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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Mar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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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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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0 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 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10 年度存在采购光学毛坯和配套材料、销售光学 元件、接受与提供劳务、租赁土地、出租房屋、委托贷款、购买设备等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的基础 上进行的,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及价格公允、 合理,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预估数额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采用 市场方式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规定,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度的薪酬标准和奖励方案,符合公司现行工资制 度及奖励制度,对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积极性意 义,薪酬和奖励的考核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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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 公司 2010 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对公司 201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 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 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 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立、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公司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效果与效率的检 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六、对 2010 年度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
| 实际发生日 | 是否为关联 | |||||||
| 担保额度相关公 | 实际担 | 是否履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 | 期(协议签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方担保(是 | |||
| 告披露日和编号 | 保金额 | 行完毕 | ||||||
| 署日) | 或否) | |||||||
| 河南中光学集 团有限公司 |
2010年4月23 日披露公告编 号:2010-010号 |
5,000.00 | 2010年02 月11日 |
1,000.00 | 连带责任 担保 |
1年 | 否 | 是 |
| 河南中光学集 | 2010年4月23 | 5,000.00 | 2010年08 | 2,000.00 | 连带责任 | 1年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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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有限公司 | 日披露公告编 号:2010-010号 |
月17日 | 担保 | |||||
|---|---|---|---|---|---|---|---|---|
| 河南中光学集 团有限公司 |
2008年4月22 日披露公告编 号:2008-028号 |
5,000.00 | 2008年09 月20日 |
1,500.00 | 连带责任 担保 |
3年 | 否 | 是 |
2、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500 万元,全部为对 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36%。公司 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 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七、对公司为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好的 银行信誉和偿债能力。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审议批准的为中光学集团提供最高额 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4,000 万元。同意本 次公司继续为中光学集团提供综合最高额担保金额:人民币 7,000 万元,期限一 年,并根据证监发 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规定,同意将该项担保议案提交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宣明 高其富 郭耀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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