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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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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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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中国兵器 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河 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标的公司”)100%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就本次重组事宜,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中资评报字[2018]11 号)。根据对评估机构相关资 料、本次评估工作相关文件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审阅,公司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 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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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 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 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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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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