 組可就個別客戶所提供之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評 估所需之資料,參考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併考量本公司賒銷風險,資 金狀況及國內外整體經濟環境、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及 信譽,以及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戶 之賒銷額度,且此限額須定期覆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 基礎與公司進行交易。

(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曝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金,其為信用風險 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 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備抵損失皆為 0 千元。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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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09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108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帳面金額
$ 1,394,928
818,647
8,384
123,324
292,992
3,078,217
9,941,266
5,656,112
3,500,000
$
24,813,870
$ 1,316,369
964,305
6,122
121,339
253,243
2,216,200
9,751,861
4,494,177
$
19,123,616
合 約
現金流量
1,394,928
818,647
8,384
123,324
344,560
3,170,316
10,374,902
5,660,000
3,612,000
25,507,061
1,316,369
964,305
6,122
121,339
303,064
2,252,804
10,324,036
4,500,000
19,788,039
6個月
以內
1,394,928
818,647
8,384
110,763
24,828
1,495,088
6,631,637
-
-
10,484,275
1,316,369
850,590
6,122
105,359
31,423
537,000
3,709,309
-
6,556,172
6-12個月
-
-
-
8,668
23,269
29,768
363,886
-
22,400
447,991
-
113,715
-
9,480
22,521
529,258
518,090
-
1,193,064
1-2
-
-
-
2,146
37,065
61,457
1,110,184
5,660,000
22,400
6,893,252
-
-
-
4,685
18,421
1,186,546
2,163,728
4,500,000
7,873,380
2-5
-
-
-
247
48,375
1,584,003
2,174,633
-
3,567,200
7,374,458
-
-
-
315
30,440
-
3,795,714
-
3,826,469
超過5
-
-
-
1,500
211,023
-
94,562
-
-
307,085
-
-
-
1,500
200,259
-
137,195
-
338,954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註: 6 個月以內之金額包含可循環動用之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票券。

4.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歐元
越南盾
緬幣
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美金
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09.12.31 台幣
873,000
-
10,748
158
2,412,580
-
1,987,473
-
108.12.31
外幣
$ 31,069
-
8,823,747
7,464
55,915
$ -
547,860
$ -
匯率
28.099
-
0.0012
0.0211
4.315
-
3.6277
-
外幣
46,895
2,002
8,806,457
5,124
22,562
173
513,674
6,111
匯率
30.036
33.640
0.0013
0.0203
4.310
30.036
3.86
30.036
台幣
1,408,566
67,344
11,448
104
97,243
5,183
1,982,783
183,548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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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當美金、歐元、越南盾、緬幣、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升值 1% ,而 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 增加 26,372 千元及 11,209 千元;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將分別 增加 19,875 千元及 19,880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損 失 22,763 千元及損失 16,293 千元。

5. 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1% ,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 一○八年度之淨利將分別減少 30,782 千元及 22,162 千元,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 率借款。

6.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 ( 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不 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 109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
28,087
115,764
$
(28,087)
(115,764)
108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23,600
107,262
(23,600)
(107,262)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
28,087
$
(28,087)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23,600
(23,600)
上漲1%
下跌1%

7. 公允價值資訊

(1) 公允價值之等級資訊

合併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租賃負債,依
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21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09.12.31 109.12.31
帳面金額
$ 11,576,388
2,068,247
740,469
2,808,716
7,479,899
1,979,964
2,660,453
12,120,316
$
26,505,420
$
37,626,827
3,615,000
2,221,959
1,914,833
3,500,000
7,489,650
5,656,112
123,324
292,992
$
24,813,870
公允價值
第一級
829,533
2,068,247
-
2,068,247
-
-
-
-
2,897,780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10,746,855
-
740,469
740,469
-
-
-
-
11,487,324
37,626,827
-
-
-
-
-
-
-
-
-
合 計
11,576,388
2,068,247
740,469
2,808,716
-
-
-
-
14,385,104
37,626,827
-
-
-
-
-
-
-
-
-
  • 21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08.12.31 108.12.31
帳面金額
$ 10,726,174
1,917,543
442,497
2,360,040
9,116,253
1,958,307
358,166
11,432,726
$
24,518,940
$
36,719,706
3,484,148
2,286,796
1,762,130
6,721,783
4,494,177
121,339
253,243
$
19,123,616
公允價值
第一級
783,180
1,917,543
-
1,917,543
-
-
-
-
2,700,723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9,942,994
-
442,497
442,497
-
-
-
-
10,385,491
36,719,706
-
-
-
-
-
-
-
-
合 計
10,726,174
1,917,543
442,497
2,360,040
-
-
-
-
13,086,214
36,719,706
-
-
-
-
-
-
-
-
  •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現金流
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21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合併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

  • 關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 數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 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 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及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

    •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 列示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

    • 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 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

    • 者之每股淨值或於清算日時之淨資產價值為基礎衡量。

  • (3.2) 衍生金融工具

    •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 價模型。

  • (4)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5)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0911日餘額
因合併而取得
購買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6,719,706
9,476
-
897,645
-
$
37,626,82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9,942,994
-
-
-
-
-
803,861
-
-
-
10,746,855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9,942,994
-
-
803,861
-
10,746,855
442,497
-
300,000
-
(2,028)
740,469
  • 21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0811日餘額
因合併而取得
購買
處分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數
民國10812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8,350,359
2,075
-
(9,423)
112,421
-
(1,735,726)
$
36,719,70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4,996,581
-
-
-
1,235,278
-
(135,307)
-
3,846,442
-
-
-
-
-
9,942,994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4,996,581
-
1,235,278
(135,307)
3,846,442
-
-
9,942,994
438,920
-
-
-
-
3,577
-
442,497

(6)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 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 作為公允價值。依據 IFRS13 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 3 等級之公允 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 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 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 價資訊)。合併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 之。合併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 國際財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 評定(請詳附註六(十)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 允價值之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述資產之公允價值分別計 37,626,827 千元及 36,719,706 千元。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 21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重大不可觀察 重大不可 輸入值與公允 項目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價值關係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缺乏市場流通性 •缺乏市場流通性 及透過其他綜合損 折價為 30% 折價愈高,公允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價值愈低 之金融資產

(7) 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
觀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
係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
評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 (8)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

  • 無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廿七 ) 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
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 21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
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
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
險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
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 (2) 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
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
易之執行均遵循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指引。
  • 21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
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合併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
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合併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合併公司所發行之長期公司債為固
定利率,故無利率市場波動風險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
期借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
及約當現金抵銷。

(3) 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
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 廿八 ) 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資本總額
負債資本比率
109.12.31
$ 34,041,959
(7,479,899)
$
26,562,060
$
70,868,031
$
97,430,091
%
27.26
108.12.31
29,274,626
(9,116,253)
20,158,373
67,193,864
87,352,237
%
23.08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之增加,主要係為充實營運資金而增
加向銀行之借款以及本期增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本支出而使現金及約當現金減
少所致。
  • 21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廿九 ) 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 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九)。

  2.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9.1.1
$ 8,483,913
3,484,148
4,494,177
253,243
$16,715,481
108.1.1
$ 4,673,930
913,732
349,729
298,815
$ 6,236,206
現金流量
1,087,292
135,040
1,160,000
(64,281)
2,318,051
現金流量
3,897,363
2,579,857
4,144,448
(61,653)
10,560,015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其 他
(166,722)
-
(4,188)
-
-
1,935
-
104,030
(170,910)
105,965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其 他
(87,380)
-
(9,441)
-
-
-
-
16,081
(96,821)
16,081
109.12.31
9,404,483
3,615,000
5,656,112
292,992
18,968,587
108.12.31
匯率變動
(87,380)
(9,441)
-
-
(96,821)
8,483,913
3,484,148
4,494,177
253,243
16,715,481

七、關係人交易

( ) 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人董事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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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關聯企業
按一般銷貨條件辦理。
2.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收帳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收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3.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4.其他
關聯企業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保全費用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費用
109年度
$
456,452
109.12.31
$ 51,106
9,447
-
$
60,553
109.12.31
$ 5,380
5,951
$
11,331
109年度
$ 5,378
26,495
(20,388)
3
-
(3,633)
108年度
550,760
108.12.31
57,764
10,969
9
68,742
108.12.31
4,602
18,134
22,736
108年度
5,373
16,835
(23,057)
3
15
(21,243)
合併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六(十八)。
  • 22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七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 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續簽兩年,合約總價值皆為 9,629 千元。 該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一日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分別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 9,465 千元及 7,130 千元。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認列折舊費 用分別為 4,743 千元及 4,754 千元;利息費用皆為 82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 7,130 千元及 2,398 千元。

  2. 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務費用。截 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其他關係人尚未完工之工程合約 總價分別為 1,469,439 千元及 1,552,720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分別為 704,896 千元及 875,708 千元,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履約保證金分別為 420,660 千元及 424,944 千元。

  3.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一日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 123,528 千股, 共計 1,235,278 千元,請參閱附註六(二)。

  4.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購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0,000 千股,共計 215,600 千元。

  5.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向主要管理階層承購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普通股 100 千股,共計 1,078 千元。

  6. 合併公司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土地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簽定不動產買 賣契約書,請參閱附註六(五)。

( ) 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09年度
$ 106,911
14,951
$
121,862
108年度
201,995
14,284
216,279
  • 22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定期存款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及進貨
履約保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及新光
聯貸案
投資性不動產
兆豐聯貸案、中長期綜合融資額度及
長期應付票券、應付公司債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長期應付票券
存出保證金
訴訟法院擔保金
海域使用權
長期綜合融資額度
109.12.31
$ 24,614
7,031,472
15,346,334
502,002
1,430,230
634,995
108,969
585,925
$
25,664,541
108.12.31
19,998
5,511,001
5,122,417
888,805
961,050
624,180
91,557
598,865
13,817,873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另提供一合併子公司之股票 作為長期應付票券之擔保,股數皆為 4,000 千股。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美金
歐元
台幣
人民幣
日圓
109.12.31
$ 20,824
246
1,020,000
-
-
108.12.31
11,696
235
1,015,000
20,799
37,300
  • ( )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 付款及研發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 ( 本票 ) 及存出保證函之總金額分別為 24,117,400 千元及 美金 30,000 千元、 13,508,000 千元及美金 30,000 千元。

  • (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建造工程及整治工程合約總價 款分別為 12,225,823 千元及 10,891,348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未付款金額分別為 2,547,453 千元及 3,404,508 千元。

  • 22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定之重大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款分別為 39,045,010 千元及 37,200,010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 付款金額分別為 28,885,000 千元及 29,760,000 千元,請詳附註六(五)。

  • ( )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台灣中油(股)公司簽訂 苯、丙烯、熔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本公司可於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 以台灣中油(股)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 式。

  • ( )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簽訂之藥物臨床前研究合約總價(不含稅)為美 金 3,063 千元及新台幣 92,070 千元,已付價款為美金 2,466 千元及新台幣 31,565 千元,尚 未支付價款為美金 597 千元及新台幣 60,506 千元。 截至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簽訂之藥物臨床前研究合約總價(不含稅)為美 金 4,633 千元、人民幣 2,557 千元及新台幣 60,549 千元,已付價款為美金 2,369 千元、人 民幣 2,183 千元及新台幣 36,870 千元,尚未支付價款為美金 2,264 千元、人民幣 374 千元 及新台幣 38,679 千元。

  • (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 訂新型腫瘤辨識與藥物傳輸系統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270,000 千元,依於達成合 約約定之各里程碑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民國 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皆為 10,000 千元。

  • (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三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訂 抗癌候選藥物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135,000 千元,依於達成合約約定之各里程碑 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皆為 5,000 千元。

( ) 重大事項

  1. 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2. 為前開高雄氣爆強制斷管案及高雄地下管線挖掘道路及管線使用道路許可廢止

  3. 案均係涉及行政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維公司合法權 益,本公司於一○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一○八年十二月,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於一○九年一月提起上訴,全案目前繫屬最 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4. 股權買賣爭議案

  5.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執行本公司與美商 PPG

  6. GGC (現已合併為 Axiall 公司)簽訂之三方補充協議」:出售台灣志氯化學股份有限 公司股權共 6,400,000 股,出售價款為美金 100,000 千元,折合新台幣約 3,225,000 千 元,預計處分利益為新台幣 2,838,761 千元後,本公司隨即通知 Axiall 公司履行志氯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買賣。然本公司多次去函要求 Axiall 公司履行協議,惟 Axiall 公司

  7. 22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一再拖延,本公司遂民國一○五年八月向美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 Axiall 於民國一 ○五年九月提交答辯狀,並對 PPG 提起參加之訴,同年十月 PPG 外部律師表示願意 與本公司洽談買賣股權合約。民國一○六年二月底 PPG 與本公司簽署合約,本公司 已於同年四月收取美金 100,000 千元,並轉讓股票,完成買賣交易。惟針對利息等相 關求償則持續向 Axiall 進行仲裁。民國一○八年四月本案勝訴,有權取得遲延利息 金及律師費補償,約美金 3,200 千元,已於同年四月取得此補償金,全案終結。

( ) 或有負債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及一○三年二月分別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 公司簽定土地租賃契約計三筆,租賃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石化油品 儲運中心 S12-S15 碼頭後線土地,並投資興建石化油品儲運設施,以為進出口及轉 運之石化油料裝卸、儲運...等用途。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應於民國 一○六年十二月底前交付土地予本公司,租期自交付之日起算 25 年,本公司應於期 滿有優先續租權利。本公司依約需於土地交付之日起,支付土地租金每年分別為 1,650 千元、 2,565 千元及 1,493 千元,並自土地交付之日滿 3 6 個月起,支付年管理 費分別為 10,654 千元、 24,605 千元及 12,329 千元。本公司並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及 一○三年二月分別以定存單 5,000 千元及 13,000 千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公司民國一 ○四年八月基於投資計劃調整,縮減營運規模,致其中一筆土地之履約保證金 8,000 千元無法返還。台灣高雄港務分公司於一○六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土地交付程序,本 公司開始執行土地鑽探與地質改良工程,並開始支付二筆土地之租金,每年分別為 1,675 千元及 1,497 千元。

  2. 高階經理人糾紛案件

(1) 勞資糾紛

本公司前高階經理人等,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行離職,其等民國一○二年七
月一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函請求履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民國一○
二年十月份解任之。詎料,其等據勞工身分以勞基法請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
雙方調解不成立,其分別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提
起退休金等給付之民事訴訟。

劉君部份,民國一○四年八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高階經理人契約終止, 但適用本公司已失效之員工退休辦法,本公司應給付劉君 4,572 千元,本公司不服 原審判決上訴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三月判決駁回兩造之請求,本 公司不服,已於同年四月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救濟審理中。民國一○八年六月上訴 駁回,判決確定。

  • 22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張君部份,民國一○四年九月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兩造間委任關係並未合法終 止,自難生本公司退休辦法所規定退休效力,張君請求無據,但依雙方合約本公 司應給付薪資給張君新台幣 35 千元,張君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於民國 一○五年七月駁回張君請求,張君於同年八月再上訴第三審,判決上訴有理由, 廢棄原判決並發回更審。民國一○八年四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行準備程序,同年 七月法官宣判本公司應給付張君 3,785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 同年八月提起第三審上訴,目前繫屬於最高院審理中。

(2) 洩密案

因擅自離職之經理人涉犯業務侵占、竊取業務秘密之嫌,為確保本公司權
益,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全案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地檢署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偵
查終結並且起訴相關被告,現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另因此所生之民事求償訴
訟亦已提告,目前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提存之擔保金
請詳附註八。

3. 被控業務過失案

民國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頭份廠旁恆誼化工廠發生氣爆致工人灼傷,進而演 變成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因事故發生地點位居工業區公共大排處,經採樣鑑識疑含 有超標物屬本公司排放,應告訴人要求將本公司經理人列為被告,本案業經苗栗地 檢署為不起訴處分,經被害人提起再議,台中高檢署發回苗栗地檢署續查中。今民 國一○四年二月恆誼公司受傷勞工僅以本公司及經理人等為被告,請求連帶損害賠 償 6,920 千元,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惟於同年九月,雙方同意停止審判,民國一○ 五年二月恢復審理程序,刑事部分已於民國一○五年三月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 部分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獲得勝訴判決,惟對造不服提起上訴救濟,高等法院台 中分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已判決我方勝訴,目前全案已確定,訴訟終結。 4. 上海同業合同詐欺案

民國一○三年八月六日,轉投資公司威華及威強向楊浦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合同欠款。後雙方經法院成立,然由於上 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法院調解書履行第一期的金額還款,威華及威強於 民國一○三年九月二日向楊浦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遂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 公司所有之煤焦油進行查封,共計扣得煤焦油 5,216 噸,已出售 4,777 噸。後續威華 及威強公司與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將就未現實之債權持續談判交涉,並請該 公司提出更具體之還款計畫,威華及威強公司已分別提列應收帳款減損損失人民幣 19,274 千元及 8,276 千元。此外,威華及威強亦針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 人等涉嫌合同詐欺等刑事罪嫌乙事,向公安報案,然先前公安機關認為我方提交資 料不足,不予立案,後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份重新委託大陸律師協助向上海公安局 以及上海市經濟偵查大隊重新遞交報案材料(即舉報書)。威強於民國一一○年二月 中旬收受法院裁定,由於該公司申請破產程序,已無財產可供分配,故裁定破產清 償程序終結,本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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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安順居民民事求償案

(1) 第一案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八年台南市安南區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台南市政 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家損害賠償訴訟案(以下簡稱台南 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吳姓民眾等人主張前台鹼公司安順廠於民國三 十一年至七十二年間,因生產行為而產生之汞及戴奧辛污染其居住環境,吳姓等 人長時間食用受污染之魚、貝,致健康受損。經濟部對前台鹼公司具有控制權及 管理實責,卻違法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且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於國營時期的 僱主,故原告主張經濟部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亦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 南市環保局為廢棄物清理法之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卻未對安順廠進行任何監督 與要求等污染防治行為之作為與行政之責,故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環保局應 負擔賠償責任。此外,吳姓民眾等人亦認為本公司奉經濟部命令與前台鹼公司合 併後,未進行污染物清除與整治,故主張本公司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 請求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共同連帶負擔醫療費用及 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金額,共計 370,800 千元,及自訴狀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台南地方法院因部分原告未 依法繳納裁判費,裁定駁回 17 人之訴訟。

另民國九十九年五月陳姓民眾向台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醫療、健康檢 查費用及慰撫金等計 2,300 千元,併入本案,求償金額計 351,750 千元。本案於民國 一○四年十二月遭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應與經濟部連帶賠償原告等 16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於一○六年八月宣判,命 本公司單獨賠償原告等 19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九月提起上訴救 濟。最高法院於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並訂將於一○七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宣判,命我司賠償原告共 190,000 千餘元;我司已於一○八年六月底之 前支付各原告該賠償金及利息;本案關於醫療費用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同年八 月對造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一○九年三月三日裁定駁回,全案終 結。

  • 22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第二案

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四日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賠訴 訟案(以下簡稱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其訴之聲明為本公司及經 濟部應連帶損害賠償原告等人新台幣 80,915 千元。其起訴理由引用台南安順廠民 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九十七年重國字第三案之判決。惟本公司主張該判決顯然對 於疫學因果關係之理論與實務內容均有誤解,且有創設侵權行為法則之情形,不 論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均有可爭之處,並於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 案的二審審理中,本公司再次提出相關學術文章以資證明台南安順廠之汙染與糖 尿病等間並無因果關係。且本次起訴之原告即使於實體法上有請求之理由,亦均 有於知悉後未於消滅時效前提起訴訟之虞。台南地方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宣判,認為原告 39 名請求有理由,駁回其餘原告之請求。針對法院認原告請求有 理由部分,本公司認於時效起算點應有爭取實益,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五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用途為
償還銀行存款、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十二、其 他

( )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109年度 109年度 109年度 109年度 108年度 108年度 108年度 108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734,469 580,941 - 1,315,410 914,004 665,264 - 1,579,268
勞健保費用 74,767 48,940 - 123,707 93,255 59,192 - 152,447
退休金費用 43,184 30,018 - 73,202 42,922 28,339 - 71,261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9,299 24,144 - 63,443 29,917 17,467 - 47,384
折舊費用 828,856 144,931 3,933 977,720 1,268,315 160,879 6,058 1,435,252
攤銷費用 611 12,561 - 13,172 640 9,362 - 10,002
  • ( ) 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 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同時請其擬定落日條款,以配套 措施讓業者可適時因應並作為遷廠解套方案。

  • 22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金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資金貸與

限 額
名稱 價值
1 威京雙子星(緬
甸)投資有限公
威鋒(緬
甸)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1,236 - - 2% 2 - 營業週轉 - - 61,187 61,187
2 江蘇威名石化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58,900 258,900 129,450 6.5% 2 - 營業週轉 - - 666,772 1,000,158
3 威華(如東)貿
易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86,300 86,300 64,725 6.5% 2 - 營業週轉 - - 96,484 96,484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京雙子星(緬甸) 投資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 註三: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為

  • 限;資金貸與他人之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 註四: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華(如東)貿易有限 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五:上述關係人間資金貸與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實際動
支金額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
證最高
限 額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2 42,487,585 4,920,000 4,920,000 - 4,920,000 %
6.95
70,812,642 Y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
化有限公司
2 42,487,585 2,093,500 - - - %
-
70,812,642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
材料有限公
2 42,487,585 1,220,590 1,220,590 155,797 - %
1.72
70,812,642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勝一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5 42,487,585 38,998 38,998 38,998 - %
0.06
70,812,642 N N N
  • 22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別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本公司填 0

    •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
限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股)公司
中華工程(股)公司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

新和化學(股)公司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tas Technology Inc.
展頌(股)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台灣農林(股)公司
顧德生物科技
台睿生物科技
瀚亞威寶貨幣市場基金
合計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監察人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
人董事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
人董事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32,176,371
164,348,449
44,684,712
407,000
2,600,000
422,250,872
2,701,651
8,815
287,961
30,000,000
945,000
160,111,000
6,754,127
8,744,000
750,000
722,500
859,845.6
661,224
1,643,484
415,568
1,461
26,000
7,832,673
113,714
358
-
300,000
321,647
2,914,182
284,284
156,518
-
14,652
11,791
14,697,556
0.27
10.74
0.30
4.75
2.89
27.52
14.00
0.05
0.58
13.41
0.01
10.43
35.00
1.11
2.08
0.81
-
661,224
1,643,484
415,568
1,461
26,000
7,832,673
113,714
358
-
300,000
321,647
2,914,182
284,284
156,518
-
14,652
11,791
14,697,556
  • 22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買、賣
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帳列
科目
交易
對象
關係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售 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單位數 金額
本公司 展頌(股)公司
普通股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展頌(股)公
- - 30,000 300,000 - - - - 30,000 300,000
  1.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取得不動產
之公司
財產
名稱
事 實
發生日
交易
金額
價款支
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係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
定之參
考依據
取得目
的及使
用情形
其他約定
事項
所有人 與發行人
之 關 係
移 轉
日 期
金 額
本公司 土地、廠
房及設備
109.2.26 465,000 186,000 三晃(股)公司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供生產
及營運
使用
本公司 土地、廠
房及設備
109.9.14 1,380,000 634,000 展頌(股)公司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供生產
及營運
使用
鼎越開發(股) 臺北市士
林區三玉
段等
109.3.20 415,441 415,441 寬頻房訊科技
(股)公司及何
君等7人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容積移
  • 註一: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
據、帳款
應收(付)票
據、帳款
備 註

(銷)
金 額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中綠科
威華
威華
威強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公司
本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
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
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510,141)
(161,483)
(456,452)
(222,127)
(231,039)
(974,374)
(136,651)
(3.45)%
(1.09)%
(3.08)%
(96.46)%
(17.29)%
(72.94)%
(13.24)%
月結90天
月結90天
月結30天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
-
-
-
-
-
銷貨後90日收款
銷貨後90日收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36,665
(1,463)
51,106
15,457
1,631
0
8,587
2.27 %
(0.09)%
3.16 %
50.46 %
16.04 %
0.00 %
49.65 %





註:此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1.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2.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3. 23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0.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
人 之
關 係
109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09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09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09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之比率
0 本公司 兆欣 1 銷貨收入 510,141 銷貨後90日收款 2.90 %
0 本公司 威華 1 銷貨收入 161,483 銷貨後90日收款 0.92 %
0 本公司 中綠科 1 維修費用 222,127 按合約條件付款 1.26 %
1 威華 威強 5 銷貨收入 231,039 按合約條件收款 1.31 %
1 威華 威名 5 銷貨收入 974,374 按合約條件收款 5.54 %
2 威強 威名 5 銷貨收入 136,651 按合約條件收款 0.78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 1.0 代表母公司。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孫公司。

  • 孫公司對孫公司。

  • 註三、上述交易皆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本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
(股)公司
中工保全(股)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公司
石富(股)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
有限公司
京捷建設(股)公司
Core Pacific
Overseas
Holdings Ltd.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
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
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2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Citco Building, Wickhams Cay,
P.O. Box662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精進路1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61號
14樓之16
Level3,Alexander House,35
Cybercity,Ebene, Mauritius
香港九龍廣東道535號都會名
軒G層06室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16

B2-19,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No.15 Nguyen
Luong Bang,Tan Phu
Ward,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7
樓之2
Akra Bldg., 24 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112 ROBINSON ROAD
#05-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甲基丙烯酸
甲酯
安全諮詢顧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轉投資業務
磷酸二鈣
機械相關工

轉投資業務
轉投資業務
不動產投資
開發業務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不動產買
賣、租賃
轉投資業務
土木建築工
程承包業

生物技術藥
品研發及
行銷
轉投資業務
投資及技術
諮詢服務
-
14,400
10,040,000
904,946
760,000
100,000
-
9,572,433
4,791,383
609,347
620,000
808,564
22,500
462,246
2,761,596
169,921
-
14,400
7,540,000
904,946
760,000
100,000
5,996
7,865,233
3,353,383
609,347
480,000
808,564
22,500
462,246
1,326,796
169,921
20,000,000
1,440,000
1,004,000,000
26,580,000
96,000,000
15,000,000
-
313,851,199
580,012,053
-
62,000,000
26,580,000
-
46,224,551
93,060,000
5,500,001
40.00%
24.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
100.00%
100.00%
40.00%
45.19%
100.00%
91.10%
100.00%
100.00%
502,002
18,311
10,002,328
903,385
1,303,241
119,730
-
8,310,551
6,219,671
578,029
619,551
898,139
22,902
255,070
2,661,302
152,968
159,545
(7,102)
(15,858)
5,325
30,167
16,639
(66)
(137,624)
352,645
16,052
(1,010)
11,975
(1,146)
(77,601)
24,302
(2,472)
63,818
(1,704)
(15,858)
5,325
30,167
16,639
(66)
(137,624)
352,645
16,052
(404)
-
-
-
-
-
註一
註一
註二、五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五
註二、
四、七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
三、四、

註一
註二、
四、六
註二、
三、五、

註二、
五、六
註二、
四、五、

  • 23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主要營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名稱 名稱 所在地區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 註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中石化雙子星(印
度)有限公司
L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從事房地產
和石化市
9,274 9,274 2,099,993 99.99% 4,591 (2,333) - 註二、
四、五、
Kurla Complex, Bandra 場研究及
MUMBAI Mumbai City MH 諮詢業務
400051 IN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越南)
投資有限公司
B2-19,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No.15 Nguyen
完善建設工
程、房地
2,566,176 1,131,376 - 99.01% 2,495,940 30,119 - 註二、
三、四、
Luong Bang,Tan Phu 產經營、 五、六
Ward,District 7,Ho Chi 建築活動
Minh City 相關顧問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威鋒(緬甸)有限公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建築工程、
房地產經
24,804 24,804 800,000 80.00% 24,415 (1,920) - 註二、
四、五、
,Thingangyun Townshin 營、開發
Yangon 及銷售服
註一: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二: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2~10交易之相關資訊。
註三: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註四: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註五: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註六:已包含在本公司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
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註七: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董事會決議解散,已於民國一○九年四月匯回股款,並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清算完結。
)大陸投資 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主要營業 實 收 投資
本期期初自
本期匯出或 本期期末自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 期末投 截至本期
台灣匯出累 收回投資金額 台灣匯出累 或間接投資 列投資 資帳面 止已匯回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資本額 方式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損 益 價 值 投資收益
(註二)
威華(如東)貿 化學品倉儲、 763,460 () 763,460 - - 763,460 8,320 100.00% 8,320 482,983 -
易有限公司 批發、進出
口、傭金代理 ()
威強國際貿易
(上海)有限公
化學材料、製
品及液體、氣
211,560 ()
211,560 - - 211,560 6,085 100.00% 6,085 128,444 -
體燃料之批發 ()
威達(漳州)諮 諮詢服務 - () 13,171 - (13,171) - (250) - % (250) - -
詢服務有限公
司(註五)
江蘇威名石化 石化項目配套 7,421,663 () 5,714,463 1,707,200 - 7,421,663 (114,280) 100.00% (114,280) 6,675,456 -
有限公司 設施建設、生
產銷售尼龍 ()
六、環己酮、
電力、蒸汽及
其副產品
漳洲威達石化 石化項目配套 30,648 () 30,648 - - 30,648 (196) 100.00% (196) 14,069 -
有限公司 設施建設
昆山威勤管理 管理顧問服務 - () 29,664 - (29,664) - (906) - % (906) - -
有限公司(註
五)
常州威材新材 工程塑料、生 1,860,113 () 1,324,893 - - 1,324,893 (31,894) 100.00% (31,894) 1,010,920 -
料科技有限公 產高值化石化
下游產品
威名(如東)工 工程諮詢勘察 4,319 () - - - - (22) 100.00% (22) 4,293 -
程有限公司 設計、各類工
(間接由江蘇 程建設活動、
威名石化轉投 工程管理服
資) 務、化工產品
銷售

( ) 大陸投資資訊:

  • 23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0,615,517 14,362,341 註四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 )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

  • ( ) 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 (1)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3) 其他。

  •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 註四: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經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証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為 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 註五:威達(漳州)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及昆山威勤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別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及十二月 清算完結。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
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 ) 主要股東資訊:無持股 5% 以上股東。

