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PDC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n 8, 2020
51772_rns_2020-06-08_47fff690-1d58-403c-b151-78716117b0f7.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本公司頭份廠(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二段二一七號)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 -
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眉芳會計師及鍾丹丹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
二、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決算表冊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
三、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本公司民國 一○八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之盈餘分派,業經董事會依公司法、證券交 -
易法及本公司章程等規定,擬具如下,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
一 -
( )
本公司一○八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47,193,286元,一○八年度稅後淨利為1,738,449,357元,減計本年度認列 未分配盈餘減項之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6,085,745元,減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409,934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1,779,146,964元,先行依法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73,844,936元,並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採 公允價值模式之一○八年度淨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111,366,787元後,擬具分派項目如下:分派普通股股利985,455,039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3元)。
1
2. 期末未分配盈餘 508,480,202 元。
-
(
二)本次盈餘分配之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0.3元,如嗣後因辦理現金 增資、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司 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等股本變動,致股東 配息率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全權依一○九年股東常會決議 之股利金額,按除息基準日登載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名簿之已發 行且流通在外之股數調整之。 -
(
三)本案俟經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除息基準日分派之。 -
二、 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 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 說明: -
一、 為配合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求,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 條文。 -
二、 修正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第二案(董事會 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 說明: -
一、 因應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 -
二、修正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 正條文對照表。
2
-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 決。
說明:
-
一、 因應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及配合法令修正,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二、 修正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修正條文對照表。
第四案(董事會 提)
-
案由: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 說明: -
一、 參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二、修正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 表。
第五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
說明:
-
一、 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一月二日臺證治理字 第1080024221號公告及現行公司法規定,且為符合本公司股東會實 務運作現況並落實逐案票決精神,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部分條文。 -
二、 修正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 照表。
3
第六案
(董事會 提)
-
案由:擬於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現 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提請 公決。 -
說明: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於普通股上 限為六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建請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 ,擇一或二者搭配,一次或分次辦理。其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
一、 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授權董事會辦理原則:-
一 -
( )
現金增資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 則」之相關規定及視發行時之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共同 議定,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發行之。 -
二 -
( )
擬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就需公開承銷部 份之銷售方式,授權董事會採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方式擇一進行 ,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1. 若採詢價圈購方式:
-
~ -
擬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10% 15%由員工 ~ -
按實際發行價格優先認購,其餘85% 90%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一規定,擬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並依「中華民 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理」辦 理;員工若有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其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 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之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 券商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及向券商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時 ,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 後平均股價之九成。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於圈購期間完畢 後,與主辦承銷商參考彙總圈購情形及發行市場狀況後共同議 定。 -
若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
4
~ 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0% 15% 由員 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公開承銷 ~ 比例為發行新股總數 10% ,其餘 75% 80%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股份不足一股或認購 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其發行 價格依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之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 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
(
三)以上公開承銷銷售方式,擬提請授權董事會依法辦理相關事項。 -
(
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
(
五)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所募集之資金係為充實營運資金 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提升經營效益,對公司未來發展應 有正面助益。 -
(
六)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 事項,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另現金增資各相關事項,未來如因主 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之。 -
(
七)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 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
八)有關前述第二款之發行方式,如因法令規定變更須配合修正或因 客觀環境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
九)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
二、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授權董事會辦理原則: -
一 -
( )
本發行案擬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10%~ ~15%之股份由公司員工認購,其餘85% 90%擬依證券交易法 -
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 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員工認購不足或未能全數認購部份,擬 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 證券。 -
二 -
( )
本發行案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
5
之規定,以不低於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 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 均股價之 9 成。而鑒於市場股價可能有劇烈短期波動之情形,故 其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於前述範圍內,依國際慣例、並參 考國際資本市場、國內股價及彙總圈購等情形,洽證券承銷商共 同議定之。惟若台灣相關法令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 價方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訂價方式係依照相關法令及 發行市場慣例辦理,故發行價格之訂價方式應屬合理。原股東仍 得以接近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於國內股市購入普通股股票 ,無需承擔匯兌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
(
三)本發行案之發行條件、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金額、資金運 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承銷商擇定及其他一切 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如經主管機關核 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要時,亦同。為配合本發行案,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得由董事長授權其指定之公司經理人代表 本公司簽署一切與本發行案有關之契約及文件,並辦理相關事宜 。 -
(
四)本發行案增加之普通股上限為六億股,對原股東股權稀釋比率最 高為18.27%,應不致對原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本次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籌募資金係為充實營運 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提升經營效益,對公司未來發 展應有正面助益。 -
(
五)本發行案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
(
六)本發行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辦理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前述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 理之。
6
第七案
(董事會 提)
案由:補選本公司第二十一屆獨立董事乙席案。
說明:
-
一、 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 -
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前述董事名額,包含獨立董事三人。」另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條規定,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 足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 -
二、 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補選一席獨立董事之任期自一○九年五月二十 八日起至一一○年四月十日止(同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會任期) -
三、 本公司經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董事會依法審查通過之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姓 名 |
學 歷 |
經 歷 |
持有股數 |
|---|---|---|---|
葉松年 |
陸軍步校候官班 |
龍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龍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龍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功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0 |
7
第八案 (董事會 提)
案由:解除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公決。
說明:
-
一、 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 為使本公司董事及法人董事指派之代表人順利執行業務,擬提請解 除本公司第二十一屆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 擬提請解除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內容如下:
職 稱 |
姓 名 |
目前兼任情形(有關競業部分) |
|---|---|---|
獨立董事 |
葉松年 |
龍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龍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功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法人董事代 表 人 |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瑞隆 |
臺灣化學纖維(股)公司獨立董事英業達(股)公司獨立董事華新麗華(股)公司獨立董事亞洲水泥(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法人董事代 表 人 |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代表人:蔡練生 |
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