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PDC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4, 2026

51772_rns_2026-06-04_120bbf67-ee8b-4373-9233-0ebd30097327.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本公司頭份廠(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2段217號)

出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出席股數計2,560,083,431股(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374,524,667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784,850,130股之67.64%。本次股東會分別有陳董事長瑞隆、沈副董事長輝庭、蔡獨立董事練生(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白董事俊男、楊董事紹欣等5席董事出席,已超過本屆董事會選任席次9席之半數。

主席:陳董事長瑞隆

img-0.jpeg

紀錄:林易萱

img-1.jpeg

列席: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李律師益甄、李律師威忠、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會計師政諮、洪會計師儀芳

壹、報告出席股東股數

貳、主席宣布開會:

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出席股數已達開會法定成數,主席依法宣布開會。

參、主席致詞:

感謝各位股東先進撥冗參加本公司本次股東常會。本人謹藉此機會,感謝各位股東先進過去一年來對本公司之支持與指導,使本公司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動。為不耽誤各位股東寶貴時間,現在開始進行本次股東常會議程,謝謝各位。

肆、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陳代理總經理穎俊說明略以:

向股東進行重點說明:

(一)營運績效:

  1. 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192.17億元,較前一年度減少101.5億元(減少35%),主要是因大陸產能擴產、美國對等關稅等影響致下游需求趨緩,兩大主力產品(丙烯腈及己內醯胺)銷售價格皆下跌走弱,特別是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收入銷量都較前一年度減少約4成;另大陸子公司受對等關稅及市場內捲之影響,營業收入因此減少。

1


  1. 合併營業淨損為新台幣35.67億元,較前一年度損失增加17.4億元(增加95%),除了前述大陸產能持續擴產外,美國對等關稅為114年最主要之不利影響,致整體下游需求縮減並持續觀望,連帶影響本公司產品銷量、產品價格及不利工廠之閒置產能等因素,以致本業獲利減少。

  2. 業外收入及支出獲利新台幣10.9億元,較前一年度獲益減少16.3億元(減少60%),主要原因為認列投資性不動產評價利益及處分利益,分別減少24.3億元及16.1億元,另整治費用及資產減損損失,分別減少13.7億元及3.9億元。

  3. 合併稅後淨損為新台幣29.89億元,較上期損失增加32.09億元;EPS每股損失為新台幣0.78元。114年度整體經營成績表現相當不理想,經營團隊正努力減少公司之虧損並做最適化之運營操作,今年115年第一季本業虧損已有改善,部分產品於3~4月轉為獲利。

(二)主產品產銷:

  1. 丙烯腈產量19.6萬噸、銷量20.4萬噸,受對等關稅影響較小,產銷量分別較前一年度小幅增加6%及3%。

  2. 已內醸胺及尼龍粒產量19.9萬噸、銷量17.5萬噸,受對等關稅影響較大,因其終端市場約3~4成在美國,產銷量分別較前一年度減少33%及31%。

  3. 高值化產品(OPP)鄰苯基苯酚,產量及銷量也分別較前一年度減少。

(三)整體財務:期末合併資產總額為新台幣1,293億元,總負債為530億元,股東權益為763億元。雖負債較前年度減少95億元、負債比率下降,但受本業及業外獲利不如預期之影響,流動及速動比率較同期為差,公司目前也積極進行資產處分,以維持財務上之穩健。

(四)重要管理工作:

  1. 生產管理:公司於114年11月董事會基於長期競爭優勢考量,決議將頭份廠已內醸胺二線及尼龍粒工場停止生產並進行除役。頭份廠之土地未來規劃進行最適化調整及安排,其他各廠持續專案之改善、電子級化學產品之發展、燃氣機組之建置、再生能源場域發展之評估、以及落實環境友善之企業社會責任。

  2. 工安環保:本公司十分重視營運過程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足跡之紀錄,各廠皆導入ISO管理系統,確保工廠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排放及廢棄物處置及作業場所安全衛生設施均符合法令規範。公司於智慧決策平台建置碳排放模組,即時掌握實際碳排狀況,並執行及爭取碳費成本最低化。114年3月小港廠因製程隔離閥內漏導致黃煙外排事件,經內部檢討並徵查各廠製程,類似可能致外排之虞的管線均予以確實斷管處置,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2


  1. 人力資源管理:面對產業轉型挑戰,本公司強化組織應變韌性,精簡人事成本、透過人才盤點與職能建構,強化內部多元招募,建構具向心力的友善職場,以支撐企業後續之經營發展。

  2. 資訊管理:本公司持續推動數位轉型及AI運用,整合關鍵系統和優化流程,落實資訊安全。

  3. 財務資金規劃:善用公司不動產資源,並積極爭取金融機構ESG貸款優惠利率,維持財務穩健及合理安全的現金流量。

  4. 永續發展:本公司訂出短、中、長期目標,包含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在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指導下,持續推展ESG專案與CSR行動,在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三個面向之成果,請各位股東參閱年報內容。

  5. 研究發展方向:所推動之研發技術涵蓋電池安全添加劑、高頻低介電樹脂及微通道氫化技術,結合市場情資,配合既有之技術,訂定具市場發展潛力領域,增加高值產品銷售項目並尋求業界大廠合作機會,進行關鍵物料代工、技術合作,拓展本公司產業鏈布局,提供全方位服務。

(五) 經營方針與未來營運展望:公司持續以「石化事業轉型」及「土地活化開發」為營運主軸。

  1. 石化事業方面,既有產品透過產銷效率提升,維持競爭力及營運彈性汰除低效事業以降低風險;同時升級轉型則聚焦高值化產品與具成長潛力之應用領域,包含半導體、能源材料與通訊產業關鍵化學品,採行技術合作與代工模式,提升資源整合彈性與效率。

  2. 土地資產活化方面,將延續既定之策略,就商業區及產業區之土地,掌握市場動態與資訊,依法審慎評估各項資產之最佳運用方式。並就既有重大專案加強法律面與執行程序、秩序面的管理,降低不確定性對公司財務之影響。

  3. 中石化將持續提升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能力,靈活調整營運策略與組織資源配置,積極因應國內外產業變化,穩健推進各項轉型行動,創造長期企業價值,實現經營韌性與永續成長。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三、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一) 本公司章程第32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百分之一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二)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因無獲利,故無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


四、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本公司董事之薪資及報酬酬金,依其各自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由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及提報董事會依法議定之。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及酬金領取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三。

五、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四。

六、其他報告事項: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案,受理期間自民國115年3月5日起至115年3月16日中午12時止,於該期間內並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謹此報告。

以上報告事項一~六均洽悉。

(於報告事項全數宣讀完畢後,始進行徵詢股東發言。)

股東戶號385543,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發言略以:

一、在重大訊息的相關公告上面有二點提醒及建議:

(一)查中石化於114年度因重大訊息揭露未臻及時或不實等情事,致遭證交所採取處分措施;中石化前開違規行為,反映出資訊揭露機制尚有強化空間。為避免違規行為損及股東權益或導致公司衍生相關責任,請中石化加強落實確保資訊品質,重大訊息及各項財務業務資訊之揭露,應遵循「正確、即時、公平、完整」原則,避免誤導投資人。

(二)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請中石化就相關不當情事妥為檢視,適時加強對內之法令宣導並制定防範方案及落實監督執行,以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

二、關於討論議案第三案「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處分土地案」發言略以:

