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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Mar 3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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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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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利达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8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 对利达光电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94 号文核准,利达光电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 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00 万元,扣 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保荐费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512.22 万 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07年度利达光电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008年度利达光电募集资金使用金额5,027.91万元,利息收入净额405.08万 元。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利达光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907.95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8,907.57 万元,差异0.39万元,为错收一笔销货款所致。调 整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907.5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利达光电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及《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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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利达光电董事会共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一个专项账户:中国银行南 阳分行628503231408093001。
根据利达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利达光电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 核实、按照权限分别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批准,项目实施单位 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利达光电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 报告董事会。
(二)利达光电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08年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3,512.22 | 23,512.22 | 23,512.22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27.91 | 5,027.91 | 5,027.91 | 5,027.9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5,027.91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
截至期末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
| 累计投入 | 项目可 | ||||||||||||
| 截至期末 | |||||||||||||
| 募集资金 | 截至期末 | 截至期末 | 金额与承 | 项目达到预定 | 报告期 | 行性是 | |||||||
| 调整后投 | 报告期内 | 投入进度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 | 承诺投入 | 累计投入 | 诺投入金 | 可使用状态日 | 内实现 | 否发生 | ||||||
| 资总额 | 投入金额 | (%)(4) | |||||||||||
| 总额 | 金额(1) | 金额(2) | 额的差额 | 期 | 的效益 | 重大变 | |||||||
| =(2)/(1) | |||||||||||||
| (3) = |
化 | ||||||||||||
| (2)-(1) | |||||||||||||
| 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 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 线 |
否 | 18,514.00 | 18,514.00 | 5,027.91 | 5,027.91 | 5,027.91 | 0.00 | 100.00% | 2009 年11 月 30日 |
0.00 | 是 | 否 | |
| 特种精密光学元件产 业化 |
否 | 6,175.00 | 6,17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09 年11 月 30日 |
0.00 | 是 | 否 | |
| 精密光学薄膜配套用 靶材生产线 |
否 | 3,409.00 | 3,409.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09 年11 月 30日 |
0.00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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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8,098.00 | 28,098.00 | 5,027.91 | 5,027.91 | 5,027.91 | 0.00 | - | - | 0.00 | - | - | |
|---|---|---|---|---|---|---|---|---|---|---|---|---|
| 合计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 (分具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 | |||||||||||
| 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报告期内尚不存在此情况 | |||||||||||
|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在收款银行 | |||||||||||
| 用途及去向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 ||||||||||||
| 情况 |
注: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曾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照募集资 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未对“特种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和“精密光学薄膜配套用靶材生产 线”项目进行建设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利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一“高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建设地点为南阳市高新区三号 工业园区1#联合综合厂房。根据该厂房建设进度,2008年底尚不能竣工。为应对 市场发展变化,抓住市场机遇,及时满足全球知名大客户对高精度光学元件的需 求,使募投项目尽早产生效益,经2008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将该募投项目的一部分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南 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变更部分光学零件生 产线,总投资49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4581 万元,工房改造费用22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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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他费用92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未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尚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去向
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为18,907.57万元(含 利息收入)。
(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发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利达光电2008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情况
2008 年度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利达光电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文件审议通过的《2008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专项报告》和公司《关于暂缓实施募集资金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大信会计 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大信核字(2009)第2-0011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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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募集资金项 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利达光电 200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变 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利达 光电编制的《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利达光电200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 章熙康、肖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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