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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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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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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 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关于确认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前,已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经审 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本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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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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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页无正文,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王 琳

郭志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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