(一)緣本次討論議案第三案擬以728%容積率出售本案土地並授權董事會依取處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如後續討論議案經本次股東會依法決議通過,謹建請中石化依股東會決議結果及授權事項範圍辦理,後續本案交易倘有取處準則第15條第1項、第5項所定關係人交易之情事,依取處準則第15條第5項規定須將同條第1項各款所定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敬請中石化留意依法妥處,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4


主席請陳代理總經理穎俊代為回覆,說明略以:

一、關於重大訊息揭露遭證交所處分,於114年上半年有兩次:1.主要係子公司鼎越公司送申請變更時,外部建築師於文件上的用語與公司內部的業務用語上有認知的差異。2.為子公司鼎越公司於114年4月9日送件至市政府申請容積率變更時,內部的評估認為是一般開發及建設事業的既定行政流程,公司忽略因該案件是屬於重大案件,故未於114年4月9日送件當下進行重訊公告,嗣後在114年4月16日補行公告揭露相關事項。就有關缺失,本公司內部已進行檢討,後續將建立母子公司橫向溝通與文字會審機制,凡涉及重大行政發文,必須經過專業法務及合規單位審查,確保對外資訊揭露之一致性。

另114年下半年,因處分有價證券處分達一定金額未即時發布重訊公告的部分,主要係因為處分有價證券累積金額達3億以上金額時,公司內部執行單位認定是處分金額達到3億以上時才需進行公告,而非於內部核決時就需進行公告,此部分對法規上的解讀不足,本公司已進行檢討,後續會再加強相關的教育訓練,並請法遵單位第一時間介入評估重大性,確保資訊的透明度以及即時性。最後加強與主管機關之溝通,取得在法規上的理解,有助於發佈資訊之即時及效率。

二、關於討論議案第三案「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處分土地案」的部分:

(一) 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通過後,會依取處準則規定辦理並取得外部專家意見及合理性說明。

(二) 本公司於114年4月8日董事會在討論該土地處分案時,董事會決議結果是排除關係人之交易。後續如有關係人交易情形,亦會遵照法規進行相關程序。

主席說明略以:

多年來本公司對公司治理及相關法令遵循事項均高度重視,並持續依相關規定辦理各項業務。剛剛投保中心代表所提之寶貴意見,指出關於本公司對重大訊息發布相關規範之理解及執行等方面,尚有精進空間,本公司未來將遵照投保中心的意見持續檢討並改進相關作業流程。

另就相關交易及作業事項,亦將確實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

感謝投保中心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公司將會要求所有同仁於處理各項業務時,務必確實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次股東常會之承認事項共計二案,討論事項共計三案,承認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於討論完畢後,採一次分案投票表決。)


伍、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政諺會計師及李逢暉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決算表冊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三、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五。

決議:承認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逐案完成宣讀,並徵詢股東意見後,進行表決。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2,478,941,314權(其中含電子投票權數374,524,667權),票決結果如下:贊成權數2,405,803,73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301,463,484權),反對權數4,031,75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4,031,751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與未投票權數69,105,83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69,029,432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0元,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為2,966,374,803元,減計本年度認列未分配盈餘減項之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21,227,494元,加計出售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保留盈餘數3,800,534,790元,加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9,197,808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822,130,301元,並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前期淨增加數本期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822,130,301元,期末未分配盈餘為0元,本年度擬不分派股息紅利。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六。

決議:承認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逐案完成宣讀,並徵詢股東意見後,進行表決。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2,478,941,314權(其中含電子投票權數374,524,667權),票決結果如下:贊成權數2,405,851,79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301,513,544權),反對權數5,504,99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5,504,991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與未投票權數67,584,53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67,506,132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


陸、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

說明:

一、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並增列其職權涵蓋公司風險管控機制,爰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七: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決議:承認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逐案完成宣讀,並徵詢股東意見後,進行表決。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2,478,941,314權(其中含電子投票權數374,524,667權),票決結果如下:贊成權數2,405,876,80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301,538,559權),反對權數5,091,71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5,091,712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與未投票權數67,972,79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67,894,396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

說明:

一、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爰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八至附件九。

決議:承認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逐案完成宣讀,並徵詢股東意見後,進行表決。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2,478,941,314權(其中含電子投票權數374,524,667權),票決結果如下:贊成權數2,404,106,89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299,768,644權),反對權數6,057,65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6,057,654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與未投票權數68,776,76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68,698,369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7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處分土地案,提請公決。

說明:

一、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鼎越公司)其所有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下稱京華廣場開發案土地)因為容積獎勵涉及司法爭議,鼎越公司擬就上述問題,以容積率 728% 為基礎,與相關單位積極溝通並尋求合法及合理之解決方案。如溝通順利,並獲各相關單位之同意,鼎越公司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擬以 728% 之容積率出售京華廣場開發案土地。

二、提請股東常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決議:承認事項第一案至第二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逐案完成宣讀,並徵詢股東意見後,進行表決。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2,478,941,314權(其中含電子投票權數374,524,667權),票決結果如下:贊成權數2,298,748,18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194,409,936權),反對權數105,808,64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105,808,640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與未投票權數74,384,49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74,306,091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經主席徵詢無其他臨時動議,主席宣布會議結束,散會(上午十時三十六分)。

(本次股東常會紀錄僅要領載明議事之經過及其結果,會議進行之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以會議錄音錄影紀錄為準。)


附件一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192億1,700萬元,營業淨損新台幣35億6,700萬元,稅後淨損新台幣29億8,900萬元。茲將本公司114年度經營狀況報告如下:

(一) 主產品產銷分析:

最近二年度主要商品產銷量

單位:公噸

產銷量 主要商品 114年度(合併) 113年度(合併) 增(減)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銷量 產量 % 銷量 %
丙烯腈 196,161 203,815 185,897 198,381 10,264 6% 5,434 3%
己內醯胺、尼龍粒 198,983 174,945 298,134 252,225 (99,151) (33%) (77,280) (31%)
鄰苯基苯酚 1,580 1,330 2,014 2,102 (434) (22%) (772) (37%)

註:產量含內部自用調撥量。

  1. 丙烯腈受下游需求維持穩定,且持續拓展外銷市場並優化客戶與產品組合,及適時調整產銷策略,致產量及銷量均較上年度增加。
  2. 己內醯胺受大陸產能擴充、對等關稅與同業競爭加劇影響,本公司已策略性調整產銷並強化庫存與成本控管,惟終端需求回升有限,致產量及銷量仍較上年度減少。
  3. 鄰苯基苯酚受國際貿易政策變動及市場供需壓力影響,本公司持續優化產品與市場布局、並彈性調整產銷配置因應,惟整體產業需求仍低迷,產量及銷量仍較上年度減少。

9


(二) 營業收支狀況與獲利能力分析:

年度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損益表項目 | 114年度
(合併) | 113年度
(合併) | 增(減) | %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 19,217,032 | 29,367,781 | (10,150,749) | (35%) |
| 營業毛利(損) | (1,839,312) | 274,353 | (2,113,665) | (770%) |
| 營業淨利(損) | (3,567,254) | (1,826,246) | (1,741,008) | (9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091,312 | 2,729,608 | (1,638,296) | (60%) |
| 稅前淨利 | (2,475,942) | 903,362 | (3,379,304) | (374%) |
| 本期淨利 | (2,989,497) | 219,506 | (3,209,003) | (1,462%) |
| EPS(稅後)元 | (0.78) | 0.07 | (0.85) | (1,214%) |