十四、部門資訊

( ) 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以產品類型、生產製造流程、資源運用、客戶類型、配銷方法及經營活
動等因素辨識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丙烯、醋酸及其附屬產品部門及己內醯胺及其附
屬產品部門,均係製造及銷售化學相關產品。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係為獨立之事業單位,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事業
單位需要不同技術、資源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應報導部門設有經理人,直接
對管理決策者負責並定期與其聯繫,討論部門之營運活動、財務結果、預測或計畫。

( )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資訊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利益)或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
非所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合併公司應報導部
門損益合計數調節與企業繼續經營單位稅前損益金額相符。
  • 23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
門損益係以稅前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部門損益及總資產不包括總公司
管理單位之營業費用及其資產。
109年度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折舊與攤銷
部門損益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部門總資產
部門總負債
民國108年度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折舊與攤銷
部門損益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部門總資產
部門總負債
丙烯、醋酸
及其附屬產品
$ 7,350,448
-
$
7,350,448
219,245
$
362,249
603,371
$
5,799,465
$
2,664,825
$ 10,257,450
-
$
10,257,450
172,782
$
2,072,848
1,111,943
$
4,076,676
$
2,692,554
己內醯胺及
其附屬產品
6,770,305
-
6,770,305
573,197
(973,809)
854,502
11,486,818
5,203,961
15,157,883
-
15,157,883
1,152,520
(4,110,428)
1,934,727
13,934,202
5,051,889
其他部門
3,462,339
222,127
3,684,466
198,450
715,336
2,404,032
87,623,707
26,173,173
4,208,761
249,499
4,458,260
119,952
3,901,052
2,252,746
78,457,612
21,530,183
調整及銷除
-
(222,127)
(222,127)
-
-
-
-
-
-
(249,499)
(249,499)
-
-
-
-
-
合計
17,583,092
-
17,583,092
990,892
103,776
3,861,905
104,909,990
34,041,959
29,624,094
-
29,624,094
1,445,254
1,863,472
5,299,416
96,468,490
29,274,626

( ) 地區別財務資訊

合併公司位於單一外國之非流動資產金額不重大。另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明細如下: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明細如下:
地區 109年度
$ 11,238,764
6,295,673
48,655
$
17,583,092
108年度
國內地區(即台灣)內銷之營業收入
亞洲地區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營業收入總額
20,945,478
8,661,506
17,110
29,624,094
  • 23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 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
戶:
客戶名稱
109年度
108年度
$ 2,364,508
2,501,627
1,457,165
3,430,779
1,271,244
3,406,066
882,407
3,564,112
1001
1011
1020
1018
  • 235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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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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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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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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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731
1
1
1,529,259
2
-
72,521
-
-
156,905
-
-
40,375
-
1
1,370,000
2
1
1,370,000
2
-
7,961
-
-
7,961
-
7
7,503,573
8
4
-
-
4
3,460,000
4
2
1,899,668
2
6
7,020,975
8
-
61,388
-
6
4,494,177
5
-
106,290
-
22
17,042,498
19
29
24,546,071
27
29
24,546,071
27
33
28,348,502
31
1
1,286,700
1
2
2,137,330
2
36
35,490,262
39
1
1,779,147
2
39
39,406,739
43
(1)
(804,515)
(1)
(1)
(1,120,657)
(1)
(1)
(1,120,657)
(1)
(2)
(1,925,172)
(2)
(2)
(1,925,172)
(2)
71
67,116,769
73
71
67,116,769
73
100
91,662,8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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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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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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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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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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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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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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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 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  氯、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 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以及經營土地開發業務。其主要產品為丙烯  、己內醯 胺及尼龍粒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本公司自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 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重大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 (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 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24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 闡明當投資者將其子公司移轉與關聯 尚待理事會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 企業或合資時,若所出售或投入之資 決定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 產構成一項業務,則投資者視為喪失 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對業務之控制,應認列所有利益或損 失;若不構成業務,則應依持股比例 計算未實現損益,將部分利益或損失 遞延認列。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 ) 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 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

  • 24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4)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六(十八)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 ( ) 外 幣

  • 外幣交易

  •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 國外營運機構

  •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 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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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 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本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列 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 ) 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
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
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
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
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公司
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
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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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 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 係認列為損益。

(4) 經營模式評估

本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經
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 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 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 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 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 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 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 售活動之預期。

  •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本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

  • 允價值衡量。

  • 24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5)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本公司
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
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 •本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性)。

  • (6)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
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
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本公司時,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 24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
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
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
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
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7)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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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 ) 存 貨

1. 製造業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到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

  • 態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 及在製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 建設業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 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 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 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 為基礎。

  • (2) 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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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
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
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
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 ) 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兩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
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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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土地改良物 3 30 (2) 房屋及建築 2 60 (3) 機器設備 1 30 (4) 運輸設備 2 40 (5) 其他設備 2 13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十二 ) 租 賃

1. 租賃之判斷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
係屬租賃,本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 (1) 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 (2) 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

  • 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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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
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
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
處理。

2. 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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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
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不區分非
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
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
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3. 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
金收入。

( 十三 ) 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
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 25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 十四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1. 廠址拆除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
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2. 整治費

依據本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汙染之土地提列整治
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 十五 ) 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務
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下:

1. 銷售商品

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
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
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
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
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
利。
  • 25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佣金收入

本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3. 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 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 十六 ) 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式
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撥
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本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導
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用
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本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 十七 ) 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本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之
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若有)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
項之最佳估計值。
  • 25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4.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5.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3.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4.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5.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6.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7. ( 十八 ) 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 十九 ) 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 以認列。

  • 25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 )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報
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設
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關
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六(十)。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
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
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或迴
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六(八)。
評價流程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
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進行
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
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財務部門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
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 ) 附註六(十),投資性不動產;

  • ( ) 附註六(廿五),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會計項目之說明
現金及約當現金
零用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9.12.31
$ 821
114,424
743,471
149,982
$
1,008,698
108.12.31
662
385,749
2,331,288
629,429
3,347,128
  • 25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
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原
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列報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金融資
產,請詳附註六(六)。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五)。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09.12.31
$ 661,224
7,832,673
$
8,493,897
108.12.31
624,964
7,247,062
7,872,026

本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九年及一 ○八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20,110 千元及 27,845 千元。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一日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股 123,528 千股,共計 1,235,278 千元,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持有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及特別股股份合計皆為 422,251 千股,本公司依據取得相關之股權投資之公允價 值評估報告,認列公允價值變動之淨損益,外部專家採用淨資產法,並依相關報酬率 計算評估基準日之公允價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認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分別為利益 585,611 千元及利益 2,763,239 千元。公允價值增額主係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成功標售並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 十日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所致。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09.12.31
$ 2,059,052
441,533
$
2,500,585
108.12.31
1,595,896
142,112
1,738,008
本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6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按公允價值再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二十)。

本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分別為 111,977 千元及 110,105 千元。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五日投資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 30,000 千股,共計 300,000 千元,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普公司)之董事於民國一○二年 一月三十日董事會中,經全體董事無異議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長,然因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事後不承認本公司指派之董事當選中普公司董事長,致新任董事長無法行 使職權,又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依公司法進行帳簿查核受阻,該公司新任董事長及 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已代表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副董事及總經理等提請交 付帳簿之訴及請求返還印鑑,業務侵占等民刑訴訟;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偽稱 其有行使董事長之權利,並對該公司之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存否訴訟,並向法院 聲請解散中普公司,經法院駁回確定,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監察人亦違法召開民國一 ○二年臨時股東會擬決議解散公司及改選董監事,本公司依法提起撤銷臨時股東會決 議及臨時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訴訟。目前監察人對經理人提起交付帳簿之訴一、二審 勝訴後被告上訴第三審遭駁回,本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惟於民國一○四年收受 駁回之判決,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後遭駁回,並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判決確定。 另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對公司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經高等 法院判決本公司所指派董事長勝訴,被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 定,本公司指派中普公司之董事長與中普公司委任關係存在。經濟部民國一○五年十 一月九日來函說明依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 2455 號裁定,認本公司前董事長為 董事長,並恢復代表人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惟雙方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九日前均未能 依經濟部之要求辦理合法改選,以致中普公司之董監事缺位。為謀求股東之權益,本 公司旋即依雙方的合資協議提起仲裁,並依法向法院聲請檢查人與臨管人之設置,未 料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竟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六日准予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辦理變 更登記,無視雙方合資協議之本旨,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向國際仲裁協會( ICC )提 出仲裁救濟,並於民國一○七年九月三日收受國際仲裁協會之仲裁結果,本公司部分 勝訴,並有權受領民國一○二年中普公司股利。為求本公司之權益保障,本公司對於 敗訴部分,復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二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三日,台北地院判決駁回本公司提起之撤銷仲裁訴訟。本公司不服台北地院 駁回撤銷仲裁之判決,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八日委由律師提起上訴,於民國一○九年 九月一日遭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於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訴至最高法院。

  • 26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七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中普公司 35% 股權予本公司 之子公司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時之公允價值為 351,290 千元,累積處分 利益計 107,068 千元,惟因屬未實現利益,故未將前述累積處分利益自其他權益轉至保 留盈餘,請詳附註七。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淨額
109.12.31
$ 1,948,371
73,046
(332,496)
$
1,688,921
108.12.31
2,040,420
52,546
(332,496)
1,760,470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台灣地區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
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超過一年
未逾期
逾期超過一年
109.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1,710,781
237,590
$
1,948,371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6%
100%
108.12.31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4,906
237,590
332,496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6%
10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4,906
237,590
332,496
本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即期末餘額)
109年度
$
332,496
108年度
332,496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五)。
  • 26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存 貨
製成品
在製品
原料
燃料
小計
營建用地—抵價地
容積價金
在建房地
小計
合計
本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銷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存貨盤損(盈)淨額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淨額
109.12.31
$ 604,363
277,621
1,296,257
14,342
2,192,583
9,423
13,535
9,576
32,534
$
2,225,117
109年度
$ 14,002,619
(69,591)
1,277
1,359,745
(6,675)
$
15,287,375
108.12.31
363,659
276,037
1,189,501
19,331
1,848,528
9,423
13,535
9,549
32,507
1,881,035
108年度
25,285,794
(85,089)
35,889
555,181
(27,370)
25,764,405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其他
109.12.31
$ 1,655,545
356,930
$
2,012,475
108.12.31
-
369,145
369,145
其他金融資產係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子公司
關聯企業
合計
109.12.31
$ 27,518,817
1,139,864
$
28,658,681
108.12.31
22,433,855
1,388,596
23,822,451
  • 26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 關聯企業

  •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

  • 下,該等財務資訊係於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109.12.31
$
2,880,178
109年度
$ 61,709
(2,494)
$
59,215
108.12.31
3,504,548
108年度
493,155
6,278
499,433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會議通過大陸投資案,並於民國一○三 年三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赴 大陸投資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相關事宜。投資總金額為人民幣 2,388,000 千元(約 新台幣 111 億元)資本金分次到位,主要係建立石化相關產品(包括粗苯加氫、環已 酮、尼龍 6 等)之生產廠房及設備。

  2.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董事會決議透過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經由第 三地拓豐公司增資及轉投資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限公司。

  3.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 金額為 480,000 千元,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按持股比例現金增 資 140,000 千元。

  4.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八年 十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增資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計 9,940,000 千元,以因應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參與「京華城土地永久所有權國際標售案」及充實其營運資 金。

  5. 擔 保

  6.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7. 情形請詳附註八。

  8. 26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911日餘額

增 添




重 分 類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民國10812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09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本年度折舊
減損損失


移 轉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091231

民國1081月1日

民國1081231
土 地
$ 5,647,642
-
-
-
-
$
5,647,642
$ 5,647,642
-
-
-
$
5,647,642
$ -
-
-
$
-
$ -
-
-
-
-
$
-
$
5,647,642
$
5,647,642
$
5,647,642
土地改良物
264,291
-
-
2,806
-
267,097
259,258
-
-
5,033
264,291
215,757
5,410
-
221,167
209,976
5,781
-
-
-
215,757
45,930
49,282
48,534
房屋及建築
2,367,463
-
(8,138)
369,187
5,611
2,734,123
2,354,623
-
(734)
13,574
2,367,463
1,120,281
70,995
(7,030)
1,184,246
1,046,971
73,672
-
(734)
372
1,120,281
1,549,877
1,307,652
1,247,182
機器設備
42,053,876
-
(478,726)
1,367,108
(5,611)
42,936,647
41,722,566
45
(949,884)
1,281,149
42,053,876
33,967,241
642,854
(478,616)
34,131,479
33,812,114
1,102,240
-
(946,639)
(474)
33,967,241
8,805,168
7,910,452
8,086,635
運輸設備
59,057
-
(1,843)
4,719
-
61,933
54,856
-
(1,688)
5,889
59,057
46,753
2,355
(1,843)
47,265
46,189
2,249
-
(1,685)
-
46,753
14,668
8,667
12,304
其他設備
197,486
-
(3,580)
14,511
-
208,417
167,352
-
(5,006)
35,140
197,486
138,145
9,619
(3,581)
144,183
132,183
10,865
-
(5,005)
102
138,145
64,234
35,169
59,341
未完工程
2,871,490
2,847,161
-
(1,758,331)
-
3,960,320
1,604,941
2,607,334
-
(1,340,785)
2,871,490
-
-
-
-
-
-
-
-
-
-
3,960,320
1,604,941
2,871,490
累計減損
-
-
-
-
-
-
-
-
-
-
-
4,879,031
-
-
4,879,031
1,978,419
-
2,901,096
(484)
-
4,879,031
(4,879,031)
(1,978,419)
(4,879,031)
總 計
53,461,305
2,847,161
(492,287)
-
-
55,816,179
51,811,238
2,607,379
(957,312)
-
53,461,305
40,367,208
731,233
(491,070)
40,607,371
37,225,852
1,194,807
2,901,096
(954,547)
-
40,367,208
15,208,808
14,585,386
13,094,097

由於近年來本公司主要產品之一己內醯胺市場價格呈現下跌之趨勢,加上市場產 能持續擴大的情況下,使得己內醯胺價格回升不易。故需評估己內醯胺生產線之可回 收金額。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頭份廠之該生產線帳面金額高於 其可回收金額,故認列減損損失 2,901,096 千元。減損損失認列於綜合損益表之營業外 收入及支出中。民國一○八年度估計使用價值係以稅前折現率 6.86% 計算。可回收金 額係以使用價值加計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所計算之淨公平價值的合計數,其中公允價 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並採用市場法評價。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針對該生產線再次進行評估,評估後本期無須增提減損損失。

  • 26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請詳附註八。

( ) 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
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0911日餘額
增 添
減 少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追溯適用IFRS16之影響數
民國10811日重編後餘額
增 添
減 少
民國1081231日餘額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0911日餘額
提列折舊
減 少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追溯適用IFRS16之影響數
民國10811日重編後餘額
本期折舊
減 少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091231
民國1081231
土 地
$ 61,787
24,144
(288)
$
85,643
$ -
61,679
61,679
108
-
$
61,787
$ 2,821
3,515
(105)
$
6,231
$ -
-
-
2,821
-
$
2,821
$
79,412
$
58,966
房 屋
及 建 築
7,130
9,465
(7,130)
9,465
-
7,130
7,130
-
-
7,130
4,753
4,743
(7,130)
2,366
-
-
-
4,753
-
4,753
7,099
2,377
機器設備
63,906
56,116
(8,965)
111,057
-
63,906
63,906
-
-
63,906
33,708
34,010
(7,097)
60,621
-
-
-
33,708
-
33,708
50,436
30,198
運輸設備
16,747
5,598
(10,736)
11,609
-
14,592
14,592
3,927
(1,772)
16,747
7,201
7,076
(10,056)
4,221
-
-
-
7,732
(531)
7,201
7,388
9,546
總 計
149,570
95,323
(27,119)
217,774
-
147,307
147,307
4,035
(1,772)
149,570
48,483
49,344
(24,388)
73,439
-
-
-
49,014
(531)
48,483
144,335
101,087
  • 26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911日餘額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日餘額
減少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帳面金額:
民國1091231
民國10811
民國1081231
土 地
$ 36,698,539
897,033
$
37,595,572
$ 38,331,633
(9,423)
(1,623,671)
$
36,698,539
$
37,595,572
$
38,331,633
$
36,698,539
房屋及建築
18,038
(723)
17,315
18,726
-
(688)
18,038
17,315
18,726
18,038
總 計
36,716,577
896,310
37,612,887
38,350,359
(9,423)
(1,624,359)
36,716,577
37,612,887
38,350,359
36,716,577

1. 採收益法評價者

本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
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450

出租
0~
0

4.65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09/12/31
2,737,000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550~700
576~617
閒置
0~
0
5.555%
4.26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09/12/31
$ 10,780
  • 26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前鎮區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550~700
563~589
閒置
0~
0
5.525%
4.38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08/12/31
$ 10,530

450

出租
0~
0

4.78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08/12/31
2,514,000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4 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 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 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折現率分別為 4.260% 4.655% 及 ~ 4.380% 4.780% 。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 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 5.555% 5.525%

  • 26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則
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
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10,949,840
2,614,812
19%~22%
12%~20%
3.650%~5.8547%
0.92%~3.05%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黃俞瑄、古健輝、詹繡瑛、李
青塘
109/12/31
109/12/31
28,519,000
1,350,116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7,968,120
23%
1.77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黃火明
109/12/31
$ 4,995,991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01,156,568
2,718,175
18%~30%
12%~25%
3.900%~8.930%
1.06%~3.47%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黃俞瑄、古健輝、詹繡瑛
108/12/31
107/12/31
27,885,380
1,349,677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7,968,120
23%
1.79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黃火明
108/12/31
$ 4,956,990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
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
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
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
發分析價格。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
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
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六(十七)。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
詳附註八。
  • 26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漁)民,並依約定收取
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
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
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1. 沿革:

  • (1) 原係民國二十七年日本統治時期之鐘淵曹達株式會社之鹼氯工廠。

  • (2) 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修建,成立國營事業台鹼公司安順廠繼續營運,政府並於民 國五十年代以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核准該廠另生產用於除草劑與木材防腐防黴劑 等之五氯酚與五氯酚鈉產品之投資計畫與預算。

  • (3) 民國七十一年初因營運因素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關廠裁撤。

  • (4) 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 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 (5) 本公司於奉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無生產營運、開發、使用或造成污染之行為, 目前據調查檢測已知部分區段土地含有汞及戴奧辛污染。部分區段土地經台南市 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分別於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及九十三年三月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整 治場址」。

  • (6) 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惟本公 司於奉行政院經濟部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未使用該土地,對此污染行為人之認 定,本公司有異議,並進行下列行政或司法救濟途徑:

  • A. 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國家賠償協議請求」,遭行政院經濟部拒絕。

  • B. 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行政院經濟部賠償本公司 10,077 千 元。

  • C. 本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再審判決駁回。經本公司提起釋憲申請, 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由大法官作成釋字 714 號解釋,其認為土污法之溯及既 往規定並無違憲,惟污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依土污法負擔整治義務,則 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

  • D. 本公司以釋字解釋內容進行相關訴訟。

  • 27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7)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0130 號函 及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3360 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污法規定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 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 A. 本公司依規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 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提出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一○ 三年九月完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 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 依規定辦理公開陳列。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 過,並於民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 月二日提送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 定前台鹼安順場址「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

  • B. 第一階段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元。至民國一○三年九月 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行後續 10 年經第二次 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 請詳附註六(十六)所述。

2. 延伸訴訟:

  • (1) 整治代墊費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4430 號函 要求本公司限期繳納由台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代土地污染行為人墊付之調 查評估及應變必要措施各項費用 88,786 千元,逾期加計二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該費用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估列於民國九十六年度,並基於法令規 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以土地關係人身分先行繳納。本公司對該代墊費用及污 染行為人有異議,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法院於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判決應繳納費用 88,430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提出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年九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經高雄高 等法院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超過 76,066 千元部分撤銷,民國一○二年十二月 雙方均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民國一○四年四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判決 超過 203 千元部分暨該訴訟費用均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理。已 確定撤銷部分 356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針對判決內容不服,已於民 國一○六年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判決確定, 其中新台幣 1,135 千元費用不需由本公司負擔。

  • 27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13680 號函要 求本公司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 17,962 千 元,及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35440 號函要求本公司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前述費用,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底估列 該費用,及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提起行政救濟,並基於法令規定於台南市政府 要求期限先行繳納前述費用。民國一○○年三月經訴願駁回,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民國一○一年九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 17,867 千元部分駁回,經上 訴,民國一○二年九月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於民國一○ 四年十月七日判決超過 7,068 千元部分均撤銷,本案已上訴救濟。已確定撤銷部 分 95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收受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七年七月,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認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過新臺幣 8,121 千元部分均撤銷。兩造不服,均再 上訴。民國一○九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再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 過新臺幣 7,622 千元部分均撤銷,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爭取合理之整治費 用,本公司遂於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於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尚未移審至最高行政法院。

  • C.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二月以 96 年判字第 1953 號判決認定本公司為汙染行 為人,要求繳納 100 年監督管理代支應費用 27,444 千元。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 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三年三月提起訴願救 濟,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不服,同年九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 154 千元,惟台南市政府不服 提起上訴救濟,本公司基於公司權益亦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於民國一○七年二月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宣判,本公司需支付新台幣 5,301 千元;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 益,已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目前仍繫屬於最 高行政法院。

  • D.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504498726 號函,要求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2 年 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63,271 千元乙事。 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後,已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 新臺幣 4,845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為維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已針對不利之 部分於民國一○六年八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救濟,台南市政府亦同時提 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新臺幣

  • 27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4,845 千元部分業已確定)、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其餘部分之判決並發回重 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外,本公司超過新臺幣 35,018 千元部分均撤銷(即認為本公司應繳納新臺幣 39,863 千元部分),本公 司及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十月均對不利於自己之部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上訴救濟,目前案件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 E.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80412260 號函,要求本 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5 年度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59,624 千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 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同年五月提起訴願救濟,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於一○九年 十月二十八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目前案件繫屬 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2) 台南市政府主張本公司未照整治進度實施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以府環土字第 1060630217 號附府環土土裁字 106060012 號裁處書裁處以本公司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書視同未提出為由,而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1,000 千元罰鍰。惟查以土污法及施行細則並無「視同」之用 語,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本案已於民國一○六年七月提起訴願救濟,並於同年 十月收受訴願決定駁回,本公司於同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 濟,後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九年 七月七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考量訴訟風險、訴訟花費之成本,以及為 減緩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多件訴訟之緊張關係,故不提起本件上訴,本案於民 國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判決確定。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府環土土裁字第 108040003 號裁處書裁處本公 司於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就排放管道尾氣檢測結果之戴奧辛濃度 未低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所訂之標準(低於 0.1ng-TEQ/Nm3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200 千元罰鍰。本案已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行政院環保署 於同年七月訴願駁回。本公司並於同年九月提起行政訴訟,本案目前繫屬台南 地方法院行政庭。

  • 27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其他:

  • (1) 本公司對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污染責任之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 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鑒於釋字第 714 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汙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承受其整治 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 台灣省政府、中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為,其 所造成之汙染卻要求私法人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 人或潛在汙染行為人,並應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經台 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作成拒絕之表示,本公司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 二月提起訴願救濟,嗣原處分機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撤回原處分,因此行政院 環保署作成不受理決定。原處分機關撤回前開處分同時另為拒絕處分,本公司於 民國一○四年四月依法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於民國一○四年八月訴願決定不 受理,惟有多處違誤,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 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依法已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於一○七年遭 法院駁回上訴後,本公司聲請釋憲,於一○八年十一月大法官作出不受理決議。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 及整治費用為 3,686,964 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 認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 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2) 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 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 1031053448A 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 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提起 訴願救濟,民國一○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 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民國一○九年七月,最高行政法 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目前仍審理中。

台鹼新村土地:

1. 沿革:

於民國七十五年與當時社區居民簽訂協議,以居民遵守協議為前提,將本公司
所有之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土地,無償供公共設施使用。

2. 延伸訴訟:

嗣經業務巡檢發現,前開土地遭住戶增建違建占用,有違反當時本公司與該社
區居民所訂定之無償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之協議。經多次溝通並未改善,為善盡資產
管理責任,並符合本公司股東期望,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依法提起訴訟,請
求拆除違建返還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惟前開判決違法,本
公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民國一○五年七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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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決駁回本公司之上訴,本公司依法於同年八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民國一○
八年四月發回更審,目前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1. 沿革:

  • (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541 543 及味王段 489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 之樹林廠土地,該公司自民國五十一年設廠,於民國六十四年關廠,民國七十二 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 司合併。

  • (2) 其後讓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 公告為「土壤污控制場址」。

  • (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年三月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 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 利義務,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 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五 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展延 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 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 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 中。

依財務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於民國一○○年估列相關整治費用 273,750 千元。惟, 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 估調整認列。

( 十一 ) 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信用狀借款
無擔保銀行借款
擔保銀行借款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09.12.31
$ 1,175,000
1,300,000
1,140,000
$
3,615,000
$
6,400,000
$
1,171,378
1.2799%~1.3857%
108.12.31
1,050,558
2,050,000
-
3,100,558
6,100,000
1,614,920
1.33%~1.943%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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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09.12.31
$ 5,570,000
(1,160,000)
$
4,410,000
$
12,631,000
$
5,321,000
1.3%~1.9556%
108.12.31
4,830,000
(1,370,000)
3,460,000
5,980,000
280,000
1.47%~1.9556%

本公司為償還既有借款暨擴充產能、機器設備更新及維修或支應各項工程費用, 以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二日與兆豐銀行等七家金融機 構簽訂為期五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4,35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900,000 千元。係供償還既有借款暨擴 充產能、機器設備更新及維修或支應各項工程費用之所需,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 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滿 3 年之日止。

  2. 乙項授信:中期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1,450,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 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分次循環動用。

  3.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4.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5.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6.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7.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本合約第七條第三項約定之適用利率再加碼年利 率 0.05% 計付利息。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 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 餘額,依合約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並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辦理。

  8.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於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 為第一期清償本金,其後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共分五期清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 每期應分別清償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15% ,第五期清償甲 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40%

  9. 27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本公司為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九日與新光銀行等八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三年,並可展延兩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3,90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81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 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 滿 3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期間屆滿日,得以書 面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二年,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以 1 次為限。

  2. 乙項授信:商業本票發行保證,授信額度新臺幣 1,08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 週轉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 屆滿 1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續約期間屆滿日之 12 個月前,得以書面申請增加授信之續約次數兩次。

  3. 本授信案次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 24 個月之日為第一期之額度遞減,其後以每 6 個 月為一期,每期遞延本授信案總額度 10% ,其後依本合約相關約定展延授信期間 者,亦同。於各次遞減額度日,借款人應提前清償超逾該遞減額度後之甲項授信本 金、利息及相關債務,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或就超逾乙項授信保證餘 額之商業本票本金部分,借款人應存入同額保留存款餘額度管理銀行指定之銀行專 戶,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俟發行公司依約定兌償前述商業本票本金 後,發行公司得提領該等保留存款款項。

  4.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5.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6.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7.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8.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00 億元(含)以上。

  9.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改按本合約第八條當時適用之 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仍按本合約第八條 當時適用之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並得視為本合 約之違約情事。

  10. 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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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2.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發行公司應於各次發行之商業本票到期日,按 票面金額備款全數備償。

  3.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十三日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為期

  4. 三年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臺幣 2,000,000 千元。

  5.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本公司須在本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或營

  6. 運條件。如違反下列承諾條件且於改善期間未為改善時,得隨時減少授信金額,或縮 短授信期限,或本息視為全部到期。

  7.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20% (含)以上;

  8.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 於 100% (含)以下;

  9.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額除以 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10.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70 億元(含)以 上。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三 ) 應付公司債

  1. 本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本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合 計
到期年度
109.12.31
$ 3,500,000
-
$
3,500,000
114
108.12.31
-
-
-
-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3,500,000 千元,發行 條件如下:

109 年第 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擔保方式
甲券
$ 1,500,000
109.9.21
五年期
%
0.64
921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銀行保證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股))
乙券
丙券
1,000,000
1,000,000
109.9.21
109.9.21
五年期
五年期
%
0.64
%
0.64
921
921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銀行保證
(臺灣銀行
(股))
銀行保證
(臺灣土地銀行
(股))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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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應付長期票券

本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109.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09.12.07~110.02.22
$ 200,000
109.12.31~110.01.05
150,000
109.11.12~110.01.07
300,000
109.10.12~110.01.07
100,000
109.11.09~110.01.27
800,000
109.12.22~110.03.22
500,000
109.10.12~110.01.08
500,000
109.12.11~110.03.11
720,000
109.11.10~110.01.27
30,000
109.10.30~110.01.26
550,000
109.12.25~110.02.25
670,000
109.11.17~110.01.18
200,000
109.11.06~110.01.18
80,000
109.11.20~110.01.18
140,000
109.11.25~110.01.18
270,000
109.11.30~110.01.26
85,000
109.11.30~110.01.26
15,000
109.12.04~110.01.26
150,000
109.12.07~110.02.25
200,000
5,660,000
(3,888)
$
5,656,112
保證或承兌機構
國際票券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 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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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108.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08.12.23~109.03.23
$ 500,000
108.11.15~109.02.13
650,000
108.12.24~109.03.23
200,000
108.12.26~109.02.24
350,000
108.11.20~109.02.18
50,000
108.11.05~109.01.03
500,000
108.11.13~109.01.13
450,000
108.11.14~109.02.12
250,000
108.11.14~109.02.12
400,000
108.11.19~109.01.13
150,000
108.11.22~109.02.12
200,000
108.12.20~109.02.18
200,000
108.12.20~109.03.19
600,000
4,500,000
(5,823)
$
4,494,177
保證或承兌機構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大慶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本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 ~ 發行。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分別為 0.28% 1.262% 0.55% 1.3400%

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十五 ) 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廿五)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109.12.31
$
32,583
$
112,919
108.12.31
40,375
61,388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之費用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109年度
$
2,036
$
29,424
109年度
$
80,273
108年度
2,209
28,625
108年度
79,168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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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負債準備

