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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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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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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会林)
本人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光学”)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2020 年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勤勉、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 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会议3 次,本人出(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
|---|---|---|---|---|---|---|
| 本年董事会 召开次数 (次) |
本年参加董 事会次数 (次) |
|||||
| 姓名 | 其中:亲自 出席(次) |
股东大会召 开次数(次) |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次) |
|||
| 表决情况 | ||||||
| 姜会林 | 6 | 6 | 6 | 全部同意 | 3 | 0 |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 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提名委员会未召集会议,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共召开5 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 专委会召开 次数(次) |
本人参加专门委员 会次数(次) |
|||
|---|---|---|---|---|
| 姓名 |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表决情况 | ||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 0 | 0 | / | |
| 姜会林 | ||||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 5 | 5 | 全部同意 | |
本人积极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相关会议,在董事会的 相关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2020 年度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一、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
同意 |
| 二、对2019 年 度公司担保事 项审查的独立 意见 |
1.报告期内,由于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 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为公司的 2 亿元银行借 款提供了担保,应控股股东要求,公司以部分土 地作为抵押向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提供了反担 保。该反担保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其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 2 亿元。除上次为兵装装备集团 提供的反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 策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
||
| 三、对公司2019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9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19 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行工资 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和激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积极性意义,薪酬和奖励 的考核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
同意 | ||
| 四、对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 见 |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五、对公司《关 于预估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发生额的 议案》进行事前 审查发表的独 立意见 |
公司 2020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六、对公司《关 于与中国兵器 装备集团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进行 事前审查的独 立意见 |
公司与兵装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 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七、对公司 《2019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
同意 |
| 八、对公司《关 于与兵器装备 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暨以部分资产 提供相应担保 的议案》等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
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 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 判。 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
同意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九、对公司在兵 器装备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 的独立意见 |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的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资料,并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审核说明,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 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未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
同意 |
| 十、对公司《关 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
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 次会议 |
2020.8.24 | 一、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二、对2020 年 半年度公司担 保事项审查的 独立意见 |
1.截止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13%,担保对象 为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性 质为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其他股东、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 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 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 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
同意 | ||
| 三、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独立意见 |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延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 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 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
同意 | ||
| 四、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 的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 该股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同意 | ||
| 五、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 对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
《风险评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 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做 的评判。 |
同意 | ||
| 六、对公司《关 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 |
2020.10.27 | 一、对公司《关 于向控股股东 中国兵器装备 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委 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 行事前审查发 表的独立意见 |
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申请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 公允,符合公司利益,合理、必要,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二、对公司《关 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事前审查 发表的独立意 见 |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 司现今业务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 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
同意 | ||
| 三、对公司《关 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发生 额的议 案》进行事前审 查发表的独立 意见 |
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 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事项。 |
同意 | ||
| 四、对公司《关 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河南中光 学集团有限公 司增资 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事项。 |
同意 | ||
| 五、对公司 《2019 年度公 司领导人员副 职绩效考核及 薪酬兑现方案》 |
公司部分副职领导人员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公司领导人员副职绩效考核及薪酬兑 现方案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及董事会、监事 会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的独立意见 |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20 年度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特别是学习新《证券法》实施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新 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谈、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就企业发展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战略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
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 地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使独立董事能准确了解情况做出决策; 日常工作中,也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积极有 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六、总体工作评价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 着谨慎、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 董事会的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运作。 2021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继续努力。
七、报告期内其他事项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姝威)
本人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光学”)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2020 年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勤勉、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 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会议3 次,本人出(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
|---|---|---|---|---|---|---|
| 本年董事会 召开次数 (次) |
本年参加董 事会次数 (次) |
|||||
| 姓名 | 其中:亲自 出席(次) |
股东大会召 开次数(次) |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次) |
|||
| 表决情况 | ||||||
| 刘姝威 | 6 | 6 | 6 | 全部同意 | 3 | 1 |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 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本人参加会议及表决情 况如下:
| 专委会召开 次数(次) |
本人参加专门委员 会次数(次) |
|||
|---|---|---|---|---|
| 姓名 |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表决情况 | ||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主任委员 | 4 | 4 | 全部同意 | |
| 刘姝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2 | 2 | 全部同意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对董事会在相关重大事项决策中发挥了重 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一、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
同意 |
| 二、对2019 年 度公司担保事 项审查的独立 意见 |
1.报告期内,由于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 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为公司的 2 亿元银行借 款提供了担保,应控股股东要求,公司以部分土 地作为抵押向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提供了反担 保。该反担保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其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 2 亿元。除上次为兵装装备集团 提供的反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 策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
||
| 三、对公司2019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9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19 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行工资 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和激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积极性意义,薪酬和奖励 的考核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
同意 | ||
| 四、对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 见 |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五、对公司《关 于预估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发生额的 议案》进行事前 审查发表的独 立意见 |
公司 2020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六、对公司《关 于与中国兵器 装备集团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进行 事前审查的独 立意见 |
公司与兵装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 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七、对公司 《2019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
同意 |
| 八、对公司《关 于与兵器装备 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暨以部分资产 提供相应担保 的议案》等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
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 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 判。 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
同意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九、对公司在兵 器装备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 的独立意见 |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的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资料,并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审核说明,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 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未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
同意 |
| 十、对公司《关 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
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 次会议 |
2020.8.24 | 一、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二、对2020 年 半年度公司担 保事项审查的 独立意见 |
1.截止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13%,担保对象 为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性 质为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其他股东、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 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 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 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
同意 | ||
