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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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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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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贻斌)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 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2次股东 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李 迪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
||
| 9 | 9 | 0 | 0 | 否 |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0 |
2020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对2020年度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发表独立意见 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
|---|---|---|
| 2020 年3 月20 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 年4 月23 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
同意 | |
|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 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0 年8 月27 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20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
同意 | |
| 2020 年10 月28 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同意 |
| 办法》的独立意见 | ||
|---|---|---|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
同意 | |
|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020 年11 月18 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 年12 月31 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 议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 资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 相应职责,就需要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前先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 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及邮 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 公司提供的材料,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 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做出独立、公正、客 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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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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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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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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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将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 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独立董事:李贻斌 2021年4月19日