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ost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Mar 31, 2009

54243_rns_2009-03-31_91fe0a88-26b8-4060-90e1-2d02bc58c86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利达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 对利达光电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94 号文核准,利达光电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00 万元,扣 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512.22 万 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07年度利达光电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008年度利达光电募集资金使用金额5,027.91万元,利息收入净额405.08万 元。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利达光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907.95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8,907.57 万元,差异0.39万元,为错收一笔销货款所致。调 整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907.5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利达光电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及《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制度。利达光电董事会共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一个专项账户:中国银行南 阳分行628503231408093001。

根据利达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利达光电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 核实、按照权限分别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批准,项目实施单位 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利达光电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 报告董事会。

(二)利达光电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08年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23,512.22 23,512.22 23,512.22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27.91 5,027.91 5,027.91 5,027.9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5,027.9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截至期末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累计投入 项目可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定 报告期 行性是
调整后投 报告期内 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可使用状态日 内实现 否发生
资总额 投入金额 (%)(4)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额的差额 的效益 重大变
=(2)/(1)
(3)
(2)-(1)
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
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
线
18,514.00 18,514.00 5,027.91 5,027.91 5,027.91 0.00 100.00% 2009 年11 月
30日
0.00
特种精密光学元件产
业化
6,175.00 6,17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09 年11 月
30日
0.00
精密光学薄膜配套用
靶材生产线
3,409.00 3,409.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09 年11 月
30日
0.00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 28,098.00 28,098.00 5,027.91 5,027.91 5,027.91 0.00 - - 0.00 - -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报告期内尚不存在此情况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在收款银行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注: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曾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照募集资 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未对“特种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和“精密光学薄膜配套用靶材生产 线”项目进行建设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利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一“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建设地点为南阳市高新区三号 工业园区1#联合综合厂房。根据该厂房建设进度,2008年底尚不能竣工。为应对 市场发展变化,抓住市场机遇,及时满足全球知名大客户对高精度光学元件的需 求,使募投项目尽早产生效益,经2008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将该募投项目的一部分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南 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变更部分光学零件生 产线,总投资49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4581 万元,工房改造费用227 万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

元,其他费用92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未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尚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去向

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为18,907.57万元(含 利息收入)。

(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发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利达光电2008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情况

2008 年度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利达光电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专项报告》和公司《关于暂缓实施募集资金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大信会计 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大信核字(2009)第2-0011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

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 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利达光电 200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变 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利达 光电编制的《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利达光电200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 章熙康、肖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28 日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