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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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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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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 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徐斌先生的事项,认为:公 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与关联方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 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富胜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宣 明 高其富 郭耀黎

2012 年 5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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