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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Mar 3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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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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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大信核字[2009]第2-00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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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大信核字(2009)第2-0011 号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 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利达光电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利达光电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 格式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利达光电200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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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利达光电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利达光电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经进
中 国 武 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婧
2009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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