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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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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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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经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以现金分 红为主的分配方式。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为主进行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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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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