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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Dec 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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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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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长王志亮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1、经核查,王志亮先生是出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离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2、王志亮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重大影响。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选举和任命 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选举李 智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决议。
二、关于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提名的议案,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同意将上述 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用新任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李智超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披露原因一致。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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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正常工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我们认真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调整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整与关联方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南阳南方智能光电有限公司、北京天源清水科贸有限公司、河南中光学集团 有限公司之间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年初预计 201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2,092.26万元,现根据业务需要调增1,470万元,调 整后预计发生13,562.26万元。
我们认为: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201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②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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