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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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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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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17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2017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发[2003]56 号文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河南中 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占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 资产的 3.7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同受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其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较好, 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 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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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
关于公司调整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整与关联方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 任公司、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光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富康数显 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南阳中原智能电梯有限公司之间年初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年初预计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不超过1750万元,现根据业务需要调增1320万元,调整后预计发生不超过3070 万元。
我们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2017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2、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 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3、我们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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