  1. 營業收入

本年度合併營業收入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101億5,100萬元,減少約 35%,主要因素說明如次:

(1) 丙烯腈及其附屬產品收入為新台幣77億1,400萬元,較上年度新台幣81億3,100萬元,減少新台幣4億1,700萬元,減少 5%。受全球供需失衡及新產能持續投放影響,產品價格走勢偏弱,售價較上年度下滑。

(2) 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收入為新台幣91億4,200萬元,較上年度新台幣152億5,100萬元,減少新台幣61億900萬元,減少 40%。受大陸產能擴充、對等關稅與同業競爭加劇影響,市場需求偏弱致銷量較上年度減少。

(3) 其他部門收入(含子公司)為新台幣23億6,000萬元,較上年度新台幣59億8,500萬元,減少新台幣36億2,500萬元,減少 61%。主係因大陸子公司環己酮銷量較上年度大幅減少。

10


  1. 營業淨利

本年度營業淨利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17億4,100萬元,減少95%,主要因素說明如次:

(1) 丙烯腈及其附屬產品部分,受全球供需失衡及產能持續釋出影響,市場供給成長幅度高於需求成長,產品價格走勢偏弱,致銷售價格下跌,獲利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1億7,900萬元。

(2) 己內醯胺及其附屬產品部分,受大陸產能擴充、對等關稅與同業競爭加劇影響,致銷售價格下跌,整體獲利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14億7,800萬元。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本年度營業外收益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16億3,800萬元,減少60%,主要原因:

(1)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16億1,700萬元。

(2) 投資性不動產評價利益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24億3,300萬元。

(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係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5億7,600萬元。

(4) 安順廠及樹林廠址整治費用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13億7,000萬元。

(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較上年度減少新台幣3億9,400萬元。

  1. 稅前及稅後淨利

本年度稅前淨損新台幣24億7,600萬元,較上年度淨利減少新台幣33億7,900萬元,減少374%。本年度稅後淨損新台幣29億8,900萬元(每股虧損新台幣0.78元),較上期稅後淨利新台幣2億2,000萬元(每股盈餘新台幣0.07元),減少新台幣32億900萬元。

(三) 財務狀況分析:

  1. 財務狀況:本年度期末合併資產總額新台幣1,293億元,負債總額新台幣530億元,股東權益總額新台幣763億元。

  2. 重要財務比率:本年度期末流動比率為207%,速動比率為22%,負債比率(負債總額對資產總額)為41%。

11


  1. 現金及約當現金狀況:本年度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流出新台幣44億元,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為新台幣18億元。

(四) 重要管理工作與實施概況:

茲將本年度中石化公司重點管理工作實施概況分為以下六大項:生產管理、工安環保、資訊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資金規劃,及永續發展,說明如下:

  1. 生產管理:

受全球產能供過於求、地緣政治衝突及美國關稅政策等多重不利因素影響,台灣已內醸胺及尼龍粒需求持續萎縮。考量本公司頭份廠已內醸胺生產製程之技術特性與營運成本結構,於當前市場環境下難以維持長期競爭優勢,經經營團隊審慎評估,該產線已不具經濟效益與商業價值。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決議將頭份廠已內醸胺二線及尼龍粒工場停止生產並進行除役。頭份廠其他產品將視市場狀況、並配合頭份廠未來規畫進行最適化調整及安排,以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本公司持續關注並致力於提升環境保護和生產效能,透過先進技術應用和策略性合作,不斷優化生產流程,兼顧經濟效益與環境保護間之平衡。配合政府提高再生能源發電比率政策,小港廠、大社廠、斗六廠已完成再生能源裝置設置,114年太陽能發電設備發電量為3,280,342度,可減少約1,555噸CO2e碳排,後續將持續盤點具設置再生能源發展潛力之場域,評估建置之可行性,逐步增加再生能源之裝置容量。大社廠於114年度執行VOCs(揮發性有機物)去化改善工程及廢水改善專案上線,降低污染環境並改善周界濃度,提升生態環保,展現公司對環境友善之企業社會責任。小港廠持續致力於電子級產品發展,增加公司營運競爭力。頭份廠設置燃氣引擎發電機組取代原有之燃煤汽電共生機組,預計115年商轉後可降低電力成本並減少污染與碳排。

  1. 工安環保:

本公司十分重視營運過程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足跡之紀錄,各廠皆導入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及ISO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確保工廠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排放及廢棄物處置及作業場所安全衛生設施均符合法令規範。公司於智慧決策平台建置碳排

12


放模組,即時掌握實際碳排狀況,以隨時調整減碳策略及目標,主要生產工廠皆通過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ISO 46001及ISO 14064查證,大社廠及小港廠另通過ISO 50001驗證,並每年辦理年度查驗證,維持管理系統運作的有效性。

(1) 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推動ISO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與製程安全管理(PSM)工作,建立KPI指標與計劃-執行-查核-行動(PDCA)循環管理機制,建立主動正向之安全文化並蒐集產業相關之職安衛法規動態,參與政府協商會議及研擬因應方案。

(2) 環保方面:持續推動環保業務與綠色經濟,114年小港廠榮獲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特優獎;大社廠榮獲空品淨化區優良認養單位優等獎。

(3) 重大違規事件:114年3月16日小港廠因製程隔離閥內漏導致黃煙外排事件,所幸因應及時,附近空品監測器均未有異常警示,且未對廠區生產作業造成中斷或重大影響。此事件遭主管機關裁罰213萬元,經內部檢討並徵查各廠製程,類似可能致外排之虞的管線均予以確實斷管處置,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1. 資訊管理:

本公司持續推動數位轉型,整合關鍵系統和優化流程,實現資訊系統整合和自動化管理。在資訊安全方面,依據ISO 27001:2022規範優化公司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權帳號管理(PAM)與端點偵測及回應(EDR)監控管理機制,將特權帳號集中存取控管,降低特殊權限帳號的違規使用;各用戶主機安裝端點偵測及回應(EDR)軟體,偵測主機和端點連線的可疑活動,防範駭客入侵而造成的資安事件,以符合資安治理政策與法規遵循,有效防範網絡威脅和數據洩露的風險,提升公司競爭力與公司價值。

此外,推動人工智慧(AI)深化應用,涵蓋行政管理、業務推廣、行銷素材(DM)製作、精準新客群辨識與市場分析,以及專利資訊分析與專利迴避策略研擬高附加價值領域,協助各單位以數據與智能工具強化競爭優勢;並以教育訓練與知識共享,培養同仁數位素養與創新文化之養成。

展望未來將以CPDC AI Lab作為技術研發、測試與驗證之核心平台,擴充可重複使用之AI模組與應用解決方案,加速落地與提升效能。

13


  1. 人力資源管理:

本公司致力落實人本治理,透過人才盤點與職能建構,強化多元招募與組織文化認同,建構具向心力的友善職場。面對產業轉型挑戰,藉由動態人才資料庫布建,推動專案導向的彈性人力布署,落實組織精實化與人力資源最適化配置,以有效提升人力運用效率。此外,本公司積極投資員工數位賦能,透過數位轉型培訓與跨領域技能發展,強化組織應變韌性。結合績效驅動與高效橫向/縱向溝通機制,激發自主學習與專業成長,厚植高效能團隊實力,以卓越的組織力支撐企業長期績效與永續經營目標。

  1. 財務資金規劃:

本公司為因應石化及土地開發雙主軸發展策略,持續強化與金融機構之合作關係及運用資本市場籌資,維持合理及安全的現金流量,以因應公司之資金需求;並藉由本公司目前ESG之成果,與金融機構洽談ESG貸款優惠利率,以降低借款成本。未來持續依營運規劃安排資金,健全財務比例提高信用評等,以改善本公司的財務結構。

  1. 永續發展:

本公司以「致力追求綠色環保生態發展,與大地環境社會共存共榮」為願景,架構出結合13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中石化永續發展策略藍圖2.0,並訂出短、中、長期溫室氣體減量承諾,邁向2050¹淨零碳排目標,做為驅動公司永續發展的指導綱領,將永續發展融入本公司的經營策略。

為實現永續經營策略,在董事會督導及永續發展委員會指導下,114年度本公司持續推展ESG專案與CSR行動,成果如下:

(1) 環境永續面向(Environmental):

本公司114年度榮獲21世紀基金會「淨零產業競爭力卓越獎」、天下雜誌「1.5℃標章證書」、商周2025「碳競爭力100強」。且連續8年參與CDP,在氣候變遷與水安全皆取得管理等級(B)成績。

¹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的宣示與行動,我國國發會亦於111年3月正式頒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據此,本年報所揭露之相關碳排計算數據與策略目標特以西元年表示之。

14


本公司於114年度發布中石化對氣候變遷公共政策立場與參與聲明,體現本公司對氣候變遷的努力與承諾。

在減碳推動專案方面,114年投入38,896仟元,共推動12個節能減碳項目,減碳量達4,238公噸CO2e/年,節水量達62,776MT。

(2) 社會共榮面向(Social):

本公司積極塑造內部企業文化與提倡運動健康風氣。各廠區均獲衛福部「健康促進認證」,並持續保有教育部「運動企業標章」。

114年公司總投入公益總投入逾400萬元,動員人力422人次,服務對象超過20,000人次,以實質貢獻回應社會需求,擴大正向影響力。

(3) 公司治理面向(Governance):

本公司連續六年入選「標普全球永續年鑑」,於 DJSI 評比位列化工業前 4% (PR 96),並榮獲TCSA「台灣永續企業績優獎」及「報告書金級獎」。

為了提升治理結構,本公司持續訂定與ESG相關的政策與法規,例如: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反貪腐與反賄賂政策、提升企業價值計畫等,強化治理韌性。

此外,針對國營時期安順廠所遺留之污染問題,本公司秉持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推動整治作業,並全程配合主管機關監督管理,目前整治工作已進入完成階段,預計於115年6月底完成整治,期能恢復土地環境品質並促進土地資源之永續利用。

(五) 研究發展概況與未來發展方向:

創新與研發一直是本公司期望邁向永續經營的核心發展目標,目前在研究發展上,所推動之研發技術涵蓋電池安全添加劑、高頻低介電樹脂及微流道氫化技術,皆以自主研發與系統性整合為核心。

其中,電池安全添加劑係透過精準控制熱分解行為與阻燃機制,有效對應鋰離子電池熱失控關鍵節點,屬原創型材料技術,將持續投入新分子設計、不同電池體系之應用窗口研究及安全法規對應驗證。高頻低介電樹脂方面,台灣聚集全球主要高階電路板與材料供應鏈,透過與國內外高階板廠及材料體系之密切合作,深化材料平台與長期可靠度驗證,貼近高階市場之研發。微流道氫化技術則結合本公司既

15


有之自有觸媒設計與反應工程能力,可依不同反應需求進行催化系統與操作條件之自行調控,具高度彈性與整合性,與傳統反應方式為主之模式存在結構性差異。

結合市場情資,配合既有之技術,評估自身優勢所在,訂定具市場發展潛力領域,增加高值產品銷售項目並尋求業界大廠合作機會,進行關鍵物料代工、技術合作,拓展本公司產業鏈布局,提供全方位服務。

自99年起導入並通過經濟部工業局推動之TIPS(台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驗證,建立起完整的智慧財產保護制度。除鞏固既有產品市場之技術領先地位之外,同時加速布局新產品生產技術。本公司迄今已取得269篇專利,持續落實智慧財產之保護

(六) 經營方針與未來營運展望:

本公司以永續經營為核心理念,持續推進「石化事業」及「土地開發」雙主軸事業為經營方針,並以「前瞻治理」、「智慧生產」、「溝通對話」和「企業關懷」為中石化的永續發展策略。

石化事業方面,既有產品透過產銷效率提升、成本控管與工安環保落實,維持營運彈性汰除低效事業以降低風險;同時,針對不具經濟效益之產線,將依市場變化與資源配置原則審慎調整,以提升整體營運效能。升級轉型方向則聚焦高值化產品與具成長潛力之應用領域,包含半導體、能源材料與通訊產業關鍵化學品,採行技術合作與代工模式,提升資源整合彈性與效率。同時,透過智慧決策平台與生成式 AI等應用,強化 ESG 應對能力。

土地開發方面,將延續資產活化策略,密切掌握不動產市場趨勢,審慎評估各項資產之最佳運用方式。後續推進將依市場環境、法規要求及風險評估結果適時調整節奏,並就既有重大專案加強資金與進度管理,降低不確定性對公司財務之影響。

展望未來,中石化將持續提升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能力,靈活調整營運策略與組織資源配置,積極因應國內外產業與政策環境變化,穩健推進各項轉型行動,創造長期企業價值,實現經營韌性與永續成長。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6


附件二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之議案等表冊。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政諺、李逢暉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上開董事會造送之各項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蔡練生

蔡練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17


附件三

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114年12月31日 單位:千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報酬(A) (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註3) 業務執行費用(D) (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威宗開發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瑞隆 10,645 10,645 0 0 0 0 0 15 10,645 -0.3588% 10,660 -0.3594% 0 0 0 0 0 0 0 10,645 -0.3588% 10,660 -0.3594%
副董事長 權群有限公司代表人:沈輝庭 4,839 4,839 0 0 0 0 0 0 4,839 -0.1631% 4,839 -0.1631% 0 0 0 0 0 0 0 4,839 -0.1631% 4,839 -0.1631%
董事 慕輝(股)公司代表人:楊紹欣 480 480 0 0 0 0 0 0 480 -0.0162% 480 -0.0162% 0 0 0 0 0 0 0 480 -0.0162% 480 -0.0162%
董事 中華工程(股)公司代表人:白俊男 480 480 0 0 0 0 0 0 480 -0.0162% 480 -0.0162% 0 0 0 0 0 0 0 480 -0.0162% 480 -0.0162%
董事 宗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坤銘 480 480 0 0 0 0 0 20 480 -0.0162% 500 -0.0169% 0 0 0 0 0 0 0 480 -0.0162% 500 -0.0169%
獨立董事 蔡維生◎☆ 1,800 1,800 0 0 0 0 0 0 1,800 -0.0607% 1,800 -0.0607% 0 0 0 0 0 0 0 1,800 -0.0607% 1,800 -0.0607%
獨立董事 盧遠珊◎☆ 1,800 1,800 0 0 0 0 0 0 1,800 -0.0607% 1,800 -0.0607% 0 0 0 0 0 0 0 1,800 -0.0607% 1,800 -0.0607%
獨立董事 邱佳瑜◎☆ 1,800 1,800 0 0 0 0 0 0 1,800 -0.0607% 1,800 -0.0607% 0 0 0 0 0 0 0 1,800 -0.0607% 1,800 -0.0607%
獨立董事114/10/1辭任 陳美伶◎☆ 1,350 1,350 0 0 0 0 0 0 1,350 -0.0405% 1,350 -0.0455% 0 0 0 0 0 0 0 1,350 -0.0455% 1,350 -0.0455%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董事之報酬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之授權依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同業水準發放。如公司有獲利時,由董事會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決議董事酬勞金額。獨立董事若為本公司功能性委員會之成員,除給付一般董事之酬金外,考量其所負之職責、承擔風險及投入時間,另酌訂不同之合理酬金。(◎為審計委員會成員,公為薪酬委員會成員)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並分別列示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註2: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3: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
註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
註6: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並另應填列「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註7: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8:本公司給付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9: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10: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11:a.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金額(若無者,則請填「無」)。
b.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I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母公司及所有轉投資事業」。
c.酬金係指本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19


