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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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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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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6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07号)核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68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3元,募集 资金总额559,762,4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1,769,146.52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993,253.48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14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19] 34785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到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电声”) 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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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专户”)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1 佳禾智能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松山湖支行
2010050429100174510 196,624,911.36
2 佳禾智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市分行
44050177005300001124
64,608,000.00
3 佳禾电声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市分行
44050177005300001125 266,426,600.00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佳禾智能和佳禾电声(以下统称为“甲方”)开设的专户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对应关系如下表.各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1 佳禾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松山湖支
2010050429100174510 196,624,911.36
补充流动
资金
2 佳禾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分行
44050177005300001124 64,608,000.00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3 佳禾电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分行
44050177005300001125 266,426,600.00 电声产品
智能工厂
建设项目

注: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还包含未支付的除保荐费和承销费以外的其他 上市发行费用14,821,132.08 元。

  • 2、甲方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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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广发证券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 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广发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 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广发证券签署新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9、本协议自甲方、开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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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和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3、《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

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 [2019]34785号)。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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