民國1091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流 動
非流動
民國1081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民國1081231日餘額
流 動
非流動
廠址拆除
$ 1,196,440
-
-
$
1,196,440
$ -
1,196,440
$
1,196,440
$ 1,198,350
-
(1,910)
$
1,196,440
$ -
1,196,440
$
1,196,440
整治費
603,972
249,750
(339,109)
514,613
276,650
237,963
514,613
967,414
-
(363,442)
603,972
151,417
452,555
603,972
員工福利負債
256,161
50,429
(31,322)
275,268
4,984
270,284
275,268
236,983
32,519
(13,341)
256,161
5,488
250,673
256,161
合計
2,056,573
300,179
(370,431)
1,986,321
281,634
1,704,687
1,986,321
2,402,747
32,519
(378,693)
2,056,573
156,905
1,899,668
2,056,573
  1.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依台南市政府規定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 治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 元,前述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一年提出 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完 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依規定辦理公開陳 列。至民國一○三年九月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 行後續十年經第二次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過,並於民 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日提送第三 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定前台鹼安順場址 「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請詳附註六(十)所述。

  2. 28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2.(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其後讓 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為 「土壤污控制場址」,及民國一○○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 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 (2)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整 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 五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 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 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 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 更計畫執行中。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 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 十七 ) 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付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
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十)。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09.12.31
$ 36,840
36,840
36,883
27,021
25,206
265,843
$
428,633
108.12.31
20,125
35,068
35,067
35,067
27,020
291,949
444,296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 入分別為 23,521 千元及 18,173 千元。

( 十八 ) 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09.12.31
$ 486,957
(216,673)
$
270,284
108.12.31
531,181
(290,272)
240,909
  • 28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之負債準備由淨確定福利負債及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所組成。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分別為 0 千元及 9,764 千 元。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215,318 千元。勞 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 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1日確定福利義務
計畫支付之福利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前期服務成本-計畫之修正
12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09年度
$ 531,181
(94,268)
15,243
34,801
$
486,957
108年度
581,583
(94,989)
17,942
26,645
531,181

(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如下:
1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計畫支付之福利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酬
(不含當期利息)
12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109年度
$ 290,272
7,764
(94,268)
2,761
10,144
$
216,673
108年度
356,244
10,714
(94,989)
3,786
14,517
290,272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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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109年度
$ 10,119
2,363
$
12,482
$ 10,947
56
1,288
191
$
12,482
$
12,905
108年度
11,683
2,473
14,156
12,943
54
999
160
14,156
18,302

(5)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1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31日累積餘額
109年度
$ (151,106)
(24,657)
$
(175,763)
108年度
(138,978)
(12,128)
(151,106)

(6) 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9年度
108年度
0.625%
1.00%
1.00%
1.50%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九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 7,488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13.64 年。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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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
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
動,均可能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1091231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81231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13,307)
13,843
13,521
(13,068)
(13,652)
14,212
13,864
(13,389)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42,238 千元及 37,949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1. 本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13,291 千元及 6,234 千元。

  2. 短期帶薪假負債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分別為 4,984 5,488 千元。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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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 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產生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利益)
109年度
$ -
(72,521)
(72,521)
(517,305)
(6,607)
(523,912)
$
(596,433)
108年度
78,970
11,621
90,591
(470,679)
470,679
-
90,591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均為 0 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
如下: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前期(高)低估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其他
所得稅費用(利益)
109年度
$
84,556
$ 16,911
(6,607)
(72,521)
(395,190)
(139,026)
$
(596,433)
108年度
1,829,040
365,808
470,679
11,621
(836,487)
78,970
90,591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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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1)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除役負債
工程整治費
污染整治費
備抵呆帳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退休金
課稅損失
其他
109.12.31
$ 93,101
238,563
276,050
319,484
2,931,694
211,520
5,046,899
57,979
$
9,175,290
108.12.31
78,980
239,143
364,829
319,484
3,533,331
216,566
4,356,450
99,544
9,208,327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本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 353,540
2,132,246
1,870,634
690,479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2)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 得稅負債餘額分別為 6,497,063 千元及 7,020,975 千元。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變動如下:
民國109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民國10812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課稅損失
$
11,009
$
11,009
合計
11,009
11,009

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七年度。
  • 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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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 資本及其他權益

1. 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分別為 32,848,502 千元及 28,348,502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分別為 3,284,850 千股及 2,834,850 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皆為普通股。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11日期初餘額
盈餘轉增資
現金增資
1231日期末餘額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109年度
2,834,850
-
450,000
3,284,850
108年度
2,699,857
134,993
-
2,834,850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股東會決議,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 1,349,929 千元,發行新股 134,993 千股。本案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另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以民國一○八年七 月四日為增資基準日,所有發行股份已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於普通股上限 500,000 千股額度 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總金額美元 160,317 千元為上限, 並經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80335763 號函 申報生效。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六日完成訂價,並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 發行,共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8,000 千單位,表彰 450,000 千股普通股,每單位海外存 託憑證表彰 25 股普通股,每位發行價格 7.18 美元,每股發行價格折合約新台幣 8.64 元,總金額美金 129,240 千元,做為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建廠所需資金。本次發行總金 額扣除發行所必需之成本,計 3,796,481 千元,以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為增資基準 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其他
合計
109.12.31
$ 538,726
26,314
634
18,141
$
583,815
108.12.31
1,242,245
26,314
-
18,141
1,286,700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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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
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
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
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
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
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考量公司未來盈餘發展,資金需求、產業競爭狀況及 兼顧股東利益,將民國一○○年處分轉投資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 4,194,973 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求永續發展與健全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截至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194,973 千元。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 ( 利益 ) 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認定成本 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5,281,790 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 4,235,076 千元,依金管會民國一○一 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僅就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 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 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235,076 千 元。

  • 28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民國一○ 三年三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06415 號令規定,就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 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為 21,224,233 千元。截至民 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皆為 21,224,233 千元。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A. 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 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 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 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分別為 5,947,347 千元及 5,835,980 千元。

  • B.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490 號令規定,就 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提 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金 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C.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就當年度 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 餘。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八年度盈餘 分配現金股利 985,455 千元,民國一○八年五月四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七年度 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皆為 1,349,929 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九年度之盈餘分 配為 0 千元。

4. 庫藏股

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預定自民 國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間買回 50,000 千股普通股,買回之價格區間 為每股 5.03 元至 7.50 元間。截至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止,因市場價格大多高 於庫藏股買回執行價格區間上限,且原預定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與大盤相較無超跌 情形,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故未執行買回。

  • 29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5. 其他權益

民國10911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民國10811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081231日餘額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804,515)
(161,687)
-
-
-
-
$
(966,202)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488,212)
(316,303)
-
-
-
-
$
(804,515)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1,120,657)
375,078
(126,299)
17,552
67
(854,259)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1,248,499)
-
125,611
410
1,684
137
(1,120,657)
  •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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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一 ) 每股盈餘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基本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釋性
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千股)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股影響數後)(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
109年度
$
680,989
3,273,785
$
0.21
$
680,989
3,273,785
3,039
3,276,824
0.21
108年度
1,738,449
2,834,850
0.61
1,738,449
2,834,850
5,894
2,840,744
0.61

( 廿二 ) 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本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
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本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詳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四(二)及(三)。

2. 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減:備抵損失
合約負債
109.12.31
$ 345,480
1,602,891
(332,496)
$
1,615,875
$
954
108.12.31
500,788
1,539,632
(332,496)
1,707,924
88,263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 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 88,263 千元及 2,674 千元。

  • 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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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三 ) 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 金為之。前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2,670 千元及 57,759 千 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780 千元及 38,506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 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 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 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員工酬勞尚未分派,董 事酬勞與實際分配情形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廿四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利息收入
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計
.其他收入
本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其他收入合計
109年度
$ 68,736
2,283
$
71,019
109年度
$ 18,807
132,087
212,576
$
363,470
108年度
50,738
12,735
63,473
108年度
18,173
137,950
162,179
318,302

2. 其他收入

  • 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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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
租賃修改利益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手續費支出
停工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4.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利息費用
財務成本淨額
(廿五)金融工具
109年度
$ (1,107)
(580)
40
562
(96,684)
(267,501)
(11,391)
$
(376,661)
109年度
$ (187,982)
$
(187,982)
108年度
(2,765)
-
4
(4,699)
(49,667)
(35,932)
(30,481)
(123,540)
108年度
(106,515)
(106,515)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1)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其他資產
合 計
109.12.31
$ 8,493,897
2,500,585
1,008,698
1,688,921
1,796,259
$
15,488,360
108.12.31
7,872,026
1,738,008
3,347,128
1,760,470
126,464
14,844,096
  • 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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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應付款項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其他負債
合 計
109.12.31
$ 3,615,000
1,160,000
1,966,818
4,410,000
5,656,112
3,500,000
145,502
98,944
$
20,552,376
108.12.31
3,100,558
1,370,000
1,984,266
3,460,000
4,494,177
-
101,763
102,013
14,612,777

2.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風險金額分別為 15,488,360 千元及 14,844,096 千元。

(2) 信用風險之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銷售對象有顯著集中在少數客戶之情形,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 83% 分別係由九家及十家客戶組成。 本公司「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可就個別客戶 所提供之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評估所需之資料, 參考外部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併考量本公司賒銷風險,資金狀況及國內外 整體經濟環境、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及信譽,以及客戶 所提供之擔保品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戶之賒銷額度,且 此限額須定期覆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公司進行 交易。

(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六(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金,其為信用風險 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 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備抵損失皆為 0 千元。

  • 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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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09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108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帳面金額
$ 1,215,153
743,858
7,807
98,944
145,502
2,920,000
6,265,000
5,656,112
3,500,000
$
20,552,376
$ 1,137,731
840,968
5,567
102,013
101,763
2,130,000
5,800,558
4,494,177
$
14,612,777
合 約
現金流量
1,215,153
743,858
7,807
98,944
162,846
3,002,128
6,276,029
5,660,000
3,612,000
20,778,765
1,137,731
840,968
5,567
102,013
114,874
2,164,396
5,818,196
4,500,000
14,683,745
6個月
以內
1,215,153
743,858
7,807
86,383
18,171
1,465,961
6,276,029
-
-
9,813,362
1,137,731
727,253
5,567
86,033
25,305
537,000
3,511,535
-
6,030,424
6-12個月
-
-
-
8,668
16,700
-
-
-
22,400
47,768
-
113,715
-
9,480
16,463
440,850
-
-
580,508
1-2
-
-
-
2,146
28,376
-
-
5,660,000
22,400
5,712,922
-
-
-
4,685
7,296
1,186,546
1,454,375
4,500,000
6,434,608
2-5
-
-
-
247
26,336
1,536,167
-
-
3,567,200
5,129,950
-
-
-
315
10,031
-
852,286
-
6,798,642
超過5
-
-
-
1,500
73,263
-
-
-
-
74,763
-
-
-
1,500
55,779
-
-
-
57,279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註: 6 個月以內之金額包含可循環動用之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票券。

4.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歐元
越南盾
人民幣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
美金
越南盾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109.12.31 台幣
529,534
-
5,853
2,374,391
81,882
9,213,936
578,029
-
108.12.31
外幣
$ 18,845
-
4,805,180
550,264
18,976
327,910
481,690,833
$ -
匯率
28.099
34.540
0.0012
4.315
4.315
28.099
0.0012
28.099
外幣
26,996
2,000
4,795,580
18,221
18,366
253,940
460,338,462
5,881
匯率
30.036
33.640
0.0013
4.310
4.310
30.036
0.0013
30.036
台幣
810,862
67,280
6,234
78,531
79,158
7,627,352
598,440
176,630

  •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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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應 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當美金、歐元、越南盾及人民幣相對於新台幣升值 1% ,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 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 23,278 千元及 6,290 千元;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將分別增加 98,738 千元及 83,050 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資訊,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利益 562 千元及損失 4,699 千元。

5. 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1% ,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 ○八年度之淨利將分別減少 29,200 千元及 21,300 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變動利率借 款。

6.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 ( 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 109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
25,006
84,939
$
(25,006)
(84,939)
108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17,380
78,720
(17,380)
(78,720)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
25,006
$
(25,006)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17,380
(17,380)
上漲1%
下跌1%

7. 公允價值資訊

(1) 公允價值之等級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租賃負債,依規
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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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09.12.31 109.12.31
帳面金額
$ 8,493,897
2,059,052
441,533
2,500,585
1,008,698
1,688,921
1,796,259
4,493,878
$
15,488,360
$
37,612,887
3,615,000
1,966,818
1,160,000
3,500,000
4,410,000
5,656,112
98,944
145,502
$
20,552,376
公允價值
第一級
661,224
2,059,052
-
2,059,052
-
-
-
-
2,720,276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7,832,673
-
441,533
441,533
-
-
-
-
8,274,206
37,612,887
-
-
-
-
-
-
-
-
-
合 計
8,493,897
2,059,052
441,533
2,500,585
-
-
-
-
10,994,482
37,612,887
-
-
-
-
-
-
-
-
-
  • 29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08.12.31 108.12.31
帳面金額
$ 7,872,026
1,595,896
142,112
1,738,008
3,347,128
1,760,470
126,464
5,234,062
$
14,844,096
$
36,716,577
3,100,558
1,984,266
1,370,000
3,460,000
4,494,177
102,013
101,763
$
14,612,777
公允價值
第一級
624,964
1,595,896
-
1,595,896
-
-
-
-
2,220,860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級
7,247,062
-
142,112
142,112
-
-
-
-
7,389,174
36,716,577
-
-
-
-
-
-
-
-
合 計
7,872,026
1,595,896
142,112
1,738,008
-
-
-
-
9,610,034
36,716,577
-
-
-
-
-
-
-
-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現金流量
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29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本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關

  • 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數 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 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 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

    •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

    • 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
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

  • 者之每股淨值為基礎衡量。

(3.2) 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
  • (4)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5)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0911日餘額
購買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912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6,716,577
-
896,310
-
$
37,612,88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7,247,062
-
-
-
585,611
-
-
-
7,832,673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7,247,062
-
585,611
-
7,832,673
142,112
300,000
-
(579)
441,533
  • 3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10811日餘額
購買
處分
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數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812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8,350,359
-
(9,423)
(1,735,726)
111,367
-
$
36,716,57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3,248,545
-
1,235,278
-
-
-
-
-
2,763,239
-
-
-
7,247,062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3,248,545
1,235,278
-
-
2,763,239
-
7,247,062
466,738
-
(351,290)
-
-
26,664
142,112
  • (6)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 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 作為公允價值。依據 IFRS13 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 3 等級之公允 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 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 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 價資訊)。本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之。 本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國際財 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評定(請 詳附註六(十)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之 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述資產之 公允價值分別計 37,612,887 千元及 36,716,577 千元。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本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
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 30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重大不可觀察 重大不可 輸入值與公允 項目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價值關係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缺乏市場流通性 •缺乏市場流通性 及透過其他綜合損 折價為 30% 折價愈高,公允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價值愈低 之金融資產

  • (7) 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觀
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係
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評
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 (8)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無

  • 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廿六 ) 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 信用風險

  •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風險
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
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
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
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 30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
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
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
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險管理
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
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
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
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交易
之執行均遵循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指引。
  • 30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
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本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會
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本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 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本公司所發行之長期公司債為固定利
率,故無利率市場波動風險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期借
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
當現金抵銷。

(3) 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品
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 廿七 ) 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資本總額
負債資本比率
109.12.31
$ 29,605,192
(1,008,698)
$
28,596,494
$
70,812,642
$
99,409,136
%
28.77
108.12.31
24,546,071
(3,347,128)
21,198,943
67,116,769
88,315,712
%
24.00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負債資本比率之增加,主要係為充實營運資金而增
加向銀行之借款以及本期增加轉投資而使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所致。
  • 30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廿八 ) 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 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九)。

  2.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9.1.1
$ 4,830,000
3,100,558
4,494,177
101,763
$12,526,498
108.1.1
$ 2,480,000
650,000
349,729
147,307
$ 3,627,036
現金流量
740,000
514,442
1,160,000
(50,849)
2,363,593
現金流量
2,350,000
2,450,558
4,150,000
(50,543)
8,900,015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其 他
-
-
-
-
-
1,935
-
94,588
-
96,523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其 他
-
-
-
-
-
(5,552)
-
4,999
-
(553)
109.12.31
5,570,000
3,615,000
5,656,112
145,502
14,986,614
108.12.31
匯率變動
-
-
-
-
-
4,830,000
3,100,558
4,494,177
101,763
12,526,498

七、關係人交易

( ) 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關係人名稱與本公司之關係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人董事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 30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石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子公司
孫公司
關聯企業
109年度
$ 510,141
161,483
456,452
$
1,128,077
108年度
1,053,316
329,145
550,760
1,933,221
本公司銷貨予關係人除對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
司以及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之收款期間為三個月外,餘係按一般銷貨條件
辦理。

2.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應收帳款
子公司
應收帳款
孫公司
應收帳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收款
子公司
其他應收款
孫公司
其他應收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109.12.31
$ 36,665
1,598
51,106
279
6
9,447
-
$
99,101
108.12.31
32,348
82,948
57,764
5
-
10,969
9
184,043
  • 30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3. 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其他應付款
子公司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4.其他
子孫公司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租金支出
關聯企業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保全費用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費用
109.12.31
$ 13,793
5,380
5,951
$
25,124
109年度
$ 684
1,691
(77)
5,378
26,495
(20,388)
3
-
(633)
108.12.31
51,269
4,602
18,134
74,005
108年度
200
13,965
-
5,373
16,835
(22,467)
3
15
(21,243)
本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六(十七)。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七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訂 二年期租賃合約,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續簽兩年,合約總價值皆為 9,629 千元。該 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一日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分別認列使用權資 產及租賃負債 9,465 千元及 7,130 千元。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認列折舊費用 分別為 4,743 千元及 4,754 千元;利息費用皆為 82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 7,130 千元及 2,398 千元。

  2.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度支付子公司設備維護服務及委託工程費用分別為 222,127 千元及 249,499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 未支付金額帳列其他應付款。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發包 予子公司之工程尚未完工之合約總價(不含稅)分別為 784,420 千元及 545,497 千元, 已支付價款分別為 326,319 千元及 281,399 千元。

  3. 30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務費用。截至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其他關係人尚未完工之工程合約總 價分別為 1,469,439 千元及 1,552,720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分別為 704,896 千元及 875,708 千元,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履約保證金分別為 420,660 千元及 424,944 千元。

  2. 本公司與子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二月簽訂委託建築房屋合約書,約定為高雄市商 四住宅大樓案之委託興建,由本公司提供土地,子公司負責委託設計、發包、興建 與銷售、交屋、保固等,子公司依合約將收取工程管理費用,依每月實際支出實報 實銷,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支付任何工程管理費用。 另因此案所生之所有政府規費及稅捐、其他相關支出,如建築設計費、公設設計 費、增額容積費用、銷售費用、高雄厝回饋金、信託費用、公寓大廈管理基金、地 價稅及融資利息等亦均由本公司負擔,子公司僅為代收代付。於民國一○九年度子 公司已向本公司請款代收代付款項為 27 千元。

  3.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一日投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 123,528 千股,共 計 1,235,278 千元,請參閱附註六(二)。

  4.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購中華雙子星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0,000 千股,共計 215,600 千元。

  5.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向主要管理階層承購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普通股 100 千股,共計 1,078 千元。

  6.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處分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 股權予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共 6,754 千股,處分價款為 351,290 千元。請 詳附註六(三)。

( ) 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109年度
$ 81,422
4,951
$
86,373
108年度
179,628
4,284
183,912
  • 30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定期存款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及
新光聯貸案
投資性不動產
兆豐聯貸案、中長期綜合融資額
度及長期應付票券、應付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長期應付票券
存出保證金
訴訟法院擔保金
109.12.31
$ 10,000
6,787,700
15,346,334
556,304
1,430,230
634,995
108,969
$
24,874,532
108.12.31
10,037
4,693,853
5,122,417
951,789
961,050
624,180
91,557
12,454,883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美金
歐元
台幣
日元
109.12.31
$ 20,824
246
1,020,000
-
108.12.31
11,696
235
1,015,000
37,300
  • ( )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 付款及研發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 ( 本票 ) 及存出保證函之總金額分別為 24,117,400 千元及 美金 30,000 千元、 13,508,000 千元及美金 30,000 千元。

  • (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建造工程及整治工程合約總價 款分別為 3,804,224 千元及 3,614,625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未付款金額分別為 1,822,892 千元及 2,276,969 千元。

  • (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款分別為 1,845,000 千元及 0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付款金額 分別為 1,025,000 千元及 0 千元。

  • 30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 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台灣中油 ( ) 公司簽訂 苯、丙烯、熔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本公司可於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 以台灣中油(股)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 式。

( ) 重大事項

1. 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 為前開高雄氣爆強制斷管案及高雄地下管線挖掘道路及管線使用道路許可廢止

  • 案均係涉及行政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維公司合法權 益,本公司於一○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一○八年十二月,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於一○九年一月提起上訴,全案目前繫屬最 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2. 股權買賣爭議案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執行本公司與美商 PPG GGC (現已合併為 Axiall 公司)簽訂之三方補充協議」:出售台灣志氯化學股份有限 公司股權共 6,400,000 股,出售價款為美金 100,000 千元,折合新台幣約 3,225,000 千 元,預計處分利益為新台幣 2,838,761 千元後,本公司隨即通知 Axiall 公司履行志氯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買賣。然本公司多次去函要求 Axiall 公司履行協議,惟 Axiall 公司 一再拖延,本公司遂民國一○五年八月向美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 Axiall 於民國一 ○五年九月提交答辯狀,並對 PPG 提起參加之訴,同年十月 PPG 外部律師表示願意 與本公司洽談買賣股權合約。民國一○六年二月底 PPG 與本公司簽署合約,本公司 已於同年四月收取美金 100,000 千元,並轉讓股票,完成買賣交易。惟針對利息等相 關求償則持續向 Axiall 進行仲裁。民國一○八年四月本案勝訴,有權取得遲延利息 金及律師費補償,約美金 3,200 千元,已於同年四月取得此補償金,全案終結。

( ) 或有負債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及一○三年二月分別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 公司簽定土地租賃契約計三筆,租賃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石化油品 儲運中心 S12-S15 碼頭後線土地,並投資興建石化油品儲運設施,以為進出口及轉 運之石化油料裝卸、儲運...等用途。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應於民國 一○六年十二月底前交付土地予本公司,租期自交付之日起算 25 年,本公司應於期 滿有優先續租權利。本公司依約需於土地交付之日起,支付土地租金每年分別為 1,650 千元、 2,565 千元及 1,493 千元,並自土地交付之日滿 3 6 個月起,支付年管理 費分別為 10,654 千元、 24,605 千元及 12,329 千元。本公司並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及 一○三年二月分別以定存單 5,000 千元及 13,000 千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公司民國一 ○四年八月基於投資計劃調整,縮減營運規模,致其中一筆土地之履約保證金 8,000 千元無法返還。台灣高雄港務分公司於一○六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土地交付程序,本 公司開始執行土地鑽探與地質改良工程,並開始支付二筆土地之租金,每年分別為 1,675 千元及 1,497 千元。

  2. 31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2. 高階經理人糾紛案件

(1) 勞資糾紛

本公司前高階經理人等,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行離職,其等民國一○二年七
月一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函請求履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民國一○
二年十月份解任之。詎料,其等據勞工身分以勞基法請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
雙方調解不成立,其分別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提
起退休金等給付之民事訴訟。

劉君部份,民國一○四年八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高階經理人契約終止, 但適用本公司已失效之員工退休辦法,本公司應給付劉君 4,572 千元,本公司不服 原審判決上訴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三月判決駁回兩造之請求,本 公司不服,已於同年四月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救濟審理中。民國一○八年六月上訴 駁回,判決確定。

張君部份,民國一○四年九月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兩造間委任關係並未合法終 止,自難生本公司退休辦法所規定退休效力,張君請求無據,但依雙方合約本公 司應給付薪資給張君新台幣 35 千元,張君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於民國 一○五年七月駁回張君請求,張君於同年八月再上訴第三審,判決上訴有理由, 廢棄原判決並發回更審。民國一○八年四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行準備程序,同年 七月法官宣判本公司應給付張君 3,785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 同年八月提起第三審上訴,目前繫屬於最高院審理中。

(2) 洩密案

因擅自離職之經理人涉犯業務侵占、竊取業務秘密之嫌,為確保本公司權
益,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全案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地檢署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偵
查終結並且起訴相關被告,現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另因此所生之民事求償訴
訟亦已提告,目前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提存之擔保金
請詳附註八。

3. 被控業務過失案

民國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頭份廠旁恆誼化工廠發生氣爆致工人灼傷,進而演 變成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因事故發生地點位居工業區公共大排處,經採樣鑑識疑含 有超標物屬本公司排放,應告訴人要求將本公司經理人列為被告,本案業經苗栗地 檢署為不起訴處分,經被害人提起再議,台中高檢署發回苗栗地檢署續查中。今民 國一○四年二月恆誼公司受傷勞工僅以本公司及經理人等為被告,請求連帶損害賠 償 6,920 千元,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惟於同年九月,雙方同意停止審判,民國一○ 五年二月恢復審理程序,刑事部分已於民國一○五年三月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 部分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獲得勝訴判決,惟對造不服提起上訴救濟,高等法院台 中分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已判決我方勝訴,目前全案已確定,訴訟終結。

  • 31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4. 上海同業合同詐欺案

民國一○三年八月六日,轉投資公司威華及威強向楊浦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合同欠款。後雙方經法院成立,然由於上 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法院調解書履行第一期的金額還款,威華及威強於 民國一○三年九月二日向楊浦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遂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 公司所有之煤焦油進行查封,共計扣得煤焦油 5,216 噸,已出售 4,777 噸。後續威華 及威強公司與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將就未現實之債權持續談判交涉,並請該 公司提出更具體之還款計畫,威華及威強公司已分別提列應收帳款減損損失人民幣 19,274 千元及 8,276 千元。此外,威華及威強亦針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 人等涉嫌合同詐欺等刑事罪嫌乙事,向公安報案,然先前公安機關認為我方提交資 料不足,不予立案,後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份重新委託大陸律師協助向上海公安局 以及上海市經濟偵查大隊重新遞交報案材料(即舉報書)。威強於民國一一○年二月 中旬收受法院裁定,由於該公司申請破產程序,已無財產可供分配,故裁定破產清 償程序終結,本案終結。

5. 安順居民民事求償案

(1) 第一案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八年台南市安南區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台南市政 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家損害賠償訴訟案(以下簡稱台南 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吳姓民眾等人主張前台鹼公司安順廠於民國三 十一年至七十二年間,因生產行為而產生之汞及戴奧辛污染其居住環境,吳姓等 人長時間食用受污染之魚、貝,致健康受損。經濟部對前台鹼公司具有控制權及 管理實責,卻違法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且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於國營時期的 僱主,故原告主張經濟部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亦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 南市環保局為廢棄物清理法之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卻未對安順廠進行任何監督 與要求等污染防治行為之作為與行政之責,故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環保局應 負擔賠償責任。此外,吳姓民眾等人亦認為本公司奉經濟部命令與前台鹼公司合 併後,未進行污染物清除與整治,故主張本公司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 請求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共同連帶負擔醫療費用及 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金額,共計 370,800 千元,及自訴狀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台南地方法院因部分原告未 依法繳納裁判費,裁定駁回 17 人之訴訟。

另民國九十九年五月陳姓民眾向台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醫療、健康檢 查費用及慰撫金等計 2,300 千元,併入本案,求償金額計 351,750 千元。本案於民國 一○四年十二月遭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應與經濟部連帶賠償原告等 16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於一○六年八月宣判,命 本公司單獨賠償原告等 19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九月提起上訴救

  • 31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濟。最高法院於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並訂將於一○七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宣判,命我司賠償原告共 190,000 千餘元;我司已於一○八年六月底之 前支付各原告該賠償金及利息;本案關於醫療費用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同年八 月對造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一○九年三月三日裁定駁回,全案終 結。

(2) 第二案

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四日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賠訴 訟案(以下簡稱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其訴之聲明為本公司及經 濟部應連帶損害賠償原告等人新台幣 80,915 千元。其起訴理由引用台南安順廠民 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九十七年重國字第三案之判決。惟本公司主張該判決顯然對 於疫學因果關係之理論與實務內容均有誤解,且有創設侵權行為法則之情形,不 論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均有可爭之處,並於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 案的二審審理中,本公司再次提出相關學術文章以資證明台南安順廠之汙染與糖 尿病等間並無因果關係。且本次起訴之原告即使於實體法上有請求之理由,亦均 有於知悉後未於消滅時效前提起訴訟之虞。台南地方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宣判,認為原告 39 名請求有理由,駁回其餘原告之請求。針對法院認原告請求有 理由部分,本公司認於時效起算點應有爭取實益,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用途
為償還銀行存款、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十二、其  他

( )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8 年度 108 年度 108 年度 108 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663,724 342,921 - 1,006,645 851,240 376,084 - 1,227,324
勞健保費用 69,030 30,572 - 99,602 84,828 33,162 - 117,990
退休金費用 41,765 26,246 - 68,011 41,612 16,727 - 58,339
董事酬金 - 9,226 - 9,226 - 46,842 - 46,842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6,549 14,858 - 51,407 28,139 9,421 - 37,560
折舊費用 704,079 72,565 3,933 780,577 1,160,456 77,307 6,058 1,243,821
攤銷費用 - 375 - 375 - 2,522 - 2,522
  • 31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一○九年及一○八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員工人數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監察人酬金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

性:

  1. 本公司董事長(專任)、副董事長(專任)、董事酬金,係參酌國內外業界之薪酬、車 馬費、出席費水準及考量績效與風險等,並依本公司章程第 28 條規定辦理;另依本 公司章程第 32 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2. 本公司經理人酬金(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及獎金等),係參考市場行情、資歷、職 責、經驗、績效及風險等,依公司法第 29 條規定辦理,並自 100 9 月設置薪資報酬 委員會。

  3. 本公司同仁酬金(包含本薪、津貼、加給及獎金等),係以績效導向,落實主管責 任,兼顧市場行情及公司支付能力為規劃基礎,並依本公司薪酬制度管理準則為依 據。

  4. 有關訂定酬金之程序,除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 勢,亦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度,而給予合理報酬,董事及經 理人薪酬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並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 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5. ( ) 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 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同時請其擬定落日條款,以配套 措施讓業者可適時因應並作為遷廠解套方案。

  6. 31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九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金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限額
資金貸與
總限額
名稱 價值
1


威京雙子星
(緬甸)投資有
限公司
威鋒(緬
甸)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1,236 - - 2% 2 - 營業週轉 - - 61,187 61,187
2

江蘇威名石化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58,900 258,900 129,450 6.5% 2 - 營業週轉 - - 666,772 1,000,158
3

