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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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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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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5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需要,拟 与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继续为本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其经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之前,公司已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经2020 年4 月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 年5 月19 日召开的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约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 亿元, 综合授信总额度不高于人民币5 亿元。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满,双方如 无异议自动延期壹年。
2.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 年4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 祝道山、徐斌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 人民币8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8 亿元。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应收账款质押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 续,为该8 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提供相应的担保。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 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大
会审议该议案时需予以回避。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 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许可证》,证件号为:L0019H211000001; 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36571。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03,3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出资 人民币69,45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 资人民币68,54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人民币40,24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27%;其他27 家股东出资人民币125,04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23%。
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云江,注册及营业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 号 院3 号科研办公楼5 层。
经查验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财务公司的许可 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 司的关联法人。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6,638,383.17 万元、保证金及客户存款5,550,361.88 万元、净资产815,426.32 万元;2020 年财务公司合并利润总额74,561.93 万元、净利润59,253.24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类型
1.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 足公司支付需求。
2.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 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 款等;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 兑付。
3.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 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 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 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 优先满足公司需求;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 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二)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 除非双方同意或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自 动延期壹年。
(三)预计金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8 亿元,综合授信 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8 亿元。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应收 账款质押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为该8 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提供相应的担保。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 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有 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付款、收款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结 算服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 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 款利率;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 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 率及费率水平;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 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公司已于2012 年3 月24 日制订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作为公司的 一项内部管理制度,一直严格执行。同时,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承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 条、第32 条、 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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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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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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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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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 年以上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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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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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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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10%;
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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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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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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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期间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关联交易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公司应 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期间,本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定期提交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根据财务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 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 出具了对《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运营正常, 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未发现 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与其开展存款金 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自2012 年3 月24 日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来,严格按照 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每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以及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本公司与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降低公司 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 年4 月19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2,057.15 万元,贷款 余额为14,500.00 万元;自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平均余额 为32,458.71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为136.03 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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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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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判。
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 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