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ostar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Mar 25, 2008

54243_rns_2008-03-25_65aa3e22-da39-44b1-8723-bddd6bdd0d9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2008 年3 月23 日经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根据《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 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八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 picture [415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