附件四

一一四年度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17條規定,與關係人及股東間有財務業務往來或交易者,本於公平合理之原則,就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訂定書面規範,且相關重大交易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股東會同意或報告。

114年度關係人交易皆於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關係人交易中揭露,並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揭露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一、進銷貨交易: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交易對象 交易項目 實際交易金額 占合併營收、進貨百分比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 銷貨 682,825 3.55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 銷貨 253,507 1.32
展頌股份有限公司 進貨 2,348 0.01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含使用權資產):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交易對象 取得資產項目 租賃標的 租賃期間 資產金額(未稅)
中華工程(股)公司 使用權資產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部分辦公室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14/5/5-117/5/4 60,709

三、其他(應收付款項):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交易對象 交易項目 應收、付款金額 占合併應收款百分比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公司 應收帳款 70,402 4.32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銷貨、取得或處分資產、進行勞務或技術服務等交易皆符合常規交易,年度金額皆未達公司最近期合併總資產或最近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5% 。


附件五

一、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如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九(三)所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之子公司一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越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就京華廣場土地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於民國一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向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合約,且由中石化作為連帶保證人,惟該京華廣場土地增額容積獎勵涉及刑事不法爭議,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受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扣押並為禁止處分登記,經鼎越公司先後三次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三次發回,目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審理中,尚無法判斷京華廣場土地最終是否仍遭禁止處分。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結論。

21


其他事項

列入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部份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4.87% 及 5.41%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占稅前淨利(損)之(0.51)%及81.09%。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及重要會計科目說明請詳附註六(二十二)。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營業收入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之現金流量來源,在財務報表中,屬於具有顯著風險之會計科目,故營業收入認列是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並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確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行,並評估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針對主要客戶之銷售狀況進行分析及比較,並對重大交易輔以審計抽樣,核對內部及外部資料,佐證交易之真實性。
  • 測試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售交易樣本,核對相關憑證及文件,以評估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判斷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資產負債表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 33% ,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投資性不動產」衡量公允價值,並於報導日時重新衡量,由於投資性不動產之評價涉及重大判斷,故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22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該公司提供之不動產鍾價報告。
  • 聘用不動產鍾價公司以檢視該公司提供鍾價報告之評價方法適當性及其主要假設或輸入值(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之合理性。
  • 評估該公司對於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是否適當。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資產負債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 14%,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整體經濟走向、市場競爭及石油、石化產品價格之波動均可能影響公司之未來營運,進而影響管理當局估計及判斷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未來可能產生之預期經濟效益及可回收金額,以評估其是否有減損情事,惟其假設與估計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中石化集團減損評估文件、重新計算與帳載提列數是否相符;
  • 詢問管理階層減損評估流程、瞭解重要財務假設及評價基礎;
  • 評估管理階層對資產減損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3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4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吳政祥
李達輝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60042577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25


26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組織實際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一一三季中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八)
1120 透過其他印合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1170 應收帳款及票據淨額(附註六(四))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1410 預付款項
146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六)及八)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517 透過其他印合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及八)
155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及八)
1600 不動產、販售及設備(附註六(八)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及八)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九))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資產總計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差事長:

差事

差期會計:

金額 % 金額 %
$ 817,281 1 2,706,374 3
--- --- --- ---
10,430 - 268,309 -
- - 17,180 -
1,278,219 1 1,937,904 2
140,608 - 363,346 -
51,333 - 61,665 -
56,956 - 57,680 -
19,140 - 31,330 -
1,483,901 1 1,986,389 2
578,034 1 560,651 -
491,012 - 3,567,998 3
1,064,544 1 405,167 -
5,991,458 5 11,963,993 10
12,843 - 20,324 -
685,443 1 1,431,949 1
55,181,662 47 54,825,646 44
15,593,725 14 17,061,857 14
416,767 - 461,470 -
37,934,648 33 37,929,509 31
11,009 - 11,009 -
347,915 - 281,148 -
110,184,012 95 112,022,912 90
$ 116,175,470 100 123,986,905 100
114.12.31 113.12.31
--- ---
金額 % 金額
6,000,000 4 2,550,000 2
8,951 - 4,262 -
402,809 - 1,007,045 1
23,144 - 986 -
1,037,631 1 1,705,718 1
521,009 - 824,244 1
21,245 - 25,422 -
8,420,429 8 8,130,529 7
105,055 - 2,472,862 2
15,040,273 13 16,721,068 14
7,005,456 6 10,240,885 8
2,253,255 2 2,498,917 2
7,398,756 6 7,208,782 6
210,067 - 226,200 -
7,928,311 7 7,510,677 6
74,355 - 85,685 -
24,870,200 21 27,771,146 22
39,910,473 34 44,492,214 36
37,848,502 33 37,848,502 30
1,582,006 1 1,582,006 1
2,312,486 2 2,260,465 2
34,277,475 30 34,854,417 28
822,130 3,475,614 3
(777,602) (1) (526,313) -
76,264,997 66 79,494,691 64
$ 116,175,470 100 123,986,905 100

img-2.jpeg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重編後)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 13,984,549 100 19,040,411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 15,545,345 111 19,174,129 101
(1,560,796) (11) (133,718) (1)
5910 減:未實現銷貨損益 - - 519 -
5920 加:已實現銷貨損益 (519) - (77) -
營業毛額 (1,561,315) (11) (133,276) (1)
營業費用(附註七):
6100 缴繳費用 429,309 3 506,734 2
6200 管理費用 364,768 3 393,988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67,240 1 199,571 1
營業費用合計 961,317 7 1,100,293 5
營業損失 (2,522,632) (18) (1,233,569)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四)) 49,327 - 132,880 1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四)及七) 326,609 2 279,551 1
759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四)及七) 77,604 1 (1,248,743) (7)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五)及六(二十四)) (575,374) (4) (609,536) (3)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 (343,487) (2) (800,162) (4)
7215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附註六(十)) 380,079 3 1,997,111 10
7255 公允價值調整利益-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六(十)) 152,424 1 2,581,475 14
767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附註六(八)) (215,121) (2) (519,234)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7,939) (1) 1,813,342 9
稅前淨利(損) (2,670,571) (19) 579,773 3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九)) 244,863 2 131,927 1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淨損) (2,915,434) (21) 447,846 2
待業單位損益:
8100 待業單位稅後損益 (50,941) - (200,171) (1)
本期淨利(損) (2,966,375) (21) 247,675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煤炭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八)) (26,626) - 5,544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二十)) 25,785 - 227,631 1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二十)) 22,323 - (69,534)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1,482 - 163,641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二十)) (385,942) (3) 522,881 3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二十)) 101,141 1 (98,096) (1)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84,801) (2) 424,785 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63,319) (2) 588,426 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29,694) (23) 836,101 4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利 $ (2,915,434) (21) 447,846 2
待業單位本期淨損 (50,941) - (200,171) (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淨損 $ (2,966,375) (21) 247,675 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綜合損益 $ (3,178,753) (23) 1,036,272 5
待業單位本期綜合損益 (50,941) - (200,171) (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本期綜合損益 $ (3,229,694) (23) 836,101 4
每股盈餘(虧損)(元)(附註六(二十一))
8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繼續營業部門 $ (0.77) 0.12
待業部門 (0.01) (0.05)
8850 總體每股盈餘(虧損)
繼續營業部門 $ (0.77) 0.12
待業部門 (0.01) (0.05)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主辦會計:

27


28

中國石油電子工業開發部所有限公司

採益變動表

2018年12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img-3.jpeg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總額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37,848,502 1,582,006 2,871,774 38,066,198 (611,309) (718,012) (380,569) 78,658,590
本期淨利 - - - - 247,675 - - 247,67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158 424,785 147,483 588,42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63,833 424,785 147,483 836,10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611,309) - 611,309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轉保留盈餘) - - - (3,211,781) 3,211,781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7,848,502 1,582,006 2,260,465 34,854,417 3,475,614 (293,227) (233,086) 79,494,691
本期淨損 - - - - (2,966,375) - - (2,966,37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1,228) (284,801) 42,710 (263,31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987,603) (284,801) 42,710 (3,229,69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52,021 - (252,021)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223,593 (3,223,593)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轉保留盈餘) - - - (3,800,535) 3,800,535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4,095) - 34,095 -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3,293 - (43,293)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7,848,502 1,582,006 2,512,486 34,277,475 822,130 (578,028) (199,574) 76,264,997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簡理人:

主帥會計:

img-4.jpeg

img-5.jpeg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研究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img-6.jpeg

114年度 (重編後)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淨利 $ (2,670,571) 579,773
停業單位稅前淨損 (50,941) (200,171)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2,721,512) 379,602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870,227 975,68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6,054) (55,588)
利息費用 575,374 609,536
利息收入 (49,327) (132,880)
股利收入 (156,379) (140,65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343,487 800,162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413,329) (633)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380,079) (1,997,111)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75,582 5,845
未實現銷貨損失 - (519)
已實現銷貨損失 519 7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215,121 639,154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152,424) (2,581,475)
其他 192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922,910 (1,878,40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減少(增加) 659,685 (52,719)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 222,738 107,494
其他應收款減少 9,268 140,036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724 (19,542)
存貨減少 426,906 507,898
預付款項增加 (17,383) (197,108)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659,377) 175,92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642,561 661,982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4,689 (78,243)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604,236) 93,963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 22,158 107
其他應付款減少 (425,530) (235,554)
負債準備(減少)增加 (548,897) 545,183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16,517 71,85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535,299) 397,30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892,738) 1,059,290
調整項目合計 30,172 (819,11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691,340) (439,512)
收取之利息 50,391 137,094
支付之利息 (570,626) (608,518)
支付之所得稅 (42,699) (500,33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254,274) (1,411,273)

29


img-7.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靈編後)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00) (9,265)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81,414 68,24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789,471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789,180) (7,310,000)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2,512,565 956,395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4,095,362 6,400,161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37,745) (910,07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70,490 1,399
預收款項-處分資產增加(減少) (2,384,320) 1,688,179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 9,123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3,400,0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27,128) 18,973
收取之股利 470,494 597,00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971,423 4,910,13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1,150,000 (1,096,000)
舉借長期借款 11,540,000 17,121,000
償還長期借款 (13,685,529) (19,965,486)
長期應付票券增加 58,710,000 64,990,000
長期應付票券減少 (58,280,000) (65,190,000)
租賃本金償還 (25,058) (21,688)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11,330) (12,790)
支付之利息 (4,325) (3,33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06,242) (4,178,30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889,093) (679,44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706,374 3,385,81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17,281 2,706,37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img-8.jpeg

經理人:

img-9.jpeg

主辦會計:

img-10.jpeg


二、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石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石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九(三)所述,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之子公司-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鼎越公司)於民國一〇八年十月三十日與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就京華廣場土地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於民國一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向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合約,且由中石化作為連帶保證人,惟該京華廣場土地增額容積獎勵涉及刑事不法爭議,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受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扣押並為禁止處分登記,經鼎越公司先後三次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三次發回,目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審理中,尚無法判斷京華廣場土地最終是否仍遭禁止處分。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31


其他事項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落及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列入中石化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有關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泰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0.13% 及 0.16%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皆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0% 。

列入中石化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部份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4.30% 及 4.62%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部分被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占合併稅前淨(損)利之 (2.32)% 及 51.15% 。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石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八)及及重要會計科目說明請詳附註六(二十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營業收入為中石化集團最重要之現金流量來源,在財務報表中,屬於具有顯著風險之會計科目,故營業收入認列是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並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確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行,並評估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針對主要客戶之銷售狀況進行分析及比較,並對重大交易輔以審計抽樣,核對內部及外部資料,佐證交易之真實性。
  • 測試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售交易樣本,核對相關憑證及文件,以評估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32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判斷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二)。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石化集團合併資產負債表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 29%,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中石化集團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投資性不動產」衡量公允價值,並於報導日時重新衡量,由於投資性不動產之評價涉及重大判斷,故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該公司提供之不動產鑑價報告。
  • 聘用不動產鑑價公司以檢視該公司提供鑑價報告之評價方法之適當性及其主要假設或輸入值(如:折現率及最終報酬率等)之合理性。
  • 評估該公司對於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揭露是否適當。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之評估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石化集團合併資產負債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價值占總資產 19%,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另整體經濟走向、市場競爭及石油、石化產品價格之波動均可能影響公司之未來營運,進而影響管理當局估計及判斷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未來可能產生之預期經濟效益及可回收金額,以評估其是否有減損情事,惟其假設與估計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取得中石化集團減損評估文件、重新計算與帳載提列數是否相符;
  • 論問管理階層減損評估流程、瞭解重要財務假設及評價基礎;
  • 評估管理階層對資產減損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33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石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石化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石化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石化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石化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石化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34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石化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img-0.jpeg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60042577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二 日


