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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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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7,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260,604,833 股的0.6780%;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3 名;

  •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4 月29 日;

  •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12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达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 年1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 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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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019 年1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4、2019 年2 月1 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9 年2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 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19 年2 月14 日;

  • 2、首次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 元/股;

  • 3、首次授予人数:103 人;

  •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
(股)
占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授予前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序号 姓名 授予日职务 人数
1 李智超 董事长 1 90,000
5.09%
0.03%
2 付 勇 董事、总经理 1 65,000
3.68%
0.02%
3 张子民 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1 55,000
3.11%
0.02%
4 许文民 副总经理 1 55,000
3.11%
0.02%
5 杨方元 副总经理 1 55,000
3.11%
0.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 320,000
18.11%
0.12%
核心骨干员工 98 1,447,000
81.89%
0.56%
合计 103 1,767,000
100.00%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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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 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 个月后,激励 对象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第1 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2 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3 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17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3%;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3%。
且以上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17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4%;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3%。
且以上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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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1)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
(2)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较2017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15%;
(3)可解锁日前一个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3%。
且以上指标都≥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且≥对标企业75分位。

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 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且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后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 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 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申银万国-电子”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 本。

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 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在当期解除限售日之后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 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二)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A、B、C、D 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S)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1.0 0.5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 档,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 施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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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 档,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并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五、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完全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 年4 月12 日出具了《利达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069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 年4 月11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19 年4 月11 日止,公 司已收到103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1,767,000 股股票认购款合计人 民币玖佰玖拾捌万叁仟伍佰伍拾元整(RMB 9,983,55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 币壹佰柒拾陆万柒仟元整(RMB 1,767,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民币捌佰贰拾壹万陆仟伍佰伍拾元整(RMB 8,216,550.00)。公司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262,371,833.00 元,股本为人民币262,371,833.00 元。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 年4 月29 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变动 变更前 本次变动 变更后
金额 出资比
金额 出资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61,364,833.00 23.55% 1,767,000.00
63,131,833.00
24.0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49,280,146.00 18.91% 49,280,146.00 18.78%
境外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
3,257,328.00
1.25%
1,767,000.00
5,024,328.00
1.91%
基金、理财产 8,827,359.00
3.39%
8,827,359.00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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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品等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
199,240,000.00 76.45% 199,240,000.00
75.94%
三、股份总数 260,604,833.00 100.00% 1,767,000.00 262,371,833.00 100.00%

九、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62,371,833 股摊薄计算,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0.62 元。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 日前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60,604,833 股增加至 262,371,833 股,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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