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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Nov 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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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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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行字[2007]394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为 5,0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1,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4、发行人和海通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5.1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 年 11 月 8 日至 2007 年 11 月 12 日,T-5 日至 T-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未 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 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中,只有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T-3 日)17: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14 日(T-1 日)9:00~17:00 及 2007 年 11 月 15 日(T 日)9:00~15:00。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款。 应缴申购款应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T 日)17:00 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 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 2007 年 11 月 15 日(T 日),申购时间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 4,00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 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 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 ”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 利达光电 ,申购代码为“002189” 。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 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07 年 11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 要在《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法》: 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37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1,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37 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 站公布名单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在 2007 年 11 月 12 日(T-3 日)17: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账户或其管理的证 券投资产品。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 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 有效报价: 指询价对象关于初步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没有出现以下 两种无效报价的情况:(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间的书 面报价超过截止时间 2007 年 11 月 12 日(T-3 日)17:00; (2)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超过价格下限的 120%;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

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 合限 制等:

T 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指 2007 年 11 月 15 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5,0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1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22.2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14 日(T-1 日)9:00~17:00 及 2007 年 11 月 15 日(T 日)9:00~15:00。

5、网上定价发行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 2007 年 11 月 15 日(T 日), 申购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07年11月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日
至T-3日
2007年11月8日
至2007年11月12日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
T-3日 2007年11月12日 接受询价单(截止时间为17:00)
T-2日 2007年11月13日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07年11月14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行
公告》网上路演,网下申购开始
T日 2007年11月15日 网下申购截止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T+1日 2007年11月16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冻结网上申购资金、网上申购
资金验资
T+2日 2007年11月19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申购中签率公
告》,网下申购款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07年11月20日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 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000 万股,所有申购均按

  • 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000 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

  • 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 倍数计算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未参与 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初 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中,只有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 (T-3 日)17: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本 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6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7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9 富通银行
6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 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74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6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7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8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1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2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9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6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87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89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6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0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4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9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98 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5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8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2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4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5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8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4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5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5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1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8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7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3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 斯坦福大学 12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5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

  • 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

  • 回。

  •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

  • 上限为 1,000 万股。

  •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

  • 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 承担法律责任。

  •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

  • 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申购表》(见附件,下称“申购表”,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下载)并加 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 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 15:00 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配售对象传真 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确认。应缴申购款须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 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 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 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21-63411312、021-63411291、021-23219556、021-63411627 联系电话:021-63411588、021-23219528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 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汇入行地点:上海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66726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1290050037 汇入行联行行号:61201 联系人:吴蔚

联系电话:021-23219550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利达光电申

购资金”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 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 2007 年 11 月 15 日(T 日)15:00 前划出 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并致电确认。配售对象 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T 日)17:00 时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相应资金账 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 年 11 月 19 日(T+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 上刊登《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 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 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 知。

(2)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3) 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 2007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开始退款。

(4)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 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5)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 金茂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书。

(7) 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 2007 年 11 月 15 日(T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将 4,000 “ ” “ ” 万股 利达光电 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 卖方 , 以 5.10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利达光电”;申购代码为 “002189”。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 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 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 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资者认购 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 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 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500 股,

  • 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 4,000 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 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 除第一次申购外,

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公司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7 年 11 月 15 日)前(含当 日)办妥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7 年 11 月 15 日)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 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 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 理委托申购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 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 年 11 月 16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 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 款凭证,并确保 2007 年 11 月 19 日(T+2 日)中午 12:00 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 年 11 月 16 日(T+1 日)下午 16:00 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 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 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

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 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 500 股配一 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 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 年 11 月 19 日(T+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布网 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结果 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T+3 日) 在《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 年 11 月 16 日(T+1 日)至 2007 年 11 月 19 日(T+2 日)(共 2 个 工作日), 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 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登记 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7 年 11 月 19 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 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 年 11 月 20 日(T+3 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 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 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守启 住 所: 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 508 号 电 话: 0377-6386 5031 传 真: 0377-6316 7800 联 系 人: 张敬党

  • 2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楼 电 话: 021-23219499,23219496,23219490,23219503 传 真: 021-63411627 联 系 人: 汪烽、周伟铭、张虞、缪苗

附件: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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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21-63411312021-63411291021-23219556021-63411627
联系电话:021-63411588021-23219528
配售对象全称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股东性质(请填代码00、01、02、04、06)
(代码分别表示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外法人及其他性
质)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手 机
申购信息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股数(万股) 申购金额(万元)
5.10/
申购人在此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第 页,共 页

填表说明:

  •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1、本表可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下载。

  •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和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

  • 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 3、本申购表无须填写退款银行信息。为确保正常退款,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必

  • 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 4、未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

  • 售。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中,只有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 (T-3 日)17: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 万股。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以保证申购款能 2007 年 11 月 15 日 17:00 时之前(之 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利达光电申购资金” 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 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07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时之前连同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勿须提供)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 “ ” “ 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 公司名称 、 页 ” 码、总页数 。

9、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 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 行负责。

10、配售对象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请于传真后致电保荐人 (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此页无正文,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