威華(如東)
貿易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86,300 86,300 64,725 6.5% 2 - 營業週轉 - - 96,484 96,484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3.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淨值百 分之四十為限。

  4. 註三: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為限;資金貸與他人之 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5. 註四: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為限。

註五:上述關係人間資金貸與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實際動
支金額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
證最高
限 額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背
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2 42,487,585 4,920,000 4,920,000 - 4,920,000 %
6.95
70,812,642 Y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
化有限公司
2 42,487,585 2,093,500 - - - %
-
70,812,642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
材料有限公
2 42,487,585 1,220,590 1,220,590 155,797 - %
1.72
70,812,642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勝一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5 42,487,585 38,998 38,998 38,998 - %
0.06
70,812,642 N N N
  •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別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本公司填 0

  •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 31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備註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本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
限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股)公司
中華工程(股)公司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
公司
新和化學(股)公司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tas Technology Inc.
展頌(股)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台灣農林(股)公司
顧德生物科技
台睿生物科技
瀚亞威寶貨幣市場基金
合計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董事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司
之監察人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
人董事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
人董事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32,176,371
164,348,449
44,684,712
407,000
2,600,000
422,250,872
2,701,651
8,815
287,961
30,000,000
945,000
160,111,000
6,754,127
8,744,000
750,000
722,500
859,845.6
661,224
1,643,484
415,568
1,461
26,000
7,832,673
113,714
358
-
300,000
321,647
2,914,182
284,284
156,518
-
14,652
11,791
14,697,556
0.27
10.74
0.30
4.75
2.89
27.52
14.00
0.05
0.58
13.41
0.01
10.43
35.00
1.11
2.08
0.81
-
661,224
1,643,484
415,568
1,461
26,000
7,832,673
113,714
358
-
300,000
321,647
2,914,182
284,284
156,518
-
14,652
11,791
14,697,556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買、賣
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帳列
科目
交易
對象
關係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售 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單位數 金額
本公司 展頌(股)公司普
通股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展頌(股)公
- - 30,000 300,000 - - - - 30,000 300,000
  • 31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取得不動產
之公司
財產
名稱
事 實
發生日
交易
金額
價款支
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係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

定之參
考依據

取得目
的及使
用情形
其他
約定
事項
所有人 與發行人
之 關 係
移 轉
日 期
金 額
本公司 土地、廠
房及設備
109.2.26 465,000 186,000 三晃(股)公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供生產
及營運
使用
本公司 土地、廠
房及設備
109.9.14 1,380,000 634,000 展頌(股)公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供生產
及營運
使用
鼎越開發(股) 臺北市士
林區三玉
段等
109.3.20 415,441 415,441 寬頻房訊科
技(股)公司
及何君等7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容積移
註一: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2.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
據、帳款
應收(付)票
據、帳款
備 註

(銷)
金 額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中綠科
威華
威華
威強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公司
本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
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
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510,141)
(161,483)
(456,452)
(222,127)
(231,039)
(974,374)
(136,651)
(3.45)%
(1.09)%
(3.08)%
(96.46)%
(17.29)%
(72.94)%
(13.24)%
月結90
月結90
月結30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
-
-
-
-
-
銷貨後90日收

銷貨後90日收


按合約條件付

按合約條件付

按合約條件付

按合約條件付
36,665
(1,463)
51,106
15,457
1,631
-
8,587
2.27 %

(0.09)%
3.16 %
50.46 %
16.04 %
-
%
49.65 %





  • 註: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31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九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末 持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本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
(股)公司
中工保全(股)公司
鼎越開發(股)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
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公司
石富(股)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
有限公司
京捷建設(股)公司
Core Pacific
Overseas
Holdings Ltd.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
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
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中石化雙子星(印
度)有限公司
威京雙子星(越南)
投資有限公司
威鋒(緬甸)有限公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2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8
Citco Building, Wickhams Cay,
P.O. Box662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精進路1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61
14樓之16
Level3,Alexander House,35
Cybercity,Ebene, Mauritius
香港九龍廣東道535號都會名
G06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16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7
樓之2
Akra Bldg., 24 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8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8樓
112 ROBINSON ROAD
#05-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L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MUMBAI Mumbai City MH
400051 IN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 Ho Chi Minh City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甲基丙烯酸
甲酯
安全諮詢顧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轉投資業務
磷酸二鈣
機械相關工

轉投資業務
轉投資業務
不動產投資
開發業務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不動產買
賣、租賃
轉投資業務
土木建築工
程承包業

生物技術藥
品研發及
行銷
轉投資業務
投資及技術
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
和石化市
場研究及
諮詢業
務。
完善建設工
程、房地
產經營、
建築活動
相關顧問
建築工程、
房地產經
營、開發
及銷售服
-
14,400
10,040,000
904,946
760,000
100,000
-
9,572,433
4,791,383
609,347
620,000
808,564
22,500
462,246
2,761,596
169,921
9,274
2,566,176
24,804
-
14,400
7,540,000
904,946
760,000
100,000
5,996
7,865,233
3,353,383
609,347
480,000
808,564
22,500
462,246
1,326,796
169,921
9,274
1,131,376
24,804
20,000,000
1,440,000
1,004,000,000
26,580,000
96,000,000
15,000,000
-
313,851,199
580,012,053
-
62,000,000
26,580,000
-
46,224,551
93,060,000
5,500,001
2,099,993
-
800,000
40.00%
24.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
100.00%
100.00%
40.00%
45.19%
100.00%
91.10%
100.00%
100.00%
99.99%
99.01%
80.00%
502,002
18,311
10,002,328
903,385
1,303,241
119,730
-
8,310,551
6,219,671
578,029
619,551
898,139
22,902
255,070
2,661,302
152,968
4,591
2,495,940
24,415
159,545
(7,102)
(15,858)
5,325
30,167
16,639
(66)
(137,624)
352,645
16,052
(1,010)
11,975
(1,146)
(77,601)
24,302
(2,472)
(2,333)
30,119
(1,920)
63,818
(1,704)
(15,858)
5,325
30,167
16,639
(66)
(137,624)
352,645
16,052
(404)
-
-
-
-
-
-
-
-
註一
註一
註二、五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五
註二、
四、七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
三、四、

註一
註二、
四、六
註二、
三、五、

註二、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二、
三、四、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一: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二: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 2~10 交易之相關資訊。 註三: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註四: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註五: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註六:已包含在本公司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
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註七: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董事會決議解散,已於民國一○九年四月匯回股款,並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清算完結。
  • 31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 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資
公 司 名 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
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
列投資
損 益
(註二)
期末投
資帳面
價 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威華(如東)貿易有
限公司
化學品倉儲、
批發、進出
口、傭金代理
763,460 ()

()
763,460 - - 763,460 8,320 100.00% 8,320 482,983 -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化學材料、製
品及液體、氣
體燃料之批發
211,560 ()

()
211,560 - - 211,560 6,085 100.00% 6,085 128,444 -
威達(漳州)諮詢服
務有限公司(註
五)
諮詢服務 - () 13,171 - (13,171) - (250) -
%
(250) - -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
公司
石化項目配套
設施建設、生
產銷售尼龍
六、環己酮、
電力、蒸汽及
其副產品
7,421,663 ()

()
5,714,463 1,707,200 - 7,421,663 (114,280) 100.00% (114,280) 6,675,456 -
漳洲威達石化有限
公司
石化項目配套
設施建設
30,648 () 30,648 - - 30,648 (196) 100.00% (196) 14,069 -
昆山威勤管理有限
公司(註五)
管理顧問服務 - () 29,664 - (29,664) - (906) -
%
(906) - -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塑料、生
產高值化石化
下游產品
1,860,113 () 1,324,893 - - 1,324,893 (31,894) 100.00% (31,894) 1,010,920 -
威名(如東)工程有
限公司(間接由江
蘇威名石化轉投
資)
工程諮詢勘察
設計、各類工
程建設活動、
工程管理服
務、化工產品
銷售
4,319 () - - - - (22) 100.00% (22) 4,293 -

2.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0,615,517 14,362,341 註四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

  • (三)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 (1)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2)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 (3) 其他。

  •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 註四: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經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証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為 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 註五:威達(漳州)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及昆山威勤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別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及十二月 清算完結。

  • 31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1.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2.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製

  3. 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關 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 ) 主要股東資訊:無持股 5% 以上股東。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320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 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本公司財務狀 況之影響:無

  • 321 -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 一、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 ( 採國際報導準則 合併 )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項 目
109年度 108年度 差 異
金 額 %
流動資產 27,089,168
23,986,973
3,102,195
12.9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226,955
20,275,279
2,951,676
14.56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37,626,827
36,719,706
907,121
2.47
無形資產 159,173
177,464
(18,291) (10.31)
其他資產 16,807,867
15,309,068
1,498,799
9.79
資產總額 104,909,990
96,468,490
8,441,500
8.75
流動負債 8,748,394
8,741,513
6,881
0.08
非流動負債 25,293,565
20,533,113
4,760,452
23.18
負債總額 34,041,959
29,274,626
4,767,333
16.28
股本 32,848,502
28,348,502
4,500,000
15.87
資本公積 583,815
1,286,700
(702,885) (54.63)
保留盈餘 39,200,786
39,406,739
(205,953) (0.52)
其他權益 (1,820,461) (1,925,172) 104,711
5.44
非控制權益 55,389
77,095
(21,706) (28.15)
股東權益總額 70,868,031
67,193,864
3,674,167
5.47
重大變動項目說明:
1、流動資產增加係因合併公司購買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之土地,依據合約支付
各期款項,金額合計為9,340,010千元,帳列存貨-預付工地款所致。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係因購置三晃大甲廠與展頌斗六聚合廠廠房及109 年度大
陸子公司建廠取得未完工程所致。
3、無形資產減少係因109年度攤提電腦軟體成本及專利權所致。
4、其他資產增加係因合併公司認列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
損益所致。
5、非流動負債增加係109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計3,500,000千元及向金融
機構及票券公司辦理長期融資借款所致。
6、保留盈餘減少係因受疫情影響,本期淨利較上年度下滑所致。
7、其他權益增加係因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所
致。
8、非控制權益減少係因疫情影響獲利較上年度下滑所致。
  • 322 -

- 二、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 ( 採國際報導準則 合併 )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項 目
109 年度 109 年度 108 年度 108 年度 增減金額 變動比例
%
小 計 合 計 小 計 合 計
營業收入總額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
營業毛利(損)
營業費用
營業損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稅前淨利(損)
減:所得稅利益(費用)
本期淨利(損)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非
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
綜合損益歸屬於非控制
權益
17,583,092
0





17,583,092
17,544,864
29,624,094
0














29,624,094
27,996,514
(12,041,002)
(12,041,002)
(10,451,650)

0

0
(1,589,352)
(185,494)
(1,403,858)

(355,838)

(1,759,696)
700,721

(1,058,975)
395,433

(663,542)

(1,057,460)
(1,515)

(658,888)
(4,654)

(40.65)

(40.65)

(37.33)



(97.65)

(9.11)
(343.22)

(15.66)

(94.43)

539.69

(61.08)

204.18

(43.09)

(60.83)

(31.47)

(42.69)
(132.07)
0
0
0
0
38,228
1,851,106
1,627,580
2,036,600
(1,812,878)
1,916,654
103,776
570,884
(409,020)
2,272,492
1,863,472
(129,837)
674,660 1,733,635
201,768 (193,665)
876,428 1,539,970
680,989
(6,329)
884,606
(8,178)
1,738,449
(4,814)
1,543,494
(3,524)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 1、營業收入:營業收入減少係因主產品丙烯腈 109 年度銷售單價較上年度減少 27%、主產品己內醯胺 109 年度銷售單價較上年度減少 24%,以及銷售量較上年度減少 50%所致。

  • 2、營業毛利:(1) 在主產品丙烯腈部份,109 年度受疫情擴散及油價震盪,又因新產能投產供給增加, 致銷售價格大跌,售價較 108 年減少 27%,致丙烯腈獲利較上年度減少 17.5 億元。

  • (2) 在主產品己內醯胺部份,受疫情擴散,下游紡織產業需求完全急凍,全球己內醯胺低 價傾銷台灣,影響產品銷量、售價及毛利,銷量較 108 年減少 50%及售價較 108 年 減少 24%,惟成本控制下致己內醯胺系列產品損失較上年度減少 1.8 億元。

  • 3、營業費用及營業損益:營業費用減少係 109 年度銷量下降及管理費用樽節開支所致。

  • 營業損益減少係 109 年度受疫情擴散及油價震盪影響,致市場終端需求放緩, 營業收入減少所致。

  • 4、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減少係因 109 年度受疫情擴散影響,致權益法認列損益下滑,及估列整治專案 費用 250,000 千元所致。

  • 5、所得稅費用:所得稅費用減少主係投資性不動產之土地增值稅減少所致。

  • 6、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其他綜合損益增加係因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所致。

  • 323 -

- 三、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 ( 採國際報導準則 合併 )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期初現金餘額
(1)
全年來自營業
活動淨現金流
量(2)
全年現金
流入量(3)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1)+(2)+(3)
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
投資計劃 理財計劃
9,116,253
(4,140,048)
2,503,694 7,479,899 - -
(一)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出4,140,048千元,主因係取得土地成本及其他應付帳款
減少所致。
2、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出5,818,094千元,主要係取得廠房設備相關資本支出及
其他金融資產支出所致。
3、融資活動:淨現金流入8,617,775千元,主要係發行公司債、現金增資及舉借
長短期借款所致。
(二)本年度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
1、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無(現金剩餘)。
2、流動性分析:109 年度流動比率較108 年度上升,主要係合併公司自取得台北
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之土地後,依據合約條件按期支付款項且
帳列存貨-預付工地款,致流動資產增加。
(三)未來一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入1,000,278千元。
2、投資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出13,602,444千元,主要係長期投資增加所致。
3、融資活動:預計淨現金流入17,055,894千元,主要係長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4、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無(現金剩餘)。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由於公司近年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來源主要係以自有營運資金 及融資專案貸款來支應,其財務風險控管皆有定期評估並掌控之,故 對公司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 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中石化公司之轉投資政策,主要仍聚焦於石化相關產業之核心競 爭能力,轉投資標的之選擇,必須具有上下游或垂直整合、業務拓展、 技術提升、資產活化等效益。

  • 324 -

本公司目前於大陸江蘇陽光島上經營液體化學品倉儲業務,現已 穩定營運獲利,未來將力求增大貨物吞吐量以求獲利提升,並積極增 加商品項目以提升於大陸市場佔比。而位於上海經營化學品之貿易, 除了致力於中國及亞洲地區優質化學原料的供應,更集台灣海外購銷、 中國貿易為一體,展現雙邊貿易優勢,為亞洲乃至全世界的客戶提供 優質的產品及服務。

位於江蘇如東市石化廠第一階段所規劃的環己酮工廠及尼龍6工 廠已建置完成,預計民國110年投產,第二階段CPL工廠及OPP工廠已 展開建廠前置作業。本公司未來將能整合CPL 上下游,取得成本競爭 優勢,一體化生產基地效益指日可待。

一體化之生產基地除將提高本公司之下游成本競爭優勢外,因貼 近大陸市場,搭配在地發展優勢,將有利產品往高值化高毛利之應用 發展。規劃以台灣研發中心為核心,配合本公司在民國107年收購位於 江蘇常州塑膠改性、工程塑料合金生產基地,以優異的尼龍改性工塑 為核心產品,橫向拓展至其餘各大泛用工塑材料,積極建立生產一體 化之產品市場競爭優勢。

全球經濟的軸心正在從西向東轉移,使化學品需求重心因而拉向 東方。亞太地區已成為全球石化品需求成長的動力,購買力提高、眾 多的人口數,以及不斷上升的都市化程度,皆意味著未來其需求的快 速成長仍將持續。公司以長期發展與永續經營之目標,未來一年仍將 視業務擴展之需要及策略,隨時關注國內、外相關產業之發展,審慎 評估找尋合適之投資標的切入,主要仍著重在取得生產技術、新能源、 特用化學品、精密化學品及綠色產品科技應用等相關產業領域。

同時,為配合政府南向政策,陸續評估東南亞各國的投資土地開 發機會,複製集團早期在中國大陸之成功投資策略。

  • 325 -

六、風險事項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 列事項:

  •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 施

1.對公司損益之影響:

對公司損益之影響:
項目 109年度(新台幣千元;﹪)
利息收入(支出)淨額 (60,326)
兌換利益(損失)淨額 (22,763)
利息收入(支出)淨額占營收淨額比率 -0.34%
利息收入(支出)淨額占稅前淨額比率 -58.13%
兌換利益(損失)淨額占營收淨額比率 -0.13%
兌換利益(損失)淨額占稅前淨額比率 -21.93%

(1)利率變動

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源自長、短期債務及固定收益所產生 之浮動利率計收息,為規避利率波動風險,係於審慎評估金 融市場情勢後,於利率處於相對低檔或高檔時承作交易,即 使利率因不確定因素產生波動,亦不會對本企業造成重大影 響。

(2)匯率變動

本公司主要產品及主要原料之價格大部份以美元計價、台幣 收付款(進出口除外),匯率變動將影響己內醯胺及丙烯腈等 石化產品的成本及收入。另 109 年底無具匯率變動風險之尚 未結清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餘額。

(3)通貨膨脹

本公司採購多為國內外大宗石化原料或進口原物料,主要受 國際原物料行情變動影響,受國內通貨膨脹影響相對較小。

2.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之因應措施

本公司除未來仍持續向銀行積極爭取優惠利率以降低利息費 用外,另藉由建立多元籌資管道來降低平均資金成本。

  • 326 -

(2)匯率變動之因應措施

對匯率變動,本公司採自然避險,實際以外匯計價收支之銷 貨收入與支出互抵後之淨外匯部位為主,視市場狀況與部位 變化選擇較佳時點進行,以買賣現匯方式規避匯率變動風險。

(3)通貨膨脹之因應措施

  • 本公司競爭之最大利基在於過半之主要原料如丙烯、硫磺、 天然氣、燃料油、苯酚等國際石化產品原物料,均由台灣中 油(股)公司及國內其他廠商等穩定供應,因價格係以公式計 算並以國際價格為依據。雖受國內通貨膨脹因素影響甚微, 本公司仍持續透過市場機制及製程改良,並持續推動各種去 瓶頸方案以達降低成本目的。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目前無資金貸與他人及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且本 公司財務管理謹慎並無從事高風險及高槓桿投資。

109 年本公司背書保證對象主要以子公司為主,並依本公司制定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規定程序辦理。保證公司大 部分為本公司 100%間接持有子公司,平時已取得子公司之財務 報表及業務概況資料,分析其獲利情形,以評估本公司對其背書 保證之風險。

本公司背書保證資訊請參閱 109 年度會計師財務報告及其附註揭 露資訊。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創新與研發一直是中石化公司期望邁向永續經營的發展核心目標, 目前中石化公司在研究發展上,主要區分為三個方向進行:現有 製程改良 、關聯性產品開發及新產品開發三大方向。

(1)現有製程改良:

在現有製程改良方面,持續改善現有產品之製程技術,導入智 能化生產管理以提升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及發展節能減碳之綠 色製程為首要目標。

  • 327 -

(2)關聯性產品開發:

在關聯性產品開發方面,針對現有製程進行相關產品及其衍生 物開發,掌握原料優勢,藉此強化上下游原物料供應鏈整合。

(3)新產品開發:

在新產品開發方面,成立專案開發小組,針對具市場發展潛力 之高值化產品(如:光學類應用單體、特用化學品、酯類衍生 物、尼龍工程塑膠與功能性高分子等),結合市場情資蒐集, 配合既有發展技術調查,評估切入發展優勢,發展自有核心技 術,增加高值產品銷售項目,拓展公司產業鏈。

110 年預計將投入約 585,973 千元經費於研發活動中,未來每年 預計投入的經費也將視研發計劃進展辦理。

中石化及子公司歷年投入研發費用統計

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110(預估)
(註1)
金額
(千元)
198,273
236,348
335,436 401,655 442,279
585,973

註 1:包含子公司泰緯生命科技(股)公司 110 年預估數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109 年中美貿易衝突持續白熱化,Covid-19 疫情爆發衝擊全 球經濟,促使全球供應鏈出現重組現象,形成一個分散與區域性 的全球貿易與生產網絡。109 年底美國總統選舉後,拜登新政策 聚焦於後疫情時代的經濟振興、拉攏盟邦共同對大陸施壓,此衝 擊將強化多項亞太經貿協定:大陸將成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協議 RCEP 下最大受益者,越南是參與最多項自由貿易協定國家 之一,與主要經濟大國貿易暢行無阻,成為中美貿易衝突的受益 國之一。然台灣未參加經濟整合更加深邊緣化危機,且無法享有 關稅優惠影響出口競爭力。

另氣候變遷議題與巴黎氣候協議共識下,能源結構調整為必 然趨勢;大陸環境法規和空氣污染排放要求越來越嚴格,且能源 政策逐步脫煤,並大力投資再生能源;其中「 十四五 」期間更加

  • 328 -

快碳市場建設,實施碳排放權交易,對於各項環保議題嚴格執行 管控標準。茲將中石化面對國際趨勢及重要政策變動帶來之機會 與威脅,以及因應說明如下:

【機會】

  • 1.區域產業鏈重組之商機。

  • 2.RCEP 簽署,大陸正向發展並具龐大的內需市場且完整的產業鏈, 掌握紅色供應鏈及商機,供應鏈多元佈局,符合本公司策略布 局。

  • 3.越南經濟表現佳,擁有外銷享關稅優勢和龐大人口紅利,具海 外發展機會。

【威脅】

  • 1.貿易衝突未止, 關稅戰存有升級隱憂,影響大陸廠原料進口和 產品出口限制;兩岸關係惡化,大陸設置貿易障礙,不利於台 灣出口大陸。

  • 2.台灣未參加區域經濟整合及 RCEP 之簽署,對石化產業貿易或關 稅不平等衝擊。

  • 3.環保稅費墊高石化生產成本,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要求提升。 【因應】

  • 1.持續布局越南房地產市場開發。

  • 2.持續耕耘大陸內需市場,強化如東廠區之垂直整合:本公司於 大陸內、外兩供應鏈皆有佈局,利用兩岸各自品質、成本、關 稅等利基點的選擇優勢,提供供貨彈性。

  • 3.整合兩岸液態化學品輸儲貿易操作,彈性運用及降低關稅影響。

  • 4.確實掌握低能耗、低排放之技術,降低生產成本成為產業之競 爭優勢。

  • 5.於台灣持續強化高端競爭力,累積自主研發能量,致力高值化 產品,以專業技術、產品品質、技術服務之差異化開拓市場。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與因應措施:

  • 1.因應 109 年度 Covid19 疫情爆發而影響人員移動方式,本公司 於疫情初期執行辦公分流,部分同仁在家辦公、出差國外與返 國時之居家隔離辦公,在現行資訊架構下增購 SSLVPN 授權、 新視訊會議系統已可滿足同仁遠端辦公需求。

  • 329 -

  • 2.鑒於網路技術持續發展,SDWAN 技術已趨於成熟,網路設備 廠商已推出符合軟體定義網路的全新架構網路設備,本公司為 強化自身網路管理能力、降低網路專用線路費用、靈活運用網 路設備以構建彈性應用之網路服務,將持續引入最新網路設備 及管理模式。

  • 3.近年數位自動化技術與 AI 科技快速發展,網路攻擊次數與頻率 持續增加,勒索病毒成長大量增速及攻擊手法持續翻新,為保 護公司重要資訊服務運作不受影響,已購建雲端沙箱資安防護 系統,以保護重要資訊主機及資料,並確保資訊骨幹運作不中 斷。

  • 4.本公司為因應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已 於 107 年成立數據應用處,負責公司數據及 AI 人工智慧應用系 統規劃、導入及維護等業務。

  • 5.在協助工安管理優化方面,目前已應用 AI 影像智能分析技術於 工安高風險作業與環保議題相關場域,優化人機協作與降低危 害風險。在協助運營管理優化方面,利用 AI 機器學習與深度學 習技術,陸續開展主要產品價格預測及多項製程相關優化專案, 提供決策優化參考。

  • 6.同時完成自有大數據平台建置,提供高速運算及可靠的儲存空 間,並提供數據爬蟲及數據分析服務,逐步提升作業流程自動 化及數據加值應用。後續將持續研究及引入新科技並結合業務 發展需要,厚植科技能量,提供優質服務創造公司價值。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以市場導向及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則,不斷改善品質與 創新,提供令顧客滿意的產品與服務,尊重並關懷同仁、客戶、 供應商及社區鄰居,以提升顧客及股東價值。秉持安全、衛生、 節能及朝環境共生共榮的發展理念目標邁進,為永續經營及貢獻 社會,努力不懈,持續維持良好之企業形象。針對危機管理,內 部已明確訂有危機處理作業程序,如遇任何危機情況,將依該作 業程序迅速且確實應變,以降低或減緩對企業形象造成之影響。

此外,本公司已於 109 年整合各部門之風險管理計畫,朝建 置風險管理系統目標前進,未來亦將持續透過 PDCA 循環,進行

  • 330 -

滾動式修正與防範、檢討,優化風險管理機制,同時加強與利害 關係人之溝通,強化風險管理文化,降低風險發生機率及對企業 營運之衝擊。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9 年2 月26 日通過收購三晃股份有限 公司大甲廠土地、廠房及設備資產,本案可拓展本公司OPP(鄰苯 基苯酚)下游布局,發揮既有原料生產商優勢,規劃產品無鹵阻燃 劑將較一般阻燃劑更為環保,將有助強化特用化學業務。本公司董 事會於民國109 年9 月14 日通過收購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斗六聚合 廠部分土地、廠房及設備資產,本案係本公司之策略性整合石化事 業佈局,藉由取得展頌既有之高品質聚合尼龍粒,將有助強化己內 醯胺下游尼龍粒應用,可深化發展下游尼龍產業鏈,提高本公司長 期穩健的營運利基與競爭優勢,預期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各 項收購案於提報董事會前均已完成各項財務、業務、環保等盡職調 查及專業機構之鑑價作業,並取得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 書,已降低可能之交易風險;併購完成後,運營相關風險之管控由 各事業部門進行。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為提升主要原料液氨與酚的營運調度彈性,經董事會 同意於高雄港洲際二期倉儲區投資興建自有液氨與酚之輸儲設 備;後續為增加產品與原料之進出口調度彈性,進行第二階段與 第三階段投資計畫增設化學儲槽;本系列專案持續進行中。另為 提高三廠產能與市占率,在己內醯胺生產方面,經董事會同意執 行頭份廠氫氣擴產與酚酮改造工程以達成頭份廠 20 萬噸之產能規 模,本計畫已驗收達標,配合市況提產;在丙烯腈生產方面,經 董事會同意推動大社廠丙烯腈工場延修與關鍵設備空氣壓縮機性 能改善計畫兩項專案,兩計畫均達成年操作時數與產能的提升目 標。此外,為善盡社會責任,提升頭份廠燃煤汽電工場的燃燒效 率及改善煙囪排煙觀感,在 107 年 11 月經董事會通過啟動頭份廠 燃煤汽電工場無煙排放專案,受新冠疫情的影響,設備交期延 後,然對整體專案以達到天然氣排放標準為目標,降低對環境衝

  • 331 -

擊的效益無影響。

綜觀己內醯胺市場之供需變化,台灣對進口己內醯胺之依存 度已在本公司全產全銷的努力下,已持續下降;大陸己內醯胺的 供需狀況則因其自產能力的大幅提升,對進口己內醯胺的依存度 已大幅降低,甚至面臨產能過剩狀況。為減少己內醯胺市場變化 對本公司造成的衝擊,本公司除將持續因應市場變化,彈性調整 己內醯胺生產並積極尋求各種降低原料、生產成本與開發高端尼 龍粒產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外,亦積極布局海外與新產品開發。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生產丙烯腈之主要原料─丙烯與本公司生產己內醯胺 重要原料之一─天然氣,均以台灣中油公司為主要供應商,若台 灣中油公司供應不順,將會影響本公司丙烯腈與己內醯胺之生 產。

另台灣中油公司所屬高雄廠已於民國 104 年遷廠或關廠,本 公司大社廠所在的大社石化工業區依據前高雄縣政府 87 年 11 月 7 日(87)府建都字第 211694 號文「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 檢討)案」中之第七案附帶條件要求:「特種工業區內之廠商應於 民國 107 年以前完成遷廠,並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乙種工 業區……」,且高雄市政府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3 日高市府都發規 字第 10130250600 號函請內政部核定之「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 四次通盤檢討)案」。高雄市都委會 108 年 3 月 22 日審議將大社 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仍可繼續生產,但不能擴廠、改建。內 政部都委會 109 年 11 月 10 日召開變更大社都市計畫第三次審議 會,建請經濟部工業局邀集高雄市政府及相關單位,就廠商陳情 意見妥予釐清,並由高雄市政府納入都市計畫書敘明,以杜爭 議。目前持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持續溝通爭取降編為甲 種。

本公司主要產品己內醯胺及丙烯腈係供應下游尼龍、壓克力 棉及 ABS 塑膠工業之主要原料,因己內醯胺及丙烯腈均屬大宗石 化下游產品之基本原料,客戶多集中於數家化纖紡織廠,廠數不 多,此係產業之特性。在己內醯胺部份,本公司透過產能提昇與 。 成本降低之優勢,已提昇國內市佔率達 43%

  • 332 -

  •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 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本公司部分

1.安順居民民事賠償案(第一案)

(1)系爭事實:

  • 吳○等人起訴主張中石化公司受經濟部之命令所合併之台 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於合併前因生產五氯酚等產品 時,製造出戴奧辛等物質,因而造成原告等之損害,而中 石化公司因合併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351,750,000 元

  • (3)訴訟始期:民國 97 年 7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吳○等人

被告:中石化公司、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

(5)目前處理情形:

  • 104 年 12 月一審宣判,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應連帶判賠安 順居民新台幣 168,170,000 元。本公司依法已於 104 年 12 月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命中石化公司單 獨賠償安順居民新台幣 191,578,366 元,本公司不服,本公 司依法已於 106 年 9 月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 107 年 11 月 命我司賠償原告共 190,000 千元於原本案關於醫療費用等 部分廢棄發回更審,中石化勝訴。對造於 108 年 8 月提起 上訴,最高法院於 109 年 3 月裁定駁回,本案判決確定終 結。

  • 2.安順居民民事賠償案(第二案)

