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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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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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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3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对外收购资产相关事 项,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 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达光电,证券代码:002189)自2017 年9 月 8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 年9 月8 日披露了《利达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并于2017 年9 月15 日披露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020),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 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 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9 月22 日(星期五)开市起 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并于2017 年9 月22 日、9 月29 日、9 月30 日、10 月13 日、10 月20 日、10 月27 日、11 月3 日、11 月8 日、11 月15 日、 11 月21 日、11 月28 日、12 月5 日披露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2)、《利达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利 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5)、《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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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利达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利 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具体内容详见《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 年12 月8 日前(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 个月内) 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7 年11 月20 日、2017 年12 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 年12 月8 日(星期五)开市起 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9 月8 日) 起不超过6 个月。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光学”)100%股权。中光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南方工业集团”),亦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南方工业集团购买中光学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展开了多轮的沟通、交流,截至目前, 交易方案的具体细节仍在磋商中。

  •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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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审计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目前,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与相关各方进行积 极沟通、咨询、论证,并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披露前需履行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手续 包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事项审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 次交易的审批。目前交易各方正在积极履行各项审批工作。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 前,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有序开展。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权部门前置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且标的资产 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还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 于2017 年12 月8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 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股票将于2017 年12 月8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 间不超过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9 月8 日)起不超过6 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5 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7 年12 月8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 个月, 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9 月8 日)起不超过6 个月,即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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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 月8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者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在本次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 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 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 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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