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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Dec 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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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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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0-028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94号文核准,利达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5, 50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512.22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利达光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8,869.28万元,截止2010年11 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 15,425.73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
| 至2011 年6 月13 日 | 2011 年6 月13 日以后 | |||
| 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 | 15,604.00 | 7,880.22 | 7,723.78 | |
| 特种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 | 6,175.00 | 445.89 | 2,417.11 | 3,312.00 |
| 精密光学薄膜配套用靶材生产线 | 3,409.00 | 3,409.00 | ||
| 超硬薄膜生产线 | 2,910.00 | 543.17 | 2,366.83 | |
| 合计 | 28,098.00 | 8,869.28 | 4,783.94 | 14,444.78 |
注: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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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的议案,同意将“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下的募集资金2,910万 元变更投向用于 “超硬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并经2010年9月3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导致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2011年全球光电行业预计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同 比有所增长,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相对短缺。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至2011年6月13日公司将有超过 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在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0年12月13日起, 至2011年6月13日前归还。以上做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承诺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通过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 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6个月以内为5.1%)计算,可预计节约财务费用 约51万元。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 成本。同意公司在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临时用部分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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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要求公司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全额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短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度,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短期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按时归还也是有保证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利 达光电提供的说明,我们对利达光电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利达光电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内部批 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运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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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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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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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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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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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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