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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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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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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 97 名激励 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B 级以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我们同意该议 案。

二、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 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 注销该股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魏全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 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魏 全球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 2021 年6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