  • (1)系爭事實:同安順居民民事賠償案(第一案)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80,915,000 元

  • (3)訴訟始期:民國 105 年 3 月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尤○○等人

  • 333 -

被告:中石化公司、經濟部

(5)目前處理情形:

因本案與安順居民民事賠償案(第一案)原因事實相符,本 公司為維公司權益,本公司將依法應訴,台南地方法院於 109 年 11 月 6 日宣判,認為原告等 39 名請求有理由,駁回 其餘原告之請求。針對法院認原告請求有理由部分,本公 司認於時效起算點應有爭取實益,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 3.「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35440 號行政處分」

(1)系爭事實:

台南市政府 98 年 12 月 17 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35440 號函命本公司於 99 年 1 月 31 日前給付安順廠土壤污染整 治場址相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 金帳戶,該處分於 98 年 12 月送達訴願人。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17,961,679 元。

  • (3)訴訟始期:民國 99 年 1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本公司依限繳納前述費用及提出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 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1 年 9 月判決 超過 17,867,012 部分撤銷,其餘駁回。本公司就判決駁回 部分依法提起上訴救濟,102 年 9 月由最高行政法院發回 更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 104 年 10 月判決應繳納費用超 過新台幣 7,067,702 元均撤銷,104 年 11 月雙方再上訴於最 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於 106 年 2 月駁回本公司請 求,並就事實部分移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 年 7 月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 8,120,984 部份撤銷並駁回本公司 之其餘請求,本公司就遭駁回之部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 上訴。民國 109 年 1 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再發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 109 年 11 月 24 日宣 判,判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過新臺幣 7,622 千元部分均 撤銷,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爭取合理之整治費用,

  • 334 -

本公司遂於 109 年 12 月 18 日提起上訴。

4.安順魚塭土地出租案

A.第一案

(1)系爭事實:

本案為就本公司所有之安順魚塭土地,因部分租戶已發 生終止租約之事實,但該部分租戶仍占有本公司所有土 地不返還,故向該部分魚塭租戶請求返還土地案件。

(2)標的金額:新台幣 79,999,432 元

(3)訴訟始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吳○○等 11 人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 104 年 11 月提起訴訟,105 年 1 月本公司針對 裁判費裁定提起抗告,108 年 8 月抗告遭駁回,同月 16 日提起再抗告,於同年 9 月 4 日本公司撤回再抗告,本 案確定終結。。

B.第二案

(1)系爭事實: 同第一案。

(2)標的金額:無

(3)訴訟始期:民國 106 年 9 月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四個承租戶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 106 年 9 月提起訴訟,已有開庭試行和解,109 年 2 月與對造辦理和解,代對造遞交撤回上訴狀。

C.第三案

(1)系爭事實:

本案為就本公司所有之安順魚塭土地,因部分租戶已發 生終止租約之事實,故不續約。惟因部份租戶否認有終 止租約之情事,故訴請本公司履行租約。

  • 335 -

(2)標的金額:無

(3)訴訟始期:民國 106 年 9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四個承租戶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 108 年開始進行訴訟程序,109 年 12 月 10 日收 受台南地院判決,命本公司應配合租佃戶辦理租約登 記。本公司於 109 年 12 月 29 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繫 屬於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

D.第五案

(1)系爭事實:同第一案

(2)標的金額:15,062,050 元

(3)訴訟始期:109 年 12 月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三戶承租戶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 109 年開始進行訴訟程序,110 年 1 月 12 日收 受台南地案以本案被告於起訴前皆死亡,訴訟不合法裁 定駁回。本公司於 110 年 1 月 20 日提起抗告,經高等法 院台南分院審理,於 110 年 3 月 3 日就原審駁回起訴部 分予以廢棄,並命原法院為適法之處分,目前案件仍係 屬於台南地院。

5.安順舊宿舍民事案

  • (1)系爭事實:

本公司所有之台碱安順宿舍區經年受部分居民占用甚或設 籍於其中,復以該區域更於 103 年 11 月 17 日間經台南市 政府文化局公告為市定古蹟區,鑒於本公司負有對該區域 管理維護義務又本公司對該財產之使用收益權利,故而提 起本件訴訟。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19,566,120 元並加計利息。

  • (3)訴訟始期:民國 105 年 1 月

  • 336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碱安順宿舍區住戶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已於 105 年 1 月提起訴訟,108 年 9 月 24 日,高等法 院判決本公司勝訴,本案終結。

  • 6.經理人蔡○○、劉○○、陳○○等人,因涉及侵害本公司營 業祕密而於民、刑事訴追中,本公司已委任相關律師協助以 釐清案情,保障公司權益。

(1)系爭事實:

  • 本公司認為蔡○○等人透過職務之便竊取機密,意圖提供 予大陸有關單位進行石化建廠規劃,並透過在台灣購買大 祥化成化學公司,使用中石化研發且正進行投產高值化化 學產品,擅自重製、竊取本公司營業秘密甚而提供予其他 第三人之背信不法行為,致本公司營業秘密遭竊,損及本 公司競爭力。

  • (2)標的金額:70 億元等。

(3)訴訟始期:

a.民事求償:民國 105 年 10 月

  • b.刑事起訴:民國 106 年 1 月

  • c.退休金請求不當得利返還案:民國 106 年 3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及告訴人:中石化公司

被告:蔡○○、劉○○、陳○○等人

(5)目前處理情形:

民事案件經調解不成立後,目前已全案繫屬於台北地方法 院;刑事案件經地檢署偵查起訴後移送苗栗地方法院,本 公司並再附帶提起民事求償,目前繼續協助苗栗地檢署勘 驗相關證物;退休金請求不當得利返還案經中石化公司董 事會正式決議溯及解任後,民國 106 年 3 月已辦理向法院 提起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經台北地方法院於 106 年 12 月判 決駁回我司之請求,本公司不服,並於 107 年 1 月向高等 法院提起上訴救濟,高等法院於 109 年 2 月 11 日駁回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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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上訴,本公司同年 3 月再上訴最高法院,目前最高法院 審理中。刑事案件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民事案件目 前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 7.「府環水字第 1000700466 號行政處分」

  • (1)系爭事實:

    • 台南市政府 100 年 9 月 16 日府環水字第 1000700466 號來 函要求繳納代支應之安順廠區相關工作計畫費用至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帳戶,經本公司陳述意見,台南市政 府於 101 年 3 月 26 日南市府環水字第 1010242670 號函限 期本公司繳款。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16,095,318 元。

  • (3)訴訟始期:民國 101 年 4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公司依限繳納前述費用及提出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 本公司依法提起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訴願 決定及原處分超過新臺幣 119,000 元部分均撤銷,兩造於 103 年 9 月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11 月 17 日將本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經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 106 年 3 月判決:台南市政府命本公司繳納超過新 台幣 6,498,455 元部分撤銷。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救濟。 於 107 年 4 月 12 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公司不需繳納新台 幣 9,596,863 元。本案判決確定終結。已確定撤銷部分新台 幣 9,596,863 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

  • 8.請求台鹼新村占用居民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

  • (1)系爭事實:

  • 本公司民國(下同)72 年與台碱公司合併,概括承受其權利 義務,於 75 年與當時台碱新村全體住戶簽訂協議書,提供 第 1323-259 地號、1323-261 地號土地供作原有的公用道 路、水塔等公共設施之繼續使用。 惟經清查公共設施用 地使用情形,有部分住戶違反協議書,興建私有建物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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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擅自變更公共設施用途,且無權占用公共設施用地。 本公司擬收回前述兩筆土地並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確保 公司資產及全體股東權益。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5,506,370 元。

  • (3)訴訟始期:民國 102 年 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鹼新村管理委員會等

  • (5)目前處理情形:本案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 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本公司於 103 年 9 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 105 年 7 月 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本公司不服,於 105 年 9 月向最高 法院提起上訴救濟。108 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目前全案 繫屬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

  • 9.高階經理人訴訟案

  • (1)系爭事實:

本公司高階經理人劉○○、張○○,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 行離職,其等 102 年 7 月 1 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 函請求履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 102 年 10 月份解任 之。因劉○○於任職期間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情節重 大,依法提起相關訴訟。後劉、張兩人稱其據以勞基法請 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雙方調解不成立,劉、張兩人分 於 103 年 1 月向台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提起退休金 等給付之民事訴訟。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8,044,460 6,110,000 元。

  • (3)訴訟始期:民國 103 年 1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劉○○、張○○。

被告:中石化公司

(5)目前處理情形:

因原告提起訴訟,分別由台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審 理,台北地方法院於 104 年 9 月判本公司應給付 4,572,150 元給劉○○;高雄地方法院於 104 年 9 月判本公司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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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3 元給張○○。前者本公司已於 104 年 9 月提起上訴。 經高等法院於 106 年 3 月宣判兩造上訴駁回,本公司不 服,於同年 4 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中,108 年 6 月 4 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兩造上訴, 維持二審判決中石化應給 付$4,572,150 及 5%利息, 因經最高法院以上訴無理由判決 駁回,即屬定讞,無法再上訴,全案終結;後者經高等法 院 105 年 7 月駁回原告請求,原告不服高等法院判決提起 上訴,107 年 8 月 9 日第三審判決上訴有理由, 廢棄原判決 發回高等高雄分院更審,108 年 7 月 31 日宣判本公司應給 付張○○3,785,306 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提起上訴,全案 繫屬於最高法院審理中。

10.「府環水字第 1030098879 號行政處分」

(1)系爭事實:

台南市政府 103 年 2 月南市府環水字第 1030098879 號來函 要求限期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支 應費用新台幣 27,444,217 元。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27,444,217 元。

(3)訴訟始期:民國 103 年 3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公司依限繳納前述費用及提出訴願,103 年 7 月經訴願 決定駁回。本公司依法提起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審理並於 105 年 8 月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 153,657 元,其餘之訴駁回。考量本公司整體性權益,本公司就駁 回部分提起上訴,全案繫屬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 11.高市府水市一字第 10335137100 號處分(高雄氣爆強制斷管案)

  • (1)系爭事實:

    • 103 年 7 月,高雄市發生地下管線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 於 103 年 8 月命本公司配合其強制斷管作業,並禁止本公 司在災區所有之石化管線恢復使用。本公司不服前開處 分,依法提起相關行政訴訟救濟程序。
  • 340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民國 103 年 9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高雄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本公司於 103 年 9 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104 年 12 月經濟 部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已於 105 年 1 月向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06 年 1 月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部 分之請求,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 2 月提起上訴,目前繫 屬最高行政法院。

  • 12.高市工務工字第 1033652500 號及 1033766200 號處分(高雄地 下管線挖掘道路及管線使用道路許可廢止案)

(1)系爭事實:

  • 因高雄八一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對台灣中油公司 為相對人所為廢止本公司所有管線之道路使用權。因該廢 止處分之部分管線為本公司所有且當初委由台灣中油公司 建置,本公司遂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於 103 年 9 月及 11 月依 法向高雄市工務局提起救濟。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民國 103 年 9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5)目前處理情形:

本公司於 103 年 9 月及 11 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104 年 2 月經高雄市政府訴願委員會駁回,本公司於 104 年 4 月合 併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 106 年 3 月 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 4 月提起 上訴救濟。

13.安順申請案

(1)系爭事實:

鑒於釋字第 714 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污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

  • 341 -

人是否承受其整治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 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台灣省政府、中 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 為,其所造成之污染卻要求私法人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 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人或潛在污染行為人,並應 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經台南市政府於 103 年 11 月作成拒絕之表示,本公司依法 提起訴願救濟。嗣 104 年 3 月台南市政府撤回前開處分, 並同時作成新處分。考量訴訟策略,本公司於 104 年 4 月 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原訴願救濟經行政院環保署因原 處分已撤回,作成不受理決定。新處分於 104 年 7 月遭訴 願駁回,本公司於 104 年 9 月提起一審救濟,106 年 11 月 收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 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法院 107 年 10 月裁定駁回,本案確 定

14.恆誼業務過失訴訟案

(1)系爭事實:

102 年 1 月 28 日頭份廠旁恆誼化工場發生氣爆致工人灼 傷,進而演變成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因事故發生地點位居 工業區公共大排處,經採樣鑑識疑含有超標物屬本公司排 放,應告訴人要求將本公司經理人列為被告,苗栗地檢署 審理中。今 104 年 2 月恆誼公司受傷勞工僅以本公司及經 理人等為被告,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6,920,000 元。

(2)標的金額:新台幣 6,920,000 元。

(3)訴訟始期:民國 104 年 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恆誼公司受傷勞工

  • 342 -

被告:本公司及經理人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案目前民事部分繫屬苗栗地方法院審理,106 年 3 月判 決本公司及經理人勝訴,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救濟,108 年 10 月對造表明願移付調解,本案因與對造達成和解,故本 案終結。;刑事部分於 105 年 3 月獲不起訴處分。

  • 15.下包商之僱員請求連帶職災案

(1)系爭事實:

  • 原告王○○為本公司下包商中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僱員 工,於 102 年 2 月於本公司大社廠進行天花板管路油漆防 鏽作業時墜落,導致身體部分挫傷骨折等。今 104 年 2 月,原告以中彥工程及本公司為被告,請求雇主之連帶職 災補償責任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3,151,594 元整。

  • (3)訴訟始期:民國 104 年 4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王○○

被告:中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公司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案目前由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並於 106 年 6 月宣 判,本公司不服判決結果,於同年 7 月聲明上訴。108 年 8 月判決我司給付無過失責任之職災補償及與中彥工程連帶 賠償責任,共計新台幣 607,150 元整,全案終結。
  • 16.「南市府環土字第 1050327521 號函」

  • (1)系爭事實:

    • 台南市政府命本公司支應「102 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 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6,327 萬 582 元乙事。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63,270,582 元

  • (3)訴訟始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 343 -

被告:台南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本公司已於 105 年 6 月提起訴願,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 之請求,本公司已於 105 年 12 月提出訴訟救濟,經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審理認本公司僅須負擔其中之 400 多萬元。雙 方不服,於 106 年 7 月均提起上訴救濟,最高法院於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新臺幣 4845 千元 部分業已確定)、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其餘部分之判決 並發回重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除判決確定部 分外,本公司超過新臺幣 35018 千元部分均撤銷(即認為 本公司應繳納新臺幣 39863 千元部分),本公司及台南市 政府於民國 108 年 10 月均對不利於自己之部分向最高行政 法院提起上訴救濟,目前案件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 17.第三次變更計畫視同未提出裁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案

  • (1)系爭事實:

    • 台南市政府於 106 年 5 月 4 日以府環土字第 1060456103 號 函,臺南市環保局認定該計畫書未符合提升處理量能之要 求,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2 條第 4 項裁處新臺 幣 100 萬元罰鍰及環境講習 8 小時。亦即認本公司所提出 之第三次變更計畫視同未提出。
  • (2)標的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 (3)訴訟始期:106 年 6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台南市政府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公司針對該處分不服,已於 106 年 12 月向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提起行政救濟;同時亦針對臺南市環保局之要求於變 更計畫書進行修改,已於 107 年 1 月獲得核定通過並於未 來據以實施。後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上訴最高法 院,最高法院於民國 109 年 7 月 7 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 109 年 12 月 28 日判決 本公司敗訴,本公司考量訴訟風險、訴訟花費之成本,以

  • 344 -

及為減緩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多件訴訟之緊張關係,故不 提起本件上訴,本案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9 日判決確定。

§從屬公司部分

  • 1.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董事長確認訴訟等案

(1)系爭事實: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普公司) 之董事於中普公司 102 年董事會中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 長,惟合資股東美商 PARAXAIR INC.所指派的副董事長及 監察人事後反悔,不但阻擾新任董事長辦理公司變更登 記,並使本公司所指派之中普公司監察人無法依公司法向 中普公司進行帳簿查核,後更對新任董事長提出委任關係 不存在之訴。

  • (2)標的金額:無。

(3)訴訟始期:102 年 5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a.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

  • 原告:中普公司監察人 Taimur Sharih 及副董事長 Anne 。

  • Roby

  • 被告:中普公司之新任董事長林克銘.

  • b.請求交付帳簿之訴

原告:中普公司監察人余建松

被告:中普公司總經理陳俊良

  • c.請求交付公司印鑑之訴

原告:中普公司新任董事長林克銘

被告:中普公司總經理陳俊良等人

(5)目前處理情形:

  • 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董事長委 任存在,被告等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法院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判決駁回,本案確定林克銘先生為中普公司 董事長,惟參加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於 106 年 9 月判 決,本案再次確定林克銘先生為中普公司董事長;請求交 付帳簿之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指派中普公司監察

  • 345 -

人余建松勝訴,被告等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請求 交付公司印鑑之訴,在新竹地方法院停止審理,待董事長 委任關係確定後將續行,董事長委任關係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確定,已陳報相關資料以續行訴訟,本公司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順利申請印鑑變更登記後,撤回本案訴訟。國際仲 裁於民國 107 年 1 月 23 日作出判斷結果,本公司一部勝訴 一部敗訴,目前依該判斷結果於民國 107 年 12 月領取自民 國 103 年起至民國 106 年股利,約計新台幣 5.6 億元,並 對不服部分於台灣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訴訟,法院以該仲裁 為外國仲裁,臺灣法院無權撤銷該仲裁為由,駁回本公司之 請求,109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上訴至最高法院,案件現由 最高法院審理中.。

  • 2.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股東會案

  • (1)系爭事實: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普公 司)之合資股東美商 PARAXAIR INC.監察人 Taimur Sharih 於 104 年 1 月 15 日自行召開公司臨時股東會並作成改選董 監事決議等事。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104 年 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中普公司董事長林克銘及監察人 Taimur Sharih

  • (5)目前處理情形:

本案由苗栗地方法院於 105 年 9 月判決本公司勝訴,經對 造於 105 年 10 月提起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仍判決本 公司勝訴,對造又於 106 年 9 月上訴最高法院,108 年 2 月 5 日法院判決駁回雙方上訴,本案終結。。

  • 3.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公司撤銷所有董事會決議、否認財報案 (1)系爭事實:

因已有相關判決均認定本公司所指派之林克銘先生為中普 氣體公司之董事長,因此中普氣體公司自行召開之董事會 決議為違法,應予撤銷;另中普氣體公司所出據之財報有

  • 346 -

影響股東權益之餘,故本公司提起訴訟救濟。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105 年 9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余建松

被告:中普氣體公司

  • (5)目前處理情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於 109 年 5 月 4 日裁定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 107 年度上字第 498 號訴訟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

  • 4.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公司 106 年 2 月 21 日臨時股東會決議 不存在之訴

(1)系爭事實:

因已有相關判決均認定本公司所指派之林克銘先生為中普 氣體公司之董事長,因此中普氣體公司 106 年 2 月自行召 開之臨時股東會決議為違法,應予撤銷。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106 年 2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被告:中普氣體公司

  • (5)目前處理情形:106 年 2 月 21 日向苗栗地院起訴,107 年 6 月 29 日法院宣判,108 年 1 月 25 日台中高分院裁定停止 訴訟。

  • 5.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公司董監事缺位等案

(1)系爭事實

  • 因 106 年 1 月 9 日以後中普公司董監事解任,為維持中普 公司之正常營運,降低股東權益受損,本公司提起選任臨 時管理人以及選任檢查人案。

  • (2)標的金額:無。

  • (3)訴訟始期:106 年 1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 (5)目前處理情形:

  • 347 -

因本案所涉情形複雜,為保障本公司於中普公司的合法權 益,本案訴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審理。

  • 6.轉投資事業-中普氣體公司給付租金案

  • (1)系爭事實:中普公司於 102 年 3 月起即未依約給付租金。 (2)標的金額:40,823,556 元。

  • (3)訴訟始期:106 年 8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中石化公司

(5)目前處理情形:

  • 本案經苗栗地方法案審理,認為本公司的請求無據,駁回 本公司之起訴,本公司不服,已於 107 年 1 月提起上訴救 濟。109 年 5 月 29 日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終結。

  • 7.轉投資事業-上海同業合同糾紛案

(1)系爭事實:

  • 103 年 5 月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向威華、為威強購 買蒽油,惟僅支付合同總金額 10%的預付保證金,剩餘貨 款未支付。 103 年 6 月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延長付 款期限。屆期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仍未支付,遂依 法提起訴訟救濟。

  • (2)標的金額:人民幣 3,500 萬元。

  • (3)訴訟始期:103 年 8 月

  • (4)主要涉訟當事人:

原告:威華公司、威強公司

被告: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

(5)目前處理情形:

  • 103 年 8 月 6 日,孫公司威華及威強向楊浦區法院提起民 事訴訟,請求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合同欠 款。後雙方經法院調解成立。然由於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 限公司未按照法院調解書履行第一期的還款,威華及威強 於 103 年 9 月 2 日向楊浦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遂對上 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之煤焦油進行查封。目前等 待法院再行解封、變賣抵債或進行拍賣,後續威華及威強 公司與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持續談判交涉,並請該

  • 348 -

公司提出更具體之還款計畫。另針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 限公司相關人等涉嫌合同詐欺等刑事罪嫌乙事,向公安報 案,有關當局已進行刑事調查。威強於民國 110 年 2 月中 旬收受法院裁定,由於該公司申請破產程序,已無財產可 供分配,故裁定破產清償程序終結,本案終結。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 349 -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一)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 1.關係企業組織圖
  • 註:1.資料截止日:109 年 12 月 31 日

  • 2.依公司法 369 條之 2 規定實質認定為有控制及從屬關係

2.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單位:仟元

單位:仟元
企業名稱 設立日期 地址 實收資本額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
65.06.10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
一號
NTD 500,000 甲基丙烯酸甲酯單體之生產
及銷售。
兆欣化學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
87.06.16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
精進路1號
NTD 960,000 磷酸等有關化學品及其衍生
物之製造及肥料之儲、運、購、
銷業務等。
泰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99.02.11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8樓
NTD 507,399 生技藥物研發。
中石化綠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88.05.31 高雄巿前金區五福三
路61號14樓之16
NTD 150,000 機械及環境相關工程。
鼎越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
84.10.11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8樓
NTD10,040,000 土地利用之研究分析及規劃
顧問業務、廠房、商業大樓出
租出售等。
大鷹營造工程有
限公司
61.11.24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8樓
NTD 22,500 土木建築工程承包業務。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
100.03.01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16樓
NTD5,800,121 不動產投資顧問、土地開發業
務及一般投資業。
中石化(維京群
島)投資有限公
1998.01.09 Citco Building ,
Wickhams Cay,P.O Box
662

NTD 904,946 (註3)
轉投資事宜。
聯化開發有限公
2008.05.20 香港九龍廣東道535
號都會名軒G 層06 室
NTD 9,572,433 (註3) 轉投資事宜。
拓豐投資有限公
2016.11.23 112 Robinson Road#05-
01Robinson 112
Singapore(068902)
NTD2,761,596
(註3)
轉投資業務。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2012.12.10 江蘇省如東縣長沙鎮
陽光島
NTD 763,460 (註3) 化學品倉儲、批發、進出口、
佣金代理等。
威強國際貿易
(上海)有限公司
2013.03.21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
驗區奧納路55號1幢
樓五層516號
NTD211,560 (註3) 化學原料、塑膠原料、橡膠原
料及其製品(危險品除外)的批
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和進
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江蘇威名石化有
限公司
2013.05.16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
長沙鎮洋口港經一路
與中心路交叉口綜合
NTD 7,421,663 (註3) 生產銷售尼龍六、環己酮、電
力、蒸汽及其副產品;石化項
目配套設施建設
威名(如東)工程
有限公司
2020.10.26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
長沙鎮港城村九組洋
口港商務大厦附樓212
NTD4,319 (註3) 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各類工程
建設活動、工程管理服務、化
工產品銷售
常州威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2015.01.06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經
濟開發區稻香路68 號
NTD1,860,113 (註3) 工程塑料、生產高值化石化下
游產品
威京雙子星(緬
甸)有限公司
2017.02.16 No.153/Ka,Kyun Shwe
Myaing Lane(2),
23 Ward,Thingangyun
Township,Yangon
NTD 169,921 (註3) 投資及技術諮詢。
  • 351 -
企業名稱 設立日期 地址 實收資本額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威鋒(緬甸)有限
公司
2018.05.24 No.153/Ka,Kyun Shwe
Myaing Lane(2),
23 Ward,Thingangyun
Township,Yangon
NTD 30,992 (註3)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營、開發
及銷售服務。
盛豐建築投資責
任有限公司
2017.05.22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NTD 609,347 (註3) 建設工程、房地產經營、建築
相關技術顧問、租賃機械設
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威京雙子星(越
南)有限公司
2018.11.19 B2-19, 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 No. 15
Nguyen Luong Bang,
Tan Phu Ward, 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NTD2,592,797 (註3)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經營、
建築活動相關顧問
中石化雙子星
(印度)有限公司
2019.01.08 L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MUMBAI Mumbai City
MH 400051 IN

NTD 9,274 (註3)
從事房地產和石化市場研究
及諮詢業務。
  • 註 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

  • 註 2:各關係企業設有工廠,且該工廠產品之銷售值超過控制公司營業收入百分之十者,應加列工廠名 稱、設立日期、地址及該工廠主要生產產品項目。

  • 註 3:關係企業如為外國公司,企業名稱及地址得以英文表示,設立日期亦得以西元日期表示,實收資 。

  • 本額並得以外幣表示(但應加註報表日之兌換率)

3.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企業名稱 資本額 資產總值 負債總值 淨值 營業收入 營業利益
(損失)
本期(損)益
(稅後)
每股盈餘
(元)(稅後)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427,967

1,172,962
1,255,005 3,475,722 196,147
159,545

3.19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960,000
1,517,622

221,423
1,296,199 900,025 117,781
30,167

0.31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507,399
282,972

8,959
274,013 0 (80,530)
(77,601)

(1.53)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50,000
180,060

60,331
119,729 230,272 7,993
16,839

1.12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
10,040,000 10,005,553
3,227
10,002,326 0 (15,395)
(15,858)

(0.02)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
公司
22,500
29,585

6,683
22,902 1,130 (2,223)
(1,146)

(0.51)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5,800,121
6,230,498

10,827
6,219,671 0 (10,545)
352,645

0.61
中石化(維京群島)
投資有限公司
904,946
903,385

0
903,385 0 (93)
5,325

--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9,572,433
8,310,604

53
8,310,551 0 (185,130)
(137,624)

--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 2,761,596
2,661,302

0
2,661,302 0 (432)
24,302

--
  • 352 -
企業名稱 資本額 資產總值 負債總值 淨值 營業收入 營業利益
(損失)
本期(損)益
(稅後)
每股盈餘
(元)(稅後)
威華(如東)貿易有
限公司
763,460
830,255

347,272
482,983 1,346,704 16,083
8,320

--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211,560
241,187

112,743
128,444 1,031,764 2,845
6,085

--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
公司
7,421,663 10,107,224
3,431,732
6,675,492 1,065,563 (151,102)
(114,280)

--
威名(如東)工程有
限公司
4,319
4,663

370
4,293 0 (22)
(22)

--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1,860,113
1,641,270

630,350
1,010,920 596,298 (48,473)
(31,550)

--
威京雙子星(緬甸)
有限公司
169,921
164,338

11,369
152,969 0 (1,557)
(2,472)

--
威鋒(緬甸)有限公
30,992
55,931

25,412
30,519 0 (3,492)
(1,920)

--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
有限公司
609,347
578,343

314
578,029 0 (8,488)
16,052
--
威京雙子星(越南)
有限公司
2,592,797
2,521,700

802
2,520,898 0 (5,100)
30,119

--
中石化雙子星(印
度)有限公司
9,274
4,647

56
4,591 0 (2,336)
(2,333)

--
  • 註 1:所有關係企業不論規模大小,均應揭露。

  • 註 2:關係企業如外國公司,相關數字應以換算新台幣列示。

  • 註 3:--表有限公司不適用本項目。

  • 353 -

(二)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聲 明 書

  • 一、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自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係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相關法令編製。

  • 二、本公司編製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特此聲明

==> picture [87 x 1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陳瑞隆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日 期: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354 -

會 計 師 複 核 報 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民國一○九年度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 表,業經本會計師依照「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複核要點」,採行必要複核程序予以複核竣 事。由於本會計師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整 體是否允當表達表示意見。

依本會計師複核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 企業民國一○九年度之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有違反「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而需作重 大修正或調整之情事。

如財務報告附註五(十)及(十七)所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安南區 安順部分土地污染案,已依規定提出整治計畫及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惟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對該土地之污染責任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picture [190 x 1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民 國 一一○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 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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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31
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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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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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2,215
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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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15,000
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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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533
1
2130
�������(���(��))
1,676
-
1120
�����������������������(�����(�))
9,195
-
2170
����
1,874,342
2
1170
���������(�����(�))
2,151,201
2
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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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
-
1200
�����(�����(�)��)
134,847
-
2200
�����(���)
1,520,433
2
13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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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9,952
12
2230
�������(�����(��))
59,594
-
1410
����
1,255,091
1
2250
�������(�����(��)�(��))
289,200
-
1470
������(���(�))
3,051,041
3
2280
�������(�����(��))
43,251
-
������
28,343,075
27
2320
���������������(�����(��))
1,914,833
2
������
2399
���������
60,912
-
1510
��������������������(�����(�))
10,746,855
10
������
9,382,402
10
1517
������������������������(�����(�))
2,799,521
3
������
1551
��������(�����(�))
1,536,001
1
2530
�����(�����(��))
3,500,000
3
1600
���������(�����(�))
24,260,679
23
2540
����(���(��))
7,489,650
7
1755
�����(�����(�))
872,937
1
2550
��������(�����(��)�(��))
2,251,212
2
1760
��������(�����(�))
37,626,827
35
2570
�������(�����(��))
6,497,650
6
1780
����(�����(��))
159,173
-
2580
��������(�����(��))
249,741
-
1840
�������(�����(��))
89,295
-
2611
������(�����(��))
5,656,112
5
1900
�������(���)
341,039
-
2670
����������
127,601
-
�������
78,432,327
73
�������
25,771,966
23
����
35,154,368
33
����������� 3110
�����(���(��))
32,848,502
31
3200
����(���(��)
583,815
1
����(���(��))� 3310
������
2,311,174
2
3320
������
35,601,629
33
3350
�����
1,287,983
1
39,200,786
36
����(�����(��))� 3410
�����������������
(966,202)
(1)
3420
�������������������������
(854,259)
(1)
(1,820,461)
(2)
�������������
70,812,642
66
36XX
�����
808,392
1
����
71,621,034
67
����
$ 106,775,402
100
�������
$ 106,775,402
100
(�������������) �������
�������
��������
  • 35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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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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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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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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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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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
����
6300
������
6450
��������
����
���������
7100
����(���(��))
7010
����(���(��)��)
7020
�������(���(��))
7050
����(���(��)��(��))
7060
��������������������(���(�))
7235
������������������(�����(�))
7255
���������������(���(�))
����������
����
7950
�������(��)
����
8300
�������
8310
����������
8311
�����������
8316
�����������������������������
8320
������������������������������������
8349
����������������
������������
8360
�������������
8361
�����������������
8370
�������������������������������������
8399
�����������������
���������������
8300
��������(����)
8500
��������
��������
8610
�����
8620
�����
����������
8710
�����
8720
�����
����(�)(�����(��))
������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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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02,361
100
20,141,900
98
460,461
2
603,857
3
1,011,133
6
442,279
2
50
-
2,057,319
11
(1,596,858)
(9)
166,349
1
549,035
3
(419,329)
(2)
(224,801)
(1)
3,236
-
856,158
4
897,645
5
1,828,293
10
231,435
1
(538,951)
(3)
770,386
4
(27,393)
-
360,247
2
32,450
-
-
-
365,304
2
(190,168)
(1)
26,632
-
-
-
(163,536)
(1)
201,768
1
$
972,154
5
$ 680,989
4
89,397
-
$
770,386
4
$ 884,606
4
87,548
1
$
972,154
5
$
0.21
$
0.21

