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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Jan 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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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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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08-00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则规定,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仅用于公司“高 清晰微显示投影系统关键光学部件生产线”、“特种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及”精密 光学薄膜配套用溅射靶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相关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相关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相关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五、相关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帐单或通知专项账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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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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