36

中國石油化工工業開發與投資中心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一月三十一日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12.31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1,822,499 1 6,165,897 4 2100 結期借款(附註六(十四))
64,042 - 349,332 -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七))
- - 17,180 -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二十六))
1,429,623 2 2,375,513 2 2170 應付帳款
70,402 - 272,938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333,551 - 148,772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23,516 - 37,961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49,835,949 39 50,457,274 36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六(二十)及六(二十二))
1,704,184 1 1,416,562 1 2260 捐得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附註六(七))
491,012 - 4,386,472 3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九))
2,025,788 2 2,314,392 2 2320 一半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五)及六(十六))
57,800,566 45 67,942,293 48 2399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
其他應付款
12,843 - 20,324 -
700,095 1 1,446,601 1 2540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六(二十)及六(二十二))
7,055,021 5 7,182,835 5 2550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及六(二十二))
24,176,608 19 25,943,733 1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二十三))
1,013,089 1 1,032,903 1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九))
38,086,078 29 38,086,248 27 2611 長期應付票券(附註六(十八))
48,124 - 49,995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11,009 - 11,009 -
436,818 - 369,952 - 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九))
71,539,685 55 74,143,600 52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及六(二十二))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二十三))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九))
長期應付票券(附註六(十八))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金額 % 金額 %
$ 1,4,599,586 11 14,580,224 10
1,035,788 1 1,591,181 1
47,379 - 143,850 -
605,410 - 2,093,642 1
- - 986 -
1,547,669 1 2,021,747 1
97 - 18,104 -
521,319 - 824,554 1
- - 601,503 1
52,781 - 43,870 -
9,564,465 8 9,637,758 7
106,151 - 2,473,569 2
27,880,645 21 34,030,988 24
7,024,199 5 10,716,509 8
2,326,136 2 2,571,078 2
7,399,429 6 7,209,415 5
349,434 - 343,058 -
7,928,311 7 7,510,677 5
110,734 - 129,840 -
25,138,243 20 28,480,577 20
53,018,888 41 62,511,565 44
33,848,502 29 37,848,502 27
1,582,006 1 1,582,006 1
2,512,486 2 2,260,465 2
34,277,475 27 34,854,417 25
822,130 1 3,475,614 2
(777,602) (1) (526,313) (1)
76,264,997 59 79,494,691 56
56,366 - 79,637 -
76,321,363 59 79,574,328 56
$ 129,340,251 100 142,005,893 100

114.12.31

金額 %
$ 1,822,499 1
64,042 -
1,429,623 2
70,402 -
333,551 -
23,516 -
49,835,949 39
1,704,184 1
491,012 -
2,025,788 2
57,800,566 45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202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重要資訊

重要稿

盈賽長: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在拼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重編後)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 19,217,032 100 29,367,781 100
21,056,344 110 29,093,428 99
(1,839,312) (10) 274,353 1
649,473 3 804,872 3
845,619 4 889,192 3
233,070 1 278,794 1
(220) - 127,741 -
1,727,942 8 2,100,599 7
(3,567,254) (18) (1,826,246) (6)
114,146 1 247,457 1
360,824 2 327,981 1
59,043 - (1,422,597) (5)
(692,202) (5) 1752,372 (3)
931,971 5 355,682 1
380,079 2 1,997,111 7
(215,209) (1) (609,447) (2)
152,660 1 2,585,793 9
1,091,312 5 2,729,608 9
(2,475,942) (13) 903,362 3
266,279 1 160,643 -
(2,742,221) (14) 742,719 3
(247,276) (1) (523,213) (2)
(2,989,497) (15) 219,506 1
(24,964) - 6,027 -
25,785 - 232,871 1
20,661 - (75,257) -
- - - -
21,482 - 163,641 1
(239,842) (1) 400,275 1
(45,108) - 24,764 -
- - - -
(284,950) (1) 425,039 1
(263,468) (1) 588,680 2
$ (3,252,965) (16) 808,186 3
$ (2,719,099) (14) 770,888 3
(247,276) (1) (523,213) (2)
$ (2,966,375) (15) 247,675 1
$ (23,122) - (28,169) -
- - - -
$ (23,271) - (27,915) -
- - - -
$ (23,271) - (27,915) -
$ (0.72) 0.20
(0.06) (0.13)
$ (0.72) 0.20
(0.06) (0.13)
$ (0.78) 0.07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爰寄長:

1

經理人:

1

主辦會計:

37


38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img-1.jpeg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僱補勸接) 國外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37,848,502 1,582,006 2,871,774 38,066,198 (611,309) (718,012) (380,569) 78,658,590 107,552 78,766,142
本期淨利 - - - - 247,675 - - 247,675 (28,169) 219,50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158 424,785 147,483 588,426 254 588,68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63,833 424,785 147,483 836,101 (27,915) 808,186
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僱補勸接 - - (611,309) - 611,309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轉保留盈餘) (3,211,781) 3,211,78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7,848,502 1,582,006 2,260,465 34,854,417 3,475,614 (293,227) (233,086) 79,494,691 79,637 79,574,328
本期淨損 - - - - (2,966,375) - - (2,966,375) (23,122) (2,989,49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1,228) (284,801) 42,710 (263,319) (149) (263,46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987,603) (284,801) 42,710 (3,229,694) (23,271) (3,252,965)
盈餘指撥及分配:
就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52,021 - (252,021) - - - - -
就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223,593 (3,223,593)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轉保留盈餘) - - - (3,800,535) 3,800,535 -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4,095) - 34,095 - - -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3,293 - (43,293)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7,848,502 1,582,006 2,512,486 34,277,475 822,130 (578,028) (199,574) 76,264,997 56,366 76,321,363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img-2.jpeg

經理人:

主辦會計: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所規金流量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重編後)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淨利 $ (2,475,942) 903,362
停業單位稅前淨損 (247,276) (523,213)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2,723,218) 380,14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326,726 1,468,304
攤銷費用 9,377 10,692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4,431) 130,02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失(利益) 21,267 (51,465)
利息費用 713,906 797,766
利息收入 (114,179) (247,689)
股利收入 (156,379) (140,655)
公司債錢前清償損失 - 7,87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931,971) (355,682)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412,555) 44,320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380,079) (1,997,111)
處分子公司之投資利益 (40,204) -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116,924 168,14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308,904 729,367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152,660) (2,585,793)
其他 (2,119) (12)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302,527 (2,021,9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 949,067 197,991
應收帳款-關係人 202,536 (2,060)
其他應收款 (36,219) (21,040)
存貨 548,261 (2,306,117)
預付款項 (287,622) (215,635)
其他流動資產 256,466 2,272,35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632,489 (74,502)
合約負債 (96,471) (38,815)
應付帳款 (1,488,232) 397,381
應付帳款-關係人 (986) 107
其他應付款 (240,359) (246,147)
負債準備 (573,861) 569,850
其他流動負債 16,902 71,21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383,007) 753,5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750,518) 679,092
調整項目合計 (447,991) (1,342,82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3,171,209) (962,672)
收取之利息 121,380 251,374
支付之利息 (716,729) (779,799)
支付之所得稅 (79,827) (527,96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846,385) (2,019,064)

39


img-3.jpeg

单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5,104) (192,472)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26,291 333,985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69,788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資退回股款 691,525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4,095,362 6,400,161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79,719) (1,047,91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72,914 15,849
預收款項-處分資產增加(減少) (2,384,320) 1,688,179
取得無形資產 (5,432) (1,183)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32,138 1,974,477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8,890) (4,797)
收取之股利 447,623 320,34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902,176 9,486,624
等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1,056,814) (1,371,565)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553,000) (677,291)
償還公司債 - (1,075,000)
舉借長期借款 8,840,000 17,389,649
償還長期借款 (11,742,167) (20,935,294)
長期應付票券增加 58,710,000 64,990,000
長期應付票券減少 (58,280,000) (65,190,000)
租賃本金償還 (56,657) (54,693)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19,106) (10,738)
支付之利息 (7,840) (5,680)
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165,584) (6,940,612)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33,605) 131,62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4,343,398) 658,57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165,897 5,513,60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22,499 6,172,176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
--- --- ---
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22,499 6,165,897
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6,27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22,499 6,172,176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img-4.jpeg

經理人:

img-5.jpeg

主辦會計:


附件六

img-6.jpeg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0
加(減):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21,227,494)
出售投資性不動產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保留盈餘數 3,800,534,79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9,197,808
本年度(民國一一四年度)稅後淨損 (2,966,374,803)
可供分配盈餘 822,130,301
減: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前期淨增加數本期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註2) (822,130,301)
期末未分配盈餘 0

