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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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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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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光学”)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2019 年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监管部门规定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会,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较好地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审议和决策公司重
大事项,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年参 加董事 会次数 (次) |
参加专 门委员 会次数 (次) |
参加 股东 大会 次数 |
|||||
|---|---|---|---|---|---|---|---|
| 亲自及 委托出 席(次) |
|||||||
| 表决情 况 |
表决情 况 |
||||||
| 姓名 | 专职委员会任职情况(次) | ||||||
| 全部同 意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 2 | 全部同 意 |
||||
| 姜会林 | 7 | 7 | |||||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 1 | ||||||
| 全部同 意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主任委员 | 5 | 全部同 意 |
||||
| 刘姝威 | 7 | 7 | 1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3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 3 | ||||||
| 全 | 全 | ||||||
| 王腾蛟 | 7 | 7 | 部同 意 |
提名委员会委员 | 2 | 部同 意 |
|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 5 | ||||||
2019 年任职期间,我们通过现场考察、会谈、通讯、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就企业发展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在资产重组后固定资产投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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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研发情况,特别是对中美贸易战后,宏观经济对公司产业链的影 响在基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我们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董事及高管薪酬、内部控制、股权激励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
大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具体意见如下: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 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 |
2019.4.11 2019.4.11 |
一、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
同意 |
| 二、对2018 年 度公司担保事 项审查的独立 意见 |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期末对外担 保余额为0 万元,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 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 策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
同意 | ||
| 三、对公司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独 立意见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 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 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同意 | ||
| 四、对公司2018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表独立意 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的薪酬标准, 符合公司现行工资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保持公 司稳定发展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积极性 意义,薪酬和奖励的考核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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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 |
2019.4.11 | 五、对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 |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六、对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数额情况 进行了事前审 查,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 |
公司2019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方式 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规定,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 七、对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评 价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 |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 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 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 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
同意 | ||
| 八、对公司与兵 器装备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等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
1.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 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 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 判。 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
同意 | ||
| 九、关于对公司 在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 |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 号―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 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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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任公司的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的独立意 见 |
的有关资料,并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审核说明,公司2018 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 |
2019.4.11 | 十、对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中光一区” 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中光一区”项 目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稳步进行。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年借款利 率按公司取得的银行借款资金成本上浮20%计 算,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中 光一区”项目提供额度不超过6500 万元人民币的 财务资助。 |
同意 |
| 十一、对公司 《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
公司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十二、对公司修 改《公司章程》 的独立意见 |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系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后的 实际情况及其他方面工作需要,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2018 年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 次会议 |
2019.8.22 | 一、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
同意 |
| 二、对2019 年 半年度公司担 保事项审查的 独立意见 |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期末对外担 保余额为0 万元,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 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 策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
同意 | ||
| 三、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 对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
《风险评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 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做 的评判。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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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名称 | 具体意见 | 意见 |
|---|---|---|---|---|
| 四、对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
公司对注册资本及章程进行变更,系根据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而导致的股本总额增 加这一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 次会议 |
2019.11.29 | 一、《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股 份授予方案的 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 年11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 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
同意 |
| 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 次会议 |
2019.12.12 | 一、对审议《关 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
1.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公司续聘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年报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
同意 |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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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 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使我们能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 了我们的工作开展。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19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光学《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本着谨慎、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 的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运作。
2020 年,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新证券法》,继续秉承勤勉、负 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董事会义务,强化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为维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的 权益继续努力。
五、报告期内其他事项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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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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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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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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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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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姜会林 刘姝威 王腾蛟 2020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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