( �� � ���������� )

������� ������� ��������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5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九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奉 經濟部核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遷址至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本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石油、  氯、磷酸等有關化學 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運、購、銷業務等,以及經營土地開 發業務。其主要產品為丙烯  、己內醯胺及尼龍粒等。

二、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 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重大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 35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 闡明當投資者將其子公司移轉與關聯 尚待理事會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 企業或合資時,若所出售或投入之資 決定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 產構成一項業務,則投資者視為喪失 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對業務之控制,應認列所有利益或損 失;若不構成業務,則應依持股比例 計算未實現損益,將部分利益或損失 遞延認列。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8-2020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三、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 ( )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35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二 ) 編製基礎

1. 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3)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及

  • (4)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及附註五(十九)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三 ) 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 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1.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本公司
子公司名稱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兆欣化學)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中綠科)
業務性質
磷酸等有關化學產品及
其衍生物之製造及肥料
之儲、運、購、銷業務

水處理工程、配管工
程、儀器及儀表安裝工
程、冷凍空調工程及槽
車檢修等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說明
109.12.31
%
100.00
%
100.00
兆欣化學設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
六日,於民國一○七年八月一日組織
重組,與中化興合併,兆欣為存續公
司,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
收資本額皆為960,000千元。
中綠科設立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
一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皆為150,000千元。
  • 36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子公司名稱
中石化(維京群島)投資有
限公司(中石化維京)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中華雙子星)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聯化)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威名)
威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威強)
盛豐建築投資責任有限公
司(盛豐)
業務性質
投資控股公司
不動產投資開發業務
投資控股公司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建設工程、房
地產經營、建築相關技
術顧問、租賃機械設
備、建築材料批發等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0.37
%
0.49
%
44.52
%
44.52
%
100.00
%
97.87
說明
109.12.31
%
100.00
%
100.00
%
100.00
%
0.37
%
44.52
%
100.00
中石化維京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九日
設立登記於英屬維京群島,係屬一國
際性投資公司。截至民國一○九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美金26,580
千元。
中華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年三月
一日,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二日由本
公司承購全數之少數股權,至民國一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持股
100%,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由本
公司增資1,136,705千元,另分別於
一○九年五月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
六月二十四日盈餘轉增資681,112千
元及343,304千元,截至民國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5,800,121千元及3,681,009千元。
聯化設立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
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
收資本額分別為美金313,851千元及
美金255,368千元。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
○九年六月十九日、民國一○八年三
月十二日、六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
四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
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
資人民幣200,000千元、人民幣
200,000千元、人民幣96,000千元、
人民幣100,000千元、人民幣100,000
千元、人民幣147,000千元及人民幣
130,000千元,分別於民國一○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一○九年六月二十九
日、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七月
二日、九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六
日及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驗資
完成。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1,618,000
千元及人民幣1,218,000千元。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九日,
民國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由本公司
增資人民幣20,000千元,於民國一○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驗資完成。截至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
為人民幣44,920千元。
盛豐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二
日。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由本
公司投資越南盾90,000,000千元及增
資越南盾368,637,500千元,於民國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驗資完成。本
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與
非控制權益之股東達成協議,註銷其
持有之2.13%股權。註銷後本公司持
有盛豐100%股權。截至民國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越南盾
458,637,500千元及越南盾
468,637,500千元。
  • 36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本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子公司名稱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鼎越)(原名:陶朱建設股
份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威強(上海)貿易有限公司
(威強)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泰緯生命科技)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威名)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
業務性質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
宅、商業大樓及廠房出
租業務,經營土地開發
及遊樂場等有關業務投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生物技術藥品研發
及行銷
石化項目之配套設施建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100.00
%
100.00
%
4.02
%
4.02
%
55.48
%
55.48
%
91.10
%
91.10
%
99.63
%
99.51
%
95.98
%
95.98
說明
109.12.31
%
100.00
%
4.02
%
55.48
%
91.10
%
99.63
%
95.98
鼎越(原陶朱建設)設立於民國八十四
年十月十一日,民國一○九年二月二
十六日及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及十一月六日由本公司增資
2,500,000千元、1,000,000千元及
6,440,000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10,040,000千元及7,540,000千元,
配合本公司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發
展策略,自一○八年度第三季起將擴
大土地開發事業營運規模,預期未來
開發建設等相關營業活動,相較以前
年度將大幅增加,故於民國一○八年
第三季起將子公司鼎越列入本公司合
併財務報告。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
日,民國一○七年八月一日組織重
組,中化興與兆欣合併,中化興為消
滅公司,兆欣為存續公司,原中化興
持有之威華轉由兆欣持有,截至民國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
人民幣156,289千元。
威強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九日,
民國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由本公司
增資人民幣20,000千元,於民國一○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驗資完成。民國一
○七年八月一日組織重組,中化興與
兆欣合併,中化興為消滅公司,兆欣
為存續公司,原中化興持有之威強轉
由兆欣持有,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44,920
千元。
泰緯生命科技設立於民國九十九年二
月十一日。兆欣化學於民國九十九年
八月十八日轉投資泰緯生命科技。截
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
額皆為507,399千元。
威名設立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六
日。民國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
○九年六月十九日、民國一○八年三
月十二日、六月二十七日、九月二十
四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
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公司經由聯化轉增
資人民幣200,000千元、人民幣
200,000千元、人民幣96,000千元、
人民幣100,000千元、人民幣100,000
千元、人民幣147,000千元及人民幣
130,000千元,分別於民國一○九年
十一月十七日、一○九年六月二十九
日、民國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七月
二日、九月二十六日、十二月二十六
日及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驗資
完成。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民幣1,618,000
千元及人民幣1,218,000千元。
威華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
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
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156,289千元。
  • 36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威名)
中華雙子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
司(威京雙子星)
子公司名稱
威達(漳州)諮詢服務有限
公司(威達)
漳州威達石化有限公司
(威達石化)
昆山威勤管理顧問有限公
司(威勤)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威材)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威名工程)
拓豐投資有限公司(拓豐)
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
限公司(威京雙子星)
中石化雙子星(印度)有限
公司(印度雙子星)
威京雙子星(越南)投資有
限公司 (越南雙子星)
威鋒(緬甸)有限公司(威
鋒)
業務性質
從事諮詢服務
從事經營化學材料批發
業、化學製品批發業、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
產品批發業、其他燃料
批發業
從事管理顧問服務
工程塑料、生產高值化
石化下游產品
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各
類工程建設活動、工程
管理服務、化工產品銷
售。
投資控股公司
投資及技術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和石化市場
研究及諮詢業務
完善建設工程、房地產
經營、建築活動相關顧

建築工程、房地產經
營、開發及銷售服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99.99
%
99.01
%
97.70
%
80.00
%
80.00
說明
109.12.31
%
-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99.99
%
99.01
%
80.00
威達設立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
六日,於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之
股東會決議解散,並於民國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日清算完結。截至民國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分別
為美金0千元及美金450千元。
威達石化設立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
二十三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6,000千
元。
威勤設立於民國一○五年四月二十九
日,於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二日之股
東會決議解散,並於民國一○九年七
月二十八日清算完結。截至民國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人
民幣0千元及人民幣6,000千元。
威材設立於民國一○四年一月六日。
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五日確定收購威
材,民國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本公
司經由聯化轉增資人民幣214,955千
元,於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驗資完成。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人民幣414,955
千元。
威名工程設立於民國一○九年十月二
十六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人民幣
1,000千元。
拓豐設立於民國一○五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三月七日及民
國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由中華雙子
星增資美金50,000千元、美金36,890
千元、美金300千元及美金5,670千
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
收資本額分別為美金93,060千元及美
金43,060千元。
威京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六年二月
十六日,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由拓豐增資美金5,320千元,截至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
為美金5,500千元。
印度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八年一月
八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
實收資本額皆為盧比21,000千元。
越南雙子星設立於民國一○七年十一
月十九日,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三日
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三十日由拓豐增
資越南盾1,155,000,000千元及越南
盾850,000,000千元,截至民國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分別為越
南盾2,025,000,000千元及越南盾
870,000,000千元。
威鋒設立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二十四
日,民國一○八年七月三日由威京雙
子星增資緬幣755,230千元,截至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八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皆
為緬幣1,512,540千元。
  • 36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
越)(原名:陶朱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大鷹營造)
係土木、建築工程承包
業務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本公司
石富股份有限公司(石富)
投資控股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100.00
%
100.00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9.12.31
108.12.31
%
-
%
100.00
說明
大鷹營造設立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之實收資本額皆為22,500千元,配
合本公司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發展
策略,自本年度第一季起將擴大土地
開發事業營運規模,預期未來開發建
設等相關營業活動,相較以前年度將
大幅增加,故於民國一○九年第一季
起將子公司大鷹營造列入本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
說明
109.12.31
%
-
石富設立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
日,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之董事會決議解散,分別於民國一○
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三十日匯回
股款,並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二十八
日清算完結。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之實收資本額為美金0千元及美
金180千元,總資產佔合併總資產之
比例分別為0%及0.01%。
  1.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 定,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實質關係人之條件,應予以編入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告。

投資公司 業務性質 持股比例 備註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 甲基、丙烯酸、甲酯單體 40.00 % 註一 公司 之生產與銷售

註一:本公司指派人員當選為董事長。

  1. 合併公司間所有重大之內部交易均已於合併財務報告中銷除。

( 四 ) 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 (1)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2)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3)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 36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五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 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六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 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 七 )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指截至報導日止按已執行之合約工作,預期可向客戶收取惟尚未開立帳 單之總金額。依成本加計截至報導日止已認列之利潤,減除已按進度開立之帳單及已 認列之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所有與特定專案直接相關之支出,及依正常產能 為基礎分攤因合約活動產生之固定與變動製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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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工程進度請款,建造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 為應收建造合約款。若工程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則該差異於資 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建造合約款。

( 八 ) 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 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 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 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 價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 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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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 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

  • 係認列為損益。

(4) 經營模式評估

  • 合併公司係以組合層級評估持有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之目的,此係最能反映

  • 經營管理方式及提供資料予管理階層之方式,考量資訊包括:

  • •所述之投資組合政策及目標,及該等政策之運作。包括管理階層之策略是否係 著重於賺得合約現金流量、維持特定利息收益率組合、使金融資產之存續期間 與相關負債或預期現金流出之存續期間相配合或藉由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現金流 量。

  • •經營模式之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如何評估及如何對企業之主要 管理人員報告

  • •影響經營模式績效(及該經營模式下持有之金融資產)之風險及該風險之管理方 式;

  • •該業務之經理人之薪酬決定方式,例如:該薪酬究係以所管理資產之公允價值 或所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及

  • •以前各期出售金融資產之頻率、金額及時點,以及該等出售之理由及對未來出 售活動之預期。

  • 依上述經營目的,移轉金融資產予第三方之交易若不符合除列條件,則非屬

  • 上述所指之出售,此與合併公司繼續認列該資產之目的一致。

  • 持有供交易及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績效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

  • 允價值衡量。

  • (5)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依評估目的,本金係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利息係由下列對價

  • 組成: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期內流通在外本金金額相關之信用風險、其他基本 放款風險與成本及利潤邊際。

評估合約現金流量是否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合併公 司考量金融工具合約條款,包括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包含一項可改變合約現金流量 時點或金額之合約條款,導致其不符合此條件。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

  • •任何會改變合約現金流量時點或金額之或有事項;

  • •可能調整合約票面利率之條款,包括變動利率之特性;

  • •提前還款及展延特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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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併公司之請求權僅限於源自特定資產之現金流量之條款(例如無追索權特 性)。

(6) 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 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 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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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 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 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7)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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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 九 ) 存 貨

1. 製造業

  •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 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2. 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 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之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 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或依最近期之市場價值(開發分析法或比較法)為基 礎。

  • (2) 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十 )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 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聯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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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非關係人投資者 對關聯企業之權益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 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 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 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 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 十一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金收益之一部分。

( 十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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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土地改良物 3~30年
房屋及建築 2~60年
機器設備 1~30年
運輸設備 2~40年
其他設備 2~13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 十三 ) 租 賃

1. 租賃之判斷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 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 否係屬租賃,合併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 (1) 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 (2) 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

  • (3) 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

  •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 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 選擇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 部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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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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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 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選擇不區 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 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電腦資訊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 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內認列為費用。

售後租回交易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評估將資產移轉給買方兼出租人 是否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若經判斷以銷售處理,則除列該資產,並將已移轉給 買方兼出租人之權利部分認列相關損益,租回交易適用承租人會計處理模式,使用 權資產則係依所租回部分原帳列金額衡量;若經判斷未滿足以銷售處理之規定,則 繼續認列已移轉之資產並將所收取之對價認列為金融負債。

3. 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因 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包含於租賃投資淨額內。租賃投資淨 額係以能反映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於租賃期間分攤認列為利息收入。針 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 入。

( 十四 ) 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1) 商譽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商譽原始認列之衡量 請參閱附註五(十一)。

(2) 其他無形資產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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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 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 加以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 益。原始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 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客戶關係、專利權及商標 權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1. 攤 銷

  2. 除商譽外,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

  3. 態起,採直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專利技術 5-13 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 十五 ) 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遞 延所得稅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 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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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1. 廠址拆除

  • 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所估計之拆除、遷移及回復原狀之義務,應認列為不動

  • 產、廠房及設備(除役)成本及負債,續後應付拆遷、回復原狀之成本變動,應調整 增減相關資產成本,並按調整後之成本於剩餘耐用年限攤提折舊。

  • 整治費

依據合併公司公佈之環境政策和適用之法規要求,針對受汙染之土地提列整治 費,且於土地遭受污染期間認列相關費用。

  • ( 十七 ) 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 銷售商品

  2.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

  3. 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 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 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 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之權利。

2. 勞 務

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係按報導日之交易完成程度認列。

3. 工程合約

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合約簽 訂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等。當工程合約 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與該工程合約有關之合約收入及合約成本應於資產負債表日 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為收入及費用。若發生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 合約成本,該類合約成本在可回收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依合約之性質,完成程度乃依據已完成工作之勘測或合約工作實體之完成比例 計算之。若工程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 認列,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損益。

  • 37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佣金收入

合併公司於交易中扮演居間時,收入係按所收取之佣金淨額認列。

5.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 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 值。

( 十八 ) 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對確定福利計畫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以前期間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算為現金計算,並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確定福利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可能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從該計畫退還提撥金或對該計畫減少未來提撥金之形 式可得之任何經濟效益之現值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係考量任何最低資金提 撥要求。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包含精算損益、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利息),及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不包括利息)係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保 留盈餘。合併公司決定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費用(收入),係使用年度報 導期間開始時所決定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及折現率。確定福利計畫之淨利息費 用及其他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計畫修正或縮減時,所產生與前期服務成本或縮減利益或損失相關之福利變動 數,係立即認列為損益。合併公司於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清償損益。

3.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 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 認列為負債。

( 十九 ) 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合併公司判斷與所得稅相關之利息或罰款(包括不確定之稅務處理)不符合所得稅 之定義,因此係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會計處理。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 確定性後,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 佳估計值。

  • 37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4.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5.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3.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4.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 二十 ) 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 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之估計數。

( 廿一 ) 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係以給與合併公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 取之期間認列於損益。

( 廿二 ) 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 37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 ( ) 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衡量,係取得外部估價師之鑑價

  • 報告做為評估依據。而評估所使用之假設因子,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若該等假 設因市場與經濟情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影響認列之資產及評價損益金額,相 關之評價資訊,請詳附註五(十)。

( 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須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 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 損或迴轉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關鍵假設說明請詳附註五(八)。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 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 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 評價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公司財務部門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 ( ) 附註五(十),投資性不動產;

  • ( 二 ) 附註五(廿六),金融工具。

  • 37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五、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零用金及週轉金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9.12.31
$ 1,896
3,684,588
4,185,705
250,026
$
8,122,215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 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原 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列報於其他流動資產項下之其他金融資 產,請詳附註五(六)。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五(廿六)。 ( 二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受益憑證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 計
109.12.31
$ 11,791
817,742
829,533
10,746,855
$
11,576,388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九年度 認列之股利收入為 20,110 千元。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持有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及 特別股股份合計為 582,362 千股,合併公司依據取得相關之股權投資之公允價值評估報 告,認列公允價值變動之淨損益,外部專家採用淨資產法,並依相關報酬率計算評估 基準日之公允價值。民國一○九年度認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益 為利益 803,861 千元。公允價值增額主係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 五日成功標售並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所致。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請詳附註七。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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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非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合 計
109.12.31
$ 9,195
2,059,052
740,469
2,799,521
$
2,808,716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 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五(廿一)。 合併公司因上列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 ○九年度認列之股利收入為 237,707 千元。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五日投資展頌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 30,000 千股,共計 300,000 千元,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本公司所指派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普公司)之董事於民國一○二年 一月三十日董事會中,經全體董事無異議通過改派為新任董事長,然因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事後不承認本公司指派之董事當選中普公司董事長,致新任董事長無法行 使職權,又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依公司法進行帳簿查核受阻,該公司新任董事長及 本公司所指派之監察人已代表中普氣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副董事及總經理等提請交 付帳簿之訴及請求返還印鑑,業務侵占等民刑訴訟;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偽稱 其有行使董事長之權利,並對該公司之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存否訴訟,並向法院 聲請解散中普公司,經法院駁回確定,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監察人亦違法召開民國一 ○二年臨時股東會擬決議解散公司及改選董監事,本公司依法提起撤銷臨時股東會決 議及臨時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訴訟。目前監察人對經理人提起交付帳簿之訴一、二審 勝訴後被告上訴第三審遭駁回,本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惟於民國一○四年收受 駁回之判決,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後遭駁回,並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判決確 定。另 Praxair Inc. 所指派之副董事對公司新任董事長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經 高等法院判決本公司所指派董事長勝訴,被告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 確定,本公司指派中普公司之董事長與中普公司委任關係存在。經濟部民國一○五年 十一月九日來函說明依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 2455 號裁定,認本公司前董事長 為董事長,並恢復代表人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惟雙方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九日前均未 能依經濟部之要求辦理合法改選,以致中普公司之董監事缺位。為謀求股東之權益, 本公司旋即依雙方的合資協議提起仲裁,並依法向法院聲請檢查人與臨管人之設置,

  • 38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未料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竟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六日准予合資股東美商 Praxair Inc. 辦理 變更登記,無視雙方合資協議之本旨,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向國際仲裁協會( ICC ) 提出仲裁救濟,並於民國一○七年九月三日收受國際仲裁協會之仲裁結果,本公司部 分勝訴,並有權受領民國一○二年中普公司股利。為求本公司之權益保障,本公司對 於敗訴部分,復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二日向台北地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民國一○八 年十二月十三日,台北地院判決駁回本公司提起之撤銷仲裁訴訟。本公司不服台北地 院駁回撤銷仲裁之判決,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八日委由律師提起上訴,於民國一○九 年九月一日遭高等法院駁回。本公司於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上訴至最高法院。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七。

( 四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減:備抵呆帳
淨額
109.12.31
$ 375,810
2,221,784
140,171
(451,717)
$
2,286,048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損失分析如下:
未逾期
逾期0~30天
逾期31~120天
逾期121~365天
逾期超過一年
109.12.31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 2,360,412
9,103
9,422
2,378
356,450
$
2,737,765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4.00%
0%~0.94%
0%~3.18%
0%~16.67%
100%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94,485
86
300
396
356,450
451,717
  • 38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期初餘額
本期新增
外幣換算損益
期末餘額
109年度
$ 451,529
50
138
$
451,717

合併公司威華及威強對於上海同業媒化集團有限公司未依合同支付所有欠款提起 訴訟,截至民國一○九年止,上述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已全數提列備抵呆帳。相關 訴訟及評估情形請詳附註八(十)。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款項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其餘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五(廿六)。

( 五 ) 存 貨

製成品
在製品
原料
燃料
商品存貨
小計
預付土地款
營建用地
營建用地—抵價地
容積價款
在建房地
小計
合計
109.12.31
$ 671,594
417,998
1,556,251
14,345
278,001
2,938,189
9,340,010
415,441
9,423
13,535
73,354
9,851,763
$
12,789,952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通過參與「京華城土地永久所有 權國際標售案」,並於同日投標取得該案。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 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購買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之土地, 總金額新台幣 37,200,010 千元,以取得營業用地為本交易目的與用途。買賣雙方均同 意,將買賣價金及不動產 ( 包括本標的及其上原有建物 ) 交付信託。截至民國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計支付金額為 9,340,010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為 27,860,000 千 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營業用地尚未完成點交及過戶。

  • 38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三月簽約購入台北市士林區三玉段等 203 筆土地,相關 土地預計供容積移轉之用,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已支付全 數價款並完成土地產權過戶之登記。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一)。

合併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銷貨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存貨盤損(盈)淨額
因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淨額
109年度
$ 18,860,731
(72,892)
1,277
1,359,745
(6,961)
$
20,141,900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存貨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六 )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其它
其他金融資產係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至一年間之定期存款。
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關聯企業
109.12.31 109.12.31
$ 2,585,649
465,392
$
3,051,041
109.12.31
109.12.31
$
1,536,001

( 七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2.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 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綜合損益總額
109年度 109年度
$
3,612,646
109.12.31
109.12.31
$ 67,054
56,521
$
123,575
  1.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轉投資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總 金額為 480,000 千元。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按持股比例現金增 資 140,000 千元。

  2. 38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擔 保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 註七。

( 八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移 轉
重分類
匯率影響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本年度折舊
減損損失
處 分
移 轉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09年12月31日
土 地
$ 5,730,777
-
-
-
-
-
$
5,730,777
$ -
-
-
-
-
-
-
$
-
$
5,730,777
土地改良物
292,822
-
(1,747)
2,805
-
-
293,880
223,023
-
6,163
-
(1,747)
-
-
227,439
66,441
房屋及建築
3,781,623
117,169
(8,402)
712,488
-
(2,545)
4,600,333
1,428,776
-
131,980
-
(7,161)
-
653
1,554,248
3,046,085
機器設備
47,950,866
28,608
(556,055)
1,628,822
-
1,896
49,054,137
38,404,997
-
874,250
-
(555,798)
-
1,354
38,724,803
10,329,334
運輸設備
81,999
4,629
(6,005)
6,212
-
76
86,911
56,899
-
6,045
-
(5,914)
-
22
57,052
29,859
其他設備
813,400
3,475
(34,773)
24,214
(2,000)
(349)
803,967
599,002
-
89,363
-
(12,067)
-
106
676,404
127,563
未完工程
8,403,790
3,941,276
(55)
(2,382,395)
(1,425)
8,007
9,969,198
-
-
-
-
-
-
-
-
9,969,198
累計減損
-
-
-
-
-
-
-
5,038,578
-
-
-
-
-
-
5,038,578
(5,038,578)
總 計
67,055,277
4,095,157
(607,037)
(7,854)
(3,425)
7,085
70,539,203
45,751,275
-
1,107,801
-
(582,687)
-
2,135
46,278,524
24,260,679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 註七。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董事會議通過大陸投資案,並於民國一○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及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赴 大陸投資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相關事宜。投資總金額為人民幣 2,388,000 千元(約新 台幣 111 億元)資本金分次到位,主要係建立石化相關產品(包括粗苯加氫、環已酮、 尼龍 6 等)之生產廠房及設備。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實際投資金額 為人民幣 1,618,000 千元,已投入興建廠房及購置生產設備之金額為人民幣 1,449,023 千 元。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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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 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提列折舊
處 分
匯率變動之影響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09年12月31日
土 地
$ 204,551
24,144
(288)
-
$
228,407
$ 8,012
8,706
(105)
-
$
16,613
$
211,794
土地使用權
657,738
-
-
765
658,503
58,963
13,412
-
203
72,578
585,925
房 屋
及 建 築
19,554
12,757
(12,560)
-
19,751
8,901
9,883
(12,480)
-
6,304
13,447
機器設備
63,906
56,115
(8,964)
-
111,057
33,708
34,009
(7,097)
-
60,620
50,437
運輸設備
19,456
9,140
(11,665)
-
16,931
8,475
8,858
(10,985)
-
6,348
10,583
其他設備
1,938
-
-
-
1,938
580
607
-
-
1,187
751
總 計
967,143
102,156
(33,477)
765
1,036,587
118,639
75,475
(30,667)
203
163,650
872,937

( 十 ) 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變動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土 地
$ 36,701,668
6,462
900,902
$
37,609,032
房屋及建築
18,038
3,014
(3,257)
17,795
總 計

36,719,706
9,476
897,645
37,626,827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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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採收益法評價者

合併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 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高雄市前金區

550元~700元
576元~617元
閒置
0元~ 0元
5.555%
4.260%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柯鳳茹
109/12/31
$ 10,780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重要契約條款
當地租金行情
相似標的租金行

目前狀態
過去收益數額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委外或自行估價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

450元

出租
0元~ 0元

4.655%
委外估價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
109/12/31
2,737,000

1,000元~1,270元
1,030元~1,259元
閒置
0元~ 0元
1.730%
2.030%
委外估價
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
師聯合事務所
羅鈺華
109/12/31
10,478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4 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用、 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 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 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 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 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 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 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折現率為 2.030% 4.655% ,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參 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為 1.730% ~ 5.555% 。

  • 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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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者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編製準則 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其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 級。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台南市安南區 高雄市前鎮區
其他
110,949,840
2,614,812
19%~22%
12%~20%
3.650%~5.8547%
0.92%~3.05%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
所、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
合事務所、中華不動產估價師
聯合事務所
詹繡瑛、古健輝
黃俞瑄、古健輝、詹繡瑛、謝
典璟、李青塘
109/12/31
109/12/31
28,519,000
1,353,578
估計銷售總金額
利潤率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估價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估價日期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7,968,120
23%
1.770%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
務所
黃火明
109/12/31
$ 4,995,991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各項 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之調查及 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體經濟因素, 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 發分析價格。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 之租期,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包括租金收入 及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請詳附註五(十八)。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七。

本公司台南及嘉義部份土地,前台鹼公司時分別出租予農 ( 漁 ) 民,並依約定收取 地租。該等土地若因收回自營或出售而終止契約時,應依契約規範或土地相關法規處 理,部份個案或有可能發生補償,如有發生補償時,本公司將依個案情況於實際發生 當時評估及認列可能相關之金額及其費用或損失。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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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

  1. 沿革:

  2. (1) 原係民國二十七年日本統治時期之鐘淵曹達株式會社之鹼氯工廠。

  3. (2) 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修建,成立國營事業台鹼公司安順廠繼續營運,政府並於民 國五十年代以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核准該廠另生產用於除草劑與木材防腐防黴劑 等之五氯酚與五氯酚鈉產品之投資計畫與預算。

  4. (3) 民國七十一年初因營運因素奉行政院經濟部命令關廠裁撤。

  5. (4) 民國七十二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 司與台鹼公司合併,本公司因而接管該已關廠裁撤之台鹼公司安順廠土地。

  6. (5) 本公司於奉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無生產營運、開發、使用或造成污染之行為, 目前據調查檢測已知部分區段土地含有汞及戴奧辛污染。部分區段土地經台南市 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分別於民 國九十一年四月及九十三年三月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整治 場址」。

  7. (6) 台南市政府等政府單位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 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利義務,而應負本土地之污染整治責任,惟本公 司於奉行政院經濟部命合併接管後至今從未使用該土地,對此污染行為人之認 定,本公司有異議,並進行下列行政或司法救濟途徑:

  8. A. 向行政院經濟部提出「國家賠償協議請求」,遭行政院經濟部拒絕。

  9. B. 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行政院經濟部賠償本公司 10,077 千 元。

  10. C. 本案經最高法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再審判決駁回。經本公司提起釋憲申請, 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由大法官作成釋字 714 號解釋,其認為土污法之溯及既 往規定並無違憲,惟污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依土污法負擔整治義務,則 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

D. 本公司以釋字解釋內容進行相關訴訟。

  • (7)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及二月分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0130 號函 及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3360 號函要求本公司依土污法規定提出安順廠土壤污染 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

  • A. 本公司依規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 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 ○一年提出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一○ 三年九月完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 政府審議,並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

  • 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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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辦理公開陳列。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 過,並於民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 月二日提送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 定前台鹼安順場址「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

  • B. 第一階段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元。至民國一○三年九月 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行後續 10 年經第二次 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 請詳附註五(十七)所述。

  • 延伸訴訟:

  • (1) 整治代墊費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722004430 號函 要求本公司限期繳納由台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代土地污染行為人墊付之調 查評估及應變必要措施各項費用 88,786 千元,逾期加計二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該費用本公司依財務會計準則調整估列於民國九十六年度,並基於法令規 定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以土地關係人身分先行繳納。本公司對該代墊費用及污 染行為人有異議,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法院於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判決應繳納費用 88,430 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提出上 訴,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年九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經高雄高 等法院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超過 76,066 千元部分撤銷,民國一○二年十二月 雙方均就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民國一○四年四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判決 超過 203 千元部分暨該訴訟費用均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理。已 確定撤銷部分 356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經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之請求,本公司針對判決內容不服,已於民 國一○六年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最高行政法院於民國一○七年一月判決確定, 其中新台幣 1,135 千元費用不需由本公司負擔。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13680 號函要 求本公司繳納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相關工作計畫代為支應費用 17,962 千 元,及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以南市府環水字第 09822035440 號函要求本公司 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前述費用,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底估列 該費用,及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提起行政救濟,並基於法令規定於台南市政府 要求期限先行繳納前述費用。民國一○○年三月經訴願駁回,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民國一○一年九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超過 17,867 千元部分駁回,經上 訴,民國一○二年九月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於民國一○ 四年十月七日判決超過 7,068 千元部分均撤銷,本案已上訴救濟。已確定撤銷部 分 95 千元已由台南市政府全數退還入帳。民國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收受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七年七月,高雄高等行政

  • 39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法院認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過新臺幣 8,121 千元部分均撤銷。兩造不服,均再 上訴。民國一○九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再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繳納費用超 新臺幣 7,622 千元部分均撤銷,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益、爭取合理之整治費 用,本公司遂於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於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尚未移審至最高行政法院。

  • C.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二月以 96 年判字第 1953 號判決認定本公司為汙染行 為人,要求繳納 100 年監督管理代支應費用 27,444 千元。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 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三年三月提起訴願救 濟,經訴願機關駁回,本公司不服,同年九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新台幣 154 千元,惟台南市政府不服 提起上訴救濟,本公司基於公司權益亦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於民國一○七年二月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民國一○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宣判,本公司需支付新台幣 5,301 千元;為謀求本公司之最佳利 益,已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目前仍繫屬於最 高行政法院。

  • D.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五年五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504498726 號函,要求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2 年 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第 43 條第 1 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63,271 千元乙事。 基於法令規定本公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民國一 ○五年六月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後,已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民國一○六年七月判決本公司僅需支付 新臺幣 4,845 千元,其餘部分均撤銷。為維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已針對不利之 部分於民國一○六年八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救濟,台南市政府亦同時提 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新臺幣 4,845 千元部分業已確定)、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其餘部分之判決並發回重 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除判決確定部分外,本公司超過新臺幣 35,018 千元部分均撤銷(即認為本公司應繳納新臺幣 39,863 千元部分),本公 司及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十月均對不利於自己之部分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上訴救濟,目前案件仍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

  • E.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南市府府環土字第 1080412260 號函,要求本 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貴府自稱代本公司所支應「 105 年度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並依土污法第 14 條第 4 項、第 15 條向本公司請求支付新台幣 59,624 千元乙事。基於法令規定本公 司於台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先行繳納前述費用,並於同年五月提起訴願救濟,

  • 39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駁回本公司訴願。本公司於一○九年 十月二十八日依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目前案件繫屬 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 (2) 台南市政府主張本公司未照整治進度實施

  • A.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以府環土字第 1060630217 號附府環土土裁字 106060012 號裁處書裁處以本公司第三次整治變更計畫書視同未提出為由,而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1,000 千元罰鍰。惟查以土污法及施行細則並無「視同」之用 語,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本案已於民國一○六年七月提起訴願救濟,並於同年 十月收受訴願決定駁回,我公司於同年十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 濟,後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九年 七月七日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法院於一○九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考量訴訟風險、訴訟花費之成本,以及為 減緩本公司與台南市政府多件訴訟之緊張關係,故不提起本件上訴,本案於民 國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判決確定。

  • B. 台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以府環土土裁字第 108040003 號裁處書裁處本公 司於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就排放管道尾氣檢測結果之戴奧辛濃度 未低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所訂之標準(低於 0.1ng-TEQ/Nm3 ),裁處本公司新台幣 200 千元罰鍰。本案已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依法提起訴願救濟,行政院環保署 於同年七月訴願駁回。本公司並於同年九月提起行政訴訟,本案目前繫屬台南 地方法院行政庭。

3. 其他:

  • (1) 本公司對台南市安南區之安順土地污染責任之歸屬仍有異議,將繼續積極尋求可 能之行政與法律救濟。

鑒於釋字第 714 號解釋理由書指摘汙染行為人之概括繼受人是否承受其整治 義務,非屬土污法規範範疇,並考量前台鹼為國營事業,所屬安順廠由經濟部、 台灣省政府、中油等指揮監督、支配營運並取得利益,實質上應屬國家行為,其 所造成之汙染卻要求私法人繼受。是以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認定其等始為實際污染 人或潛在汙染行為人,並應命繳納相關費用暨返還本公司歷年繳納之費用。經台 南市政府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作成拒絕之表示,本公司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 二月提起訴願救濟,嗣原處分機關於民國一○四年三月撤回原處分,因此行政院 環保署作成不受理決定。原處分機關撤回前開處分同時另為拒絕處分,本公司於 民國一○四年四月依法對新處分提起訴願救濟,於民國一○四年八月訴願決定不 受理,惟有多處違誤,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 公司之請求,本公司依法已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提起上訴救濟,於一○七年遭 法院駁回上訴後,本公司聲請釋憲,於一○八年十一月大法官作出不受理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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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已投入及估列相關之控制與處理費 及整治費用為 3,686,964 千元。前述整治費用係本公司依目前可能情形所做之評估 認列,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 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2) 安順宿舍指定古蹟案

本公司所有「原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臺南工場宿舍群」經台南市政府以民 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府文資處字地 1031053448A 號函指定為直轄市市定古 蹟,惟該行政處分存有諸多疑義,本公司不服,依法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提起 訴願救濟,民國一○四年八月文化部訴願決定書撤銷本公司四筆土地為指定古蹟 部分,其餘部分本公司已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民國一○九年七月,最高行政法 院廢棄原判,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目前仍審理中。

台鹼新村土地 :

1. 沿革:

於民國七十五年與當時社區居民簽訂協議,以居民遵守協議為前提,將本公司 所有之高雄市鳳山區新甲段土地,無償供公共設施使用。

2. 延伸訴訟:

嗣經業務巡檢發現,前開土地遭住戶增建違建占用,有違反當時本公司與該社 區居民所訂定之無償做為公共設施使用之協議。經多次溝通並未改善,為善盡資產 管理責任,並符合本公司股東期望,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依法提起訴訟,請 求拆除違建返還土地,經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本公司請求,惟前開判決違法,本 公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依法提起上訴救濟,經高雄高等法院民國一○五年七月判 決駁回本公司之上訴,本公司依法於同年八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民國一○ 八年四月最高法院判本案發回更審,目前於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 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

1. 沿革:

  • (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541、543 及味王段 489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 之樹林廠土地,該公司自民國五十一年設廠,於民國六十四年關廠,民國七十二 年四月行政院經濟部命令當時同為中油公司子公司之國營事業之本公司與台鹼公 司合併。

  • (2) 其後讓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 公告為「土壤污控制場址」。

  • (3)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民國一○○年三月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 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應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概括承受台鹼公司之權 利義務,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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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五 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展延 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出「原 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計 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更計畫執行 中。

依財務會計準則相關規定於民國一○○年估列相關整治費用 273,750 千元。惟, 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 估調整認列。

( 十一 ) 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成 本: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本期取得
處 分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攤銷及減損損失: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本期攤銷
處 分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帳面價值: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商 譽
$ 144,862
-
-
(8,991)
$
135,871
$ -
-
-
-
$
-
$
135,871
電腦軟體成本
8,422
3,182
(69)
11
11,546
2,680
1,282
(69)
20
3,913
7,633
專利權及商標
100,247
83
-
31
100,361
73,387
11,209
-
96
84,692
15,669
總 計
253,531
3,265
(69)
(8,949)
247,778
76,067
12,491
(69)
116
88,605
159,173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形資產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39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二 ) 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信用狀借款-中石化
無擔保銀行借款-中石化
擔保銀行借款-中石化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09.12.31 109.12.31
$ 1,175,000
1,300,000
1,140,000
$
3,615,000
$
7,801,296
$
2,330,278
1.2799%~1.3857%
1.2799%~1.3857%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 十三 ) 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擔保銀行借款-中石化
擔保銀行借款-威華
擔保銀行借款-威名
擔保銀行借款-威材
融資租賃借款-威材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合計
總額度
尚未使用額度
利率區間
109.12.31 109.12.31
$ 5,570,000
206,370
3,339,673
158,217
130,223
(1,914,833)
$
7,489,650
$
17,636,400
$
5,601,475
1.3%~5.5%
1.3%~5.5%

本公司為償還既有借款暨擴充產能、機器設備更新及維修或支應各項工程費用, 以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二日與兆豐銀行等七家金融機 構簽訂為期五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4,35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900,000 千元。係供償還既有借款暨擴 充產能、機器設備更新及維修或支應各項工程費用之所需,得分次動用,但不得循 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滿 3 年之日止。

  2. 乙項授信:中期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1,450,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 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分次循環動用。

  3.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4.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5. 39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依本合約第七條第三項約定之適用利率再加碼年利 率 0.05% 計付利息。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 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 餘額,依合約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並得依本合約之違約情事辦理。

  •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於自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之日 為第一期清償本金,其後以每六個月為一期,共分五期清償,其中第一期至第四期 每期應分別清償甲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15% ,第五期清償甲 項授信動用期間屆滿日之未清償本金餘額之 40% 。

  •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本公司為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九日與新光銀行等八 家金融機構簽訂為期三年,並可展延兩年之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新臺幣 3,900,000 千元。

  1. 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授信額度新臺幣 2,81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週轉 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屆 滿 3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期間屆滿日,得以書 面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二年,申請展延授信期間以 1 次為限。

  2. 乙項授信:商業本票發行保證,授信額度新臺幣 1,085,000 千元。係供充實中期營運 週轉金之所需,於授信案期間得依合約約定循環動用。動用期間自首次動用起算至 屆滿 1 年之日止。以借款人未發生任一違約事件為前提,於授信續約期間屆滿日之 12 個月前,得以書面申請增加授信之續約次數兩次。

  3. 本授信案次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 24 個月之日為第一期之額度遞減,其後以每 6 個 月為一期,每期遞延本授信案總額度 10% ,其後依本合約相關約定展延授信期間 者,亦同。於各次遞減額度日,借款人應提前清償超逾該遞減額度後之甲項授信本 金、利息及相關債務,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或就超逾乙項授信保證餘 額之商業本票本金部分,借款人應存入同額保留存款餘額度管理銀行指定之銀行專 戶,並免適用本合約之提前清償約定,俟發行公司依約定兌償前述商業本票本金 後,發行公司得提領該等保留存款款項。

  4. 39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借款期間內,本公司須在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 財務比率要求及其他遵循事項,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2.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上;

  3.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4.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加污染或訴訟 所提損失之總額除以利息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5.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00 億元(含)以上。

  6. 於各該會計年度有未符合本合約任一款之財務比率與限制約定情事時,應以自該不 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次一期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告日為改善期 間,借款人於該改善期間內改善完成者,則不視為違反財務承諾。惟借款人應自該 不符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起,至該改善期間屆滿後之次一應付利息日 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改按本合約第八條當時適用之 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如未於期限改善完成,自 改善期間屆滿日起,至借款人提出符合財務承諾之合併財務報告公告日止後之次一 應付利息日止,就本授信案各項授信餘額及新動用之授信金額,仍按本合約第八條 當時適用之各該項授信利率再加碼年利率 0.05% 計付利息及保證費,並得視為本合 約之違約情事。

  7. 甲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借款人應於各次動用申請書所載之到期日完全 清償。

  8. 乙項授信本金之清償期限,約定為:發行公司應於各次發行之商業本票到期日,按 票面金額備款全數備償。

  9. 本公司因應營運所需,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十三日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為期

  10. 三年之中期擔保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新臺幣 2,000,000 千元。

依據借款合約約定,本公司須在本年度終了及半年度時遵循下列特定之財務或營 運條件。如違反下列承諾條件且於改善期間未為改善時,得隨時減少授信金額,或縮 短授信期限,或本息視為全部到期。

  1. 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應維持於 120% (含)以上;

  2. 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淨值),應維持於 100% (含)以下;

  3. 合併財務報表之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加折舊加攤銷加利息費用之總額除以利息 費用),應維持於 2 倍(含)以上。

  4. 合併財務報表之有形淨值(股東權益減無形資產),應維持於 670 億元(含)以上。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5. 39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十四 ) 應付公司債

  1. 合併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合併公司應付公司債之明細如下: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減: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
合 計
到期年度
109.12.31
$ 3,500,000
-
$
3,500,000
114
114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發行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金額為 3,500,000 千元,發 行條件如下:

109 年第 期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額
發行日
發行期間
票面利率
債息基準日
還本付息方式
擔保方式
甲券
$ 1,500,000
109.9.21
五年期
%
0.64
9月21日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銀行保證
(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股))
乙券
丙券
1,000,000
1,000,000
109.9.21
109.9.21
五年期
五年期
%
0.64
%
0.64
9月21日
9月21日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每年付息一次
銀行保證
(臺灣銀行
(股))
銀行保證
(臺灣土地銀行
(股))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公司債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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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應付長期票券

合併公司應付長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應付商業本票
減:應付長期票券折價
合 計
109.12.31
發行期間
金 額
109.12.07~110.02.22 $ 200,000
109.12.31~110.01.05
150,000
109.11.12~110.01.07
300,000
109.10.12~110.01.07
100,000
109.11.09~110.01.27
800,000
109.12.22~110.03.22
500,000
109.10.12~110.01.08
500,000
109.12.11~110.03.11
720,000
109.11.10~110.01.27
30,000
109.10.30~110.01.26
550,000
109.12.25~110.02.25
670,000
109.11.17~110.01.18
200,000
109.11.06~110.01.18
80,000
109.11.20~110.01.18
140,000
109.11.25~110.01.18
270,000
109.11.30~110.01.26
85,000
109.11.30~110.01.26
15,000
109.12.04~110.01.26
150,000
109.12.07~110.02.25
200,000
5,660,000
(3,888)
$
5,656,112
保證或承兌機構
國際票券
國際票券
大慶票券
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中華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兆豐票券

本公司為配合業務之需要,與票券公司簽訂長期擔保合約,於授權額度內可循環 發行。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利率區間為 0.28% ~ 1.2620% 。 有關提供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

( 十六 ) 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
非流動
109.12.31
$
43,251
$
249,741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五(廿六)金融工具。

  • 39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短期租賃之費用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租賃負債之現金流出總額
109年度
$
4,734
$
50,246
109年度
109年度
$
114,527

( 十七 ) 負債準備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當期迴轉之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折現攤銷
匯率變動影響數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流 動
非流動
廠址拆除
$ 1,722,411
505
-
(22,696)
3,096
57
$
1,703,373
$ -
1,703,373
$
1,703,373
整治費
603,972
249,750
(339,109)
-
-
-
514,613
276,650
237,963
514,613
員工福利負債
302,807
67,802
(31,857)
(16,326)
-
-
322,426
12,550
309,876
322,426
合計
2,629,190
318,057
(370,966)
(39,022)
3,096
57
2,540,412
289,200
2,251,212
2,540,412
  1.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底依台南市政府規定提出「台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台鹼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 治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依整治計畫估列相關之整治費用 1,647,200 千 元,前述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正式審議通過。民國一○一年提出 整治變更計畫並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日核定,第一階段已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完 成,後續十年進入整治第二階段,提出第二次變更計畫呈送台南市政府審議,並於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南市政府函知原則同意通過,依規定辦理公開陳 列。至民國一○三年九月第一階段已投入整治費用約 1,600,000 千元,同時需開始進 行後續十年經第二次變更計劃通過後之整治工作,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估列經費 1,356,000 千元。目前台南市環保局已於民國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審議通過,並於民 國一○四年五月四日台南市政府公告核定。之後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二日提送第三 次整治變更計畫,民國一○七年一月三日獲台南市政府准予核定前台鹼安順場址 「土壤汙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第三次變更。請詳附註五(十)所述。

  2. 4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2.(1) 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 540 地號等四筆土地,原係台鹼公司之樹林廠土地,其後讓 售予中油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六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就該土地公告 為「土壤污控制場址」,及民國一○○年三月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水字第 1000010000 號函以本公司係合併台鹼公司之存續公司,認定本公司為污染行為 人,並要求本公司提出後續處置方式。

  • (2) 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展延至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整 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六年四月提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六年 五月十八日函知同意備查,後續因中油公司倉儲預定地異動因素,搬遷期程需再 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整治工作排程順延,故於民國一○八年八月提 出「原台灣鹼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部分廠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 次變更計畫),新北市政府於民國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函知同意備查,目前依變 更計畫執行中。惟,未來若因內外在因素等變動影響,致整體整治費用可能產生 重大差異時,將予以評估調整認列。

( 十八 ) 營業租賃

  • 合併公司出租其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付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

  • 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五(十)。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於下表:

低於一年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至四年
四至五年
五年以上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109.12.31
$ 31,461
31,461
31,504
23,415
21,600
235,196
$
374,637

民國一○九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為 17,461 千元。

( 十九 ) 員工福利

1. 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109.12.31
$ 867,524
(558,798)
$
308,726
  •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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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之負債準備由淨確定福利負債及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所組成。民國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付專業經理人退休金為 0 千元。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 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 557,443 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計畫支付之福利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09年度
$ 905,333
(111,841)
19,606
54,426
$
867,524

(3)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如下:

109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27,711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16,258
計畫支付之福利 (111,841)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5,434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21,236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558,798
  • 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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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當期服務成本
其他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營業成本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109年度
$ 11,610
(490)
2,562
$
13,682
$ 11,784
130
1,564
204
$
13,682
$
26,670

(5) 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 下:

1月1日累積餘額
本期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月31日累積餘額
109年度
$ (185,118)
(33,190)
$
(218,308)

(6) 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09年度
0.4%~1%
1%~3%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九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 9,244 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5.90 年〜 13.64 年。

(7) 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 日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 變動,均可能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 40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之影響如下:

109年12月31日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 (7,515)
24,254
23,872
(7,220)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為 51,675 千元, 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1. 合併公司認列為損益之費用係由退休金費用及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所組成。民國 一○九年度認列之專業經理人退休金費用為 13,291 千元。

4. 短期帶薪假負債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帶薪假應計負債為 12,550 千元。

( 二十 ) 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產生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未認列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所得稅費用(利益)
109年度
$ 58,341
(76,082)
(17,741)
(760,345)
239,135
(521,210)
$
(538,951)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為 0 千元。

  • 40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稅前淨利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免稅所得
期初遞延所得稅調整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前期高估
永久性差異之變動
其他
合 計
109年度
$
231,345
$ 46,269
(8,637)
(3,257)
(1,040)
239,135
(76,082)
(407,932)
(327,407)
$
(538,951)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因合併公司可 控制該項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未認列遞 延所得稅負債。其相關金額如下: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金額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除役負債
工程整治費
汙染整治費
備抵呆帳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退休金
課稅損失
其他
109.12.31 109.12.31
$
39,698
$
7,940
109.12.31
109.12.31
$ 96,784
238,563
276,050
319,484
2,963,604
210,816
7,310,487
146,512
$
11,562,300

(2)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40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為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 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 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A. 本公司

本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 353,540
2,132,246
1,870,634
690,479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B.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年度
民國一○一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6,878
29,657
50,227
27,419
43,032
44,291
54,764
79,334
67,345
80,109
民國一一○年度
民國一一一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C. 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雙子星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7,512
44,139
427,443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D. 中石化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 28,891[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38,057[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36,819[民國一一八年度]

  • 40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E.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民國一○二年度
民國一○三年度
民國一○四年度
民國一○五年度
民國一○六年度
民國一○七年度
民國一○八年度
民國一○九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42
159
11
112
136
158
162
2,207
民國一一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五年度
民國一一六年度
民國一一七年度
民國一一八年度
民國一一九年度

F.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0,302
42,814
21,051
尚未扣除之虧損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二二年度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15,095
19,821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

G. 威強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H.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西元二○一九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44,723
19,581
143,168
114,321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二四年度
西元二○二五年度

I.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一五年度
西元二○一六年度
西元二○一七年度
西元二○一八年度
西元二○一九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387
269,553
204,552
176,649
56,826
28,996
西元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一年度
西元二○二二年度
西元二○二三年度
西元二○二四年度
西元二○二五年度
  • 40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J.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威名(如東)工程有限公司
虧損年度
西元二○二○年度(預計申報數)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22 西元二○二五年度

(3)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得稅負債餘 額為 6,497,650 千元。

  • (4) 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911日餘額
借記(貸記)損益表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91231日餘額
課稅損失
$ 11,009
-
-
$
11,009
確定福
利計畫
5,529
(952)
1,672
6,249
其他
58,179
13,858
-
72,037
合計
74,717
12,906
1,672
89,295

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七年度。 ( 廿一 ) 資本及其他權益

1. 普通股之發行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 32,848,502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為 3,284,850 千股。前述實收資本總額皆為普通股。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1月1日期初餘額
現金增資
12月31日期末餘額
(以千股表達)
普通股
109年度
2,834,850
450,000
3,284,850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通過於普通股上限 500,000 千股額度 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總金額美元 160,317 千元為上限, 並經民國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80335763 號函 申報生效。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六日完成訂價,並於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 發行,共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8,000 千單位,表彰 450,000 千股普通股,每單位海外存 託憑證表彰 25 股普通股,每位發行價格 7.18 美元,每股發行價格折合約新台幣 8.64 元,總金額美金 129,240 千元,做為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建廠所需資金。本次發行總金 額扣除發行所必需之成本,計 3,796,481 千元,以民國一○九年一月十日為增資基準 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 40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發行股票溢價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其他
合計
109.12.31
$ 538,726
26,314
634
18,141
$
583,815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 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於完納稅捐、彌補累積 虧損、依法提撥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撥或迴轉之特別盈餘 公積後,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由董事會 依下列股利政策,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本公司為高資本密集 之產業,且處於多變與競爭激烈經營環境,營運深受全球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影 響,盈餘之分派,須考量公司之營運發展、資金需求及競爭狀況,兼顧股東利益與 公司財務規劃,得將盈餘之全部或一部保留之或提撥為特別盈餘公積,以求財務穩 定與永續發展;股東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 利之發放比例不高於配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但本公司總負債對總資產之比率 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或法令另有規定時,得不受此限。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考量公司未來盈餘發展,資金需求、產業競爭狀況及 兼顧股東利益,將民國一○○年處分轉投資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 4,194,973 千元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求永續發展與健全公司長期財務規劃。截至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皆為 4,194,973 千元。

  • 40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及於轉換日將帳列資產分類至「投資性 不動產」,並依規定按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值於轉換日作為認定成本 而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為 5,281,790 千元,超過轉換日因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金額 4,235,076 千元,依金管會民國一○一 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僅就因轉換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使用、處分或 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 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為 4,235,076 千元。

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民國一○ 三年三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06415 號令規定,就首次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 衡量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為 21,224,233 千元,本公司 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決議,以此特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1,958,584 千 元,另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四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回補已動撥彌補虧損之 特別盈餘公積 1,958,584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項特別盈餘 公積為 21,224,233 千元。

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A. 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 淨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 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或處分投 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一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 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為 5,947,347 千元。

  • B.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490 號令規定,就 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算提 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部分金 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C.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就當年度 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第一段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 餘。

  • 41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盈餘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配 現金股利 985,455 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九年度之盈餘分 配為 0 千元。

4. 庫藏股

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預定自民 國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間買回 50,000 千股普通股,買回之價格區間 為每股 5.03 元至 7.50 元間。截至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止,因市場價格大多高 於庫藏股買回執行價格區間上限,且原預定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與大盤相較無超跌 情形,為維護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故未執行買回。

5. 其他權益

5.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民國109年1月1日
$ (804,515)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
(188,319)
採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573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26,059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未實現損益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
-
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
現評價損益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966,202)
每股盈餘
民國一○九年度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基本每股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投資
(1,120,657)
-
-
360,247
(126,299)
32,450
(854,259)
109年度
$
680,989
3,273,785
$
0.21

( 廿二 ) 每股盈餘

  • 41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稀釋每股盈餘(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股影響數後)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千股)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
後)(千股)
稀釋每股盈餘
109年度
$
680,989
3,273,785
3,039
3,276,824
$
0.21

( 廿三 ) 客戶合約之收入

1. 收入之細分

合併公司主要經營為化學品及其衍生物之製造及相關化學品與其原物料之儲、 運、購、銷業務等,有多個產業部門。合併公司主要地區別資訊及產品別資訊,請 詳附註十三(二)及(三)。

2. 合約餘額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減:備抵損失
合約負債
109.12.31
$ 375,810
2,221,784
(446,393)
$
2,151,201
$
1,676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五(四)。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九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為 88,263 千元。

( 廿四 ) 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 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鎖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 金為之。前項所稱之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 益。

  • 41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為 2,670 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為 1,780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 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九 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如董事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股票酬勞之股數計 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計算。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員工酬勞尚未分派,董事酬勞與實際分配情形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查詢。

( 廿五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 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銀行存款利息
其他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合計
.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其他收入合計
.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
租賃修改利益
外幣兌換損失
手續費支出
停工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
109年度
$ 164,064
2,285
$
166,349
109年度
$ 12,747
257,817
278,471
$
549,035
109年度
$ (1,060)
(580)
49
(34,345)
(97,677)
(267,500)
(18,216)
$
(419,329)

2. 其他收入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1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4. 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利息費用
財務成本淨額
(廿六)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其他資產
合 計
(2)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應付款項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應付公司債
租賃負債
其他負債
合 計
109年度
$ (224,801)
$
(224,801)
109.12.31
$ 11,576,388
2,808,716
8,122,215
2,286,048
2,772,399
$
27,565,766
109.12.31
3,615,000
1,914,833
2,766,382
7,489,650
5,656,112
3,500,000
292,992
123,324
$
25,358,293
109年度
$ (224,801)
$
(224,801)
109.12.31
$ 11,576,388
2,808,716
8,122,215
2,286,048
2,772,399
$
27,565,766
109.12.31
3,615,000
1,914,833
2,766,382
7,489,650
5,656,112
3,500,000
292,992
123,324
$
25,358,293
109年度
$ (224,801)
$
(224,801)
109.12.31
$ 11,576,388
2,808,716
8,122,215
2,286,048
2,772,399
$
27,565,766
109.12.31
3,615,000
1,914,833
2,766,382
7,489,650
5,656,112
3,500,000
292,992
123,324
$
25,358,293
$ 11,576,388
2,808,716
8,122,215
2,286,048
2,772,399
$
27,565,766
109.12.31
109.12.31
3,615,000
1,914,833
2,766,382
7,489,650
5,656,112
3,500,000
292,992
123,324
$
25,358,293
3,615,000
1,914,833
2,766,382
7,489,650
5,656,112
3,500,000
292,992
123,324

2.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最大信用風險金額為 27,565,766 千元。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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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風險之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銷售對象有顯著集中在少數客戶之情形,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應收帳款總額之 70% 係由十二家客戶組成。本公司「客戶信 用評估小組」已建立授信政策,客戶信用評估小組可就個別客戶所提供之最近兩 年及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評估所需之資料,參考外部信用評 等機構之評等報告,併考量本公司賒銷風險,資金狀況及國內外整體經濟環境、 景氣循環,客戶所處產業狀況、規模、上市櫃及信譽,以及客戶所提供之擔保品 等綜合因素考量,給予信用評等及釐訂個別客戶之賒銷額度,且此限額須定期覆 核。未符合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公司進行交易。

(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曝險資訊請詳附註五(四)。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金,其為信用風險 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民國 一○九年度之備抵損失為 0 千元。

3. 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09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流動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租賃負債
浮動利率借款(註)
固定利率借款(註)
長期應付票券(註)
應付公司債
帳面金額
$ 1,874,342
3,161
880,495
8,384
123,324
292,992
3,078,217
9,941,266
5,656,112
3,500,000
$
25,358,293
合 約
現金流量
1,874,342
3,161
880,495
8,384
123,324
344,560
3,170,316
10,374,902
5,660,000
3,612,000
26,051,484
6個月
以內
1,874,342
3,161
880,495
8,384
110,763
24,828
1,495,088
6,631,637
-
-
11,028,698
6-12個月
-
-
-
-
8,668
23,269
29,768
363,886
-
22,400
447,991
1-2
-
-
-
-
2,146
37,065
61,457
1,110,184
5,660,000
22,400
6,893,252
2-5
-
-
-
-
247
48,375
1,584,003
2,174,633
-
3,567,200
7,374,458
超過5
-
-
-
-
1,500
211,023
-
94,562
-
-
307,085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註: 6 個月以內之金額包含可循環動用之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票券。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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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越南盾
緬幣
人民幣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港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英鎊
109.12.31
外幣
$ 31,306
8,823,747
7,464
559,115
548
$ 82
25
匯率
28.099
0.0013
0.0211
4.315
3.6277
28.099
38.350
台幣
879,667
10,748
158
2,412,580
1,987
2,310
961


(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當美金、歐元、越南盾、緬幣、人民幣及英鎊相對於新台幣升值 1% ,而其他所 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九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增加 26,399 千元;民國 一○九年之其他綜合損益將增加 20 千元。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九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為損失 34,345 千元

5. 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1% ,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 1% ,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 之淨利將減少 30,782 千元,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 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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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假設其他變動因素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 如下:

如下:
報導日證券價格 109年度
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金額
$
28,087
$
(28,087)
稅後損益
上漲1%
下跌1%
115,764
(115,764)

7. 公允價值資訊

(1) 公允價值之等級資訊

合併公司金融工具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 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及租賃負債,依 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09.12.31

109.12.31 109.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公司股票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小 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

其他金融資產
小 計
合 計
非金融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帳面金額
$ 11,576,388
2,068,247
740,469
2,808,716
8,122,215
2,286,048
2,772,399
13,180,662
$
27,565,766
$
37,626,827
公允價值 合 計
11,576,388
第一級
829,533
2,068,247
-
2,068,247
-
-
-
-
2,897,780
-
第二級
-
-
-
-
-
-
-
-
-
-
第三級
10,746,855
-
740,469
740,469
-
-
-
-
11,487,324
37,626,827
2,068,247
740,469
2,808,716
-
-
-
-
14,385,104
37,626,827
  • 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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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

應付公司債
長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據
其他金融負債
租賃負債
合 計
109.12.31 109.12.31
公允價值
第一級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第三級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
  • (2)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合併公司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採用之評價方法為現金流

