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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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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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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 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中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资产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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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资产核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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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进行资产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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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
2.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三、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整与关联方成都光明光学元件有限公司、 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湖南华南光电(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年初预 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增金额4,415 万元。关于公司调整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2018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公允 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 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 获得通过。
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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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 琳 王 琳 郭志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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