註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期末未分配盈餘為 0 元,擬不分配股利。
註 2:本公司因以前年度盈餘不足,致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淨增加數提列數不足,就提列不足部份於本盈餘年度予以補足。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七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 序 擬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廿六條 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 二、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三、查核簿冊文件。 四、對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之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五、公司風險控管機制。 六、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賦與之職權與義務。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 二、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三、查核簿冊文件。 四、對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之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五、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賦與之職權與義務。 為強化董事會對公司整體風險之監督職能,並落實公司治理最佳實務,風險管理功能併入「審計委員會」中,並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並增列職權內容。
第廿八條之一 公司下游廠商及該下游廠商具有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之企業(以下合稱下游廠企業),若有自行或指派代表人或其選舉權所推選之人擔任董事者(以下稱下游廠企業董事或下游廠企業監察人),不得使用公司資訊於公司營運外之事項,應嚴守保密義務,卸任後亦同。公司與下游廠企業之交易,每年交易額度超過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且下游廠企業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總經理應隨時向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公司與下游廠企業交易之進展,並由非下游廠企業監察人代表公司協商交易。違反前開規定,交易無效。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一之股東,及本公司董事 公司下游廠商及該下游廠商具有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之企業(以下合稱下游廠企業),若有自行或指派代表人或其選舉權所推選之人擔任董事者(以下稱下游廠企業董事或下游廠企業監察人),不得使用公司資訊於公司營運外之事項,應嚴守保密義務,卸任後亦同。公司與下游廠企業之交易,每年交易額度超過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且下游廠企業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總經理應隨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公司與下游廠企業交易之進展,並由非下游廠企業監察人代表公司協商交易。違反前開規定,交易無效。 「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含其法人股東或法人董事指派之代表人)、經理人與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 (含其法人股東或法人董事指派之代表人)、經理人與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
第卅一條 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天前交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查核,並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天前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
第卅五條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訂立,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次修正,六十五年五月廿七日第二次修正,六十七年六月廿七日第三次修正,六十八年四月廿四日第四次修正,六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五次修正,七十年四月廿八日第六次修正,七十一年五月八日第七次修正,七十二年元月七日第八次修正,七十二年四月一日第九次修正,七十三年二月十日第十次修正,八十年二月廿八日第十一次修正,八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二次修正,八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正,八十三年七月廿六日第十四次修正,八十三年十月廿八日第十五次修正,八十四年十二月廿八日第十六次修正,八十六年六月七日第十七次修正,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十八次修正,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十九次修正,九十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次修正,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一次修正,九十二年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訂立,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次修正,六十五年五月廿七日第二次修正,六十七年六月廿七日第三次修正,六十八年四月廿四日第四次修正,六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五次修正,七十年四月廿八日第六次修正,七十一年五月八日第七次修正,七十二年元月七日第八次修正,七十二年四月一日第九次修正,七十三年二月十日第十次修正,八十年二月廿八日第十一次修正,八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二次修正,八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正,八十三年七月廿六日第十四次修正,八十三年十月廿八日第十五次修正,八十四年十二月廿八日第十六次修正,八十六年六月七日第十七次修正,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十八次修正,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十九次修正,九十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次修正,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一次修正,九十二年 增訂本次修訂公司章程之日期。

43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五月十二日第二十二次修正,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三次修正,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二十四次修正,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五次修正,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六次修正,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七次修正,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八次修正,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九次修正,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次修正,一百零六年六月八日第三十一次修正,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二次修正,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三次修正,一百一十四年五月十五日第三十四次修正,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五次修正。 五月十二日第二十二次修正,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三次修正,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二十四次修正,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五次修正,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六次修正,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七次修正,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八次修正,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九次修正,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次修正,一百零六年六月八日第三十一次修正,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二次修正,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三次修正,一百一十四年五月十五日第三十四次修正。

44


附件八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序 擬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及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二、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及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二、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適當且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董事會於討論前述議案,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本處理程序第七條及第八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份免再計入。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適當且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於討論前述議案,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本處理程序第七條及第八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份免再計入。

46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九 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依本程序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並將下列資料先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同意,及提董事會決議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董事會於討論議案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本條第四項、第六項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依本處理程序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依本程序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並將下列資料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提董事會決議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董事會於討論議案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本條第四項、第六項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依本處理程序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

47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前項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交易,或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第一項與前項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及前項,其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先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部分免再計入。
依第一項規定應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同意事項,應先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本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時,應先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於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並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 前項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交易,或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第一項與前項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及前項,其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處理程序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部分免再計入。
依第一項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事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本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時,應先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於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並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

48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第四項規定: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四、本公司與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從事下列交易,且交易金額在一定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 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第四項規定: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四、本公司與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從事下列交易,且交易金額在一定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 |

49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前項所稱交易金額在一定額度內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含)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者依本公司「董事會暨經理人權責劃分表」、「總經理以下各階層分層負責表」規定辦理。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三億元者,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先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部分免再計入。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前項所稱交易金額在一定額度內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含)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者依本公司「董事會暨經理人權責劃分表」、「總經理以下各階層分層負責表」規定辦理。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含)以上,未達新臺幣三億元者,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部分免再計入。
第十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依前條第四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素地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依前條第四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第三項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素地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50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本處理程序第九條第四項、第六項及本條第一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二)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本處理程序第九條第四項、第六項及本條第一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51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本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 | 二、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本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 | |
| 第十五條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監督管理與內部稽核制度:

一、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董事會應依下列原則監督管理:
(一)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與總經理是否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二)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與總經理是否定期評估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二、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與總經理應依下列原則管理:
(一)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是否確實依「公開發行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監督管理與內部稽核制度:

一、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董事會應依下列原則監督管理:
(一)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與總經理是否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二)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與總經理是否定期評估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二、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與總經理應依下列原則管理:
(一)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是否確實依「公開發行 |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

52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所訂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二)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由財務部會計單位建立備查簿,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記載相關事宜,並依法定保存年限予以保存。

四、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稽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公司所訂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二)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由財務部會計單位建立備查簿,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記載相關事宜,並依法定保存年限予以保存。

四、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稽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 |
| 第廿六條 | 訂定或修正本處理程序,應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再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董事會於討論前述議案,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第一項如未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第一項所稱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訂定或修正本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再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

董事會於討論前述議案,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第一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一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

53


附件九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 序 擬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若擬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者,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且應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准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併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若擬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者,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且應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准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併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六條 本公司如擬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本程序時,應先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再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前項如未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決議,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併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前二項所稱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本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將資金貸與他 本公司如擬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本程序時,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再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併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前二項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本公司如已設置獨立董事,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將資金貸與他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人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人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第 八 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財務部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有資金貸與他人者,應至少每一季作成自行檢查報告,送交本公司轉投資管理部門覆核及內部稽核人員覆核或稽核。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及獨立董事。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財務部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有資金貸與他人者,應至少每一季作成自行檢查報告,送交本公司轉投資管理部門覆核及內部稽核人員覆核或稽核。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 九 條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十七條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做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並一併通知獨立董事。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做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並一併通知獨立董事。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第廿一條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股東會不同意時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股東會不同意時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55


條 序 擬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
本公司於前項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如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
本公司於前項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如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金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第廿三條 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再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聲明者,應將其異議併送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再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聲明者,應將其異議併送審計委員會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 配合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