  • 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3)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參考對被投資公司財務狀況與營運結果之分析、最近交易價格、相 關權益工具於非活絡市場之報價、類似工具於活絡市場之報價及可比公司評價乘 數等資訊決定評價輸入值,並定期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 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 (3.1)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例如上市(櫃)公司股票及開放型基金受益憑證。

  •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 列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債務投資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 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 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淨資產價值法,其主要假設係以被投資 者之每股淨值或於清算日時之淨資產價值為基礎衡量。

  • (3.2) 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

  • (4) 民國一○九年度未有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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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因合併而取得
購買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投資性不動產
$ 36,719,706
9,476
-
897,645
-
$
37,626,82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原始認
列時指定
衍生金融資產
9,942,994
-
-
-
-
-
803,861
-
-
-
10,746,855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原始認
列時指定
9,942,994
-
-
803,861
-
10,746,855
442,497
-
300,000
-
(2,028)
740,469

(6)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第三等級係指衡量公允價值之投入參數並非根據市場可取得之資料,必須根 據假設做適當之估計與調整。若無法自行開發評價模型時,則以交易對手之報價 作為公允價值。依據 IFRS13 規定,對於被歸類在公允價值層級中第 3 等級之公允 價值衡量,企業應提供有關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 訊。企業無須創造量化資訊以遵循此揭露規定,若量化之不可觀察輸入值並非企 業於衡量公允價值時所建立(例如當企業使用不加調整之先前交易價格或第三方定 價資訊)。合併公司投資之部份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皆屬 之。合併公司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公允價值之決定係依 國際財務報導編製準則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依市場證據之支持而進行價值之 評定(請詳附註五(十)之說明)。因實務上無法充分掌握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 允價值之關係,故未揭露量化資訊。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述資產之公 允價值計 37,626,827 千元。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 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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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重大不可觀察 重大不可 輸入值與公允 項目 評價技術 觀察輸入值 價值關係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淨資產價值法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缺乏市場流通性 •缺乏市場流通性 及透過其他綜合損 折價為 30% 折價愈高,公允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價值愈低 之金融資產

(7) 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使用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可觀察輸入值須依據不可 觀察之參數作重大調整者其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該等級之輸入值來源主要 係外部估價出具之鑑價報告(價格函)。後續再針對評價結果進行檢核,以確保與 評價來源一致性及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投資性不動產則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 (8) 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

  • 無使用自建評價模型,故無需執行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廿七 ) 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 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 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 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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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 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 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風 險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 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 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 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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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 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合併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份幣別相同,此時,若干部位 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因此,合併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2)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長、短期借款。合併公司所發行之長期公司債為固 定利率,故無利率市場波動風險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短 期借款使本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但大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 及約當現金抵銷。

(3) 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商 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 廿八 ) 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負債總額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淨負債
權益總額
資本總額
負債資本比率
109.12.31
$ 35,154,368
(8,122,215)
$
27,032,153
$
71,621,034
$
98,653,187
%
27.40
  •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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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九 ) 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1. 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五(九)。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
長期應付票券
租賃負債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09.1.1
$ 8,483,913
3,484,148
4,494,177
253,243
$16,715,481
現金流量
1,087,292
135,040
1,160,000
(64,281)
2,318,051
非現金之變動
匯率變動
其 他
(166,722)
-
(4,188)
-
-
1,935
-
104,030
(170,910)
105,965
109.12.31
匯率變動
(166,722)
(4,188)
-
-
(170,910)
9,404,483
3,615,000
5,656,112
292,992
18,968,587

六、關係人交易

一 ( ) 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二 )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中工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京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法人董事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法人董事
中工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中工保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中勤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工程之子公司
中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全體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新加坡璐彩特公司韓國分公司 關聯企業
英國璐彩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三菱化學高分子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 42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及應收款項
.銷貨及應收款項
關聯企業 銷 貨
109年度
$
389,696
應收關係人款項
109.12.31
-

2. 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其他應付款
關聯企業
其他應付款
其他關係人
.其他
關聯企業
其他收入
保全費用
其他關係人
租金收入
其他費用
109.12.31
$ 5,380
5,951
$
11,331
109年度
$ 12,000
(20,388)
3
(3,633)

3. 其他

合併公司出租土地及建築物予關係人,請參閱附註五(十八)。

  1.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向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並簽 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 9,629 千元。該筆租賃交易已於民國一○九年七月 一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9,465 千元。於民國一○九年度認列折舊費用為 4,743 千元;利息費用為 82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 為 7,130 千元。

  2. 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委託工程服務合約,依實際工作結算支付服務費用。截 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包予其他關係人尚未完工之工程合約總價為 1,469,439 千元,尚未支付金額為 704,896 千元,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取得之 履約保證金為 420,660 千元。

  3. 民國一○九年度,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予其他關係人之技術服務費 為 4,973 千元,上述費用列入銷售及管理費用。

  4. 42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退職後福利
七、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定期存款
取得碼頭優先使用權履約保證及進貨
履約保證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長、短期綜合融資額度、兆豐及新光
聯貸案
投資性不動產
兆豐聯貸案、中長期綜合融資額度及
長期應付票券、應付公司債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長期應付票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
長期應付票券
存出保證金
訴訟法院擔保金
海域使用權
長期綜合融資額
109年度 109年度
$ 118,252
15,059
$
133,311
109.12.31
109.12.31
$ 135,049
7,031,472
15,346,334
1,430,230
634,995
108,969
585,925
$
25,272,974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另提供合併子公司之股票作為長期應付 票券之擔保,股數為 24,000 千股。

  • 42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八、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 ( )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開立信用狀餘額分別如下:
美金
歐元
台幣
109.12.31
$ 20,824
246
1,020,000
  • ( 二 )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銷貨履約、採購付款及研發 計畫開立存出保證票 ( 本票 ) 及存出保證函之總金額分別為 24,117,400 千元及美金 30,000 千元。

  • ( 三 )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訂之重大建造工程及整治工程合約總價款為 12,225,823 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付款金額為 2,547,453 千元。

  • ( 四 )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簽定之重大不動產買賣契約總價款為 39,045,010 千 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付款金額為 28,885,000 千元,請詳附註五 (五)。

  • ( 五 )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與台灣中油(股)公司簽訂苯、丙烯、熔 硫等之購買合約,合約約定本公司可於一定數量內購買上述產品,價格以台灣中油 (股)公司當月牌價為計算基礎,購料條件採預付購料款或國內信用狀等方式。

  • ( 六 )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簽訂之藥物臨床前研究合約總價(不含稅)為美 金 3,063 千元及新台幣 92,070 千元,已付價款為美金 2,466 千元及新台幣 31,565 千元,尚 未支付價款為美金 597 千元及新台幣 60,506 千元。

  • ( 七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 訂新型腫瘤辨識與藥物傳輸系統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270,000 千元,依於達成合 約約定之各里程碑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民國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為 10,000 千元。

  • ( 八 ) 合併公司因研究發展所需,於民國一○八年四月三日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簽訂 抗癌候選藥物之技術授權合約,授權費計 135,000 千元,依於達成合約約定之各里程碑 條件後支付,及給付未來產品銷售後之淨銷售額權利金,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已支付之授權費金額為 5,000 千元。

( 九 ) 重大事項

1. 高雄氣爆損失補償案

  • 為前開高雄氣爆強制斷管案及高雄地下管線挖掘道路及管線使用道路許可廢止

  • 案均係涉及行政機關「合法廢止,依法應予損失補償」之情形,為維公司合法權 益,本公司於一○七年二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救濟。一○八年十二月,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於一○九年一月提起上訴,全案目前繫屬最 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 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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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或有負債

  1.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及一○三年二月分別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 公司簽定土地租賃契約計三筆,租賃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石化油品 儲運中心 S12-S15 碼頭後線土地,並投資興建石化油品儲運設施,以為進出口及轉 運之石化油料裝卸、儲運...等用途。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應於民國 一○六年十二月底前交付土地予本公司,租期自交付之日起算 25 年,本公司應於期 滿有優先續租權利。本公司依約需於土地交付之日起,支付土地租金每年分別為 1,650 千元、 2,565 千元及 1,493 千元,並自土地交付之日滿 3 年 6 個月起,支付年管理 費分別為 10,654 千元、 24,605 千元及 12,329 千元。本公司並於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及 一○三年二月分別以定存單 5,000 千元及 13,000 千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公司民國一 ○四年八月基於投資計劃調整,縮減營運規模,致其中一筆土地之履約保證金 8,000 千元無法返還。台灣高雄港務分公司於一○六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土地交付程序,本 公司開始執行土地鑽探與地質改良工程,並開始支付二筆土地之租金,每年分別為 1,675 千元及 1,497 千元。

2. 高階經理人糾紛案件

(1) 勞資糾紛

本公司前高階經理人張君,因未辦理職務交接逕行離職,其民國一○二年七 月一日起未執行職務,經本公司發函請求履約未果,本公司董事會遂於民國一○ 二年十月份解任之。詎料,其等據勞工身分以勞基法請求本公司給付退休金,經 雙方調解不成立,其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退休金等給付之民 事訴訟。民國一○四年九月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兩造間委任關係並未合法終止,自 難生本公司退休辦法所規定退休效力,張君請求無據,但依雙方合約本公司應給 付薪資給張君新台幣 35 千元,張君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二審法院於民國一○五 年七月駁回張君請求,張君於同年八月再上訴第三審,判決上訴有理由,廢棄原 判決並發回更審。民國一○八年四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行準備程序,同年七月法 官宣判本公司應給付張君 3,785 千元及法定利息,本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於同年八 月提起第三審上訴,目前繫屬於最高院審理中。

(2) 洩密案

因擅自離職之經理人涉犯業務侵占、竊取業務秘密之嫌,為確保本公司權 益,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全案經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地檢署於民國一○六年一月偵 查終結並且起訴相關被告,現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另因此所生之民事求償訴 訟亦已提告,目前繫屬於台北地方法院以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提存之擔保金 請詳附註七。

  • 427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 被控業務過失案

民國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頭份廠旁恆誼化工廠發生氣爆致工人灼傷,進而演 變成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因事故發生地點位居工業區公共大排處,經採樣鑑識疑含 有超標物屬本公司排放,應告訴人要求將本公司經理人列為被告,本案業經苗栗地 檢署為不起訴處分,經被害人提起再議,台中高檢署發回苗栗地檢署續查中。今民 國一○四年二月恆誼公司受傷勞工僅以本公司及經理人等為被告,請求連帶損害賠 償 6,920 千元,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惟於同年九月,雙方同意停止審判,民國一○ 五年二月恢復審理程序,刑事部分已於民國一○五年三月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 部分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獲得勝訴判決,惟對造不服提起上訴救濟,高等法院台 中分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已判決我方勝訴,目前全案已確定,訴訟終結。 4. 上海同業合同詐欺案

民國一○三年八月六日,轉投資公司威華及威強向楊浦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所有合同欠款。後雙方經法院成立,然由於上 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法院調解書履行第一期的金額還款,威華及威強於 民國一○三年九月二日向楊浦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並遂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 公司所有之煤焦油進行查封,共計扣得煤焦油 5,216 噸,已出售 4,777 噸。後續威華 及威強公司與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將就未現實之債權持續談判交涉,並請該 公司提出更具體之還款計畫,威華及威強公司已分別提列應收帳款減損損失人民幣 19,274 千元及 8,276 千元。此外,威華及威強亦針對上海同業煤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 人等涉嫌合同詐欺等刑事罪嫌乙事,向公安報案,然先前公安機關認為我方提交資 料不足,不予立案,後於民國一○七年五月份重新委託大陸律師協助向上海公安局 以及上海市經濟偵查大隊重新遞交報案材料(即舉報書)。威強於民國一一○年二月 中旬收受法院裁定,由於該公司申請破產程序,已無財產可供分配,故裁定破產清 償程序終結,本案終結。

5. 安順居民民事求償案

(1) 第一案

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八年台南市安南區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台南市政 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家損害賠償訴訟案(以下簡稱台南 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吳姓民眾等人主張前台鹼公司安順廠於民國三 十一年至七十二年間,因生產行為而產生之汞及戴奧辛污染其居住環境,吳姓等 人長時間食用受污染之魚、貝,致健康受損。經濟部對前台鹼公司具有控制權及 管理實責,卻違法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且為本公司前董事長於國營時期的 僱主,故原告主張經濟部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亦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 南市環保局為廢棄物清理法之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卻未對安順廠進行任何監督 與要求等污染防治行為之作為與行政之責,故主張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市環保局應 負擔賠償責任。此外,吳姓民眾等人亦認為本公司奉經濟部命令與前台鹼公司合

  • 428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併後,未進行污染物清除與整治,故主張本公司應負擔賠償責任。吳姓民眾等人 請求經濟部、台南市政府、台南市環境保護局及本公司共同連帶負擔醫療費用及 精神撫慰金之損害賠償金額,共計 370,800 千元,及自訴狀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台南地方法院因部分原告未 依法繳納裁判費,裁定駁回 17 人之訴訟。

另民國九十九年五月陳姓民眾向台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醫療、健康檢 查費用及慰撫金等計 2,300 千元,併入本案,求償金額計 351,750 千元。本案於民國 一○四年十二月遭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本公司應與經濟部連帶賠償原告等 16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訴,經高等法院於一○六年八月宣判,命 本公司單獨賠償原告等 190,000 千餘元,本公司不服,已於同年九月提起上訴救 濟。最高法院於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並訂將於一○七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宣判,命我司賠償原告共 190,000 千餘元;我司已於一○八年六月底之 前支付各原告該賠償金及利息;本案關於醫療費用等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同年八 月對造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一○九年三月三日裁定駁回,全案終 結。

(2) 第二案

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四日陳姓民眾等人向經濟部及本公司提起民事及國賠訴 訟案(以下簡稱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其訴之聲明為本公司及經 濟部應連帶損害賠償原告等人新台幣 80,915 千元。其起訴理由引用台南安順廠民 事賠償訴訟案第一案九十七年重國字第三案之判決。惟本公司主張該判決顯然對 於疫學因果關係之理論與實務內容均有誤解,且有創設侵權行為法則之情形,不 論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均有可爭之處,並於台南安順廠民事賠償訴訟案第一 案的二審審理中,本公司再次提出相關學術文章以資證明台南安順廠之汙染與糖 尿病等間並無因果關係。且本次起訴之原告即使於實體法上有請求之理由,亦均 有於知悉後未於消滅時效前提起訴訟之虞。台南地方法院於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宣判,認為原告39名請求有理由,駁回其餘原告之請求。針對法院認原告請求有 理由部分,本公司認於時效起算點應有爭取實益,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九、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五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用途為 償還銀行存款、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 429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一、其 他

一 ( )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性質 別
109年度 109年度 109年度 109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者
屬於營業
費用 者
屬於營業
外支出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879,739 647,507 - 1,527,246
勞健保費用 83,833 52,819 - 136,652
退休金費用 46,593 32,056 - 78,649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9,299 24,144 - 63,443
折舊費用 1,034,412 144,931 3,933 1,183,276
攤銷費用 611 12,561 - 13,172
  • ( 二 ) 高雄市都委會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審議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改為乙種,目前持 續聯合大社工業區廠商與政府溝通爭取降編為甲種,同時請其擬定落日條款,以配套 措施讓業者可適時因應並作為遷廠解套方案。

十二、附註揭露事項

一 (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 公 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金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損失
金 額
擔 保 品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與 限 額
資金貸與

限 額
名稱 價值
1 威京雙子星(緬
甸)投資有限公
威鋒(緬
甸)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1,236 - - 2% 2 - 營業週轉 - - 61,187 61,187
2 江蘇威名石化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258,900 258,900 129,450 6.5% 2 - 營業週轉 - - 666,772 1,000,158
3 威華(如東)貿
易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其他應
收款
86,300 86,300 64,725 6.5% 2 - 營業週轉 - - 96,484 96,484

註一: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1 。

  2.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

  3. 註二:本公司之子公司威京雙子星(緬甸)投資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京雙子星(緬甸) 投資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4. 註三: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五為 限;資金貸與他人之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江蘇威名石化有限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5. 43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四:本公司之子公司威華(如東)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及個別金額,均以不超過威華(如東)貿易有限 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註五:上述關係人間資金貸與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2.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 額
期末背
書保證
餘 額
實際動
支金額
以財產擔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
證最高
限 額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 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鼎越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2 42,487,585 4,920,000 4,920,000 - 4,920,000 %
6.95
70,812,642 Y N N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
化有限公司
2 42,487,585 2,093,500 - - - %
-
70,812,642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常州威材新
材料有限公
2 42,487,585 1,220,590 1,220,590 155,797 - %
1.72
70,812,642 Y N Y
0 中國石油
化學工業
開發股份
有限公司
勝一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5 42,487,585 38,998 38,998 38,998 - %
0.06
70,812,642 N N N
  • 註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別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 本公司填 0 。

  •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 7 種,標示種類即可:

  •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期中最高持
備註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或出資情形
本公司 元大金融控股(股)公司
中華工程(股)公司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

新和化學(股)公司
海外投資開發(股)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
司之董事

本公司為被投資公
司之監察人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
法人董事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32,176,371
164,348,449
44,684,712
407,000
2,600,000
422,250,872
661,224
1,643,484
415,568
1,461
26,000
7,832,673
0.27
10.74
0.30
4.75
2.89
27.52
661,224
1,643,484
415,568
1,461
26,000
7,832,673
%
0.27
%
10.74
%
0.30
%
4.75
%
2.89
%
27.52
  • 431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帳 列
科 目




期中最高持
備註
股 數/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或出資情形
中華雙子星開發
(股)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大鷹營造工程有
限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智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etas Technology Inc.
展頌(股)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公司
京華城(股)公司
中普氣體材料(股)公司
台灣農林(股)公司
顧德生物科技
台睿生物科技
瀚亞威寶貨幣市場基金
合計





與本公司有相同之
法人董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非流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2,701,651
8,815
287,961
30,000,000
945,000
160,111,000
6,754,127
8,744,000
750,000
722,500
859,845.6
113,714
358
-
300,000
321,647
2,914,182
284,284
156,518
-
14,652
11,791
14,697,556
14.00
0.05
0.58
13.41
0.01
10.43
35.00
1.11
2.08
0.81
-
113,714
358
-
300,000
321,647
2,914,182
284,284
156,518
-
14,652
11,791
14,697,556
%
14.00
%
0.05
%
0.58
%
13.41
%
0.36
%
10.43
%
35.00
%
1.11
%
2.08
%
0.81
%
-
  1.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買、賣
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帳列
科目
交易
對象
關係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金額 股數/單位數 售 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單位數 金額
本公司 展頌(股)公司
普通股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展頌(股)公
- - 30,000 300,000 - - - - 30,000 300,000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取得不動產
之公司
財產
名稱
事 實
發生日
交易
金額
價款支
付情形
交易對象 關係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
定之參
考依據
取得目


的及使
用情形
其他約定
事項
所有人 與發行人
之 關 係
移 轉
日 期
金 額
本公司 土地、廠
房及設備
109.2.26 465,000 186,000 三晃(股)公司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供生產
及營運
使用
本公司 土地、廠
房及設備
109.9.14 1,380,000 634,000 展頌(股)公司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供生產
及營運
使用
鼎越開發(股) 臺北市士
林區三玉
段等
109.3.20 415,441 415,441 寬頻房訊科技
(股)公司及何
君等7人
註一 - - - 鑑價報
告與市
場行情
容積移
  • 註一: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432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名 稱
關 係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
據、帳款
應收(付)票
據、帳款
備 註

(銷)
金 額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 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票據、帳
款之比率
本公司
中綠科
威華
威華
威強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威華(如東)貿易
有限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工
業(股)公司
本公司
威強國際貿易(上
海)有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
限公司
江蘇威名石化有
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本公司採權益法評
價之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同一母公司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銷貨
(510,141)
(161,483)
(456,452)
(222,127)
(231,039)
(974,374)
(136,651)
(3.45)%
(1.09)%
(3.08)%
(96.46)%
(17.29)%
(72.94)%
(13.24)%
月結90天
月結90天
月結30天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按合約條件
付款
-
-
-
-
-
-
-
銷貨後90日收款
銷貨後90日收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按合約條件付款
36,665
(1,463
51,106
15,457
1,631
0
8,587
2.27 %
)
(0.09)%
3.16 %
50.46 %
16.04 %
0.00 %
49.65 %






註:此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1.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
人 之
關 係
109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09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09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1091月至12月交易往來情形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之比率
0 本公司 兆欣 1
銷貨收入 510,141 銷貨後90日收款 2.90 %
0 本公司 威華 1
銷貨收入 161,483 銷貨後90日收款 0.92 %
0 本公司 中綠科 1
維修費用 222,127 按合約條件付款 1.26 %
1 威華 威強 5
銷貨收入 231,039 按合約條件收款 1.31 %
1 威華 威名 5
銷貨收入 974,374 按合約條件收款 5.54 %
2 威強 威名 5
銷貨收入 136,651 按合約條件收款 0.78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 代表母公司。

  1.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4. 子公司對孫公司。

  5. 孫公司對孫公司。

註三、上述交易皆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二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期中最高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持股比例
本公司 高雄塑酯化學
工業(股)公

中工保全(股)
公司
鼎越開發(股)
公司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
一號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2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8樓
甲基丙烯酸
甲酯
安全諮詢顧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
14,400
10,040,000
-
14,400
7,540,000
20,000,000

1,440,000

1,004,000,000
40.00%
24.00%
100.00%
502,002
18,311
10,002,328
159,545
(7,102)
(15,858)
%
40.00
%
24.00
%
100.00
63,818

(1,704)

(15,858)
註一

註一

註二、五
  • 433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 資金額 末 持 被投資公司 期中最高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比 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持股比例
中石化(維京群
島)投資有限公

鼎越開發(股)
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
發(股)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
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
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
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
甸)有限公司
中石化(維京群
島)投資有限
公司
兆欣化學工業
(股)公司
中石化綠能科
技(股)公司
石富(股)公司
聯化開發有限
公司
中華雙子星開
發(股)公司
盛豐建築投資
責任有限公

京捷建設(股)
公司
Core Pacific
Overseas
Holdings Ltd.
大鷹營造工程
有限公司
泰緯生命科技
(股)公司
拓豐投資有限
公司
威京雙子星(緬
甸)有限公司
中石化雙子星
(印度)有限
公司
威京雙子星(越
南)投資有限
公司
威鋒(緬甸)有
限公司
Citco Building,
Wickhams Cay, P.O.
Box662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
精進路1號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
路61號14樓之16
Level3,Alexander
House,35
Cybercity,Ebene,
Mauritius
香港九龍廣東道535號
都會名軒G層06室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16樓
B2-19,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No.15
Nguyen Luong
Bang,Tan Phu
Ward,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
300號7樓之2
Akra Bldg., 24 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8樓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12號8樓
112 ROBINSON
ROAD #05-01
ROBINSON 112
SINGAPORE
(068902)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Level 7, The Capital,
Plot No. C-70, G
Block, Bandra Kurla
Complex, Bandra
MUMBAI Mumbai
City MH 400051 IN
B2-19,Golden king
tower building,No.15
Nguyen Luong
Bang,Tan Phu
Ward,District 7,Ho
Chi Minh City
No.153 / Ka,Kyun
Shwe Myaing Lane
(2) ,23 Ward
,Thingangyun
Townshin Yangon
轉投資業務
磷酸二鈣
機械相關工

轉投資業務
轉投資業務
不動產投資
開發業務
土地開發、
營運、土
地仲介
不動產買
賣、租賃
轉投資業務
土木建築工
程承包業

生物技術藥
品研發及
行銷
轉投資業務
投資及技術
諮詢服務
從事房地產
和石化市
場研究及
諮詢業務
完善建設工
程、房地
產經營、
建築活動
相關顧問
建築工程、
房地產經
營、開發
及銷售服
904,946
760,000
100,000
-
9,572,433
4,791,383
609,347
620,000
808,564
22,500
462,246
2,761,596
169,921
9,274
2,566,176
24,804
904,946
760,000
100,000
5,996
7,865,233
3,353,383
609,347
480,000
808,564
22,500
462,246
1,326,796
169,921
9,274
1,131,376
24,804
26,580,000
96,000,000
15,000,000
-
313,851,199
580,012,053
-
62,000,000
26,580,000
-
46,224,551
93,060,000
5,500,001
2,099,993
-
800,000
100.00%
100.00%
100.00%
-%
100.00%
100.00%
100.00%
40.00%
45.19%
100.00%
91.10%
100.00%
100.00%
99.99%
99.01%
80.00%
903,385
1,303,241
119,730
-
8,310,551
6,219,671
578,029
619,551
898,139
22,902
255,070
2,661,302
152,968
4,591
2,495,940
24,415
5,325
30,167
16,639
(66)
(137,624)
352,645
16,052
(1,010)
11,975
(1,146)
(77,601)
24,302
(2,472)
(2,333)
30,119
(1,92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0.00
%
45.19
%
100.00
%
91.10
%
100.00
%
100.00
%
99.99
%
99.01
%
80.00
5,325
30,167
16,639
(66)
(137,624)
352,645
16,052
(404)
-
-
-
-
-
-
-
-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五
註二、
四、七
註二、
四、五
註二、五
註二、
三、四、

註一
註二、
四、六
註二、
三、五、

註二、
五、六
註二、
四、五、


註二、
四、五、

註二、
三、四、
五、六
註二、
四、五、
  • 註一: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註二: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控制力者,須再揭露被投資公司從事下列 2~10 交易之相關資訊。 註三:有限公司係以出資額表達,並無發行股份。

註四:原始投資金額為外幣數,以按當時匯率換算揭露。

註五:此交易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 註六:已包含在本公司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損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 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註七: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董事會決議解散,已於民國一○九年四月匯回股款,並於民國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清算完結。

  • 434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大陸被投

公 司 名
大陸被投

公 司 名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
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期中最高
持股比例
本期認
列投資
損 益
(註二)
期末投
資帳面
價 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威華(如東)
貿易有限公
化學品倉
儲、批發、
進出口、傭
金代理等
763,460 (二)

(三)
763,460 - - 763,460 8,320 100.00% 100.00% 8,320 482,983 -
威強國際貿
易(上海)有
限公司
化學材料、
製品及液
體、氣體燃
料之批發
211,560 (一)

(三)
211,560 - - 211,560 6,085 100.00% 100.00% 6,085 128,444 -
威達(漳州)
諮詢服務有
限公司(註
五)
諮詢服務 - (二) 13,171 - (13,171) - (250) -
%
-
%
(250) - -
江蘇威名石
化有限公司
石化項目配
套設施建
設、生產銷
售尼龍六、
環己酮、電
力、蒸汽及
其副產品
7,421,663 (一)

(二)
5,714,463 1,707,200 - 7,421,663 (114,280) 100.00% 100.00% (114,280) 6,675,456 -
漳洲威達石
化有限公司
石化項目配
套設施建設
30,648 (二) 30,648 - - 30,648 (196) 100.00% 100.00% (196) 14,069 -
昆山威勤管
理有限公司
(註五)
管理顧問服
- (二) 29,664 - (29,664) - (906) -
%
-
%
(906) - -
常州威材新
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工程塑料、
生產高值化
石化下游產
1,860,113 (二) 1,324,893 - - 1,324,893 (31,894) 100.00% 100.00% (31,894) 1,010,920 -
威名(如東)
工程有限公
司(間接由
江蘇威名石
化轉投資)
工程諮詢勘
察設計、各
類工程建設
活動、工程
管理服務、
化工產品銷
4,319 (三) - - - - (22) 100.00% 100.00% (22) 4,293 -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0,615,517
14,362,341
註四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0,615,517 14,362,341 註四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 )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 二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聯化開發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

  • ( 三 ) 其他方式。(透過子公司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 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 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3. (1) 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 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4. (3) 其他。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 435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註四: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或比例上限,淨值之百分之六十。本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經 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範圍証明文件之企業,故不受前述限額之限制,有效期間為 民國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至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 註五:威達(漳州)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及昆山威勤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別於民國一○九年七月及十二月 清算完結。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業務 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 四 ) 主要股東資訊:無持股 5% 以上股東。

十三、部門資訊

一 ( ) 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以產品類型、生產製造流程、資源運用、客戶類型、配銷方法及經營活 動等因素辨識有二個應報導部門:丙烯  、醋酸及其附屬產品部門及己內醯胺及其附 屬產品部門,均係製造及銷售化學相關產品。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係為獨立之事業單位,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事業 單位需要不同技術、資源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應報導部門設有經理人,直接 對管理決策者負責並定期與其聯繫,討論部門之營運活動、財務結果、預測或計畫。

( 二 )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資訊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利益)或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 非所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合併公司應報導部 門損益合計數調節與企業繼續經營單位稅前損益金額相符。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三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 門損益係以稅前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部門損益及總資產不包括總公司 管理單位之營業費用及其資產。

109年度
收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收入合計
折舊與攤銷
部門損益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部門總資產
部門總負債
丙烯
及其附屬產品
$ 7,350,448
-
$
7,350,448
$
219,245
$
362,249
$
603,371
$
5,799,465
$
2,664,825
己內醯胺及
其附屬產品
6,770,305
-
6,770,305
573,197
(973,809)
854,502
11,486,818
5,203,961
其他部門
6,481,608
222,127
6,703,735
404,006
842,995
2,637,284
89,489,119
27,285,582
調整及銷除
-
(222,127)
(222,127)
-
-
-
-
-
合計
20,602,361
-
20,602,361
1,196,448
231,435
4,095,157
106,775,402
35,154,368
  • 436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地區別財務資訊

本公司位於單一外國之非流動資產金額不重大。另民國一○九年度來自外部客戶 收入明細如下:

收入明細如下:
地區
國內地區(即台灣)內銷之營業收入
亞洲地區
其他地區(皆未達10%標準)
營業收入總額
109年度
$ 13,200,645
7,353,061
48,655
$
20,602,361

( 四 ) 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收入佔損益表上收入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

客戶名稱
1001
109年度
$ 3,977,916
  • 437 -

(三)關係報告書:無。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 形:無。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 公司股票情形:無。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 五、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 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請參閱本年報第 333 頁至第 349 頁訴訟案件及第 180 頁至第 185 頁與 第 222 頁至第 227 頁之財報附註有關之土地污染事件與重大或有負債 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事項說明。

  • 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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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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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長:陳 瑞 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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