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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ug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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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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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201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河南中 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南方工 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实际担保金额为 4,980 万元,占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净资产的 9.9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 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 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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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琳 王琳 郭志宏

201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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