| 三、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独立意见 |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延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 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 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
同意 | ||
| 四、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 的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 该股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同意 | ||
| 五、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 对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
《风险评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 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做 的评判。 |
同意 | ||
| 六、对公司《关 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 |
2020.10.27 | 一、对公司《关 于向控股股东 中国兵器装备 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委 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 行事前审查发 表的独立意见 |
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申请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 公允,符合公司利益,合理、必要,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二、对公司《关 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事前审查 发表的独立意 见 |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 司现今业务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 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
同意 | ||
| 三、对公司《关 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发生 额的议 案》进行事前审 查发表的独立 意见 |
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 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事项。 |
同意 | ||
| 四、对公司《关 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河南中光 学集团有限公 司增资 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事项。 |
同意 | ||
| 五、对公司 《2019 年度公 司领导人员副 职绩效考核及 薪酬兑现方案》 |
公司部分副职领导人员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公司领导人员副职绩效考核及薪酬兑 现方案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及董事会、监事 会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的独立意见 |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20 年度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对相关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特别是学习新《证券 法》实施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新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谈、 通讯等机会和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投 资、财务状况;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积极献言建 策;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情况,防范风险,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积极主动听取年审会计师年报审计情况,就重大 事项向公司及会计师进行质询,要求公司加强财务报告质量 控制。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 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 地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使独立董事能准确了解情况做出决策; 日常工作中,也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积极有 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六、总体工作评价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 着谨慎、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 董事会的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运作。 2021 年度,我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 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薪酬激励 和绩效考评、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完善和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七、报告期内其他事项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腾蛟)
本人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光学”)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2020 年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勤勉、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 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会议3 次,本人出(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 | |||
|---|---|---|---|---|---|---|
| 本年董事会 召开次数 (次) |
本年参加董 事会次数 (次) |
|||||
| 姓名 | 其中:亲自 出席(次) |
股东大会召 开次数(次) |
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次) |
|||
| 表决情况 | ||||||
| 王腾蛟 | 6 | 6 | 6 | 全部同意 | 3 | 0 |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 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提名委员 会未召集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 次,本人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如下:
| 专委会召开 次数(次) |
本人参加专门委员 会次数(次) |
|||
|---|---|---|---|---|
| 姓名 |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表决情况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 2 | 2 | 全部同意 | |
| 王腾蛟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0 | 0 | / |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 4 | 4 | 全部同意 |
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一、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
同意 |
| 二、对2019 年 度公司担保事 项审查的独立 意见 |
1.报告期内,由于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 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为公司的 2 亿元银行借 款提供了担保,应控股股东要求,公司以部分土 地作为抵押向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提供了反担 保。该反担保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其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 2 亿元。除上次为兵装装备集团 提供的反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 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 策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
||
| 三、对公司2019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 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9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2019 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行工资 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和激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积极性意义,薪酬和奖励 的考核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
同意 | ||
| 四、对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 见 |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五、对公司《关 于预估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发生额的 议案》进行事前 审查发表的独 立意见 |
公司 2020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 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六、对公司《关 于与中国兵器 装备集团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进行 事前审查的独 立意见 |
公司与兵装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 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七、对公司 《2019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
同意 |
| 八、对公司《关 于与兵器装备 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暨以部分资产 提供相应担保 的议案》等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
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 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 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 判。 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
同意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 |
2020.4.21 | 九、对公司在兵 器装备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 的独立意见 |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的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有关资料,并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审核说明,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 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未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
同意 |
| 十、对公司《关 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
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 次会议 |
2020.8.24 | 一、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二、对2020 年 半年度公司担 保事项审查的 独立意见 |
1.截止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13%,担保对象 为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性 质为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其他股东、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 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 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 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
同意 | ||
| 三、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独立意见 |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延长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 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 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
同意 | ||
| 四、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 的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 该股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同意 | ||
| 五、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 对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
《风险评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 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做 的评判。 |
同意 | ||
| 六、对公司《关 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 |
2020.10.27 | 一、对公司《关 于向控股股东 中国兵器装备 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委 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 行事前审查发 表的独立意见 |
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申请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 公允,符合公司利益,合理、必要,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二、对公司《关 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事前审查 发表的独立意 见 |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 司现今业务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 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
同意 | ||
| 三、对公司《关 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发生 额的议 案》进行事前审 查发表的独立 意见 |
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 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事项。 |
同意 | ||
| 四、对公司《关 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河南中光 学集团有限公 司增资 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事项。 |
同意 | ||
| 五、对公司 《2019 年度公 司领导人员副 职绩效考核及 薪酬兑现方案》 |
公司部分副职领导人员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公司领导人员副职绩效考核及薪酬兑 现方案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及董事会、监事 会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
同意 |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的独立意见 |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20 年度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特别是学习新《证券法》实施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新 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切实增强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除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 外,还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与管理层及相 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特别是2020 年就新冠 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向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和分析,帮助公司 及时有效应对疫情风险,调整经营策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 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 关会议材料,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为我们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开展。
六、总体工作评价
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光学《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本着谨慎、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运作。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 公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董事会 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七、报告期内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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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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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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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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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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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