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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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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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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中 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集团”或“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或管 理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 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单位基本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光学集团创立于1968 年。2018 年12 月,利达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兵器装备集团发行股份取得河南中光学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9 年6 月 28 日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62 亿元,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光学薄膜 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微显示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等一批科研机构,被认定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经营范围:精密光学元件、光学镜头、数码投影产品、 光伏电池模组及系统应用等太阳聚能产品、光学辅料、光敏 电阻、光电仪器设备等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 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各类光电显示设备、雷达、周 界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电力设备、二三类机电设备、电 梯、铝塑及非金属类管材(不含危化品)销售;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加工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非金属表面处理、加 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 工、维修二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整体情况

1、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

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

  • 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

  • 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 兼顾运营效率。

  •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

  • 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 加以调整。

  •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

  • 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内部控制要素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评价组织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 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各职能 部门成立调查评估小组,根据归口业务展开调查与评估,进 行内部控制评价。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 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 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

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复核、穿行测 试、实地查验和抽样等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最后, 在对检查结果进行多次内部沟通、讨论基础上,出具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评价依据

  •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 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6、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四)评价单位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五)评价业务和事项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各项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具 体评价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纳 入本次评价范围的评价项目包括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 监督等18 个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预 算管理、对外担保、投资管理、工程项目、信息披露等。业 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 在重大遗漏。

(六)评价期间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或要求,我们确定 本次评价检查期间为2020 年1 月至2020 年12 月。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 征、战略目标、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个等级,从定量标准和定性 标准两个维度衡量,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评估结果遵循就高原则,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下:
项目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1%
0.5% 产总额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总额0.5%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 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 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错误或舞 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 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及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200 万元(含200 万元)~500 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 万元(含50 万元)~200 万元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 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 (1)核心人员流失比率达到15%;

  • (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3)已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 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或者企业在基准日前虽对存在重 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 时间(90 天);

  •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5)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 件;

  • (6)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

  • 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 合规。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 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总体评价结论

经评价,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是有效 的,并且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止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