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ostar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12, 2019
54243_rns_2019-04-12_07cc7faf-daeb-4373-bce3-998da2f75f0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光一区” 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中光一区”项目。
(二)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对“中光一区”项目提供额度不超过6500万元 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其中重组前已发生3240万元,2019年预计新增3260万元)。
(三)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两年,自“中光一区”项目专户收到公司提供 的资金之日开始计算期限。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资金占用费:年借款利率按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资金成本上浮20%计 算。
(六)资金用途:“中光一区”项目相关的税款缴纳及工程款项的支付。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9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光一区”项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光学”)为解决内部拆迁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等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河南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南阳市人民政府2010-2012年城市和国 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批复》、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河南 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宛发改城镇[2010]246号)等 文件精神代为建设的安居型保障住房,项目于2012年开始启动,系利用棚户区拆 迁户原住房附属土地,通过无房户集资及中光学提供部分借款等方式进行筹资, 并委托具备相应建筑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建造。目前“中光一区”项目正处于办理 竣工验收手续阶段。
中光学在“中光一区”项目实施过程中仅承担代建职责,代为办理立项、规 划、环保等各项手续及签署相关协议,并设立中光一区项目专户,代“中光一区” 项目收取职工购房款、支付采购款等。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均系代“中光一区” 项目享有和承担,项目形成的其他资产、损益均与中光学无关。
公司为“中光一区”提供财务资助,后续待该项目处置完相关配套商业用房 后,所得款项即可偿还借款。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中光一区”项目响应政府号召,为公司内部拆迁户、无房户和住房困 难户等职工的解决住房问题。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 光一区”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归属感、助力公司实现更好更 快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思路。“中光一区”项目是公司的代办项目,公司在提 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督,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之内。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会密切关注“中光一区”项目的资 金使用情况,控制资金风险。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中光一区”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 于推动“中光一区”项目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稳步进行。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年借款利率按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资金成本上浮20% 计算,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向“中光一区”项目提供额度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其他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在此次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 月13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