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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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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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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利 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利达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资产 核销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前述相关议案前,已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经审议,我们 认为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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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王 琳 郭志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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