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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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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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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 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中光学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 光学集团”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或 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或管理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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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单位基本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光学集团创立于1968 年。2018 年12 月,利达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向兵器装备集团发行股份取得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资 产,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9 年6 月28 日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光 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2 亿元,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 术中心、河南省光学薄膜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微显示工程实验室、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一批科研机构,被认定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经营范围:精密光学元件、光学镜头、数码投影产品、光伏电池 模组及系统应用等太阳聚能产品、光学辅料、光敏电阻、光电仪器设 备等相关产品和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各类光电显示设备、雷达、周界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电力设备、 二三类机电设备、电梯、铝塑及非金属类管材(不含危化品)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非金属表面处理、 加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 修二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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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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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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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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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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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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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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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内部控制要素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评价组织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 织实施工作,由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调查评估 小组,根据归口业务展开调查与评估,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主要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 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复核、穿行测试、实地 查验和抽样等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 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最后,在对检查结果进行多次内部 沟通、讨论基础上,出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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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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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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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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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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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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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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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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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四)评价单位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 (五)评价业务和事项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各项 应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具体评价内容,对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评价项目包括组 织构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 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 督等18 个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预算管理、对外担保、 投资管理、工程项目、信息披露等。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六)评价期间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或要求,我们确定本次评价检查期间 为2019 年1 月至2019 年12 月。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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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战略目标、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个等 级,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维度衡量,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评估结果遵循就高原则,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资产总额潜 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 0.5% |
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 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1% |
| 营业收入潜 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 额0.5% |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1% |
错报≥营业收入总 额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 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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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
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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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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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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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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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
因素确定。
| 因素确定。 | ||
|---|---|---|
| 缺陷等级 | 直接财产损失 | 潜在负面影响 |
| 重大缺陷 | 500 万元及以上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 重要缺陷 | 200 万元(含200 万元)~500 万元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 一般缺陷 | 50 万元(含50 万元)~200 万元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 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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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人员流失比率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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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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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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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加以改正;或者企业在基准日前虽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 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未运行足够长的时间(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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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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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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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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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合规。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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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总体评价结论
经评价,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是有效的,并 且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止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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